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概念与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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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大一上知识点

法理学大一上知识点

法理学大一上知识点法理学是法学的核心学科之一,主要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和法律规则的起源、性质、目的等问题。

以下是法理学大一上的主要知识点:一、法律的概念和特点1.法律的含义和本质2.法律的特征(强制性、普遍性、永久性等)3.法律与道德、习惯、规则的区别二、法理学的学科方法和研究对象1.法律哲学与法学方法论2.法律规则的分类和构成要素(法条、法理、判例等)3.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方法(立法者意图、文本解释、历史法学派、现实主义等)三、法律规则与正义1.正义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平等、公正、自由等)2.法律正义理论(功利主义、自然法学说、正义社团主义等)3.法律的正义性评价标准四、法律系统和法律价值1.法律体系的概念和基本结构(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2.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上位法、下位法、同级法等)3.法律的价值(秩序、公平、安全等)五、法律规则的有效性和效力1.法律规则的生效和确定2.法律规则的效力(绝对效力、相对效力等)3.法律规则的效力法理(效力原则、效力时间、效力范围等)六、法律责任和法律关系1.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2.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主体、客体、内容等)3.法律关系的产生和终止七、法律制定和实施1.法律的制定程序(立法机关、立法程序、制定方式等)2.法律的实施机关和方式(行政、司法、自愿等)3.法律的监督和八、国内外法律制度比较1.中外法系和法律文化(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宗教法系等)2.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比较(中国、美国、英国、德国等)3.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和争议以上是法理学大一上的主要知识点,涵盖了法律的概念、特点、规则解释和适用方法、法律与正义的关系、法律体系、有效性和效力、法律责任和关系等方面的内容。

掌握了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理解法律的本质和运作机制,为后续的法学学习打下基础。

法律的概念和法的概念

法律的概念和法的概念

法律的概念和法的概念法律的概念可以理解为一种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和实施的规则和准则的体系。

它为社会公民之间的行为和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认可,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维护公平正义等目的。

首先,法律是一种规则的体系,即由一系列法律条文、法规、法令等构成的一套有序的规则和准则,涵盖了各个方面的社会生活。

法律的规定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凡是受到法律约束的人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并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法律是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和实施的。

法律的制定通常是由立法机关(如国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进行,并经过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以确保法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通过立法程序生成的法律具有明确的效力,并由国家或政府进行实施和维护。

第三,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公平正义。

法律通过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和有序进行,并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和权益。

法律的设立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鼓励和保护社会成员之间的合法权益。

此外,法律还具有几个重要的特征。

首先是法律的普遍性。

法律适用于所有人,不分年龄、性别、种族、宗教和经济地位。

其次是法律的强制性。

法律规定了人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违反法律将面临相应的惩罚和制裁。

再次是法律的可变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求的变化,法律也需要不断调整和更新。

法的概念,可以理解为法律规则的实体化体现。

在法学中,法通常指代那些被国家或政府机关通过正式的决策程序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

这些规则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各种法律文件。

法作为一种规范行为的工具,具有催生、规范、制裁等功能。

首先,法具有催生行为的功能。

法律规定了人们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指导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该如何行事。

其次,法律具有规范行为的功能。

法律规定了一系列具体行为的要求和禁止,以规范公民的行为。

再次,法律具有制裁的功能。

当公民违反法律规定时,法律可以对其做出相应的惩罚,以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

简述法律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简述法律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简述法律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法律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法律是指一种由国家或组织制定并具备强制力的规则和原则,旨在调整人们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平正义。

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和制度,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权利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下文将简述法律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一、法律的概念法律是社会管理中的基本规则和制度。

它通过国家的权威机构制定和制定,具有普遍和强制的特征。

法律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制度等方面的规范。

而狭义的法律特指以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为基础的法规。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1. 法律的强制力:法律是国家的行政及司法机构依法执行,具有强制力的特征。

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规范,对违法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

