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码头安全法规清单
码头使用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码头的使用安全管理。
第三条码头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码头使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码头设施安全管理第六条码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具备安全使用条件。
第七条码头设施的建设、改建、扩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八条码头设施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安全可靠。
第九条码头设施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超负荷运行。
第十条码头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应急救援设施应当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新。
第十一条码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或者整改。
第三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码头作业人员有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等情况进行制止或者报告。
第四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码头作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为了保障码头的安全运营,确保人员和货物的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2.码头经营者是码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码头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4.各岗位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三、设施设备安全5.码头应当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定期进行消防器材检查和演练,并确保消防设备完好有效。
6.载货设备、起重机械等机械设备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7.码头应当有足够数量和良好状态的应急设备,包括灭火器、急救箱等,以便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人员安全管理8.码头应当设立完善的出入口管理制度,限制非工作人员的进入,并配备专门的安全巡查人员,加强码头巡查和监控。
9.人员进入码头区域时,应进行身份核验和安全检查,确保只有合格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10.码头应当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货物安全管理11.码头应当建立严密的货物进出库管理制度,确保货物安全无误。
12.码头对危险品的运输和储存应设立专门的区域,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13.码头应当建立货物装卸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流程和注意事项,减少货物损坏和人员伤害的风险。
六、应急管理14.码头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责任分工和沟通机制。
15.各岗位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并进行定期演练。
16.码头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救援队伍,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七、监督检查17.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码头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8.码头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提供相关的安全管理资料,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码头建设、运营、维护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码头作业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实行企业主体责任,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码头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码头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码头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码头作业安全。
第八条码头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码头作业安全管理第九条码头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条码头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码头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码头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作业要求。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严禁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五条码头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
第四章码头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码头消防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码头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码头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十九条码头作业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十条码头作业现场应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禁违章用火、用电。
码头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码头作为我国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流节点,承担着货物进出口、旅客运输等重要任务。
为了规范码头的管理和使用,保障码头的安全、高效运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码头法律规定进行详细介绍,旨在为广大码头从业者提供法律参考。
二、码头法律体系概述我国码头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安全监督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的通知》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岸线管理的通知》三、码头法律的主要内容1. 码头建设与使用(1)码头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规定,码头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港口规划,遵循合理布局、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
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2)码头使用码头使用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码头安全、高效运行。
码头使用者应当接受海事、交通、环保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2. 码头安全管理(1)船舶进出港船舶进出港口,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船舶进出港规定,接受海事、交通、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检查。
(2)码头作业安全码头作业安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②码头作业应当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③码头作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救生设备、消防设施等。
④码头作业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码头消防码头消防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码头应当建立健全消防组织,配备专职消防队伍。
②码头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③码头应当设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
3. 码头环境保护码头环境保护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码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排放。
码头适用法律(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码头建设、运营和管理,保障码头安全,促进码头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律。
第二条本法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建设、运营和管理码头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码头建设、运营和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码头设施安全、可靠、高效。
第四条国家对码头建设、运营和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依法行政。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码头建设、运营和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码头建设第六条码头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七条码头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
第八条码头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码头建设项目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安全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条码头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并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码头建设项目在运营前,应当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码头运营许可证。
第三章码头运营第十二条码头运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二)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设备和技术力量;(三)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四)具有合格的从业人员。
第十三条码头运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对码头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二)保证码头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三)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四)按照规定对码头作业进行安全管理;(五)按照规定对码头作业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码头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五条码头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六条码头运营单位在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四章码头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码头安全管理包括下列内容:(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二)人员安全管理;(三)作业安全管理;(四)消防安全管理;(五)环境保护管理。
国家码头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码头建设、维护、经营、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监管、强化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实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码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码头作业安全。
第六条码头企业应当制定码头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人员职责、作业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七条码头企业应当定期对码头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码头企业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九条码头企业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第十条码头企业应当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
第十一条码头企业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码头安全设施设备第十二条码头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码头设施设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安全要求:(一)结构安全:设施设备结构合理,强度足够,能够承受正常使用和意外情况下的负荷。
(二)电气安全:设施设备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符合电气安全标准,防止电气事故发生。
(三)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具备消防功能,能够及时排除火灾隐患。
(四)环保安全:设施设备能够防止环境污染,符合环保要求。
第十四条码头企业应当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第四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码头作业应当遵守以下安全规定:(一)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程序。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码头作为货物装卸、船舶停靠的重要场所,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码头的正常运营,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以下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一、人员安全管理1、所有进入码头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反光背心等。
严禁未佩戴相应防护装备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全面的安全培训,包括码头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
老员工应定期接受安全再培训,以强化安全意识。
3、严禁在码头区域内奔跑、嬉戏、打闹。
行走时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避免与车辆、机械设备等发生碰撞。
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如起重机司机、叉车司机、电工等,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码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
二、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1、码头的各类设备和设施,如起重机、输送带、装卸平台等,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运行安全。
2、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每次作业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负责人进行维修。
3、对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未经检验合格或未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严禁使用。
4、码头的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照明设施等应保持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5、加强对码头道路、堆场、码头前沿等区域的维护,确保地面平整、无坑洼、无积水,标识标线清晰。
