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资本市场中的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委派的金融机构,负责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中,提供买卖双方之间的流动性,并担任交易所内证券的价格制定者。
做市商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流动性,防止市场出现“卖方市场”或者“买方市场”,以此来保证市场的稳定性和公正性。
同时,做市商制度也是在保证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促进市场合理发展的一种机制。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从做市商制度的历史渊源、应用与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做市商制度的历史渊源做市商制度的出现,最早是在美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所。
1921 年,纽约股票交易所 (NYSE) 开始采用做市商制度。
1953 年,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NASD,现已更名为 FINRA) 成立,成为全美范围内的自律性机构,管理定价商 (Market Makers) 的行业自律事宜。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的透明和公正,同时还可以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减少风险,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后,做市商制度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成为各国证券市场的一种重要机制。
二、做市商制度的应用与发展趋势目前,做市商制度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主要有以下应用和发展趋势:1. 逐步扩大市场参与者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成立做市商,并得到证券交易所的批准。
这些机构可以是银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等。
这种扩大市场参与者的方式,可以提高做市商的数量和质量。
2. 提高做市商的流动性随着做市商数量的增加,做市商数量之间的竞争也随之增加。
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做市商需要提高自身的流动性。
提高流动性,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交易,同时还可以降低市场风险。
3. 数据化和自动化随着科技的不断创新,做市商制度也在向数据化和自动化方向发展。
在信息处理和交易系统方面,智能化和自动化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有关中国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的历史演变

有关中国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的历史演变有关中国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的历史演变“做市商”(Market Maker)系统,也称为庄家系统。
“做市商”是指为投资者买卖某一只股票的独立股票交易商。
下面给大家带来中国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的历史演变,希望大家喜欢!中国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的历史演变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所谓“做市商”通常指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
外汇市场的其他参与者通常会向这些商业银行询问他们可以提供的汇率。
作为做市商的商业银行通常愿意承担汇率风险并进行交易,市场之上的一些外汇也会被转移给美元做市商手中。
与ECN平台相比,外汇做市商的交易更加人性化,报价相对平缓,但它们不太适合短期投资者。
缺点是这些规则是由外汇经纪商制定的,很容易出现交易者与交易者进行交易,一些不道德的做市商容易操纵后台。
但是,这个系统已被全球外汇市场的认可。
在中国,为了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的需求,并不断深化外汇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发展,2021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列简称“外汇局”)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21]1号),再次修订做市商制度。
下文主要介绍了外汇局此前对做市商制度的调整及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的历史演变做市商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机构作为做市商,不断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根据报价与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
从全球外汇市场的角度来看,做市商是外汇市场最重要的流动性****。
根据欧洲货币杂志的最新调查报告,世界前十大银行的外汇交易规模占世界总交易规模的65%。
2002年,外汇局首次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欧元(1.1928,-0.0003,-0.03%)和港元兑美元的交易之中尝试做市商。
