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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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教案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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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教案下》PPT课件教案章节:一、导言;二、法的本质与特征;三、法律关系;四、法律行为与法律事实;五、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一、导言1. 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学科地位,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方法。

2. 教学内容: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学科特点、研究方法及其意义。

3.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4. 教学步骤:(1)介绍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如法、法律、法理学等。

(2)阐述法理学的学科地位,与其他法学学科的关系。

(3)介绍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如理论分析、历史考察、比较研究等。

(4)讨论法理学研究的意义,如对法学理论体系构建、法律实践等的作用。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 教学目标:使学生掌握法的本质、特征及其表现形式,理解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区别。

2. 教学内容: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表现形式。

3. 教学方法:讲授法、比较分析法。

4. 教学步骤:(1)阐述法的本质,如社会性、国家性、强制性等。

(2)介绍法的特征,如普遍性、规范性、明确性等。

(3)分析法的表现形式,如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等。

(4)通过比较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如道德、宗教等,揭示法的独特性。

三、法律关系1. 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种类及其构成要素,掌握法律关系的变化与发展。

2. 教学内容:法律关系的概念、种类、构成要素、变化与发展。

3.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4. 教学步骤:(1)介绍法律关系的概念,如权利义务关系、责任关系等。

(2)阐述法律关系的种类,如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等。

(3)讲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如主体、客体、内容等。

(4)分析法律关系的变化与发展,如成立、变更、终止等。

四、法律行为与法律事实1. 教学目标:使学生掌握法律行为与法律事实的概念、分类及其在法律关系中的作用。

2. 教学内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的概念、分类、作用。

3.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4. 教学步骤:(1)介绍法律行为的概念,如合同行为、侵权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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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法理学的特点及其学科地位 9
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 的关系。 法理学同理论法学中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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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学、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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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法学?什么是法理学?

2.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法学?
考 题
3.如何看待当代中国的法学、法理学?
4.学习、研究法学、法理学应有什么样的基本态 度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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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上编 法和法律调整的基本原理
4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实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 总称。
法律现实包括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法的创制、实施、法律监督 和一切在法律上有意义的行为及法律规范(包括法律文件、条款) 、法律关系(包括由法律关系构成的法律秩序)、法律制度等等法 律现象。
法学研究的对象也有不同层次的划分。最深的层次是法的规律性 ,次深的层次是法学原理、原则,最浅的层次是创制和适用法的方 法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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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12
资料链接 比克斯:为什么学习法理学参见[美]比克斯:《法理学:理论与 语境》,邱继昭译,第4版序言,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二、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方法
(一)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 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 ,是马克主义法学研究方法论的核心和基础。
一、法学、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 可以把法学、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比作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二、法学、法理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三、法学、法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 四、法学、法理学与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的联系 五、法学、法理学与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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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与其他类型的权 利义务在内容上有所不同。
❖第三,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运作方式与其 他类型的权利义务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分类
❖ (一)基本权利义务、普通权利义务 ❖ (二)绝对权利义务、相对权利义务 ❖ (三)第一性权利义务、第二性权利义务 ❖ (四)个体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国家权利
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概述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在历史上,法律关系的观念最早来源于罗
马法之“法锁”(法律的锁链,juris vinculum)观念。
所谓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 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关系 。
概念。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 的表现形式;但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 则,也不是任何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 法律规则。
三、法律规则的分类
❖ (一)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规则 ❖ (二)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 ❖ (三)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二)法律原则适用的方式 1、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是从内在方面保证法
的确定性。
2、从整体上来说,法律规则的适用方式是涵 摄(subsumption),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是衡量 (balancing)。
3、在整个过程中,法律人必须进行充分的说 理和论证。
第三节 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法律部门 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问题:你认为上述哪一种或哪些观点有道理?为什么?
❖ 3、讨论 美国最高法院曾审理过“格林斯潘诉斯利特”一案。
在此案中,为了说明判决的理由,最高法院的法官直接援 引了包括奥地利、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和瑞士等国的 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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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的概念和作用 第一节法的概念一、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法律的词义 1. 西方国家关于法、法律的词义 法: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又称自然法、理想法、应然法 法律: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又称实在法、现实法、实然法 2. 中国关于法、法律的词义 “法”,汉字古体:“灋”。

