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下增值税业务处理案例解析
13个案例解读增值税改革政策

13个案例解读增值税改革政策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税制也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其中增值税被认为是重要的举措之一、下面将针对13个案例来解读增值税政策。
案例一:增值税率下调2024年5月1日,中国正式将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的增值税率从17%下调至16%,将其他行业的增值税率从11%下调至10%。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税负,增加其盈利空间,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
案例二:增值税抵扣政策中国推出了增值税抵扣政策,即对于纳税人购进动产、不动产和服务等用于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的,可以抵扣其支付的增值税。
这一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经营效益。
案例三:增值税差异化政策中国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采取差异化增值税政策。
例如,对于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实行简化征收程序,降低税负;对于传统行业和资源性行业,实行分类征收,鼓励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案例四:增值税跨境电商政策中国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增值税政策优惠,即对于从海外购买的商品,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进行销售的,可以享受适用税率政策,降低企业成本,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案例五:增值税特殊业务处理政策中国为一些特殊业务提供增值税政策特殊处理。
例如,对于金融行业进行金融服务的,实行金融业增值税政策;对于保险行业,实行保险业增值税政策。
这一政策有助于促进金融、保险等行业的发展。
案例六:增值税电子发票政策中国推出增值税电子发票政策,即通过电子方式开具、传输、存储增值税发票。
这一政策方便了企业的电子化管理,减少了纸质发票的使用,提高了发票管理的效率。
案例七:增值税税务事项网上办理政策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税务事项,中国推出了增值税税务事项网上办理政策。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理税务事项,减少了实体办税厅的排队时间,提高了纳税人的办税便利性。
案例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办法政策为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中国推出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办法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月征收增值税,同时可以享受简化纳税申报程序。
增值税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增值税是一种以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它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增值税法律制度是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税收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一个增值税法律制度案例的分析,探讨增值税法律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的运用,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二、案例背景某市一家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A公司为了提高市场份额,采取了一系列促销策略,其中包括对消费者提供一定比例的现金折扣。
在执行过程中,A公司对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存在争议。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事实A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对消费者提供一定比例的现金折扣,按照约定,消费者在规定期限内付款,可以享受折扣。
然而,在税务申报过程中,A公司对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存在两种意见:(1)意见一:认为现金折扣属于销售折扣,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减少,应全额计入增值税销售额。
(2)意见二:认为现金折扣属于销售费用,应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在增值税申报时扣除。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下列项目:(一)销货退回或者折让;(二)销货折扣或者折让;(三)销货退回或者折让后的差额;(四)销货退回或者折让后的余额;(五)销货退回或者折让后的净额;(六)销货退回或者折让后的差额的余额;(七)销货退回或者折让后的净额的余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下列项目:(一)销货退回或者折让;(二)销货折扣或者折让;(三)销货退回或者折让后的差额;(四)销货退回或者折让后的余额;(五)销货退回或者折让后的净额;(六)销货退回或者折让后的差额的余额;(七)销货退回或者折让后的净额的余额。
增值税税收法律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餐饮企业(以下简称“餐饮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中式餐饮服务。
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其纳税金额也逐年增加。
然而,在2018年的一次税务稽查中,餐饮企业因增值税纳税问题与税务机关产生了争议。
以下是该案例的详细情况。
二、争议焦点1. 进项税额抵扣问题:餐饮企业在2017年度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中,对部分原材料采购发票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
税务机关在稽查过程中,发现其中部分发票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虚开发票。
2. 销项税额计算问题:餐饮企业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对部分外卖订单的销售额未进行准确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导致少申报税款。
三、争议处理过程1. 初步核查:税务机关对餐饮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了初步核查,发现上述两个争议焦点。
2. 企业解释:餐饮企业对争议焦点进行了解释。
对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企业表示,确实存在部分发票存在虚假记载,但并非故意为之,而是供应商的责任。
对于销项税额计算问题,企业解释称,由于外卖订单数量庞大,部分订单的销售额未能及时准确申报。
3. 进一步调查:税务机关对餐饮企业的供应商进行了调查,证实了部分发票存在虚假记载的事实。
同时,税务机关对餐饮企业的外卖订单进行了抽样核查,发现确实存在少申报税款的情况。
4. 协商调解:在初步调查和核实的基础上,税务机关与餐饮企业进行了协商调解。
税务机关指出,餐饮企业的行为已违反了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应依法进行处理。
餐饮企业表示,愿意配合税务机关进行调查,并积极整改。
5. 处理决定:经协商,税务机关对餐饮企业作出了如下处理决定:(1)对虚假记载的进项税额进行追缴,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2)对少申报的销项税额进行补缴,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3)对餐饮企业进行税务约谈,要求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纳税意识。
四、案例评析1. 企业纳税意识的重要性:本案例中,餐饮企业由于供应商的原因,导致进项税额抵扣存在问题。
这反映出企业在采购环节的纳税意识不足。
增值税法律事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
