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燃油箱产品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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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燃油箱技术要求

塑料燃油箱技术要求
燃油箱灌注含有5%湿润溶剂(洗洁精水溶液)液体,至少达到额定容量,然后放到烘箱里加 热到试验温度50±1℃。在达到试验温度后,油箱内部施加0.03Mpa气压,保持80+2h。 6.3.3.4机械强度试验
燃油箱模拟装车形式固定在试验装置上,保持53℃±2℃的环境温度,往燃油箱中加入53-4℃- ±2 ℃额定容量的水,盖好燃油箱盖,密封好所有进、出口,向燃油箱内施加30 kPa的压力,保持压力5h。 6.3.4耐热性试验
包括安全阀、进气阀、排气阀和燃油箱蒸发排放控制用的排气口。 3.8单层塑料燃油箱
由高密度聚乙烯(HDPE)单一材料制作而成的燃油箱。 3.9多层塑料燃油箱
xxx 1-2008
由高密度聚乙烯(HDPE)、聚乙烯-
乙醇(EVOH)与粘接剂制作而成具有高阻隔性能的燃油箱。
4 产品分类
按照6.3.8章节规定的试验温度和额定容量的低温防护剂及存放温度和时间的燃油箱(仅吹 塑箱体),从六米跌落试验机上对燃油箱进行2次对应坠落试验。 6.3.11剥离强度试验
a) 检验设备: 万能试验机、专用夹具和试样处理装置。 b)试样的备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从塑料燃油箱规定的范围内裁取宽(30±5)mm、长(150±10)mm的试样3件。根据规 定的检验的层的强度,将试样的一端部预先剥开长约50mm。 c)检验过程: 将试样夹持进剥落试验装置中,以20 mm/min的拉伸速度互相拉开。
燃油箱按6.3.8进行试验,箱体不得破裂或泄漏。 5.3.9燃油箱耐尖锤冲击性能
燃油箱按6.3.9进行试验,箱体不得破裂或泄漏。 5.3.10燃油箱耐坠落冲击
燃油箱按6.3.10进行试验,箱体不得破裂或泄漏。 5.3.11燃油箱剥离强度
剥离强度≥3N/mm。 5.3.12燃油箱耐渗透性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介绍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介绍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明施规则 修订情况
简介
• 汽车产品是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 认证旳产品目录》旳产品,《机动车辆类(汽 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明施规则》于2023年公布 ,规则编号为:CNCA-02C-023:2001。
• 该实施规则旳制定主要参照了欧洲车辆型 式认证旳模式和框架,因为考虑到我国产品强 制认证需要一种引导旳过程,所以,实施规则 中未纳入欧洲型式认证指令70/156/EEC中有关 产品技术信息、生产一致性控制和车辆一致性 证书旳有关内容。
此次实施规则修订旳主要内容
比照现行旳认证明施规则CNCA-02C-023:2023


• 1、2023年7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车型系列, 须按照本规则要求执行;对于已获认证旳车型 ,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毕换发新版证书, 在此过渡期间,对上述老车型产品新老规则均 可合用。

换证试验旳详细执行要求。
新增附件3: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要求
此次实施规则修订旳主要内容
比照现行旳认证明施规则CNCA-02C-023:2023
2、型式试验 增长了新公布和新修订国标旳要求,对某些执行中需要规 范旳技术问题,和产品准备及试验条件准备所需旳过渡期旳 要求予以了明确,并对某些即将出台旳原则和要求进行了预 告,从而防止了某些原则出台后过渡期较短,企业往往准备 不足旳问题。
比照现行旳认证明施规则CNCA-02C-023:2023
• 3、生产一致性审核:从2023年7月1日起, 对新申请认证旳制造商须按本规则要求进行生 产一致性审核。对于在2023年7月1日前已经获 证旳制造商,本规则要求旳生产一致性审核最 晚应在换证截至期后18个月,即2023年7月1日 前完毕。

谢谢

CNCA-C11-1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燃油箱

CNCA-C11-1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燃油箱

编号:CNCA-C11-1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燃油箱2014-08-21发布2015-01-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0 引言 (1)1 适用范围 (1)2 认证依据标准 (1)3 认证模式 (1)4 认证单元划分 (2)5 认证委托 (2)5.1 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 (2)5.2 申请资料 (2)5.3 实施安排 (3)6 认证实施 (3)6.1 型式试验 (3)6.2 初始工厂检查 (4)6.3 认证评价与决定 (5)6.4 认证时限 (5)6.5 已停产车型维修部件 (6)7 获证后监督 (6)7.1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6)7.2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6)7.3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7)7.4 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 (7)7.5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7)7.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7)8 认证证书 (7)8.1 认证证书的保持 (7)8.2 认证证书的内容 (8)8.3 认证证书的变更 (8)8.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8)8.5 认证证书的使用 (8)9 认证标志 (9)9.1 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 (9)9.2 使用要求 (9)10 收费 (9)11 认证责任 (9)12 认证实施细则 (10)附件1:汽车燃油箱产品描述 (11)附件2:生产一致性要求 (12)附件3:已停产车型售后维修备件的认证实施 (17)0 引言本规则基于汽车燃油箱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汽车燃油箱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认证实施细则,并配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

