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职责
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职能行使

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职能行使2015年6月22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8号)明确:“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的职权和活动方式。
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可以组织代表听取审议乡镇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联系和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群众的意见建议;开会时,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乡镇人大主席团或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应当将代表的审议意见和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交由有关方面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应当及时反馈研究处理情况。
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不担任乡镇政府的职务。
”为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精神,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简称“人大三法”)的决定,立法明确了乡镇一级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新职能。
下面,笔者结合本次“人大三法”相关条款的修正,就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职能的立法补充及行使,谈一管之见。
一、原法律框架下的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机构性质和职能依据宪法第九十六条和地方组织法第二条之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依法可知,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关。
依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
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
”依法可知,乡镇人大主席团是每次人代会需要选举的会议主持者和下次人代会的召集者;像县级以上各级人代会主席团一样,只不过是人代会期间的临时机构,而不是人大常设机构(机关)。
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除了作为人代会的主持者和召集者在人代会期间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能外,还有以下法定职能:一是议案的提出和处置权。
人大工作职责

人大工作职责人大工作职责篇一:乡镇人大工作职责镇人大工作职责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根据上级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篇二:人大职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2023年)

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7.28•【字号】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2016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三章会议制度第四章监督工作第五章履职保障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和建设,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和建设,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实行民主集中制。
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四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活动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联系、指导和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联系、指导和监督,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六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从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第七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其行使的职权。
人大工作制度

人大工作制度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按照工作需要能够召集主席团会议,讨论和开展以下工作:1、检查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
2、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事业进展的重大咨询题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3、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交办代表提出的建议、批判和意见,并检查其办理情形。
4、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联系选民等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要求。
5、组织代表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也能够组织本镇的各级代表评议驻当地县属有关部门的工作。
6、指导选区依法补选和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7、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要求。
8、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托付办理的有关事项。
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并调查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形。
2、按照主席团会议的决定,负责筹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具体事务。
3、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指导代表小组和代表开展活动。
4、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判和意见。
5、接待和受理代表与群众的来信来访,向主席团和本级人民政府反映代表与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承担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7、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托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托付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8、办理本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交办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日常工作。
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制度1、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按照工作需要召集主席团会议。
主席会议全年许多于四次。
2、主席团会议内容依据《江苏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和本镇的实际情形确定。
3、主席团会议议题一样应在会议举行前3天通知出席会议的对象,有关人员应作好有关发言预备,妥善安排工作,不得无故缺席。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的决定(1995)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的决定(1995)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08.19•【字号】•【施行日期】1995.08.1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的决定(1995年8月19日)一、《条例》的名称修改为:“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二、第一条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三、第四条修改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副主席。
”四、第五条第七项修改为:“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第九项修改为:“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的工作报告”。
删去第十一项。
第十三项改为第十二项,修改为:“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第六条修改为:“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出的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
主席团一般由五至九人组成。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可以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七、第七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八、第八条改为第九条,删去第四款。
九、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删去第一款中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主席团决定可以列席会议”和第二款。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2023修正)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2023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21号•【施行日期】2023.12.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2016年4月21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等5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会期和会议日程应当合理安排。
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
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常务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主任会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另行决定,并予以公布。
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人大主席团副主席个人述职述廉工作总结报告

工作中获得的经验
01
团队合作重要性
在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通过与团队成员的紧密合
作,我们能够更好地协调资源,解决问题,并共同推动项目的进展。
02 03
沟通协调能力
作为乡人大主席团副主席,我需要与不同的群体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在这个过程中,我提升了自己的沟通能力,学会了如何与不同利益相 关者进行协商和达成共识。
深入了解基层实际
在乡人大工作中,了解基层实际情况至关重要。有时候我过于关注宏观政策和上级指示, 忽视了基层的真实需求和声音。通过反思,我意识到要更加深入基层,与群众保持密切联 系,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面对复杂问题和矛盾时,我曾感到困惑和束手无策。然而,通过向同事请教、学习相关知 识,我逐渐提高了自己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学会了在纷繁复杂的情况下保持冷静、理清 思路。
04
个人成长与提升计划
专业技能提升
学习法律法规
作为乡人大主席团副主席,首要任务是深入学习和理解国家的法律 法规,包括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等,以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 性。
掌握议事规则
熟练掌握议事规则,了解主席团的职责和权力,以提高会议效率和 决策质量。
提升沟通和协调能力
在工作中注重提升沟通和协调能力,与各方保持良好沟通,协调解决 各种问题,推动工作顺利进行。
个人成长规划
树立终身学习观念
增强领导能力
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持续关注国家政策和 行业动态,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自身素 质。
在工作中不断锻炼和增强领导能力,包括 决策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解决问题的能 力等。
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强化服务意识
始终牢记廉洁自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党 纪国法,树立良好形象,赢得群众信任。
关于对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的思考

关于对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的思考(汝城县益将乡朱细仁袁隆)近几年来,由于乡镇人大机构、人大制度和工作职责越来越健全和完善,再加上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按照法律规定,认真组织代表开展各项活动,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拓创新人大工作,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但是,前年底乡镇人大换届后,乡镇人大主席都是由党委书记兼任,专职副主席也有不少是从党委、政府转岗而进入乡镇人大工作的,他们有多年来乡镇开展人大工作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无疑对于今后开展乡镇人大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但也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督促工作尚未到位。
如何才能使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找准自己的位置,履行好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职责呢?笔者认为,要注意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掌握三个工作要领处理好四个关系第一,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人大工作。
要通过法定程序,认真负责地将党的主张变为人民的意志,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前提下,由人民来选择。
因而,我们既要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又要求人大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我们的人大工作才有活力。
第二,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乡镇人大工作。
因为人大工作与党务、行政工作的不同点是人大工作一要依法办事,包括遵守程序法;二要集体行使职权,也就是说民主决策,人大不是首长负责制,是会议制,不能个人拍板。
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都只有一票。
要保证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依法办事是搞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常备武器”,一定要掌握好。
第三,要在代表和选民的监督下发挥作用是做好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的关键。
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所以,要在乡镇人大代表和选民监督下做好工作,加强与代表的联系,要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并负责向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努力为人大代表排忧解难,在职权范围内解决一批人大代表迫切需要解决的事情,等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六、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组织实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
八、依法办理代表辞职、罢免和补选等有关事项。
九、协同有关方面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十、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日常事务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职责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职责一、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本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督促其落实。
四、联系本级和本行政区域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评议、执法检查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