自成立以来,科技公司一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纳税。
然而,在一次税务检查中,科技公司被税务机关发现存在增值税申报错误的问题,导致多缴税款。
为此,科技公司对此次事件进行了详细调查,并针对相关法律事实进行了分析。
二、案例事实1. 税务机关检查情况税务机关在2019年对科技公司进行年度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2018年度增值税申报中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2)部分进项税额申报不准确;(3)部分应纳税额计算错误。
2. 税科技公司调查情况针对税务机关提出的问题,科技公司进行了以下调查:(1)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经调查,发现部分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的原因是销售合同签订后,客户未按时付款,导致销售收入无法及时确认。
科技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将销售收入计入应税收入,并补缴了相应的增值税。
(2)进项税额申报不准确:经调查,发现部分进项税额申报不准确的原因是科技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部分发票未及时申报抵扣。
科技公司已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并补缴了相应的增值税。
(3)应纳税额计算错误:经调查,发现应纳税额计算错误的原因是科技公司内部财务人员对税法政策理解不够深入,导致计算错误。
科技公司已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并补缴了相应的增值税。
三、法律事实分析1. 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本案中,科技公司未申报纳税的销售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应依法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应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进项税额申报不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进口货物,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增值税案例分析

增值税案例分析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劳务的不同环节,按照一定比例向商品的最终消费者收取税款的一种税收制度。
在我国,增值税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税收方式,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分析增值税的具体应用。
案例一,某公司购进原材料生产产品销售。
某公司购进了1000万元的原材料,经过生产加工后,将产品销售出去,销售额为1500万元。
按照我国的增值税政策,企业需要向国家交纳的增值税为1500万元销售额减去1000万元原材料购进成本,即500万元。
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该公司需要向国家交纳的增值税为500万元乘以13%,即65万元。
案例二,某餐饮企业的增值税计算。
某餐饮企业在一年内的销售额为200万元,原材料和人工成本为100万元。
按照增值税的计算方式,该企业需要向国家交纳的增值税为200万元销售额减去100万元的成本,即100万元。
假设增值税税率为6%,那么该企业需要向国家交纳的增值税为100万元乘以6%,即6万元。
案例三,某服务企业的增值税计算。
某服务企业在一年内的服务收入为80万元,相关成本为30万元。
按照增值税的计算方式,该企业需要向国家交纳的增值税为80万元收入减去30万元成本,即50万元。
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0%,那么该企业需要向国家交纳的增值税为50万元乘以10%,即5万元。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是按照销售额减去相关成本,然后再乘以税率来计算的。
对于企业来说,合理的成本管理和税务筹划可以有效降低增值税的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总结起来,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方式,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过对增值税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和影响因素,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参考。
希望以上案例分析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增值税的实际应用案例解析

增值税的实际应用案例解析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税收已成为各国政府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
在税收中,增值税作为一种广泛应用的间接税,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来解析增值税的实际应用,并探讨其对企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案例一:制造业企业增值税抵扣某制造业企业(企业A)生产了一批电视机,销售给终端消费者。
在生产过程中,企业A购买原材料、零部件和辅助材料,支付了一定的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企业A可以将其购买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即可从应纳税额中减少相应的金额。
这样,企业A只需要缴纳销售额与生产成本之间的增值税差额。
这个案例中,增值税的实际应用使得企业A能够在税收成本上获得一定的优惠,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同时,对于原材料和零部件供应商而言,他们所收到的销售额也可以减少相应的增值税,减轻了税负压力。
案例二:服务业企业的增值税某餐饮服务企业(企业B)则面临着不同的增值税应用情况。
企业B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一方面将食品成本纳入销售额,另一方面向消费者收取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法规定,企业B需要在销售额中计入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与制造业企业相比,服务业企业的增值税应用更加简化,没有原材料和生产环节的抵扣过程。
然而,企业B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会购买到各种用于经营的商品和设备,如厨房设备、食材、餐具等。
对于这些用于经营的物资,企业B可以将购买时支付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这样一来,企业B减少了纳税额,提高了盈利水平。
案例三:跨境电商平台的增值税征收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跨境电商平台成为了各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跨境电商中,涉及到境内企业与境外平台之间的交易,增值税的征收方式较为复杂。
以某跨境电商平台(企业C)为例,平台上的境内企业可以通过该平台向境外消费者销售商品。
根据相关规定,境内企业需要向平台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平台服务费。
增值税法规解读案例分析
增值税法规解读案例分析案例一:企业甲的增值税计算和申报企业甲是一家服装生产加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企业甲应当按照销售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纳税额。
根据企业甲的营业收入和进项税额数据,我们进行以下案例分析。
假设企业甲某月的销售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0万元。
根据法规规定,企业甲的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纳税额 = 销售额 - 进项税额= 100万元 - 10万元= 90万元根据以上计算结果,企业甲该月的纳税额为90万元。
案例二:跨境电商企业的增值税税率适用跨境电商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商品销售和国际物流配送的商业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跨境电商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率优惠。
假设某跨境电商企业在进口电商平台上销售商品,商品税率为20%。
