潍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实名制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6、虚报人员、冒领工资、骗取财政拨款,利用各种手段吃"空晌";
7、乡镇人员编制未实行实名制和公示制;
8、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未落实到位;
9、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督查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督查采取自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的方法。6月10前先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情况形成自查报告,6月巧日前报送市编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联合督查组6月中旬开始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进行督查,每个县市区抽查1-2个部门和l-2个乡镇,市直抽查2-3个部门,6月底前完成,7月10日前向市委、市政府、省编委办公室上报督查报告。督查的方式主要是听汇报、查验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实地考查等,并利用"12310"人事编制举报投诉电话和其他社会监督手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
按照中央编办"五不准"的要求(即,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对督查中发现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要进行严肃查处,责令违规单位限期纠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一、督查的范围和内容
督查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和群团机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这次督查的重点,一是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增长情况,二是机构改革方案及"三定"规定执行落实情况,三是《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52号令)的执行情况,四是清理吃"空晌"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潍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实名制

潍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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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潍坊市潍城区编委办公室《关于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潍城编办字[2007]3号)要求,现将潍城区政府办公室单位性质、单位规格、主要职责、
监督电话:8188552(潍城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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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月二〇一一年十月
办公自动化技术室机构编制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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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潍坊市潍城区编委办公室《关于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潍城编办字[2007]3号)要求,现将办公自动化技术室机构编制情况和人员名单公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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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月二〇一一年十月
史志办公室机构编制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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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服务中心机构编制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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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9•【字号】•【施行日期】2020.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军分区,上属驻潍单位: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制度,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用2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为补充,以信息化为支撑,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目标,根据中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夯实基本生活救助1.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依申请及时纳入“单人保”。
健全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占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原则上分别在25%-35%和35%-45%之间,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作出调整。
到“十四五”末,力争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缩小到1.3∶1以内。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2.增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能力。
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在读全日制(不含研究生及以上教育)学生可延长至毕业。
建立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随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和1/3确定。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2•【字号】潍政办发[2010]26号•【施行日期】201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潍政办发〔2010〕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二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全市依法行政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的职责。
(二)增加以行政复议机制为基础,组织建立政府主导、相对集中的行政复议裁决机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承担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
(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拟订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规定,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136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通知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通知如下:一、严格审批登记,优化合理布局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按《潍坊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潍教办字〔2018〕27号)执行,用于办学的场所、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抗震、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证明材料。
其中,对办学场所使用1998年9月以前建设完成建筑主体的不再审批。
鼓励发展以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音体美等特长为目标的培训,严格审批面向义务教育学生开展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培训。
有关审批登记事项已划转由综合行政审批部门承担的,在受理审批时,应事先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使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布局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
二、规范培训行为,强化安全管理(一)加强招生宣传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须依法取得办学许可并进行法人登记后方可进行招生,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向所在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夸大宣传、虚假承诺,不得进入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委托或者授权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学生及家长信息。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中小企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中小企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6•【字号】潍政办发[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中小企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潍政办发〔2010〕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潍坊市中小企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五月六日潍坊市中小企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潍坊市中小企业局更名为潍坊市中小企业办公室,并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二)指导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拟订有关发展规划、鼓励政策和管理办法;对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三)根据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指导全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合理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
(四)组织指导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和出口创汇工作。
(五)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研究、掌握发展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有关经济技术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县以下产业集群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全市县以下产业集群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为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工作;建立金融供求公共交互信息平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信用担保体系,采取多种形式融资。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的通知-鲁编办发[2014]3号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的通知-鲁编办发[2014]3号](https://img.taocdn.com/s3/m/f500539d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78.png)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的通知(鲁编办发〔2014〕3号)各市、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部门(单位),省属经济组织,有关国有企业:现将《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1月3日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事业单位章程建设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依法规范运行,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等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章程的制定(修订)、审核、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章程是事业单位为确保实现社会公益目标,依法制定的关于本单位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
第四条章程制定应当遵循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章程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规范,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章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
第二章内容第六条事业单位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住所、类型、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和举办单位;(二)宗旨和业务范围;(三)组织机构;(四)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五)信息公开;(六)修改程序;(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建议;(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章程载明的单位名称、住所、类型、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和举办单位等应当与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准或预核准的法人登记管理事项一致。
山东潍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构编制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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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潍坊市潍城区编委办公室《关于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潍城编办字[2007]3号)要求,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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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城经济开发区中学机构编制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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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城经济开发区豪德小学机构编制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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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潍坊市潍城区编委办公室《关于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潍城编办字[2007]3号)要求,现将潍城经济开发区豪德小学机构编制情况和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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