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操作指南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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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第一章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流程

一、系统登录

1.1 系统运行环境

1、操作系统:win98、win2000、winXP、win2003。

2、网页浏览器:IE6.0。

3、网络环境:联入互联网。

4、浏览器缓存设置正确(见第七项“常见问题解答”)。

1.2 登录方式

1.2.1 登录地址

1、启动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cn/;或在地址栏输入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击左边公告栏上方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

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进入扬州市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如下图所示。

1.2.2 密码修改

1、登录信息系统首页后,点击修改密码,输入用户名、原密码和新密码,即可修改密码。

2、各单位用户名及权限由编办设置,不可修改。

1.3 系统基本结构

1.3.1 机构名称目录树

1、登录信息系统后,通过左侧的目录树可以对单位进行定位。每个用户名能操作的目录树与其在信息系统上的权限一致。

2、各项业务浏览和操作,需点击目录树进行操作。

3、点击目录树右侧的三角箭头可以隐藏或显示目录树。

1.3.2 功能模块

1、登录信息系统后,上侧是各项管理模块,包括:基本信息、工作职责、机构管理、在职人员、人员管理、机构编制管理证六项内容。

2、各管理模块可以用相应用户名进行浏览。通过人员管理模块可以进行业务操作。

注意:各单位应当经常通过用户名和密码校对各管理模块中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发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请及时与编办联系。

二、人员入编操作流程

2.1 入编业务适用范围

1、从本单位以外新进人员。

2、人员在本系统内不同单位之间调动的,也适用本业务。

2.2 操作步骤

2.2.1 进入人员管理模块

1、登录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

2、在模块选项中选取人员管理模块。

2.2.2 提交业务申请

1、进入人员管理模块后,有四项具体的业务分类,分别为:核增人员、核减人员、调整人员和修改信息。入编业务选取核增人员。

2、点击核增人员,在对话框中填写新进人员的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

注意事项:

◆湖蓝色的部分为鼠标双击后以下拉框形式出现的可选项,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白色部分由手工输入。

◆“单位”由“隶属处(科、室、股)”定位后自动生成。“参加工作时间”可以按格式手工输入,也可以用鼠标双击选取。

◆手工输入的部分如果未填写或填写内容有误将可能无法提交业务。

3、提交业务申请后,系统在未办理业务中增加一条业务记录。

4、对已提交业务的查看和修改。

◆业务编号是系统自动赋予的本次业务的编号,点击业务编号可以查看已提交业务的具体内容。

◆点击状态标记(颜色圈)可以查看业务状态和编办留言,不同颜色圈含义如下:

黄色圈表示业务提交成功,编办尚未受理。在此状态下单位可以

对已经提交的业务进行修改。

蓝色圈表示已经受理,单位不能修改业务内容。

黑色圈表示审核通过,单位可到编办办结。

红色圈表示审核未通过。

绿色圈表示业务已办结。

◆类型表示的含义如下:

﹢表示提交的业务是入编业务。编办受理后,可能改为﹢/﹡。

﹣表示提交的业务是出编业务。

﹡表示提交的业务是调整业务。

请与本次提交的业务类型进行确认,防止提交错误。

◆修改业务的操作方法是:

在业务成功提交,编办受理前(即状态为黄色圈的情况下),点击本条业务的操作标志,即可重新进入提交业务界面,对需要修改的内容进行修改。

2.2.3 业务办理

1、业务提交后,单位应当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受理情况。可以通过状态的颜色查看业务办理情况。点击状态后,可以查看编办的反馈信息(如业务办理进度、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等)。

2、状态转为黑色后,表明已经通过了编办审核。

3、编制管理部门变更相关内容后,本次业务状态转为绿色,并由未办理业务转为已办理业务。

三、人员调整操作流程

3.1 调整业务适用范围

1、本单位人员编制类别、领导职数的使用。

2、本单位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变更的,参照本流程办理。

3.2 操作步骤

3.2.1 登录人员管理模块

同人员入编操作流程的登录方式。

3.2.2 提交业务申请

1、点击调整人员,在弹出窗口中输入待调整人员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点击查找进行搜索。

2、在搜索出的人员中点击选取需要调整的人员,系统弹出确认信息的对话框。点击确定,选中人员。

注意:因重名等原因,符合查找条件的人员可能不止一个,请谨慎选取需要调整信息的人员。

3、选取人员后,系统跳出选中人员的基本信息,各项基本信息中有方框的部分是可以通过调整业务进行调整的选项,可以参照人员入编的填写方式调整人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系统在未办理业务中增加一条业务记录。

已提交业务的查看和修改、相关手续的提交和业务办理的操作流程请参见本章“人员入编操作流程”第

四、修改人员信息操作流程

4.1 修改业务适用范围

本单位人员的隶属处(科、室、股)、参加工作时间、职务(职称,未新增领导职数)、人员身份或结构、学历、财政供养状况、统发工资状况、养老保险状况、医疗保险状况发生变化。

4.2 操作步骤

4.2.1 登录人员管理模块

同人员入编操作流程的登录方式。

4.2.2 业务办理

1、点击修改信息,在弹出窗口中输入需要修改信息人员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点击查找进行搜索。

2、在搜索出的人员中点击选取需要调整的人员,系统弹出确认信息的对话框。点击确定,选中人员。

注意:因重名等原因,符合查找条件的人员可能不止一个,请谨慎选取需要修改信息的人员。

3、选取人员后,系统自动将选中人员的基本信息列出,各项基本信

息中有方框的部分是可以通过修改业务进行调整的选项,可以参照人员入编的填写方式修改人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

4、业务提交后,各项修改立即生效。系统不产生业务编号,单位也不需到编办备案变更的相关内容。

注意:为保证信息系统内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当信息修改业务各项内容发生变动的,各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改。

