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璞教授学术思想研究
唐竹:道德的双重作用与自然界的权利、利益和价值,自然辩证法研究2004年第1期

文章编号:1000-8934(2004)01-0081-04道德的双重作用与自然界的权利、利益和价值唐 竹(北京大学 湍流与复杂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环境系统中心,北京 100871) 摘要:本文从道德的第一重作用:“维护人的利益”出发,认为尊重自然界及其中物种和其他组分的权利就是维护生态平衡。
物种、生态系及地球生物圈其他组分的内在价值也就是对系统稳定性的价值。
利益也就是物种的需要、习性。
从道德的第二重作用:“满足人精神需求和实现自身价值”出发,认为自然界及其中的生态系统、物种、动植物个体的权利、利益和价值就是热爱生命、满足精神需求和实现自身价值的依据。
并针对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把“是”等同于“应该”这一难点问题,认为这些流派提出的权利、利益、价值的依据就是寻求动植物个体、物种、生态系统、自然界中与人相似的特征把他们当做人来爱护。
关键词:道德;权利;利益;价值;精神需求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收稿日期:2002-07-01作者简介:唐竹(1974-),吉林省吉林市人,北京大学湍流与复杂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环境系统中心研究助理,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哲学,广义主客体关系学。
E -mail :tangzhu02@. 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西方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把本来只用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伦理原则应用于人与自然之间,提出了自然界及其中动植物个体、物种、生态系统的权利、利益和与人的利益无关的价值(或内在价值、固有价值、天赋价值等)。
这些观点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的重要立论基础,也是受到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批驳的焦点。
因为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的科学,故本文拟从道德的双重作用分析这个问题。
1 从道德能够维护人的利益论自然界有权利、利益和价值 人在社会中生存,人与人、人与集体之间就会产生种种利益冲突。
矛盾解决不好,就要危害社会的稳定和每个人的正常生存。
于是就产生了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道德。
(参考文献)原始性创新研究综述

$# 原始性创新文化氛围的形成
良好适宜的文化氛围 对 原 始 性 创 新 具有巨 大 促 进 作用。中国科学院副院长白春礼院士指出, 原始性创新 的产生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创新土壤, 应克服科研活动中 的不 利 因 素 , 努力营造和培育创新思想产生的环境和土 壤。由于原始性创新成果往往与已有成果不那么相近, 因 此 原 始 性 创 新 更 需 要 容 错 的 、大 胆 思 维 的 文 化 氛 围 。 自然科学的重大理论突破, 需要善于发现已有理论与实 际的矛盾, 需要勇于挑战传统理论的自信与勇气; 事实 上, 重大理论的创建和形成, 往往经历长时间的争论以 至非难, 在得到反复验证后才被承认。 基于此, 国家科技部 徐 冠 华 部 长 提 出 了 对 原 始 创 新 勇于创新, 敢为人先。只有敢于打 氛 围 的 四点 要 求 : ( ") 破陈规、 标新立异, 才能获得不为旁人所知的真知灼见。 反 之, 因循守旧、 墨守陈规都与创新无缘, 更不可能达到 追求真理, 宽容失败。( 鼓励竞 理想的 科 学 境 界 。 ( $) %) 争, 崇尚合作。 在科学发展中, 竞争与合作是矛盾的统一 体。 没有竞争, 科学发展就失去了一个重要的原动力; 同 样, 没有合作, 科学发展又会走入机械和僵化的末路。 唯 有形成竞争中的合作与合作中的竞争, 才能保持强大的 热爱科学, 淡泊名利。只有把科学内化 生机与活力。( &) 为精神的一部分, 才能有产生科学思想的热情和灵感。
’"()* 根据细胞学说提出的细胞潜在全能性学说。他的这
一大胆预言引起了一些后来人继续试验的兴趣,之后在 全球范围内兴起了植物组培研究热。高度概括型这一创 新理论则是从一般观念上认为互不相干的事物间发现了 共性, 并加以归纳总结。 这类创新性理论虽对一般人来说 不好理解,但对专家来说却比前两个理论提出时易被接 受。 所以遭到的非议和否定就少得多。 并能很快在这一理 论指导下对各种具体理论进行广范而深入的研究,使这 一理论得以快速发展和完善。典型的例子如达尔文从植 物和动物的发展共性中提炼出的进化论。 实践上也有根据一些已有成果来论述创新源的研 究。诺贝尔奖获奖成果一般可以认为是原始性创新成 果, 通过对诺贝尔奖获得者的案例分析综合, 路甬祥院 士提出了原始创新的五个主要来源: 第一, 原始性重大 发 现 多 来 源 于 敏 锐 的 观 察 和 独 具 创 意 的 实 验 。 如 +,-. 年伦琴射线的发现。第二, 新的科学仪器和装置的发明, 往往可以打开一扇新的科学之门。如电子显微镜和隧道 扫 描 显 微 镜 的 发 明 为 /0 世 纪 材 料 科 学 和 生 命 科 学 研 究 微观结构提供了新的工具。第三, 良好的科学基础和前 沿性、 交叉性的研究也可能引发重大的科学发现, 偶然 中孕育必然。如宇宙背景辐射是在用新型卫星的天线接 收系统进行测量时发现的。第四, 数学与计算机工具创 造性 的 应 用 , 也可能带来自然科学、 工程技术、 经济与管 理科学方法与理论的突破。如海森伯用矩阵方法写成的 矩阵力学和薛定谔用代数方法写出的量子力学理论。第 五, 对已有知识的科学整理与发掘, 也可能有新的重大 发现与理论创新。如元素周期表便是门捷列夫在前人对 大量化学元素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
