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兆丰、张五常等关于最低工资立法的论述
劳动法中的最低工资标准与调整机制

劳动法中的最低工资标准与调整机制劳动法中的最低工资标准与调整机制一直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部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最低工资水平,旨在确保劳动者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而调整机制则是指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的程序和方法。
本文将就劳动法中的最低工资标准与调整机制进行探讨,并分析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作用。
一、最低工资标准的意义劳动者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一方,其收入水平直接影响到其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而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为劳动者提供了一种基本生活保障。
首先,最低工资标准能够避免劳动力市场的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其次,最低工资标准还能够提高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减少贫困现象的发生,并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
因此,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对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依据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需要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方法。
首先,要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生产力水平和劳动者的工作强度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其次,还需要考虑到劳动者的生活成本、物价水平以及不同地区的经济差异。
此外,还要注意到最低工资标准对用人单位的经营成本产生的影响,避免最低工资标准过高对企业经营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三、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机制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进行。
具体的调整方法可以有以下几种:第一,定时调整。
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水平的变化,可以每年或每两年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一次调整。
第二,按比例调整。
可以根据国家的通货膨胀水平以及劳动者工资的增长情况,以一定的比例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差异化调整。
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特点,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情况。
四、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和推广,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能够了解和遵守最低工资标准。
探析最低工资立法

探析最低工资立法一、最低工资的提出最低工资立法是各国政府保护低收入劳动者最低生活保障的一项重要法律,其目的是以法律形式来保证劳动者能够通过其劳动获得满足自身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存需要。
19世纪末,新西兰和澳大利亚最早开始实行最低工资立法。
后来,英、法、美等国也各自出台了自己的最低工资标准。
20世纪,由于工人阶级的发展壮大,劳资矛盾越来越尖锐,工人运动越来越高涨,于是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了最低工资立法。
20世纪中叶,随着发展中国家的纷纷独立,最低工资立法也提上日程。
二、我国最低工资的现状新中国成立后,各阶层的工资是一样的。
在改革开放以后,工资差异才渐渐出现。
1992年,深圳颁布了《关于公布深圳地区1992年度企业最低工资的通知》,珠海颁布了《关于公布珠海地区1992年度企业最低工资的通知》。
1993年11月24日原劳动部发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1994 年出台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实行最低工资制度。
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最低工资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呈逐年上调的趋势,尤其是2010年底到2011年初,全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普遍大幅度上升。
根据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各个省份的状况分别是:浙江从1100上升到1310;广东从1030上升到1300;上海从1120上升到1280;天津从920上升到1160 ;北京从960上升到1160;江苏从960上升到1140;山东从920上升到1100;福建从900上升到1100 。
三、刘易斯转折点与市场工资水平我国的统计数据中,农村人口全部“被就业”,而最低工资对广大的城镇职工影响不太大,所以受其影响最大的,应该是进程务工的农民工。
对于农民工劳动力供给,比较适合中国当今国情的就是刘易斯转折点。
刘易斯转折点是指这样一种情况:在二元经济结构中,在剩余劳动力消失之前,社会可以源源不断地供给工业化所需要的劳动力,同时工资还不会上涨。