五、人员出编操作流程

5.1 出编业务适用范围

因调离、退休等原因单位实有人员减少的。

注意:使用领导职数的人员出编,自动退出领导职数,此类情况单位不必另外提交退出领导职数的调整业务。

5.2 操作步骤

5.2.1 登录人员管理模块

同人员入编操作流程的登录方式。

5.2.2 提交业务申请

1、点击核减人员,在弹出窗口中输入需要出编人员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点击查找进行搜索。

2、在搜索出的人员中点击选取需要出编的人员,系统弹出确认信息的对话框。点击确定,选中人员。

注意:因重名等原因,符合查找条件的人员可能不止一个,请谨慎选取需要出编的人员。

3、选中人员后,根据系统自动跳出的对话框,双击选取对应的出编途径,填写经办人员、联系电话,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业务提交后,系统在未办理业务中增加一条业务记录。

已提交业务的查看和修改、相关手续的提交和业务办理的操作流程请参见本章“人员入编操作流程”第

以上第二~五项有关人员管理的操作流程见业务办理流程图。

六、查看业务操作流程

6.1 查看未办理业务

1、点击未办理业务,列出全部未办理业务。

2、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找,列出符合条件的未办理业务。

6.2 查看已办理业务

1、点击已办理业务,列出全部已办理业务。

2、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找,列出符合条件的已办理业务。

七、常见问题解答

(一)登陆系统后看不到页面左边目录树怎么办?

答:查看IE版本,确保IE版本是6.0。

(二)如何正确设置IE浏览器缓存?

答:打开IE浏览器-工具-Internet选项(O)…-常规-设置(S)…,选择“每次访问此页时检查(E),使用的磁盘空间(D):拖至最左端,点击确定。

(三)如何确定提交业务和办理业务的时间?

答:单位通过系统提交业务,应当在人员变动发生后尽快办理,并可在任意时间进行。

(四)如何撤销已经提交的业务?

答:人员入编、调整和出编业务,一经提交,即无法撤销。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撤销业务的,请与编办联系。

(五)如何设置当前单位?

答:共分3步:

第一步,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主界面。

第二步,点击右上角设置。

第三步,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左边点击设置当前单位,右边选择目录树上第一个颜色为蓝色的单位,点击确定保存设置。

第二章机构编制人员信息指标解释

一、机构编制基本信息指标解释

(一)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信息指标

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基本信息共有5类信息18项指标。具体指标含义和口径如下:

1、机构名称信息

(1)机构名称:由党委、政府或编委正式批准的机构全称。

(2)其他名称:指由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的一个机构多块牌子机构(挂牌、保留印章等)的其他名称,以及实行合署办公机构的其他名称。

(3)成立时间及批准文号:指党委、政府或编委最初批准成立的时间及批准文号。

2、人员编制信息

(1)核定行政编制数:在中央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内,由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使用的机关行政编制数。

(2)行政编制在编人数:指由本机关发工资,使用本机关行政编制的人员数。兼职的按工资关系统计(下同)。

(3)核定派驻纪检编制数:由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使用的派驻纪检编制数。

(4)派驻纪检编制在编人数:指由本机关发工资,实际由纪检监察部门派驻有关部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数。

(5)核定政法专项编制数:由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数。

(6)政法专项编制在编人数:指由本机关发工资,使用本机关政法转向编制的人员数。

(7)核定行政附属编制数:指按有关规定,在行政编制之外,单独核定的人员编制,包括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

(8)行政附属编制在编人数:指由本机关发工资,实际使用行政附属编制的人员数。

3、内设/下设机构信息

(1)核定内设/下设机构数:由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的机关内设职能科室数和下设机构数。

(2)实有内设/下设机构数:机关内实际设置的职能处科室数。

以上内设机构数均不包括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其他机构。

(3)机构/下设机构名称:由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的机关内设/下设机构的全称(包括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其他机构)。有其他名称的,在第一名称后用括号填全。

4、领导职数信息

(1)核定部门领导职数:由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的机关正职、副职领导职数。

(2)实有部门领导在编人数:本机关实际配备的正职、副职领导人数。

(3)核定内设/下设机构领导职数:由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的内设/下设机构领导职数。

(4)实有内设/下设机构领导在编人数:实际在职担任内设/下设机构领导的人数。

(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信息指标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基本信息共有6类信息19项指标。具体指标含义和口径如下:

1、单位基本信息

(1)单位名称:由党委、政府或编委正式批准的事业单位全称。

(2)其他名称:该单位经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使用的其他名称。

(3)成立时间及批准文号:指党委、政府或编委最初批准成立的时间及批准文号。

(4)是否参照公务员管理:以党委、政府或编委的批文为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填“是”,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填“否”。

(5)经费形式:指该单位事业经费按国家财政预算形式划分的四种形式,即财政补助(包括全额拨款和差额补贴)、经费自理、企业化管理和其他。

2、人员编制信息

(1)核定事业编制数:指经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的该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及其他编制数。

(2)事业编制在编人数:指该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及其他编制的实有人数分别有多少。

3、岗位结构信息

(1)行政管理人员:指在本单位领导、组织、协调等管理岗位上,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如党务、行政、群团等,也包含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指在本单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工程、农业、科研、实验、卫生、教学、经济、会计、统计、翻译、档案、文博、图书资料、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播音、工艺美术、体育教练、艺术等专业技术人员。

(3)生产工人:指在本单位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如校办工厂、公路、港航养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建设等生产岗位工作的工人。

(4)后勤工作人员:指在本单位实际配备的从事后勤工作的人员,如传达、驾驶、打字、话务、炊事、收发、修理员等。

(5)其他人员:指在本单位从事除去行政管理、专业技术、生产和后勤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单位非在职人员,如外援和出国劳务人员、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脱产学习人员、长期病休人员和长期派出人员等。

4、内设/下设机构信息

(1)核定内设/下设机构数:由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的单位内设职能科室数和下设机构数。

(2)实有内设/下设机构数:单位实际设置的职能科室数和下设机构数。

(3)机构/下设机构名称:由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的机关内设/下设机构的全称。有其他名称的,在第一名称后用括号填全。

