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做市商交易制度与操作实务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委派的金融机构,负责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中,提供买卖双方之间的流动性,并担任交易所内证券的价格制定者。
做市商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流动性,防止市场出现“卖方市场”或者“买方市场”,以此来保证市场的稳定性和公正性。
同时,做市商制度也是在保证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促进市场合理发展的一种机制。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从做市商制度的历史渊源、应用与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做市商制度的历史渊源做市商制度的出现,最早是在美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所。
1921 年,纽约股票交易所 (NYSE) 开始采用做市商制度。
1953 年,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NASD,现已更名为 FINRA) 成立,成为全美范围内的自律性机构,管理定价商 (Market Makers) 的行业自律事宜。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的透明和公正,同时还可以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减少风险,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后,做市商制度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成为各国证券市场的一种重要机制。
二、做市商制度的应用与发展趋势目前,做市商制度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主要有以下应用和发展趋势:1. 逐步扩大市场参与者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成立做市商,并得到证券交易所的批准。
这些机构可以是银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等。
这种扩大市场参与者的方式,可以提高做市商的数量和质量。
2. 提高做市商的流动性随着做市商数量的增加,做市商数量之间的竞争也随之增加。
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做市商需要提高自身的流动性。
提高流动性,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交易,同时还可以降低市场风险。
3. 数据化和自动化随着科技的不断创新,做市商制度也在向数据化和自动化方向发展。
在信息处理和交易系统方面,智能化和自动化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了解不同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程序

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了解不同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程序在学习证券市场交易规则时,了解不同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程序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几个全球著名的证券交易所,并重点讨论它们的交易规则和程序。
一、纽约证券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简称NYSE)纽约证券交易所是全球最大的股票交易所之一,其交易规则和程序影响着全球的证券市场。
NYSE的交易时间是美国东部时间上午9:30至下午4:00,除非有特殊情况,如节假日。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强调公平、透明和公开,所有交易都在集中交易所进行,采用价格优先原则。
交易员通过专用终端进行交易,并遵守严格的交易规则和程序。
二、伦敦证券交易所(London Stock Exchange,简称LSE)伦敦证券交易所是欧洲最大的股票交易所之一,在全球范围内也具有重要地位。
LSE的交易时间是格林尼治标准时间上午8:00至下午4:30,交易规则和程序旨在维护市场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LSE的交易采用集中撮合原则,交易员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LSE还设置了不同层次的市场,包括主板市场、AIM市场等,每个市场都有特定的交易规则和程序。
三、东京证券交易所(Tokyo Stock Exchange,简称TSE)东京证券交易所是亚洲最大的股票交易所,对全球股票市场影响深远。