根据法规规定,跨境电商企业可以按照1.2倍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在跨境电商企业销售商品时,实际应纳税额为销售额乘以1.2倍的税率。
例如,某跨境电商企业某月销售额为100万元,根据法规规定,实际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实际应纳税额 = 销售额 ×税率= 100万元 × 1.2= 120万元根据以上计算结果,该跨境电商企业该月的实际应纳税额为120万元。
案例三:特殊行业增值税征收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对于特殊行业的增值税征收,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以餐饮业为例,餐饮业的增值税征收方式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该方法是以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作为纳税依据,而不需要记录实际发生的各项成本。
具体的纳税比例由地方税务机关规定。
假设某餐饮企业的简易计税比例为5%,某月销售额为50万元。
根据法规规定,该企业的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纳税额 = 销售额 ×简易计税比例= 50万元 × 5%= 2.5万元根据以上计算结果,该餐饮企业该月的纳税额为2.5万元。
结论: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增值税法规在不同情况下的具体应用。
增值税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制度,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增值税法律制度是规范增值税征收和管理的法律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对增值税法律制度进行分析,以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和执行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
该公司主要从事软件产品的研发、销售和售后服务。
2019年,甲公司因涉及增值税税收问题被税务机关稽查。
税务机关在稽查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在2018年度的增值税申报中存在以下问题:1. 销售收入确认不准确,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2. 进项税额抵扣不合规,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3. 销售成本核算不准确,存在虚列成本的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税务机关依法对甲公司进行了税务处理,追缴了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三、案例分析1. 销售收入确认不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收入确认销售额。
在本案例中,甲公司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行为,属于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分析:甲公司提前确认收入,导致当期应纳税额增加,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失。
税务机关依法对甲公司进行税务处理,体现了增值税法律制度对销售收入确认的规范。
2. 进项税额抵扣不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
在本案例中,甲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分析:甲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
税务机关依法对甲公司进行税务处理,体现了增值税法律制度对进项税额抵扣的规范。
3. 销售成本核算不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销售成本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所发生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增值税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值税作为我国主要的税种之一,在调节经济、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增值税的实际征收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企业操作不当等因素,常常会出现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本案例将通过分析一起增值税违法案件,对增值税法律法规进行深入探讨。
二、案例介绍(一)案情简介某市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期间,采取虚构销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骗取国家税款。
经调查,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00余份,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偷逃税款近400万元。
(二)案件处理1. 税务机关依法对A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进行核实。
2. 根据调查结果,税务机关认定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偷税行为,依法对其作出如下处理:(1)对A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予以追缴。
(2)对A公司偷逃的税款,依法加收滞纳金。
(3)对A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4)将A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涉税违法黑名单,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涉税业务。
三、案例分析(一)增值税法律法规概述1. 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2. 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3. 增值税的税率增值税的税率分为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
基本税率为13%,低税率为9%,零税率为0%。
4.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二)案例中涉及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构销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骗取国家税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增值税案例分析
增值税案例分析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增值额和劳务报酬额征收的税收制度,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实际运作中,增值税的征收涉及到各个行业和领域,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案例。
本文将通过对增值税案例的分析,来深入探讨增值税的征收原则、政策规定以及应对策略。
案例一:某公司进口原材料生产产品出口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了一批原材料,经过加工后将产品全部出口到国外。
在此过程中,该公司需要对进口原材料和出口产品的增值税进行申报和缴纳。
根据我国的增值税政策,对于进口原材料,按照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3%,进口环节应当向海关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
而对于出口产品,我国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即将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还给企业。
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口退税。
在此案例中,该公司可以通过合理规划进口原材料和出口产品的时间,最大程度地减少增值税的负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案例二:某餐饮企业开展外卖业务某餐饮企业开展了外卖业务,通过线上平台接单配送食品。
在这一过程中,餐饮企业需要对外卖业务中涉及的增值税进行合规申报和缴纳。