三、货物装卸安全管理1、装卸货物前,应制定详细的装卸方案,并对装卸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严格按照货物的性质、重量、包装等要求选择合适的装卸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3、装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货物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4、装卸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进行指挥和监护,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
5、装卸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将货物摆放整齐,保持码头区域的整洁和畅通。
码头规章制度

码头规章制度
1. 入口管理:所有进入码头的车辆和人员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入口管理,在进入前必须进行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
2. 车辆限制:只有得到授权的车辆才能进入码头区域。
严禁非授权人员开车进入码头。
3. 安全装备:在码头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合适的安全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反光背心等。
4. 行车安全:在码头内行驶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并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5. 禁止吸烟:在码头内禁止吸烟,所有员工和访客都必须在指定的吸烟区域内吸烟。
6. 危险品管理:严禁在码头区域内存放和使用危险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和处理。
7. 灭火设施:码头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对员工进行灭火知识的培训。
8. 紧急疏散:在码头区域必须设立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并定期进行紧急疏散演练。
9. 禁止酗酒:在码头区域内禁止饮酒,所有员工和访客都必须保持清醒状态。
10. 救生设备:在码头必须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包括救生圈、救生衣等,并对员工进行相关救生知识的培训。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码头规章制度,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不同的码头和国家而有所差异。
在实施时,管理者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规定和制度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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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2009年7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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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48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
2010年9月1日
广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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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49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010年7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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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一览表
编号:R-XZ-25
序号
法规名称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检索途径
适用部门
1.
安全生产法
2002年11月1日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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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3年1月1日
广东省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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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3.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2002年3月15日
公司
20.
液化气码头安全技术要求
2000年9月1日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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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998年9月1日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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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2.
生产过程危险和危险源分类与代码
1992年
GB18861—92
公司
23.
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
2001年
GB18434—2001
1997年
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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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11.
散装液体化工产品港口装卸技术要求
1996年4月1日
国家标准
GB/T156—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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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12.
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2004年
交通部、国家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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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13.
危险货物品名表
公司
34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2006年4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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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35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2008年2月1日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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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3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2006年6月15日
卫生部
Gf-bdc\公司公用文件夹\劳安部
公司
24.
重大危险源辨识
2001年4月1日
GB18218—2000
公司
25.
国际船舶港口设备保安规则
2003年11月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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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006年3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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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7.
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
2007年3月1日
公司
7.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2年11月15日
国家经贸委
公司
8.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3年11月13日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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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9.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1999年12月31日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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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10.
油码头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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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4.
港口法
2004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Gf-bdc\公司公用文件夹\劳安部
公司
5.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2004年1月1日
国家标准局
Gf-bdc\公司公用文件夹\劳安部
公司
6.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7年1月1日
交通部
Gf-bdc\公司公用文件夹\劳安部
公司
50
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
2011年6月15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Gf-bdc\公司公用文件夹\劳安部
公司
5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2011年9月1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Gf-bdc\公司公用文件夹\劳安部
公司
52
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1年5月30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Gf-bdc\公司公用文件夹\劳安部
公司
3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008年2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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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32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
2008年3月1日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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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33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996年6月1日
劳动部
Gf-bdc\公司公用文件夹\劳安部
1990年
GB12268—1990
Gf-bdc\公司公用文件夹\劳安部
公司
14.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2003年9月1日
广东省人大
Gf-bdc\公司公用文件夹\劳安部
公司
15.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2005年9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Gf-bdc\公司公用文件夹\劳安部
公司
16.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公司
37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2002年5月1日
卫生部
Gf-b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c\公司公用文件夹\劳安部
公司
38
职业病目录
Gf-bdc\公司公用文件夹\劳安部
公司
3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草案)
2003年12月1日
卫生部
Gf-bdc\公司公用文件夹\劳安部
公司
40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02年5月12日
国务院
Gf-bdc\公司公用文件夹\劳安部
公司
41
油船、油码头防油气中毒规定
1991年10月1日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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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42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2002年3月11日
卫生部
Gf-bdc\公司公用文件夹\劳安部
公司
43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2007年10月1日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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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6月1日
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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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年5月1日
全国人大
Gf-bdc\公司公用文件夹\劳安部
公司
46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2009年5月1日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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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1960年7月1日
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
公司
17.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1995年01月22日
劳动部
公司
18.
海事局船舶载运散装油类安全与防污监督管理办法
1999年7月1日
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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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19.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1982年4月10日
国务院
Gf-bdc\公司公用文件夹\劳安部
广东省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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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8.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994年5月1日
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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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9.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
公司
30.
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暂行规定
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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