当今中国,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还是否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利益?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当今中国,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还是否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利益?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反方辩词一辩: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保护劳动者利益并不利尊敬的评委、各位听众:我们反方团队认为,在当今中国,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利于保护劳动者利益。
以下我将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将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中国已是全球最大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成本不断攀升。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导致企业成本上升,尤其是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承担更高的劳动成本将很可能导致它们无法承受,甚至倒闭。
这会不仅给劳动者带来失业风险,还会损害经济发展和劳动者利益。
其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不能真正改善劳动者的生活状况。
我们不能忽略的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仅仅是一个表面的措施,工资水平的提高不能解决劳动者的全部问题。
我们还需要关注劳动者的培训和技能提升,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获得更高的薪酬。
考虑到当前中国就业的结构性问题,单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能会导致劳动者工作机会减少,尤其是对那些欠缺技能和教育背景的群体而言。
综上所述,我们反方团队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在当前中国发展经济的背景下,我们需要更多的关注就业机会和技能培训,以便让劳动者真正受益于经济的发展。
谢谢!反方辩词二辩: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能充分保护劳动者利益尊敬的评委、各位听众:我们反方团队坚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不能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以下我将从社会保障和失业压力两个方面阐述我们的观点。
首先,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的社会保障能力将得到提升。
虽然工资水平可能会得到提高,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社会福利和保障。
我们需要考虑的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能会导致雇主减少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平衡成本的上升。
因此,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不能真正解决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也无法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其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能加剧劳动者的失业压力。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效应及福利后果研究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效应及福利后果研究摘要:继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会不会冲击我国就业?它会带来怎样的福利后果?在当前经济下滑和失业风潮背景下,上述问题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从理论分析、实证检验和福利评估三个角度,对现有研究方法及其演进趋势进行梳理,并就当前背景下的中国化改造提出建议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最低工资标准;就业影响;研究方法从2004年《最低工资规定》到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我国劳动管制的步伐越来越快,这引起了人们的激烈争论。
有人担心它会搞垮中国经济并引发就业危机(张五常,2008),但也有人认为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常凯,2008)。
最近这种争论愈演愈烈,成为时下全社会所关注的焦点。
然而,截至目前,人们的争论还主要停留在定性判断的层面,尚缺乏系统的研究论证,因此并不能提供科学的答案。
本文以劳动管制中最常见的,也是最重要的最低工资管制为例,通过对国外相关文献的回顾总结和方法归纳,试图为这一领域的研究做出贡献。
最低工资的就业影响一直是西方劳动经济学的热门研究领域。
从1946年Stigler在AER上发表著名的种子文献至今,人们沿着不同脉络开展研究,并从不同视角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文献。
近年来,这些文献呈现出三种变化趋势:一是更注重从微观个体的角度来解剖最低工资对就业影响的内在机理,以职业搜寻—匹配模型为代表的理论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微观因素的引入,使得新古典传统的研究范式面临挑战。
二是在实证检验上,出现了研究方法的多元化趋势,以双重差分分析和面板数据为代表的方法得到了广泛运用。
而研究方法的多元化也带来了研究结论的多元化,传统的时间序列分析的结论出现危机。
三是基于多种视角,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影响的福利后果进行评估,尽管这种评估主要停留在理论层面,但使人们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综合效果有了新的认识。
一、从新古典传统到微观修正的理论进展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从多个角度对劳动市场产生影响,因此研究视角是多维度的。
