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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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6.09.18•【文号】教基二[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建设国家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新世纪以来,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一些地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积累了有益经验,值得总结推广。

同时,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招生录取唯分数,影响学生全面发展;考试内容偏重机械记忆、重复训练,加重学生负担;招生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加分项目不合理,影响教育公平。

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1.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

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坚持因地制宜,加强省级统筹管理,以地市为主实施,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

2.改革目标。

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9.09•【字号】琼教职成〔2021〕65号•【施行日期】202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教职成〔2021〕65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防范化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领域存在的风险,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教财厅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9号)等有关精神,省教育厅现就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八条措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入实施“阳光招生”。

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为省级招生信息公开官方网站。

各市县、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强化“六个严禁”,及时向社会明确告知学校信息、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招生工作进展等信息。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实行省中招录取系统录取和注册入学两种办法,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五年一贯制培养试点项目统一在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录取;普通学制学生录取,按各中等职业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二、清查办学资质。

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年检制度,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海口市、三亚市教育局)要通过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并结合线下审查,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年检并公示。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琼教办〔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琼教办〔2021〕8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单位(中学):现将《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阅研,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3月3日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建设自贸港的关键之年。

海南教育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打造新时代教育开放发展新标杆”定位,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教育改革开放为根本动力,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美好新期待为价值旨归,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快建设国际教育创新岛,奋力谱写海南自贸港教育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一)持续加强思想理论武装1.强化政治理论学习。

坚持厅党委会、厅务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制定实施2021年厅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方案。

继续办好厅机关“每月一讲座”,综合运用“学习强国”、厅“两微一网”等学习平台,推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论述。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6.12•【字号】琼教考〔2023〕34号•【施行日期】2023.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省考试局、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厅直属中学: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是我省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一项国家教育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是学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健全合格考考务管理工作制度,保障合格考正常实施,确保合格考质量和信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教基〔2016〕7号)及《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原有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2023年6月12日附件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点设置第三章考场设置第四章考试工作人员第五章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第六章考试实施第七章考试信息管理第八章评卷第九章报告成绩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考务管理工作,健全我省合格考考务管理工作制度,规范考试管理,保障合格考正常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合格考的报名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其中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可以用高考成绩作为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的依据。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3.28•【字号】琼教中招[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07〕1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中招办,省农垦总局教育局、中招办,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榆林海军基地政治处,各有关招生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中等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运行机制,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我省200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如下:一、招生机构及职责省教育厅设立省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全省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统一组织中考命题、审题、试卷印制、统考、评卷、发布成绩;负责收集管理考生升学考试报名信息和报志愿信息、公布招生计划和录取入围分数线;负责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高师、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负责指导各市县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工作。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企业单位设立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市县(单位)的中招报名、报志愿、组织考试、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以及本市县(单位)各类学校的录取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和高师、高职院校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二、报名(一)报名条件具有本省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适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

本省常住户籍的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省、市县(单位)重点中学。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读的学生不准报考。

(二)报名时间4月13日-4月30日考生报名、录入报名信息。

(三)报名办法1、原则上考生在本人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

在其他市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报名;考生在何处报名,就在何处参加考试。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修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修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2018)【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琼教基[2018]38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8.03.26【实施日期】2017.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琼教基〔2018〕38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市等省市高考综合改革有关方案备案的函》(教改函〔2018〕1号)以及省政府印发的《海南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琼府〔2018〕25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对2016年3月20日印发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琼教基〔2016〕19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已经省教育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从2017级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2016年3月20日印发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海南省教育厅2018年3月26日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修订)为适应我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市等省市高考综合改革有关方案备案的函》(教改函〔2018〕1号)以及省政府印发的《海南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琼府〔2018〕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坚持素质教育导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行全面考核,促进学生按国家规定学好每一门课程,实现全面发展。

坚持分类考查,增加学生的选择性,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

坚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培育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与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整体设计,促进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和选拔水平。

基础教育重大政策文件汇编

基础教育重大政策文件汇编

基础教育是教育体系中的基础环节,对于一个人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基础教育领域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文件,旨在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以下是一些基础教育重大政策文件汇编:1.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该纲要提出了未来十年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任务和措施,强调了基础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提出了加强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要求。

2. 《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了加强学生核心素养培养、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强调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性,提出了加强课程教材建设、改进教学方法、丰富课程资源等方面的措施。

3. 《教育部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通知》该通知针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措施,包括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学校体育设施、保障学生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时间等方面的要求。

4. 《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了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措施,包括完善考试内容和形式、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公示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促进高中阶段学校更加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5. 《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措施,包括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意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

这些政策文件涵盖了基础教育领域的多个方面,包括教育改革、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全面发展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于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也需要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校教学管理稳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校教学管理稳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校教学管理稳步推进高考综
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海南省教育厅
【期刊名称】《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16
【摘要】琼教基[2018]144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厅直属中学:为全面落实《海南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琼府[2018]25号)要求,稳妥有序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对普通高中学生选课走班及相关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总页数】3页(P25-27)
【作者】海南省教育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9.2
【相关文献】
1.以生为本科学设计稳步推进r——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解读 [J], 王贤
2.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会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J], ;
3.青海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 [J], 青海省教育厅
4.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J],
5.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生涯规划教育的指导意见 [J], 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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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
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改革
【发文字号】琼教基[2017]175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11.07
【实施日期】201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琼教基〔2017〕175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琼府〔2016〕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本实施意见,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有利于中考、高考改革的衔接出发,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化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

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关系,在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同时,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为初中毕业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坚持普职并重。

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通过系统科学的制度设计,为学生提供多样化选择,将适合不同教育的学生合理分流到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畅通学生成长成才的多种途径,促进普职协调发展,为多样化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坚持公平公正。

不断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规则程序,探索高中自主招生,形成指标到校生分配、统一招生录取、自主招生录取、推荐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平等升学机会,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全科开考。

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坚持因地制宜。

立足海南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改革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0年左右基本形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公平。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1.考试科目。

《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规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美术、音乐12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过早过度偏科,确保达到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

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为考查科目,积极创造条件将生物实验操作技能纳入考查科目。

2.考试范围。

教育部颁发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学内容。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地理7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闭卷笔试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2门科目实行开卷笔试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实行现场测试,积极创造条件提供自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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