5、领导职数信息

(1)核定单位领导职数:由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的单位领导职数。

(2)实有单位领导在编人数:本单位实际使用的领导职数。

(3)核定内设/下设机构领导职数:由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的内设/下设机构领导职数。

(4)实有内设机构/下设领导在编人数:实际在编担任本单位内设/下设机构领导的人数。

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信息指标解释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信息共14项指标。具体指标含义和口径如下:

1、机构名称。指本人所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名称。

2、隶属科室。填写本人在本机关、事业单位隶属的科室全称。

单位领导本栏填写“部门领导”。纪检组长本栏填写“纪检组”。

没有内设机构的事业单位本项填写内容与“机构名称”相同。

3、姓名。指在本单位工作,由本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员姓名。兼职的工资关系为准。

填写时,名字前后、中间均不加空格或其他符号。

4、身份证号码。根据实际填写。

5、参加工作时间。指本人参加工作的时间。填写格式为1999-10。

6、编制类别。选项:国家行政编制、派驻纪检编制、政法专项编制、行政附属编制(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工勤人员编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差额补助事业编制、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其他。

工勤人员编制是行政附属编制的一类。能够区分工勤人员编制和老干部服务人员的,分别填写;不能区分的,填写行政附属编制。事业单位从事工勤工作的人员填写相应的事业编制,不填工勤人员编制。

7、领导职数。选项:部门正职、部门副职、内设(下设)机构正职、内设(下设)机构副职。

不使用领导职数的人员,本栏不填写。

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领导职数的,填写其中较高的一个。

使用领导职数人员同时兼任其他不占用领导职数的职务时,填写其实际使用的领导职数。如某机关处长经任命为副调研员,在正式免去处长职务前,仍然占用内设(下设)机构正职职数。

行政机关领导职数的范围,以“三定”规定或其他机构编制批文核定的范围为准。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等使用的职数,按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职数和本人的实际职级填写“内设(下设)机构正职”或“内设(下设)机构副职”。

事业单位负责人,无论其何种级别,均使用部门领导职数。经批准有下设机构的事业单位,其下设机构的负责人使用内设(下设)机构领导职数。

8、职务(职称)。选项: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

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中级职称、助理职称、员级职称、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学徒人员、普通工人、其他。

本栏的填写内容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相应任免文件填写。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仅按职务填写。事业单位中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其担任的行政职务填写。

担任副局长(正科级)的人员填写“乡科级正职”,但在领导职数栏中仍然填写“部门副职”,以此类推。

9、人员身份或结构。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选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机关工人、其他人员。非参照管理事业单位选项: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生产工人、事业单位后勤工作人员、其他人员。

10、学历。选项:高中及以下、中专、大专、大普、本科、研究生。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正式认定的学历对应选填。

11、财政供养状况。选项:是、否。财政供养人员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中用财政一般预算拨款(补助)开支单位人员基本工资的职工。根据现行统计口径,列入财政供养的人员范围为:

(1)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中用财政拨款开支或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人员;

(2)基本工资全部或部分由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开支的人员。

12、统发工资状况。选项:是、否。根据其人员工资是否由财政统发,对应选择是或否。

13、养老保险状况。选项:机关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其他。根据实际参加的险种填报,未参加保险的不填,已经参加保险但不属于前三项险种的填其他。

14、医疗保险状况。选项:公费医疗、医保、其他。根据实际参加的险种填报,未参加保险的不填,已经参加保险但不属于前两种情况的填其他。

说明:

编制关系仍在原单位的人员信息(包括调动单位未转关系、借用人员),仍由原单位原部门填报。

福建省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基层版)要点

福建省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 单位用户操作说明书 一.电脑要求 操作系统:Windows 2000/2003/XP/2008/vista/win7等 浏览器:IE6及以上 内存:512M 二.准备工作 2.1控件安装 第一次登录系统首页http://10.0.0.3/jgbz或(http://10.0.0.8/jgbz)后会有提示安装控件(如图2.1-1),请点击“是”进行下载安装该控件。下载完该控件请点击安装,安装过程如图2.1-2至2.1.-8,分别“软件协议许可(图2.1-3)”、“安装用户信息(图2.1-4)”、“选择安装目录(图2.1-5)”(说明:若需要改变安装位置,可点击【浏览】按钮,指定系统安装位置,之后再点击【下一步】按钮)、“快捷方式文件夹(图2.1-6)”、“安装过程(图2.1-7)”、“完成(图2.1-8)”。

图2.1-1 图2.1-2

图2.1-4 图2.1-5

图2.1-7 图2.1-8 2.2 添加信任站点 将http://10.0.0.3/jgbz站点添加到IE浏览器为信任站点(如下图2.2-1)。 在IE浏览器上选择【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可信站点】—【站点】,此时可以看见“可信站点”的窗口,在“将该网站添加到区域”中输入上述网址,点击【添加】即可。(可信站点窗口下方“对该区域中的所有站点要求服务器验证(https:)(s)”不要选择)

图2.2-1 2.3 打印设置 系统中的打印是采用IE自带的打印方式,所以有些IE设置需要启用,具体设置方法如下: 打开IE浏览器——【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如下图2.3-1),然后点击【自定义级别】可看到如图3.3-2的“安全设置-Internet区域”。在此操作窗口中需要启用以下设置:启用Activex 控件自动提示(如图2.3-3) 启用对为标记为可安全执行脚本的Activex控件执行(如图2.3-4) 启用下载为签名的Activex 控件级下载已签名的Activex 控件(如图2.3-5)

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上报系统方案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 简易操作手册

目录 第一步登录 (2) 第二步基本信息维护 (4) 实有人员 (4) 减少人员花名册 (8) 第三步报表 (8) 第四步导出上报数据 (9) 第五步帮助 (9) 第六步退出系统 (10)