《 说文解字》:“灋,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 “律”,《说文解字》:“律,均布也”。

秦汉时期,“法”与“律”二字已同义。

“法”和“律”合成一词,清末日本输入。

当今中国,法和法律一般通用,但有广狭两层含义。

广义上,指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狭义上,指根本法和法规之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法的基本特征 1. 法是调整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

(1)法调整的是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 (2)法具有规范性 ○ 一般性、概括性、效率性 ○ 规范作用:评价、预测、指引、强制 2.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1)制定或认可:国家创制法的基本形式 (2)国家意志性 ○统一性:法律精神、法律体系 ○普遍性:约束力 ○正统性和正当性:道义3.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权利义务性。

(1)是法律规范的基本内容 (2)是法调整人们行为的基本形式 (3)不同于其他权利义务:道德、宗教教条、纪律、习惯 4.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特殊强制性。

(1)是社会各种强制力中最强的一种 (2)是法的特殊权威性的外在表现 (3)其道德基础是法的正当性 (4)是法实施的最后而非常规形式 二、法的本质 (一)法的本质诸观点 ○神意说:中世纪基督教神学 ○理性说:亚里斯多德、西塞罗、格老秀斯、孟德斯鸠、卢梭 ○规则说:凯尔逊、哈特、管仲 ○命令说:边沁、奥斯丁 ○公意说:卢梭 ○统治阶级意志说:前苏联、我国的一些学者体现主体)法是以利益为基础的国家主权者阶级对立社会是,民主社会是人民 ○ 法是国家主权者基于自身根本利益的制度性安排 (2)法意志的内容由相应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人口、地理环境、生产方式,其中,生产方式是决定性要素 其他要素对法有间接性影响 三、法的概念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国家的主权者公意的体现,是由国家专门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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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的概念和作用第一节法的概念一、法的基本特征(一)法、法律的词义1. 西方国家关于法、法律的词义法: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又称自然法、理想法、应然法法律: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又称实在法、现实法、实然法2. 中国关于法、法律的词义“法”,汉字古体:“灋”。

《说文解字》:“灋,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律”,《说文解字》:“律,均布也”。

秦汉时期,“法”与“律”二字已同义。

“法”和“律”合成一词,清末日本输入。

当今中国,法和法律一般通用,但有广狭两层含义。

广义上,指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狭义上,指根本法和法规之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法的基本特征1. 法是调整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

(1)法调整的是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2)法具有规范性○一般性、概括性、效率性○规范作用:评价、预测、指引、强制2.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1)制定或认可:国家创制法的基本形式(2)国家意志性○统一性:法律精神、法律体系○普遍性:约束力○正统性和正当性:道义3.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权利义务性。

(1)是法律规范的基本内容(2)是法调整人们行为的基本形式(3)不同于其他权利义务:道德、宗教教条、纪律、习惯4.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特殊强制性。

(1)是社会各种强制力中最强的一种(2)是法的特殊权威性的外在表现(3)其道德基础是法的正当性(4)是法实施的最后而非常规形式二、法的本质(一)法的本质诸观点○神意说:中世纪基督教神学○理性说:亚里斯多德、西塞罗、格老秀斯、孟德斯鸠、卢梭○规则说:凯尔逊、哈特、管仲○命令说:边沁、奥斯丁○公意说:卢梭○统治阶级意志说:前苏联、我国的一些学者(二)法的本质由相应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体现主体根本利益的、国家主权者的公意。