TSE的交易时间是日本标准时间上午9:00至下午3:00,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TSE的交易规则和程序着重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公平性。
交易员通过交易终端进行撮合交易,并严格遵守交易规则和程序。
四、香港交易所(Hong Kong Stock Exchange,简称HKEX)香港交易所是亚洲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其证券市场规模庞大。
HKEX的交易时间是香港标准时间上午9:30至下午4:00,交易规则和程序旨在维护市场的稳定和透明。
HKEX采用电子撮合交易系统,交易员通过交易终端进行交易。
做市商制度原理与实务

做市商制度原理与实务1.做市商角色:做市商是一个独立的市场参与者,其主要职责是提供报价和交易指导。
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和市场趋势,公开发布买入和卖出的报价,作为其他市场参与者的交易对手方。
2.提高市场流动性:做市商制度的核心是提供流动性,让买家和卖家能够在需要时快速成交。
当市场中缺乏流动性时,做市商会主动参与交易,提供报价,以吸引其他交易者参与。
3.降低交易成本:做市商的存在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当市场上有做市商存在时,买家和卖家可以直接与做市商交易,而不需要进行复杂的市场和报价比较。
4.提高价格发现效果:做市商制度可以提高价格的发现效果。
做市商会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和其他信息,提供实时的报价。
这些报价会反映市场上的供需情况,进而影响交易者的决策。
1.设计合适的激励机制:为了保证做市商的参与和积极性,需要设计合适的激励机制。
一种常见的激励机制是向做市商提供费用减免或奖励。
2.监管和风控: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市场的稳定,监管机构需要对做市商进行监管和风险控制。
他们需要确保做市商的报价准确和合理,防止操纵市场。
3.做市商策略:做市商在提供流动性的同时,也需要管理自己的风险。
他们会根据市场条件和交易者需求,制定适当的交易策略。
这些策略包括定价、风险管理、交易量等。
4.做市商和交易所的合作:做市商制度需要与交易所密切合作。
交易所可以为做市商提供相关数据和技术支持,促进做市商的参与和效率。
总之,做市商制度在金融市场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提供流动性、降低成本和提高价格发现效果,它能够促进市场的发展和稳定。
同时,做市商制度也需要合适的激励机制、监管和风控,以及与交易所的密切合作来保证其有效运行。
国内外商业贸易规范制度

国内外商业贸易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在国内外的商业贸易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保护企业和客户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本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贸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与国内外商业贸易相关的部门和岗位,并对涉及商业贸易的员工、供应商和客户一律适用。
第三条定义1.商业贸易:指企业与供应商和客户之间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买卖、交换等经济活动。
2.国内商业贸易:指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商业贸易活动。
3.外商业贸易:指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行的商业贸易活动。
第二章供应商管理第四条供应商准入1.企业应建立供应商准入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供应商有合法资质和信誉。
2.供应商准入包含但不限于供应有效证照、经营资质、质量保证体系等文件,并对其进行实地考察,以确保供应商能够满足企业的要求。
第五条供应商绩效评估1.企业应建立供应商绩效评估制度,对供应商的质量、交货按时性、服务等关键指标进行定期评估,并给出相应的评价和奖惩措施。
2.供应商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企业与供应商续签合同和采购决策的紧要依据。
3.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认真记录供应商的基本信息、评估结果和历史表现等资料。
第六条供应商合同管理1.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商业贸易应当通过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企业应建立供应商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合同中应包含明确的商品规格、交货期限、价格、质量要求和服务要求等内容。
3.企业应定期评估供应商合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矫正措施并记录在案。
第三章客户管理第七条客户开发与维护1.企业应乐观开展客户开发工作,找寻潜在客户,拓展市场份额。
