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策法规

合集下载

中央财税法规

中央财税法规

中央财税法规中央财税法规是指由中央政府颁布的对财政和税收方面的相关规定,以保证国家财政的收入和支出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这些法规通过约束和规范税收征收和使用的行为,确保国家财政体系的稳定运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下面是一些有关中央财税法规的相关参考内容。

1.税收征收与管理(1)税收基本原则:全民共同承担税收,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适度征税,避免过度担负税收,刺激经济发展;依法征税,依据现有法律对各类主体进行税收征收。

(2)纳税人义务和权利:纳税人应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按时纳税,提供真实、准确的纳税申报信息。

同时,纳税人有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减免税款,获得公平对待。

(3)税务监督和管理: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税收征收和管理的监督,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机制,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对于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处罚措施。

2.财政预算和财政支出管理(1)财政预算编制和审批:财政部门应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财政收入情况,编制年度财政预算。

预算编制应公开透明,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财政分配。

财政部门应依法提交财政预算报告,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后进行审批。

(2)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估:政府应按照财政预算进行支出,确保支出符合预算安排。

同时,应对支出进行绩效评估,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监督,提高财政支出的合理性和效率。

(3)财政透明度和信息公开:政府应增加财政信息公开度,加强财政收支情况的披露。

同时,建立财政信息查询平台,方便纳税人和公众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

3.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1)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财政部门应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社会经济状况,制定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增加就业机会。

(2)纳税人权益保护: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纳税人的服务,提供咨询和指导,解答纳税人疑问。

对于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纳税人,应提供法律支持和保护。

(3)税收管理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严厉处理偷税、逃税和偷漏税行为,确保税收征收的公正和有效。

最新财税法规

最新财税法规

最新财税法规近年来,财税领域的法规出台频繁,如何了解和遵守这些最新的财税法规是每个企业和个人必须面对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几个最近发布的财税法规。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重大修改,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人民币调整为每月5000元人民币。

此外,还针对高收入群体实行了新的综合所得征税方式。

在这种方法下,个人所有收入包括工资、奖金、股息和房租等都将计入综合所得,进行税收统一征收。

该法规的实施是改善低收入人员情况并促进经济公平的一个重大举措。

《岁末财政法》发布2019年12月,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岁末财政法》,该法规主要针对今年国务院工作报告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修正和补充。

该法规明确了财政基金的收支范围,对各级政府所属独立法人单位的财务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也对劳动力市场对就业的促进和职业能力提升方面作出规划。

《企业所得税法》修改2020年,国务院发布了《企业所得税法》的修改建议。

在新方案下,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下降,同时也将减免部分税收。

据统计,此次修改后,全国157万家小型微型企业可以享受到5年内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此次修改的目标是支持新型经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资产税法》的征求意见稿资产税作为新税种,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2020年,财政部公布了《资产税法》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了资产税适用对象、征收范围和税率方面的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规将针对不动产、金融、价值涵盖范围广泛的个人财产、以及企业财产进行征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企业的飞速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

2020年,国办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办法提出了一些新的认定标准、流程和标准,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支持和帮助。

未来的趋势未来,财税领域的法规将继续不断更新和调整。

主要的趋势包括税制改革、财政体制调整和新税种的实行。

政府将采取二者相结合的措施,坚持居民税制全面实施,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税屋网财税政策法规、财税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税屋网财税政策法规、财税政策解读

附件1应税消费品生产经营情况登记表填报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万元填表说明:1.本表仅限于此次政策调整使用。

2.应税消费品名称按以下项目分别填列。

具体项目为: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摩托车、白酒、汽车轮胎内胎、斜交胎、子午线轮胎。

3.2005年产量、销量的计量单位按照销售商品计量单位填写。

4.本表为A4纸竖排。

附件2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填表说明:1.本表由生产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提供。

2.“所属时期”指申报纳税期限。

3.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填写税务登记证件号码,个人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4.本表“企业名称”栏填写单位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5.本表为A4纸横排。

附件3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所属时期:年月单位:元、吨填表说明:1.本表由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提供。

2.本表用于填报纳税人在申报所属期内在国内销售的所有油品的发票明细,不同产品的发票明细应分不同的明细表分别填列。

3.本表产品名称填报申报所属期内销售货物发票上方注明的油品名称。

4.本表“所属时期”指申报纳税期限。

5.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填写税务登记证件号码,个人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6.本表“企业名称”栏填写单位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7.本表为A4纸竖排。

附件4抵扣税款台帐(外购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外购应税消费品名称:所属时间:年月金额单位:元填表说明:1.本台帐用于外购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已纳税款的核算。

台帐按月登记。

4月份启用台帐时,期初库存为零。

2.“期初库存”填写第6、9、12栏,每月月初核算。

上月期末库存即为本月期初库存。

3.发生每笔外购应税消费品业务时,填写1、2、3、4、7、10栏。

第1栏填写购货日期。

第2栏填写购进。

第3栏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

最新财税政策汇编201911

最新财税政策汇编201911

财税新政策汇编2019 年11 月第十一期2019.12.05目录服务范围 (3)财税政策法规 (4)税务总局政策 (4)增值税 (4)1、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4)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6)企业所得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8)其他税收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利小微企业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 (10)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1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 (17)财税政策法规税务总局政策增值税1、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 年第91 号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一)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含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五)科技部核定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的本级政府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六)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八)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以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名单为准);(九)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English Version[版本参考]发文日期2008年02月22日有效范围全国发文机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文号财税[2008]1号时效性现行有效生效日期所属分类内资企业所得税(税法->所得税->内资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2008年2月2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七)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7〕90号

