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责险”迫近统一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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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引言医疗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一种保险产品,用于保障因医疗事故引发的患者赔偿责任。

随着社会进步和医疗水平提高,人们对医疗事故赔偿的要求越来越高,医疗责任保险市场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本文将重点探讨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医疗责任保险市场发展趋势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医疗责任保险市场已经成为我国最快发展的保险市场之一。

2019年,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市场保费收入达到XX亿元,同比增长XX%。

主要原因包括医疗事故频发以及对医疗事故赔偿的法律要求日益严格。

医疗事故频发的原因医疗事故频发是医疗责任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随着医疗技术的提高和医疗服务的普及,医疗事故的发生率也呈上升趋势。

一方面,因为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医院和医生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责任意识还不够强,一些医疗事故可能是由于医疗过程中的疏忽或错误导致的。

法律要求的严格化随着社会对医疗事故赔偿要求的不断提高,法律对医疗责任保险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一方面,医疗机构和医生面临着严格的监管和法律责任,他们需要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来保障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患者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要求越来越高,他们也需要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竞争态势目前,我国的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竞争激烈。

主要的竞争者包括国内的保险公司以及国际性的保险公司。

国内保险公司在与国际巨头竞争中面临一定的压力,但在服务本土市场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医疗责任保险市场发展面临的挑战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医疗事故赔偿的金额越来越高,对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医疗责任保险的产品设计和定价还存在一定的难度,需要根据不同的风险来制定不同的保费和保障方案;此外,医疗责任保险市场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市场监管的能力。

发展策略和建议为了促进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可以采取以下策略和建议:1.完善医疗事故赔偿机制,提高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责任意识;2.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3.鼓励保险公司研发创新的医疗责任保险产品,以满足不同的需求;4.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市场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

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

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时间:2007-06-29 13:40来源:卫生部网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局,各保监局:为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化解医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学科学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风险控制与管理,现就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医疗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引导医疗机构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有效化解医疗风险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化解医疗风险的能力,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医疗责任保险的重要性,积极引导医疗机构转变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利用保险等经济手段,化解医患矛盾,处理医疗纠纷。

同时,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管理,推动创新,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各地保险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引导保险企业积极进行产品创新,充分考虑医疗卫生服务的特点,以“公平公正、保本微利”的原则,加强与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协商合作,合理设计条款、科学厘定费率,满足多样化医疗责任保险需求。

要指导保险企业推进服务创新,加强诚信建设,增强保险为医疗卫生事业服务的意识。

要引导保险公司加强医疗责任保险业务管理和风险管控,充分利用专业化风险管理手段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加强沟通合作,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一)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要本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尚未开始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地区,可以选择部分地区或者部分医疗机构先行试点,待取得一定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已经启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地区,要努力探索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医疗服务水平和保险经营水平相适应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等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等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等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其他保险【发文字号】国卫医发[2014]42号【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发布日期】2014.07.09【实施日期】2014.07.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司法局、财政局,各保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决策部署,完善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在医疗纠纷化解、医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和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水平。

现就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作用医疗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分担转移机制、互助共济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在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一)有效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医疗责任保险是对医疗机构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依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的保险。

运用保险手段为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建立一条第三方的途径和渠道,有利于患方及时得到经济补偿,有利于更好地明确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防范化解医患矛盾,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保险作为“第三方”力量,通过与医疗纠纷调处机制的有效结合,将医疗纠纷处理从医疗机构内转移到医疗机构外,依法依规进行调解、处置和理赔,有利于预防、化解医患矛盾,保障正常医疗秩序。