“功能加忠诚”理论与中央文献翻译研究

“功能加忠诚”理论与中央文献翻译研究作者:乔拓新来源:《山东青年》2020年第04期摘要:“功能加忠诚”理论是功能主义学派代表人物诺德所提出的翻译原则。
从字面来看,这个原则包含两部分,“功能”和“忠诚”。
“功能”概念是基于德国功能学派的功能,并非诺德的首创;“忠诚”是超越文本关系的,人际关系的忠诚。
将“忠诚”的理念引入德国功能主义,是诺德对于功能主义翻译理论的一大贡献。
本文从“功能加忠诚”翻译理念的概念剖析入手,以《毛泽东选集》英译为例,论证“功能加忠诚”对于中央文献翻译的适用性。
关键词:功能;忠诚;中央文献;翻译一、中央文献翻译贾毓玲(2011)将中央文献定义为: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著作和讲话,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主要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文件以及党和国家其他重要政策文件。
田海龙教授指出:“中央文献对外翻译不仅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工作,而且中央文献对外翻译研究也很有传统,形成了许多有价值的理论和观点,这不仅对中央文献对外翻译实践具有指导意义,而且也丰富着一般的翻译理论”(田海龙,2017)。
中央文献翻译工作不是把外国的政治文献翻译过来供本国人阅读和了解,而是将中国的政治思想和观点等沟通与传播出去,因而其重要性不是普通的政治文本翻译所能比拟的。
中央编译局中央文献翻译部王丽丽处长曾撰文指出:“中央文献翻译工作者的初心和使命是阐释好中国理论,传递好中国观念。
”(王丽丽,2018)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要增强政治意识、时代意识、历史意识和效果意识,并根据政治文献的特点采取相应的翻译策略”(同上)。
二、“功能加忠诚”理论功能加忠诚原则是功能主义学派代表人物诺德所提出的翻译原则。
“功能”是基于德国功能学派的功能,“忠诚”则是诺德看到德国功能主义的局限而引入的,“希望解决翻译中的激进功能主义问题”(张美芳,2015: 78)。
功能概念来自德国功能主义学派,其学术思想可追溯至《圣经》的翻译实践中,“在《圣经》翻译过程中,所有译者都注意到,不同的情景要求不同的翻译。
基于研究性教学的理论知识与能力素质藕合教学模式——以《国际金融》为例

建立形成 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 合的考核办 法。《 国际金融》 程 的考 于研 究 性 教 学 开 放 性 的 特 征 , 富 的教 学 资 源 的 提 供 也 是 该 教 学模 式 成 攻 课 丰 核评价可 由三部分组成 : 期末闭卷考试、 研究性学 习” 题研究评价 、 时 的 关键 。 “ 课 平 成绩。在期末闭卷考试方面 , 重实际应 用 , 加运用基 本原理分 析现 实 注 增 第三 , 考核方式的改革是该教学模式 的内在要求。研究性 学习重视教 热点问题 的试题 比重 , 出对能力的考查 。增加对 “ 突 研究性学 习” 课题研究 学过程 , 重视学生是否真正参与了教学过程 , 是否满怀兴趣或好 奇在思考 、
的考核评 价 , 生参与研 究性学 习的情况作 为评价依 据 , 求考核研 究 在 探 索 、 分 析 , 不 应 过 分 重 视 学 生 理 解 了 多 少 知 识 , 住 了 多 少 知 识 。 以学 要 在 而 记
小 组 要 相 互考 核 成 员 的参 与 情 况 , 师 也 要 通 过 多种 途 径 关 注 学 生 参 与 的 因 此传 统 的 以试 卷 考 试 为 主 的终 结 性 评 价 无 法 全 面 评 价 学 生 的 学 习效 果 。 教 过 程 , 而 加 强研 究 小 组 过 程 的 自控 和 监 控 。 从 三 、 于研 究 性 教 学 的 理 论 知 识 与 能 力 素质 藕 合 教 学 模 式 的 经 验启 示 基 基 于研 究 性教 学 的理 论 知 识 与 能 力 素 质 藕 合 的 教 学 模 式 是 解 决 目前
菜蛾盘绒茧蜂寄生对小菜蛾幼虫生长发育及内分泌活动的影响

Compared谢th the early stage of fourth instar of P.xylostella larvae injected with PBS. the developmental period ofP xylostella larvae injected、析th venom did not prolong and the larvae could normally undergo metamorphosis.T11e change of developmental period of户 xylostella larvae injected with CvBV was correlated、析th the injection dose of CvBV.When P xylostella larvae were injected诵tll 0.05eq CvBV,0.1 eq CvBV and 0.2eq CvBV
浙江大学硕上学位论文
摘要
CvBV的小菜蛾幼虫发育时间和对照相比无明显差异,注射0.1eq CvBV的小菜蛾幼虫 发育时间延长了5~6h,而注射了0.2eq CvBV的小菜蛾幼虫发育时间延长10h左右。 此外,被注射CvBV并存活下来的小菜蛾幼虫最终也可以结茧化蛹,但其中小部分个 体会出现裸蛹状态或者在蛹期死亡现象。 五、菜蛾盘绒茧蜂假寄生和CvBV对小菜蛾幼虫体内蜕皮激素滴度的影响
