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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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境外汇款及结汇

工行境外汇款及结汇

首 页外汇理财个人结售汇 外汇储蓄]个人外汇汇款如果您需要向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汇款,或者需要接收境外汇入的外币,我行均可以为您提供快捷、周到的服务。

一、境外汇入汇款币种 我行可受理9种外币储蓄币种(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澳元、加元、新加坡元、瑞郎)的境外汇出汇款业务;如何接收境外汇款您可以使用我行的e 时代灵通卡(蓝色)、活期一本通(多币种存折)、理财金账户接收境外汇入款。

在接收汇款时,至少需要将您的收款账号、收款户名、收款行名称(工行北京分行英文名称)、收款行swift 代码(工行北京分行swift 代码)告知境外的汇款人。

为了帮助您及时收妥境外的汇入汇款,我行按不同汇款币种提供以下最佳汇入路径,您可以将这些信息事先通知给您的境外汇款人,以便他们汇款时能正确选择使用,详情请点击“外币汇入汇款路径”。

在汇入款信息无误的情况下(如:“收款人姓名”与“收款帐号”对应的“户名”一致,账户状态正常、账户币种与汇入币种一致等),我行收到汇款后将直接解付存入您的“收款账户”。

另外,建议您通知汇款人在汇款信息的“附言”里留下您的联系电话,以便在汇款出现问题时银行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二、境外汇出汇款币种我行可接收“每日外汇牌价”中所有币种的汇入汇款业务,但上述9个币种之外的汇入币种,或是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结成人民币,或是按外汇牌价转换成上述9个币种的资金解付。

相关规定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个人往境外汇款因资金性质的不同(外币现钞或现汇)、汇款的用途不同(留学、就医、援助等),对单笔境外汇款的金额有不同限定,具体要求可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或咨询我行业务人员。

如何往境外汇款您须携带身份证件(若汇款金额超过一定限额还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在我行指定网点用英文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完整、清晰的填写申请日期、汇款币种、金额、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及swift 代码、收款银行国别及城市、收款人名称及地址、收款人账号、汇款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要素即可。

工行外汇管理制度

工行外汇管理制度

工行外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商银行外汇管理行为,提高外汇管理水平,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外汇业务基本规定1、工商银行外汇业务范围包括: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结算、外汇汇款和汇兑等。

2、工商银行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政策,遵循合规经营原则,开展外汇业务。

3、工商银行应加强外汇业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员工了解外汇管理政策和程序,提高外汇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三、外汇业务操作规定1、客户外汇资金的接收和支付应当符合相关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规定,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2、工商银行应加强对外汇交易的监控,防范可能存在的外汇风险,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风险情况。

3、客户外汇结算业务应当进行严格审核和核实,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准确。

四、外汇风险管理1、工商银行应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外汇市场行情,推荐适合的外汇产品。

2、工商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外汇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外汇风险监测和评估,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

3、工商银行应加强外汇风险的内部控制和审计工作,发现并及时解决风险隐患,确保外汇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五、外汇违规处理1、一旦发现外汇交易违规行为,工商银行应当立即停止该交易,采取措施限制客户的外汇操作。

2、工商银行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违规交易情况,配合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对于严重违规的外汇交易行为,工商银行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外汇管理信息披露1、工商银行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及时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相关外汇交易信息。

2、工商银行应当定期公布外汇业务的管理和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工商银行应积极配合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外汇审核。

七、外汇管理审计和内部控制1、工商银行应建立健全外汇管理审计制度,加强对外汇业务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2、工商银行应建立健全外汇业务的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控制外汇风险,防范金融风险。

3、工商银行应加强内部员工的外汇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外汇业务知识和风险意识。

2024年境内外账户管理规定

2024年境内外账户管理规定

2024年境内外账户管理规定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境内外账户管理一直是各国政府关注和重视的问题。

境内外账户管理的规范与合理安排,不仅关系到财政税收的稳定,还关系到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和金融安全。

因此,2024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境内外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境内外账户管理制度在2024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境内外账户管理制度,以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我国将加强对境内外账户的监管,减少资金的非法流动和洗钱等违法行为。

