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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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委派的金融机构,负责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中,提供买卖双方之间的流动性,并担任交易所内证券的价格制定者。

做市商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流动性,防止市场出现“卖方市场”或者“买方市场”,以此来保证市场的稳定性和公正性。

同时,做市商制度也是在保证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促进市场合理发展的一种机制。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从做市商制度的历史渊源、应用与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做市商制度的历史渊源做市商制度的出现,最早是在美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所。

1921 年,纽约股票交易所 (NYSE) 开始采用做市商制度。

1953 年,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NASD,现已更名为 FINRA) 成立,成为全美范围内的自律性机构,管理定价商 (Market Makers) 的行业自律事宜。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的透明和公正,同时还可以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减少风险,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后,做市商制度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成为各国证券市场的一种重要机制。

二、做市商制度的应用与发展趋势目前,做市商制度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主要有以下应用和发展趋势:1. 逐步扩大市场参与者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成立做市商,并得到证券交易所的批准。

这些机构可以是银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等。

这种扩大市场参与者的方式,可以提高做市商的数量和质量。

2. 提高做市商的流动性随着做市商数量的增加,做市商数量之间的竞争也随之增加。

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做市商需要提高自身的流动性。

提高流动性,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交易,同时还可以降低市场风险。

3. 数据化和自动化随着科技的不断创新,做市商制度也在向数据化和自动化方向发展。

在信息处理和交易系统方面,智能化和自动化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做市商,制度,市场]国内外场外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研究

[做市商,制度,市场]国内外场外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研究

国内外场外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研究【摘要】在经济水平高的国家的证券市场中,做市商制度已经出现了大概五十年的时间,此种制度的应用,让场外交易市场提升了流动性,在增快市场流通、繁荣市场、保证场外交易市场的稳定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这两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探索创立统一监督管理下的整个国家范围的场外交易市场。

当前中国场外交易市场包括这样三个部分,第一个是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第二个是代办股份转让体系,第三个是股权交易市场,大多具有交易数量低、类型小、流动性弱、信息公开性强等不足。

【关键词】做市商场外市场交易效率制度健全一、研究背景与目的要想更快更好地发展市场经济,就要不断健全金融市场,场外市场发展是健全多层级金融市场机制的关键节点。

OTC Market,是和场内市场对比而言的,是未进军股市的企业股权转移与流动的平台,能够解决大部分处于发展阶段的小规模公司的资金缺乏和退出股市的公司的股票继续交易的问题,为无法到股市筹资的企业提供资金筹集服务。

关于场外市场的含义,包含广义与狭义两种,划分依据是交易标的证券。

前者一方面包含交易股票,另一方面包含外汇、买卖债券、期货等商品。

而后者仅指买卖股票。

如果没有特意标注,本文所说的场外市场指的是后者。

场外市场所买卖的股票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公开发售已非公开发售2类:公开发售指的是未曾在股市公开发售,在国内大多是在第三板市场公开转卖的股票。

非公开发售指的是未曾在股市公开发售,也就是私募发售,当前在国内重点包含地区性股权交易所等渠道私募发售的股票。

二、做市商制度与市场效率关系研究19世纪中期,英国剑桥大学教授吉布森首次提及市场效率的概念,这个概念在当时没有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因此其也只是对这个概念进行了粗略性的描述,并没有对此进行深入研究,也没有给出细化的量化指标。

其后,英国经济学家巴夏里埃(Bachelier)在一篇研究文献中指出,我们可以使用历史数据来对某一种商品未来价格波动情况进行预测,这就为投机活动提供了可能空间;如果数据变化与时间序列没有任何关系,则投机活动也就没有存在的根据。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应用与发展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应用与发展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应用与发展做市商制度作为国际证券市场常见的交易模式,近年来在我国证券及衍生品市场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做市商制度的引入,对于提高市场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改善市场价格发现机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我国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做市商制度的意义和特点、我国市场的应用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做市商制度的意义和特点做市商制度是一种由专业机构承担买卖证券或衍生品的责任,通过连续报价来维持市场流动性的交易模式。

做市商通常由券商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当,他们在市场上不断地报出证券或者衍生品的买卖价格,并愿意以这些价格成交。