国际开放教育研究的知识基础与演进脉络--基于Web of Science和Scopus数据的分析

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 WoS数据库的样本数 据,即以对 WoS数据库中 549篇论文的题录数据进 行文献计 量 和 知 识 图 谱 分 析,在 必 要 的 环 节 参 考 Scopus数据库的样本数据,以检验、佐证和补充相关 的研究发现。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三种分析方法。一是文献计量
篇及以上的机构共计 12个,其中土耳其阿纳多鲁大 学的发文量排在第一位(36篇),但篇均被引频次较 低(1.67),反映出土耳其阿纳多鲁大学在开放教育 这一领域的论文发表量较高,但论文的学术影响力 还有待提高。其他发文量在 6篇以上且篇均被引频 次达到 5.0及以上的机构有英国开放大学、美国伯 明翰杨大 学、荷 兰 开 放 大 学、加 拿 大 阿 萨 巴 斯 卡 大 学、英国爱丁堡大学、美国伊利诺伊大学系统和西班
表 1
数据库选择与检索结果
WoS
检索条件 检索结果
主题:openeducation 时间跨度:1900—2019 索引:SCIEXPANDED, SSCI,ESCI 文献类型:Article
549篇论文
Scopus
主题:openeducation 时间跨度:2019及之前 文献类型:Article
2021第 7期 (总第 414期)
成人教育
ADULTEDUCATION
doi:10.3969/j.issn.10018794.2021.07.002
No.72021 TotalNo.414
国际开放教育研究的知识基础与演进脉络
———基于 WebofScience和 Scopus数据的分析
王向旭,杨孝堂
绘制和内容分析,以此梳理和分析国际开放教育研 究的知识基础和演进脉络,以帮助读者在国际视野 下对“开 放 教 育”这 一 概 念 有 更 为 全 面 和 深 入 的 理解。
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法律构造及其功能阐释

第1期(总第184期)2024年1月浙㊀江㊀工㊀商㊀大㊀学㊀学㊀报JOURNAL OF ZHEJIANG GONGSHANG UNIVERSITY No.1(General No.184)Jan.2024收稿日期:2023-08-05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 生态文明法治转型下环境健康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21YJA820021);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 统筹观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模式研究 (22SFB5066)作者简介:唐瑭,女,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环境法研究;王普(通讯作者),男,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环境法研究㊂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法律构造及其功能阐释唐㊀瑭1,王㊀普2(1.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201306;2.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摘㊀要:当前学界对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界定大多与环境损害预防相区分,予以狭义的界定㊂这将会导致生态环境立法的不连贯性和不系统性㊂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应包含现行环境法所规定的预防原则及德国环境法所不予考虑的 剩余风险 ㊂根据 风险 的可靠性㊁紧迫性和科学性,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应当进行广义阐释,包括 危险阻止 风险预防未来预警 ㊂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应分为三层法律构造,即生态环境损害 危险 预防㊁可预见性的风险预防和科学不确定性的风险预防㊂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具有三种不同功能,即价值性功能㊁概括性功能和具体性功能㊂功能是横坐标,构造是纵坐标,二者相交便构成了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在生态环境法规范中的表达㊂关键词: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构造;功能性条款中图分类号:D922.68㊀㊀文献标志码:A㊀㊀文章编号:10091505(2024)01007212DOI:10.14134/33-1337/c.2024.01.007一㊁引㊀言在不同的社会文明发展阶段中,环境风险的内涵和表现形式不尽相同㊂在农业社会,环境风险大多是指由自然界自发活动所引起的风险,如地震㊁海啸㊁山洪等自然灾害㊂在工业文明时代,科学技术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科学技术也因此带来了人为性和不确定性的环境风险,如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和生态环境破坏的风险㊂由科学技术所带来的环境风险更多的是一种客观风险㊂随着工业化和科技化程度不断提高,一方面不断发展的核电站㊁电子信息技术㊁生物产品㊁交通运输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便利和福祉,另一方面环境污染㊁交通事故㊁工业损害等事故的增加则给人们带来损害和潜在的风险㊂这便形成了现代社会现代性内部的连续性和断裂性之间的矛盾[1]27㊂在20世纪中叶,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㊃贝克指出 