2. 法律的一般适用性:法律是适用于所有人的普遍规则,即使是国家元首和政府官员也必须遵守。

法律对所有人来说,都是普遍适用的,不存在特权和豁免权。

3. 法律的公正性与公平性:法律的制定追求公正和公平的原则,旨在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要求在行使权力和处理纠纷时公正、公平、无私心和歧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 法律的稳定性与连续性: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经历一系列的程序,保证其稳定性和连续性。

法律制度的变动需要遵循特定程序,确保法律的平稳过渡和合法性。

5. 法律的相对稳定性和适应性:法律制度具有相对稳定和适应性的特点。

虽然法律需要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但变动频繁的法律制度容易带来不确定性和混乱。

因此,法律的变动需要在保持稳定性的基础上谨慎进行。

6. 法律的宪法性原则:法律需要与宪法保持一致,也就是法律的内容和目的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制度和权力范围,法律必须与宪法保持一致。

三、法律的重要性法律在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秩序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

法律的存在使人民能够有序地生活和工作,减少纠纷和冲突的发生。

法律的概念与法律规则

法律的概念与法律规则

法律的概念与法律规则概念法律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公告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规范,用以约束和管理人们的行为。

法律的主要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平正义,以及保护人民的权益和利益。

它是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影响着人们的日常行为以及社会运行的各个方面。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法律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对法律的具体和具有约束力的规定。

它们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中该如何行动和相互作用,是一种权威性的指南,确保了法律的实施和效力。

1. 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可以分为两种主要类型:公法和私法。

公法是指调整国家与公民以及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则。

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和国际法等。

它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的权威和公共利益,确保政府的正当行使权力和公民的权利受到保护。

私法是指调整私人之间关系和利益的法律规则。

私法包括民法、商法和劳动法等。

它的主要任务是规范私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私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稳定。

2. 法律规则的来源法律规则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进行分类和归类,其中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性规章和司法判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国民的基本权利。

它是国家立法与行政活动的最高准则,其他法律规则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涉及各个社会领域。

法律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并得到公布,对公民和组织都具有直接约束力。

行政性规章是由政府机关根据授权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规定。

行政性规章是法律的补充和细化,为法律的具体实施提供指导和规范。

司法判例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所做出的具有权威性的判决和裁定。

司法判例在司法实践中常常起到解释法律意义、填补法律空白和发展法律制度的作用。

3. 法律规则的特点法律规则具有一系列重要的特点,包括普遍性、强制性、可预见性和变动性。

普遍性意味着法律规则适用于全体人民,不分种族、性别、信仰或社会地位。

每个人和组织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强制性意味着法律规则是具有强制力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概括法律的概念

概括法律的概念

概括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指对社会、个人、组织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时所要遵守的规则、标准、原则和程序的总称,是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一般而言,法律是由国家、政府或其他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的,是针对社会行为的一套规范性制度。

法律规定了人们在不同场景下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则,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人身安全、财产和自由等重要权益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它是社会秩序的保障,是促进和谐发展的关键环节,在社会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法律的存在,使得社会成员有了行为准则,也为各种纠纷和矛盾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公正与公平。

同时,法律还具有以下特点:
1、具有普遍适用性。

法律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人,无论该人在社会地位、个人能力、种族、性别或宗教信仰上是否有差异,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2、具有强制性和法律约束力。

法律不是建议或劝告,而是强制性的规定。

违反法律者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3、具有秩序性。

法律是为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只有依法行事才能使社会保持良好的秩序与稳定。

4、具有相对稳定性。

法律是制定与执行需要考虑的问题很多,因此其内容不会轻易改变,保持了相对的稳定性。

总之,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和重大的社会意义,在社会秩序的建设和维护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的概念及特征

法律的概念及特征

法律的概念及特征法律是指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和实施的,用以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一套法规体系。

它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法律的概念、特征和重要性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法律的概念法律是一种规范社会行为的制度。

它是由国家根据一定的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一种行为规则。

它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限制和规范,并为争议的解决提供了依据。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经过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环节的共同配合。

二、法律的特征1. 法定性:法律的制定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定程序,具有明确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

