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 第四章 消费税会计_图文.ppt
消费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演示文稿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119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0000
其他业务支出
14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0140
第二十九页,共49页。
► 案例4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逾期未退还的包
装物押金2340元进行转账处理,增值税税率 为17%,消费税税率为8%。
借:银行存款 152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1000
►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00000
假设增值税经抵扣后的月末余额为100000元,消费税 经抵扣的余额为525000(600000-75000)元,次月 上交税金时,编制会计分录:
÷1.17×17%=1320000 ×17%=224400元
(3)期末应向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609000-75000=534000元
第十页,共49页。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 案例5 某汽车制造厂将自产小汽车一辆自用,转为固
定资产,该种小汽车对外销售的不含税售价 为18万元,生产成本为10万元,适用消费税 税率5%,行业成本利润率为8%。计算其应 交消费税。
第十一页,共49页。
► 解析
自产自用小汽车,有同类售价的,按同类售价计 税,则:
应交消费税=180000×5%=9000元
如果该自用小汽车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假设其成本为15万元,则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 税:
组成计税价格=150000×(1+8%)÷(1-5%) =170526元
税务会计学(第15版)课件:消费税会计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应交消费税 =(150×6500+10×5000)×20%+(150×2000+10×2000)×0.5 =365000(元)
如果该酒厂设立一个销售部,酒厂销售给销售部的白酒价格为 4100元/吨、散装白酒价格为3100元/吨,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 外销售价格的70%,则该酒厂销售给销售部的白酒需要由省级(包括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假设省级税务 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分别为白酒5900元/吨、散装白酒4200元/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四、应交消费税的计算 (一)消费税从价计税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
1.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基本销售行为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4-1】某酒厂年销售白酒2000吨,年销售额预计880万元。9 月销售白酒150吨,对外销售不含税单价6500元/吨,销售散装白酒10 吨,单价5000元/吨,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3)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 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4)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则此项押 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 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 费品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税目
二、酒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税率
20% 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税务会计(第五版)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 从价计税计算方法
➢ 进口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进口应税消费品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销售额。 1. 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1−税消完费税税价比格例+税关率税 2.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关−消税费+进税口比数例量税×率消费税定额税率 式中,关税完税价格为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01 消 费 税 概 述
➢ 消费税的纳税人
•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 税消费品的单位及个人。
•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 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 境内是指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 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
➢ 从价计税计算方法
➢ 一般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从价计税征收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 素。其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1. 一般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取得的与之相
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 对价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手续费、补贴、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以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作为计税销售额;没有同类消 费品销售价格的,以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销售额。 1)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消费税会计

消费税会计——消费税的计算一、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所包括和不包括的内容,与增值税相同。
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以结算当日或当月1日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一旦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以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已税鞭炮生产的鞭炮焰火,在计算应缴消费税时,为了避免重复纳税,可以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买价,再以其余额计缴消费税。
如何具体计算,国家税务总局有统一规定。
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应是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缴的增值税税额;若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已含增值税税额,应换算为应计消费税的销售额。
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纳税人如果向购买方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式就按增值税税率计算;如果开具的是普通发票,上式就按征收率计算。
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卷烟的调拨价格或者核定价格。
调拨价格是指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
调拨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国烟草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和各省烟草交易(定货)会(下称交易会)2000年各牌号、规格卷烟的调拨价格确定,并作为卷烟计税价格对外公布。
核定价格是指不进入交易中心和交易会交易、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应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定比例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
核定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某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35%)2000年11月以后生产销售的新牌号规格卷烟,暂按生产企业自定的调拨价格征收消费税。
新牌号规格卷烟的概念界定、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确定以后,执行计税价格的卷烟,国家每年根据卷烟实际交易价格的情况,对个别市场交易价格变动较大的卷烟,以交易中心或者交易会的调拨价格为基础对其计税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税务会计---消费税

解答 组成计税价格=(60000+3700)/(1-30%) =91000 烟丝消费税=91000*30% =27300 卷烟消费税税= 1053000/1.17*45%-27300 =377700
22Leabharlann 额计算:从价定率(续)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处理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 收消费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加工 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委 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已纳 消费税: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酒和酒精为原料生产酒(已取消) 以委托加工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以委托加工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以委托加工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以委托加工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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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税额计算----从价定率 、税额计算----从价定率
1、自产自销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例:某化妆品销售一批化装品,增值税发票上注 明售价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假定销费 税率为30% 应交消费税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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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应税消费品可以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计征消费税:(采用实耗扣税法) 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2001.5.1起停止执行) 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销售额的确定(续)
税务会计-第四章.消费税PPT课件

生如下经济业务:
• (1)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粮食20万元,收到普通 发票,入库。
•
(2)将上述粮食发往加工成白酒100吨,支付加
工费40万元,辅助材料款17.6万元,白酒收回入库,收
到增值税发票.
•
(3)销售自产的甲种粮食白酒10吨,每吨含税单
价24570元;销售乙种粮食白酒5吨,每吨含税单价
22230元;销售丙种粮食白酒20吨,每吨含税单价
个方案可以选择:
• (1)外购烟叶由本企业自行加工成烟 丝。
• (2)直接向外采购烟丝。
• (3)外购烟叶委托外企业加工成烟丝 。
• 从节税角度考虑,你认为哪个方案较好 ?为什么?
2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 一、消费税的特点
• (一)消费税概念
•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消费额为课税对象的税
种统称。在实际运用中消费税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项目税负差异较大,对需要限制或控制消费的消
费品规定较高的税率;二是同有关税种相配合,
主要是同增值税相配合,对某些需要特殊调节的
消费品实行加重或双重调节。
9
•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
生产、进口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和个人
• 三、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 p113
• 四、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同上章
狭义消费税是指以特定消费品或销售行为为课税
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如烟、酒等;广义的消费
税是指以所有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而征
收的一种税。我国的消费税属于狭义的消费税,
它仅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
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 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的环节征收。
税务会计 全套课件311页PPT
2、银行销售金银业务;
(四)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规定
(五)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纳 税规定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纳税期限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科目 设置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内容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⑴ 数量折扣 ⑵ 现金折扣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 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 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 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5、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国家税务 总局及所属税务分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 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 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四、个人所得税的费用减除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
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 得
(五)财产转让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 然所得
(七)其他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 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 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 扣除数。
(六)金银首饰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1、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2、受托代销金银首饰的会计处理 3、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非销售环
节的会计处理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第二节 营业税的会计核算 第三节 营业税纳税申报
二、征税范围及税率 (一)征税范围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 3、金融保险业 4、邮电通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