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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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4]67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4]67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4〕6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6月20日省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保持试点阶段建立的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体不变,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不变,县乡村分级包干指导督促落实的联动机制不变,省市县人社部门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管理体制不变,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责任,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依据参保人员缴费、查询、领取养老金等方面的实际需要,合理设计管理制度,改进工作流程,健全信息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要健全完善基金监管机制、规范运行管理,筑牢监管防线,确保基金规范安全运行。

要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读,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对政策的知晓率,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增加积累,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甘肃省人民政府2014年6月30日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促进城乡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2014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额度分析表

2014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额度分析表

总结:网络搜索得知某某宝2013年下半年平均收益率约为4.8%,每年参保300人民币及以上对比某某宝 低了,如果该农民如果也是网民大军的话,目前最合算的参保金额为200软妹币,剩余投入各
险参保额度分析表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 所需资金,省级财政补助60%,试点县(市、 、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 400 45 0.1125 500 50 0.1000
右侧单元格点击下拉箭头选择政府补贴比例计算→
上述总收益为10份参保额参保10年后总收益.如果换成10份参保额每年存某金融机构1年定期,存10次 要产生与上述相同的收益,需要某金融机构年存款利率(公式:(最终总收益/10)^1/10-1)如右所示→
最后统计下5种补贴额度下需要的某金融机构年存款利率
个人参保缴费(元/年) 地方财政补贴(元/年) 补贴比例(地方财政补贴/个 人参保缴费) 对应利率 100 30 0.3000 5.72% 200 35 0.1750 4.77% 300 40 0.1333 4.44%
个人账户存储额如何计息? 答:新农保个人账户存储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居民存款利率计 和社会保障厅定期发布。 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居民 存款利率 3.30% 此为网络搜索最新央行公布数据
1.设定新农保政策发布时某农民50周岁,那么他需要至少参保缴费10年才能领取养老金; 2.设定10年内需要缴纳总参保费额为10份,每年缴纳参保费额为1份; 3.设定"新农保个人账户存储额"(参保费额+政府补贴额+利息)每年按银行1年定期计息,需要农民每年 需要政府每年补贴一次; 4.设定上述10份费额里"参保余额"每年全部存入银行,每次存1年定期,每年减一份用于参保; 5."账户总收益"="新农保个人账户存储额"+"参保余额存银行账户" 6.第1年初账户总额为:1份参保额+9份参保余额+政府补贴额; 7.第某年初"新农保个人账户"额=(上一年新农保个人账户额+1份新增参保额+政府新增补贴额)*(1+银 农民年龄 50周岁 51周岁 52周岁 53周岁 54周岁 55周岁 56周岁 57周岁 58周岁 59周岁 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 参保时间 第1年初 第2年初 第3年初 第4年初 第5年初 第6年初 第7年初 第8年初 第9年初 第10年初 第11年初 新农保个人账户 (份) 1.1000 1.1363 2.3101 3.5226 4.7752 6.0691 7.4056 8.7863 10.2126 11.6859 13.2078 参保余额存银 行账户(份) 9.0000 9.2970 8.5708 7.8206 7.0457 6.2452 5.4183 4.5641 3.6817 2.7702 1.8287

2014年养老保险政策

2014年养老保险政策

2014年农村养老保险
一、1954年(2014年60周岁)出生的人农村养老保险缴纳方式:
①2014年一次性交4000元,当年即可领取约108元。

②一次性缴纳15年的钱。

分为三个档次:(800/年,共12000元)(1000/年,共15000元)(1200/年,共18000元)。

(注:缴纳800/年,可每月领取约166元。

缴纳1000/年,可每月领取约187元。

缴纳1200/年,可每月领取约209元)
二、1954年之后出生的缴纳方式
①按三个档次来缴纳,800/年,1000/年,1200/年,缴纳15年。

到60周岁可领取养老金。

三、1954年之前出生的(1954-1951)
①1953年出生的,一次性缴纳3200元或者一次性缴纳15年的钱,800/年,1000/年,1200/年。

②1952年出生的,一次性缴纳2400元或者一次性缴纳15年的钱,800/年,1000/年,1200/年。

③1951年出生的,一次性缴纳1600元或者一次性缴纳15年的钱,800/年,1000/年,1200/年。

四、2010年,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①无法办理农村养老保险,如子女办理养老保险,可申请基础养老。

河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河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河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河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60周岁以上老人可领养老金此次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我省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为了体现国家要求的新农保制度的普惠性,使得经济相对比较困难的老人能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基本保障,对于国家新农保试点启动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不设置补缴“门槛”,参保后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此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计发系数相同)。

139是国家根据目前我国老人平均寿命计算出的系数,按照这个标准支付,基本可实现终身支付所需资金的平衡。

政府每年每人补贴30元12月11日,河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按照规定,新农保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个人按年缴费,目前暂设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由农村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参保人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具体补贴办法由当地制定。

为调动广大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河南省确定,省、市两级财政对农村居民缴费给予每年不低于30元的补贴。

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0元,都计入个人账户,作为将来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数。

新农保待遇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以中央财政补贴为主,中央财政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我省要求试点县(市、区)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以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实施意见》要求,试点县(市、区)为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地区对烈士遗属、领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双女户父母参保缴费可给予适当补贴。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2014)-津政发[2014]1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2014)-津政发[2014]1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2014)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4〕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6日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推动与居民自愿参加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第三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

第四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二章基金筹集第五条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第六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城镇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按照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保障范围和对象本意见的保障范围和对象,是指符合以下五项条件的被征地农民。