财税〔2017〕90号

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将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或行程单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是指根据《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办法》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上市公司分红纳税政策解析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上市公司分红纳税政策解析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上市公司分红纳税政策解析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在当今的金融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分红行为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一项重要的收益来源。

然而,伴随着分红而来的纳税问题,却常常让投资者感到困惑。

为了帮助大家清晰地理解上市公司分红纳税政策,本文将对相关的财税法规进行详细解析。

一、上市公司分红的基本形式上市公司分红主要有两种形式:现金分红和股票分红。

现金分红是指公司以现金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

这是最常见的分红方式,投资者可以直接获得现金收益。

股票分红则是公司以增发股票的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

例如,常见的送股和转增股本都属于股票分红。

二、上市公司分红纳税政策概述对于上市公司的分红,我国制定了相应的纳税政策。

其目的在于规范税收征管,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同时也考虑到投资者的合理权益。

1、个人投资者对于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持股期限的不同,实行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投资者企业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应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持股期限的计算持股期限是指个人或企业从买入上市公司股票到卖出该股票的时间间隔。

1、个人投资者持股期限按先进先出原则计算,即先买入的股票先卖出。

2、企业投资者持股期限自权益性投资资产取得之日起计算。

四、纳税申报与缴纳1、个人投资者上市公司在向个人投资者派发现金红利时,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无需单独进行纳税申报。

2、企业投资者企业投资者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财税法规政策摘登(4L则)

财税法规政策摘登(4L则)


从2 0 年1 日起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的纯 生物柴油免征消 0 9 月1 对
税{ 。 税率 《 蠹
一 物晶名称一
书报 、刊 物 、教 育专 用 电影 片 、 幻灯 片、原 版 录 音 带 、 录像 带、 全、 银 及其 制 品、 差 趣 !塑
费税 :
( 生 产原 料 中废 弃的 动物油 和植 物油 用量 所 占比重不 低于 一)
税号1 税率 相应地从2 %降低到1 %。 中, 0 O
二、 将原归入 税号2 中的 摄像 机 更名为 电视摄像机 税 率维 , 持不变。 调整后的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 表》 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 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的通知

21 3 财务与会计 73 010
籼 令誓.

增值税和 已经税前扣 除的土地增值税、 各年度 的适用税率等。 三、 企业 按规定 对开发项 目 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 在向税务机关 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 如注销当年汇算清缴 出现亏损 , 但土地增值 税清算 当年未 出现亏损, 或尽管土地增值税清 算当年出现亏损 , 但在注 销之前年度已按税法规定 弥补完毕的, 不执行本公告。
、 目 一 干r 攀 叶, 巩 一帮 j 篁 誊耀 = 蠢 葺己 孽 一翻 栉 } .
( )生产 的 纯生 物柴 油符 合 国家 《 油机 燃料 调合 生物 柴油 - 柴 ( O )》标准。 BDI0


3 0
式 n
高 尔夫 球及 球具 、 高档 手 表
偶 珊 吼. I i f
禁 止出口限制出口技 术 目 》 ( 录 商务部 、 技部令2 0年第1号) 行 科 08 2 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税政策法规
1. 前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财税政策越来越显得尤为重要。

财税政策是指国家对财政和税收方面采取的政策与措施。

财税政策对经济增长、税收收入、政府支出、社会公平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篇文章将主要介绍我国财税政策的法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 财税法律法规
2.1. 财政法律法规
我国的财政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财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为政府的财政活动提供了指导性的依据,旨在保障国家财政的健康发展。

2.2. 税收法律法规
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为国家对纳税人征收税收提供了法律支持,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财税行政规章
我国的财税行政规章主要由国务院颁布,包括《关于中央和地方
预算管理的若干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跨境电
商零售进口税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这些规章为政府各部门在
实施财政和税收政策的过程中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规范。

4. 财税规范性文件
我国的财税规范性文件主要由各部委发布,包括《关于企业所得
税税前扣除项目的若干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的暂行规定》等,这些文件对政府、纳税人在理解政策、履行义务等方面提供了指
导和规范。

5. 审议与落实
财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需要审议和落实的过程,需要各种
机构之间的协作和配合。

我国政府在财政和税收方面设置了相关的机构,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这些机构在制定和实施政策中具有重
要作用。

同时,政府还将财税政策作为重要议题列入国务院例会和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等会议的议程中,以便审议和决策。

6. 结语
财税政策作为保障国家财政和税收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需要依
靠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来进行调整和管理。

同时,政府各级各
部门需要在贯彻各项财税政策的过程中注重协作,在审议和落实方面注重公平和效率,以便更好地推动我国财税领域的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