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手册
第三次文物普查,所需材料清单

第一部分:前言1. 介绍第三次文物普查的背景和目的第三次文物普查是我国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旨在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各地的文物资源情况,为文物保护、修复、研究提供数据支持,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 强调文物普查的重要性文物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历史记忆和文化遗产,对于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激发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做好文物普查工作至关重要。
3. 概述本文的主要内容本文将介绍第三次文物普查涉及的所需材料清单,包括申报材料、普查调查表格和其他相关资料,帮助各地文物部门和相关单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部分:所需材料清单1. 申报材料清单1) 文物普查项目申报书:包括普查项目的基本信息、申报单位介绍、普查内容和范围、普查目的及意义等。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申报单位资质的证明。
3) 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用于验证申报单位的合法性。
4)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证件复印件:确认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
2. 普查调查表格清单1) 文物普查项目基本信息表:包括普查项目编号、名称、地点、项目负责人、普查单位等基本信息。
2) 文物普查成果数据表:用于记录和统计文物普查取得的各类数据信息。
3) 文物普查资料清单表:用于汇总文物普查所需的各类资料清单,以便统一管理。
3. 其他相关资料1) 文物普查工作方案:详细阐述了文物普查的具体内容、目标和工作步骤,作为文物普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 文物普查调查指南:对文物普查调查的方法、流程和技巧进行详细说明,帮助普查人员进行科学、有序的调查工作。
3) 文物普查技术规范:制定了文物普查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保证普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第三部分:结论1. 强调做好准备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文物普查的准备工作,准备充分的申报材料、普查调查表格和其他相关资料,是保证文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
2. 呼吁各地文物部门和相关单位重视文物普查工作文物普查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各级文物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完成一次高质量的文物普查工作。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6月目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 (10)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著录说明 (20)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 (30)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著录说明 (3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 (37)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39)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 (4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 (46)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计量标准 (49)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 (5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电子数据处理工作规范 (55)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数据汇总规范 (6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规范 (65)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规范 (68)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建档备案工作规范 (77)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项国家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持续时间长。
为了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普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
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将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
开展文物普查,对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我国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对于整合国土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物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为契机,提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调整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召开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会议。要在12月底前全部完成省、市、县三级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明确文物普查的政府责任。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次(扩大)会议精神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文物普查函[2008]1110号
【பைடு நூலகம்布部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8.11.05
【实施日期】2008.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次(扩大)会议精神的通知
(文物普查函〔2008〕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普查办:
2008年9月22日,国务委员刘延东主持召开了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次(扩大)会议(以下简称“国务院领导小组会议”)。此次会议通报了文物普查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为深入贯彻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6•【字号】云政发[2007]103号•【施行日期】200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7]103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精神,优质、高效、顺利完成第三次文物普查任务,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文物普查,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对于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国务院关于文物普查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从增强国家综合国力、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理解文物普查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把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好普查工作。
要切实克服畏难情绪,杜绝盲目乐观和疲乏心理,把普查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把文物普查的各项工作落在实处,确保普查工作的高效、顺利。
二、明确普查范围、内容及主要任务(一)普查范围:全省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以调查、记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原来已经登记造册的文物保护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进行复查。
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对文物的保存现状与环境状况及其变化情况等进行调查、记录。
(三)工作重点:普查采取一般调查、专题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在做好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调查的同时,重点关注近现代工业遗产、民族乡土建筑、传统老字号遗存、历史文化线路、水下文物、近现代革命史迹的调查。
第三次文物普查技术流程

第三次文物普查技术流程1. 准备工作
- 成立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 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
- 培训普查工作人员
- 准备必要的普查设备和材料
2. 摸底调查
- 收集历史文献资料
- 了解当地文物分布情况
- 确定普查范围和重点区域
3. 实地普查
- 对普查单位进行实地勘察
- 填写文物普查表
- 拍摄文物照片
- 绘制文物分布图
4. 数据整理
- 录入普查数据
- 核查数据准确性
- 分析数据质量
5. 成果汇总
- 编制文物普查报告
- 建立文物数据库
- 制作文物分布图集
6. 成果应用
- 为文物保护提供依据
- 为科学研究提供资料
- 为文化传承作出贡献
7. 后续工作
-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 定期开展复查工作
- 加强文物宣传教育
以上是第三次文物普查的技术流程概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和完善。
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项国家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持续时间长。
为了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普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
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将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
开展文物普查,对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我国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对于整合国土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普查的工作目标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国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自然的和人文的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国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提高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我国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普查的范围和内容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