本手册为简单操作手册,列出系统的基本操作步骤,如需要进行其它操作请参考帮助文档。 第一步登录 点击桌面快捷键图标,进入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登录页面,页面如下图3-1所示, 图3-1 在图3-1所示页面中点击按钮【导入初始化数据】,就可进入到导入初始化数据的页面,如图3-2所示;点击【退出】按钮,图3-1所示页面被关闭。 图3-2 在图3-2所显示的页面中,输入中央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提供给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相应的初始化数据包以及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在图3-2所示页面中的相应项填入用户名和密码,并导入相应的数据包,填写完成后,点击【导入初始化数据】按钮,弹出的提示框如图3-3所示,

图3-3 图3-3会提示现在正在导入的数据包里的机构名称,点击按钮【是】,会弹出提示框如图3-4所示,点击【否】返回图3-3所示页面, 图3-4 图3-4会提示用户进行初始化数据导入的确认, 如果用户确认导入,点击按钮【是】,会弹出提示框如图3-5所示; 注:此操作会完全删除原有数据,请确认后操作。 如果用户确认不导入,点击按钮【否】即可, 图3-5 点击图3-5中的【确认】按钮后,即可成功导入初始化数据。 在图3-1所示登录页面中用户名和密码栏中,输入中央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提供给的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便可进入到《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主界面中,页面如图3-6所示;点击【退出】按钮,图3-1所示页面即可被关闭。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的 通知 【法规类别】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发布部门】a05a3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06.03.09 【实施日期】2006.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 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是重要的国家机器,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为解决当前存在的西部及贫困地区的一些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程度不同出现的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取得实效。在实施中遇有重要问题,请及时报告。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6年3月9日 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 近年来,西部及贫困地区一些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队伍来源短缺、办案力量不足且有逐步加剧的趋势,严重影响了这些地方审判、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为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确保西部及贫困地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正常履行职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解决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是重要的国家机器。行使国家审判权、检察权的人员,政治上要合格,并且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律专业要求,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数量充足、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法官、检察官,全面正确地履行国家审判、法律监督职能,对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西部及贫困地区一些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出现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既有这些地方自然条件及经济发展方面的原因,也有工作方面的原因。要充分认识加强这些地方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支持和帮助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决实际困难。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紧紧

机构编制实名制报表填表说明

机构编制实名制报表填表说明 1.参公事业填写事业报表。一个单位一套表,有下属事业单位不能 和行政混在一起报。 2.《机构信息表》(行政和事业)是填写单位信息内容。 (1)黑色字体的为自己填写的,红色字体是不能自己填写,而是根据里面内容选择。 (2)机构类别的选择当中,群团部门就选择“其他”这个选项。3.《机构台账表》(行政和事业)是填写单位成立以来的历史变化。(1)台账名称统一为文件名称。例如:填写为2011年5月商务局三定规定。 (2)领导职数高配,要依据文件,有高配的才填写。 (3)备注里面可以填写单位配备的其他领导或者特殊情况。例如纪检组长、工程师等。 4.《人员信息表》(行政和事业)是填写2011年10月10日之前单位在编人员情况的,不含退休人员。 (1)所在机构是指人员所在的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直接写单位名称。(2)进入形式是指参加工作的形式。进入时间只指进入单位的时间。(3)领导职务级别一般按照工资情况掌握,退居二线领导干部为非领导职务级别里面。 (4)岗位类别以之前人事部门的岗位设置标准为准。 (5)任现职是指任现在这个职务时间。

(6)入编时间以拿到编制卡的时间为准,200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没有编制卡以参加工作成为在编人员的时间为准。 (7)入编文号以确定现任职务身份的文件号为准。(调动调整以文件号为准)。2000年以前,早期参加工作没有资料的,以确定身份当年时间自编文号。 (8)进入来源是指进入单位前,来自哪里。例如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 (9)控编单号不填。学历以已经毕业的最高学历为准。 5.《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由单位发给个人填写,这个表参考《人员信息表》(行政和事业)的选项填写。 强调:1. 人员类别:行政填写:公务员或者工人。事业填写干部或者工人。 2. 编制类别:行政就填写:行政编制或工勤编制。事业单位填写:全额拨款、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 3.进入单位形式:公务员考试、军转、选调、调入、公开招考 4.进入单位来源:进入单位前来自哪里。例如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 5. 入编时间以拿到编制卡的时间为准,200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 没有编制卡以参加工作成为在编人员的时间为准。入编单号以编制卡号码为准,早期无编制卡的不填。 上报编办只有三份报表,这个《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单位自己留用。

中央及国家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及其体制调整 工作建议 作者;罗永焱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布署和要求,为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执政水平,确保完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国国情和行政管理现状,着眼长远,对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及管理体制调整提出政策建议,供参考; 一,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改革方案 工作重点;一是重点是加强党政策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力量建设,整合中央研究资源,做好职能相近部门的整合工作,强化部门职责、充实工作力量。二是加强对警卫管理、新闻事务等直属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理顺层级关系。三是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发挥在党的职能部门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四是为促进政事分开,重点做好部门创办新闻媒体的划转和转企改制工作。 1,组建中共中央研究室;为整合中央的研究资源,提升综合研究服务水平,将中央编泽局、政策研究室,文献研究室和党史研究室职能整合组建中央研究室。中央研究室主要承担中国共产党党史、文献和党务工作领域的政策研究、思想研究,理论研究及文字编泽工作。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编泽局、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 2,中央对外联络部;为加快推进外事和对外联络工作的有机整

合,中央外事办与对外联络部职能合并。两部门均为外事联络部门,职能相近。进行整合后可加化外事和对外联络服务职能。不再保留部门;中共中央外事办。 3,为加强综合治理和政法工作的有机整合,将中央综治办职能并入中央政法委(加挂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中央政法委负责协调和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时负责联系和指导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保密总局等工作部门。 4,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为整合机关工委工作力量,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形成党建工作合力。将中直机关工委与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职能整合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5,为加强中共中央对台港澳地区事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管理资源,将中央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合并。组建国务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加挂中央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调整为国务院办事机构序列。 6,中央宣传部(加挂中央文明办、中央对外宣传中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牌子);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工作的有机融合,将中央文明办、国务院新闻办职能划入中央宣传部),不再单设中央文明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兼任文明办主任、国务院新闻办主任。中央宣传部指导和协调科技教育部、文化产业部、中国文联、新华通讯社、中央广播电视台的宣