2.企业应建立客户维护制度,及时回复客户的咨询和投诉,并为客户供应满意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3.企业应建立客户信息档案,认真记录客户的基本信息、需求及反馈等内容。
全球各主要股指期权市场做市商制度比较研究

一、全球各主要股指期权市场做市商制度比较研究为了深入研究全球主要期权市场的做市商制度,本章有针对性地选取了香港交易所、台湾交易所、韩国交易所、芝加哥期权交易所、欧洲期货交易所、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六个期权产品较为活跃的市场。
这六家交易所的指数期权成交占据了全球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具有良好的代表性。
1.1 香港交易所的期权做市商制度(1)香港市场期权做市商发展历史与现状香港交易所于1993年推出恒指期权,随后于1995年推出了股票期权。
香港交易所在推出期权交易时即引入了做市商制度,采用了竞价和做市商混合的交易机制,在股票和指数期权市场起到了明显的作用,推动了香港期权市场的稳步发展。
2010年香港交易所衍生品成交量达到1.16亿手,个股期权和指数期权分别成交了6100万手和1192万手,其中恒生指数期权、小型恒生指数期权以及H 股指数期权分别成交852万、48万以及291万手。
根据香港交易所对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衍生品市场成交情况的统计显示,香港指数期权市场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个人投资者有限参与的市场。
在上述的交易时段内,恒生指数期权做市商成交占比为39%,H股指数期权的做市商交易占总成交的23%,均超过了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做市商作为指数期权市场成交量占比最高的参与者类型,为市场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
(2)香港期权做市商分类香港交易所针对不同的产品类别将其做市商分为回应报价做市商和连续报价做市商两大类。
目前,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权产品主要包括恒生指数期权、小型恒生指数期权和H股指数期权三项,而这三项股指期权均全部设有做市商。
其中,恒生指数期权的回应报价做市商有4家,连续报价做市商14家;小型恒生指数期权的回应报价做市商有2家,连续报价做市商12家;H股指数期权的回应报价做市商有1家,连续报价做市商11家。
(3)香港期权做市商申请做市商制度在香港称为“庄家制度”,交易所的参与者可以填写申请表格,经过香港交易所批准并注册后,才能正式成为期权市场的做市商。
国内外股市交易制度

国内外股市交易制度
国内外股市的交易制度有所不同,下面我将分别介绍一下。
国内股市交易制度:
1. 交易时间:国内股市通常在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进行交易,共计5个小时。
2. 交易方式:主要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或证券营业部进行买卖交易。
3. 交易制度:国内主要采用T+1交易制度,即交易的结算时间为交易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此外,还有股东大会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证券监管制度等。
4. 交易规则:国内股市实行了一系列交易规则,如限制性交易、停牌制度、涨跌幅限制等,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5. 监管机构:中国的股市监管主要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负责。
国外股市交易制度:
1. 交易时间:不同国家的股市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一般在当地时间的工作日进行,具体时间因国家而异。
2. 交易方式:国外股市的交易方式多样化,包括集中竞价交易、电子撮合交易、场外交易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经纪商或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3. 交易制度:国外股市的交易制度也有所不同,有些采用T+2交易制度,即交易的结算时间为交易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
此外,还有限制性交易、短卖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
4. 交易规则:不同国家的股市有各自的交易规则和监管机构制度,以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5. 监管机构: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股市监管机构,例如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英国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等。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国家的股市交易制度可能会有所变动和调整,投资者在进行股市交易时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来操作。