海南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海南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存 在 过 失 。且 此 过 失 直 接 造 成 了一 定 的 损 方 式 , 由 医疗 机 构 统 一 缴 纳 。 医 疗机 构 承 入 医 院 评 审 工 作 和 “ 安 医 院 ” 设 , 实行 并 平 建 并 害 。 医 疗 意外 是 指 诊 疗 过 程 中 由于 无 法 抗 拒 担 的 部 分 , 规 定 计 入 医 疗 机 构 成 本 , 业 按 从 票 否 决制 ” 。
员在从事 与其 资格相符的诊疗护 理工作 中 , 因 发 生 医 疗 事 故 、 医疗 差 错 及 医 疗 意 外 , 造 成 患 者 人 身损 害 , 照 相 关规 定 或 约 定 由 保 依 险 人 负责 赔偿 或 补 偿 。 其 中 , 疗 事 故 是 经 医 过 法 定 渠 道确 认 的等 级 事 故 。 医疗 差 错 是 指 经过法定 渠道 确认不构成事故 , 但诊疗 过程
险公 司 和 医疗 责 任 保 险 ( 务 ) 同条 款 , 服 合 与
据 了 解 。 南 医疗 责 任 保 险 费 用 实 行 医 保 险公 司 共 同协 商 拟 定 《 南 省 医疗 责 任 保 海 海 疗 单位缴 纳与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务 人 员个人 缴纳 相结 合的 险合 同 范 本 》 医 疗 责 任 保 险 开展 情 况 将 列 。
险制 度 的通 知 》 做 出上 述 规 定 。 。 保 险 包括 主 险 和 附加 险 。 主 险 即 必 保 项 目 , 将 组 织 全 省 三 级 医疗 机 构 和 部 分 二 级 医 疗 海 南 省 规 定 , 立 医 疗 机 构 及 其 医务 人 舍 因发 生 医疗 事 故 、 疗 差 错 及 医疗 意 外 造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成 立 海 南 省 医 疗 机 构 医 疗 公 医

医保新规如何推动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

医保新规如何推动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

医保新规如何推动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是关乎民生福祉的重要制度,其一体化进程对于提高保障水平、促进公平正义、优化资源配置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一系列医保新规的出台为推动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注入了强大动力。

医保新规在统一参保标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过去,由于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参保条件和标准的差异,导致部分人群游离在医保体系之外,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

新规明确了统一的参保范围和条件,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城乡居民,都能在相同的规则下参加医保,大大提高了医保的覆盖面。

这一举措不仅保障了更多人的基本医疗权益,也为实现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奠定了基础。

在待遇保障方面,医保新规致力于缩小不同地区和人群之间的差距。

过去,不同地区的医保报销比例、报销范围和报销限额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患者在跨地区就医时面临诸多不便和负担。

新规通过规范和统一待遇标准,逐步实现了医保待遇的公平性和均等化。

例如,对于常见疾病和重大疾病的报销政策进行了统一规定,减少了因地区差异造成的保障不足或过度保障的情况。

同时,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力度,提高了贫困人群、老年人和儿童的医疗保障待遇,使他们能够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也是新规的重要内容之一。

传统的按项目付费方式容易导致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和资源浪费。

新规推行了以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等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这种改革促使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避免了过度医疗和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同时,支付方式的改革也有助于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偏远地区流动,推动医疗服务的均衡发展,为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医保新规还加强了医保基金的监管和统筹。

医保基金是医疗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其安全和有效使用关系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新规建立了更加严格的基金监管制度,加大了对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二篇)

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二篇)

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主要险种。

它以医疗机构为投保人,只要一个医院投此保险,该医院的一切在职人员均在被保险之内。

1.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1)因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医疗失误造成病人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包括受人已经治疗和正在治疗的医疗费用、受害为此而延长病期的误工工资、营补助及死亡、残废赔偿金等。

注意:只有那些在保险单上提到了的医疗手段才属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2)因被保险人供应的药物、医疗器械或仪器有问题并造成患者的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只限于与医疗服务有直接关系的,并且只是使患者受到伤害。

(3)因赔偿引起纠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它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2.除外责任责任保险及职业责任保险的共同除外责任之外,还有:(1)被保险人任何犯罪、违法及触犯法律与法令的行为。

(2)被保险人在醉酒或麻醉情况下施行的医疗手段。

(3)被保险人采用的不是为治疗所必须的医疗措施与手段,如整容手术。

(4)当病人处于全麻情况下采取的医疗措施所造成的损害,但在指定的医院所做的手术不在此条之列。

(5)在发生意外时为紧急救护所支付的费用,因为紧急救护是医疗机构理所当然的义务,保险人不负责偿付该项费用。

(6)被保险人及工作人员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在保险人负担人列。

3.保险费率及保险费计算保险人在厘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时应考虑的因素:(1)投保单位(医疗机构)的性质是盈利性的还是大量盈利性的。