2005年外汇改革之后,为了进一步深化外汇市场体系建设,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行)》(下列简称《(暂行)指引》),正式将人民币(6.5107,0.0030,0.05%)美元做市商制度引入外汇市场,形成了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双边询价交易模式相配套的政策。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应用与发展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应用与发展做市商制度作为国际证券市场常见的交易模式,近年来在我国证券及衍生品市场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做市商制度的引入,对于提高市场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改善市场价格发现机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我国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做市商制度的意义和特点、我国市场的应用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做市商制度的意义和特点做市商制度是一种由专业机构承担买卖证券或衍生品的责任,通过连续报价来维持市场流动性的交易模式。
做市商通常由券商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当,他们在市场上不断地报出证券或者衍生品的买卖价格,并愿意以这些价格成交。
做市商不仅可以提供连续的价格和深度的报价,还可以扩大市场交易双方的交易意愿,促进证券或者衍生品的流动性,提高市场的运作效率。
做市商制度的引入对于我国证券及衍生品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
做市商制度有助于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市场流动性是市场上能够立即进行大宗交易且不对价格造成巨大影响的能力,而做市商制度的引入,可以增加证券或者衍生品的交易深度和广度,使得市场上更易找到买卖方,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
做市商制度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做市商通过提供竞相的报价,可以有效地降低了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具吸引力的交易条件。
做市商制度可以改善市场价格发现机制。
市场价格的形成需要有充分的交易需求和报价信息,而做市商的连续报价行为可以为市场价格的形成提供重要的参考,促进市场价格的准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二、我国市场的应用状况目前,我国证券及衍生品市场对做市商制度的应用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
从证券市场来看,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业务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市业务实施细则》,明确了做市商作为交易主体的相关要求和业务流程。
目前,国内券商、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可以申请成为做市商,从而提供做市服务。
从衍生品市场来看,我国的期货交易所也在逐步推进做市商制度,为期货交易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流动性支持。
期货市场做市商制度

那么,是不是说我们就完全不可能引入 做市商制度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发展 做市商制度刻不容缓,但从发达国家的 经验看也有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不是 一蹴而就的,我国要发展做市商制度也 要因势利导,使其水到渠成。
做市商制度最关键的因素在于做市商,市场的 发展需要一支既能保持市场流通性又能维持市 场稳定的中坚力量,我们的大证券公司完全有 能力也有责任和义务承担此项重任,大证券商 不仅资金力量雄厚,业务能力强,更重要的是 他们已认识到他们肩负着发展中国证券市场的 历史使命,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与证券商的生 存之间的休戚与共的关系。具备了最关键的人 的因素,其余的条件都可以靠人来创造。
具体而言,做市商制度具有下列三方面 的功能:
1、坐市。当股市出现过度投机时,做 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与其他投资者相反方 向的操作,努力维持股价的稳定,降低 市场的泡沫成份。
2、造市。当股市过于沉寂时,做市商通过在 市场上人为地买进卖出股票,以活跃市场带动 人气,使股价回归其投资价值。
3、监市。在做市商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 务的同时,通过对做市商的业务活动监控市场 的变化,以便及时发现异常及时纠正。在新兴 的证券市场,这是保持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距离, 抵消政府行为对股市影响惯性的有益尝试。
同时,由于市场经济意识不够深化,可 能出现地方保护主义,造成市场分割,
不利于市场统一发展。此外,要建立类 似NASDAQ系统的报价、清算、监控网 络,目前还有不少困难。我们的监管体
系不够健全,如果实施完全的做市商制
度,面对众多分散的做市商,证监会可
能显得鞭长莫及,那样只能使做市商制 度沦为“做庄”的代名词。
此外,还编制NASDAQ系统的股票价格 指数。由于做市商提供买卖双向报价并
随时准备交易,使投资者不用担心没有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标题:做市商制度——提升市场流动性与稳定性(上)概述:做市商制度作为现代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市场流动性与稳定性起到了关键作用。