做市商不仅可以提供连续的价格和深度的报价,还可以扩大市场交易双方的交易意愿,促进证券或者衍生品的流动性,提高市场的运作效率。

做市商制度的引入对于我国证券及衍生品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

做市商制度有助于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市场流动性是市场上能够立即进行大宗交易且不对价格造成巨大影响的能力,而做市商制度的引入,可以增加证券或者衍生品的交易深度和广度,使得市场上更易找到买卖方,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

做市商制度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做市商通过提供竞相的报价,可以有效地降低了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具吸引力的交易条件。

做市商制度可以改善市场价格发现机制。

市场价格的形成需要有充分的交易需求和报价信息,而做市商的连续报价行为可以为市场价格的形成提供重要的参考,促进市场价格的准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二、我国市场的应用状况目前,我国证券及衍生品市场对做市商制度的应用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

从证券市场来看,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业务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市业务实施细则》,明确了做市商作为交易主体的相关要求和业务流程。

目前,国内券商、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可以申请成为做市商,从而提供做市服务。

从衍生品市场来看,我国的期货交易所也在逐步推进做市商制度,为期货交易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流动性支持。

我国三板市场做市商制度研究

我国三板市场做市商制度研究

第三 ,做 市商有义务维持其所做市证 采做市商 制度。 其次, 有利于增强三板市场的稳定性。
自有资金和证券投 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 券的交易活跃和价格稳定 ,不能拒绝公众
市 商通过不断 买卖来维持市 场的流动性 , 投资者在 自己所报价位上 的买卖指令。在 中国股市历来存在若巨大的波动幅度和极
证券法的修改为引入做市商制度扫除 于做 市 商报价 则采 用 目前 主交 易商 的办
如 .5 市股票,对投机行为有较大 的威慑力。如 了立法障碍。修订后的证券法取消了原来 法,即规定较高的最小报价单位 ( OO
元 ) 报价数量 ,并在众多做 市商之中指 和 果股价被过 分高估 ,做市商 会大量抛售其 的禁止融资融券的规定,允许一定的做空
的账户交易 ,投 资者 的订单之 间不直接交
炒作之风, 股价升降往往被所谓的 “ 概念”
第 四,做 市商与公众投 资者交 易时不 所左右而与理性 的投资价值 判断无关。相 收取佣金 ,通过买卖报价 的适 当差额来实 对主板市场而言 ,三板市场 规模较小 ,市 现利润。 ( ) 市商必须具备的条件 二 做 场价格更容 易被 “ 庄家”操纵。事实上也 正是如此 ,由于 采取集 中竞价 交易方式 ,
维普资讯

少 了信息混乱造成 的定价重 大分歧 ,并且 模较小 ,市值 不大。目前我国券商的实力 市商 制度 ,即规 定 每个三 板上 市公 司至 竞争 性做 市 商 的存在 有助于 消 除信 息垄 足够承担 此职责。 断。而且多个做市 商持有一定量现金和做 少要有 三家 以上 的做市 商做市 ,但是 对
同时通过买卖报价 的适 当差额来补偿所提 做市商制度 中,做市商 有义务维护交 易量 高 的换手率 ,市场充斥着短 期投机和单纯 供服 务 的成本 费用 ,并 实现 一定的利润。 与交易价格。 做市商制度 ,就 是以做市商报价形成交易 价格、驱动交易实现 的证券交易方式。 ( ) 一 做市商制度具有的特征 第一 ,公 众投 资 者 的订单 与做 市 商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标题:做市商制度——提升市场流动性与稳定性(上)概述:做市商制度作为现代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市场流动性与稳定性起到了关键作用。

本文将重点介绍做市商制度的定义、运作方式以及优缺点,以期进一步增进读者对该制度的理解和认识。

第一部分:做市商制度的定义与目的做市商制度是指金融市场上,由一些承诺在特定交易所品种中作为交易对手方生成买卖差价的机构或个人所组成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提供流动性,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第二部分:做市商制度的运作方式1. 买卖报价:做市商通过对特定交易品种进行买卖报价,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

