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文件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核心提示:1 总则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1 总则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条文及解读

4.1 控制项:
4.1.1 项目选址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
控制要求
条文: 控制项:4.1.1 项目选址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控制要求。 适用类型: 各类民用建筑 适用阶段: 设计标识 | 运行标识 条文说明: 本条沿用自本标准 2006 年版控制项第 4.1.1、5.1.1 条,有修改。《城乡规划法》第二条明确:“本 法所 称 城乡 规 划, 包 括城 镇体 系 规划 、 城市 规 划、 镇规 划 、乡 规 划和 村 庄规 划 ”; 第 四十 二 条规 定 :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做出规划许可 ”。因此,任何建设项目的 选址必须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
建筑布局不仅要求本项目所有建筑都满足有关日照标准,还应兼顾周边,减少对相邻的 住宅、幼儿园生活用房等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产生不利的日照遮挡。条文中的“不降低周边建筑的 日照标准”是指: (1)对于新建项目的建设,应满足周边建筑有关日照标准的要求。 (2)对于改造项目分两种情况:周边建筑改造前满足日照标准的,应保证其改造后仍符合相关日照 标准的要求;周边建筑改造前未满足日照标准的,改造后不可再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水平。
建筑室内的空气质量与日照环境密切相关,日照环境直接影响居住者的身心健康和居住生活质量。我 国对居住建筑以及幼儿园、医院、疗养院等公共建筑都制定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其日 照、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等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直接影响着建筑布局、间距和设计。
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年版)中第 5.0.2.1 规定了住宅的日照标准,同 时明确: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 2 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 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 照 1 小时的标准。
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2页word

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EvaI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E2005]63号(关于请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工作的函)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完善资源节约标准的要求,总结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定的第一部多目标、多层次的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国家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城市建设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有为韩继红曾捷杨建荣方天培汪维王静霞秦佑国毛志兵马眷荣陈立叶青徐文龙林海燕郎四维程志军安宇张蓓红范宏武王玮华林波荣赵平于震平郭兴芳涂英时刘景立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3)3.1基本要求 (3)3.2评价与等级划分 (3)4住宅建筑 (5)4.1节地与室外环境 (5)4.2节能与能源利用 (6)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7)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8)4.5室内环境质量 (9)4.6运营管理 (11)5公共建筑 (12)5.1节地与室外环境 (12)5.2节能与能源利用 (13)5.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4)5.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5)5.5室内环境质量 (16)5.6运营管理 (17)1总则1.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EvaI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E2005]63号(关于请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工作的函)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完善资源节约标准的要求,总结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定的第一部多目标、多层次的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国家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城市建设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有为韩继红曾捷杨建荣方天培汪维王静霞秦佑国毛志兵马眷荣陈立叶青徐文龙林海燕郎四维程志军安宇张蓓红范宏武王玮华林波荣赵平于震平郭兴芳涂英时刘景立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3)3.1基本要求 (3)3.2评价与等级划分 (3)4住宅建筑 (5)4.1节地与室外环境 (5)4.2节能与能源利用 (6)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7)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8)4.5室内环境质量 (9)4.6运营管理 (11)5公共建筑 (12)5.1节地与室外环境 (12)5.2节能与能源利用 (13)5.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4)5.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5)5.5室内环境质量 (16)5.6运营管理 (17)1.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378-2019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浏部览信专息用公开
(整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_50378-

一、编制背景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增加环境负荷。
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
这些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的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的结果,将成为未来建筑的主导趋势。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绿色建筑的研究,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评价体系,有的已着手研究编制可持续建筑标准。
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均资源等条件不同,对绿色建筑的研究与理解也存在差异。
我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与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提法不同,内涵相通,具有某种一致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理念。
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我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
我国各地区在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
中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00多亿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
在我国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十分迫切的任务。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积极引导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促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条文说明