现代工业社会正从传统工业社会模式中脱颖而出,正在形成一种新型的社会样态 风险社会 [2]㊂风险预防原则(Precaution Principle)最早作为法律原则出现在1941年的 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 中,国际法院认为 任何国家皆需对其境内活动所造成的跨国界环境危险,以及可预见的环境风险负起防治或预防的责任 [3]㊂风险预防原则在国内法上被确认为法律原则是在20世纪80年代㊂中国正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和从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转型的双重转型期㊂在这样的双重社会转型过程中,风险预防在我国环境保护中显得尤为关键㊂风险预防原则在我国学术研究和实践中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从面向污染的预防原则到环境损害预防,再到环境风险预防㊂新时期面向生态文明和安全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风险预防原则在生态环境立法中应当与时俱进,构建符合新时期要求的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㊂风险预防的概念有一个从科学概念逐渐转变成法律概念的过程㊂最早从科学概念进入法律概念,风险预防作为法律的价值和理念,以价值性原则的形式出现,即 风险预防原则 ㊂其后,随着社会发展转型,人类社会对各种风险的防范意识不断增强,风险预防原则的法律表达越来越具有实质性内涵㊂从横向维度来看,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法律表达有三种方式,即价值性的原则规定㊁概括性规定以及具体规范化规定㊂从纵向维度来看,按照 风险 的紧迫性㊁可预见性和不确定性程度,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又可分为 三层 法律构造㊂二㊁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意涵(一)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学术争议当前学界对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认识不一,主要存在对两类概念的辨析㊂一是风险预防原则与预防原则(Prevention Principle)的区别㊂一般认为,预防原则是我国环境法上的基本原则之一㊂通说认为,预防原则是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所产生的环境质量下降或破坏等后果的事前预防[3]㊂我国‘环境保护法“第5条规定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㊁预防为主㊁综合治理㊁公众参与㊁损害担责的原则 ㊂预防原则自1989年‘环境保护法“中便有所规定,应当是针对污染防治而提出的对即将发生的污染事实的预防,未站在生态系统保护的视角设定该原则㊂预防原则一直被视为我国环境法结合自身国情对国际环境法中风险预防原则的一种具体转化㊂其预防的射程和层级远远低于风险预防㊂由于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预防原则(对应危险阻止的状态),因此我国学者通常把预防原则与风险预防原则进行区分处理,认为预防原则的规制对象是现实存在的生态环境损害;风险预防原则的规制对象是处于不确定性的风险[4]㊂二是环境风险预防与环境损害预防的区别㊂环境损害预防这一说法源自对预防原则的解读,是一些学者为了与风险预防原则相区分而提出的一种表达[4-5]㊂从而认为,应当在未来环境立法中区分环境损害㊁环境危险和环境风险㊂有学者认为,应当区分风险预防与危险防御(此处的危险防御与损害预防同义),这样可以明确裁量领域与羁束领域[6]㊂此外,根据德国环境法,区分 危险 风险 和 剩余风险 ,从而对应区分环境损害预防(对应危险)㊁环境风险预防(对应风险)以及其他人类需要容忍的剩余风险㊂学界有学者以此为依据指出,应当区分环境损害预防和环境风险预防,认为二者是并列关37第1期唐瑭,王普: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法律构造及其功能阐释㊀47浙㊀江㊀工㊀商㊀大㊀学㊀学㊀报2024年系㊂也有学者认为环境风险预防应当与损害控制相对,而不是损害预防,对损害预防与风险预防不作区分[7]㊂相比风险预防原则,有学者更为强调的是针对科学不确定性的风险[8]㊂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的历史较久,风险社会在当下也不再是新兴概念㊂新时代我国环境立法应当突破既往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对风险预防的认识,构建新型的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㊂与前述环境风险预防原则不同,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应当涵盖 危险 风险 和 剩余风险 