在买家和卖家发生交易后,做市商通过买卖差价获利。

2. 提供流动性:做市商在市场中连续标价,能够为投资者提供随时可买可卖的交易机会,进而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3. 价格调控:做市商能够通过调整自身的买卖报价,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控,使市场价格不致过于偏离正常的供需均衡水平。

4. 技术支持:做市商在搭建自己的交易系统和运营团队的同时,还需要配置相关的技术支持,以确保买卖报价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部分:做市商制度的优点1. 提供流动性:做市商通过连续标价和承担风险的方式,为市场提供了良好的流动性,减少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2. 增加市场稳定性:做市商能够通过调控买卖报价,稳定市场价格,防止价格的剧烈波动,从而降低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

3. 促进市场竞争:做市商的参与扩大了市场参与者的选择范围,增加了市场的竞争性,提高了市场的效率和透明度。

4. 提高投资者参与度:做市商制度的实施使得投资者能够更加方便地参与市场交易,吸引更多的小额投资者参与,增加市场的活跃度。

第四部分:做市商制度的局限性1. 无法避免市场风险:虽然做市商制度能够稳定市场价格,但仍无法完全避免市场的风险,因为市场风险的大小和性质取决于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和外部环境的影响。

2. 可能存在道德风险:由于做市商需要承担风险,他们可能会受到潜在的道德风险的诱导,如故意操纵市场价格以获取不公平的利益。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应用与发展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应用与发展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应用与发展随着我国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做市商制度作为市场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市场的流动性、价格发现、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做市商制度的含义与特点、在我国市场中的应用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做市商制度的含义与特点做市商制度是指一种特殊的交易模式,由专门的做市商机构或个人通过报价与承担风险的方式,为证券及衍生品市场提供流动性,促进市场交易的有效进行。

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1. 提供流动性:做市商在市场上扮演着提供流动性的角色,当投资者需要买卖证券或衍生品时,做市商愿意提供买卖双方的价格,并且能随时成交。

2. 价格发现:做市商通过不断报出买卖双方的价格,促使市场价格的合理发现,并且在价格波动过大时,通过自身的交易行为稳定市场价格。

3. 风险管理:做市商通过自身的交易行为,承担了市场流动性不足和价格波动带来的大量交易风险,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风险对冲的机会。

二、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市场中的应用现状我国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经历了数十年的不断探索和完善,做市商制度也逐渐成熟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目前,我国市场中的做市商制度主要呈现以下特点:1. 逐步开放:我国证券市场在不断开放的过程中,逐渐对外引入了国内外专业的做市商机构,包括一些外资券商、金融机构以及专业的做市商公司。

2. 主要应用于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我国的做市商制度主要应用于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通过对这些市场的流动性提供和价格维护,促进了市场交易的有效进行。

3. 支持市场监管:在我国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体系中,做市商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其在市场中的行为,支持了监管部门的工作,并且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做市商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随着我国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做市商制度也将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未来,做市商制度发展的趋势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专业化水平: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做市商将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化水平,包括风险管理、交易技术、市场分析等方面,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全球各主要股指期权市场做市商制度比较研究

全球各主要股指期权市场做市商制度比较研究

一、全球各主要股指期权市场做市商制度比较研究为了深入研究全球主要期权市场的做市商制度,本章有针对性地选取了香港交易所、台湾交易所、韩国交易所、芝加哥期权交易所、欧洲期货交易所、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六个期权产品较为活跃的市场。

这六家交易所的指数期权成交占据了全球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具有良好的代表性。

1.1 香港交易所的期权做市商制度(1)香港市场期权做市商发展历史与现状香港交易所于1993年推出恒指期权,随后于1995年推出了股票期权。

香港交易所在推出期权交易时即引入了做市商制度,采用了竞价和做市商混合的交易机制,在股票和指数期权市场起到了明显的作用,推动了香港期权市场的稳步发展。

2010年香港交易所衍生品成交量达到1.16亿手,个股期权和指数期权分别成交了6100万手和1192万手,其中恒生指数期权、小型恒生指数期权以及H 股指数期权分别成交852万、48万以及291万手。

根据香港交易所对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衍生品市场成交情况的统计显示,香港指数期权市场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个人投资者有限参与的市场。