法律的制定权归属于国家,不能由个人或组织单独制定。

2. 强制性:法律是国家权力的一种表现,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

一旦法律生效,个人和组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行事,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平等性:法律面向所有的社会成员,不论其身份、地位、财富等因素,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和约束。

法律在适用上要做到公正、公平,保护个人的权益。

4. 可变性: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变革,法律也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调整。

法律的可变性保证了其适应社会需求和发展的能力。

5. 实施性: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范性的行为准则,还需要通过相关机构和部门进行实施。

执法机关和司法机构对法律的具体适用和解释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法律的重要性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它通过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限制权力的滥用,保护公民的权益。

法律为社会提供了一个公平、秩序、稳定的环境,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国家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通过其约束力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总结:法律是国家权力的一种体现,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

它的特征包括法定性、强制性、平等性、可变性和实施性。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的重要手段,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共同构建一个和谐、公正的社会环境。

法律基础理论

法律基础理论一、引言法律基础理论是法学的基础和根本,它是研究法律本质、规范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论体系。

本文将从法律的概念、法律的特征、法律的分类以及法律的基本原则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法律的概念法律是指国家或社会制定的一系列为规范社会行为而设立的准则和规则的总称。

法律具备相对稳定、普遍适用、强制性和可变性等特征。

在社会生活中,法律起着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

三、法律的特征1. 绝对性和相对性:法律对任何人都具有绝对的约束力,但其适用范围相对而言。

2. 一般性和个别性:法律是以一般性规定为基础,但也有个别性的特点,可以针对具体情况做出调整。

3. 强制性和自愿性:法律对社会成员具有强制力,不可抗拒;但也有些行为可以通过事先约定的方式得以自愿放弃。

四、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方式有下述几种:1. 公法和私法:公法主要涉及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包括宪法、行政法等;私法则主要涉及个人之间的关系,包括民法、商法等。

2. 材料法和形式法:材料法强调法律的内容,如刑法、劳动法;形式法则强调法律的程序和形式,如诉讼法等。

3. 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主要涉及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如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程序法则主要涉及诉讼过程的规则和程序,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五、法律的基本原则1. 立法合法性原则:法律的制定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证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公平正义原则:法律应当对所有人平等适用,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

3. 保护人权原则:法律应当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防止滥用权力。

4. 素质平衡原则:法律应当综合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实现利益的平衡。

六、结语以上所述仅是法律基础理论的一个简要概括,法学研究离不开对法律基础理论的深入探索。

深入理解和应用法律基础理论,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本文能够为读者对法律基础理论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并为日后深入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法律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的定义是什么法律是一套由国家或社会共同制定、实施和执行的规范,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以及解决争议和冲突。

法律的定义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阐述,可以从法律的概念、目的、来源、特征、功能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解释。

从法律的概念出发,法律是一种规范,是社会共同行为的规则。

它可以指导人们的行为,约束人们的行为,建立人们对自己行为和他人行为的预期。

通过法律,人们可以预见和评估他人的行为,以便更好地参与社会活动。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修订的规范,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公正性。

同时,法律还具有针对性和变通性,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法律的目的是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规范,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的主要目标是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确保公平和正义在社会中的实现。

通过法律,国家能够规范人们的行为,保护行为者的权益,惩罚违法者,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法律的目的在于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社会环境。

法律的来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习惯法。

宪法是法律的最高法源,是法律体系的基石,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权力的分配,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一般性规范,具有普遍、长期的适用性。

行政法规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对特定行为进行规范的具体规则。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解释涉及法律适用的问题,对于司法实践具有指导作用。

习惯法是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惯例,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法律的特征包括普遍性、公正性、权威性、变通性和综合性。

法律具有普遍性,即适用于社会的所有人和行为。

法律是公正和权威的,要求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具有公正性和合法性,以保障公民权益的平等和法律权威的确立。

法律具有一定的变通性,在适用法律时要考虑到不同情况下的差异和个体的特殊需求。

法律还是一种综合性的规范体系,包括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如刑法、民法、行政法等。

法律的功能主要包括规范、调整、保护、制裁和促进。

法律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在社会上有序地生活和活动。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法律是指由国家依法制定和实施、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规范。