日本市场交易制度

日本市场交易制度1、日本市场交易时间:上午:8:00-10:00;下午:11:30-2:10交易员需提前半小时到公司做盘前准备。
2、公司所有交易员(包括学生),都不允许通过摆大单造势来建仓或者出仓,否则将受到停止交易的处罚;也不允许无意义摆单,摆的单必须是你想成交的价格,尽量多扫单。
3、收费:¥ 0.00007 x shares x price,日本市场只有这一项收费,摆盘(add liquidities)和砌盘(remove liquidities)一样收费,且没有回扣(rebate)机制。
摆盘、彻盘不收费,fill 了才收取上述费用。
例如:买入或卖出1000股500日圆的股票,这一个trade收费为:0.00007 x 1000 x 500 = ¥35。
收费相当便宜。
4、日本股票的价格的最小单位(tick,spread)为1日圆¥1。
5、股票交易(size)的最小单位(trading unit):每只股票都有设定最低的交易单位,此单位由每间上市公司决定。
目前大多数日本本土的上市公司的trading unit为1000股。
6、Short Sell:不是所有股票都能short sell。
总公司有个short sell list,但不会对外公布。
能short就short,不能short也不能借货。
Short order规定:short order的价格必须比最近一个成交价(the last traded print)高,才能被accepted;即价格等于或低于最近一个成交价的的short order都会被rejected。
Uptick rule:此规定的对象为股票本身的成交价,当某只股票最近的一个成交价比前一个成交价高的时候,此股票才能被short。
交易所会reject非法(illegal)short order。
7、摆盘pending order限制:Traders may enter no more than two orders per side per symbol onany destination.即每只股票单边(bid side or offer side)最多只能摆2个orders。
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外汇交易操作规程

实用文档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外汇交易操作规程(总5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外汇交易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外汇交易行为,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暂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下列名词在本规程中具有以下含义:1、银行间外汇市场(以下简称“外汇市场”)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中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进行人民币和外汇之间交易的市场。
2、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是指交易中心(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总部、北京备份中心和其他分中心)为会员之间进行外汇交易和资金清算所提供的电子系统。
3、外汇交易是指人民币与外汇之间的即期买卖。
4、会员是指经交易中心核准,允许其在交易系统内从事外汇交易的境内金融机构。
第三条外汇市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分别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的交易与清算模式。
第四条会员进行外汇交易必须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和外汇市场有关规则。
第五条交易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外汇市场运行的组织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六条会员入市、退市按照《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入市、退市操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会员分为自营会员和代理会员两类。
自营会员均可兼营代理业务,代理会员只能从事代理业务,不得从事自营业务。
第八条会员应指派人员参加交易中心的外汇交易员资格培训。
参加培训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后,获得交易中心颁发的《交易员证书》,取得外汇交易员资格。
第九条只有具备外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方可进行外汇交易。
会员应对其交易员的交易行为负责。
