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类型论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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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悖论的消解路向_基于逻辑解悖角度的思考

道德悖论的消解路向_基于逻辑解悖角度的思考

第36卷第3期Vol.36 .3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Anhui Normal University(H um.&S oc.Sci.)2008年5月M ay2008道德悖论的消解路向基于逻辑解悖角度的思考王习胜(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安徽芜湖241000)关键词:道德悖论;解悖;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创新摘 要:RZ H(罗素-策墨罗-哈克)标准是衡量狭义逻辑悖论消解方案成败与否的一般标准。

逻辑悖论消解中的路径和方法是消解道德悖论的重要资源。

剖析 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 、更新道德理念、厘清道德认知层次、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是实现道德悖论消解的有效路径。

中图分类号:B8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2435(2008)03026606Ways of Resolving Moral Paradox-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Resolving Logical ParadoxWA N G X i sheng(R esearch Center of M ar x ism,A nhui N or mal Univ ers ity,W uhu A nhui241000,Chi-na)Key words:mor al paradox;r eso lv ing paradox;acknow ledg ed co rr ect backgr ound kno wledg e;innovat ion Abstract:RZH(Russell-Zer melo-Haack)crit er io n is a g ener al standard to special log ical par ado x so lu-tion.T he w ays o f log ical par ado x solution ar e impor tant r eso urces for mo ral paradox so lution.Dissecting the"acknow ledg ed co rr ect backgr ound kno w ledg e",r enew ing o ur mo ral ideas,identifying the lay ers of mor al cog nitio n,and innovat ing the mechanism of administr atio n are t he effective w ays fo r resolving mo ral pa rado x.随着道德悖论的属性、界说及其与相关悖论的关系等基本理论问题的逐步廓清,道德悖论的消解问题顺理成章地成为学界日趋关注的焦点。

关于罗素的类型论和还原公理

关于罗素的类型论和还原公理

( 2 ) 应 尽 可 能 使 数 学 保 持 原 样 。 这 虽 然 不 是 必 要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0 6— 2 5
作者简 介 : 李巍 ( 1 9 8 4 一) , 男, 辽宁沈 阳人 , 博士研究生 , 研究方向 : 现代逻辑 。
重 庆理 工 大学 学报 ( 社 会科 学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6 7 4 - 8 4 2 5 ( s ) . 2 0 1 3 . 0 9 . 0 1 0
关 于 罗 素 的 类 型论 和 还 原 公 理
李 巍
( 南开大学 哲 学院 , 天津 3 0 0 0 7 1 )
摘要 : 类 型 论 是 为 解 决 悖 论 问题 提 出 的 。 通 过 对 命 题 函 项 的 分 层 以 及 对 类 型 的 限 制 , 许 多 悖 论 就可 以避 免 , 类型论 的限制很 强 , 罗 素 又 引 入 还 原 公 理 使 数 学 成 为 可 能 。 类 型 论 可 以 解 决 日常 语 言 与 传 统 哲 学 中 的许 多 问 题 , 还原 公 理 则使 E l 常语 言成 为 - . q -  ̄ g。 但 是 , 类 型 论 面 临 现 实 中 的 复杂 情 况所 带来 的 困难 , 还 原 公 理 则 面 临 自身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的 困难 , 而 罗 素 没 有 完 全 解 决 这 些
个 元素 ’ , 或 者反 过来说 , ‘ 如 果一 个集 合 含有 一个
误 解 。 本 文 将 简 要 介 绍 类 型 论 和 还 原 公 理 及 其 应
用 , 以及面 l 临的 困难 。
总 体 就 会 含 有 只 能 用 这 个 总 体 来 定 义 的 元 素 的 话, 这个 集合 就没 有 总体 ’ 。 ” 这 个 原 则 可 以 使 我 们