1.1 境内外账户登记制度在2024年,我国将建立境内外账户登记制度,对所有境内外账户进行登记和归集。

个人和企业开设境内外账户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和资金来龙去脉等信息,并通过审核后才能正式开立账户。

1.2 境内外账户信息交流机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2024年,我国将建立起境外账户与境内账户信息交流机制。

境外账户管理机构将与境内账户管理机构建立数据共享渠道,通过信息交互和联网核查等方式,实现境内外账户信息的互通。

这将更加方便监管机构对资金的监管和追踪。

1.3 境内外账户资金监控机制为了防范资金的非法流动和洗钱等违法行为,在2024年,我国将建立起境内外账户资金监控机制。

监控机制将通过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实时监测境内外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及时发现和阻止涉嫌违法行为。

二、境内外账户管理措施在2024年,我国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境内外账户管理,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运行。

2.1 强化境内账户管理在2024年,我国将进一步强化境内账户管理,加大对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的审查力度。

对于境内企业,将加强对其资金来源和资金去向的审查,防止非法资金的流入和流出。

对于个人账户,将建立起更严格的资金审查机制,防止个人资金的违法流转。

2.2 规范境外账户管理在2024年,我国将制定一系列规定,加强对境外账户的管理。

对于个人和企业在境外开设的账户,将加强对其资金来源和资金去向的审查,遏制资金的非法流动。

2023年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2023年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2023年外汇账户管理规定,2000字2023年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国际经济金融发展趋势而制定的外汇管理规定。

本规定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国外汇市场的运行,促进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一、外汇账户的开立和使用1. 个人外汇账户的开立根据规定,个人外汇账户只允许中国公民持有。

个人须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到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开户手续,并签署相关协议,约定账户的用途和限额。

2. 企业外汇账户的开立企业外汇账户开立按照现行法规进行,企业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法人证件和经济活动所需的材料,经审批后方可开立。

3. 外汇账户的用途外汇账户用途按照现行法规执行,个人外汇账户用于个人合法的出境旅游、留学、购汇等经济活动;企业外汇账户用于经常项目和合规的资本项目交易。

4. 外汇账户的限额个人外汇账户和企业外汇账户均设定存、取款限额,根据实际需要和经济状况不定期调整。

超出限额的需经特别审批。

二、外汇交易和资金转移1. 外汇交易外汇交易按照现行法规执行。

个人和企业在合法的外汇市场进行买卖外汇的行为,必须依法申请相关手续,并通过指定银行办理。

2. 资金转移个人和企业根据经济活动的合法需要,可将外汇资金转移到国内或国外其他账户。

资金转移必须经过指定银行审核并办理相应手续。

三、外汇账户监管和风险防控1. 外汇账户监管银行和外汇管理机构将加强对外汇账户的监管,包括账户余额、交易记录等的核查。

对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罚款、冻结账户等。

2. 风险防控银行和外汇管理机构将加强风险防控工作,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对存在风险的账户将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外汇市场的稳定运行。

四、特殊情况下的管理措施1. 外汇管制在特殊情况下,为维护国家经济稳定,可实施临时的外汇管制措施,包括限制或暂停外汇交易、资金转移等,由外汇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 外汇市场的开放为促进我国外汇市场的开放和国际化进程,我国将继续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完善外汇管理制度,提升市场透明度和竞争力。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10.28•【文号】汇发[2015]43号•【施行日期】2015.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满足境外中央银行、货币当局、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以及主权财富基金(以下统称为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市场的实际需求,现就其在境内商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参与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交易,可凭投资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备案表或有关部门关于开展相关业务资金往来的复函,在境内银行开立境内外汇专用账户。

账户性质代码为3400-境外机构/个人境内外汇账户。

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参与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所涉及的相关外汇收支,均可凭支付指令通过其外汇专用账户直接办理。

二、境内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3]4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5]27号),完整、准确、及时地报送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的相关数据。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执行。

