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际避税地(港)及其避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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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之国际避税地港及其避税模式概述37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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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和各项劳务服务,虚构为设在避税港受控公司的转手交易,从而将所 得的全部或一部分滞留在避税港,或者通过贷款和投资方式再重新回流, 以躲避原应承担的高税率国家的税收负担。(P175模拟演示7-1) 为取得最佳避税效果,往往与转让定价手段结合起来(经典案例7-1、7-2) 必须是发生在关联企业之间。这样才能实现人为的财务处理。
租赁公司:专门从事租用、租赁贸易和租购活动的机构 航运公司、保险公司、专利公司、贸易公司、服务公司等
其中不少属于外国基地公司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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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箱公司 letter-box company
指那些仅在所在国完成必要的注册登记手续、 拥有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的各种“文件”公 司。(百慕大群岛、澳大利亚诺福克岛)
规避居住国对汇入股息征收的公司所得税。
设法统一计算海外子公司的利润,以充分利用母公司居住 国的外国税收抵免限额
许多避税港都为控股公司提供特别优惠的税收待遇,如荷兰、荷
属安的列斯群岛、卢森堡、新加坡、瑞士等。
18
跨国公司利用中介国际控股公司避税案例
南非 (母公司)
5%
无税收协定,30% 100万美元股息
跨国公司可通过它在第三国设立的中介公司从 境外贷款者借入这笔资金,而避免负担这笔利 息预提税。
符合条件的国家主要有荷兰、卢森堡、瑞士、荷属安第列 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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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向海外借款以规避预提税 案例
贷款
贷款
英国 母公司
荷兰金融 (税收协定优惠) 贷子款公司
利息
免征预提税 利息
预提税 25%
英属维尔京群岛、列支敦士登,只征收某些直接税,税率 较低并提供大量的税收优惠;
3.只实行收入来源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

国际避税方式和方法

国际避税方式和方法

国际避税方式和方法国际避税方式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通过纳税人的国际转移进行避税纳税人(包括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的国际转移,是指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迁移出该国,成为另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或没有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以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国际避税方式。

如纳税人从高税国迁往低税国成为低税国的居民。

(二)纳税人不迁移进行国际避税,一般来说,纳税人要规避其纳税义务,就要设法迁移。

但利用有关国家税法和税收协定的漏洞和缺陷,纳税人有时不迁移也可以规避或减轻其纳税义务。

如纳税人虚假迁移其住所,即纳税人法律上已迁出了高税国,但实际上并没有在其他任何国家取得住所。

如果一个高税国的纳税人有足够证据证明他不是这个国家的居民,而是另一个国家的居民,那么尽管实际上他是这个国家的居民,他的纳税义务还是可以减轻,甚至消除。

因为各个国家关于住所或居所的法律规定并不一样,法律解释也不相同,使纳税人利用住所或居所的虚假迁移进行国际避税成为可能。

(三)通过征税对象的国际转移进行避税征税对象的国际转移,是指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征税对象转移出该国,成为另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征税对象,或没有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征税对象,以规避或减轻纳税人总纳税义务的国际避税方式。

这类避税方式花样很多非常复杂,如通过建立免税常设机构转移应税所得。

目前,许多国家的双边税收协定都对跨国纳税人常设机构的经营活动规定了大量免税待遇。

这些经营活动包括货物仓储、存货管理、货物购买、广告宣传、信息提供或其他准备性、辅助性营业活动等。

这样,跨国纳税人就可以把设在没有这类免税待遇的国家的常设机构所从事的货物购买、存储等活动,转移到有免税规定的有关国家的常设机构中去,以转移应税所得,达到避税的目的。

再如,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转移应税所得,从而避税。

这是目前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采取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国际避税方法。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及法律规则-国际经济法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及法律规则-国际经济法

