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发布《建筑节能技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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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2.05.07•【文号】建办科[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办科[2012]1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我部组织对《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经报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统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调查工作(以下简称统计调查工作)是实施建筑节能行政管理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已纳入国家统计体系。

做好统计调查工作,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了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能源消耗状况和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科学制定建筑节能规划、政策、标准,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制定建筑节能目标、实施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施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贯彻和实施《报表制度》,全面推进统计调查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二、明确职责分工《报表制度》明确我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调查工作,分省市两级组织实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报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规范统计调查工作,进一步细化、落实本地区统计调查工作分工和相应的职责,有效保障统计调查工作的深入有序开展。

三、认真抓好统计数据审核与分析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管,采取逐级审核的方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完整,同时要对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数据进行定期检查与抽查,并设立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抽查情况。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143号令)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143号令)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第7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五年十一月十日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规划,制定国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或者实施细则。

第七条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规划》
佚名
【期刊名称】《住宅产业》
【年(卷),期】2022()2
【摘要】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为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规划》提出,到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5亿平方米以上,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0.5亿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全国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0.5亿千瓦以上,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1亿平方米以上,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55%。

【总页数】1页(P9-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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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科[2005]199号)

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科[2005]199号)

【发布单位】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发布文号】建科[2005]199号【发布日期】2005-10-27【生效日期】2005-10-2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建设部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科[2005]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及有关建设部门、科技厅(委),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建设部门、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科技局:发展绿色建筑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对我国绿色建筑建设的指导,促进绿色建筑及相关技术健康发展,建设部与科技部联合组织编制了《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现印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组织好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要认真开展技术培训和试点示范,积极推进本地绿色建筑的发展。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施工与监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建筑产品生产企业,要遵照《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的内容,调整和完善本单位的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树立绿色建筑意识,强化绿色建筑导向,建立健全实施绿色建筑的运行管理机制,培养骨干技术人才,逐步形成本单位开展绿色建筑工程实践的特点,确立核心竞争力。

三、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要按照《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的要求,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强自主技术创新,强化技术的优化集成和工程化配套,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形成绿色建筑技术体系,促进绿色建筑技术产业化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绿色建筑技术导则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城市建设研究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建设部科技部印发二OO五年十月目录前言 31.总则 32.适用范围 43.绿色建筑应遵循的原则 44.绿色建筑指标体系 55.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技术要点 7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7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8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95.4 节材与材料资源 105.5 室内环境质量 106.绿色建筑施工技术要点 126.1 场地环境 126.2 节能 136.3 节水 136.4 节材与材料资源 137.绿色建筑的智能技术要点 147.1 智能技术 147.2 智能化系统 148.绿色建筑运营管理技术要点 148.1 管理网络 148.2 资源管理 158.3 改造利用 158.4 环境管理体系 169.推进绿色建筑技术产业化 169.1 绿色建筑技术产业化 169.2 发展绿色建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与新工艺 16 9.3 绿色建筑评价和认定 17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前言推进绿色建筑是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具体实践。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2015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2015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201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2015 是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一个标准文件,用于指导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以下是关于该标准的一些基本信息:
1.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 发布时间:该标准于2015年发布。


3. 标准编号:DGJ08-205-2015。


4. 内容概要:标准主要包括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要求和规范,旨在提高居住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促进可持续发展。


5.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小区、住宅楼、别墅等。


这个标准的详细内容和具体要求需要查阅标准文件本身,因为标准文件可能包含具体的设计参数、技术规范、能源性能要求等详细信息。

如果你需要详细了解该标准的内容,建议直接获取标准文件或联系相关的标准发布机构或专业机构。

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节能专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11.09
•【文号】建质[2006]277号
•【施行日期】2006.11.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
专篇》的通知
建质[2006]27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为指导全国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我部组织中国建设标准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了《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包括《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电气》五个分册,并已审查。

