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汇编
行政性垄断典型案例

第二节行政性垄断典型案例35.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某街道办事处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案[案情]2000年5月16日,新疆乌苏卢云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乌啤集团)向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投诉,反映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通过竞标方式将铁路局夜市内的啤酒经销权由新疆啤酒集团公司独家买断,该街道办事处还与新疆啤酒集团公司签订合同,要求夜市内的所有经营户不得销售除新疆啤酒以外的其他啤酒。
乌鲁木齐市工商局5月17日即对此展开了全面调查,走访了新啤集团和乌啤集团及该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负责人和夜市的部分经营者。
经查,4月29日,该街道办事处召集新啤集团的一名厂家代表和乌啤集团的三名经销商,对铁路局夜市啤酒销售权进行竞标,最后新啤集团以4万元的竞价获得夜市啤酒独家经销权。
5月8日该办事处与新啤集团签订了《新疆啤酒经销合同》,双方约定:“乙方即新啤集团为甲方管辖的铁路局夜市瓶装及生啤的唯一经销商,甲方全权负责及保护乙方的独家经销权”;“甲方确保在其管辖的范围内所有摊主的桌上只有乙方产品的展示及乙方生啤桶,确保除乙方以外的任何啤酒产品,不得进入夜市,其他啤酒厂家不得在夜市做促销活动以及其他厂家的经销商不得进入夜市进行促销活动”。
合同签订后,办事处即通知夜市内的所有经营户,只能经销新疆啤酒,不得销售其他品牌的啤酒,否则将采取相应措施。
5月9日,新啤集团按照合同约定将2万元合同预付款支付给街道办事处。
乌鲁木齐市工商局认为,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作为夜市的主办者和管理者,利用行政权力,采取所谓的竞标和合同约定的方式将夜市啤酒的销售交给一家企业,并限定夜市经销者只能销售一种啤酒,这种行为事实上已经干预了市场上的正常竞争,超出了其正常行使权力的范围。
市场竞争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产品选择是由市场来决定的,不正当的行政干预必然会破坏公平竞争机制。
该街道办事处行为的直接后果是造成市场的人为封闭,不但严重损害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汇编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典型案例案例一:北京市纠正房山区燃气开发中心行政性垄断行为2018年2月,根据有关线索,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对房山区燃气开发中心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房山区燃气开发中心负责房山区天然气工程建设、管理和经营等工作,承担着房山区燃气行业管理职能。
该中心在开展燃气项目报装审批过程中,以直接委托、指定等形式,要求开发单位签订由房山区燃气开发中心提供的制式合同,限定开发单位选择房山区燃气开发中心下属企业从事施工建设。
据调查,房山区内绝大部分燃气工程都未执行招投标程序,直接由房山区燃气开发中心下属企业施工建设。
前述行为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开发单位的自主选择权和其他具有资质施工企业的公平竞争权,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针对上述情况,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向房山区政府办、区国资委、区城管委、区燃气开发中心等相关部门通报了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事实,并提出立即全面纠正的建议。
房山区燃气开发中心积极配合执法调查,并实施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对行使区政府授权的燃气行业管理职能时存在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予以主动纠正,于2018年4月通过网站对主动纠正情况予以公示。
案例二:山西省纠正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性垄断行为2018年初,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2014年9月,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晋中市城区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有关事宜,形成《晋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专题会议纪要》([2014]33号),指定山西恒龙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此外,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大厅在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了施工图审查备案条件,限制了外地施工图审查机构与本地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公平竞争。
法律规定的行政垄断例子(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排除或者限制市场竞争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我国,行政垄断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分析几个典型的行政垄断例子。
二、行政垄断的定义与法律依据(一)行政垄断的定义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排除或者限制市场竞争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垄断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三、行政垄断的例子(一)地方保护主义1.案例背景某市为了保护本地企业利益,限制外地企业在当地市场开展业务。
市政府要求所有招投标项目必须由本地企业参与,外地企业即使符合投标条件,也难以进入市场。
2.分析该案例中,市政府的行为属于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企业参与当地市场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二)强制交易1.案例背景某县教育局要求全县所有学校必须采购某家企业的教材,其他企业即使提供质量更好的教材,也无法进入市场。
2.分析该案例中,县教育局的行为属于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学校必须购买其指定的教材,排除其他企业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三)强制配套1.案例背景某市政府要求新建项目必须配套使用本地企业的产品,即使其他地区的产品质量更好、价格更低,也无法进入市场。
2.分析该案例中,市政府的行为属于滥用行政权力,强制项目配套使用本地企业产品,排除其他企业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垄断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件背景:华为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通信设备和智能手机制造商,近年来在全球市场上的影响力日益增强。
然而,随着其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华为公司也成为了多国反垄断调查的焦点。
在美国,华为公司因涉嫌垄断通信设备市场而被美国司法部提起反垄断诉讼。
案情简介:1. 涉嫌垄断:美国司法部指控华为公司通过不公平竞争手段,垄断了全球通信设备市场。