中共七大和八大政治局委员名单对比分析

中共七大和八大政治局委员名单对比分析 中国共产党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于1945年在延安召开,七大产生的中央委员会选出了以下13名政治局委员: 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任弼时、陈云、高岗、康生、彭真、董必武、林伯渠、张闻天、彭德怀、 其中毛泽东为主席,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任弼时五人为书记处书记,是党的最高决策者。后来,又增补任弼时为书记处书记,但任在1950年去世。1945年选举的13名政治局委员中,只有高岗于1954年被清洗,1955年被开除党籍。建国后,邓小平被补选为政治局委员和秘书长。其他人到八大召开时,都仍然留在党的权力中心。 中国共产党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于1956年在北京召开,八大产生的中央委员会选出了以下17名政治局委员: 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邓小平、林彪、林伯渠、董必武、彭真、罗荣桓、陈毅、李富春、彭德怀、刘伯承、贺龙、李先念 其中毛泽东为主席,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为副主席,加上总书记邓小平,一共有6名常委,取代了原先书记处的职能,作为最高决策机构。书记处下降为中央秘书和执行机构,由总书记邓小平领导。 此外,八大一次会议还选举出6名政治局候补委员: 乌兰夫、张闻天、陆定一、陈伯达、康生、薄一波 对比七大和八大政治局委员名单,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个显著的变化: 1、八大政治局成员数目比七大增加了许多,如果算上候补委员,增加了80%。考虑到同期中共党员数量增长了好几倍,而且执政党的任务更加复杂、更加需要人才,因此政治局成员增加是理所当然的。 2、八大政治局将党的最高决策机构与执行机构分开,常委会负责决策,书记处负责执行,这是一种更高效也更保险的体制。此后历届政治局都沿用了这个体制,党的制度创新还是很有成效的。 3、七大政治局中,来自军队的委员很少,只有朱德、彭德怀、林彪算是军队的人,其中又只有彭德怀当时主要负责军事。这并不是当时党轻视军事,而是当时的军事将领大都在各个敌后根据地作战,远离中央,而政治局是中央的决策机构,他们当然无法参与。八大召开时,大规模战争已经结束,因此十大元帅有七名都当选政治局委员。但元帅中真正管事的只有罗荣桓、彭德怀、贺龙而已,其他大都只有崇高的威望,在军队中镇的住局面而已(林彪是个例外,毛泽东很想用他,但他身体实在不好)。在地方上很有实权的叶剑英、在国防工业系统负责的聂荣臻反而没有入选政治局。 4、毛泽东的嫡系势力和敌对势力都下降了,以刘少奇为首的“中间势力”大行其道。在七大政治局委员中,高岗被整肃,主要是因为他想打倒刘、周的势力;康生降级为候补委员,可能是因为当时批判斯大林的“特务统治”,作为党内肃反头目的康生不太受欢迎;林彪虽然仍然是政治局委员,但由于健康状况不好,地位明显下降。但与此同时,邓小平作为毛泽东的“新嫡系”,地位明显上升。文革期间把刘邓作为“资产阶级司令部”一起打倒,其实邓小平在历史上拥护毛泽东的时候远多于拥护刘少奇的时候,算是毛泽东信赖的人。李富春虽然在政治上总是能紧跟毛泽东,但在经济政策上与毛相左,虽然毛泽东不能不任用他,

关于调整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

关于调整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 登陆方式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各市、区委编办和镇江新区编办: 根据《网络安全法》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安全性,我办将对实名制管理系统登陆方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调整系统登陆方式的说明 1.实名制管理系统将调整为用户名、密码加手机验证方式进行登陆。 2.每个单位需明确一名管理员,用户名将绑定该管理员手机号码。登陆时系统将向预绑定的手机号发送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方可登陆。 3.系统调整完毕后,所有单位的密码都将重置,初始密码将通过短信息发送至预绑定手机号。 4.系统调整完毕后,请所有用户登陆系统并按照系统要求修改密码。 二、收集和报送管理员手机号码

1.市直各部门及各事业单位确定本单位管理员,并将管理员手机号报送至市委编办与用户名进行绑定。 2.各市、区部门及事业单位管理员手机号码由各市、区委编办按照要求统一收集并管理。 3.如管理员因工作变动发生变化,市直部门应将新管理员手机号码报送至市委编办进行修改,市直事业单位应通过主管部门将新管理员手机号码报送至市委编办进行修改。各市、区部门和事业单位报送至各市、区委编办进行修改。 三、报送要求 各部门请于1月22日前将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员手机号收集整理后报送,需同时报送书面表格和电子表格,书面表格由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送至市委编办,电子表格通过邮箱或qq报送。 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市政府1号楼1834房间 邮箱: qq群号:8 联系电话:05 附件:《实名制系统管理员反馈表》 中共镇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

关于印发南方日报社机构编制 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方日报社机构编制 方案的通知 粤机编〔2010〕1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省直各有关单位:《南方日报社机构编制方案》已经省编委领导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南方日报社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南方日报社是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事业单位,作为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的核心成员,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社委会负责制,正厅级,公益三类。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的新闻宣传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正确

的舆论导向。 (二)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重大决策,制定报社的采访、编辑、制作及发行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南方日报及其下属系列报、刊等采访、编辑等工作。 (四)承担省委、省政府和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南方日报社内设13个机构,正处级。 (一)行政部。 承担编辑委员会决策的实施、督办职责;协调、管理、拓展南方日报社对内、对外的公共事务;承担南方日报社员工的绩效考评管理。 (二)要闻编辑部。 承担报社新闻采编业务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头版及要闻版块、中国国际新闻版块、广东新闻版块的编辑工作;处理当晚新华社稿件和协调各部门稿件。 (三)时政新闻部。 承担重要时事政治新闻采访和编辑工作。 (四)经济新闻部。 承担经济领域的新闻采访和编辑工作。 (五)文体新闻部。 承担文化艺术、体育运动新闻的采访及副刊娱乐新闻的策划与编辑工作。