张五常 凭什么给人定工资

所 以人 家 才会跑掉 。 这么 简单 的道理 , 难道张 五常 真搞不 懂吗
看 看 中国近 14世纪 的经 济起飞 :中国 的财 富翻 了几倍 , / 靠 的是 劳 工们 辛辛 苦苦 制造 的衣 服 、 袜玩 具 … …但 是 , 们 鞋 我 并没 有造就 世界 一流 的企业 , 没有世 界一 流 的名 牌 。 说 明, 这 目
到一 个月 6 0 钱一 份工 是没 有 问题 的。你 去东 莞找 , 上就 报 ” 会 回报 ” 近 。 0块 马 和 社 接 中国 工人上班 如果 拿 60元月薪 的话 , 0
张五 常 的朋友 在东 莞开 公 司 ,希 望给 工人 60元 的工 资 。 0
工人 一半跑 了 。张五 常义愤 了 : 着 60元不要 , 放 0 还有脸 喊 穷 I
的回 报 。
法鼓励 最优 秀 的人来 当企 业家 。 此 , 完全拥 护 。 是 , 对 我 但 下面
8
举 出了例证 , 明失业 下 岗大 多是 活该 :很 多人不 是被 老板 炒 证 ” 失就 是很好 的 了。 我的 一个朋 友在 东莞开 厂 , 件企 业 , 软 一年 会 有 5% 的工 人流 失 。…假 如一 个人 真的想 要找 工作 的话 , 找 O 你
有 。”
谓 ” 人 回报 率 ” 个 接近 ” 会 回报率 ” 社 的理 论 , 对企 业 家适 用 . 只
率 低于 ” 会 回报率 , 人 就不 会 努 力 为社会 创 造 价值 而必 须 靠保 证 普通百 姓 的基 本 权利 ,使 他 们 能够 因 为 自 己的 远 社 时 个
了, 个人 的 闲暇时 间也 就 升值 了。 把话 说得再 白一 些 , 当一个人 努 力而 从经 济 发展 中得 到正 当的 回报 。 中 国的 经济 起飞 起 点
政府应该提高最低工资的辩论辩题

政府应该提高最低工资的辩论辩题正方观点:政府应该提高最低工资首先,提高最低工资可以帮助提高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
许多低收入者靠最低工资维持生计,然而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往往无法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如果政府提高最低工资,这些低收入者就能够获得更多的收入,改善生活条件,提升生活质量。
其次,提高最低工资可以促进消费。
低收入者通常倾向于把大部分收入用于消费,而不是储蓄。
因此,如果低收入者的收入增加,他们会更有可能增加消费,从而刺激经济增长。
正如美国总统罗斯福曾说过的:“消费者是经济增长的引擎。
”提高最低工资可以带动消费,对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
此外,提高最低工资可以减少社会不平等。
当前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扩大,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远远落后于高收入者。
通过提高最低工资,可以缓解这种社会不平等现象,让更多人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实现社会公平。
正如马克思曾经说过的:“消除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是社会进步的必由之路。
”反方观点:政府不应该提高最低工资首先,提高最低工资可能导致企业裁员或停止招聘。
如果企业面临着更高的劳动成本,他们可能会采取裁员或者停止招聘的措施,以减少成本。
这将导致更多的人失业,反而加剧了社会问题。
正如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曾经指出的:“最低工资法往往导致失业率上升。
”其次,提高最低工资可能导致通货膨胀。
如果企业面临更高的劳动成本,他们可能会转嫁这些成本到产品价格上,从而导致通货膨胀。
这将影响整个社会的生活水平,特别是困难群体。
正如经济学家哈耶克曾指出的:“最低工资法实际上是一种对穷人的税收,因为他们需要支付更高的价格。
”最后,提高最低工资可能导致企业转移或关闭。
面对更高的劳动成本,一些企业可能会选择转移生产基地到劳动力成本更低的地区,或者直接关闭企业。
这将导致失业问题加剧,对整个经济造成负面影响。
正如企业家乔布斯曾经指出的:“提高最低工资可能会导致企业关闭,对整个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政府是否应该提高最低工资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弊。
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
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
1995年,中国实行了第一个全国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标志着中国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建立。
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台,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台,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往往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如果没有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以低于劳动者生活所需的工资水平来压榨劳动者。
而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台,有效地提高了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使劳动者能够获得应有的报酬。
其次,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台,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过去,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各种手段压低劳动者的工资,违法用工、拖欠工资等现象时有发生。
而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明确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水平,使劳动者有了法律依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遏制了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台,有利于推动社会公平正义。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收入差距的扩大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而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是影响收入分配的重要因素。