现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建筑节能政策》PPT课件

《建筑节能政策》PPT课件
随着城市化进程,公共建筑向大型化、高 档化发展,城市用电负荷进一步加大。普通公 共建筑采用集中空调的越来越多,甚至发展到 住宅也采用集中空调和新风系统……
整理ppt
7
▼② 大型公共建筑电耗高
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包括空调、照明、办公 设备、电梯、热水等能耗,尽管能耗与发达 国家相当,但能源浪费严重,节能潜力大。 并且新建建筑中此类建筑的比例急剧增长, 城市用电负荷不堪重负,特别是夏季用电高 峰,不得不区域性限电。
整理ppt
21
第一讲 建筑节能政策体系
整理ppt
22
建筑节能
建造节能建筑
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农村建筑节能推广 住宅产业化与绿色建筑
加强运行管理
施工现场节能管理 既有建筑节能运行管理
整理ppt
23
内容 政策
新建建筑执行 节能设计标准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既有建筑节能运行 可再生能源
整理ppt
10
建筑节能的认识误区(一)
建筑节能就要做保温,保温隔热是一回事 围护结构的隔热性能是指夏季自然通风情况下, 围护结构在室外综合温度和室内空气温度波作用 下,其内表面保持较低温度的能力。 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通常是指在冬季室内外条件 下,围护结构阻止室内向室外传热,使室内保持 适当温度的能力。 密闭静止的空气是较好的保温层,流动的空气是 较好的隔热层,穿棉袄是保温,打阳伞是隔热。 保温层可产生一定的隔热效果,隔热层却不一定 有保温作用(如架空屋面) 隔热的目的:减少空调开启时间 奥运信息中心、大型商场、海南、昆明
使用节水器具 不使用黏土类材料
节地
统筹城整乡理空ppt间
加强使用管理 提高建筑密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4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4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第7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五年十一月十日《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规划,制定国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或者实施细则。

第七条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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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建设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6-09-13【生效日期】1996-09-1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建设部发布《建筑节能技术政策》(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三日第十次部常务会议通过)一建筑节能目标(一)现状建筑耗能一般包括建筑采暖、空调、降温、电气、照明、炊事、热水供应等所消费的能源。

在目前生活水平较低的情况下,1995年建筑耗能达4亿t标准煤(下同)以上。

今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建筑耗能将更加突出,一是“九・五”期间预计城乡房屋建筑面积将超过55亿平方米(其中城镇17.5亿平方米,乡村37.5亿平方米),建筑耗能将很快增加;二是已建的296.9亿平方米的城乡房屋建筑(其中城镇85.9亿平方米,乡村211亿平方米),由于强调降低一次性建设投资,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性和门窗气密性差等原因,普遍冬季居室温度低于16℃、夏季超过30℃,居住热环境很差,迫切要求改善,这定将增加可观的能源消费;三是近年来由于空调使用大量增加,城市空调高峰用电力迅速增长,某些城市甚至达到25--40%。

建筑耗能年平均递增率将大大超过国家能源生产年增长率。

根据发达国家经验,经济越发达,生活水平越高,民用能源消费越多。

因此,建筑节能十分重要。

今后我国建筑节能的任务是:在保证使用功能、建筑质量和室内环境符合小康目标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有效的节能技术与管理措施,降低新建房屋单位建筑面积的能耗,同时,对既有的建筑物进行有计划的节能改造,达到提高居住热舒适性、节约能源和改善环境的目的。

(二)基本目标从1996年起到2000年新设计的采暖居住建筑应完成1980--1981年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水平基础上节能50%;从2005年起新建采暖居住建筑应在此基础上再节能30%。

对采暖区热环境差的能耗大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2000年起重点城市成片开始,2005年起各城市普遍开始,2010年重点城市普遍推行。

对集中供暖的民用建筑安设热表及有关调节设备并按表计量收费的工作,1998年通过试点取得成效,开始推广,2000年在重点城市新建小区中推行,2010年全面推广。

新建采暖公共建筑2000年前做到节能50%,2010年在此基础上再节能30%。

新建空调公共建筑应执行空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争取有较多空调尖峰电力负荷转移到低谷时间。

夏热冬冷区新建民用建筑2000年开始执行建筑热环境及节能标准,2005年重点城镇开始成片进行建筑热环境及节能改造,2010年起各城镇开始成片进行建筑热环境及节能改造。