三种状态㊂首先,尽管德国环境法对风险预防原则发展较早,但其立法时受限于当时的立法环境和背景,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不应当完全采纳㊂基于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的新阶段,应当突破其对 剩余风险 预防的忽视以及对 剩余风险 的较大容忍㊂吉登斯将风险分为外部风险和被制造出来的风险[9]㊂外部风险是一种传统的或自然的不变风险,这种风险源于人类的 无知 ㊂被制造出来的风险是不断发展知识以图控制和规范将来产生的一种意想不到的风险㊂这种风险具有不确定性[10]㊂环境法所能够规范的生态环境所面临的风险大多为被人类制造出来的风险,此类风险应当包括即将发生的 危险 ㊁可遇见的 风险 与具有科学不确定性但仍存在预警必要的 剩余风险 ㊂其次,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应当涵盖上述三种类型的预防是新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㊂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对环境风险预防本身的实体性价值要求,而法治思想则是对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在我国环境立法中的规范性要求㊂国家总体安全观是对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统领性要求㊂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要体现在 八个观 ,即生态兴则文明兴㊁生态衰则文明衰的历史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民生观,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严密法治观,全社会共同建设美丽中国的行动观以及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的共赢全球观[11]㊂这 八个观 充分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中的 防患于未然 的风险预防思想㊂安全法治国家的理念为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法律表达提供了价值基础㊂社会法治国家强调通过国家权力运行实现实质正义[12]㊂这便为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形成法律构造提供了价值基础㊂(二)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法律构造风险是指不确定性或危险本身,或是指应对危险和不确定性的手段或方式[1]29㊂目前,学界对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概念和范畴没有统一㊂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将风险预防原则定义为: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适用风险预防措施㊂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定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5]㊂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应以 预防优先,科学次之 的核心思想进行环境风险规制[13]㊂从风险类型上来讲,德国联邦政府1990 1992年的环境政策报告中第一次将 危险阻止 风险预防 和 未来预警 作为预防原则的三个方面[14]㊂有学者将风险预防原则与损害预防原则相区分,认为指向紧迫性危险的预防和可预见性的风险预防为损害预防原则所保护的范畴,而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预防为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所保护的范畴[5]㊂也有学者指出,风险与危险的区别是,风险被视为某个行为的后果向遥远的未来延伸[15]㊂笔者认为,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应当作广义理解,我们可以将 危险阻止 和有科学依据的 风险预防 视为 末端风险预防 ,因为这两者更加接近现实损害的发生;将具有科学不确定性的 未来预警 的风险预防视为 前端风险预防 ㊂与之相对应,根据风险逼近的紧迫性㊁可预见性和不确定性程度可以将风险分为具有紧迫性的危险㊁具有一定可预见性(有科学证明)的风险和具有科学不确定性的风险三种状态㊂由此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应当涵盖上述三种状态㊂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应当涵盖当前我国‘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预防原则,也应当涵盖德国环境法所忽视的 剩余风险 的预防㊂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法律构造可分为生态环境损害预防规范体系㊁可预见性的生态环境风险预防规范体系以及科学不确定性的生态环境风险预防规范体系㊂每一种构造均包含三种功能性条款,即价值性的法律规范㊁概括性的法律规范和具体性的法律规范㊂(三)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功能性条款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功能性条款有三种方式,即价值性功能条款㊁概括性功能条款以及具体性功能条款㊂价值性功能条款,也可称为 