第十条交易员进行外汇交易前,必须向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个人数字安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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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做市商交易制度及操作实务做市商(Market Maker)又被称为坐市商、造市商。
做市商是指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机构,在其愿意的水平上,以自有资金或证券或其他金融产品,不断向其他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产品的买入和卖出价,并在报价价位上接受其他交易商的买卖要求、保证及时成交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做市商制度(一)做市商资格的取得1、必须是纳斯达克的会员;2、坚持达到特定的记录保存和财务责任的标准。
(二)做市商的义务和权利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须承担如下义务:1.持续地提供两边报价,包括价格与数量。
在规定交易时段内做市商必须执行投资者按此价格下达的订单,但执行的数量仅限于做市商挂出的数量。
做市商的报价必须至少有一个整手交易单位(100股)。
通常,做市商的报价可以有一个显示的数量和一个保留的数量(reservesize)。
在有保留数量时,做市商报价的显示数量不得低于1000股;当显示数量全部成交后,会自动把保留的数量部分或全部显示,这种自动报价刷新数量(AQRsize)也不得低于1000股。
具体规定为:(1)做市商注册主持的每种证券,必须愿意通过自己的账户持续不断地进行买人或卖出该种证券。
(2)(每个注册成为做市商的会员,必须根据规定的标准提出1000股、500股和200股的报价规模。
(3)每个注册成为小型资本市场股票的做市商,必须根据规定的标准提出500股或者100股的报价规模。
2.不可撤销的报价。
做市商在接到另一位会员的买人或者卖出的要求后,最起码应按接收到要求时市场上公开显示的报价和正常的交易单位来执行这一交易。
如果做市商显示的报价规模大于正常的交易单位,它在接收到另一协会会员的买人或者卖出的要求后,起码应该按照显示的报价规模来执行这一交易。
3.报价符合市场实情。
做市商提出和维持的报价应符合当时的市场实情。
如果做市商的报价不再符合当时的市场实情,协会(NASD)可以要求该做市商重新提出报价。
如果做市商的报价不能符合当时的市场实情,且不重新提出报价,协会就可以暂停该做市商在一种或所有证券的报价。
4.超额价差。
做市商对市场上的证券提出的报价,不得超过协会董事会统一的、协会经常公布的最高允许价差的参数。
证券的最高允许价差,为每种证券中3家做市商最小价差平均数的125%。
如果一种证券的做市商低于3家,最高允许价差就为平均价差的125%。
不过,前提是最高允许价差绝对不应低于0.25点。
5.搁置和注销市场。
在下列情况下,做市商不应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向市场提出和维持报价,特殊情况除外:(1)提出的卖价高于或者等于另一位做市商对同一证券报价时提出的买价;或者(2)提出的买价等于或者低于另一位做市商对同一证券报价时提出的卖价。
做市商在提出搁置和注销另一种报价之前,应当做出相当的努力,与所有报价可能会被搁置或者注销的做市商进行交易,以防止这种搁置或注销的市场出现。
那些报价导致搁置或注销市场的做市商,必须在收到任何订单时,按自己在市场显示的报价进行交易。
6.报价须遵循最小价格升降档位的规定。
纳斯达克市场曾规定,如果买价低于10美元,则最小价格升降档位为l/32美元;当买价高于10美元时,最小价格升降档位为1/16美元。
实行十进制报价后,最小价格升降档位统一为1美分。
7.显示客户限价订单。
当客户限价订单比做市商报价优惠,且优惠幅度超过最小价格升降档位时,做市商必须显示客户限价订单。
8.避免锁定或交叉市场。
做市商的买人报价必须低于另一做市商的卖出报价,卖出报价必须大于另一做市商的买人报价,即不允许做市商报价出现市场锁定或交叉的情况。
做市商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避免锁定或交叉市场的出现。
9.最佳执行义务(Best Execution Obligations)。
该规定要求做市商与客户的任一笔交易的价格,必须是切合当时市场的合理价。
做市商不得以劣于市场上最佳报价的价格与客户的订单成交,除非市场情况出现急剧变化或该订单的数量很大,此时,做市商可通过其专有交易系统按BBO价格接受偏向订单流(Peferenced Order Flow)。
10.客户保护规定。
1997年,美国证监会颁布了客户保护规定和订单处理规则。
客户保护规定不允许会员公司先于客户订单交易。
换言之,如果会员手中持有客户限价订单,它不能以等于或低于(高于)客户限价买(卖)单的价格购买(卖出)股票。
11.订单处理规则。
客户保护规定并没有要求做市商按更好的价格撮合市场订单与持有的限价订单。
因此,订单处理规则要求做市商显示持有的限价订单,以使市场订单能与限价订单得到撮合。
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享有的权利:传统上,投资者须通过经纪公司同做市商交易。
做市商与经纪公司之间的交易通常没有佣金,但经纪公司向投资者收取佣金。
做市商通过自己存货来执行投资者订单,或将投资者订单与另一个投资者订单相撮合,并收取佣金。
对大的机构投资者而言,他们可以不通过经纪商而直接与做市商进行交易,因此不需要缴纳佣金。
在1997年纳斯达克市场采用了新的委托处理规则(0HR)之后,投资者的委托可以和做市商的报价进行竞争,因此纳斯达克市场实际上已经是一个采用混合交易制度的市场。