它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

本文将从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法律原则以及法律的法律规则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法律的概念法律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的普遍规范,它规定了人民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以及相应的制裁措施。

法律的主要特点包括普遍性、强制性、平等性和稳定性等。

普遍性体现在法律适用于全体公民和法人,无论其身份、地位、财富等差异;强制性意味着法律规定了行为的强制力,对违法行为要予以制裁;平等性表现在法律对所有人平等适用,不偏袒任何一方;稳定性强调法律有一定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不能经常变动。

二、法律的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制定和运用法律的根本准则,是法律制度的基石。

法律原则包括宪法原则、民法原则、刑法原则、行政法原则等。

宪法原则是指宪法所包括的根本性规定,如平等原则、权力制衡原则等;民法原则包括契约自由原则、公平原则等,主要适用于民事关系;刑法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等,用于刑事方面;行政法原则包括法治原则、合法性原则等,用于行政管理领域。

这些原则的确立是为了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和发展。

三、法律的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法律体系中具体的行为规范,是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

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日常生活中的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各个法律领域的司法解释、裁判规则等。

法律规则要求公民和法人在各种行为中遵守和执行。

例如,在国家刑法中有明确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以及相应的刑罚规定;在民商法中,则规定了各种契约关系、权益保护等。

这些法律规则的制定和实施需要考虑到社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变化。

总结:法律是保障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遵循法律原则,包括宪法原则、民法原则、刑法原则、行政法原则等。

同时,法律的具体体现为法律规则,它要求公民和法人在各种行为中遵守和执行。

法律

行为模式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所提供的标准和方向。

其中行为模式一般有三种情况:(1)可以这样行为,称为授权性规范;(2)必须这样行为,称为命令性规范(3)不许这样行为,称为禁止性规范。

其中(2)和(3)又称为义务性规范。

法律后果是指行为人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在法律上所应承受的结果。

法律后果分为两种:一个是肯定性法律后果,指行为人按照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从而导致的一种积极的结果,包括国家承认行为合法、有效、应予保护甚至奖励。

另一个是否定性法律后果,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规定而行为,从而导致的一种消极的结果,包括国家不承认行为合法、行为无效或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这是法律来源上的一个重要特征。

所谓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指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

国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国家认可形成的通常是习惯法。

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它是由国家确认或认可和保障的一种关系,这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

4。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行为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它的实施就由国家来保障。

5 法律是一面盾牌法律是人民的盾牌,用以保护该国人民的生命财产等,使其能够自由安全幸福的生活。

编辑本段法的本质法的本质分三个层次:1.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初级本质。

1、法律与道德道德是生活于一定物质条件的人们以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标准来评价人们的言行、并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维持的规范、原则和意识的总称。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学理论的一个永恒的话题。

二者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

了解这个问题,对我们理解法的概念有助益,同时,对我们制定良好的、符合民心、民意的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与道德相同之处是:第一,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第二,它们的内容是互相渗透的。

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道德要求常常明文规定在法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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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概念与模式在了解法的概念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法律的词源和词意.汉字“法”的古体为“縣”。

据我国第一部字书《说文解字》解释:“縣,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縤,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縤是一种神兽,它“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

”%这说明:第一,在中国古代,法与刑是通用的;第二,法从古代起就有公平的象征意义;第三,古代法具有神明裁判的特点。

汉字“律”,据《说文解字》解释,“律,均布也"。

“均布”是古代调音律的工具,把律解释为均布,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是普遍的、人人遵守的规范。

从《尔雅·释诂》中可以了解到,在秦汉时期,“法”与“律”二字已同义.《唐律疏义》更明确指出“法亦律也,故谓之为律”。

把“法”和“律”连用作为独立合成词,却是在清末民初由日本输入。

在西文中,除英语中的law 同汉语中的“法律”对应外,欧洲大陆的各民族语言中都用两个词把“法”和“法律”分别加以表达。

比如拉丁文的Jus和lex,法文中的droit和loi,德文中的recht和gesetz,意大利语中的diritto 和legge,西班牙语中的derecho和ley,等等。

