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法规大全

合集下载

税务工作人员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解析

税务工作人员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解析

税务工作人员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解析税收征管法律法规是税务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它们的准确解读和合理运用对税收征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收征管中需要熟知的法律法规进行解析,并对其进行系统的分类和梳理。

一、税收征管基本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法律,是税收征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

该法规定了税务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税务工作人员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规定了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收征收过程中的主体、范围、方式和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熟知该法并按照其中的规定履行职责,确保税收的合法征收和征收程序的公正、经济、便患和高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的相关规定税务总局出台的相关规定是对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和完善的补充,它们对税务工作人员的操作指南、操作流程、业务规范等进行了规定。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密切关注税务总局的政策动态,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收征管法规。

二、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1.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增值税是我国重要的税种之一,税务工作人员在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和稽查过程中需要熟知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特别是在涉及增值税减免、税负适用、税收优惠等方面需要准确解读和运用。

2.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证明减免税款、抵扣进项税额的主要凭证,税务工作人员需要熟悉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开具和使用。

三、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1.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是我国重要的税种之一,税务工作人员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稽查过程中需要熟知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特别是在税收优惠、税务调查、税收征收等方面需要准确解读和运用。

2.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管理办法对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纳税和税务稽查进行了详细规定,税务工作人员需要熟悉该管理办法并按照其中的规定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合法申报和纳税。

学习税务工作中的常用法律法规

学习税务工作中的常用法律法规

学习税务工作中的常用法律法规一、引言税务工作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保障。

在税务工作中,了解和熟悉常用的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它们是我们执行税收政策和维护税收纪律的法律依据。

本文将介绍税务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税务工作中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它规定了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力,以及纳税人的义务和权益。

在税务工作中,我们需要根据该法对纳税人进行登记管理、征收管理和税收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法律依据,包括纳税人的范围、税率、税前扣除、税务登记和申报等。

在税务工作中,我们需要根据该法对企业的所得税进行征收和管理,并依法处理纳税人的违法行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针对个人所得税所制定的法律,它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办法。

在税务工作中,我们需要根据该法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征收和管理,并根据个人的收入水平和税率进行计算和申报。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是对增值税征收和管理进行规范的法律,它包括了纳税人的范围、税率、征收和申报等方面的规定。

在税务工作中,我们需要根据该法对增值税进行征收和管理,并确保纳税人的税款按时足额缴纳。

六、总结本文介绍了税务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这些法律法规是我们在税务工作中必须遵守的法律依据,了解和掌握好它们对于我们履行职责和维护税收纪律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们能提高对这些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更好地开展税务工作,为国家财政事业做出贡献。

全国注册税务师的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点

全国注册税务师的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点

全国注册税务师的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点税务师作为专业从事税收法律法规咨询与服务的人员,需要具备全面的税收法律法规知识。

本文将介绍全国注册税务师常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点。

文章将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分类进行介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法》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该法规定了税收的基本原则、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税务机关的职权以及税收征收程序等重要内容。

税务师需要了解该法律法规,准确把握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并指导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项目、计税方法、税率等核心要素。

税务师应熟悉该法律法规,为纳税人提供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咨询和申报服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主要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计算方法、税率等内容。

税务师需要了解该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企业所得税申报和规划方面的咨询服务,并协助企业合理合法地减少税收负担。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法》增值税是我国主要的一种间接税,该法规定了增值税的纳税人范围、计税方法、税率等重要内容。

税务师需要了解该法律法规,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申报和发票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点除了以上四个主要税种的法律法规,税务师还需要掌握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点,如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

这些税种的法律法规对于特定行业或特定交易有着详细的规定,税务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为纳税人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服务。

总结:全国注册税务师需要具备全面的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点。

税务师通过熟悉这些法律法规,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准确的咨询和服务,帮助他们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合理合法地减轻税收负担,并最大限度地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珍藏版)最新的重要税收法规及会计法规汇编

(珍藏版)最新的重要税收法规及会计法规汇编

(珍藏版)最新的重要税收法规及会计法规汇编一、最新重要税收法规汇编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在内的18个税种及相关附加费、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