罗素的逻辑主义及其在数理逻辑史上的地位

罗素的逻辑主义及其在数理逻辑史上的地位

罗素的逻辑主义及其在数理逻辑史上的地位【张家龙】20世纪初, 在逻辑和数学中发现了许多悖论, 包括罗素本人所发现的悖论(后被称为罗素悖论) 。

这些悖论动摇了数学的基础, 史称第三次数学危机。

为了解决这一次数学危机, 罗素提出了逻辑主义的纲领, 并得到一些著名的逻辑学家的支持, 成为数理逻辑中的三大学派之一。

本文旨在对罗素的逻辑主义作出全面的科学的评述。

一、数学概念和数学定理的推导罗素的逻辑主义包含两个部分: (1) 数学概念可以通过显定义从逻辑概念推导出来; (2) 数学定理可以通过纯逻辑推演(即一阶逻辑演算) 由逻辑公理推导出来。

罗素所使用的逻辑概念有: 命题联结词(否定, 析取, 合取, 蕴涵) ; 函项和量词(全称量词和存在量词) ; 等词。

弗雷格成功地用逻辑概念定义了自然数, 而罗素独立于弗雷格也获得了相同的结果。

这种方法的关键在于, 自然数不是属于事物而是属于概念的逻辑属性(按罗素的定义, 数是某一个类的数, 而一个类的数是所有与之相似的类的类) 。

其它种类的数———正数、负数、分数、实数和复数, 不是用通常增加自然数的定义域的方法来完成的, 而是通过构造一种全新的定义域来实现的。

罗素在将数的概念向前推广时, 认为自然数并不构成分数的子集, 自然数3与分数3 /1不是等同的; 同样, 分数1 /2同与它相联系的实数也不是等同的。

关于正负整数, 罗素认为, + 1与- 1是关系, 并且互为逆关系。

+ 1是n + 1对n的关系, - 1是n对n + 1的关系。

一般地, 如果m是任何归纳数, 对任何n而言, +m是n +m对n的关系, - m是n 对n +m的关系。

+m与m不同, 因为m不是一个关系,而是许多类的一个类。

m /n被定义为, 当xn = ym时, 二归纳数x和y之间的一个关系。

m /1是x, y在x =my情形下所具有的关系。

这个关系如同关系+m一样决不能和m等同, 因为关系和一个类的类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东西。

浅析罗素的逻辑学和分析哲学

浅析罗素的逻辑学和分析哲学

浅析罗素的逻辑学和分析哲学罗素(Bertrand Russell)是英国哲学家、数学家和逻辑学家。

他在哲学和数学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特别是在逻辑学和分析哲学方面。

本文将浅析罗素的逻辑学和分析哲学。

一、罗素的逻辑学罗素是逻辑学的著名先驱,他的贡献之一是在逻辑学中引入了集合论的概念,将逻辑学与数学联系起来。

他的集合论方法对于数学、逻辑学和哲学的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罗素还提出了著名的“罗素悖论”,这是一个逻辑上的悖论。

在集合论中,罗素提出了一个问题:是否存在一个集合,它包含所有不包含自身的集合?如果这个集合存在,那么我们可以把它加进去,就会产生一个新的集合,这个集合既包含自身,又不包含自身,这是一个逻辑上的悖论。

罗素悖论的出现揭示了集合论的缺陷,并引发了人们对于逻辑学和数学基础的深入思考。

罗素为解决悖论问题提出了一个新的集合论,被称为“类型论”,它对于集合的分类和定义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避免了悖论问题的出现。

二、罗素的分析哲学罗素还是分析哲学运动的重要代表之一。

分析哲学起源于20世纪初期的欧洲和美国,它把哲学问题视为语言问题,认为哲学问题的核心是语言问题,而不是本体论或形而上学问题。

分析哲学以逻辑思维为核心方法,以精炼、明确和准确的语言表达为目标,强调严格的思维和逻辑分析,摒弃了大量过去哲学的繁琐、晦涩和无意义的问题。

罗素认为,哲学的最终目的是揭示真理。

他认为,真理是一种符合事实的表达式,这种表达式必须具有清晰、准确并严密的表达方式,以确保其真实性。

他还提出了语言分析的概念,认为哲学问题可以通过深入剖析语言来得到解决。

罗素对于分析哲学和逻辑学的贡献,被认为是哲学史上最伟大的贡献之一。

他的思想影响了20世纪的哲学界,也为今天的哲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三、结论罗素在逻辑学和分析哲学方面的贡献,深刻地影响了哲学和数学领域的发展。