本文将重点介绍做市商制度的定义、运作方式以及优缺点,以期进一步增进读者对该制度的理解和认识。
第一部分:做市商制度的定义与目的做市商制度是指金融市场上,由一些承诺在特定交易所品种中作为交易对手方生成买卖差价的机构或个人所组成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提供流动性,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第二部分:做市商制度的运作方式1. 买卖报价:做市商通过对特定交易品种进行买卖报价,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
在买家和卖家发生交易后,做市商通过买卖差价获利。
2. 提供流动性:做市商在市场中连续标价,能够为投资者提供随时可买可卖的交易机会,进而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3. 价格调控:做市商能够通过调整自身的买卖报价,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控,使市场价格不致过于偏离正常的供需均衡水平。
4. 技术支持:做市商在搭建自己的交易系统和运营团队的同时,还需要配置相关的技术支持,以确保买卖报价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部分:做市商制度的优点1. 提供流动性:做市商通过连续标价和承担风险的方式,为市场提供了良好的流动性,减少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2. 增加市场稳定性:做市商能够通过调控买卖报价,稳定市场价格,防止价格的剧烈波动,从而降低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
3. 促进市场竞争:做市商的参与扩大了市场参与者的选择范围,增加了市场的竞争性,提高了市场的效率和透明度。
4. 提高投资者参与度:做市商制度的实施使得投资者能够更加方便地参与市场交易,吸引更多的小额投资者参与,增加市场的活跃度。
第四部分:做市商制度的局限性1. 无法避免市场风险:虽然做市商制度能够稳定市场价格,但仍无法完全避免市场的风险,因为市场风险的大小和性质取决于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和外部环境的影响。
2. 可能存在道德风险:由于做市商需要承担风险,他们可能会受到潜在的道德风险的诱导,如故意操纵市场价格以获取不公平的利益。
做市商是什么意思_推进做市制度优化改革

2021年做市商是什么意思_推进做市制度优化改革做市商是什么意思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做市商通过做市制度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另外,真正的做市商市场应该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是做市商和投资者之间的零售市场,第二个层次是做市商和做市商之间的批发市场。
推进做市制度优化改革近期,做市商退出做市企业的情况有所增多,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的分析,做市商退出做市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做市商主动调整做市策略。
2017年以来,市场环境下行的大背景下,部分做市商基于对市场行情的判断开始调整做市策略,主动退出一些业绩不佳或受到处罚的股票做市。
二是部分做市企业因拟IPO、控制股权结构等原因主动变更转让方式或摘牌,导致做市商被动退出做市。
全国股转公司新闻发言人称,新三板市场将继续坚持并鼓励做市转让。
在此基础上,一方面,新三板市场将以深化分层为抓手,持续推动市场发行、交易、投资者适当性改革,进一步促进新三板市场良性运作;另一方面,将加快推进做市制度优化改革,推出做市商评价与激励机制,促进做市商功能充分发挥,扩大做市商队伍,丰富做市商类型,进一步促进做市制度健康发展。
做市商制度和指令驱动制度的区别:1、价格形成方式不同。
指令驱动机制中的开盘与随后的交易价格均是竞价形成的。
以中国期货市场为例,所有投资者买卖指令都汇集到交易所的主机中,电脑自动让价格相同的买卖单成交,成交价格是在交易系统内部生成的。
而报价驱动机制中,证券的开盘价格和随后的交易价格是由做市商报出的,成交价格是从交易系统外部输入的。
做市商制度详解

做市商制度详解一、金融市场运行的两种基本模式:做市商模式和集中竞价拍卖模式从本源上来讲,金融市场主要有两种最基本的交易模式:做市商模式(Dealership Mode)和以集中竞价为特征的拍卖模式(Auction Mode)。
现在世界各国各个层次的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黄金市场等)所实行的交易机制其实都是这两种基本运行模式的混合体,只是这两种交易机制在各个市场各有侧重罢了。
一般来说,以柜台交易(OTC)为特征的无形市场通常属于做市商市场,而以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为主的有形市场则属于拍卖型市场。
目前世界上规模较大的交易所市场几乎都是拍卖型市场,如纽约股票交易所、东京股票交易所、香港股票交易所和巴黎交易所等(伦敦股票交易所也于1997年引入了辅助性的指令驱动交易系统)。
我国两大证券交易所也都属于拍卖性市场的范畴。
而美国的NASDAQ股票市场和伦敦股票交易所市场则属于偏重做市商特征的市场,在发达国家占有重要地位的OTC(柜台交易) 资本市场也是标准的做市商市场。
另外,世界上大部分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包括银行市场)和外汇市场都是以做市商制度作为基本交易制度的市场。
1. 基本概念所谓做市商交易模式是指交易双方需借助做市商(Market Makers 或更准确的是Dealers)这类中介机构来实现金融交易的一种市场运作模式。
做市商通常是一些具备相当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的经营性法人(券商),他们需要在金融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做市商的法律资格。
一旦某家做市商答应为某个金融产品做市,那么它必须完成两项基本功能:(1)为该金融产品连续报出买价和卖价;(2)用自有资金或证券库存,无条件地按自己所报出的买价或卖价,买入或卖出投资者指定数量的金融产品。