在太阳能资源较丰富的地区积极推广太阳能利用。

村镇建筑通过示范倡导,力争接近所在地区城镇建筑热工指标。

在建筑面积持续增加的同时,通过建筑节能,使供暖产生的大气污染得到控制,使采暖期城市大气质量愈益恶化的趋势得到扭转,而且逐步有所改善。

随着建筑节能的技术进步,通过新建和技术改造,到2005年,初步形成建筑保温、密封、热表、采暖空调调节控制等新兴建筑节能产业部门,使建筑工业产业结构趋于科学合理,以满足建筑节能事业大发展的需要。

二建筑节能技术政策(一)严格实行建筑的节能设计1.要把建筑节能作为建筑设计是否达标的重要考核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节能的技术标准,在保证室内热环境及卫生标准的前提下,做好建筑和采暖空调设备系统设计,确保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达到标准要求。

2.采暖区的建筑物要因地制宜地推广各种保温性能优良的门窗、屋面和墙体,选用合理的窗墙比和建筑体形,提高门窗的气密性。

在寒冷地区扩大推广双玻窗或双层窗,严寒地区根据气候条件可采用三玻窗或三层窗或其它高效保温节能窗。

3.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和能源供应条件,采取供暖供冷手段,逐步改善居室热环境。

夏热冬冷地区要按照标准提高建筑物的保温、隔热性能;夏热冬暖地区要尽量利用自然通风,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建筑物隔热性能。

4.优先采用节能型采暖、空调设备及系统,采暖管网系统应便于计量收费及控制调节,合理确定供热(冷)指标,加强管道保温,配套必要的监测计量仪表,提高供热(冷)系统的水力平衡、运行效率和自动化程度。

5.重视居住区的环境设计,大力发展庭院绿化,为住户创造必要的日照与通风条件,为建筑节能创造良好的室外环境。

6.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积极采用人工照明,优先选用高效、长寿的节能光源和灯具。

7.因地制宜地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等自然及再生能源,重视回收废热余热,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利用沼气。

(二)积极采用节能建材,重视节能的建筑设备产品的开发。

8.大幅度减少使用实心粘土砖,积极采用空心粘土砖、空心砌块、粉煤灰制品和加气混凝土。

9.积极开发利用发泡聚苯乙烯、岩棉、玻璃棉、膨胀珍珠岩和聚氨酯等高效保温材料。

10.改革传统外墙和屋面,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发展节能型墙体和屋面,重点发展外保温墙体和屋面。

11.改进建筑钢门窗的保温气密性能,改革并大力推广应用节能型门窗和门窗密封条,重点发展塑料门窗。

12.根据生活用能必须计量收费的原则,引进、消化,研究开发相关技术及产品。

13.在引进消化基础上,研究开发几种蓄冰空调技术及产品。

14.根据能源及气候条件,研究开发不同能源的热泵技术、产品以及天然采暖设备。

15.推广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技术,平衡燃气及供热企业冬夏供需不均的矛盾,提高能源利用率。

16.各类建筑设备产品都要在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使额定能源利用率达到节能目标。

淘汰和改造能耗高的建筑设备产品。

要吸收高新技术成果,开发节能型建筑设备产品,提高设备运行时的部分负荷下的能源利用率。

在夏热冬冷地区,尽快发展灵活高效的用户可调控的采暖和降温设备系统。

(三)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化工作17.加速制定各项建筑节能标准,逐步配套成为系列,其中包括室内热环境标准、能耗定额标准等基础标准;民用建筑采暖能耗检测方法、空调能耗检测方法等通用检测方法标准;空调制冷机房等运行管理标准;新建采暖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已建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设计标准、各类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及夏热冬冷地区民用建筑节能及湿热环境设计标准等。

18.开展对已颁节能标准的监督、节能产品达标的认证、建筑物和住宅小区能耗的检测评价等工作。

(四)发展建筑节能科学技术体系19.组织建筑节能科技攻关,针对建筑节能技术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其中占建筑耗能比重较大,对建筑热环境影响明显的一些难点,以及节能投资较少而效益显著的项目,作为重点攻关,在攻关中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建立科学的符合国情的建筑节能科学技术体系、以节能产品和节能工程为依托,使研究开发和工业生产、工程建设紧密结合,使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