他的哲学思想和逻辑方法,对于今天的哲学研究和学术研究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罗素

罗素

罗素罗素(B.Russell,1872.5.18—1970 2.2)是英国数理逻辑学家、生于英格兰蒙茅斯郡的特雷勒克,卒于威尔士的彭林代德赖恩附近的帕莱斯彭林。

罗素出身于一个贵族的家庭。

他的祖父约翰·罗素(joLnrunselt)伯爵是维多利亚时代一个著名的改良派政治家。

他于1832年提出第一个议会选举修正案,曾两度出任英国政府首相。

罗索2岁时母亲去世,3岁时父亲也去世。

于是罗素和他的哥哥便与祖父祖母生活在—起,由他们照管。

罗素6岁时,祖父去世。

26岁时.祖母去世。

她对罗素在童年、少年和青年时期的发展有过决定性的影响。

她出身十一个贵族的虔诚教徒的家庭,具有很强烈的道德信念和宗教信仰,在政治上较为激进。

她曾用一条缄言告诫罗素:“你不应该追随别人去作坏事”,罗素—生都努力遵循这条准则。

罗素少年时未被送到学校去学习。

而只是在家里接受保姆和家庭教师的教育。

他在童年和少年时代都是孤独的:由于他的一个叔叔的影响.他从小就对科学产生了兴趣。

在他哥哥的帮助下,他11岁就掌握了欧几里得几何学,这是他智慧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

l890年10月,罗素考入剑桥大学,在三一学院学习数学和哲学。

在此期间,他结识了当时剑桥大学数学讲师怀特海(A.N.Whitehead)、哲学家穆尔(G.E.Moore)和麦克塔格特(E.McTaggart)以及其他一些历史学家、经济学家、诗人和散文家。

从1895年至l901年他任三一学院研究员,在该院讲授与研究逻辑,在此期间,罗素撰写了《几何学的基础》一书。

这本书的主题是用康德(Kant)关于数学是先验综合判断的思想来检查几何学的发展和现状,他用稍加修改的康德的观点来评价非欧几何学的产生。

但后来罗素对这本书的评价甚低。

罗素最初在哲学上受黑格尔(G.W.F.Hegel)哲学的影响较大,1898年在G.E.摩尔的劝说下抛弃了黑格尔的哲学观点,参加了反叛绝对唯心主义哲学的运动,从此转变为经验主义者、实证主义者和物理主义者。

罗素 类型理论

罗素 类型理论

罗素类型理论《罗素类型理论》是英国哲学家罗素提出的一个重要的理论,他认为人们的思维方式是由不同的类型所确定的。

罗素的类型理论被认为是现代心理学家们研究人格的基础。

罗素类型理论提出了关于思维和行为的四种基本类型感觉、直觉、思维和情绪。

这四种类型决定了人们如何通过知觉、分析和决策来处理信息。

这四种类型构成了一个健全的综合系统,它是认知发展的基础,并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不同的行为模式如何影响我们的做法以及如何增强自己的行为模式。