(1)法是以利益为基础的国家主权者的公意○法是公意,非私意或众意○法是国家主权者的公意:阶级对立社会是,民主社会是人民○法是国家主权者基于自身根本利益的制度性安排(2)法意志的内容由相应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人口、地理环境、生产方式,其中,生产方式是决定性要素其他要素对法有间接性影响三、法的概念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国家的主权者公意的体现,是由国家专门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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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封建制法
(1)确认、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地主 的人身依附关系 (2)公开维护封建等级制度 (3)维护专制王权 (4)刑罚严酷、野蛮擅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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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一)资本主义法的特征 (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契约自由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理学
(二)资本主义的两大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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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的历史类型
(一)法历史类型的含义及划分标准 含义:按照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所体现的 国家意志的性质不同对人类历史上出现过以及现 实中存在着的法所作的分类。 划分标准:(1)经济基础的性质 (2)体现国家意志的性质
(二)法历史类型的更替规律 (1)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根本原因 (2)社会改革是基本条件
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 和人生观
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 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
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 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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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法与宗教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都是社会意识, 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 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属于广义的文化现象的组成部 分。在社会发展早期,法与宗教是浑然一体的,没有 严格分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与宗教逐渐 分离,二者的调整范围也分离开来。法只规范人的行 为,退出了对人的精神领域的调整。而宗教却在规范 人们行为的同时,还控制着人的精神。在当今社会, 除了政教合一的国家以外,其他国家的法与宗教都严 格分离,只有政教合一的国家还把某些宗教教义作为 本国法的渊源。根据上述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的一般 知识可知,选项A、B、D正确,C项错误。故本题的 答案为C.
(1)法系的含义 根据世界上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传统和外部

完整课件:法理学(第三版)

法理学(第三版)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法学及其体系 第二节 法理学的对象 第三节 法理学的意义 第四节 法理学的方法
第二章 法的性质
第一节 法的定义 第二节 法的本质 第三节 法的特征
Hale Waihona Puke 第三章 法的价值第一节 法的价值概述 第二节 法的主要价值 第三节 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第四章 法的作用
第一节 法的作用概述 第二节 法的规范作用 第三节 法的社会作用 第四节 法的局限性
第一节 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第二节 法的现代化的类型 第三节 法的现代化的条件
第二十五章 法治国家
第一节 法治的概念 第二节 近代法治国家的形成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 第四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
第十三章 法的执行
第一节 法的执行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法的执行的种类 第三节 法的执行的原则 第四节 法的执行的体系
第十四章 法的适用
第一节 法的适用的特征 第二节 法的适用的原则 第三节 法的适用的地位
第十五章 守法与违法
第一节 守法 第二节 违法 第三节 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法律监督
第一节 法律监督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监督的构成和分类 第三节 法律监督的体系
第五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第二节 法与经济 第三节 法与政治 第四节 法与道德 第五节 法与科学技术
第六章 法的分类
第一节 法的分类概述 第二节 法的一般分类 第三节 法的特殊分类
第七章 法的要素
第一节 法律概念 第二节 法律规则 第三节 法律原则
第八章 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部门 第二节 法律体系
第二十一章 法的起源
第一节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第二节 法起源的原因和标志 第三节 法起源的形式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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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理学的方法
法理学方法与法律方法不完全相同。法律方法是指获 得法律案件、纠纷、分歧的正确处理结论的方法 掌握法理学方法,需要在三个层面上解决两个问题。 其中,三个层面是: (1)作为一个社会科学门类所决定的法律方法与自然科 学方法的区别。这个层面体现了社会科学方法的共性。 (2)作为社会科学的门类之一的法学的思维方法,与其 他社会科学方法的区别。这个层面体现的是法律方法 的特性。 (3)法理学的思维视界所决定的“关于法律的思考”与 “根据法律的思考”之间的区别,也即法理学方法的 特性。
第四节 法理学的方法
两个问题是:第一,作为法律理论思维对象的法律 现象的客观性问题;第二,法律方法与价值判断的 关系问题。
首先,法律方法以及法理学方法的科学性,要求在 社会科学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之间作出明确的区分。
其次,法律方法以及法理学方法的科学性,还要求 必须在法学方法与其他社会科学的方法之间划出一 条界线。
第二节 法理学的对象
二、法理学的定义
法理学是一个运用哲学方法研究法律基本问题的学 术门类,实质上就是法律哲学或法哲学。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掌握法理学的定义。 首先,法学都是以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的,法理学 也是一个以研究法律问题为宗旨的学术门类。 其次,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律的基本问题或者说更具 有一般性的法律问题。 最后,法理学是哲学方法在法律领域的运用。
再次,法理学方法要求注意区分法学理论思维方法 与其他法学学科方法。
思考题
1、试论法学及其研究对象的范围。 2、简述法学产生的标志。 3、试论法理学的定义与意义。 4、试论法理学方法的特殊性。
第一编 法的本体
第二章 法的性质
第一节 法的定义 第二节 法的本质 第三节 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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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具有 普遍性、规范性和可诉性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维护 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法 律行为是 指具有法 律意义的 行为,包 括合法行 为和违法 行为。
特征:
(1)具有 法律意义: 法律行为 对法律关 系产生影 响,具有 法律效力。
(2)以意 思表示为 核心:法 律行为需 要行为人 通过意思 表示来表 达自己的 意愿和目 的。
法治国家建设的内涵与意义 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问题分析 完善法治国家建设的对策建议 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实践探索
THANK YOU
汇报人:
汇报时间:2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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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结构: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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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普遍性、可诉性、可预测性、可操作性
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的定义 和特点
法律原则的种类 和作用
法律原则与法律 规则的关系
法律原则在实践 中的应用
法律概念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具有阶级性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 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规范体系
法律渊源
法律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国际公约
宪法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国际惯例
法律部门与法律关系
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刑 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程 序法等
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相互联 系、相互制约
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权力 与责任
法律关系的特征:主体、客体、 内容、变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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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封建时期(西汉至清末)——儒法结合, 外儒内法