值得注意和思考的是:第一,西文中的Jus、droit、recht等词既表示“法”,又兼有“权利”、“公平"、“正义”等富有道德意味的抽象含义.第二,lex等词通常指具体规则,其词义明确、具体、技术性强。

第三,可以认为,法指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而法律则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的法律规则,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

这也就是“自然法"与“实在法”对立的法哲学概括。

在我国当代法学理论上,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而狭义的法律则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为了加以区别起见,学者们有时把广义的法律称为法,但在很多场合下,仍根据约定俗成的原则,统称为法律,即有时作广义解,有时作狭义解。

另外,我国也有一些学者认为需要从“自然法”观念出发来区分“法”与“法律",这里的“法”是指高于制定法之上并能衡量制定法善恶的某些特定的标准;而“法律”只是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也有广狭两层含义,一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一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二、非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关于法的定义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非马克思主义的,一是马克思主义的。

从总体上看,虽然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本质的理论也包含着富有启迪性的见解,但它们都不是真正科学的和比较完备的理论。

非马克思主义者对法所作的定义大致有三个角度,即法的本体、法的本源以及法的作用.第一,从法的本体下定义,着重以简化或抽象化的形式揭示法是什么。

在这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有:(1)规则说,认为法即规则。

例如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说:“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我国清末法学家沈家本说:“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

”&现代西方法学中的法律实证主义者更明确地把法定义为一个社会为了决定什么行动应受公共权力加以惩罚或强制执行而直接或间接地使用的一批特殊规则。

(2)命令说,认为法是国家的命令,主权者的命令。

(3)判决说,认为法即判决.例如美国法学家格雷说,法只是指法院在其判决中所规定的东西,法规、判例、专家意见、习惯和道德只是法的渊源。

当法院作出判决时,真正的法才被创造出来。

第二,从法的本源下定义,着重说明法的基础或法自何出。

在这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有:(1)神意论,认为法即神意。

古代社会的“君权神授”理论所包含的法观念几乎都主张法自神出,法是神(上帝、先知)为人类规定的行为标准。

现代社会神学的自然法学家仍然主张法是上帝的意志。

(2)理性论,认为法是理性。

例如古罗马思想家西赛罗说:“法就是最高的理性,并且它固植于支配应该做的行为和禁止不应该做的行为的自然之中.当这种最高的理性,在人类的理智中稳固地确定和充分地发展了的时候,就是法。

"%(3)公意论,认为法是公共意志或共同意志。

例如卢梭说,法是公意的宣告。

(4)权力说,认为法即权力的表现或派生物。

例如中国古代商鞅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美国法人类学家霍贝尔说:“法是这样一种社会规范,当它被忽视或违反时,享有社会公认的特许权的个人或团体,通常会对违反者威胁使用或事实上使用人身的强制.”’第三,从法的作用下定义,着重说明法的工具性.在这方面较有代表性的定义有:(1)正义论,认为法是正义的工具.例如亚里士多德说:“要使事物合于正义,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恰恰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古罗马法学家赛尔苏斯说:“法是善良公正之术。

”(2)社会控制说,认为法是社会控制的形式.例如庞德说:“我把法理解为发达的政治上组织起来的社会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形式-——一种通过有系统有秩序地适用社会强力的社会控制.在这种意义上,它是一种统治方式,我称之为法秩序的统治方式。

”)(3)事业说,这是美国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福勒给法下的定义,其概括的表述是:“法是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从以上所引述的非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可以看出:唯心主义的和形而上学的法的定义具有形式主义的或神秘主义的特点,它们最大的缺陷是没有揭示或故意掩盖法的阶级本质,而如果没有揭示这一层本质,任何法的定义都必然是肤浅的,甚至是无益的。

三、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唯物史观出发,从不同侧面和角度对法的概念作了不少定义式的表述,深刻地揭示了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一定的物质生产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个人除了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外,他们还必须给予他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