在上述的交易时段内,恒生指数期权做市商成交占比为39%,H股指数期权的做市商交易占总成交的23%,均超过了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做市商作为指数期权市场成交量占比最高的参与者类型,为市场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

(2)香港期权做市商分类香港交易所针对不同的产品类别将其做市商分为回应报价做市商和连续报价做市商两大类。

目前,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权产品主要包括恒生指数期权、小型恒生指数期权和H股指数期权三项,而这三项股指期权均全部设有做市商。

其中,恒生指数期权的回应报价做市商有4家,连续报价做市商14家;小型恒生指数期权的回应报价做市商有2家,连续报价做市商12家;H股指数期权的回应报价做市商有1家,连续报价做市商11家。

(3)香港期权做市商申请做市商制度在香港称为“庄家制度”,交易所的参与者可以填写申请表格,经过香港交易所批准并注册后,才能正式成为期权市场的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详解

做市商制度详解

做市商制度详解一、金融市场运行的两种基本模式:做市商模式和集中竞价拍卖模式从本源上来讲,金融市场主要有两种最基本的交易模式:做市商模式(Dealership Mode)和以集中竞价为特征的拍卖模式(Auction Mode)。

现在世界各国各个层次的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黄金市场等)所实行的交易机制其实都是这两种基本运行模式的混合体,只是这两种交易机制在各个市场各有侧重罢了。

一般来说,以柜台交易(OTC)为特征的无形市场通常属于做市商市场,而以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为主的有形市场则属于拍卖型市场。

目前世界上规模较大的交易所市场几乎都是拍卖型市场,如纽约股票交易所、东京股票交易所、香港股票交易所和巴黎交易所等(伦敦股票交易所也于1997年引入了辅助性的指令驱动交易系统)。

我国两大证券交易所也都属于拍卖性市场的范畴。

而美国的NASDAQ股票市场和伦敦股票交易所市场则属于偏重做市商特征的市场,在发达国家占有重要地位的OTC(柜台交易) 资本市场也是标准的做市商市场。

另外,世界上大部分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包括银行市场)和外汇市场都是以做市商制度作为基本交易制度的市场。

1. 基本概念所谓做市商交易模式是指交易双方需借助做市商(Market Makers 或更准确的是Dealers)这类中介机构来实现金融交易的一种市场运作模式。

做市商通常是一些具备相当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的经营性法人(券商),他们需要在金融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做市商的法律资格。

一旦某家做市商答应为某个金融产品做市,那么它必须完成两项基本功能:(1)为该金融产品连续报出买价和卖价;(2)用自有资金或证券库存,无条件地按自己所报出的买价或卖价,买入或卖出投资者指定数量的金融产品。

由此可见,在做市商市场,交易是在投资者和做市商之间完成的,它作为买者和卖者的中介,解决了买者和卖者在出价时间上的不对称问题,因此,它的存在可大大改善金融市场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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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市商制度的内涵以及国外借鉴比较在过去十多年中,很多国家都增添了专门针对高科技创新企业的各种模式的第二板股票市场,但很少取得成功,如美国的ECM和欧洲的一些市场。

例外的是NASDAQ(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它现在已是全球最大的股票市场,为美国甚至全球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成为全球二板市场的典范,近来各国纷纷建立了“NASDAQ式”的二板市场。

为什么NASDAQ会一枝独秀?这其中的原因可能在于其独特的做市商交易制度。

在设计证券市场时,证券交易方式的选择是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市场的交易过程能否完成其所负的经济职能。

交易方式从狭义上讲,就是订单执行方式,即从一笔订单转化为一笔交易的过程;广义角度讲,就是供需双方力量实现均衡,即市场出清的方式。

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两种基本的交易方式:一是拍卖驱动(Auction-driven)或称指令驱动(Order-driven)制度,即由买卖双方直接报价,并根据价格优先原则进行匹配;二是报价驱动(Quote-driven)或称做市商(Market-maker)制度。

所谓做市商,是指这样一些证券交易商(Dealer),他们有义务在开市的任何时间里,向前来询价的客户提供特定证券的买卖双向报价,并必须在此报价基础上,满足客户一定限额内的交易需求,即将自己的股票存货卖给客户或以自己的帐户从客户那里买进股票,他们在与客户进行交易时不收取佣金,而是通过买卖差价来赚取利润。