以小农经济为基础,宗法制度为中心,礼 法结合,德主刑辅的伦理法学。
四、晚清以降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西 方法治文明传入 鸦片战争以后,引进西方法治文明,国内 带来的层起波澜的法律改革和实践,中西 法律文明产生了冲撞。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中国法学的历史
一、先秦时期(夏商周时期)——“以德配天”、“明德慎 罚”的法律思想 “天”的观念发展以及人的地位上升 二、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 以“儒”、“法”为代表的百家法律思想,奠定了中 国以后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渊源 1.孔孟为首的儒家法律思想——仁政德化,礼法结合 2.韩非为首的法家法律思想——“不别亲疏,一断以法” 3.老庄为首的道家法律思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 道,道法自然” 4.墨子为首的墨家法律思想——“兼相爱,交相利”
第四章 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一节 法学方法论 一、用唯物辩证法研究法学,就必须坚持 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二、用唯物辩证法研究法学,就必须坚持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 三、用唯物辨证法研究法学,就必须坚持 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
第二节 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一、阶级分析方法 二、价值分析方法 三、实证分析方法
第一章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以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为其 研究对象。这里讲的法不仅指纸面上的法,而且 指现实生活中的法。 1、法学学科的研究对象——学科存在构成基础 2、法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法律现象 1)立法层面上的法 2)现实生活层面的法
第二节 法学与相邻学科