四、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外资银行。

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将本通知转发各分支机构。

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非居民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是指境外机构在我行营业网点开立的外汇账户(NON-RESIDENT ACCOUNT,以下简称NRA账户)。

其中境外机构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

通过NRA账户办理的存款、支付结算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办理的其他银行业务统称为NRA业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境外机构B股外汇账户、具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地区)驻华使领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等开立、使用和关闭,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开户行,是指我行有权开立NRA账户的分行、支行(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总行国际业务中心职责:(一)负责NRA业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二)负责境外机构开户资格的审核;(三)负责NRA业务涉及的在岸业务外汇政策管理、指导、检查和培训;(四)负责短期外债指标的总额管理;(五)负责汇总报送外汇管理局要求上报的报表;(六)负责对分行进行相关NRA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和检查;(七)协助总行运营管理部开展全行NRA账户管理检查、辅导和培训工作。

第五条总行运营部职责:(一)负责全行涉及前台交易类操作的NRA账户管理与监督检查、辅导和培训工作;(二)负责指导全行各机构开展外汇账户清理和银企对账工作。

第六条分行国际业务部职责:(一)负责牵头我行与当地外汇管理局NRA账户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务;贯彻和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总行关于NRA账户管理方面的政策和制度;(二)负责制定我行NRA账户管理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分工职责,建立全辖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信息畅顺、管理到位的NRA账户管理体系;(三)负责根据内、外部监管要求,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NRA账户管理政策和制度规定,加强对日常业务数据的监控和牵头组织对我行及辖内机构NRA账户管理及账户使用情况的专项合规性检查;负责对内、外部监管部门查出NRA账户管理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进与监督。

跨国公司账户管理制度规定

跨国公司账户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账户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的跨国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合资企业。

第三条跨国公司账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外汇市场秩序;2. 保障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3. 优化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 简化手续,便利跨国公司运营。

第二章账户设立与变更第四条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应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

第五条跨国公司开立账户,应向银行提供以下材料: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 组织机构代码证;3. 外汇登记证;4.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跨国公司账户变更,应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1. 账户变更申请书;2.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3.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银行应在收到完整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账户变更手续。

第三章资金收付第八条跨国公司账户的资金收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人民币账户的资金收付,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结算的规定;2. 外币账户的资金收付,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结算的规定;3. 跨国公司应确保资金收付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用于非法交易。

第九条跨国公司进行资金收付,应提供以下材料:1. 资金收付申请书;2. 相关合同、协议;3.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银行应在收到完整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收付手续。

第四章账户管理第十一条跨国公司应建立健全账户管理制度,明确账户管理职责,确保账户安全、合规。

第十二条跨国公司应定期对账户进行清理,确保账户余额准确、真实。

第十三条跨国公司应加强对账户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账户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跨国公司应定期向银行提供账户使用情况报告,接受银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1. 未按规定设立账户;2. 未按规定进行账户变更;3. 资金收付不符合规定;4. 未按规定进行账户管理。

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
一、概述
为了加强中国银行境外机构的管理,规范其境内外汇账户的管理,保障银行业务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中国银行制定了《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办法”),本文就该办法进行相关解读。

二、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1、开立程序
境外机构可以通过境内银行开立一般结算账户、专用结算账户和资本金外汇账户三种境内外汇账户。

在开立账户前,境外机构需与对应银行签订服务协议,并根据要
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2、账户类型与用途
一般结算账户:用于接收和支出法币和外汇。

专用结算账户:根据合同约定决定用途,包括劳务、贸易、信托等。

资本金外汇账户:用于接收境外投资者投资汇款,也可用于利润转移和境内外借。

3、资金管理
境内外汇账户的资金在外汇管理政策下管理,需进行备案或申报。

开户时需申报所需用途,如有资金的违规使用,银行依法会采取相应措施。

4、维护与监管
银行会对境内外汇账户进行相关监管,如进行账户结构、现金管理、资金流动等方面的审核和调整,确保境外机构的业务和资金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三、尾声
中国银行的《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为境外机构合规经营提供了规范化、具体化的指导,并强调了境外机构的管理和风险可控性。