避税港的特征
• 避税港都有独立的低税结构和明确的避税区域范围 • 大多数避税港都有严格保护银行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法律制度,避税港政府对商业活动干预甚少 • 绝大多数避税港都拥有快捷便利的交通、发达的通
讯以及完善的基础设施
利用避税港避税的主要方式
• 利用基地公司虚构中转销售业务,实现销售利润的跨 国转移
国际避税港(Tax haven)
概念
“避税港是指这样的地方,人们在那里拥有或取得收入而不必 承担税收,或者仅承担比主要工业国家轻得多的税收”
-------国际税务专家肖温爱德华
国际避税港(Tax haven)
这些国家和地区主要有三类: 1、无税避税港。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 和财产税,如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瓦努阿图、开曼群岛等 2、低税避税港。以低于一般国际水平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财产税等税种,如列支敦士登、英属维尔 京群岛、荷属安的列斯群岛、香港、澳门等 3、特惠避税港。在国内税法的基础上采取特别的税收优惠措 施,如爱尔兰的香农、菲律宾的巴丹、新加坡的裕廊等地区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及法律规则
<国际经济法>
目录
•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概述 • 国际逃税的形式与法律管制
逃税的主要方式 法律管制
• 国际避税的形式与法律管制
通过纳税主体的跨国流动进行国际避税 通过征税对象的跨国流动进行国际避税
• 国际逃税与避税的防范
单边模式 国际合作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概念
国际逃税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通常是指跨国纳 税人不遵守征税国国内法或国际税收协定的规定,采 取某种隐蔽的非法手段,以减少或躲避就其跨国所得 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避税地

国际避税地

• 5.2对国际避税地的作用 积极:A增加避税地的财政收入和外汇收入 B促进避税地的经济发展 C提高避税地的就业水平 消极:A避税地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缺乏稳定 性 B避税地吸引的先进技术往往有限 C避税地公司解决当地就业的作用不大 D避税地往往要受资本输出国的制约
• 5.3对非避税地国家和地区的影响 A严重损害非避税地国家和地区的财权利 益 B干扰国际资本正常流动和各国资源的有 效 配置 C非避税地国家和地区的税务当局无法准 确、 及时获取情报
二判定国际避税地的标准
没有统一的标准。美国30;日本33;法国38; 经合组织35。安道尔、安圭拉岛、安提瓜 和巴布达、阿鲁巴、巴哈马、巴林、巴巴 多斯、伯利兹、英属维尔京群岛、库克群 岛、多米尼加、直布罗陀、格林纳达、根 西岛、萨克岛、可尔德尼岛、曼岛、泽西 岛、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马尔代夫、 马绍尔群岛、摩纳哥、蒙特塞拉特岛、瑙 鲁、荷属安第列斯群岛、巴拿马、萨摩亚 群岛、塞舌尔、圣卢西亚、圣克里斯托夫 和尼维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汤加、 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美属维尔京群岛、 瓦努阿图、百慕大、开曼群岛、马尔他、 塞浦路斯、毛里求斯、圣马力诺
4.2虚构避税地信托财产 • (1)建立个人信托投资公司 • (2)订立信托合同 • (3)设立受控信托公司
五 避税地的作用与评价
• • • • 5.1对跨国纳税人的作用 5.2对国际避税地的作用 5.3对非避税地国家和地区的影响 5.4评价
• 5.1对跨国纳税人的作用 A为跨国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 B为跨国纳税人保守经营秘密 C保证跨国纳税人的财产和资本安全
• 1.2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1)完全不征收所得税、财产税、资本税、 赠与税和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如巴哈马、 百慕大、开曼群岛、瓦鲁阿图、格陵兰等 (2)课征税负较轻的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 税种,同时实行涉外税特别优惠的国家。 如列支敦士登、安圭拉岛、安提瓜、巴林、 英属维尔京群岛、塞浦路斯、牙买加、澳 门、新加坡、瑞士等 (3)总体上实行正常税制,只提供较为灵活 的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如希腊、爱尔 兰、加拿大、荷兰、卢森堡、菲律宾等

国际反避税的基本方法

国际反避税的基本方法

国际反避税的基本方法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就是跨国纳税人通过借用或滥用有关国家税法、国际税收协定,利用它们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纳税主体和纳税客体的纳税义务,不纳税或少纳税。