根据我国的增值税政策,对于餐饮服务业,按照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税率为6%。
对于外卖业务,餐饮企业需要根据实际销售额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并按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和缴纳。
在此过程中,餐饮企业需要合理把握增值税政策的相关规定,确保外卖业务的合规运作,避免发生税收风险。
案例三:某科技公司开展软件服务业务某科技公司开展了软件服务业务,向客户提供软件开发、定制和维护等服务。
在这一过程中,科技公司需要对软件服务业务中涉及的增值税进行合规申报和缴纳。
根据我国的增值税政策,对于服务业,按照劳务报酬额征收增值税,税率为6%。
对于软件服务业务,科技公司需要根据实际劳务报酬额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并按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和缴纳。
在此过程中,科技公司需要了解软件服务业务的具体征税规定,确保合规运作,避免发生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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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下增值税业务处理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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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华立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位于非增值税扩抵试点地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商品销售价格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不含税价格,销售实现时结转销售成本。
华立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为主营业务。
2009年2月,华立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情况如下:①2月1日,对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
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A公司,A公司已承诺付款。
为及时收回货款,给予A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如下: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60万元。
2月19日,收到A公司支付的扣除现金折扣金额后的款项存入银行。
②2月2日,收到B公司来函,要求对2009年1月10日所购商品在价格上给予10%的折让(华立公司在该批商品售出时确认销售收入500万元,未收款)。
经查核,该批商品外观存在质量问题。
华立公司同意了B公司提出的折让要求。
当日收到B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2月3日,与C公司签订预收货款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一批,销售价格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C公司应当于2月3日支付预付款30万元,华立公司必须于2月3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C公司。
华立公司开具了发票,并将预收款存入银行。
该批商品的成本70万元。
④2月6日,华立公司销售给E公司旧设备一台,取得收入10.4万元。
该设备于2006年1月1日购进,原值50万元,已经提取折旧18万元。
⑤2月15日,从F公司购进不需要安装的生产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
该设备除用于生产经营外,有时也会用于本企业医务室。
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注明运费10万元,装卸费2万元。
⑥2月28日,与G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该合同规定,商品总价款为6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由华立公司代垫运费3万元,运输公司的运费发票开具给G公司,并由华立公司转交给G公司。
货物当日发出,运费通过银行付讫。
该批商品的成本价45万元。
⑦其他资料:当月期初增值税留抵税额为30万元。
要求:(1)根据上述资料,编制华立公司2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2)计算华立公司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当月应当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1)会计分录
①借:应收账款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600000
贷:库存商品1600000
借:银行存款2320000
财务费用20000
贷:应收账款2340000
②借:应收账款585000(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红字)。
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因此,
应当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17%=17(万元)
借:银行存款300000
贷:预收账款1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④2009年1月1日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当缴纳增值税为10.4÷(1+4%)×4%×50%=0.2(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320000
累计折旧180000
贷:固定资产500000
借:银行存款104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4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000。
借:营业外支出218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18000。
⑤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只有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他混用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5+10×7%=9.2(万元)
借:固定资产61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2000
贷:银行存款705000。
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向购货方收取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不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借:应收账款73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
银行存款3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450000
贷:库存商品450000
(2)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8.5+17+10.2=52.7(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0+9.2=39.2(万元),简易办法征税的应纳增值税额为0.2万元,按适用税率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为52.7-39.2=13.5(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3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35000
(3)营业收入为200-50+60=210(万元),营业成本为160+45=205(万元),期间费用为2万元,营业外支出为21.8万元,会计利润为210-205-2-21.8=-18.8(万元)。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按当月实现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因此,华立公司2009年度2月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