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条文说明1总则1.0.1建筑活动是人类对自然资源、环境影响最大的活动之一。
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年建筑量世界排名第一,资源消耗总量逐年迅速增长。
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发展绿色建筑应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1.0.2不同类型的建筑因使用功能的不同,其消耗资源和影响环境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本标准考虑到我国目前建设市场的情况,侧重评价总量大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消耗能源资源较多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旅馆建筑。
其他建筑的评价可参考本标准。
1.0.3建筑从最初的规划设计到随后的施工、运营及最终的拆除,形成一个全寿命周期。
关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意味着不仅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并利用环境因素,而且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低,运营阶段能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低耗、无害的活动空间,拆除后又对环境危害降到最低。
绿色建筑要求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保护环境,同时满足建筑功能。
这几者有时是彼此矛盾的,如为片面追求小区景观而过多地用水,为达到节能单项指标而过多地消耗材料,这些都是不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而降低建筑的功能要求、降低适用性,虽然消耗资源少,也不是绿色建筑所提倡的。
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五者之间的矛盾必须放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统筹考虑与正确处理,同时还应重视信息技术、智能技术和绿色建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与新工艺的应用。
l·0·4我国不同地区的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发展与社会习俗等都有着很大的差异,评价绿色建筑时,应注重地域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
1.0.5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相关的标准是参与绿色建筑评价的前提条件。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文件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文件一、引言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文件是为了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而制定的。
本标准文件旨在为建筑行业提供一个评价绿色建筑的统一标准,以便评估建筑项目的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
通过遵循本标准,建筑师、设计师、施工人员和业主可以更好地了解和实施绿色建筑原则,从而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建筑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
无论是新建项目还是改造项目,都可以根据本标准进行评估和认证。
三、评价标准1. 节能性能a. 建筑外墙和屋顶的隔热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采用高效节能材料。
b. 建筑内部的采光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光,减少对人工照明的依赖。
c. 建筑应配备高效节能设备,如太阳能发电系统、地源热泵等。
2. 水资源利用a. 建筑应采用节水设施,如低流量水龙头、节水冲水系统等。
b. 建筑应收集和利用雨水,用于灌溉、冲洗等非饮用水需求。
c. 建筑应配备高效节水设备,如节水洗衣机、节水洗碗机等。
3. 材料选择a. 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标准,避免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材料。
b. 建筑材料应具有可持续性,如可回收利用、可再生等特点。
c. 建筑材料应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
4. 室内环境质量a. 建筑室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减少空气污染。
b. 建筑室内应采用低甲醛、低VOC等环保材料,保证室内空气质量。
c. 建筑室内应提供充足的自然采光,减少人工照明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5. 建筑运营及管理a. 建筑应配备智能化管理系统,实时监测和调整能耗。
b. 建筑应制定节能、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管理计划,并进行定期评估。
c. 建筑应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四、评价流程1. 申请评估:建筑项目所有者或相关方可向评估机构提交申请,包括项目信息、设计文件等。
2. 现场评估:评估机构将派出专业人员对建筑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和数据收集。
3. 报告编制:评估机构将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标准要求,编制评估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组二〇〇五年十月《绿建筑评价标准色》编制说明一、编制背景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增加环境负荷。
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
这些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的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的结果,将成为未来建筑的主导趋势。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绿色建筑的研究,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评价体系,有的已着手研究编制可持续建筑标准。
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均资源等条件不同,对绿色建筑的研究与理解也存在差异。
我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与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提法不同,内涵相通,具有某种一致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理念。
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我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
我国各地区在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
中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00多亿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
在我国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十分迫切的任务。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积极引导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促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及《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建科[2005]98号)中均提出了完善资源节约标准的要求,并提出了编制《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标准的具体要求。
二、编制原则1、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
2、重点突出“四节”与环保要求。
3、体现过程控制。
4、定量和定性相结合。
5、系统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三、编制情况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2005]63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国家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借鉴国外同类标准,进行了专题分析研究,召开了专家研讨会,开展了《标准》试评工作,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四、标准简介《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