基本方式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类:1.转让定价避税。

转让定价方式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人为地压低中国境内公司向境外关联公司销售货物、贷款、服务、租赁和转让无形资产等业务的收入或费用分配标准,或有意提高境外公司向中国境内关联公司销货、贷款、服务等收入或费用分配标准,使中国关联公司的利润减少,转移集中到低税国家(地区)的关联公司。

2.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

国际避税地,也称避税港或避税乐园,是指一国为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本国经济,弥补自身资本不足和改善国际收支情况,或引进外国先进技术以提高本国技术水平,在本国或确定范围内,允许外国人在此投资和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取得收入或拥有财产可以不必纳税或只需支付很少税收的地区。

避税最常见、最一般的手法就是跨国公司在国际避税地虚设经营机构或场所转移收入,转移利润,实现避税。

3.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

国际税收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和调整国家间税收利益分配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为达到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目的,缔约国间都要作出相应的约束和让步,从而形成缔约国居民适用的优惠条款。

目前我国已同80多个国家签订税收协定。

然而国际避税活动是无孔不入的,一些原本无资格享受某一特定税收协定优惠的非缔约国居民,采取种种巧妙的手法,如通过设置直接的导管公司、直接利用双边关系设置低股权控股公司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从而减轻其在中国的纳税义务,这种滥用税收协定避税的行为还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而产生。

4.利用电子商务避税。

电子商务是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是在互联网与传统信息技术系统相结合的背景下产生的相互关联的动态商务活动。

在实现了书写电子化、信息传递数据化、交易无纸化、支付现代化的同时,也引起了审计环境、审计线索、审计信息的储存介质、审计的技术方法、审计方式等一系列的重大变化。

国际税收学之国际避税与反避税(PPT 86张)

国际税收学之国际避税与反避税(PPT 86张)
中介业务
在母公司与其在其他国家的所得来源之间插入
一个中间环节 (图4-1) 在公司集团内部其他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 中插入一个中间环节(图4-2)
基地公司利用积累起来的资金向母公司或 本集团内的其他公司进行贷款或再投资。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杜莉 2006年2月
图4-1
高 税 国 ( 甲 国 ) 母 公 司A公 司 控 制 避 税 地 ( 乙 国 ) 子 公 司 ( 基 地 公 司B 公 司 ) 股 息 、 利 息 、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等 所 得 所 得 来 源 ( 丙 国C 公 司 ) 股 息 、 利 息 、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等 所 得 所 得 来 源 ( 丁 国D公 司 )
临时纳税人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可被视 为非居民,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而其在 原居住国也已不再具有居民身份,不必承 担相应的无限纳税义务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杜莉 2006年2月
公司居住国的避免和选择
避免在某国注册; 不在某国设立总机构; 不在某国召集股东会议或管理决策会议; 不在某国保管公司帐册; 避免从某国发出电话或其它电讯指示; 选用某国的非居民担任管理人员; 具有某国居民身份的股东不参与管理活动,其股 份与控制公司管理的权力分离,只保留收取股息、 参与分红的权利。
典型的基地公司 和非典型的基地公司
典型的基地公司
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发生在母公司居住国和基地
国以外的第三国
非典型的基地公司
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发生在母公司的居住国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杜莉 2006年2月
基地公司的避税功能
母公司通过开展中介业务和转让定价等方 式将各类所得和财产向基地公司转移

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国际避税地的特点 避税地模式对经济的积极作用 避税地模式的局限性

