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新政策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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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退休政策

2015年退休政策

2015年退休政策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退休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退休政策。

本文将深入探讨2015年退休政策的相关内容,并分析其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

一、退休年龄调整根据2015年退休政策,退休年龄将逐步推迟。

这一举措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负担增加。

根据具体情况,国家将逐步将退休年龄推迟至65岁以上,以确保我国的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退休年龄的调整对于个人而言,意味着延迟领取退休金,可能会给一部分人带来困扰,尤其是那些计划提前退休的人。

然而,从整体角度来看,这个政策能够缓解养老金支付的压力,并使得退休金更加可持续和公平。

二、个人月缴存额增加为了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2015年退休政策还提出了增加个人月缴存额的措施。

根据新政策,个人月缴存额将逐年增加,以适应养老金支出的增加。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对个人的工资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

由于个人月缴存额增加,人们的工资收入减少,而这可能对一些人的生活质量带来一定的影响。

然而,从长远来看,这一政策有助于保障养老金的支付能力,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福利。

三、逐步完善养老金制度为了提高养老金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2015年退休政策还提出了逐步完善养老金制度的方案。

首先,政府计划逐步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并逐步调整养老金计算方法。

这将使得养老金制度更加公平,确保退休后的个人能够获得更高的养老金。

其次,政府计划加强养老金投资运营,以提高养老金的收益率。

这将有助于增加养老金的积累和发放能力。

最后,政府还计划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为不同人群提供不同形式的养老保障。

这将有助于满足不同人群的养老需求,提高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和可持续性。

四、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2015年退休政策的实施将对个人和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

对于个人而言,退休年龄的推迟和个人月缴存额的增加将对退休计划和生活方式产生影响。

个人需要适应退休年龄的调整,并根据新的月缴存额来调整自己的生活预算和储蓄计划。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1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1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现将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范围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以下简称“其他组织和个人”)资助与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市辖各区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1700元、2000元共八档,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

鼓励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2015年养老保险标准

2015年养老保险标准

2015年养老保险标准2015年,我国养老保险标准经历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旨在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养老保险标准的调整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养老金发放标准、参保要求、政府补贴政策等内容。

以下将详细介绍2015年养老保险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养老金发放标准是养老保险标准中最为关键的内容之一。

2015年,我国对养老金的发放标准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和通货膨胀的情况。

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主要根据参保人员的工作年限和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来确定,同时也考虑了当地的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

这样的调整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使他们能够在退休后享受到应有的养老金待遇。

其次,参保要求也是养老保险标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5年,我国对养老保险的参保要求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以更好地覆盖更多的人群。

除了企业职工外,自由职业者、农民工等群体也被纳入了养老保险的范围,他们可以通过缴纳一定的养老保险费用来享受养老金待遇。

这样的调整使更多的人可以在退休后获得养老保险的保障,提高了全民养老保险的覆盖率。

此外,政府补贴政策也是2015年养老保险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政府对养老保险进行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

这些补贴主要针对低收入群体和特殊困难群体,通过一定的补贴资金来提高他们的养老金水平,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这样的政府补贴政策可以更好地解决一些特殊群体的养老问题,使他们能够在退休后享受到应有的养老金待遇。

综上所述,2015年养老保险标准的调整和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更好地满足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标准的不断完善和调整将成为未来的重要工作之一,以更好地应对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实现全民养老保险的长远发展目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5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5

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 15年。(即45岁以下人员必须按年缴费,到满60岁时最 少缴费不少于15年才能按月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待遇)。 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需填写《补缴城乡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表七),并加盖村委(社区)公 章后,及时将《补缴表》上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 后将缴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于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 料上报县级经办机构。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月养老金由基础
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计发标准如下:
(一)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其中:国家财政支
付55元,县财政支付5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参保人个人账户累计 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养老金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中支付,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支付完后由统筹地区政府 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实账管理。个人 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参保人员死亡的,除政府补贴部分外,其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 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补贴余额用于 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员的养老金。
养老保险待遇
1、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 遇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养老保险费缴纳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 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 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 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 2000元—国 务院指导意见设定的10个档次 各省市设定的新增加档次:2500元、3000元、 4000元、5000元,共计4个档次。 16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4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4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4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二、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各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最低缴费额。

2015年退休政策

2015年退休政策

新的2015年退休政策,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新的2015年退休政策;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新的2015年退休政策下列4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新2015年退休政策新的2015年退休政策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新的2015年退休政策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新的2015年退休政策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新的2015年退休政策4、因工致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015年退休政策职工办理退休时如何核定出生日期?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中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年月和编造档案。

”2015年退休政策可视同缴费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之前,企业职工在国有企业(含大集体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参加工作时间。

我市建立个人帐户时间,一般企业为1994年10月,行业建立个人帐户时间为1996年1月。

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关于(2015)42号文件

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关于(2015)42号文件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委、办、厅、局,中央驻晋机关事业单位,驻晋部队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15〕42号)和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财政厅、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就全省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退休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领取条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符合退休条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