(一)承包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二)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三)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四)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五)年满16周岁。

三、补偿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其补偿标准按不低于被征地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确定。

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下(59周岁至16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

四、参加办法(一)为本意见实施后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全部划入其个人账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任务目标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补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二、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省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各设区市政府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所辖开发区(园区、新区)居民在当地或回居民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山东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山东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山东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山东农村养老保险政策:首先,筹资模式上,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虽然集体补助是不确定的,但政府补贴是实打实的。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这样,政府补贴对应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较为公平,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性也体现出来了。

其次,养老金待遇上,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方面,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适当提高和加发。

另一方面,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补贴全覆盖举例一位一、二级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其缴纳最低标准100元的保险费,政府要给予40元特殊补助,即个人实际每年只缴60元,加上重复享受每人每年30元的普遍缴费补贴,其个人账户每年储存总额则为60元+40元+30元=130元。

零缴费参保60岁以上不缴费每月领养老金80元新政策规定,在今年8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本人不缴费也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比国家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高出25元。

“以往各类养老保险政策都须补足一定年限的参保费用,而今后参加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则可不补缴。

”该负责人表示,但60岁以上老人不缴费享受基础养老金也是有条件的,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按新政策参保缴费,已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则视为已参保缴费。

同时,有条件的老人可自愿按每月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样,除能按月领取80元基础养老金外,还能领取按所选档次发放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待遇水平将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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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全文2014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保手续及流程: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

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年满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3、新农保缴费标准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4、新农保养老金如何计发养老金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领取额,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 元。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5、离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怎么样参保缴费按照规定,新农保政策开始实施时,把60周岁以上的人称为“老人”,把年龄在46至59岁之间的人成为“中人”,把45周岁以下的人称为“新人”,对这三类人分别实行不同政策。

新农保试点开始时,已满60周岁的,只要其子女参保,均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采取一次性补交保费的办法,最多不超过所差年限,地方财政补贴应同时到位。

试点启动后,45周岁以下参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能否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图书、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等。

养老金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

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养老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养老保险金。

如果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

继承养老保险金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

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另一种是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

我们知道,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限为10年。

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中个人交费额的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无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其丧葬费用。

因此子女有权利继承领取其父母的养老金。

这里的养老金是作为父母的遗产由其子女继承的。

西安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三秦都市报[微博]张亮张艳芳2014-11-11 07:12我要分享昨天上午,西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的《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有诸多亮点,比如城乡户籍养老金政策、经办、缴费、待遇都一样;政府补贴由原来最高80元涨到200元;今年1月1日后死亡的参保人员,可领取800元丧葬费;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储存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城乡居民养老和城镇职工养老相互转移“通道”打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哪些人可以参保?新《办法》规定,只要拥有西安市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不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此次规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30元,消除了旧政策中农村居民每人每月80元和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20元的待遇差异。

西安市人社局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乔秦生说:“这完全打破了原来的城乡户籍差别,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经办、缴费和待遇‘四统一’。

”缴费分12档多缴可多得记者看到,缴费标准目前分为12个档次,分别是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上级要求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可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此外还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

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参保人员缴费,省、市、区县政府都会提供补贴,多缴多补。

年缴费档次200元(含)以下的,补贴30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300元的,补贴40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400元的,补贴45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500元的,补贴60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600元(补贴65元)至900元(含)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1000元的,补贴100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1500元的,补贴150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2000元的,补贴200元。

乔处长说:“在旧政策中,群众个人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为30元至80元不等,在新《办法》中,这个标准提高到30至200元不等,通过政策吸引群众多缴多得。

”残疾人参保财政代缴费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中度残疾人,由市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的50%;轻度残疾人和其他困难群体参保缴费是否实行补贴,由区县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区县承担。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相关规定计息。

新的缴费补贴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记者了解到,在当地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当年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含补缴)不少于15年。

缴费超过15年多缴1年每月多领5元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达到缴费年限,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缴费(不含补缴)满15年人员,每增加1年缴费(不含补缴),待其年满60周岁时,在当年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提高5元。

乔处长粗略地算了一笔账,假如参保人在60岁之前缴费45年,减去15年的基础年限,剩余30年,每年提高5元,30年提高150元,其待遇就是130元基础养老金+150元提高部分+个人账户部分。

2000元档次缴够15年每月多领215元记者算了笔账,假若参保人以最高档次2000元每年的标准缴费,缴够15年是30000元,减去3000元政府补贴,他便可每个月在130元的基础上,多领取30000元÷139=215.8元。

丧葬补助费每人800元从201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其直系亲属要在3个月内办理销户手续,在其销户手续办理完成后,会向其支付800元作为丧葬补助费。

养老关系相互转移“通道”打开此次《办法》的又一大亮点是,养老关系相互转移“通道”打开。

也就是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此外,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可在两个险种之间转移续接。

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户籍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已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被征地养老保障待遇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叠加享受。

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龄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政策同时享受。

享受工龄补助的相关特殊群体人员应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加工龄补助待遇。

个人账户不可提前支取可继承《办法》中记者看到,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支付本人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未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且不愿补缴的,其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储存额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乔处长解释说:“政府补贴部分有两种情况是不能给的,一个是更换国籍的,二是缴费不够15年的。

”西安基础养老金西部排名前列采访中,乔秦生处长告诉记者,西安市目前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每人每月130元,是全省最高的,也高出全国平均数的80多元,同时在西部地区,也绝对排名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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