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校奖学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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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1)

陕西科技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1)

附件2:陕西科技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我校综合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奋发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在册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类别。

(一)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包括优秀集体奖学金、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等。

奖励标准及比例为:(二)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旨在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其奖励标准及条件按相关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第四条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积极上进;3.学习勤奋,态度端正;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6.按期缴清学杂费并注册的在册学生(各院系确定的10%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不受限制)。

(二)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含)以上处分者;2.学习态度差,违反学校有关考勤管理规定或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者;3.缺乏集体意识和诚信,无故不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的活动,被学院、班级认定为不适宜参评奖学金者(各学院制定相应细则);4.当学年所获得初修学分之和达不到全学年应得学分总数的60%者。

第五条优秀集体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一)先进班集体1. 先进班集体比例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最高不超过班级总数量的5%;奖金为300元/班。

2.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1)班级建设工作突出。

有一个政治坚定,积极肯干,凝聚力强,公正公平,能以身作则,带领同学共同进步的团支部和班委会;班级制度健全,有日常工作记录;充分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

2014国家奖学金工作通知

2014国家奖学金工作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2014)第12号关于2014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及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3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秋季学期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陕教财[2014]113号)及《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 [2014]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进行评审。

2014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预算1120万元,其中国家奖学金名额35人(本科),全年金额28万元。

现将有关申请及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各学院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根据《陕西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确定获奖学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我校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国家奖学金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计划内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五年制高职生)。

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三、工作时间安排上交材料10月7日集体晚点名时交予辅导员老师。

四、注意事项1、国家奖学金上报名额按照所分配名额的1:1.2倍差额上报。

2、所报学生建行卡信息需准确无误,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全额拨付到学生建行卡。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4、在评选过程中,跨学院学生评选统一在转出学院进行评选,占用转出学院名额指标。

附件2:(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学生处2014年9月22日工作联系人:蔡国敏联系电话:86168038(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黄色为可改字,写完删去)学校:陕西科技大学院系: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号:《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倡科学探索精神,引导学生由知识性学习向自主研究性学习转变,建立不拘一格的选拔、培养优秀人才的机制,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及《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和创造性成果积分实行累加制。

创造性成果应为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所获得的。

创造性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论文见刊、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有授权书、发明专利有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证明、各种奖励有获奖证书。

对于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本年度奖学金的评定资格,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德、智、体、美和参加集体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各方面的表现,由学工部、各学院制定相应的评分办法并评定成绩。

二年级根据一年级的学习成绩(80%)、考察其一年内德、智、体、美和参加集体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各方面的表现(20%),按比例评定奖学金。

三年级根据入学以来的创造性成果(80%)、导师评价意见(10%)和一年内德、智、体、美和参加集体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各方面的表现(10%)评定奖学金。

第四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按期转入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各类在职人员、自筹经费考生除外)享受200元/月、推荐免试生一年级240元/月的普通奖学金,一年按10月计。

同时,学校向所有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设立优秀学业奖学金,分三档:2000元、1500元、1000元,比例分别为:5%、10%、15%。

凡是享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享受校内研究生奖学金,直接认定为一等,占学校奖学金的名额。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以学院为单位按一级学科评定,一级学科不足10人可并入本学院相近一级学科参评,具体由所在学院确定。

第六条二年级奖学金评定时间为10月初;三年级奖学金评定时间为3月底,创新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每年3月20日。

中国科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公示

中国科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公示

中国科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公示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简称“中国科大”)一直致力于培养高质量的科研人才,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特设立学业奖学金。

以下是中国科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公示内容。

一、奖学金设立目的
为激励研究生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中国科大特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奖学金类别及标准
1.全额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人民币。

2.一半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人民币。

3.优秀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人民币。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道德;
2.硕士研究生需在上一学年内完成规定学分,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
3.博士研究生需在上一学年内完成规定学分,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4.积极参与科研项目,有创新性研究成果者优先。

四、评选流程
1.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学生申报,并进行初步筛选;
2.学院将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公示评审结果,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4.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获奖名单。