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基本理论42页PPT

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基本理论42页PPT
现福特公司把成本为1000万美元,原应按 1400万美元作价的一批汽车,压低按1100 万美元作价,销售给中国香港子公司,中 国香港子公司最后以1500万美元的价格售 出这批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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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演示
压低转让价格前
利润额(万美元) 纳税额(万美元) 税负(%)
福特公司
400
中国香港子公司
100
136
34
中国某家公司与美国某一公司发生借贷关 系:中国公司是贷款提供方,美国公司是 贷款需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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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人为地扭曲跨国收入和费用在国家之间的 分配,以实现跨国所得的转移,是国际避 税的常用方式之一
而跨国关联企业内部转让定价,则是这一 避税方式借以实现的基本途径
31
实例演示
美国福特汽车公司为了利用中国香港对外 国企业少征所得税、免征财产税以及不征 资本利得税等特殊优惠,在中国香港设立 子公司。
控制
控制
销售收入转移 中转销售
避税港 受控公司
控制 人为的财务处理
甲国子公司
实际业务
乙国子公司
15
实例演示
某外商独资企业根据港方总公司通知,把产品卖给中 国香港某家公司A(关联企业),该产品售价只有国 际市场价格的50%,而且又通知该产品不必报关出口, 直接运往位于该独资企业附近的另一家公司B(关联 企业),并由中国香港的A公司加价一倍卖给B公司。
在直接税中只对不动产征税 还课征印花税、营业税(对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
和关税 主要财政收入来自于对银行、公司征收的年注册
费和许可证费 除了没有直接税以外,还具有吸引外资的一些优
势 但巴哈马的外汇管制较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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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避税港简介
百慕大群岛
除工薪税(社会保险税)外,不对任何所得征税。

国际避税地综述

国际避税地综述

国际避税地综述作者:张娟来源:《经营管理者·下旬刊》2016年第09期摘要:“国际避税地(港)”之所以能成为全球众多公司的注册点,主要在於其配套的金融服务和宽松的税收环境。

正是这些宽松的政策环境使其成为一些企业避税的“天堂”,同时也成为很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反避税的主要对象。

本文主要从其内涵、特点、避税模式、形成的原因及条件和其作用等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国际避税国际避税地税收随着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商品、资本和劳动力在国际间流动的加快,跨国公司迅猛发展,各国由于各种原因在其税收制度和政策上又存在差异,使得国际避税成为现代全球经济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国际避税地无疑又是一个热点。

一、国际避税地内涵界定避税地亦称“避税港”、“财政天堂”或“税收绿洲”,是指对收入和财产免税或按很低的税率课税的国家或地区。

这些国家或地区一般自然资源稀缺、人口少、经济基础十分落后,为了达到增加财政收入并促进本国或地区经济发展的目的,实行不征税或征税很少的所得税政策,以吸引外国资本和外国企业到本国或本地区投资,这就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权利在各国法律许可范围内选择较低税后负担的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

根据税率与税收优惠的程度,学者一般将避税地划分为以下六类:一是没有税收的避税地。

该类避税地国家(地区)没有任何的所得税、公司税、财产税和资本利得税,主要有巴哈马、巴林百慕大、开曼群岛、瑙鲁等。

二是以领土为基础进行征税的避税地。

该类避税地,对于本领土以外经营所得实行免税,主要有中国香港特区、利比里亚、巴拿马、菲律宾等。

三是税率低的避税地。

该类避税地采用低税率,可能是国内税法规定的结果,也可能是应用税收条约带来税率的降低,主要有列支敦士登、瑞士。

四是对控股公司和离岸公司提供特别优惠的避税地。

该类避税地主要有荷兰和新加坡。

五是对发展出口的行业免税的避税地。

该类避税地主要有爱尔兰。

六是对某些类型的公司提供特别优惠的避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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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避税
避税三部曲:建立基地公司、中介业务、转让定价

2.财产和经营活动保密
当局不要求提供详细的财务状况
银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等

3.对财产的保护及税收保证
享受多种税收优惠,政局不稳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抽走资 金等,如“离境清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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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资本输出国的影响

1.减少了高税国政府的财政收入 2.保护了居住国的利益, “安全阀”作用 3.影响了国际资本的流动方向

日本对国际避税地的界定是:公司的全部所得或特 定类型的所得所适用的实际税率低于日本国内公司 所得税实际税率50%的国家和地区。
6



法国规定,无所得税或税率低于法国同类所得 适用税率 2/3的国家和地区属于避税地。 在挪威,避税地一般是指低税或不征税以及不 与其他国家在税收情报交换方面进行合作的国 家和地区,如果一个国家愿意进行税收情报交 换,那么即使该国存在税收优惠或免税,也可 以不被视为国际避税地。 在发达国家中,也有许多国家没有避税地的定 义,也没有列举避税地的国家名单,如荷兰、 新西兰、英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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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避税港的特征
1.有独特的“低税”结构; 2.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3.有明确的避税区域范围。 四、避税港形成的原因 1.历史因素——大多曾经是殖民地 2.地理因素——大多数是岛屿
3.政治因素——政局稳定
4.经济因素——财政收入大多不依赖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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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避税地的作用及评价
一、国际避税地对跨国纳税人的作用
业和个人在避税港建立的一种互助投资的基金,换言 之,公司企业和个人在避税港建立发行随时可兑换成 现款的股票的投资公司。