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近40万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8•【字号】前政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前政发〔2008〕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现将《前郭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前郭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文物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准确把握和利用第二次文物普查的经验和成果,认真做好我县境内的文物普查工作。
二、普查目的和意义(一)普查的目的。
此次文物普查工作是为了全面、系统地掌握全县境内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科学制定今后的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整体水平,发挥文物资源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普查的意义。
开展文物普查工作,有利于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完善文物档案管理,促进文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有利于培养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三、普查的范围和内容(一)普查的范围。
我县文物普查工作的范围是我县区域内地上及地下、水上及水下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的内容。
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录的120余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重新登记。
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和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0•【字号】宿政办发[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0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宿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宿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根据安徽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计划(草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宿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一、普查的目标和任务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通过此次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现存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情况、环境状况,总体评价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生存状态;充分整合文物资源,增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二、普查的指导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准绳,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
三、普查的组织保证(一)成立安徽省宿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考核、督导各项文物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成立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内设业务指导组、资金设备组和宣传组。
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运转,起草制定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不同层次的领导、专家、成员会议,安排布置阶段性工作,具体组织、协调以及督促检查全市文物普查工作。
业务指导组负责对本市文物普查各区、县具体业务进行指导、监督。
(三)成立第三次文物普查专家指导组。
市文物管理所确定专业人员成立第三次文物普查专家指导组,负责指导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业务培训、普查结果的认定、有关资料库建设、验收等工作。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3•【字号】肇府办[2008]56号•【施行日期】2008.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府办〔2008〕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肇庆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广新局反映。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肇庆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精神和国家文物局《关于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文物保发〔2007〕18号)及《广东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粤文物〔2008〕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一)普查的目标。
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现存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情况、环境状况,总体评价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生存状态,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二)普查的任务。
1、对我市范围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
填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
2、建立肇庆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档案;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肇庆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
3、培养锻炼专业人员,提高文物保护队伍整体素质。
4、提升全民文物遗产保护意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市政府成立肇庆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进一步改进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_0
进一步改进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政发[]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普查的意义和目的文物是国家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物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
通过此次文物普查,要摸清家底,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资源,为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制定提供科学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文物科研工作,挖掘历史文化的内涵,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为文博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锻炼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文物工作队伍;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在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申报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核定一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提升的文化品位,为申报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创造有利条件。
二、明确普查的范围和内容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全市境内地上、地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寺及其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不可移动文物,并对瑶族民族文物和民居村落重点普查。
普查工作内容以调查、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运用电脑、GPS、数码图片、电子矢量图等现代化记录手段,详实、准确地填报普查信息。
同时对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已经登记的多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面复查。
掌握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情况等信息、资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手册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手册是一本指导手册,旨在为文物普查工作提供具体的指导和规范。
该手册包括以下内容:
1. 文物普查的基本概念和目的:介绍文物普查的定义、目的、重要性和意义,以便普查工作人员清楚工作的意义和目标。
2. 文物普查的组织与管理:包括普查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工作分工、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内容,确保普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3. 普查对象的确定:明确普查对象的范围和标准,包括哪些文物需要进行普查,以及文物分类等相关内容。
4. 普查方法和技术:介绍文物普查的基本方法和技术,包括实地调查、文献资料调查、科学考古技术等方面的内容,以便普查工作人员能够准确、全面地进行普查工作。
5. 普查数据的采集和整理:指导普查工作人员如何进行数据采集和整理工作,包括数据采集表的设计和使用、数据录入和统计分析等相关内容。
6. 普查结果的报告和利用:介绍如何编制普查结果报告,以及如何将普查结果应用于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相关内容。
7. 普查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列举普查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和困难,并提供解决方案和建议。
通过这本手册,普查工作人员可以了解到文物普查的基本知识和要求,并掌握普查工作的具体方法和技巧,从而更好地完成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