(六)地方新闻部。 承担珠三角地区以外的省内地方记者站采编工作;负责全省新闻秘书、通讯员的通联工作;承担内参的采编工作;承担《清远观察》的策划、统筹、编辑及把关。 (七)珠三角新闻部。 承担珠三角地区新闻的采编工作;对珠三角各新闻部、记者站的采编进行统一管理。 (八)视觉新闻部。 承担新闻图片的摄影、图片处理和报纸版式设计等工作。 (九)专刊部。 承担南方日报各行业周刊的采编工作;承担重大行业政策新闻和涉及民生的重大行业新闻的采编工作。 (十)理论评论部。 筹划、撰写社论、本报评论文章;组织专家撰写理论阐释文章,对重大报告、政策出台进行解读;筹划、组织主办或协办各种大型论坛。 (十一)新媒体发展部。 承担南方日报网、手机报日常的管理和新媒体发展的规划与管理。 (十二)机动记者部。 承担突发新闻、深度新闻报道工作。 (十三)新闻研发部。 开展新闻理论研究;参与日常评报,承担广东新闻奖、中国

福建省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基层版)

省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 单位用户操作说明书 一.电脑要求 操作系统:Windows 2000/2003/XP/2008/vista/win7等 浏览器:IE6及以上 存:512M 二.准备工作 2.1控件安装 第一次登录系统首页http://10.0.0.3/jgbz或(http://10.0.0.8/jgbz)后会有提示安装控件(如图2.1-1),请点击“是”进行下载安装该控件。下载完该控件请点击安装,安装过程如图2.1-2至2.1.-8,分别“软件协议可(图2.1-3)”、“安装用户信息(图2.1-4)”、“选择安装目录(图2.1-5)”(说明:若需要改变安装位置,可点击【浏览】按钮,指定系统安装位置,之后再点击【下一步】按钮)、“快捷式文件夹(图2.1-6)”、“安装过程(图2.1-7)”、“完成(图2.1-8)”。

图2.1-1 图2.1-2

图2.1-4 图2.1-5

图2.1-7 图2.1-8 2.2 添加信任站点 将http://10.0.0.3/jgbz站点添加到IE浏览器为信任站点(如下图2.2-1)。 在IE浏览器上选择【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可信站点】—【站点】,此时可以看见“可信站点”的窗口,在“将该添加到区域”中输入上述网址,点击【添加】即可。(可信站点窗口下“对该区域中的所有站点要求服务器验证(https:)(s)”不要选择)

图2.2-1 2.3 打印设置 系统中的打印是采用IE自带的打印式,所以有些IE设置需要启用,具体设置法如下: 打开IE浏览器——【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如下图2.3-1),然后点击【自定义级别】可看到如图3.3-2的“安全设置-Internet区域”。在此操作窗口中需要启用以下设置: 启用Activex 控件自动提示(如图2.3-3) 启用对为标记为可安全执行脚本的Activex控件执行(如图2.3-4) 启用下载为签名的Activex 控件级下载已签名的Activex 控件(如图2.3-5)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用户手册机关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 机关事业单位 用 户 手 册 2010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引言 1.1 项目背景 本产品以科学的管理方法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成果为支撑,充分结合编制管理的实际情况而研发,针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提供了有力、高效的支持,体现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与时俱进的思路,实现了对所有编制、事业编制的实名制管理,提高了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的权威性、公正性,保证了实名制工作的高科技化、方便快捷。 随着本系统的推广和使用,必将有效推动编制实名制管理要求的实施和落实,促进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方法的改进,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水平和工作效率,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方面,都取得良好的效果。 1.2 项目目的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主要包括机关的基本信息和人员名单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和人员名单管理。作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信息化有机组成部分,实现全国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实名制管理起到重要的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3.1,是针对广西机构编制管理、委办局工作实际情况研发,是满足广西委办局编制管理、报送、分析、处理的一整套信息化系统产品。 1.3 术语定义 ◆主管部门:各个机关,例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市委办公厅、公安局)。 ◆内(下)设机构:各个机关下的处(科)室、派出机构、附属机构、执法队伍 等。 ◆机构名称:指经省委、省政府及省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填报单位现在正使 用的正式名称的全称。 ◆机构级别:指填报单位的规格,分正、副厅级,正、副处级,正、副科级。 ◆其他名称:指经省委、省政府及省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实行一个机构两块 牌子的单位的另一个名称以及实行合署办公的另外一个机构的名称的全称。 ◆机构类别:指填报单位的类别属性,分为办公厅和工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直属特设机构、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临时机构、垂直管

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的历史沿革

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的历史沿革 1949年12月,成立了政务院及其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审查委员会,负责了解、审查政务院各行政部门以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和编制的初步审核事项。 1950年3月,成立全国编制委员会,主要是负责管理全国地方编制,办事机构设在财政部。 1950年9月5日,成立人事部,政务院及其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审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即由人事部承担。 1951年12月7日,省(市)以上均设立编制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人事部门办理。 1954年成立国务院人事局,统一管理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编制。 1954年12月,成立国务院编制审查委员。 1955年1月,国务院编制审查委员更名为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负责管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行政、事业编制,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 1956年3月,中央、省(市)、县三级设立编制委员会。

1956年9月,把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编制委员会。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国务院人事局分开。 1958年12月,国务院编制委员会和国务院人事局合署办公。 1960年6月,中央成立中央国家机关精简小组,国务院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 1962年2月,中央决定成立国家机关编制小组,负责调查研究有关全国行政编制方面的问题。 1963年5月,设立国家编制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的方案,列入国务院常设机构序列。 1970年6月,国家编制委员会被撤销,编制工作由国务院直接管理。1975年9月,国务院办公室成立编制小组,具体承办编制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反映情况。 1978年10月,恢复国家编制委员会,管理全国的行政编制。 1982年5月,撤销国家编制委员会,与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合并组成劳动人事部。 1987年12月,成立国务院机构改革办公室。