由此可见,在做市商市场,交易是在投资者和做市商之间完成的,它作为买者和卖者的中介,解决了买者和卖者在出价时间上的不对称问题,因此,它的存在可大大改善金融市场的流动性。
国际资本市场中做市商制度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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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资本市场中的做市商制度:功能、影响与趋势研究李学峰原创 | 2010-01-13 10:25 | 投票标签:趋势影响功能做市商制度摘要:至今为止,全球主要的证券市场均在不同程度上采用了做市商交易制度。
本文从做市商制度的功能入手,论证了其成为全球资本市场中主要交易制度的成因,考察了垄断性做市商和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对市场微观结构的不同影响,揭示了传统做市商制度的缺陷和混合型做市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并提出了对我国资本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启示。
关键词:做市商制度功能影响趋势Abstract: Up to now, the main security markets all adopted the system of market maker in global. This article research the function of market maker, study the influence of market m aker to the market microstructure, reveal the prod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mixed market mak er, and put forward the enlightenment to our capital market.Key words: market maker; function; influence; tendency.一、引言在任何一个证券市场中,交易制度都是价格形成与发现的根本性机制,而至今为止,各国证券市场中的交易制度总体上可分为竞价交易机制、做市商制度和混合交易机制三种制度安排。
也就是说,做市商制度是资本市场中交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从而也是证券市场微观结构理论(market microstructure theory)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1]。
做市商(market maker)制度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美国证券柜台交易市场。
随着70年代初电子化即时报价系统的引入,传统的柜台交易制度演变为现代意义上的场外交易市场(OTC),并形成了规范的做市商制度。
目前在全球前十大交易所中,已经有NYSE、NAS DAQ、东京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Euronext、德国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澳大利亚交易所等八家交易所,均在不同程度上采用了做市商交易制度;特别是在全球主要的场外交易市场中,都实行了做市商制度。
那么,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做市商制度对证券市场微观结构的影响是什么?其发展趋势以及对我国引入规范的做市商制度有何启示?这些问题即是需要我们给以理论阐释和研究的。
本文以下的结构安排是:第二部分从做市商制度的功能入手,揭示其成为全球资本市场中主要交易制度的原因所在;第三部分我们在对传统做市商制度进行分类的基础上,考察了垄断性做市商制度和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对市场微观结构的不同影响;第四部分研究了传统做市商制度的缺陷以及混合型做市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第五部分为论文小结,概括了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并提出了对我国资本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启示。
二、做市商制度的功能对做市商功能的理论揭示首见于Demsetz(1968)[1]的研究:由于交易指令流的不确定性,证券的供求双方在时间和数量上很难达到一致,使市场不可能在同一时点上出清所有的买卖交易指令,这就需要能够提供即时交易服务的独立市场参与者——做市商,做市商的功能即在于通过设立买卖报价提供即时性服务,以出清所有满足价格要求的交易指令,保证了交易的即时性和证券价格的连续性。
自上述Demsetz的开创性研究之后,大量的对做市商制度功能的研究文献开始不断出现。
这里我们从做市商制度与竞价交易机制相比较的角度入手,揭示做市商制度所具有的独特功能,以说明其被各类资本市场采用的原因所在。
(一)做市商制度的功能之一:保持市场的流动性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表明,流动性是一个市场是否有效和稳定的根本性要素;同时,流动性也是衡量一个证券市场交易成本高低的最主要的指标之一:如果一个市场的流动性越强,投资者就越能够迅速、有效地执行交易,同时在交易过程中所花费的成本也越低;反之则反是。
从理论上看,竞价交易机制的流动性主要是靠限价订单提供的,在给定的信息变化条件下,某一价格水平买卖限价订单的数量与市场流动性成正比,如果买卖订单出现不平衡,一部分投资者的买卖订单将得不到执行。
在买卖订单的不平衡程度很大时,交易甚至出现中断[2]。
而在做市商组织的市场,流动性是由做市商提供的,做市商的职能就是在各种市场条件下提供连续的双向报价,投资者可以按照做市商的报价随时买进或卖出,不会出现买卖双方的供需不平衡而导致的交易中断,这就避免了买卖指令的执行风险,并能保证大宗交易在短时间内迅速完成。
从实证方面看,衡量流动性的方法和指标有多种,其中重要的指标之一即是指令买卖价差(spread)[3],差价越小则市场的流动性越高。
实证研究中经常采用有效价差(effective spread)这一指标,用公式可以表示为:(1)其中ES表示有效价差,P代表成交价格,M代表指令提交时买卖价差的中点值。