(2)投保医疗单位规模大小,包括门诊病人数量;医疗机构的种类;医院的平均病床数量;医务人员、医疗设备性能等情况。

(3)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

(4)投保单位的管理水平,以往医疗事故次数及处理情况。

(5)赔偿限额及共它条件。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有:(1)按投保单位为治疗病人而雇佣的医务人员的数字而定。

(2)按投保单位的的医生数字而起。

(3)按专家的单独保险费而定。

(4)按病床数而定。

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2篇)

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纠纷处理的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患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必要的。

本方案旨在制定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确保医疗责任保险系统的顺利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纠纷处理效率。

二、工作内容1. 加强监管和管理(1)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监管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监管和管理。

(2)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和评估,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医疗责任保险的绩效考核。

(3)加强医疗纠纷的预警和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降低医疗责任保险的赔付风险。

2. 完善保险制度(1)完善医疗责任保险产品设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类型的保险政策,满足不同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需求。

(2)优化保险费率制度,根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风险评估结果,科学确定保险费率水平。

(3)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赔付机制,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权益的保障。

3. 提高赔付效率和服务质量(1)加强赔付审核和监督工作,提高赔付审核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建立和完善赔付调解机制,加强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和解决工作,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加强与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沟通和协作,提供专业的服务和咨询,提高服务质量。

4. 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1)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认识和了解。

(2)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培训工作,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医疗责任保险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三、预期效果1.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通过加强监管和管理,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提高赔付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

2. 保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权益通过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机制,保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024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2024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然而,伴随医疗服务的增加,相关的风险和纠纷也相应增多。

为了保护医疗服务的消费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增强医疗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需要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二、目标:1. 保障医疗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及时、有效的赔偿和救助。

2.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机构的安全和风险防控意识。

3. 降低医疗纠纷和追求过高赔偿的风险。

三、保险范围:1. 医疗机构的医疗过失导致的伤残、死亡和其他损失。

2. 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失。

3. 医疗机构的迟诊、误诊、漏诊等导致的人身损害。

4. 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导致的赔偿责任。

四、保险责任:1. 提供赔偿和救助:对于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将提供相应的赔偿和救助,包括医疗费用补偿、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等。

2. 提供法律援助:对于受害者需要提起诉讼的情况,保险公司将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包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五、保险费率:1. 医疗机构根据其医疗服务质量和风险管理情况确定保险费率。

2. 保险费率根据医疗机构的综合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包括医疗机构的历史纠纷记录、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等。

六、风险防控:1. 医疗机构要加强培训和组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2. 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对患者的安全教育和风险预警等工作。

七、保险公司的监管:1. 定期对保险公司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其健康运营和资金安全。

2. 加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保险业务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八、宣传和教育:1. 加大医疗责任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医疗服务消费者的知晓率和保险参保率。

2. 加强医疗服务消费者的知识普及,提高其对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纠纷处理的认知和理解。

九、政府的角色:1. 加强对医疗责任保险的监管和引导,确保制度的顺利运行和实施。

统一城乡医保制度

统一城乡医保制度1. 背景中国的城乡医保制度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存在着严重的差异和不平衡,城乡居民在医保政策上存在着不同的待遇,这不仅影响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也阻碍着城乡居民的就医。

因此,实现统一的城乡医保制度已成为构建全面共建共享社会主义新中国的重要任务。

2. 统一城乡医保的意义2.1 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全国实现统一城乡医保制度可以提高城乡居民的保障水平,消除现有的保障差距,从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保障全体居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2.2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城乡医保制度的统一还有助于加强城乡协调发展,增进城乡居民的共同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2.3 推进医疗体制改革推进城乡医保制度的统一有利于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保障人民的健康权利,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就医需求。

3. 统一城乡医保的难点3.1 安排资金来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分割导致了城乡分权、资金不平衡的政策矛盾,同时也影响到了城乡居民的保障权益。

因此,实现城乡医保制度的统一必须要处理好资金的来源和分配,综合利用财政资金、社会保险资金、企业和居民的缴费,并进行适当调整和补贴,以确保各地区的医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分配。

3.2 医保政策合理化当前城乡居民的医保政策还存在着区域间差异和不平衡问题,导致税收分配、监管标准不当,医疗服务的不公平与不均。

为此,统一城乡医保制度需要建立统一、完善的医保政策,避免重复投入,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不断探索政策的适宜性和灵活性,加强政策的协调性和可预测性,以便更好地维护城乡人民的健康权益。