五、奖学金发放
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获奖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领取手续。

六、公示时间
本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10月7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反映。

特此公示。

陕科大财务制度

陕科大财务制度

陕科大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陕西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陕西科技大学财务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陕西科技大学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等内容。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四条陕西科技大学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教育经费拨款、科研项目经费、学生学费和各类社会捐赠。

第五条教育经费拨款由政府主管部门拨付,用于支持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私自挪用。

第七条学生学费应按照《陕西科技大学学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和管理。

第八条捐赠款项应当严格按照捐赠方的意愿使用,并及时报告捐赠情况。

第九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收入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收入的合法、及时、规范管理。

第十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公布学校的财务收入情况,接受监督。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条陕西科技大学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员工资、教学设备购置、科研项目支出等。

第十二条人员工资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发放,不得违规发放奖金。

第十三条教学设备购置应按照学校的设备采购管理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支出应按照项目计划和经费合同的要求进行,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五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支出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支出的合理、规范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应及时、全面公布支出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七条陕西科技大学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台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九条学校的流动资产应按照预算管理的原则进行调配和使用,不得私自挪用。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相应的资产管理制度,做好资产保值增值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定期公布资产状况,接受监督。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二十二条学校应设立财务监督机构,负责对学校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布财务情况,接受审计。

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参与各类活动奖励办法(试行)[1]

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参与各类活动奖励办法(试行)[1]

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参与各类活动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进一步提升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参照《陕西科技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陕西科技大学大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奖励办法》、《陕西科技大学本科生课外8学分实施办法》,结合管理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该奖励办法用于奖励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在校期间代表学院参加完成的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文体竞赛成果,参与其他院系为组织单位的各类竞赛并取得成绩可参照学校相关文件奖励办法进行,本办法不予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1、各类科技学术竞赛及科研成果;2、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3、各类文化、体育、艺术竞赛及获奖作品;第四条:特殊说明:学生参加由国家相关部委组织或主办的竞赛取得名次可归为国家级奖励,参加由省相关厅局等主办的竞赛类活动获得名次可归为省级奖励,参加由我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面向全校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并获得名次可归为校级奖励。

由各类协会、学会或非官方教育机构组织的竞赛活动,各二级学院团学组织开展的竞赛类活动不予奖励,只给予课外8学分认证。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五条:科技活动第六条:文体活动第七条: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活动第三章:奖励金的申请、评审及发放第八条:每年10月(奖学金评定)及来年5月(综合表彰大会),由学生本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年级辅导员(奖学金)和管理学院团委(课外8学分及学院奖励部分)进行审核认定。

第九条:同一类或分区选拔的比赛、竞赛重复获奖者只按最高奖项奖励。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10月25日起实施,试行一年,具体条款内容由管理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优秀本、专科学生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优秀本、专科学生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优秀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等两个文件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现将《西安科技大学优秀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和《西安科技大学校友资助贫困学生基金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安科技大学优秀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2、西安科技大学校友资助贫困学生基金实施办法(试行)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附件一:西安科技大学优秀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优良学风,引导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第三条奖学金种类、金额及评选比例学生奖学金种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4个等级,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不限制评选比例;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3%;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7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7%。

总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30%。

采矿工程、地质工程两个国管专业,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不限制评选比例;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5%;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5%。

总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45%。

2.单项奖学金300元。

3.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学金(品)5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品)100元。

第四条评定办法1.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评定。

三好学生标兵享受特等优秀奖学金,三好优秀生、三好学生优先享受一、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2.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一般在学年初进行,由各学院根据有关评定办法进行评审,提出各类奖励的评审结果,并报学生工作处核准备案。

2024大学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2024大学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2024大学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以下是2024年大学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具体规定可能因学校而异:
1. 条件:申请普通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通常要求学生在该学年度内保持一定的平均成绩和综合评价。

2. 申请流程:学生需要通过学校指定的方式进行申请,通常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成绩单、个人陈述和推荐信等。