该办法旨在促进中
国银行境外机构的经营合规化和风险可控化,为外商投资企业营造安全、稳定的营商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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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办发〔2009〕816号关于印发《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属机构,各内审分局: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防范业务处理风险,总行制定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使用3007、3065交易开立NRA外汇账户时,“NRA 账户标志”应选择“1-NRA账户”。

根据外汇管理局有关要求,总行将在18个月内(自2009年8月1日起)实现在NRA外汇账户账号前标注“NRA”的系统改造工作。

二、各行办理NRA外汇账户相关业务时,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向外汇管理局报送NRA外汇账户开户、余额和收支-1-明细信息的工作暂不开展,具体实施时间总行将另行通知。

三、各行应积极与我行境外分支机构内外联动,对于注册地在境外分支机构所属国家或地区的客户,应由境外分支机构提供开户代理审核服务。

境外分支机构可根据代理审核服务内容,适当收取相关费用。

四、使用支付密码器办理NRA外汇账户支付结算业务需对《境外汇款申请书》《境内汇款申请书》进行增加凭证编号等方面的式样调整,具体调整时间总行将另行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此件发至二级分行)-2-中国工商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ON-RESIDENT ACCOUNT,以下简称NRA外汇账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2号令)、《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非居民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09]85号)和《中国工商银行会计核算规程》(工银办发[2009]112号)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境外机构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包括:(一)境外注册企业,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

(二)境外注册银行,含其海外分支机构。

(三)境外注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其海外分支机构。

(四)社会团体及国际组织。

(五)其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NRA外汇账户是指境外机构在境内外资和中资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

在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开-3-立的离岸账户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境外机构B股外汇账户、具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地区)驻华使领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等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NRA外汇账户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营销调查与审批分离、准入核准的原则。

(一)合法合规。

NRA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及通过NRA 外汇账户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汇监管部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营销调查与审批分离。

营销部门负责NRA外汇账户开户业务的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意见书;审批部门负责审核客户资料,出具账户开立审批意见。

(三)准入核准。

各行应核准辖内分支机构开办NRA外汇账户业务的资格,明确开办的业务种类。

第六条NRA外汇账户主要可办理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外汇汇款、外汇票据、外汇买卖、全球现金管理等业务。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指定办理NRA外汇账户业务的各级分支机构。

-4-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八条NRA外汇账户业务管理由国际业务、结算与现金管理、公司业务、机构业务、电子银行、运行管理、信息科技、产品创新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内控合规、财务会计和法律事务等部门分工负责。

第九条国际业务部门是NRA外汇账户业务管理的牵头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与外汇监管部门进行协调与沟通,明确业务开办范围,核准分支机构开办NRA外汇账户业务的资格;负责境外代理行、我行境外分支机构有关NRA业务的组织推广,对境外代理行以及我行境外分支机构开立NRA外汇账户进行审批。

(二)负责对相关国际结算、贸易融资等业务进行管理及政策合规性检查、监督,负责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相关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工作。

(三)负责对客户黑名单进行管理和及时更新,配合内控合规部门进行NRA外汇账户反洗钱管理。

(四)负责牵头组织对NRA外汇账户涉及的外管政策及其相关业务管理办法的培训。

(五)负责与我行境外分支机构签订代理审核协议,组织其为境内分行提供NRA外汇账户开户的代理审核。

(六)负责NRA外汇账户业务涉及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管理工作。

-5-第十条结算与现金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制定、修改和签订NRA外汇账户模式全球现金管理协议。

(二)负责NRA外汇账户的牵头营销推广,制定营销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全球现金管理NRA外汇账户业务的解决方案,加强NRA外汇账户业务与全球现金管理的捆绑营销。

(四)负责结算与现金管理NRA相关业务培训。

(五)负责收集客户NRA外汇账户全球现金管理方面的业务需求并向科技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第十一条公司业务部门负责公司类客户的营销和客户关系维护,及时了解和反馈客户NRA外汇账户业务情况和最新业务需求,负责公司业务NRA相关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机构业务部门负责机构类客户的营销和客户关系维护,及时了解和反馈客户NRA外汇账户业务情况和最新业务需求,负责机构业务NRA相关业务培训。