荷兰的劳伦多基金:建立在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的库拉索,以逃 避荷兰对基金可能分配给其成员的财务利益征收股息预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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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融公司

financing company
指在一个企业或公司集团里充当借贷中介人或向 第三方提供资金的机构。
不同的名称:
英语国家:“避税港”;
法国:“财政天堂”; 德国:“税收绿洲”; 避税地国家:“金融中心”

英属维尔京
百慕大
开曼群岛
4

1.狭义:不课征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或 者税率很低的国家和地区; 2.广义:能够提供某种避税机会的国家和地区; 3.从跨国公司的角度看:不征收财产税和所得 税,或税负很轻,能为投资者在纳税义务方面 提供特别好处的地区和中心; 4.从政府角度看:那些能够被利用来使征税对 象从本国政府的税收管辖权下转移出去,以逃 避本国税收的国家和地区。
交易,从而将所得的全部或一部分滞留在避税港,或者通过贷款和 投资方式再重新回流,以躲避原应承担的高税率国家的税收负担。
(P174:案例7-1)

为取得最佳避税效果,往往与转让定价手段结合起来(资料卡7-1、72)


必须是发生在关联企业之间。这样才能实现人为的财务处理。
在其中起中介作用的是以避税港为基地的各种性质的受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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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税国母公司 控 制 控 制 避税港受控公司 控 制
甲国子公司
实际业务
乙国子公司
图7-1 虚构避税地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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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公司具体形式:

信箱公司 控股公司 投资公司 金融公司 租赁公司 航运公司、保险公司、专利公司、贸易公司、服 务公司等

其中不少属于外国基地公司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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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箱公司ຫໍສະໝຸດ 目的: 不缴或少缴利息所得税 或取得高税国对公司集团支付利息进行税收扣除的许可 或利用有利的税收协定,不缴或少缴利息预提税

途径:

在避税地设立金融公司,既充当集团内部借款与贷款的中 介人,为其不同成员从一国向另一国转送资金,又可为第 三方筹措款项
26
1.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安排借款


是指专门从事租用、租赁贸易和租购活动 的机构。 目的:租赁设备合同可获得快速折旧、投资
抵免等税收优惠。

途径:可在避税港设立租赁公司,通过租用、
租赁贸易和租购定价进行避税

案例:P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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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航运公司shipping company

目的:避免限制性法规的管束;减轻税负 途径:在避税港建立国际航运公司(国际船
2.投机性较强 3.流动性较强 4.短期的,不稳定的

相当多机构都是虚设的,投资缺乏稳定性 能够促进各行业发展,但容易形成畸形发展 吸收劳动力就业作用有限 受发达国家制裁,有些作用根本发挥不出来
14
四、对避税地的评价
(一)肯定的态度:
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从事离岸金融业的发展中国家,理由是:
12
三、对自身的影响
(一)积极作用 1.增加了所在国其他财政收入,如注册费管理费等, 同时促进所在国金融中心的形成; 2.能促进避税地各行业迅速发展:服务业、建筑业、 商业、旅游业、金融业等; 3.有利于吸收当地劳动力就业 4.增加外汇收入,引进技术等各方面的发展。
13
(二)消极作用
1.依赖性较强
(二)控股公司

holding company
指在一个或多个公司里控制着大量股份和拥有举足轻
重表决权的公司。

在避税港建立控股公司的目的:

规避东道国对汇出股息征收的预提税; 规避居住国对汇入股息征收的公司所得税。 设法统一计算海外子公司的利润,以充分利用母公司居
住国的外国税收抵免限额

注意
舶运输公司、飞机公司等);高税国船舶运输 公司或飞机公司的大量亏损;船舶、飞机等的 租赁、出租、转租等,逃避所得税和资本利得 税。 资料卡7-3:P180

32
(七)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


指为包括其自身在内的公司集团成员提供经营活动 的风险保险和分保,并完全由该集团控制的一种公 司组织。 在避税港建立受控内部保险公司的好处:

29
避税计划示意图
贷款 (无税收协定) 母公司 (高税国) 利息 (高预提税) 股 本 投 资 贷 款 子公司 利 息 ( 低 预 提 税 )
税 收 协 定
贷款 内部金融公司 (巴哈马、百慕大) 利息 (无预提税)
管道金融公司 ( 荷兰、瑞士)
30
(五)租赁公司

rental company

7

经合组织关于避税地的国家和地区的标准:
(1)有效税率为零或只有名义上的有效税率; (2)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换; (3)缺乏透明度; (4)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要求。
8
二、避税港的类型
1.不征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纯国际避税地 如百慕大、开曼群岛、巴哈马等,没有任何直接税; 2.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一般国家要低 英属维尔京群岛、列支敦士登,只征收某些直接税, 税率较低并提供大量的税收优惠; 3.只实行收入来源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 如中国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等,特征是对境外所 得完全免税; 4.征收正常税收,对非居民给予税收优惠 卢森堡、希腊、爱尔兰、加拿大、英国 5.征收正常税收,但与其他国家签定大量的税收协议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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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公司

investment company
指专门从事有价证券投资的公司。 投资公司的组建有三种不同方式:


公司集团在避税港建立投资公司,以躲避或 减轻对股息、利息、租金等所得征收的所得 税和资本利得税:金融公司 私人在避税港建立投资公司 离岸基金(off-shore-funds):即高税率国家的公司企
跨国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常要从海外的金融机 构借入资金,但如果向一个与跨国公司居住国 无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借款,跨国公司所 在国对跨国公司支付给境外贷款者的利息可能 就要征收很高的预提税。 跨国公司可通过它在第三国设立的中介公司从 境外贷款者借入这笔资金,而避免负担这笔利 息预提税。
符合条件的国家主要有荷兰、卢森堡、瑞士、荷属安 第列斯等


5
各国对避税地的理解:

美国没有避税地的定义,但避税地一词适用于具有 以下某个或多个特征的国家或地区:
(1)不课征所得税或税率比美国的所得税低; (2)银行高度保守商业秘密,甚至不惜违反国际条约的有关 规定; (3)银行或与银行活动类似的金融活动在经济中占有重要地 位; (4)有充分的现代通信设施; (5)对外币存款没有管制; (6)大力宣传自己是离岸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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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利用中介国际控股公司避税案例
南非 (母公司) 5%
无税收协定,30%
美国 (子公司) 5%
100万美元股息
税收协定
荷兰 (中介控股公司)
税收协定
预提税比较: 美国子公司直接向南非母公司支付股息:100×30%=30万美元 通过荷兰控股公司向南非母公司转汇股息: 100×5%+95×5%=9.75万美元 节省预提税税款=30-9.75=20.25万美元

2.减少了有关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是资本输出国; 3.国际税收专家及国家组织基本持否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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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第三节 避税地的避税模式
一、虚构避税港营业 二、虚设避税港信托财产
三、转让定价(略)
17
一、虚构避税港营业

基本途径:通过总公司或母公司将销售和提供给其他国家和地区
的商品、技术和各项劳务服务,虚构为设在避税港受控公司的转手
许多避税港都为控股公司提供特别优惠的税收待遇,
如荷兰、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卢森堡、新加坡、瑞士等。
22





混合海外子公司利润的中介控股公司的选址应当注意 以下问题: 1.中介控股公司所在国与各海外子公司所在的东道国 之间要有税收协定,以减轻子公司向中介控股公司支 付股息时的预提税。 2.中介控股公司所在国对中介控股公司从海外分回的 利润不课征很重的税收。 3.中介控股公司所在国与母公司所在国之间也应有税 收协定,以减轻中介控股公司向母公司支付股息时缴 纳的预提税。 实践中,荷兰是较为理想的中介控股公司居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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