20.近期要着重研究解决急需的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即:节能保温门窗和门窗密封术、外保温墙体成套技术和内保温墙体的墙面防开裂及热桥、结露处理技术;屋面高效隔热保温防水技术;用户可自行调节的按实用热量计量的仪表及采暖系统;节能型采暖热源与空调冷源系统设备;蓄冷空调系统设备;适合中国国情的热泵系统设备;供热制冷系统运行调节及水力动态平衡技术;旧建筑物及小区节能改造综合成套技术。

21.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和成熟的节能技术,重点推广保温门窗、门窗密封条、空心砖墙体、空心砌块墙体、加气砼墙体、高效保温复合墙体、热反射保温隔热窗帘、高效长寿节能光源、灯具和附件、平衡阀与智能仪表结合的平衡供暖技术、锅炉连续供暖辅以间歇调节技术运行方式,被动式太阳房技术,沼气应用技术。

22.研究制定适合我国小康水平的室内热环境和空气品质指标,以合理的单位建筑面积的能耗指标,提出合理节能的科学评定依据。

23.研究当代电力电子技术、热反射技术、太阳能技术、计算机技术、核能技术等高新科技与建筑的结合,提供新一代更有效的建筑节能技术。

特别是集建筑智能化环境、智能化系统及智能化管理的建筑智能化技术。

24.组织现有采暖建筑节能改造、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及热环境改造以及集中采暖区按热量计费的示范试点,通过示范工程测试能耗数据,研究适应当地条件的新的节能材料、设备和技术,提供可推广的工程化的成套节能技术。

25.研究开发节能效果的检测评价方法和建筑能耗快速检测设备,为节能监督工作提供实用技术和手段。

(五)加强已建建筑的节能改造26.对已建建筑物的采暖空调水系统进行水力平衡改造的调试工作,加强对锅炉房、空调制冷机房等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在保证要求的室内温度的前提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物的日常使用能耗。

27.采用先进、成熟、实用的节能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有计划地对已建的采暖空调建筑围护结构和设备系统实行节能改造,使性能达到规定的各项指标。

三措施(一)加强建筑节能的组织管理从组织上落实和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是能否搞好建筑节能的关键问题。

作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的建设部的有关各司按照规定的职责,将建筑节能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在部节能工程协调组的指导下各负其责。

建设部节能工作协调组负责归口管理本行业节能的统一组织、计划与协调事宜,落实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制订有关规划、政策和法规,组织协调国家重点节能项目和新产品开发的申报、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节能调研、宣传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指定主要负责人主管节能工作,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地方政府应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手段,排除阻力,坚决贯彻节能标准。

要从上到下建立建筑节能执法机构,建立以政府监督考核为主,政府监督考核与企事业自行监督考核相结合的建筑节能检查监测体系,并健全对节能产品的质量认证制度。

(二)完善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应根据《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制订《采暖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热力供暖管理办法》、《锅炉供暖管理办法》、《建筑供暖收费办法》等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也应颁布相应的行政法规,限期执行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并指导日常的监督考核工作。

对于严重浪费能源的地区和单位,应通过罚款、警告、通报批评,甚至限制或停止供应能源等措施,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三)采取经济鼓励政策推动按照用户用热量收取采暖费的改革,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热价政策。

按照气候情况及建筑类型,规定建筑采暖用热能定额,对达到标准的建筑物,应享受减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税收优惠和经济上给予贷款、贴息等倾斜政策。

对于节能产品应给予税收优惠和贷款支持。

建筑节能科研开发推广项目,应列入国家、部门、地方的科技计划,增加财政拨款和信贷,增加资金投入强度,并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科技资金投入体系。

(四)充实建筑节能研究开发队伍充实健全建筑节能研究、开发、检测力量,造就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建筑节能科技人员队伍,满足规划、设计、施工、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需要。

建设部建立建筑节能中心,各省市也可根据需要和可能条件逐步建立建筑节能研究开发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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