(企业管理套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填表说明

(企业管理套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填表说明

实名制管理填表说明 (该文档部分内容请自己掌握,不作印制)填表总说明: 1、以下各表中凡是带(*)号的填写项目(于实际填写的表格中为红色填写项目),表示为关键指标项,不能为空。凡是选择型指标项,必须于对应的下拉列表中如实选择,不得手工录入。不带(*)号的填写项目,表示为非关键指标项,为保证数据的完整和今后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需要,也要求必须填写。某项填写确有困难的,必须于备注项里注明。 所有表格中,有下拉框选择的字段,于填写过程无明显对应关系的均选择“其他” 2、凡是需要手动输入非汉字字符的(如数字、字母、标点符号),必须于英文、半角状态下输入。 3、以下各表均由中央编办按照中央编数据库的数据要求设计的,不允许对表格的结构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例如不允许对表格的行或列进行合且、拆分以及删除等操作。 壹、机构信息表 1、机构信息表(行政) 机构全称,规范简称,机构级别(*),机构性质(*),组织机构代码,隶属单位,系统类别,机构类别(*),机构编码(*),批准文号,最新调整文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机构全称。 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全称。

规范简称。 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的规范简称。 机构级别(*)。 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行政机构的级别,为选择型指标,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正股、副股、未定级、其他。 机构性质(*)。 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政法机关、其他。 组织机构代码。 如实填写。 隶属单位。 由二级部门填写。 系统类别。 按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经济实体、其他等类别填写。 机构类别(*)。 表示机构的种类,为选择型指标,按照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类别,于下拉列表中选择。 机构编码(*)。 选择型指标,于下拉列表中选择。 批准文号。 指由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部门“三定”规定以及由机构编制部门印发的部门机构编制调整的文件编号。格式如“广府办发[2011]34号、广编发

1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

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 (粤机编办[2008]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核编原则 本办法中的中小学是指由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学(含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含初级小学、教学点)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科学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做好这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保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实行动态管理;二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是以县核定,总量控制,公平配置。 二、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配备 中小学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内设管理机构,合理配备领导职数,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具体配置参照表1、表2。 三、编制标准 (一)相关概念。 中小学教职员包括教师、职员和教学辅助人员。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包括行政管理、党群工作和教育教学管理)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电

化教育、卫生保健及寄宿生生活指导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中小学教职员核定和使用事业编制。 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由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构成。 (二)基本编制的核定。 中小学教职员基本编制主要根据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照当年在校学生数的一定比例标准核定(参照表3)。 完全中学教职员编制分别按高中、初中编制标准核定。九年一贯制学校教职员编制分别按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农村教学点的编制由各县(市、区)按学生数单独核定,计入乡镇中心小学或邻近完全小学内。 为适应我省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省内经济较发达地区可视当地财力情况,经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教育、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地级以上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后,按标准上浮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50%)核定中小学教职员基本编制。 (三)附加编制的核定。 中小学附加编制总额不得超过其教职员编制总额的10%。具体可参考以下标准核定: 1、民族班,每班可增加0.5名编制。 2、学生数低于本地区小学定编标准学生数的教学点,可增加1名编制;每个年级只有1个班且平均班额低于30 人的偏远地区农村小学,可增加3—4名编制。 3、负责全乡镇小学、幼儿园业务指导与行政管理工作的乡镇中心小学,其所在乡镇人口5万人以下的可增加3名编制,5—10万人的可增加4名编制,10万人以上的可增加5名编制。 4、在校学生规模达到1000人的中、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校寄宿生达到200人以上的中小学,以及学生规模达到500人的中小学分校,可增加1名专职心理教师编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指导各地结合机构改革大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做好当前局势下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职能是实施就业政策和人才政策,对城乡所有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对用人单位用人提供招聘服务,对就业与失业进行社会化管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基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各地在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发挥原有服务机构的优势,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充实人员力量,规范机构名称,统一服务标准,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三、原地方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人才)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合并,理顺职能,明确职责,强化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点的统筹规划,推进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的落实和服务流程、服务体系的统一,统一规划建设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落实财政保障等问题,统筹组织指导辖区内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实体开展服务活动。四、原县级以上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以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为主要职能的各类工作机构和服务实体进行整合加强,按照资源整合、统筹管理的要求,以现有机构和服务场所为基础,理顺工作职能,方便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其中,综合性服务机构可称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新建、改建服务场所的,应努力统一到一个场所中,实行专业化分工和一体化运作。区、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整合,建立统一的综合性服务机构。五、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各地已经建立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进一步提高人员素

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指标解释

湖北省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 指标解释(V2.0) 省编办监督检查和信息技术处编印 2012年7月

目录一、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指标3 (一)行政机关指标3 (二)事业单位指标8 (三)内设机构情况13 二、人员情况指标14

一、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指标 (一)行政机关指标 1、单位名称:由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使用的单位全称。 2、其他名称:由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一个机构多块牌子的其他名称,以及实行合署办公机构的其他名称。 3、单位简称:单位规范化简称,不与同级区划中其他单位发生混淆。 4、系统类别:单位所属的系统,为选择性指标,分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街道、乡镇、其他。 5、主管部门:指与该单位具有隶属关系的领导机关(不包括业务领导关系)。 6、机构编码:与“单位名称”相对应的机构名称。由于机构编码涉及敏感信息,因此具体内容在此处省略。 7、批准文号:由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机构或该机构“三定”规定、机构编制调整方面的文件编号。 8、组织机构代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证书号。