具体而言,华为公司被指控利用补贴、限制竞争对手进入市场、强制合作等手段,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2. 证据收集:在调查过程中,美国司法部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华为公司的内部文件、电子邮件、会议记录等,用以证明其垄断行为。
3. 诉讼过程: 2019年,美国司法部正式对华为公司提起反垄断诉讼。
随后,双方展开了长达数年的诉讼过程。
案例分析:1. 垄断的定义:在法律上,垄断是指某一市场或行业中的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排除或限制竞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在本案中,华为公司被指控的行为符合垄断的定义。
2. 垄断的法律后果:根据美国反垄断法,垄断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对于本案,如果华为公司被认定存在垄断行为,其将面临巨额罚款、禁止从事相关业务等法律后果。
3. 反垄断调查的程序:在本案中,美国司法部对华为公司进行了全面的反垄断调查。
调查过程中,司法部依法收集证据,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4. 华为公司的辩解:在诉讼过程中,华为公司对司法部的指控进行了辩解。
华为公司表示,其行为完全符合市场规律,不存在垄断行为。
判决结果:1. 一审: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华为公司存在垄断行为,判决其败诉。
华为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 二审: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华为公司继续提起上诉。
3. 上诉结果:经过长时间的上诉过程,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华为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二审法院的判决。
案例启示:1. 反垄断法的必要性:本案反映了反垄断法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必要性。
2. 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性:企业在追求市场地位的同时,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律,合规经营。
垄断行为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移动互联网产品的研发、推广及运营。
经过多年的发展,XX科技在我国移动互联网市场占据了领先地位,其旗下产品拥有庞大的用户群体。
然而,随着市场地位的提升,XX科技逐渐展现出垄断行为的倾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19年,我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对XX科技进行了反垄断调查。
经调查,XX科技存在以下垄断行为:1. 限定交易:XX科技通过技术手段,强制要求合作商家只能使用其提供的广告推广服务,不得使用其他广告平台。
2. 价格歧视:XX科技对不同地区的合作商家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对市场地位较低的商家进行价格歧视。
3. 搭售:XX科技在提供广告推广服务的同时,强制要求商家购买其他非必需的服务。
4. 排除、限制竞争:XX科技通过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他竞争对手进入市场,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通过限定交易、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手段,排除、限制竞争;”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限定交易;(二)价格歧视;(三)搭售;(四)排除、限制竞争。
”三、调查过程1. 市场监管总局对XX科技的市场份额、市场地位、相关市场、行为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调查。
2. 市场监管总局对XX科技的相关合作商家进行了调查,了解其是否受到限定交易、价格歧视、搭售等行为的影响。
3. 市场监管总局对XX科技的市场竞争对手进行了调查,了解其是否受到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影响。
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垄断行为,即垄断组织或垄断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限制或者排除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通过操纵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违反该法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起典型的垄断行为案例,探讨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背景2019年,我国某知名电商平台(以下简称“电商A”)与某知名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物流B”)达成合作协议,约定由物流B独家为电商A提供物流服务。
此举迅速引起了我国市场监管部门的关注。
三、案例经过1. 监管部门介入接到举报后,我国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商A和物流B的合作进行了调查。
调查发现,电商A和物流B的合作存在以下问题:(1)电商A和物流B之间存在垄断协议,限制其他物流公司参与电商A的物流服务,损害了市场竞争。
(2)电商A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强制要求消费者使用物流B的服务,排除其他物流公司。
2. 调查结果及处罚经过调查,我国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电商A和物流B的行为构成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商A和物流B作出了如下处罚:(1)责令电商A和物流B立即停止垄断行为。
(2)对电商A和物流B分别处以1000万元罚款。
(3)对电商A和物流B的负责人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四、案例分析1. 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违反该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电商A和物流B的行为符合上述违法情形,因此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2. 责任主体在本案中,电商A和物流B均被认定为责任主体。
一方面,电商A作为平台方,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强制消费者使用物流B的服务,构成了垄断行为;另一方面,物流B作为物流公司,参与垄断协议,限制其他物流公司参与市场竞争,也构成了垄断行为。
行政性垄断案例(12财管001杨阳)

指导老师:曾建林报告人:杨阳中国石油业每一年垄断利润4378亿“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部门设立的垄断,即由某个行政部门通过行政文件(如条例、规章或意见等)的形式授予经营主体——企业或兼有营利性活动的行政机构的垄断性权利,主要表现为进入壁垒的设置和对价钱的管制取得特殊的便利和优势,形成不同程度的垄断势力与地位的状况。
只要存在制度性进入壁垒,即便其他条件与完全竞争相同,行政性垄断在必然的需求条件下一样会形成高价钱、低产量和福利损失。
广义上,行政部门利用其起草立法草案的优越地位,通过较弱的立法机关设立的有利于某(些)企业的垄断权,也可称为行政性垄断。
一、行政性垄断的性质与原因中国主要的行政性垄断行业,几乎都是从完全的计划体制中演化而来的。