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台,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度,确保劳动者能够获得应有的工资收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它对经济发展有什么影响?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它对经济发展有什么影响?最低工资标准是指政府根据劳动力市场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确保最低生活水平而制定的一个基本工资水平。
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旨在提供合理的工资保障,防止非法雇佣和恶劣劳动条件。
对于经济发展而言,最低工资标准也有一定的影响。
一、保障劳动者权益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可以有效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通过确保每个劳动者都能获得一定的最低工资水平,政府能够防止劳动力市场出现过低的工资水平,从而减少因工资不足而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和不公平现象。
最低工资标准的存在,使得雇主在雇佣劳动力时不能够过度压榨劳动者,从而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促进劳动力市场平衡发展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也可以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平衡发展。
过低的最低工资标准会导致劳动力短缺和劳动力不稳定现象,同时也会使得劳动者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增加社会不稳定风险。
而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则可以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提升消费能力,推动经济增长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提升劳动者的消费能力,从而推动经济增长。
通过确保劳动者获得一定的最低工资,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得以提高,他们可以有更多的支出用于消费。
而这种消费增加,将会刺激市场需求,推动商品和服务的需求增长,从而提振经济增长。
四、增加社会稳定性和凝聚力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增加社会的稳定性和凝聚力。
通过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最低工资标准能够减少因经济不平等而导致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保障劳动者权益,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可以增加社会的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总结起来,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而重要的影响。
它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平衡发展,提升了消费能力并推动了经济增长,同时也增加了社会的稳定性和凝聚力。
然而,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也需要考虑到区域发展差异、企业经营成本等因素,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是否应该取消国家最低工资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取消国家最低工资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取消国家最低工资。
国家最低工资的存在限制了市场的自由竞争,导致企业无法根据实际情况来确
定工资水平。
取消国家最低工资可以让市场自由调节工资水平,促进经济发展。
同时,国家最低工资也会导致失业率上升,因为企业可能无法负担得起支付最低工资。
取消国家最低工资可以减少失业率,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参与劳动力市场。
反方观点,不应该取消国家最低工资。
国家最低工资的存在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避免他们被剥削。
取消
国家最低工资可能会导致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压低工资水平,进一步加剧贫富差距。
同时,国家最低工资也可以促进消费,因为劳动者有了更高的工资,会增加消费支出,刺激经济增长。
另外,取消国家最低工资可能会引发社会动荡,因为劳动者可能会进行抗议和罢工。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
“工人是国家的脊梁,没有他们,国家就会瘸腿。
”——毛泽东。
这句话表达了对劳动者的尊重和关怀,国家最低工资的存在可以保护劳动者的
权益,让他们有尊严地生活。
经典案例,美国的国家最低工资。
美国一直存在国家最低工资的制度,尽管有争议,但它确实保障了一部分低收
入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取消国家最低工资可能会导致这部分人的生活水平下降,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综上所述,尽管取消国家最低工资可能会促进市场竞争和降低失业率,但也会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因此,我认为不应该取消国家最低工资。
工资就像一面镜子
作者: 无
作者机构: 不详
出版物刊名: 人力资源
页码: 96-96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2期