有效价差反映了指令执行的平均价格和指令提交时买卖价差的中点之间的差额。
根据这一公式,英国的ITG集团于2004年发布了一个研究报告[2],该报告根据2003年9月1日至11月28日的交易数据,对伦敦证券市场的有效价差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发现,注册做市商对市场的主要影响之一,即是使得指令簿的平均价差下降了40.1%——从原先的1.78%下降为1.07%。
这一研究从实证上证明了做市商制度有利于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二)做市商制度的功能之二:有利于大宗交易完成的同时维护了市场的稳定性在连续竞价市场,如果投资者提交正常市场规模的委托,一般能够很快成交,而且对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很小。
然而当投资者提交大额委托时,将会使市场买卖委托数量出现失衡,大额委托很难得到执行,或者使市场价格出现剧烈波动。
此外,连续竞价市场要求所有的交易集中在场内进行,然而大宗交易往往需要交易双方在场外充分地协商沟通才能成交,因此竞价市场的大宗交易撮合效率较低。
进一步看,在竞价市场,竞价的结果使得只要买卖盘出现不平衡,价格就会立即发生波动,若买盘大于卖盘,价格则会逐步上扬;反之,若卖盘大于买盘,价格则会下跌。
交易价格总是随着买卖双方力量的变化而不停地波动,如果双方力量对比悬殊过大,价格会发生异常波动,这就使得投资者难以把握价格趋势,可能产生错误的预期,结果是增加投资成本,降低投资收益,投资信心受到打击。
而在做市商市场,交易必须通过做市商完成,做市商可以运用灵活的处理手段,有针对性地提高大宗交易的撮合效率;而且,做市商在一段连续交易时间里给定双向报价,使得价格不会随着供求关系变化而在短期内过度波动,并能有效地使供求关系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
对做市商制度促进大额交易的一个有代表性的研究,是由De Jong, F..T.Nijman和A.Roell(1995)等人做出的。
他们直接采用同一公司股份同时在做市商市场(伦敦证券交易所)和竞价市场(巴黎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委托数据进行比较[4],发现在巴黎交易所大多数是小额交易,平均每笔交易金额相当于伦敦市场的1/10,而交易笔数则是伦敦市场的10倍以上;按照大宗交易的标准(超过3倍NMS[5]),伦敦市场有约10%的交易为大宗交易,而巴黎只有不到0.5%的交易达到大宗交易的标准,并且在巴黎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当中,还有相当部分是在竞价交易系统之外,通过场外协商撮合成交的[3]。
该研究令人信服地证明了做市商制度有利于大宗交易的完成。
(三)做市商制度的功能之三:有利于市场有效性的提高和证券的推介在运转良好的金融市场中,价格反映了所有相关信息,这样的市场就被称为有效市场或效率市场(efficient market)。
效率市场理论(EMT)认为,如果市场是有效的,证券价格即反映了所有相关信息,或者说,在一个有效的证券市场中,信息是完全且对称的。
然而,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都证明,在目前的全球资本市场中,还没有哪个市场是完全有效的[6],这也就使得现实中的证券市场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市场。
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后果之一是影响证券的市场定价——现实中,投资者对某证券的了解程度越低,该证券的市场定价就越倾向于被低估。
做市商一方面具有资产定价的专业优势,而且一般来说每一家做市商都仅做市几种证券,使得其对所做市证券的分析、挖掘和估值能够达到相当深入的地步,从而做市商通过双向报价,为市场交易直接提供了股票市场价格的参考。
这无疑降低了投资者的信息不完全。
另一方面,在做市商市场,由于做市商的做市收入取决于其做市证券交易的频率,为了增进投资者对做市商做市证券的了解,增强对交易该股票的兴趣,做市商普遍都有很强的动机向投资者推介自己做市的证券。
这又极大较低了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
这些情况表明,做市商制度有利于提高市场有效性的程度。
进一步来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其根本原因之一即在于中小企业与资金供给者之间存在着强烈的信息不对称。
而做市商通过对做市证券、特别是其做市的中小企业证券进行信息处理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并向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研究报告及投资建议,这对于提高中小企业证券的知名度,改善其证券定价低估的状况,并最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由以上的研究可见,相比竞价交易机制而言,做市商制度具有三大功能[7],即有利于保持市场的流动性、有利于大宗交易完成和维护市场的稳定、有利于市场有效性的提高和证券的推介。
这也正是做市商制度成为全球大多数资本市场所共同选择的交易制度的原因所在。
三、传统做市商制度对市场微观结构的影响虽然做市商制度具有上文研究所揭示的四大功能,但实践中,由于不同的市场实行不同类型的做市商制度,使得做市商功能的发挥及其对市场微观结构的影响也产生了不同。
(一)传统做市商制度的分类所谓传统做市商制度,也即典型的报价驱动(quote driven)交易制度,其价格形成与发现的特征是:价格完全由做市商报价形成,做市商是在看到买卖订单前报出卖价(bid price)和买价(ask price),而投资者在看到由做市商给出的报价后才下买卖订单。
从大的方面来看,传统做市商制度可分为垄断性做市商制度和竞争性做市商制度两类。
见表1。
表1:传统做市商制度的分类所谓垄断性做市商制度,是指在交易所上市的每只股票只能有一位指定的做市商来负责做市,其典型代表即纽约证交所的专家制度;所谓竞争性做市商制度,是指在交易所上市的每只股票有多位做市商来负责做市,其典型代表即纳斯达克,它有超过500家做市商公司,每只股票平均至少有六至七位做市商做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