2.“社会主义”的本质包涵两个层面 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 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 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1)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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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本主义法的特征
• 其总体特征就是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民 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建立了资本主义的法 治国家,这一特征集中体现在下述原则之 中
–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 契约自由原则 – 维护资本主义民主政治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第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 最近美国西雅图有一名房地产开发商想给一名86 岁高龄的老妪一笔高达100万美元的拆迁补偿款, 以置换其价值1万美元的平房。但这位名叫叫伊迪 丝的老妪称,她根本不需要这笔钱并且她也根本 不想搬出自己现在居住的地方,因为她从1966年 便在此居住。开发商不仅最终舍弃了这一小片土 地,而且目前开发商的混凝土工事已经离伊迪丝 厨房的窗户只有几英尺的距离,也丝毫没有动老 人“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家,建筑 工人平时施工时更被叮嘱要特别小心,以免伤害 这位高龄老人。工地“工头”更是叮嘱工人们要 像对待自己的外婆一样保护伊迪丝。 • 这样的“美国式拆迁”已经到完全彻底尊重个人 情感的境界,我们却连最基本的利益以及平等博
• 奴隶制法的特征
• 确认和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人身占有 • 极端的野蛮性和残酷性
1、罪名不公开,甚至不设罪名 2、死刑适用广泛 3、刑罚手段残酷,广泛采用肉刑和肢体刑 4、执行死刑的手段异常野蛮和残忍
• 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 • 奴隶制法长期保留了某些原始习惯的痕迹
• 二、封建制法 • 1、封建制法的产生 • 封建制法主要是通过对奴隶制法的两种不同的继 承方式 • 一种是直接继承 • 一种是间接继承
• 大陆法系的特点 • 强调法律成文化,以法典为法的主要形式 • 不承认法官有创制法律的权力,否认判例具有法 律效力 • 在法律分类上,提倡公法与私法之分 • 在诉讼中,坚持法官的主导地位,奉行职权主义
• 2、英美法系的概念 • 又称普通法系,判例法系、不成文法系、英国法 系等,是以英国中世纪法律至资本主义时期的法 律为传统的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总称 • 英美法系的分布范围包括英国本土(苏格兰除 外),美国,爱尔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 兰,以及亚洲、非洲某些英语国家和地区。
• • • •
第二、契约自由原则 资本主义契约自由原则主要通过两种形式表现 一是政治契约自由,通过选举表现出来 二是经济契约自由,通过合同形式表现出来
• • • •
第三、维护资本主义民主 法治原则 普选原则 分权与制衡原则
• 第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这一原则的涵义 • 一是任何公民都平等的享有可以亲自或通过自己 的代表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力 • 二是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的予以追 究并给与恰当的法律制裁 • 三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才德担任国家公 职的权力 • 这一原则的评价 • 这一原则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可能得到彻底的贯 彻
第四节资本主义法的历史发展及特征
• • • • • • 一、资本主义法的产生 1、资本主义在封建制社会末期出现萌芽 第一、海商法的兴起 第二、罗马法的复兴 第三、原始资本积累法律的出现 2、资产阶级夺取政权是资本主义法产生的必要条 件 • 3、资本主义法对封建制法的继承关系
• 二、资本主义法的历史发展 • 1、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法的发展 • 这一时期资本主义法的发展特点以保护个人权力 为主要特点,强调对个人权利的保护 • 第一、首创了宪法这一法律部门 • 第二、进行了系统的立法活动,实现了法的分离 • 第三、提出了一系列法治原则和部门法原则 • 第四、丰富了人类法律文化
• 五、法产生的标志 • 法产生的标志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
– 国家(公共权力机关)的产生 – 诉讼与审判的出现 – 社会成员之间权利和义务出现分离
第二节法的历史类型
• 一、法历史类型的概念 • 指将人类历史上存在的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的 法,按照其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所作的基本分类 • 二、法历史类型的分类 • 法的历史类型一般分为两大类,即剥削阶级历史 类型法和社会主义历史类型法 • 具体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 会主义法四种历史形态法 • 三、法历史类型的更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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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九章法的历史发展
• • • • • •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法的起源 法的历史类型 前资本主义法的历史发展及特征 资本主义法的历史发展及特征 法系 法历史发展中的几个理论问题
第一节
• • • •
法的起源
一、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及原始习惯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社会调控的两种基本形式 有社会必有规则和秩序,都需要社会调控。社会 调控就是社会组织通过一定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 量使人们遵从社会行为模式,维持社会秩序和社 会价值的手段和过程
第三节前资本主义法的历史发展及特征