主题词: 最低工资制度 经济学家 镜子 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收入 张五常 劳动者 经济体
摘要:香港经济学家张五常称,全世界经济学家唯一达成共识的经济学观点是"最低工资制度不可取"。
然而,经济学家们却从未达成过任何反对最低工资制度的共识。
与此同时,绝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本国的最低工资制度。
实践也证明,最低工资标准确实能够帮助工会力量不发达的经济体的劳动者提高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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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薛兆丰、张五常等关于最低工资立法的论述 最低工资法不可取 2004年08月25日17:32 作者:薛兆丰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很多人不假思索地认为,我们的福利来自于完善的规定和法律。每当想到要提高生活水平,我们的直觉就是要让政府下个规定,甚至立个法,让“起码”的生活水平有个保障。如果有人违反这样的法规,就要予以追究和严惩。不幸的是,好生活往往不是“规定”出来的。
工资是由什么确定的 收入怎样才合理,众说纷纭。常常有人认为工资应该根据人的素质来定。如果考古学博士去教小学,红楼梦专家去扫地,那么工资似乎就应该高一点。反过来,如果连中专都没有毕业,倒是赚了高收入,似乎就不正常。有些暴富的明星,靠的只是搔首弄姿,并没有下过苦功,所以大家就觉得不合理。
这种想法是错的。说得深奥一点,错误的根源就在于,他们以为原材料的“成本”决定了最终产品的“价格”。但经济分析的观点则正好相反:“供求”先决定最终产品的“价格”,而最终产品的“价格”再决定原材料的“成本”。哪个是因,哪个是果,顺序完全颠倒过来了。
那个搔首弄姿的明星,之所以赚大钱,是因为市场对她有需求,您可以讨厌她,但得承认,别的很多人喜欢她,所以她的劳动力才值钱;而不是反过来,因为她投入的成本低,所以她的表演就不值钱。培养博士和专家的成本确实很大,但他们如果去扫地,那就只能接受扫地的工资,而他们过去钻研学问的成本与此无关。如果我搬到总统套房里写专栏,那么应该提高我的稿酬吗?不。
归根结底,市场的“供需”是劳动力价格的惟一决定因素。 最低工资法的恶果 既然工资是由劳动力的供需决定的,那么用命令或法律来规定工资和福利的高低,就是枉费心机。理由再简单不过:我们既不能“规定”劳动力的供应,也不能“规定”劳动力的需求,否则我们早就干脆“规定”自己是个富翁了。
“最低工资法”是世界上最典型的法定福利。工人收入低吗?规定它高一点好了——人们往往这么想。但大家没有料到,这种硬性规定的后果,是低薪工人失业,是低薪求职者再也找不到工作。低薪工人自己本来不要漫天要价,漫天要价会伤害他们。
我们知道,“最低工资法”规定的只是货币工资,而货币工资仅仅是“全部报酬”的一部分,此外还有劳动保障、医疗费、有薪假期、工作环境、职业培训等等,那才是“全部报酬”。如果用法律来硬性规定其中的货币工资,那么雇主就会在长期内调整其他报酬,使“全部报酬”回落到本来的水平,使法律失效。
我们也知道,很多人出于好心赞成“最低工资法”,那是因为他们没有意识到它的害处。但有些人则是别有用心的, 2
因为强制性地提高工资,会产生意想不到后果。 例如,美国北部的工资比较高,南部的比较低,但北部的工会却极力呼吁,要提高南部的工资。这是为什么?那是没安好心。因为北部的工资本来就高,而且劳动力不密集,所以提高最低工资对成本的影响小;但南部劳动力密集,一旦提高法定最低工资,成本就会大增,竞争力就会削弱。
美国的制衣工会,也一直强烈要求提高最低工资,声称那是为了保护新移民和年轻人,不让他们受低工资的“剥削”。但实际上,如果真的提高了最低工资,大部分的新移民和年轻人就会失业,最终得益的是工资本来就比较高的白人和中年人。
苦难不是因为规定不够 万一我沦落到要讨饭,那么您不要禁止我讨饭,那只会进一步伤害我。您或许说我该去学点会计或英语,但“应该”不等于“可以”。如果我给人擦鞋,请不要规定我力所不及的最低工资。如果您爱护我,就请保护我追求最好生活的权利——擦鞋,以及保护我的顾客用最便宜的价格购买服务的权利——被擦鞋。
萧伯纳笔下的苦难,与其说是因为福利规定不足或资本家贪婪引起的,不如说那是因为低下的生产力水平造成的。是的,当时利物浦的工人平均年龄只有36岁,但他们如果不做苦力,就只会更早夭折。
我们周围也有很多阴暗面:到工业区看看打工者,到铁路沿线看看流浪儿童,到卡拉OK看看陪酒的小姐,到街头看看拉车的下岗工人。看看还可以,如果细听他们的故事,会心痛的。不妨尽量掏些钱给他们,当是做善事。但不要因为自己看不惯,就阻止他们谋生。
我们不仅要用心去爱,也要用脑去想。有些人通过不切实际的呼吁,为自己赢得了“有良心”的称誉;而那些呼吁,却变为进一步损害穷人的实际政策。经济学人不喊“让低薪工人拿到最低工资”之类的口号,因为不懂的人这么说,是善于“终极关怀”;但懂的人这么说,就是“伪善”和“造作”。
最低工资立法不可取 周克成 发于2004/8/25/ 搜狐文化频道
据报道,北京市将对最低工资标准作出如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2.78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65元人民币,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2.96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95元人民币。报道中还说到,这标准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而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随后,《新京报》就此发表社论,社论中有一段话这样写道:“每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结合本地实际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是政府的义务。所以,经济在发展,最低工资标准也应该相应地水涨船高。”对此观点,笔者实在不敢苟同。
工人工资的高低取决于什么?取决于生产力水平和劳动力供求状况。一个人要得到一万元工资,在这社会中就必定要有人愿意为了得到他的劳动力而付价万元。而人们是否愿意付出一定的价钱得到一个劳动力,就是同时取决于“生产力水平”和“劳动力供求状况”这两个因素。如果一个人的一天的工作不能为别人作出价值100元的贡献,别人就不会出100元来购买他一天的劳动力。如果在这社会中同样的劳动力只要100元就能购买到,人们就不会出200元去购买。
既然人们的工资是由其生产力水平和社会中的劳动力供求状况决定的,那么,我们要为其作出“最低”的规定就是多余的。作出这样的规定,它要么不会得到真正严格的执行,有等于无;要么会适得其反,事与愿违。 3
是否能得到严格有效的执行并不是笔者想在这讨论的。但是,如果真的得到了严格有效的执行,其得到的效果却真的会与人们的立法初衷相左!