”“由他们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这种意志的表现,就是法律。

”%1848 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产阶级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资产阶级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资产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从引文出处的上下文来看,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话语不是专门论述法的,更不是给法下学理上的定义。

但是,它们揭示了法的概念的核心内涵,指明了给法下科学定义的基本要素,也为研究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提供了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一般理论,吸收国内外法学研究的成果,可以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与非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相比较,具有如下科学性:第一,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联系,深刻地阐明了法是以统治阶级(或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法是从统治阶级(或人民)的立场出发,根据统治阶级(或人民)的利害标准和价值观念,来调整社会关系的。

第二,揭示了法与国家之间的必然联系,直接指明了国家在统治阶级的意志客观化为法的过程中有“中介作用”&,没有这个中介,任何阶级意志都不能成为社会的“共同规则"而具有统一性、权威性和普遍约束力。

第三,揭示了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因果联系.它不是从精神世界或权力意志中寻找法的本源,而是深入到法的物质基础即经济基础中来理解法的本源。

第四,揭示了法的主要目的、作用和价值。

法是统治阶级有意识地创造出来的行为规范体系,具有一定的目的性: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而这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所期望的,即对统治阶级来说是有意义和有价值的,所以法又具有价值取向。

第七章法的要素第一节法的要素释义一、法的要素的定义在认识了法的本质与特征以后,有必要从法的要素这个技术性的角度来加深对法的认识,即对法的要素进行解析。

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任何时空中以整体形态存在的法律都是由基本的要素构成的。

如果我们把整体形态的法律看成一个系统,那么法律要素就是构成系统的元素。

法的要素与法律渊源不同。

法的渊源指法的外表形态,而法的要素是任何形态的法律(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都不可或缺的基本质料。

作为与法律整体相对应的法的要素,具有如下特征:(1)个别性和局部性.它表现为一个个元素或个体,是组成法律有机体的细胞。

因此,我们在认识法律要素的性质和功能时,应当结合法律整体背景来理解.(2)多样性和差别性.组成法律的要素具有多样性,不同的要素具有差别性。

这起码可以从两个层次上来理解,一是法律要素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它不是同一的,二是相同种类的法律要素又可以有多种不同个性。

(3)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虽然每个法律要素都是独立的单位,但是法律要素作为法律的组成部分又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某一法律要素的改变可能会引起其他要素或整体发生相应的变化,某一要素被违反可能会引起整体或其他要素的反应.每一个要素都与其他的要素相联结,具有不可分割性.例如,法律适用的“特权原则”向“平等原则”的转变将极大地影响一系列法律规则与概念的理解与解释,“犯罪”这一概念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到整个刑法体系及许多刑事规则。

我们在对某一法律要素作出解释时不能离开它存在的法律背景。

处于任何发展阶段的法律均有相应的法律要素,法律要素质量的优劣通常是衡量法律合理化、科学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法律进化的过程本身是法律要素的质和量提高的过程.法律要素质量越高,法律的可预测性程度就越高;确定性程度越高,也就包含更多的正义和理性。

判断一个社会的法律要素质量高低的标准通常有:(1)法律要素含义的明确性与确定性。

如果某社会的法律要素含混不清、内容游移不定,那么该社会的法律要素就处于较低发展阶段.(2)法律要素间联系的紧密性及协调性程度。

如果某社会法律要素结构松散、相互冲突较多,则该社会法律要素合理化程度较低。

(3)法律要素的专门化、技术化程度。

通常法律越发达,法律要素的技术化、专门化程度越高。

二、法的要素的分类法的要素的分类问题涉及另一前提性问题:将复杂的法律现象归结为哪些简单要素,即法要素的“模式”问题。

这是西方法理学中的“传统问题”.早在古希腊,就曾发生过法律是“命令"还是“劝告”的争论。

近代以来,西方流行的法要素的模式主要有五种:第一,“命令”模式,即将法律归结为单一的“命令"要素.这一理论始于法国人博丹(Jean Bodin,1530 经英国法学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 斯丁(JeanAustin,1790世纪40年代以来这一理论经新分析法学的批判而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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