9、机构级别:由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级别。为选择性指标,分为正、副省部级,正、副地厅级,正、副县处级,正、副乡科级,股级和未定级。 10、机构类别:指机构的类型,为选择性指标,分为: (1)组成部门:指省级政府组成部门。 (2)工作部门:指①党委部门②省级以下政府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政府工作部门。 (3)直属特设机构:根据要求特设的政府直属机构,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直属机构:是指机构限额内,除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特设机构外的其他主管各项专门业务的机构。 (5)部门管理机构:是指由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管理的相对独立设置的机构。 (6)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是指为完成某些综合、协调、咨询性等工作而成立的委员会、领导小组及下设的相对独立的、实体性办事机构。 (7)临时机构:指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机构。 (8)垂直管理机构:是指垂直到省管理的机构。 (9)驻外办事处:是指政府派驻外地的办事机构。(10)其他机构。 11、机构性质:为选择性指标,分为: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群众团体、政法机关、其他。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优化教育人力资源配置,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政府举办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教育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高等学校)。 第三条机构编制部门是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的主管部门。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高等学校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第四条高等学校的机构编制应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其工作任务和特点,坚持政府监管和高等学校自主管理相结合,分级、分层、分类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 第二章机构设置管理 第五条高等学校机构包括内设机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教辅机构、科研机构)和附属机构。 党政管理机构是指从事党政管理的工作机构。教学机构是指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机构。教辅机构是指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机构。科研机构是指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机构。附属机构是指高等学校附属的公办中小学校、医院等机构。 第六条高等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党政管理机构根据在校学生规模,由学校在限额内综合设置(详见附件1),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二)教学、教辅和科研机构由高校自主设置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教学机构一般实行校、系(院)二级管理,二级学院和下属的系、所只能有一级作为办学实体。 (三)严格规范内设机构备案程序。高等学校依据本标准研究提出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方案,由主管部门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确认。未予确认的学校暂缓调整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不列入高等学校机构数额。 第三章人员编制管理 第七条高等学校内设机构和附属机构的人员编制,均为事业编制。高等学校人员编制总额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 第八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分为基本教育规模人员编制和专职科研人员编制。 (一)基本教育规模人员编制是指高等学校履行高等教育基本职能,完成国家人才培养任务所必须配备的人员编制。包括教师、党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编制。教师,指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党政管理人员,指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群团等管理工作的人员。教辅人员,指从事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学生实习指导、教育技术和心理咨询等教育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基本教育规模人员编制计算办法详见附件2。 (二)专职科研人员编制是指高等学校中专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编制。国家级重点科研机构,每机构可核定3-6名专职科研人员编制;省级重点科研机构,每机构可核定2-5名专职科研人员编制。

机构编制实名制主要指标解释

机构编制实名制主要指标解释 《机构编制实名制主要指标解释》中的指标指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中单位、人员基本信息指标。相关表格从天祝政府网下https://www.360docs.net/doc/6217998233.html,下载。 一、行政机构编制实名制指标 行政机构编制实名制指标分为两类: 一类指标:描述机关本身及其他综合情况的指标。 二类指标:内设/下设机构中涉及到的指标。 一类指标 1.机构名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机构全称。 2.机构编号:由县编委办按省编办要求统一编写。 3.第二/第三名称:指一个机构多块牌子机构(挂牌、保留印章等)的其他名称,以及实行合署办公机构的其他名称。 4.系统类别: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检察院、法院、经济实体、其他。 5.机构级别: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级别(包括正部级、副部级、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正股级、副股级、未定级)。 6.机构性质:行政机构性质类别的划分按系统数据分为党政群机关和政法机关。 7.批准文号: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机构成立的正式批准文号或

“三定方案”批准文号。 8.机构类别:指单位的类型,为选择型指标,按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由填报者在所列的机构类型中进行选择。 (1)组成部门: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门。 (2)特设机构:根据要求特设的政府直属机构。(县上没有特设机构)(2)直属机构:是指机构限额内,除组成部门和直属特设机构外的其他主管各项专门业务的机构,如县委政研室、县委农办、老干局。 (3)部门管理机构:是指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中,由工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管理的相对独立设置的机构。 (4)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是指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中,为完成某些综合、协调、咨询性等工作而成立的委员会、领导小组及下设的相对独立的、实体性办事机构,如安委办、绿委办等。 (5)临时机构:指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机构。 (6)垂直管理机构:是指在机构编制方面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机构(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税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 (7)驻外办事处:是指政府派驻外地的(行政)办事机构。 (8)其他机构。 9.隶属单位:指行政管辖系统的隶属关系层次. 10.组织机构代码: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赋予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 11.机构编码:各级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的代码。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基础管理,管住管好机构编制,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根据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臵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区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镇街机关,以及各级事业单位。 第三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机构编制部门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全程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其由《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即《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库》)、机构编制和人员名实对应(具体机构设臵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使用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制度、机构编制核准使用制度以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公示制度构成。 第四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编制和实有 —1—

人员。 机构编制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主要职责(任务)、编制类型、编制数量、经费渠道、批准文号等。 实有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所属机构、所占编制类型、职务、参加工作时间、出入编时间及原因等。 第五条《信息库》记载机构编制、人员等核定情况和实有情况,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该信息库的建设,各单位初始录入的实有人员经审核后登记入库,之后的人员增减都必须通过该系统确认。《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通知单》(以下简称《编制通知单》)是调入或新增人员的“凭证”,是办结组织人事手续、办理人员经费拨款和社会保险等的依据,凡机关、事业单位调入或新增人员必须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通知单》。 第六条机构编制部门综合协调实名制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建立和维护《信息库》,核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手续,审核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名单;组织指导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公示;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机构编制部门不定期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机构编制实名制—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调整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 制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国质检法联[2014]175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3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3.26 【实施日期】2014.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国质检法联[2014]175号 2014年3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48号]精神,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调整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推动改革的基本要求 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在提质增效、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具有重要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质监部门作为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工作,作出调整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决策,既与时俱进,又实事求是,对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落实和强化地方政府责任,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目标要求,完善市县政府功能,理顺条块关系,抓紧完成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坚持依法调整、科学调整、分类调整,保证质监系统技术机构体系相对完整,保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保证干部职工队伍基本稳定。 --坚持改革创新,转变政府职能.支持地方政府及质监部门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加强质监部门建设,提升质监工作水平。推动质监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管和服务能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消费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全国市场开放统一,避免出现新的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 二、坚持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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