结构性法律原则 ㊂结构性法律原则是将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作为一般性的指导思想规定在法律规范中使其合法化[16]264,但并不直接适用,主要是政治性㊁纲领性的宣言式的规定㊂这种形式的风险预防原则在法律上往往是以明文规定 风险预防原则 的方式呈现,但其仅仅是宣告性的法律条文㊂例如‘德国基本法“第20a 条确认环境保护属于国家任务的范畴,并在具体表述上包含了预防性的内容[16]264㊂概括性功能条款,是将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作为对法律适用和法律发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一般化和普遍化的法律规范进行规定[16]264㊂概括性规定的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与价值性规定的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在具体的法律规范和法律适用中充分体现,具有适用性,而后者不具有实际法律适用性㊂概括性规定的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在法律文本上一般直接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呈现,这一条款以目的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产生法律适用和普遍化指导性的功能㊂例如,在环境法领域,作为政治性纲领性的法律原则,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最早起源于德国㊂1974年‘联邦德国有害影响预防法“中首次作为价值性的原则规定了风险预防原则㊂1976年联邦德国政府进一步阐释了风险预防原则作为基本政治原则的含义:制定环境政策不仅是为了对抗迫在眉睫的危险和预见出现的损害,更重要的是通过对风险的预防和控制来加强对基础自然环境的保护和合理利用[17]㊂具体性功能条款,是将风险预防原则转化为具体的具有法教义学功能且与法律系统相耦合的法律条款,其在具体的部门法中成为可以直接运用的判断标准,并且具有规范性功能和规范性内容㊂其在法律条文中以直接规定采取风险预防措施的一般义务性条款或具体义务性条款的形式呈现㊂例如‘爱沙尼亚环境法典总则“第3章规定了经营者的风险预防措施[5]㊂‘瑞典环境法典“大量采用风险预防措施的用语,法律都体现出风险预防原则的精神[5]㊂如果风险预防原则的构造与功能性条款分别为纵坐标和横坐标,那么相交之处便是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法规范表达㊂三㊁生态环境损害风险预防的功能性条款表达对危险的预防主要是指侵害行为迫近现实发生,立法者有制止的义务[5]㊂根据1978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 第一卡尔卡案 中对 危险 的界定,危险是指相关当事人生命和身体的完整性损害的现实发生[14]㊂其包含三种功能性条款㊂(一)以紧迫性危险预防为核心的价值性条款环境损害(危险)预防规范体系以紧迫性的危险预防为核心价值㊂这里的紧迫性是指与科学不确定性的风险相比,危险靠近的时间和发生损害的可能性较强㊂环境污染本身便是具有紧迫性的现实危险㊂污染防治是一种具有紧迫性的危险预防㊂我国现行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以污染防治法为主,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是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㊂环境损害(危险)预防规范体系把提升环境质量作为风险规制价值目标㊂环境损害(危险)预防规57第1期唐瑭,王普: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法律构造及其功能阐释㊀67浙㊀江㊀工㊀商㊀大㊀学㊀学㊀报2024年范体系以损害(危险)发生的较大可能性和较强现实性为预设,但其所规范的时间节点是在环境损害发生之前,主要的目标不是环境损害的救济而是预防,预防的方式便是提升环境质量㊂通过环境质量的提升达到环境损害(危险)预防的目标㊂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把紧迫性危险的预防作为生态环境风险预防的首要目标㊂价值性功能的法规范体现在我国2018年修正的‘宪法“第26条的规定㊂该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㊂其中 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和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都体现了这种具有迫近的现实存在的紧迫性的生态环境危险㊂2018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总体目标中提到,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体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并提出 严格控制重点流域㊁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 ㊂这里的环境风险管控也是具有迫近性的环境危险的预防㊂(二)以规范环境质量责任为核心的概括性条款概括性功能的法规范体现在‘民法典“和‘环境保护法“中㊂2020年‘民法典“第七编第七章第1229条至第1235条所规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是以紧迫性的生态环境危险的修复和预防为对象㊂2014年‘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了立法目的,即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㊂该条中 保护和改善 防治污染 保障 等用语都体现了对紧迫性危险的风险预防㊂在明确环境质量责任方面,我国环境法将保持和提升环境质量责任分别赋予了地方政府和企业㊂我国‘环境保护法“第6条㊁‘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条㊁‘水污染防治法“第4条等均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㊂政府环境质量责任具体包括以下两个内容:一是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二是根据环境目标和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对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㊁流域的有关地方政府,应当进行限期达标㊂(三)以行政规制和行政责任为核心的具体性条款具体性功能的法规范主要包括环境质量监管和环境法律责任两个方面㊂在环境质量监管措施方面,环境标准制度㊁排污许可制度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分类管理制度等措施均体现了我国环境法对紧迫性危险的预防㊂我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污染防治类法律中,环境标准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是环境质量监管的主要措施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分类管理对紧迫性危险的预防的体现尤为明显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分类管理制度,即将固体废物分为工业固体废物㊁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㊂在环境损害(危险)预防的法律责任方面,以行政责任为主,以危险责任和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责任为特点㊂在行政责任方面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㊂在刑事救济方面以环境污染犯罪的追究为主㊂在行政责任方面,以‘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污染防治类法律为规范基础,以罚款㊁责令限期整改㊁责令关停㊁吊销营业执照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责任为主要的法律责任㊂若相应的情节达到一定程度,当事人则承担刑事责任㊂在民事责任方面,危险责任和惩罚性赔偿是环境损害(危险)预防主要的民事救济方法㊂通说认为,民事侵权救济是针对过错行为的救济和惩罚㊂如德国法学家耶林曾指出: 产生责任的是过错,而不是损害㊂ [16]260伴随风险社会的提出,针对过错行为的民事救济方式不能救济紧迫性危险所导致的将要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损害㊂这是因为风险社会会产生非过错行为导致的损害,这种非过错的损害行为具有客观危险性㊂‘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中大多规定了 危险责任 ㊂根据19世纪末德国社会学家赛雷伊和约瑟朗的风险理论学说,危险责任是指 人类生存于社会中,凡对他人创造危险,必须对于其后果负责,责任之基础并不在于有无过失,而系因自创造危险 [18]7㊂美国‘侵权法重述“(第二版)对这种紧迫性的危险预防有较为明确的解释㊂‘侵权法重述“(第二版)将对紧迫性危险(风险)预防的失当视为过失侵权行为[19]㊂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来看,民事责任具有预防功能㊁复原功能和惩罚功能㊂有学者认为,民事责任中只有排除侵害具有预防功能[18]6㊂损害赔偿是不具有预防功能的㊂这是因为损害赔偿以有损害之存在为前提,方有赔偿之可言[18]6㊂在惩罚性赔偿制度出现之后,损害赔偿具有了一定的预防功能㊂英国在1784年的Genay v.Norris 案中最早确认了惩罚性赔偿制度[20]㊂通过判处数倍于履行差错的惩罚性赔偿可以促使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将社会成本内部化,恢复有效的激励机制[21]㊂这是履行差错预期责任的一种体现,体现了风险社会中对侵权责任的认识㊂我国‘民法典“第1223条规定了生态环境破坏的惩罚性赔偿责任㊂这是生态环境紧迫性危险预防的民事责任救济㊂有学者认为,故意违法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的惩罚性赔偿,会对故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产生遏制作用,从而有利于防范侵害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22]㊂四㊁可预见性的生态环境风险预防的功能性条款表达可预见性的生态环境风险预防规范体系,在风险预防方面的紧迫性和实现性上略低于环境损害(危险)预防规范体系,只是具有一定的可预见性,这种可预见性是有一定科学依据的,但是不存在马上就要发生的损害或破坏㊂它同样也包括三种功能性条款的表达㊂(一)以科学证明和可预见性为核心的价值性条款规避风险是在人类有限理性内在环境风险认知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地去减少风险,避免风险危害结果的出现[23]74㊂可预见性的生态环境风险预防的价值性法规范表达体现在‘土壤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中㊂‘土壤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是具有一定预见性的生态环境风险预防规范体系的核心法律规范㊂从‘土壤污染防治法“对 