二、退休审核有关规定(一)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的,其中,省直单位经干部管理权限(主管)部门审批后直接向省社保局申请办理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市、县管理的单位报同级人社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批后,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退休条件之一的,由所在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批后,到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组织实施(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核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和发放工作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各主管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养老保险政策,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二)各参保单位按照(晋人社厅发〔2015〕42号)规定,如实填写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对所填报表格和证明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主体责任。

各主管部门要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并对参保单位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负有审核把关责任。

组织、人社部门、省直单位(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退休审批责任。

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核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工作政策统一、程序顺畅、服务高效。

企业职工和内退职工退休养老金标准2015新政策

企业退休职工退休后可以每个月拿到多少退休金?内部退休工人的退休工资标准又是什么?所谓内退,就是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简称,内退并不是退休,而是企业减员增效、安置职工的一种方式。

条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本人申请企业批准的,可办理企业内部退养手续。

办理了内退手续的,不享受变更身份的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享受了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的,不能办内退。

◇内退职工待遇内退期间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在改制前的企业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其生活费、养老金从改制后新企业成立的第一天起改按文件执行,由改制后的新企业继续为其发放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可以按改制前原内退规定一次性发给有关费用,并缴足有关社会保险费。

(一)改制时内退的人员,生活费由原企业移交新企业,由新企业按月发放,并且正式退休前不再追加。

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由企业和内退职工协商,按职工本人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但最低不得低于下岗职工第一年基本生活费标准。

按规定不得低于最低生活保障费。

按生活费标准也可一次性发放给内退职工,并向社保机构预缴养老金和医疗费。

生活费一次性发放的,以后不再追加。

(二)社保金的缴纳。

无论原有内退人员,还是改制时的内退人员,均应将养老金和医保金落到实处。

养老和医保费按规定的缴费比例和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以及一定的年递增率计算预缴额,职工到龄退休或患病时按相应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由原企业向新企业移交等额资产,由新企业负责按月缴纳内退职工内退期间的养老和医保费。

改制后的企业无特殊原因,均应与内退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内退人员退休工资标准是什么?最近发现自己的身体越来越不好了,打算在公司申请内退,但是怕内退的工资会很少,所以就想咨询大家:内退人员工资标准如何?谢谢。

中顾网律师回答:关于内退人员工资标准:所谓内退,就是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简称,内退并不是退休,而是企业减员增效、安置职工的一种方式。

2015养老保险新政策(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2015养老保险新政策(退休年龄最新规定近日, 2015有关退休年龄最新规定发布, 退休年龄延长, 以此提高养老金给付门槛的确是随着人口预期寿命延长而出现的必然趋势。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新政策新内容吧。

2015退休年龄最新规定:社部今日公布延迟退休时间表,最新延迟退休方法最早 2022年实施 ! 这样一算来对 70、 80后的影响很大。

到底退休年龄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呢 ? 退休年龄到底要改到几岁 ? 退休年龄最新规定到底会影响谁 ?我国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我国将实施 " 渐进式延迟退休 " ,争取今年完成方案制定, 后年正式推出,方案推出至少五年后。

想退休 ? 别着急,社会养老金缺口还需要你。

(最新消息:女职工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正副处级女干部 60周岁退休。

延迟退休方案实施时间表:2015年指定延迟退休方案 ---;2016年上报中央同意并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公布方案 ---;2022年最在实施时间哪些人受到退休年龄最新规定的影响 ?1、小于等于 50岁的女性工人 (197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女性 ;2、小于等于 55岁女性干部和男性工人 (1967年以及以后出生的人 ;3、小于等于 60岁的男性干部 (196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男性 ;由此看出, 延迟退休方案影响较大的是 70后和 80后,根据人社部方案将实行 " 渐进式 " 延迟退休:每年延长几个月退休年龄, 知道经过相当长时间达到新拟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如何理解渐进式退休年龄 ?以 55岁退休为标准,假定每年延长退休时间为 6个月,自方案实施起,逐年累计递增, 直到达到新拟定的退休年龄。

假如每年延长退休时间 2个月, 1986年出生的小伙伴退休年龄将为 58.3岁,到达新的法定退休年龄前,渐进式的延迟退休将波及 90后。

按照现有预测,法定退休年龄有可能是 65岁。

相信 2015退休年龄最新规定已经把大家吓到了,大家不妨参照一下,实际上我们国家也算有比较完善的退休保险知道,因此比起部分国家还是比价好大。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5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31日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3〕14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与居民自愿相结合、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险关系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确保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二、参保范围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自主选择缴费标准,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缴费人员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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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新政策2015
导读:1月14日,随着《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发布,在中国存在了数十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终于退出历史舞台。

作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一项制度,养老金双轨制被废止可视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历史演进中的标志性事件,更意味着中国在提升公平正义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

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

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

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

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
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六、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
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

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

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

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
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其职业年金基金。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本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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