QC T 644-2000 汽车金属燃油箱技术条件

QC T 644-2000 汽车金属燃油箱技术条件

QC/T 644-2000(200-07-07发布,2001-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制定的目的是适应汽车对燃油箱技术要求愈来愈高的实际需要,以提高汽车燃油箱的设计制造水平和实物质量水平。

本标准中燃油箱振动耐久性等效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 D 1601-1995《汽车零部件振动试验方法》。

本次修订对汽车燃油箱的密封性、燃油箱盖的密封性、清洁度有所提高,并增加了对燃油箱的外观的要求及原材料、进气阀等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QCn 29034-1991。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通达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汽车油箱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岳友、彭立行。

本标准于1987年首次发布,1991年11月第一次修订,1999年9月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汽车金属燃油箱技术条件QC/T 644-2000代替QCn 29034-199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金属燃油箱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金属燃油箱。

其它车辆金属燃油箱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8296-2001 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232-1988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GB/T 1839-1993 钢铁产品镀锌层质量试验方法GB/T 2975-1982 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QC/T 484-1999 汽车油漆涂层QC/T 572-1999 汽车清洁度工作导则测定方法YB/T 5130-1993 热镀铅合金冷轧碳素薄钢板3 定义3.1 压力指相对压力。

其它定义见GB 18296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4 技术要求4.1 燃油箱必须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要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具体产品实施规则调整对照表