3. 评定标准: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是评定普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通常会综合考虑学业成绩、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学术论文和项目等因素。

4. 奖励额度:根据申请人的评定结果,学校将给予不同等级的普通奖学金,具体金额由学校确定。

奖励额度通常会根据申请人在评定中的排名和绩点来确定。

5. 奖学金使用:获得普通奖学金的学生通常需要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奖学金的使用目的和条件。

通常规定奖学金可以用于学费、书籍费、住宿费等相关学习用途。

6. 奖学金维持:获得普通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在接下来的学期或学年内维持一定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水平,否则奖学金可能会被取消或降低。

请注意,以上为一般性的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因学校而异。

建议咨询所在学校的奖学金办公室或查阅学校的相关政策文件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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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陕西科技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我校综合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奋发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在册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类别。

(一)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包括优秀集体奖学金、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等。

奖励标准及比例为:(二)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旨在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其奖励标准及条件按相关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第四条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积极上进;3.学习勤奋,态度端正;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6.按期缴清学杂费并注册的在册学生(各院系确定的10%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不受限制)。

(二)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含)以上处分者;2.学习态度差,违反学校有关考勤管理规定或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者;3.缺乏集体意识和诚信,无故不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的活动,被学院、班级认定为不适宜参评奖学金者(各学院制定相应细则);4.当学年所获得初修学分之和达不到全学年应得学分总数的60%者。

第五条优秀集体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一)先进班集体1. 先进班集体比例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最高不超过班级总数量的5%;奖金为300元/班。

2.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1)班级建设工作突出。

有一个政治坚定,积极肯干,凝聚力强,公正公平,能以身作则,带领同学共同进步的团支部和班委会;班级制度健全,有日常工作记录;充分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

(2)有积极上进、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奋发有为。

(3)有勤奋、严谨、拼搏向上的优良学风。

全班同学按时上课,不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班级平均学习成绩在学院内名列前茅;班级不及格人次低于本班人数的20%;国家英语四、六级(或国家英语应用能力A级或院四级)通过率高于50%;没有学生受到相关学籍处理。

(4)能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出勤率高;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文化活动;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建设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无卫生不合格宿舍。

(5)班级成员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班级无人因违纪和考试作弊而受到处分;无故意拖欠学费的学生,班级缴费率达到85%(截止9月30日)。

(6)班级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二)先进宿舍1. 先进宿舍比例先进宿舍的评选比例最高不超过学生宿舍总数量的10%;奖金为100元/舍。

2.先进宿舍评选条件(1)宿舍全体成员积极上进,学习风气好。

本学年宿舍全体成员无不及格门次。

(2)遵守校纪校规,无人私自在公寓外住宿,无违纪人次。

(3)关心集体,团结互助,文明自律。

(4)宿舍卫生整洁,在校、院卫生检查中获优秀宿舍5次以上,无不合格记录。

第六条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以下某方面表现优秀、突出的学生。

(一)优秀学业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共三个等级,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

1.比例和金额:一等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1000元;二等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500元;三等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为13%,奖励金额为300元。

2.评选条件:(1)一等优秀学业奖学金:全学年课程的平均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达到85分以上,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无挂科。

A i:第i门课程的成绩;B i:第i门课程的学时数;C i:考试课为3,考查课为2。

实践技能课程的成绩可以采用五级记分制,但必须为百分制,即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

(2)二等优秀学业奖学金:全学年课程的平均成绩(计算公式同上)达到80分以上,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无挂科。

(3)三等优秀学业奖学金:全学年课程的平均成绩(计算公式同上)达到75分以上,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70分以上,无挂科。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共三个等级,用于奖励在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

1.比例和金额:一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干部总人数的1.5%,奖励金额为500元;二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干部总人数的3%,奖励金额为300元;三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干部总人数的6%,奖励金额为200元。

2.评选范围:校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干部,院系学生会干部、团总支干事,各学生班班委。

