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七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
2023年两当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笔试题库及答案解析

2023年两当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笔试题库及答案解析毕业院校: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考场:__________ 考号:__________一、选择题1.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正确于购买内容相正确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A、1B、2C、3D、4答案:C解析:《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正确于购买内容相正确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故选C。
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A、3B、5C、7D、9答案:A解析: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四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故选A。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发布竞争性磋商项目成交公告,以下哪项内容不属于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的内容。
()。
A、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B、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C、评审专家商务技术评分明细D、磋商小组成员名单答案:C解析: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九条,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故选C。
4.磋商文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
政府采购步入绿色环保时代:环境标志产品优先

的产品 ,日本政府甚至 实行 了强制采购政 策。
20 年 1 月 2 06 0 4日.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 了 《 于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 的意见 》 意见要 求 关
请表》( 境外企 业 ) 并按境外企业认证材料清单要求提供
子 非
维普资讯
5
中国招标 1 - 22
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保标志产品中,按类别确 定优先采购 的范 围。 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 .
检 查情 况 、产 品环境行 为检验报 告撰写环境 标志产 品综
合评价报 告 提交技术 委员会审 查。
采购 的, 有关部 门要按照相关 法律 法规 予以处理 财政部 门视情况 可以拒付采购 资金 。
书 .组 织公 告和 宣传 。
8
,
获证企业如需标识 可 向认证 中心订购 ;如有特
殊 印制要 求 应 向认证 中心 提出 申请并备 案。 9 年度 监督审核每年 一次。
二
、
增 项认证 需增 项认 证的企业 填 写 《 环境标志产品增项认
据悉 ,首批入选 环境标 志清 单的共有汽车 、复 印机 、 打印机 、水性涂料 、家具 、木地板等 1 4大类近千种产 品
其中 ,不乏神龙汽车 、一汽大众、北京现代 、东芝等老百 姓耳熟能详的品牌。当然 , 入选清单的产品并非一劳永逸 , 财政部、 环保总局将会适时调整清单 , 并以文件形式公布 。 目前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 程序 如下 :
环境标志产
各级国家机关 、 事业单位和 团体组织 用财政性 资金 进行采
关于对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政策的解读

关于对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政策的解读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委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现就有关内容说明如下: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考虑2007年,为切实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提出建立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在积极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节能效果显著、性能比较成熟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根据节能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择优确定,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改委门户网、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等媒体上定期向社会发布。
截止2018年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已向社会发布了二十四期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实行以来,存在企业申报时间长、程序繁琐等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的问题。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减少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委提出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制定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为进一步做好贯彻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四部委文件,并提出贯彻意见。
政府采购操作实务与注意事项(PPT 46张)

环境标志产品管理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
意见(财库[2006]90号)2006年10月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的通知(财库[2008]50号 2008年7月)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五期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44号 2015年1月)
第二部分 特殊领域的产品管理
政府采购法有关政策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
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 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 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第十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上述条款在实施过程中体现在:如节能产品管理、环 保产品管理、进口产品管理等等。
政府采购刘春
第一部分 法律 法规
《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3月1日和《 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
进口产品管理
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
[2007]119号)2007年12月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2008]248号 2008年7月) 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 实行审核管理。 2. 这里需注意鼓励进口产品与限制进口产品审核材料 有区别的。 3.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 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佚名
【期刊名称】《节能与环保》
【年(卷),期】2009(000)010
【摘要】@@ 为了进一步扩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于2009年8月31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对已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进行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页数】1页(P5)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J],
2.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七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J], ;
3.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J],
4.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七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J],
5.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六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政府采购操作实务与注意事项

询价采购方式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 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采取询价采购方式的项目应当符合上述三个方面的货 物特性和市场条件。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以下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开展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
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
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 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唯一供应商处采购适用情形
邀请招标
《招标投标法》中的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 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但是, 《政府采购法》并没有沿用招标投标法中对邀请招标 的定义,相关规定也不尽相同。
政府采购法规定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情形有: 一是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
的。 二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
无限局域网、软件和信息 产品管理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 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2005年12月
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 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 预装正版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 2006年3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9]35号)
财政部规章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 号令)2004年9月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管局: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现就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三、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
根据认证机构发展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
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
四、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九期清单)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九期清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30•【文号】财库〔2011〕20号•【施行日期】2011.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调整公布第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1〕2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经委:为了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我们对已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第九期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九期节能清单中的空调机、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
二、节能清单将于2011年7月再次调整并公布,财政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11年5月底前获得节能认证的产品进行审核和公示。
三、相关企业应当保证节能清单所列型号/系列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有效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经核实,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制造商做出列入不良供应商行为记录、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上公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七期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财库[2016]24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6.01.29
【实施日期】2016.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七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6]2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保局:
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十七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印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保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
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二、未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
台式计算
机产品性能参数作为附件(附件2)予以强制执行,即凡与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
环保清单中产品的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在本期环保清单内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