很明显,这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交易模式有两个重要特点:①所有客户订单,都必须由做市商自己的帐户买进卖出,客户订单之间不直接进行交易;②做市商必须在看到订单前报出买卖价格,而投资人在看到报价后才下订单,因此做市商制度也被称作报价驱动交易制度。

美国NASDAQ市场是典型的做市商制度(多元竞争做市商制),每只股票同时至少4个以上的做市商来负责,实际上平均每只股票有12至14家做市商为之做市,活跃的股票则可多达40几家。

在注册成为NASDAQ的做市商后,做市商要承担以下责任:①做市商必须随时准备用自己的帐户买卖他所负责(即做市)的股票,并有义务持续报出他对该股票的买卖价格;②做市商必须恪守自己的报价,必须在他的报价下执行一千股以下的买卖订单;③做市商报价必须和市场价格一致,买卖差价必须保持在一定限额(5%)内;④做市商被禁止“锁定”或“交叉”市场。

当做市商的买方报价等于另一个做市商的卖方报价时,称为锁定,当做市商的买方报价高于另一个做市商的卖方报价时,称为交叉。

因此,多元做市商的最高买方报价必须低于最低卖方报价。

2、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规则和机制新三板交易规则:交易时间与A股市场相同;申报数量为1000股的整数倍,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实行T+1交收方式,目前不设涨跌幅。

目前新三板还未采取竞价交易方式,仅采取协议和做市两种方式。

1)协议方式是交易双方之间的按照“时间优先”原则逐一且仅申报价格相同的的订单,所以就需要投资者在交易系统申报之前进行协商; 2)而做市交易方式则是投资者与做市商进行交易,由做市商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将投资者与做市商订单进行连续自动撮合。

做市交易委托类型?如何成交?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只可进行限价委托。

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股票的指令,主办券商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股票;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股票。

限价委托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

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价限价申报依次与该做市申报进行成交。

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到价是指限价申报买入价格等于或高于做市申报卖出价格或限价申报卖出价格等于或低于做市申报买入价格。

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

挂牌公司选择做市转让方式,需要有做市商愿意为其提供做市服务。

一旦做市商愿意为其提供做市服务,首先表明了该做市商对挂牌公司的认可,因此会树立比较好的市场形象;其次,相比于协议转让,做市转让的股票通常流动性会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可增加其市场吸引力;最后,随着股票流动性的提升,股票的定价会更为合理,更有利于挂牌公司后续推进发行融资、并购重组等事宜。

1 委托类型只有限价委托。

即主办券商必须按照投资者限定的价格或者低于限定价格申报买入;按投资者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

2 规则(1)委托和申报申报时间:每个转让日的9:15-11:30,13:00-15:00申报类型:主办券商限价申报,做市商做市申报(2)成交撮合时间:9:30-11:30,13:00-15:00成交原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将投资者与做市商订单进行连续自动撮合。

对于高于等于卖出做市申报的投资者买入申报,或者低于等于买入做市申报的投资者这卖出申报,系统自动将其与做市申报撮合成交。

3 开盘价和收盘价的形成开盘价:当日的第一笔成交价格收盘价:当日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4 实时行情每个转让日9:30开始发布即时行情,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最近成交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做市商实时最高3个价位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做市商实时最低3个价位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投资者资质要求:1)如果是个人名义参与,需要有500万金融资产放在股票账户上验资1-2天且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

2)如果是以合伙企业名义参与,需要有有500万实缴资本。

3)如果是其他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

需要你向你开户的证券公司提出申请,并填写一堆表格。

权限申请完成之后,就可以在二级市场上随便买卖新三板的股票,也可以参与三板的定向增。

3、做市商制度实行的现状(各个指标)截至2015年2月27日,新三板挂牌公司总数已达1994家,其中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企业为1828家,采用做市转让方式的企业为166家,做市企业在新三板总体挂牌家数占比为8.32%。

其中,2月份总计有130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其中做市企业增加了20家,协议转让企业增加了110家。

从过去几个月的数据可以看出,新三板市场的挂牌家数和市场规模正在迅猛发展,平均每天就有6家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1家采用做市转让交易方式。