采用OHR之后,做市商的“生存空间”被大大压缩,来自做市行为的利润大幅度下降。
但两个方面的因素使得做市商获得一定的利润:一是通过大宗交易获得收益,二是较大的报价变动单位(类似于我国基金市场的“夹板效应”)。
2000年后,美国市场的股票全部采用小数报价(0,0l 美元),这更加压缩了做市商的获利空间。
目前,除了有机会进行大宗交易的各主要做市商之外,其他做市商已经很难从做市行为中获利。
券商充当做市商的主要动力来自于其他考虑,如不成为做市商,就很难在IPO市场上充当承销商。
(二)市场做市商监管制度纳斯达克市场监管方式直接与其特殊的交易方式、交易制度有关。
在传统的交易所,交易全部发生在场内,交易过程受到相对严格的监督,监控数据的真实性有保证。
而纳斯达克市场是通过集中原柜台市场的报价而发展起来,现在虽然有某些集中交易市场的特征,但原来柜台市场的一些交易特征还是保留下来,交易从委托、报价、成交整个过程完全由券商操作,极易发生违规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件。
NASDR对这部分市场交易的监管,主要依据做市商的成交报告,但做市商为掩盖其违规行为,往往进行不真实的成交报告,使监管者和投资者都无法判断成交的质量。
1996年NASDR成立以后,针对纳斯达克市场的特点和市场违规的形式,建立了监控、检查、市场投诉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和监管系统:对委托报价、成交、成交报告等交易的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的交易监管;除反内幕交易、反欺诈、卖空管制等传统的市场监管制度外,提出了市场质量和市场公平等新的市场监管理念,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和规则,并配备相应系统、人员来贯彻执行。
在NASDR的5个职能部门中,市场监管部是专门负责市场交易,尤其是做市商市场行为监管的部门,有180名分析员、律师和检查人员,其中80%的人力及技术资源都用于对做市商的市场监管。
1.做市商监控。
根据监管分工,目前主要有5个小组负责做市商的监控,分别是:(1)报价遵守小组(Firm Quote Compliance Section):调查和解决对不遵守报价(Backing Away)的实时投诉和潜在的不遵守报价的行为;(2)交易行为小组(Trading Practice Section):确保对最优成交规则(Best—execution Rule)、买卖报价交叉(Market Lock/Cross)的实时监控;(3)交易分析小组(Trading Analysis Section):调查在纳斯达克、CQS、OTCBB、Pinksheet 市场潜在的有操纵嫌疑的成交报告;(4)委托执行小组(0rder Handling Section):确保委托执行规则(0rder Handling Rule)和成交报告规则(Trading Reporting Rule)的遵守;(5)市场公平小组(Market Integrity Section):执行市场反竞争行为的监察,包括书面骚扰、不当的委托成交、协同的报价或成交等。
监控工作主要分为系统报警和分析调查两方面。
(1)系统报警。
NASDR成立后,投资2000多万美元,开发了一套针对做市商的新的监控系统Advanced Detection System(ADS)。
ADS是一种集数据挖掘(Datamining)、模式匹配(Pattern-matching)和图形处理(Visualizing)技术于一体的智能化的应用程序。
其主要的职能除了ADS日常的运作外,就是对各监控小组的监管需求进行系统分析,将监管需求转化为技术需求,并不断对系统报警的结果进行检查分析。
ADS针对上述的市场违规问题,设立了八个方面的监控领域(Domains)。
有些监控小组还利用Statistical Analysis Software(SAS)进行一些技术复杂程度较低的分析工作。
此外,有些监控小组还根据各自监控业务的特点,开发出一些独立的监控系统,如监控做市商遵守报价规则的Firm Quote Compliance System(FQCS)。
根据NASD 对SEC的承诺,其历时两年多开发的OATS系统2004年7月份已全面使用,该系统可以对每笔委托执行的全部过程进行跟踪。
目前NASDR对做市商的监控基本上是以事后检查为主,上述监控系统一般每周进行一次数据处理,有的每月进行一次;只有对做市商不遵守报价(Backing Away)的监控是采用在线实时监控的方式。
2)报警分析与调查。
ADS对做市商的报警生成后,会分配给不同的分析员进行分析。
不同的监管小组对系统报警的分析处理有所不同,有的小组收到报警后会立即逐个进行分析,判断报警是否值得进一步跟踪、调查;对于错误的报警会提交给技术部门分析原因,以便改进系统程序;对于有效报警则会对有关做市商发函,并附上有关发生报警的交易清单。
有些报警数量较大的小组,无法做到逐个报警的即时跟踪分析、调查,只在季度总结(Quarterly Review)之后,才筛选出需要进行分析调查的公司。
筛选的过程是根据成交笔数将所有做市商分为三档,按报警的数据和比例进行排名,然后将前10名的公司列为分析和调查的对象,将报警分析的结果录入监管记录系统(Market Regulation Tracking,Mr.T)。
调查目标确定后,分析员会调取有关的委托、报价、成交数据,同时利用系统对有关数据进行分析。
另外,对其他小组或部门移送的案件或客户投诉,各小组都要逐案审查,发现需继续调查的就会检查有关数据,检查系统有无报警,结果也会录入Mr.T。
2.做市商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