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做市商的盈利方式及未来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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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做市商的盈利方式及扩容变革

从2014年8月新三板做市商制度落实后,截止到2015年7月23日,新三板中的已做市转让方式成交的挂牌企业数量为623家,而目前在新三板市场上的做市商数量已经达到了78家。

目前来看券商做新三板业务的盈利主要来自于:

1、挂牌收入

有研究报告认为推荐公司到股转系统挂牌带来的投行收入大概能为券商带来150万元的收入。但是也有机构认为当前市场竞争激烈,券商收取的挂牌费用刚刚可以覆盖成本,或仅有有限盈利,想要依靠挂牌服务费赚钱几乎是不可能的。前期盈利较难,券商更看重的是挂牌后的定向融资和转板IPO.

2、直投业务收入。

主办券商通过旗下直投子公司、资管计划等参与认购挂牌公司股票。通过这种方式主办券商也能够从挂牌公司的股价上升中获得收入。

3、做市收入。

做市商制度推出后,券商可以依靠股份转让经纪业务、双向报价赚取差价及给企业做增发等获得不菲的收入,做市收入成为券商参与新三板的主要收入来源。券商不但可以获得交易佣金,还可以获得买卖价差。

实行做市商制度,从直接目的上说,是为了保障个股交易的连续性,以避免有行无市的现象发生。因此,做市商负有两个基本的做市责任:一是公开报价,即就其做市的股票报出“买价”和“卖价”;二是在报价范围内,只要投资者愿意买,做市商就必须卖,或只要持股者愿意卖,做市商就必须买。而“坐庄”完全不同于“做市”。庄家运作的目的不在于保障个股交易的连续性,而在于通过坐庄来获取巨额收益。

对于做市商来说,不准操纵股价,也不能直接影响市场价格走势。只是为了维护交易的连续性,做市商有着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的功能。而对庄家来说,他往往利用自身信息优势、资金优势等在股价欲涨时“打压”、在股价欲跌时“抬价”,使个股价格的上扬与下落处于一般投资者难以预期的态势中,极易打乱股市的正常走势,导致市场混乱,庄家混水摸鱼,获取暴利。简单而言,做市商流程包括选股、估值、定价、申报、交易等几个环节。

在选股方面,券商多以规模、业绩指标为先导,规模大、业绩漂亮的企业成为券商首选。具体到量化指标,则包括:企业基本面、净利润、营业收入、市盈率、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此外,企业所处行业、团队情况、估值情况、核心竞争力及成长性情况等也需要考量。

券商在估值过程中,市盈率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指标。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对于新三板公司的估值,不能简单套用市盈率,这受业绩波动的影响非常大,而处于成长期的公司更是如此,必须有新的估值体系,要正确评估公司未来的成长空间。

在定价环节,挂牌企业和券商之间无疑存在利益冲突。从挂牌企业的角度来说,定价越高,获得的资金就越多;但是就券商而言,定价越高就意味着更高的风险。因此,券商需要在认真衡量各方因素后定出一个相对合理的价格。

申报环节。根据市场规则,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报应当同时包含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且相对买卖价差不得超过5%。相对买卖价差计算公式为:相对买卖价差=(卖出价格-买入价格)÷卖出价格×100%。虽然与国际上其他市场相比,相对买卖价差并不低,但是,这也无形中对做市商定价形成了一定的约束。

在最后的交易环节,还可能出现券商持有的股票缺乏买家,甚至与做市商的预期相去甚远的情况。加上制度约束,新三板做市商对“将获暴利”的说法并不认可。

通过以上论证,新三板投融资网认为做市商本身不同于坐庄,并不是以套取暴利为目的,再加上受到制度限制,做市商获取暴利的说法并不成立。

针对当前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问题,多位业内人士建议应对做市商扩容,引入更多金融机构来参与做市,新三板投融资网认为在此基础上做好新三板的各项配套制度建设,例如降低投资者门槛、推出连续竞价制度、出台鼓励和规范做市的政策等。

一、做市商扩容的必要性

针对如何改善新三板市场流动性,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应鼓励做市商扩容,让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做市,这将完善新三板企业的市场定价机制,并缓解当前的流动性困局。主要观点如下:

(一)有从业者认为,从客观上讲,做市商制度本身具备了活跃新三板市场的功能,但相对于不断增加的挂牌企业来说,显然太少了,希望能降低做市商门槛,引入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做市。当做市商足够多的时候,就不会出现捂股惜售的情况,做市的股价将会形成市场化价格,做市商的盈利模式也将主要通过促进价格活跃,并赚取交易佣金了。

(二)也有观点认为,新三板做市商扩容可以部分解决流动性不足问题。当前,券商只能用自有资金去做市,对于中小型券商而言,由于资金量有限,很难为市场提供较大的流动性,放开其他金融机构或产品做市应是未来的趋势。券商做市制度有待完善,从政策面讲,需要放开公募基金子公司参与做市,为市场提供更大量的做市资金和更多机构参与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市场结构和做市制度。做市商家数增加能够带来做市商的有效竞争,从而抬高做市成本,在降低套利空间的情况下,做市商扩围能够短期缓解市场流动性压力。

(三)也有业内人士称,做市商底仓量不足、交易量偏小也是流动性匮乏的重要因素,建议增加做市商持股仓位,并提高单笔报价。

(四)其他观点还有,做市商制度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例如,当前的单笔报价只有1000股,可以考虑提高到10000股。

二、但同时制约了券商为市场提供流动性的原因还有很多

(一)新三板做市商扩容,给市场带来的做市增量资金依然有限。在目前以做市为盈利考核、做市成为套利手段的情况下,无法充分改善流动性和增强市场的定价能力。

(二)还有部分民营企业管理人不愿转让企业股份,而且券商还有5%的股份转让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流动性。

三、在扩容做市商的同时,制度建设也必不可少

多数业内人士认为,单纯依靠做市商扩容,仍然难以充分发挥做市制度定价和流动性的作用,还需出台配套的降低投资者门槛、连续竞价制度、出台鼓励和规范做市的政策,建立对做市商的评价机制等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主要的观点有:

从目前情况看,做市制度没有明显改善流动性。我们认为单纯依靠券商有限的力量,难以改变目前市场流动性不足的局面,还需要降低投资者门槛,增加市场参与人数,从而增加入市资金等配套措施予以改进。

做市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流动性和估值的问题,但是光靠做市商制度是不够的,需要多种制度齐头并进,目前新三板流动性问题不是做市商制度本身的问题,主要还是环境配套的综合性问题。

要改善新三板市场流动性,就要改变新三板市场参与者不够多的现状,在做市商无法保证交易量的时候,也只能通过套利获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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