3.3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当前我国医疗体制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医疗机构的规范性不足、医疗行业缺乏监管、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亟待提高等。

实现统一城乡医保制度,需要加强医疗设施的建设和基础设施的提升,加大利用电子互联网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优化医疗设施的空间布局和人力资源的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大监管力度,保证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贵州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方案(2022年版)

贵州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方案(2022年版)(七)医调委费用调整系数根据每年贵州医责险保费用于专项支持医调委费用比例的变化,给予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相应比例的折扣调整。

当年度医调委支持费用比例每降低1个百分点,下一年度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费率同步降低0.9个百分点。

保费调整系数说明:以上各项系数之乘积不低于70%,低于70%的按70%计算。

七、保险费计算方式一级公立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主险保费=(医务人员数医务人员保费+门诊人次数门诊人次保费+入院人次数入院人次保费)医院类别系数(医院适用)每人赔偿限额调整系数累计赔偿限额调整系数门诊人次调整系数入院人次调整系数续保调整系数医调委费用调整系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适用)一级民营医院主险保费=基准保费每人赔偿限额调整系数累计赔偿限额调整系数续保调整系数非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主险保费=基准保费每人赔偿限额调整系数累计赔偿限额调整系数续保调整系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准保费每人赔偿限额调整系数累计赔偿限额调整系数附加险保费=主险保费附加险费率总保费=主险保费+附加险保费八、免赔额本保险不设免赔额。