提醒:以下法规请点击“蓝色字体”进入具体内容。

1、征管类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版)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2、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3、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4、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5、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6、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7、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8、资源税中国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20年9月1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2020年9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环境保护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订)(税乎网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10、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11、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12、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13、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2018年版)(2019年9月1日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2019年9月1日止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4、消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15、车辆购置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9年7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19年7月1日止废止)16、车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17、船舶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18年修订)18、烟叶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19、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修订)20、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21、教育费附加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22、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二、中国会计法规汇编(截止至2019年5月29日)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2.财务通则/规则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3.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财会[2007]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财会[2014]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财会[2015]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的通知(财会[2015]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的通知——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财会[2015]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的通知——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财会[2017]1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的通知——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财会[2017]1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的通知——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的通知(财会[2017]19号)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2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4月30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8年1月21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0日起准则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2019年6月17日起准则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会计报表[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4.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5、其它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

国内税收法典

国内税收法典

国内税收法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税收管理,保障税收的公平、合理和便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典。

第二条国家税收征收和管理,实行统一的原则和方式,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

第三条国家税收征收和管理,实行依法征税、公开透明、公平合理、依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办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五条地方税务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提高纳税意识,增强纳税诚信。

第六条国家税务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纳税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纳税人的信用状况进行监管和评价。

第七条国家税务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扣缴、滞纳、超期征收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税收征收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税收管理办法,如实申报和纳税。

国家税务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核实。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和规定,主动履行纳税义务,积极开展税收自征工作。

第十条国家税务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税收征收的制度和办法,加强对纳税人的征管工作,提高纳税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第十一条国家税务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国家税务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税收征管的检查机制,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纳税人进行审计、稽查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国家税务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不良纳税人名单管理机制,依法对税收违法行为频发的纳税人进行重点监管。

第十四条网络、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的征税方式和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完善和调整,确保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税收管理第十五条国家税收征收和管理,实行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原则。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收申报和纳税行为进行审核核实,依法对不正常的纳税申报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国家税收征收和管理,实行公开透明的原则。

十八种税的法律规定(3篇)

十八种税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

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共有十八种税,本文将详细阐述这十八种税的法律规定。

二、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的法律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增值税的纳税人、税率、计税方法、征收管理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细化和解释。

三、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法律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了消费税的纳税人、税率、计税方法、征收管理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细化和解释。

四、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的法律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了营业税的纳税人、税率、计税方法、征收管理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细化和解释。

五、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的法律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率、计税方法、征收管理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细化和解释。

六、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率、计税方法、征收管理等内容。

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也是重要的经济调节手段。

税收征收的合法性、公平性、合理性是社会稳定、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关系到国家和个人的利益,所以需要有具体、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税收进行规范。

本文将就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介绍。

一、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对税收征收和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制度。

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税收征管,保障纳税人及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财政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同时也是税收征收和管理的基础。

目前,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关于增值税及消费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印花税条例》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是我国税法的总纲。

该法规定了国家对各种税种的征收范围、税率、计税方法,规定了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纳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了税收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和纳税申报的时间和方式等。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修改后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已于2018年3月15日通过并实施,对税收纳税的主体、税收计算方法、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等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2、《关于增值税及消费税暂行条例》《关于增值税及消费税暂行条例》主要规定了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计税方法、税率以及纳税申报等具体规定。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期后,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2016年5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正式实施,此后,中国的增值税制度正式开始实行“营改增”。

在新政策下,将增值税和营业税合并为一种税,依法实行统一的增值税法。

3、《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是我国重要的税法之一,它规定了企业所得应当征收的税率、税收的征收范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纳税申报时间等。

为进一步扩大税收征管范围,对纳税人进行更为细致的管理,《企业所得税法》也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例如,2016年,国务院又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调整了企业所得税政策,进一步优化企业所得税制度,为企业减负,提高了税收管理的效率。

税收法律法规汇编

税收法律法规汇编

税收法律法规汇编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

为了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公平性和稳定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我国现行的主要税收法律法规进行汇编和介绍,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税收法规。

一、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 13%、9%、6%和 0%四档。

增值税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条例规定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计税方法、纳税期限等基本内容。

实施细则则对条例中的一些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解释。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 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优惠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是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法律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内容。

实施条例则对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具体的解释和说明。

三、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项目、税率、费用扣除标准、纳税申报等内容。

实施条例则对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补充。

四、消费税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税收法律法规大全税收法律法规大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屠宰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TOMPDA,逝水年华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十二条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第二章税务管理第一节税务登记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八条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第二节账簿、凭证管理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第二十三条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第二十四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第三节纳税申报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第三章税款征收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三十三条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