随着新三板做市企业家数的增加,以及做市企业交易活跃度的提高,做市交易的日均成交金额也频频创出新高。

纵观2月份市场整体交易情况,挂牌公司日均成交金额为2.39亿元,其中做市交易的日均成交金额为1.28亿元,协议转让的日均成交金额为1.11亿元。

只占新三板总挂牌数量不到十分之一的做市企业,为新三板带来了超过一半的成交金额,这说明随着做市企业交易活跃度的提高,这些企业的估值也逐渐得到了市场的认可。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功能、提高市场运行质量,便于投资者参与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份指数(指数简称:三板成指,指数代码:89900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成份指数(指数简称:三板做市,指数代码:899002)。

2015年3月1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正式发布三板成指(899001)、三板做市(899002)的样本股。

截至2015年3月17日收盘,三板成指(899001)与三板做市(899002)双指数分别报收1452.92点、1653.93点,即:自年初至今双指数的累计涨幅分别为45.29%、65.39%。

指数的发布标志着新三板成为完整意义上的资本市场,自此,新三板进入“看盘”时代。

4、做市商制度的深刻理解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对挂牌公司的影响我们认为采用做市转让方式对挂牌公司有三方面的影响:第一,改善股票流动性。

显而易见,因为做市商要履行持续的双向报价义务。

如果这个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想变现,每一个股权激励数量不会太大,每个员工持股数量不会太大。

要变现,目前协议转让前提下要找到潜在的对手,最后的成交价格会有不确定性。

因为做市商会持续的报出双向的报价,买价和卖价,它的价格肯定不会很低。

如果报的太高,会砸在手里,如果报低了,股票全部卖给市场,做市商就没有办法维持这个地位,这是对做市商非常大的考验。

我们说做市商在这种情况下,相对合理的价格,又有连续的报价,至少小额的成交能够立即获得成交,这是对改善股票有非常大的帮助。

采用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尤其是在做市商制度下,做市商为了维持做市的相对的地位和维持股票的活跃性,本身就有自身的动力对这个股票开展竞争性股票。

刚才我们说采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撮合机制,这个最起码的是价格竞争。

为了提高做市商的活跃度和知名度,他一定会挖掘这支股票的价格,并且向投资者推荐,从而能够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这个市场。

目前我们了解到已经有一些主办券商在做相关的投资者动员的前期的热身活动。

相信做市商制度的推出,会吸引更多投资者加入,改善股票的流动性。

第二,增强股票稳定性。

做市商制度下,做市商报价有连续性,价差幅度也有限制,做市商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和市场化的机制,会有维护市场稳定的强烈动机。

第三,解决挂牌公司股票定价难问题。

我们现在经常听到很多公司说定增找不到投资者,我想和上下游巩固关系,通过股权巩固关系,但是价格谈判非常困难,因为协议下,大部分股票没有形成市场多方认可的价格。

这个价格就是弹性非常大,时间的成本、谈判成本各方面是非常困难的,甚至很多就没有做成交易的。

如果采用做市商方式,做市商为提高做市收益,普遍有很多动机通过对挂牌公司的深入调查,利用其专业知识对股票进行准确的估值。

做市商之前有充当中介,说你们的股票定向发行越高越好,这样显得他们很成功。

但是现在听到买方的决策,和挂牌公司相对互换的角色,这时候他们的研究水平、研究动力要拿出真金白银买这个股票的时候和当中介的时候肯定不一样。

我们现在看到每个做市商在为这个股票定价估值的时候真是不遗余力,如果真的有稍微的偏差就会遇到巨大的风险。

刚才介绍了,做市商有双向报价,特别是做市商的竞争性报价将促使做市商不断提高研究能力,使报价尽可能接近真实价格。

由于这个价格是市场各方公证的价格,同时这个股票就在市场上有了更多功能,首先价格好谈判,也有清晰的定价依据。

股权要做质押融资了,现在也可以了,但是银行方面也有担忧,随着做市商制度出来,双方达成共识,有了流动性之后,这个情况肯定会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5、转板的有关最新信息和报道新闻一:3月5日,肖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年将试点新三板和创业板之间的转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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