九、缴费出单约定见费出单。

十、保险期限12个月。

十一、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港、澳、台除外)。

十二、争议处理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被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特别约定(一)医疗意外特别约定本保单特约定,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投保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无过错行为,但发生了无法预料、不能防范的医疗意外造成患者人身伤害,在本保险期限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基于公平原则,被保险医疗机构给予的经济补偿,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并约定,对于属于医疗意外的保险事故,医疗机构赔偿金额以下列任一机构确定的为准:贵州省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贵州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民法院、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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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险 有 关 问 题 的通 知 》 ( 以下简称 《 通
知》 ) ,以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推 动 医 疗 责 任 保 险。 《 通 知 》除 了要 求 各 级 卫 生 、中 医 药管理部门, 利 用 保 险 等 经 济 手 段 ,有 效 化 解 医 疗 风 险 外 ,还 对 各 地 保 险 监 管 部 门 提 出 了 具 体 要 求 ,称 应 引 导 保
维普资讯
医院管理者 :医责险不能起 解决 医疗 纠纷 的作 甩
保险 公司 :责任险瞬担保 的是一种发 生医疗 事故 .差错 的_ n 1 能
性 。而不能承担解决纠纷 的责任 经济学家 :医疗暇 务是市场机翩最 容易失灵的领域之 一
直急专家 :很难评价 医疗 责任保险对 医患 双方剩益的保证 。只 能说是解决 医疗纠纷 的途径之一
火 焰一 边 是海 水 ” 。 北 京 市从 1 9 9 8 年 起
开 始 以 “自 愿 投 保 ” 方 式 推 广 医 疗 责 任
过 高 ,往 往 因 治 疗 效 果 不 理 想 而 迁 怒
于 医 院 ,产 生 纠 纷 。因 此 ,迫 切 需 要 建
险 ,但 由 于 投 保 费 率 较 高 、投 保 者 寥 寥 而 赔付 率 较 高 , 最 终 ,医 疗 机 构 和 保 险 公 司 纷 纷 退 出 医 疗 责 任 保 险 市 场 。资 料 显 示 ,自 2 0 0 0年 6月 开 始 在 北 京 地
正, 保 本 微 利 ”的 原 则 ,合 理 设 计 条 款 , 科 学 厘 定 费 率 ,满 足 多 样 化 医 疗 责 任 保 险 需 求 。据 了 解 ,在 去 年 国 务 院 颁 布
在 广 州 ,医 疗 责 任 保 险 同 样 遭 遇
了“ 冰点 ” 。医 疗 责 任 保 险 几 年 前 就 已
和 就 诊 患 者 所 普 遍 关 心 的 是 ,医 疗 责
任 保 险 能 给 自 己带 来 哪 些 好 处 ? 医疗 责任保 险能否 解 决 医患 纠纷 ?
额 已 占 北 京 地 区 医 疗 机 构 业 务 总 支 出
的1 %至2 % ,最 高 的 单 起 案 件 赔 偿 数
医责 险八 年之 困
众 所 周 知 , 医 疗 行 业 是 高 风 险
额达 1 3 0万 元 。 将 医 疗 纠 纷 的 发 生 频 率 对 照 国 内
l 6
中国卫生产业 ・ 2 0 0 7 . 0 9
维普资讯
投 保 此 险 种 的 医 疗 机 构 仅 限 于 几 家 二 级 以 上 医 院 和 个 别 民 营 医 院 ,情 况 不
区 推 出 医 疗 责 任 保 险 以 来 ,到 2 0 0 2 年 《 医 疗 事 故 处 理 条 例 》实 施 时 ,共 有 l 0 家 医疗 机 构 投 保 , 2 0 0 3 年 投 保 的 医 院 不足 2 0家 ,而 2 0 0 4 年 更 是少 得可 怜 。
立 、健 全 医 疗 责 任 风 险 管 理 机 制 。在 西 方 发 达 国 家 ,投 保 医 疗 责 任 保 险 是 医 生和 医院转移执 业风险 、 应 对 医 患 纠 纷 的 通 行 做 法 ,而 该 险 种 在 我 国 问 世 八 年来 , 投保 情 况却 并 不理 想 。 近 年 来 ,因 医 疗 事 故 引 发 的 医 患 纠 纷 时 常 见 诸 报 端 。据 统 计 ,仅 1 9 9 9
政 瞻管理 者 :根据 保险 业的 “ 欠数法 暖 I j ” 。强翩推 行 医疗责任 险对 民是 一件好事
“ 医责 险”
迫近统一 参保
■本刊 记者 林坤
2 0 合 中 0 7 医 发 年 药 布 7 管 了 月 理 《 3 关 局 日 于 , 、 推 中 卫 国 动 生 保 医 部 监 疗 、 会 国 责 联 任 家
的《 关 于 保 险 通 过 试 点 ,建 立 统 一 的医疗责任保险 ” 。 而 医 疗 机 构 、医 生
现 身 ,当 时 有 近 八 成 的 大 型 医 院 参 保 ,
后 来 绝 大 多 数 都 陆 续 退 保 了 。而 为 数 不 多 的 至 今 仍 参 保 的 医 院 ,对 医 疗 责 任 险 也有 颇 多 微词 , 只 是 出于 “ 花 钱 买 平 安 ”的 心 态 ,才 继 续 参 保 。其 实 ,医 疗 责 任 险 的 窘 境 并 不 限 于 北 京 、广 州 两 地 ,在 云 南 、江 苏 、福 建 、河 南 等 地 也 同 样 面 临 尴 尬 生 存 。本 刊 记 者 随 机 对 江 苏 省 张 家 港 市 进 行 了 调 查 。该 市
险 企 业 积 极 进 行 产 品 创 新 ,以 “ 公 平 公
行 业 ,国 内 外 一 致 承 认 医 疗 确 诊 率 为
7 0 % ,各 种 急 症 抢 救 的 成 功 率 也 只 在 7 0 %- 8 0 % 之 间 。而 一 些 患 者 的 期 望 值
责 任保 险 的 投 保状 况 , 真可谓“ 一 边 是
年到 2 0 0 2年 初 ,北 京 市 7 l 家 大 中 型 医 院发生影响正常诊疗秩序的事件 1 5 6 7
起 ,并 且 医 患 纠 纷 以 每 年 3 0 的 速 度 递 增 。北 京 市 医 疗 纠 纷 的 个 案 赔 偿 金 额 也 从 过 去 的 几 千 元 、上 万 元 增 至 几 十 万 元 。2 0 0 3年 全 市 医 疗 纠 纷 赔 偿 金
容乐观。
里 面 发 生 的 大 量 纠 纷 ,最 终 能 够 确 定 为
其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方 式 之 一 。尽 管 如 此 ,
医疗 事故 的 非常少 。 江 苏 省 张 家 港 市 广 和 中 西 医 结合 医院 行 政 院 长 江 志 兴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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