我们必须承认,有些资本到我们这里来投资,看中的就仅仅是我们低廉的劳动力。不管一个人是只愿以一百元还是一分钱为月薪到这来聘请工人开店设厂,我们都应该欢迎他。因为只要他能请得到,就说明有人愿意接受他所提供的工作和工资,就说明有人因为他的到来而受益。作为外人,我们可以作出自己的判断,说这样的工作环境太差,这样的工资太低,但我们不能代表别人作出判断,更不能以我们的判断为准则来为别人作出决定,说这样差的工作不干算了,这样低的工资不要算了。
我们要制定最低工资法,确实是出于一片好心,希望社会中的低层人士能过得更好一点。但当我们真正这样做时,却已经是在伤害他们了。一些劳动力本来不值500元,但我们要求厂商一定要花费500元来购买的话,只会把厂商给赶走。一个人的劳动力本来只值500元,当我们希望他过得好些,而要求厂商一定要给他支付500元以上的工资的话,只会在实际上令商家拒绝聘请他,令他失业,令他的景况变得更差。
有人说,中国可以在未来50年内靠自己的廉价劳动力竞争。这是个很大的谬误。 如今,中国农村还有大约1.5亿的无业劳动力,比美国的整个劳动大军的人数还多。这一严酷的事实,将不可避免地在长时间内压低中国工人的工资水平。也正是有这样取之不尽的廉价劳动力,吸引了外资大举进军中国。廉价劳动力无可争议地成为中国的国际竞争优势。
然而,如果劳动力价格长期被压得过低,就将会对中国未来的发展带来长远的危机。 众所周知,劳动力费用低会带来竞争优势。但是,人们常常把工资和劳动力费用混为一谈。工资衡量的是单位时间内的工人收入。劳动力费用则是衡量单位产值所需的劳动力费用。当工人挣高一倍的工资、却在单位时间内生产出三倍的产值的时候,劳动力费用不是上涨,而是下降。《华尔街时报》讲了个生动的例子:在现代工业部门,印度工人的劳动生产率只相当于美国工人的15%。如果你付给印度工人相当于美国工人五分之一的工资,印度的劳动力费用还是比美国的贵。
廉价劳动力,给中国人带来了巨大的工作机会。但是,廉价劳动力的一个结果,是劳工收入太低,无法对自己和自己的下一代进行投资,劳动力素质无法提高,出现了笔者所谓的“盲流的孩子还是盲流,民工的孩子还是民工”的局面。最终的结果,是劳动生产率的停滞。
低薪的隐忧 薛涌 发于2004/8/25 南方周末 有人说,中国可以在未来50年内靠自己的廉价劳动力竞争。这是个很大的谬误。目前,由于劳动力过于廉价,在中国的厂家宁愿通过降低自己生产体系中的技术含量来追求效益。波士顿一家咨询公司的研究表明,在中国制造业中,降低技术投入、依赖廉价劳工可以带来更大的赢利。这就创造了一个“低技术陷阱”,使中国的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
在短期内,这对中国并不构成重大的问题,因为低得出奇的工资毕竟降低了劳动力的费用,引来的外资也解决了大量的失业问题。但是,如前所述,工资只是劳动力费用的一个因素。我们今天靠低工资降低了劳动力费用,不用考虑劳动生产率的问题,明天则可能因为工人的劳动生产率太低,使劳动力费用居高不下,结果只能通过压低工资来抑制劳动力费用的上涨,而低工资反过来又妨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陷入 4
一个恶性循环。反观印度,劳工的劳动生产率虽低,工程师们的劳动生产率则和美国的同行接近,这就降低了印度在这个领域的劳动力费用。结果,美国的计算机、高科技后勤服务业纷纷进入印度。印度成了“世界办公室”。看来,吸引外资,也并非只有压低工资这一条路。
在未来50年内,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奏效,中国人口迅速进入老龄化的阶段,每个劳动力需要养活的人数将大大增加。在这样的情况下,工人的劳动生产率低,压低了工资,使每个劳动力的“剩余价值”微乎其微。不要说投资下一代的教育,就是连维持生计、抚养老人也很难支持。
日本在上个世纪60年代初经济起飞之时,及时调整战略,走高工资、高生产率的道路。高工资逼着日本企业增加技术含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结果,日本的机器人使用率为世界之最。如今,日本已经进入老龄化的社会,经济又经历了十多年的低沉。如今之所以能在一个劳动力要养活更多人口的劣势下重新复苏,和1960年代初的远见恐怕不无关系。当今的中国,正在面临同样的抉择。
低薪不是隐忧——周克成, 发于2004年8月25日《新京报》 我是个比较喜欢薛涌的文字的人,但对最近他发表在《南方周末》上的《低薪的隐忧》一文很是不能赞同,不妨在此摘其要点,逐一评点一下。
薛涌先生在文中写道:“廉价劳动力的一个结果,是劳工收入太低,无法对自己和自己的下一代投资,劳动力素质无法提高”。但是,“廉价劳动力”和“劳工收入低”其实是同一回事,并不是薛先生所认为的因果关系。既然是同一回事,我们就无法通过放弃廉价劳动力的优势来提高劳工的收入,来增加他们对自己及其后代进行投资的机会。正确的看法是这样的,即只有依靠包括劳动力低廉在内的各种比较优势,我们的企业才能发展起来,才能逐步提高劳工的生产率,进而提高他们的收入,也只有到了这样的时候,我们劳动力价格低廉的优势也才会逐步地消失掉———不管我们是否乐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