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税务机关要求代扣代缴税款,应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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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税务机关要求代扣代缴税款,应有法律、行

政法规依据

【编者按】代扣代缴是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从纳税人扣取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一种纳税方式。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扣缴义务人介于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具有特殊的地位。一方面,代扣税款时,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另一方面,在税款上缴国库时,又代替履行纳税主体的义务。对纳税人课征的个人所得税、预提所得税等采取代扣代缴形式,其目的在于对零星分散、不易控管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加强国家税收管理,稳定国家税收收入。本文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等税种入手,为读者总结相关税收政策中规定的代扣代缴情形,以使扣缴范围更加明晰。

据现行《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然而在立法过程中,诸如“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之类的兜底条款,随意“授权”,大大损害了“税收法定”原则。华税律师认为,税收法律法规属于义务性规范,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依据“下位法不得违法上位法”法律位阶原则,面对税务机要求的缺少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代扣代缴义务,单位或个人有权予以拒绝。

一、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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