它是经济体制改革不完全的产物。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在相当程度上,是迫于财政收支的压力而产生与展开的,当中小国有企业的亏损造成庞大的财政压力时,政府部门则有动力将这些国企通过产权改革交由市场决定存亡。
但是,通过连年的财政体制改革,中央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已经变成征税收入。
将行政性垄断权作为一种优惠政策给予国有企业,则是减轻国有企业所带来的财政负担的方式。
因此,中央政府虽然还有改革国有企业的动力,却没有打破垄断的动力了。
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庞大的国内市场逐渐显现出来,反过来凸显对这些市场垄断的价值。
由于不上交利润,也无需限制工资和奖励的发放,行政性垄断利益增加一分,拥有垄断权的企业就会分得快要一分;它们作为一个利益集团,就会有充分的动力去争取更大的行政性垄断权。
行政性垄断权的取得,一般是通过“院内活动”,采劝部门立法”的形式实现的。
“院内活动”是指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通过游说行政部门官员而取得行政性垄断权的行为。
一个原因是,行业部门官员与所属行业的企业高管可以转换身份,彼此进入对方领域任职。
这在多个行政性垄断行业中都有显现。
所谓“部门立法”,就是行政部门主导乃至操控的立法;广义上,“部门立法”还意味着行政部门的行为实际上有着立法或修法的作用。
最新行政性垄断案例分析(12篇)

最新行政性垄断案例分析(12篇)行政性垄断案例分析篇一地方保护主义(又称地区垄断)形成另一种行政性垄断形式。
地方保护主义主要是地方政府为保护本地的企业和经济利益,禁止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止本地原材料销往外地,由此使全国本应统一的市场分割成一个个狭小的地方市场,设置地区市场壁垒,一些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作为地方利益的.保护人,为保护本地区、本部门及本行业局部利益、短期利益,确保地方经济向前发展,确保地方财政的不断增长,滥用行政权力,采用政府发文或相关部门联合发文,设置许可证,办案禁区,不当的或歧视性的质检和准销证,拒绝实施行政行为等多种形式,对外地商品实施地方封锁,强制外地商品办理准销证、贴花及防伪标志等,或对外地企业产品非法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以抬高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的门槛,削弱其竞争力,保护本地商品的高额垄断利润。
如果说过去更多的是所谓显性行政垄断,地方明目张胆地通过明文规定来阻碍竞争形成垄断,那么近几年更多的是一些地方动用行政力量通过幕后操纵制造隐性行政垄断,使其貌似市场垄断,或者是干脆动用行政力量制造所谓的市场垄断,让有关方面更加难以辨别和处理。
中国的行政垄断是经济转型时期国内各种冲突累积的表现,造成了大量隐性社会福利的损失。
首先,应对垄断行为立法,把反行政性垄断行为作为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用反垄断法限制行政性垄断行为是最有效的手段,欧美及东欧一些国家采取这种形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其次,设立一个高度独立的、权威性的反垄断执行机构,使其能有效地处理行政机构的违法行为,这个机构应有自己独立的财政拨款,独立的执行机构及人事制度,这样才能不受制于一些强大的利益集团。
内部成立分别监管行业和地方垄断的两个执行部门,所在员工并不应是国家公务员,这样他们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以雇佣形式聘请会计师、核算师、工程师、电脑专家等各领域的专家,反垄断工作是与拥有丰富资源的垄断利益集团较量,不是内行不可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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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汇编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监局二零一八年五月目录类型一: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案例一:“新居配”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1 - 案例二:深圳市卫计委承诺纠正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3 - 案例三:汝州市人民政府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 - 案例四:洛宁县农业局等单位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 - 案例五:陕西省物价局依法纠正西安市房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6 -案例六: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7 - 案例七: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8 - 案例八: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9 - 案例九: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1 - 案例十: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2 - 案例十一:山西省价监局纠正大同市金融办等部门特种设备责任险行政垄断案 ........................ - 14 - 案例十二: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4 - 案例十三:锦州市商务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6 - 案例十四:锦州市古塔区卫生监督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7 - 案例十五:甘肃省发改委建议白银市人民政府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8 - 案例十六:甘肃省发改委纠正兰州市安监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9 -案例十七:甘肃省发改委纠正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0 - 案例十八:浙江省物价局纠正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2 - 案例十九: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纠正塔城地区卫计委行政垄断行为案 .............................. - 24 - 案例二十:安徽省物价局纠正涡阳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5 - 案例二十一:天津市发改委纠正水泥市场存在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6 - 案例二十二:江安县卫计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7 - 案例二十三:江苏省质监局纠正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工作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9 - 案例二十四:江苏省物价局依法纠正连云港市车管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30 - 案例二十五:青海省价监局查处省环保厅在社会环境监测管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31 - 案例二十六:黑龙江省物价局查处并纠正部分市(县)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32 - 