《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六大指标:1)节地与室外环境;2)节能与能源利用;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5)室内环境质量;6)运营管理(住宅建筑)、全生命周期综合性能(公共建筑)。
各大指标中的具体指标分为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三类。
其中,控制项为评为绿色建筑的必备条款;优选项主要指实现难度较大、指标要求较高的项目。
对同一对象,可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提出对应于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指标要求。
绿色建筑的必备条件为全部满足《标准》第四章住宅建筑或第五章公共建筑中控制项要求。
按满足一般项和优选项的程度,绿色建筑划分为三个等级。
对住宅建筑,原则上以住区为对象,也可以单栋住宅为对象进行评价。
对公共建筑,以单体建筑为对象进行评价。
对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
1.0.3绿色建筑的建设与评价应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并正确处理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1.0.4绿色建筑的建设与评价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相关的标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 术语2.0.1绿色建筑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热岛强度热岛效应是指一个地区(主要指城市内)的气温高于周边郊区的现象,可以用两个代表性测点的气温差值(城市中某地温度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即热岛强度表示。
本标准采用夏季典型日的室外热岛强度∆T hi(居住区室外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值,即8:00~18:00之间的气温差别平均值)作为评价指标。
2.0.3可再生能源指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2.0.4非传统水源指不同于传统市政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和海水。
2.0.5可再利用材料指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0.6可再循环材料指已经无法进行再利用的产品通过改变其物质形态,生产成为另一种材料,使其加入物质的多次循环利用过程中的材料。
3 基本规定3.1 基本要求3.1.1本标准着重评价与绿色建筑性能有关的内容,实施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
3.1.2应以节约和适用的原则确定建筑标准。
3.1.3 绿色建筑的建设应对规划设计、施工与竣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
3.1.4绿色建筑建设应选用质量合格并符合使用要求的材料和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或地方管理部门禁止、限制和淘汰的材料和产品。
3.2 绿色建筑评价与等级划分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住宅建筑)或全生命周期综合性能(公共建筑)六类指标组成。
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
3.2.2绿色建筑的评价原则上以住区或公共建筑为对象,也可以单栋住宅为对象进行评价。
评价单栋住宅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住宅所处住区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3.2.3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2.4绿色建筑评价的必备条件应为全部满足本标准第四章住宅建筑或第五章公共建筑中控制项要求。
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绿色建筑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按表3.2.4-1、表3.2.4-2确定。
表3.2.4-1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住宅建筑)注:根据住宅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特点,符合条件的一般项数可能会减少,表中对一般项数的要求可按比例调整。
表3.2.4-2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公共建筑)注:根据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特点,符合条件的项数可能会减少,表中对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要求可按比例调整。
3.2.5本标准中定性条款的评价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对有多项要求的条款,各项要求均满足要求时方能评为通过。
定量条款的要求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认定。
4 住宅建筑4.1 节地与室外环境控制项4.1.1建筑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4.1.2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4.1.3绿化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4.1.4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人。
一般项4.1.5选用已开发且具城市改造潜力的用地或在废弃场地上进行建设;若为已被污染的废弃地,需要对污染土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4.1.6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
4.1.7住区内部及附近无污染散发源。
4.1.8住区环境噪声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
4.1.9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4.1.10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4.1.11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乔木量≥3株/100m²绿地面积。
4.1.12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4.1.13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荫。
场地透水指标符合以下规定:透水率>0.5×(1-建筑覆盖率)透水率:开发后基地透水面积÷基地总面积优选项4.1.14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如利用地下空间作公共活动场所、停车库或储藏室等用途。
4.2 节能与能源利用控制项4.2.1住宅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4.2.2当设计采用集中空调(含户式中央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应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有关规定值。
4.2.3设置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采取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设施。
一般项4.2.4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面积比,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4.2.5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如选用高效节能电梯。
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
4.2.6当设计采用集中空调(含户式中央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比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有关规定值高一个等级。
4.2.7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和高效灯具,并采取其它节能控制措施,其照明功率密度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在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的照明系统。
4.2.8设置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采用能量回收系统(装置)。
4.2.9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