强制性产品认证具体产品实施规则调整对照表

强制性产品认证具体产品实施规则调整对照表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具体产品实施规则调整对照表调整后的规则编号调整后的规则名称对应调整前的规则编号对应调整前的规则名称 CNCA-C01-01,2014 电线电缆 CNCA-01C-002,2007 电线电缆CNCA-01C-001,2011 电线组件CNCA-01C-003,2011 家用及类似用途插头插座CNCA-01C-004,2011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的开关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CNCA-C02-01,2014 CNCA-01C-005,2011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电器附件,CNCA-01C-006,2011 家用及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CNCA-01C-007,2011 热熔断体CNCA-01C-008,2011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电器附件外壳CNCA-01C-009,2011 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 CNCA-C03-01,2014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CNCA-01C-010,201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CNCA-01C-011,2007 开关和控制设备 CNCA-C03-02,2014 低压元器件CNCA-01C-012,2007 整机保护设备 CNCA-C04-01,2014 小功率电动机 CNCA-01C-013,2007 小功率电动机 CNCA-C05-01,2014 电动工具 CNCA-01C-014,2007 电动工具 CNCA-C06-01,2014 电焊机 CNCA-01C-015,2011 电焊机 CNCA-C07-01,2014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CNCA-01C-016,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CNCA-C08-01,2014 音视频设备 CNCA-01C-017,2010 音视频设备 CNCA-C09-01,2014 信息技术设备CNCA-01C-020,2010 信息技术设备 CNCA-C10-01,2014 照明电器 CNCA-01C-022,2007 照明设备 CNCA-C11-01,2014 汽车 CNCA-02C-023,2008 汽车 CNCA-C11-01/A1,2014 汽车,消防车, ,CNCA-02C-023,汽车,消防车,2002/A1,CNCA-02C-024,2008 摩托车 CNCA-C11-02,2014 摩托车CNCA-C11-03,2014 摩托车发动机 CNCA-02C-025,2008 摩托车发动机 CNCA-C11-04,2014 汽车安全带 CNCA-02C-026,2005 汽车安全带 CNCA-C11-05,2014 机动车喇叭 CNCA-02C-055,2005 机动车用喇叭 CNCA-C11-06,2014 机动车制动软管CNCA-02C-057,2005 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汽车制动软管CNCA-02C-056,2005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产品 CNCA-C11-07,2014 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 CNCA-02C-058,2005 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CNCA-02C-065,2005 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CNCA-02C-059,2005 汽车后视镜 CNCA-C11-08,2014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CNCA-02C-064,2005 摩托车后视镜 CNCA-C11-09,2014 汽车内饰件 CNCA-02C-060,2005 汽车内饰件产品-内饰材料 CNCA-C11-10,2014 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CNCA-02C-061,2005 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门锁及门铰链CNCA-C11-11,2014 汽车燃油箱 CNCA-02C-062,2005 汽车燃油箱产品-汽车油箱 CNCA-C11-12,2014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 CNCA-02C-063,2005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座椅及头枕 CNCA-C11-13,2014 车身反光标识 CNCA-02C-067,2005 车身反光标识 CNCA-C11-14,2014 汽车行驶记录仪 CNCA-02C-066,2005 汽车行驶记录仪 CNCA-C12-01,2014 机动车辆轮胎 CNCA-03C-027,2013 机动车辆轮胎 CNCA-C13-01,2014 安全玻璃 CNCA-04C-028,2009 安全玻璃产品CNCA-05C-029,2006 植物保护机械-背负式喷雾喷粉机,器, CNCA-C14-01,2014 农机产品CNCA-05C-074,2010 拖拉机-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 CNCA-C16-01,2014 电信终端设备 CNCA-07C-031,2007 电信终端设备火灾报警设备CNCA-C18-01,2014 CNCA-09C-044,2011 火灾报警产品,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15号公告,火灾防护产品CNCA-C18-02,2014 CNCA-09C-078,2011 建筑耐火构件,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15号公告,CNCA-C18-03,2014 灭火设备产品 CNCA-09C-045,2011 消防水带,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15号公告, CNCA-09C-046,2011 喷水灭火系统产品CNCA-09C-075,2011 泡沫灭火设备CNCA-09C,076,2011 灭火剂产品消防装备产品CNCA-C18-04,2014 CNCA-09C-077,2011 消防装备产品,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15号公告,CNCA-10C-047,2009 入侵探测器 CNCA-C19-01,2014 防盗报警产品 CNCA-10C-052,2009 防盗报警控制器CNCA-10C-053,2009 汽车防盗报警系统 CNCA-C19-02,2014 安防实体防护产品CNCA-10C-054,2009 防盗保险柜,箱,产品 CNCA-C20-01,2007 无线局域网产品CNCA-11C-048,2007 无线局域网CNCA-12C-049,2010 溶剂型木器涂料 CNCA-C21-01,2014 装饰装修产品 CNCA-12C-050,2010 瓷质砖CNCA-12C-051,2010 混凝土防冻剂CNCA-C22-01,2014 童车产品 CNCA-13C-068,2010 童车类产品CNCA-13C-069,2010 电玩具类产品CNCA-13C-070,2010 塑胶玩具类产品 CNCA-C22-02,2014 玩具产品 CNCA-13C-071,2010 金属玩具类产品CNCA-13C-072,2010 弹射玩具产品CNCA-13C-073,2010 娃娃玩具产品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CNCA-C22-03,2014,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16号公告, 注,表中标注为斜体的实施规则未作为本次公告更新发布范围,具体更新及安排详见我委后续公告信息。

(整理)QC-T 644-2000 汽车金属燃油箱技术条件.

(整理)QC-T 644-2000 汽车金属燃油箱技术条件.

QC/T 644-2000(200-07-07发布,2001-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制定的目的是适应汽车对燃油箱技术要求愈来愈高的实际需要,以提高汽车燃油箱的设计制造水平和实物质量水平。

本标准中燃油箱振动耐久性等效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 D 1601-1995《汽车零部件振动试验方法》。

本次修订对汽车燃油箱的密封性、燃油箱盖的密封性、清洁度有所提高,并增加了对燃油箱的外观的要求及原材料、进气阀等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QCn 29034-1991。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通达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汽车油箱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岳友、彭立行。

本标准于1987年首次发布,1991年11月第一次修订,1999年9月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汽车金属燃油箱技术条件QC/T 644-2000代替QCn 29034-199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金属燃油箱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金属燃油箱。

其它车辆金属燃油箱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8296-2001 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232-1988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GB/T 1839-1993 钢铁产品镀锌层质量试验方法GB/T 2975-1982 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QC/T 484-1999 汽车油漆涂层QC/T 572-1999 汽车清洁度工作导则测定方法YB/T 5130-1993 热镀铅合金冷轧碳素薄钢板3 定义3.1 压力指相对压力。

其它定义见GB 18296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4 技术要求4.1 燃油箱必须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要求。