感觉类型是指基于观察和感知的思考模式。

它以实际的经验作为指导,倾向于重视现实中所见的事物。

它以直接的、积极的、创新的思维来发掘新的机会,为人们找到有效的办法来解决问题或者创造新的可能性。

直觉类型是指联想、思考和感知的类型。

它以对现实的推理和思考为基础,倾向于重视以想象的思维进行的决策。

它易于通过联想来发现新的机会,以比较和合成的方式解决问题。

思维类型是指理性和逻辑思维的类型。

它以正式的思维和判断能力为基础,倾向于重视以逻辑和客观方式进行的思考。

它有助于发现事实和理由,可以帮助人们理清复杂的问题。

最后,情绪类型是指基于情绪和情感的类型。

它以情绪的灵活改变为基础,偏向于重视以情感和非逻辑方式完成的工作,努力引导人们去探索生活的意义。

它可以帮助人们了解人际关系,从而获得自我实现的动力,从而实现更高的成就。

罗素类型理论的四种类型决定了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模式,并影响了人们的思维能力。

罗素类型理论是现代心理学家们研究人格的基础,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理解人性及其行为模式的方法。

了解罗素类型理论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和控制自己的思维模式,从而改变自己的行为模式,达到目标。

34罗素思想-罗素哲学

34罗素思想-罗素哲学

34罗素思想-罗素哲学罗素哲学内容丰富,但形式相对粗糙。

就像罗素的人生一样,罗素的哲学思想也是丰富多彩的,他是20世纪西方哲学的主要分支分析哲学的创立者之一。

不过, 比起他同时代那些“纯粹的”哲学家们,例如维特根斯坦或者胡塞尔,罗素的哲学并没有形成真正的思想体系。

在我看来,罗素更像是一个引路者,他引领了一条路,一条比较粗糙的路,后人在这个基础上开辟出了一条新的哲学大道。

在这一章里我们主要讲罗素的四个有名的思想:一是他的外在关系说以及与之相关的逻辑原子主义;二是罗素悖论;三是类型论;四是摹状词理论。

外在关系说与逻辑原子主义使得物质的世界变成语言的世界所谓外在关系说就是关于外在关系的说法。

什么是外在关系呢?就是认为事物之间的关系只是事物一种外在的属性,而不是事物的内在属性,也不是事物的本质属性。

罗素之所以会提出这个问题,还要追究到莱布尼茨与黑格尔。

我们知道,莱布尼茨最著名的思想就是单子论。

莱布尼茨认为,单子是唯一的实体,而且是封闭的实体,它在内部包含着事物的一切属性——莱布尼茨称之为“知觉”。

世界上没有两个相同的单子,就像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一样。

这些单子都是相互独立的个体,而且没有通向外界的窗子。

复杂的世界万物就是由这些单子组成的,也就是说,它们是由单子互相联结而成的。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既然每个单子都是相互独立的,这些单子之间是如何相互联结的呢?罗素研究莱布尼茨时发现,他没有能够很好地回答这个问题,只能说这一切都是上帝的“前定和谐”,是上帝早就在单子之间指定了和谐的关系。

罗素对莱布尼茨深有研究,他认为这种将关系归于上帝的说法乃是莱布尼茨思想的缺陷,是因为莱布尼茨认为单子的所有属性都位于单子之内,即使单子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因而也就无法在单子之间确立有说服力的关系。

黑格尔则认为,整个宇宙都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因此我们要了解宇宙,了解万物,必须先了解这个整体。

而且,万物之间的任何关系都必然内在于事物,是事物的内在属性。

ZF系统理论的分析与探讨——由理发师悖论所想到的

ZF系统理论的分析与探讨——由理发师悖论所想到的

收稿日期:作者简介:张和平( ),男,河南鹤壁人,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数学教学与研究。

第 卷第 期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综合版)年 月 ( )!!!!!!!!!!!!!!!!!!!!!!!!!!!!!!!!!!!!!!!!!!!!!!!!!!!!!!!!!!!!!!!系统理论的分析与探讨———由理发师悖论所想到的张和平(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河南漯河""""""""""""""""""""""""""""""""""""""""""""""")摘要:伯特纳德·罗素的理发师悖论动摇了数学基础。