案例二十七:河北省蔚县人民政府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33 -案例二十八:广西自治区百色市房产管理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35 - 案例二十九:湖北省物价局纠正两起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36 - 案例三十: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36 - 案例三十一: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动纠正医疗保险业务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37 - 案例三十二:成都市国资委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38 - 案例三十三:安徽省蚌埠市卫计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39 - 案例三十四: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42 - 案例三十五:海南省物价局纠正琼海市交通运输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43 - 案例三十六:广东省教育厅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45 - 案例三十七:山东省工商局发出行政建议函纠正冠县卫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案....... - 47 - 案例三十八:湖南省工商局纠正长沙市卫计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48 -案例三十九:广东省工商局纠正某市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49 - 案例四十: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纠正银川市环保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1 - 类型二:妨碍商品在地区间流通案例四十一: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纠正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53 - 案例四十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纠正鄱阳县城市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4 - 案例四十三: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5 - 案例四十四:浙江省物价局纠正台州市住建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7 - 案例四十五: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9 - 案例四十六: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建议河北省人民政府纠正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案 .......... - 60 - 类型三: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案例四十七:广东省某市水务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案58 案例四十八:重庆市物价局纠正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64 -案例四十九:延安市卫计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66 - 案例五十:安徽省物价局纠正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67 - 案例五十一:四川、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时纠正药品集中采购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67 - 类型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案例五十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议纠正武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案 - 69 - 案例五十三:上海市交通委承诺纠正黄浦江游览行业管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71 - 案例五十四:深圳市教育局承诺纠正中小学学生装管理中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74 - 案例五十五: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承诺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77 - 案例五十六:北京市住建委纠正混凝土行业管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79 - 类型五: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案例五十七:张家界发改委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82 -案例五十八:潍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83 - 案例五十九: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主动纠正医保支付工作中妨碍医药市场竞争行为案 .................... - 84 - 案例六十: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86 - 案例六十一:永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87 - 案例六十二:广东省发改委关于建议纠正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88 -类型一: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案例一:“新居配”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多起举报,反映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指定供电企业,统一建设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并统一收费(下称“统一收费、统一建设”),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据此,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调查,分别听取了有关部门、供电企业、房地产企业和住宅业主的意见。
在此基础上,督促相关地方对照《反垄断法》,清理纠正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全国共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出台了“统一收费、统一建设”政策,各地高度重视,及时清理纠正。
其中,重庆等地停止执行相关文件。
2016年6月3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明确,停止执行《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016年11月7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明确,暂停执行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