(完整word版)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完整word版)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8296—2001前言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制定的目的是通过制定汽车燃油箱的强制性标准来提高燃油箱的设计制造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减轻汽车事故中由于燃油箱的损坏、燃油的泄漏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程度.本标准参照了《美国机动车辆法规》中FMVSS 393部分E分部“燃料系统”和《日本道路车辆型式认证手册》(1977年)中V-11“乘用车辆用塑料燃料箱技术标准".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宁强、宋鹏俊、熊保平、易学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8296-2001Safety property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for automobile fuel tank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以汽油、柴油为燃料的汽车燃油箱的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M类和N类汽车的金属燃油箱和塑料燃油箱。

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 燃油箱固定于汽车上用于存贮燃油的独立箱体总成,是由燃油箱体、加油管、加油口、燃油箱盖、管接头及其他附属装置装配成的整体。

2。

2 燃油泄漏燃油自燃油箱内呈线状或滴状下落。

2。

3 额定容量燃油箱设计参数中规定加注燃油的容积。

2。

4 耐火试验盛液器耐火性试验中用来燃烧燃油的平底容器.2。

5 耐火试验隔棚耐火性试验中覆盖在耐火试验盛液器上的平板。

2.6 燃油箱易损伤部位根据燃油箱的形状及装配方式确定的燃油箱最容易受到冲击损坏的部位。

2.7 燃油箱通气装置包括安全阀、进气阀、排气阀和燃油箱蒸发排放控制用的排气口。

2。

8 角锤塑料燃油箱试验用钢制冲击体。

3 安全性能要求3。

1 额定容量应控制在燃油箱最大液体容量的95%,额定容量在95L以上的汽油箱必须配备安全阀装置.安全阀装置可附属于汽油箱,也可以在附件系统中。

底盘燃油供给培训

底盘燃油供给培训

结构;
⑤ 箱一 加般 油来 量说 达, 到油设箱计加的油容口量的标最准低;点应高于燃油箱上表面,否则,无法将油
⑥传感器不得与箱体内部其它部件(指吸油管、回油管、隔板和加油滤网 及箱体)产生干涉;
⑦放油螺塞位置距离油箱边缘外界最大极限尺寸为700mm
⑧ 离加 (油 D)管、的加位油置口应的该最由低角点度到(燃α)油、箱加正油面口的的距最离高(点E)到共燃同油决箱。上表面的距
GB18296-2019汽车燃油箱及其安装的安全性能要 求及试验方法
1.增加了燃油箱翻转试验的要求及试验方法。 2.增加了塑料燃油箱渗透性的要求及试验方法 3. 增加了燃油箱安装的安全要求
燃油管路加热示意图
油管和油管接头
以某燃油客车为例,一般用(∅14mm外径 ,壁厚2mm,内径10mm)的进油管,用 (∅12外径,壁厚1.5mm,内径9mm)的回油管,进回油接头现在用的是软管接头和 过油空心螺母,以前用的是接头芯子和扩口螺母。
吸回油管总成为燃油箱总成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件,与发动机及整 个供油系统同呼吸共命运,所以其必须保证整个吸回油管路畅通无 阻,同时不得出现裂纹,砂眼或焊接时将管路堵塞,会造成发动机 无法吸油或难以吸油,影响发动机功率;一般的情况下,吸油管的 底部安装吸油滤网,对供给发动机的油再过滤一次;若吸回油管总成 采用M5螺钉带密封胶垫连接固定在箱体法兰上,在吸回油管焊接法 兰盘上分别打有永久性标识“吸”“回”或“平”字样。见附图
隔板附图:
零部件及特性要求-加油管总成
加油管总成的特性要求:与箱体间采用铜焊的方式焊接在一起,内部一般装有加油 滤网即粗滤装置,加油滤网是可以拿取出来的,一般上布置30-40目网孔;而油箱 盖则通过挂链连接在加油口座的口上,防止油箱盖丢失或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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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NCA—02C—062:2005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燃油箱产品2005-10-10发布 2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2型式试验4.3初始工厂审查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获证后监督5. 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认证证书的变更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6.3加施方式6.4加施位置7. 收费附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附件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附件3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以汽油、柴油为燃料的M类和N类汽车的金属燃油箱和塑料燃油箱产品。

2.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3. 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1.1认证的单元划分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汽车燃油箱产品视为同一单元:1) 燃油箱体的材料(金属、塑料);2)燃油箱基本结构、形状和固定方式;3) 燃油箱加工工艺;4) 燃油箱额定容量:按额定容量<95L和额定容量≥95L划分。

4.1.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

4.2 型式试验4.2.1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以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其他型号需要时作差异试验。