• 一、奴隶制法的产生及发展 • 奴隶制法产生的初期以习惯法为法的主要表现形 式,在奴隶制社会后期才出现成文法典,但这时 的法律主要是习惯法的文字记载 • 世界较早的成文法典是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 典》 • 世界最完备的奴隶制法典是古罗马的《十二铜表 法》 • 中国古代奴隶制社会一般认为没有出现成文法典
• 判例法制度的缺陷 • 判例法数量之庞杂,一方面造成了引用上的困难,另一方 面又成为律师和法官不循先例而标新立异的借口,使审判 活动中的随意性不可避免 • 因其规则深藏于判决中,须由后人发掘引申,所以运用不 易,非经专门训练难以胜任 • 判例法虽然具有微观调整的适时性,但却缺乏宏观改革的 机制,使之倾向保守
• 3、二战后资本主义法的新变化 • 第一、对宪法进行了修改或重新颁布了宪法,确 立了宪法至上原则 • 第二、对部门法进行了重大修改 • 第三、由于科技的发展出现了科技立法 • 第四、对司法进行了革新 • 第五、扩大了公民民主权利的范围,在一定程度 上缓和了阶级矛盾 • 第六、加强了对宪法的监督,出现了宪政讼诉
– 肆意扩大定罪和惩罚的范围 – 刑名繁多,量刑严酷 – 大搞株连 – 确认用武力和战争解决纠纷为合法
• • • •
4、中国封建制法与西欧封建制法的差异 第一、封建制法的表现形式不同 第二、封建制法的指导思想不同 第三、中国封建制法不但以维护皇权至上为原则, 而且还严厉保护宗法关系 • 第四、宗教的影响不同 • 第五、司法的地位不同
–社会组织 –行为规范
• 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 • 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是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和 民族。其中氏族是最为典型的社会组织,它以血 缘关系为基础,以特定的图腾动物为标志。在社 会中,氏族既是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也是社会 生产和消费的基本单位
•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 维系氏族的社会规范主要是氏族习惯。氏族习惯 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中逐渐形成和演 化、世代相传、变为氏族成员内在需要和外在自 觉的行为模式或行为惯例。这些习惯是当时社会 生活的产物,对于社会的协调起到了重要作用
• 2、封建制法的历史发展 • 中国封建制法的历史发展 • 第一、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封建制法的形成时期,这一 时期出现了迄今为止我国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经》 • 第二、秦汉时期,是中国封建制法的定型时期 • 第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是中国封建制法的发展时期 • 第四、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制法的鼎盛时期 • 第五、宋元明清中国封建制法开始走向没落 • 第六、清末民国初年是中国封建制法向资本主义法的转型 时期
• 英美法系的特点 • 第一、以普通法为基础 • 英国的法律制度是直接在原始日尔曼法的基础上沿着自己的特殊途径 发展起来的,它摆脱了罗马法的模式,受罗马法影响较小,自成一体 • 普通法的形式是判例法 • 实行判例法制度的条件
• 第二、遵循先例 • 遵循先例 • 把判例法奉为法律的主要渊源,是英美法系区别于大陆法 系及其他法系最突出的特征 • 所谓判例,主要是指判决书中的判决理由,而不是它的处 置意见。 • 遵循先例原则适用的情况 • 上议院的判决对其他一切法院均有约束力 • 上级法院的判决,对除上议院以外的所有法院,包括上诉法 院本身,均有约束力 • 高等法院的一个法官的判决,下级法院必须遵从,但对该 法院其他法官或刑事法院法官并无绝对的约束力,而仅有 重要的说服力
• 第四、重程序传统 • 英美法系的重程序传统特征是指以司法救济为出 发点而设计运行的一套法律体系 • 以救济为中心意味着只有在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 被打破时法律才出面干涉、救济,而在此前法律 并不关心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分配
• 第五、法律体系庞杂 • 多数是单行法规,概括性的法典较少 • 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界限不清,混合规定在一起, 其中还有一些行政性的规定 • 英国的法律不是按照内部的有机联系形成一部系 统的法律,而是将许多习惯法规定为一个法律, 甚至常常就是引用判例中的一些语言 • 法律的解释以判例为准,如果仅有制定法,没有 判例加以解释,这些法律形成废纸
• 二、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形成及其主要影响范围 • 1、大陆法系的概念 • 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成文法法 系等,是指以古罗马法基础和以1804年的法国民 法典为传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许多国家和地区 法律的总称 • 大陆法系的分布地区非常广,欧洲大陆大多数国 家,前欧洲国家的殖民地,拉丁美洲等许多国家 和地区都属于大陆法系。此外,由于历史的原因, 日本、土耳其、英国的苏格兰、美国的路易斯安 那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中国的台湾、澳门等 等也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
• 二、法的产生 • 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 经济根源是社会分工、商品交换和私有制 – 阶级根源是阶级和阶级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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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 产生方式不同 体现本质不同 适用范围不同 调整内容不同 实施方式不同 历史使命不同
• 四、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 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渐进、由量变到质变的 过程 • 法的形成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 展过程 • 法的形成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从自发 调整到自觉调整的过程 • 法律、道德、宗教等行为规范由混沌一体逐渐分 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 • 法经历了从野蛮到文明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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