第十三条电子银行部门职责(一)负责提供NRA外汇账户电子银行渠道功能,并组织相关营销。

(二)负责NRA外汇账户电子银行系统优化升级。

(三)负责制定电子银行NRA外汇账户业务管理办法和账户管理协议,并对电子银行NRA外汇账户业务进行日常管理。

-6-第十四条运行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组织NRA外汇账户业务核算及其相关工作。

(二)负责NRA外汇业务相关系统参数的维护。

(三)负责运行管理NRA相关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信息科技部门负责组织NRA外汇账户系统开发和功能完善,负责NRA外汇账户业务处理的技术保障工作。

第十六条产品创新管理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组建NRA外汇账户项目组,整合和编写业务需求,为NRA外汇账户业务开发提供支持,协调推进产品开发中的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资产负债管理部门负责NRA外汇账户涉及的短期外债指标分配及利率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内控合规部门负责检查和评价NRA业务管理部门的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情况以及各有关部门在NRA业务中检查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负责牵头组织对NRA外汇账户的反洗钱管理。

第十九条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对NRA外汇账户的跨境税收进行管理,负责NRA外汇账户科目管理,负责制定NRA外汇账户中间业务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对NRA业务相关法律文件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提供法律咨询。

第三章账户的开立-7-第二十一条境外机构申请开立NRA外汇账户,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办理,或授权他人办理。

第二十二条NRA外汇账户开立实行分级审批制。

(一)二级分行应及时确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金融机构客户名单,并对其NRA外汇账户的开立进行审批:1.总分行直营中资客户名单中有关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及纳入我行对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的关联企业;2.世界500强跨国公司;3.境外上市公司;4.在我行境外分支机构所在国家(或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并获得我行境外分支机构出具的《NRA外汇账户开户资料代理审核确认函》(详见附件二)的客户;5.经穆迪、标普或惠誉评定的信用等级在A(含)以上的各类优质客户。

(二)一级(直属)分行对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上款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NRA外汇账户的开立负责审批。

(三)总行(国际业务部)对境外代理行以及我行境外分支机构的NRA外汇账户的开立负责审批。

第二十三条境外机构申请开立NRA外汇账户,应向开户行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为非中文的,应同时要求境外机构提供由一级(直属)分行认可的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翻译文本。

-8-(一)由二级分行负责账户开立审批的境外机构须提供以下资料:1.总分行直营中资客户(1)境外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其总(母)公司确认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等;(2)公司章程;(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经其总(母)公司确认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未能提供境外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公司章程的,还应提供加盖其总(母)公司公章的《中资集团境外机构NRA外汇账户开户资料确认函》(详见附件一);(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住址证明;(6)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如需);(7)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由我行境外分支机构提供代理审核的境外机构(1)我行境外分支机构出具的《NRA外汇账户开户资料代理审核确认函》;(2)境外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等;-9-(3)公司章程;(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住址证明;(6)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如需);(7)税务登记证明;(8)控股股东或直接控制人的说明及身份证明文件;(9)其他材料。

3.其他境外机构(1)境外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等;(2)公司章程;(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住址证明;(5)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如需);(6)税务登记证明;(7)控股股东或直接控制人的说明及身份证明文件;(8)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由一级(直属)分行负责账户开立审批的境外机构须提供以下资料:1.境外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但不-10-限于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等;2.公司章程;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住址证明;5.穆迪、标普或惠誉发放的评级证明;6.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企业过去三年合法经营的证明或说明、遵守中国各项法律法规的承诺函等资料;7.控股股东或直接控制人的说明及身份证明文件;8.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如需);9.税收登记证明;10.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由总行(国际业务部)审批的境外代理行开立的NRA 外汇账户所需开户资料,执行我行外资代理行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尽职调查各行营销部门双人负责NRA外汇账户开户业务的尽职调查,并以书面形式出具尽职调查意见(详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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