4.2.1.2送样数量对于金属材料燃油箱,每种样品送燃油箱及附件3套;对于塑料燃油箱,每种样品送燃油箱及附件5套。

同时提供用于实车安装状态的支架(燃油箱直接与车身连接,应提供与燃油箱相连的切割车身底板)和紧固附件各1套,如无法提供实车安装支架和底板,可提供模拟安装支架,但必须经检测机构认可。

4.2.1.3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相关资料。

4.2.2检测标准、项目及依据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2。

4.3 初始工厂审查4.3.1初始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初始工厂审查。

初始工厂审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至6个人日。

4.3.2 审查内容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3)为本规则覆盖产品初始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基本要求。

4.3.2.2 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审查时,应对委托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 认证产品的标识(如:名称、规格、型号和商标等)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所标明的一致;2) 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时的样品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一致;3) 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件,应与型式试验时样品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一致。

4) 现场指定试验:试验项目应从例行检验或确认检验项目中选取(见附件3)。

产品一致性检查出现问题时,认证机构应视情况作出限期整改、重新型式试验、中止本次认证的处理。

4.3.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加工场所,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负责对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对委托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认证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产品型式试验不合格,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如期完成整改后申请型式试验复试;工厂审查存在不合格项,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型式试验复试和工厂审查整改结果均合格,经认证机构评价后颁发认证证书;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认证。

4.4.2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自正式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审查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自样品送达指定检测机构之日起计算,检测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并确认生产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果评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4.5 获证后监督4.5.1 监督的频次4.5.1.1一般情况下,获证后进行首次监督检查的时间不应超过12个月。

以后,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监督。

4.5.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本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5.2 监督的内容获证后的监督方式是: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产品抽样检测。

为方便委托人,产品抽样检测的结果也可以作为确认检验的结果。

4.5.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由认证机构根据《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3),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4年内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每个加工场所监督审查的时间一般为1至2个人日。

4.5.2.2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时在加工场所对获证产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

检查内容见4.3.2.2。

4.5.2.3 产品抽样检测1) 抽样在监督时进行抽样。

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

抽取典型单元,抽样检测的数量参见4.2.1.2。

2) 检测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

抽样检测项目依据本规则中的4.2.2条。

4.5.3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

对监督复查时发现产品本身存在不符合的,视情况作出暂停或撤销认证的决定,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对质量保证能力有不符合项的,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销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5.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截止日期。

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5.2认证证书的变更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如果其产品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1)增加/减少同一单元内认证产品;2)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结构、制造工艺和供应商等发生变化;3)获证产品的商标,委托人、制造商或工厂信息(名称和/或地址、质量保证体系等)发生变化;4)其他影响认证要求的变更。

认证机构应核查以上变更情况,确认原认证结果对认证变更的有效性;需要时,针对差异进行补充检测和/或工厂保证能力审查;合格后,确认原证书继续有效和/或换发认证证书。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及认证证书注销和撤消后,产品不得出厂、进口。

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6.3 加施方式可以采用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中的任何一种。

采用印刷、模压认证标志时,还应在标志周边适当位置注明产品的工厂代码。

标志使用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

6.4 加施位置应将认证标志加施在部件主体的适当位置上。

7. 收费CCC认证收费涉及申请费、产品检测费、工厂审查费、批准与注册费(含证书费)、监督复查费、年金、认证标志费等,具体费用由认证、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附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产品描述(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1产品型号;1.2商标;1.3产品适用车型;1.4燃油箱结构特征;1.5形状;1.6外形尺寸(长×宽×高);1.7燃油箱的额定容量;1.8燃油箱体的材料;1.9燃油箱通气装置;1.10燃油箱安全阀;1.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2.足以识别产品主要特征的照片。

3. 足以识别该型式燃油箱结构的图纸。

4. 产品关键零部件、材料清单:4.1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关键零部件、材料为:燃油箱体、箱盖、安全阀、进气阀、排气阀、汽油箱控制燃油蒸发的排气口、油位传感器、直接安装于燃油箱体上的燃油泵、耐油橡胶和燃油加注管等。

4.2 清单中至少要包括关键零部件、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供货单位和进厂检验项目等内容。

5. 工厂概况:5.1 生产情况(所申请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力及生产历史);5.2 工厂的关键生产设备清单;5.3 工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5.4 与附件3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及机构框图/表和职责规定文件等。

6.必要的认证产品检测报告。

7. 委托人、工厂的注册证明材料。

8.指定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文件。

附件2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1.检测标准:GB18296-2001 《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2.检测项目注:标准采用现行有效的版本。

附件3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 职责和资源1.1 职责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

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b)确保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所有班次的生产操作,应指定确保产品质量的人员。

负责产品质量的人员,为了纠正质量问题,应有权停止生产。

1.2 资源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

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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