土壤污染 的范畴界定来看,土壤污染以 危害公众健康或破坏生态环境 为结果;从立法目的来看,‘土壤污染防治法“以预防为主㊁保护优先㊁分类管理㊁风险管控㊁污染担责和公众参与为原则㊂因此,‘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的风险预防便是以具有科学证明和可预见性风险为核心要件的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制度㊂2022年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增加了生态环境风险预防的相关内容㊂(二)可预见性的生态环境风险预防的概括性条款可预见性的生态环境风险预防的概括性法规范体现在我国‘环境保护法“第13条㊁第19条㊁第21条所规定的环境规划制度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环境税制度之上,‘土壤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也有所体现㊂生态环境规划就是系统谋划生态环境保护的布局图㊁线路图㊁施工图,提升规划地位,健全规划体系[24]㊂从整体系统的角度,以科学证明为依据,从保护生态环境和风险预防两个方面,对具有一定预见性的生态环境风险进行风险预防㊂‘环境保护法“第13条规定了环境规划制度㊂该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㊂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含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㊁任务㊁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规划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㊂环境规划制度是对由一定科学证明和可预见风险的预防㊂同时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77第1期唐瑭,王普: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法律构造及其功能阐释㊀。
OBE理念下BOPPPS教学模式在“电路分析基础”课程教学中的探索与实践

OBE理念下BOPPPS教学模式在“电路分析基础”课程教学中的探索与实践作者:***来源:《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2024年第02期收稿日期:2023-05-11 修回日期:2023-06-06作者简介:何雨辰,男,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机械电子工程教育。
基金项目:中国计量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HEX2022001)、“基于MOOC的混合式课堂教学改革及质量评价标准研究——以‘电路分析基础’课程为例”(HEX2019003)摘要:针对当前高校课堂教学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文章以“电路分析基础”课程为例,探索OBE(Outcome Based Edu-cation,成果导向教育)理念下基于BOPPPS(Bridge-in、 Outcome、 Pre-assessment、Participatory learning、 Post-assessment、Summary)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分析了OBE理念与BOPPPS教学模式内涵的一致性,并以此为依据,重构教学模式,优化教学设计,完善教学评价。
实践表明,OBE理念与BOPPPS教学模式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充分发挥了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有效提高了课堂教学效果,全面提升了人才培养质量。
关键词:OBE理念;BOPPPS教学模式;课堂教学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24)02-0057-04一、引言目前,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进入“快车道”,如何在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目标下跑出“加速度”,是高等学校高素质人才培养亟须解决的问题。
2018年9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指出,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中心,既注重“教得好”,更注重“学得好”[1]。
这无疑对教师的“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学生的“学”提出了新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