3.评选条件:(1)一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期满一年。

在活动中能创造性开展工作,成绩显著;工作认真负责,在同学中威信较高,为学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2)二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期满一年。

工作积极性高,能按照相关要求圆满完成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影响力,为学生工作做出贡献。

(3)三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期满一年。

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为学生工作做出贡献。

4.校学生会、学生社团及其他学生组织每学年设立1.5万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评审发放。

(三)科技创新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创新型人才。

评选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5%,奖励金额为500元。

1.评选条件:(1)学生自主申报校级创新教育项目并获奖的项目负责人;(2)获得“挑战杯”校级一等奖励及以上或其他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省级三等奖励及以上者;(3)在国内各种正式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第一作者);(4)科技研究成果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者;(5)参加国家、省、市级以上教育系统组织的科技制作发明竞赛活动及成果展取得前3名或获得国家专利者(第一作者)。

2.申报科技创新奖学金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

(四)文体优胜奖学金为了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陶冶情操,强身健体,设立文体优胜奖学金。

评选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3%,奖励金额为300元。

评选条件:(1)校运动会各项比赛中获第一名,或破记录,或个人总积分超过7分者;(2)在《陕西科技大学报》或在市级以上刊物以学校名义发表文艺稿件或新闻稿件者;(3)以学校名义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文体比赛活动(文艺表演、演讲比赛、朗诵比赛、辩论赛、书画摄影等作品比赛、征文比赛、体育比赛等)中获得前六名以上奖励者;(4)受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

(五)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较上一学年有明显进步的学生。

1.比例和金额:学习进步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奖励金额为200元。

2.评选条件:(1)未获得优秀学业奖学金;(2)在本班排名比上学年提前10名;(3)无不及格科目。

(六)社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

评定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奖励金额为300元。

1.评选条件:(1)被市级以上的各类媒体报道,社会影响良好;(2)被省、市评为实践优秀个人或省级优秀团队的成员。

2.申报社会实践奖学金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

以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的认定为准。

(七)道德风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思想、道德、行为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够在学生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提升学校荣誉有积极的贡献。

全校评选不超过20名,奖励金额为500元。

评选条件:(1)思想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自强不息,积极向上,具有突出事迹,能够在全校学生中树立模范榜样;(2)获得省、市级以上非奖金类荣誉称号,或优秀学生党员等荣誉称号者;(3)关爱社会、乐于奉献,参加公益性活动,被市级以上的各类媒体报道,社会影响良好。

第七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选条件:获得优秀学业奖学金,同时获得其他二项(含)以上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

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0.5%,奖励金额为3000元。

第三章评审与发放第八条组织办法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学生工作部领导下,由学生科具体负责。

学生工作部负责统一协调组织,监督各院系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审批各院系申报的奖学金名单,印发学校表彰决定。

各院系的评奖工作由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团总支书记、班主任、教学秘书组成,负责组织本院、系学生奖学金的申请、评选和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评定办法(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年9至10月结合学生上一学年的表现按专业进行。

奖学金评选比例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二)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年份只评选“优秀学业奖学金”。

(三)各种奖学金统一评定,统筹考虑,初评名单在上报学生工作部之前,在学院内张榜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四)学生如果对奖学金公示名单有异议,由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的申诉,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委员会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部提起申诉,学生工作部在5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院系。

第十条奖励办法(一)对校设各类奖学金获得学生,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并颁发奖金和证书,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二)每名学生一学年获得的各项资助之和(含各类奖学金、资助金、助学金、减免学费等)一般不应高于其应缴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

(三)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外设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按相关协议书执行。

各学院要将外设奖学金的设立协议书、评选办法、获奖学生名单、奖学金发放记录等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依据《陕西科技大学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奖励办法》已获得学校相应奖励的学生,以同一原因申请并获得“科技创新奖学金”或“文体优胜奖学金”的,学校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奖学金只按其中最高标准发放。

第十三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制订相应评审细则,报学生工作部批准、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在本专科学生中执行,原《陕西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及管理办法》废止。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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