本文通过分析悖论产生的原因,由策梅罗集合论给出了解决悖论的方法,在此基础上推出了稳定可靠的数学基础——— 系统理论。

关键词:悖论;集合论;公理; 系统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 )"""""""""""""""""""""""""""""""""""""""""""""""理发师悖论著名的理发师悖论是伯特纳德·罗素提出的,一个理发师的招牌上写着:告示:城里所有不自己刮脸的男人都由我给他们刮脸,我也只给这些人刮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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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类型论研究(一)类型论是罗素为解决逻辑悖论而构造的一个重要理论,它以恶性循环原则为前提,其核心思想是不把类当实体看,其总体思想是任一函项必定属于一定的类型和阶。

类型论提供了一种对悖论的统一的解决办法,其排除悖论的实质是把引起悖论的表达式归于“无意义”。

类型论本身并不完善,引来了争论,争论的焦点首先是可化归性公理,其次是恶性循环原则,引起争论的实质是在类的实在性问题上实在论和唯名论的对立。

类型论尽管在总体上不那么令人满意,但它给逻辑和哲学都带来了重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是积极的。

标签:罗素;类型论;类类型论是罗素为解决逻辑悖论而构造出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

有评论家说,它和罗素著名的摹状词理论一起对分析哲学的发展起到了强劲的推动作用。

与摹状词理论相比,类型论还不够成熟,也没有获得“哲学的典范”那样高的哲学地位,但它解决的问题、引起的问题,以及它蕴涵的哲学意义,到今天仍值得我们深深地反思和深入地探究。

类型论的技术性强,内容艰深复杂,本文试图在阐释它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来展开对它的分析与评价。

一、缘起与建构康托尔集合论有一个用来说明“集合”的概括原则,该原则说:任一性质均可定义一个集合,集合的元素恰好具有该性质。

概括原则可以用符号表示为s={x|P(x)},它等价于vx(x∈s—P(x)),该式的一个意思是“任意对象均可作为集合的元素”。

任一集合由于都可以看做对象,因而都可以考虑其是否属于自身(或是否是自身的一个元素)的问题,因此,根据概括原则,就可以从性质“不属于自身”出发去构造一个新的集合s,它是由所有那些不属于自身的集合构成的,即s={x|x∈x}(其中x是集合)。

由此可以构造出命题vx(x∈s—x∈x),再由此根据逻辑规则立即得出:S∈S—S∈S。

这就是“罗素悖论”。

“罗素悖论”产生了巨大的震撼力,它表明作为数学基础的集合论是不一致的,让整个数学大厦为之动摇,如何去解决它就成了摆在当时数学家们面前的一个十分紧要的问题。

类型论就是罗素经过长期探索而构造出的一个解悖方案。

(一)从简单类型论到分支类型论类型论有两种形态:一是《数学的原理》中的简单形态,二是《数学原理》中的分支形态,它们有联系也有差别。

罗素1903年在《数学的原理》中提出了一个解决悖论的初步方案,这个方案后来被称为简单类型论。

罗素在这里指出,解决这类悖论的关键在于区分不同的逻辑类型。

以此作为指导思想,罗素首先给出了类型的定义:“类型”即“命题函项的意义域”。

据此,罗素区分了个体、个体的类、个体的类的类等不同层次的类型,指出一个类和它的元素属于不同的类型。

罗素还提出了一个原则:“如果一个命题函项中x要有意义,其中的x应该要限于某一个类型。

”这样,根据类型的划分和这个原则就可以断定“x∈x”是无意义的,这就排除了“罗素悖论”。

简单类型论虽然可以解决一些悖论,但罗素发现,还有一些悖论它解决不了,譬如一些与说谎者悖论类似的语义悖论。

这些悖论影响到了推理的基础,需要更进一步的解决方案。

1906年,罗素在《论超穷数理论和序数理论的某些困难》一文中提出了解决悖论的三种方案:(1)“之字形理论”,这是一种内涵理论,它要求依赖命题函项的内容来确定类的存在性;(2)“限制大小的理论”,这是一种外延理论,它主张依据命题函项外延的大小(要求“不太大”)来判定相应的类的存在性;(3)“无类理论”,该理论要点是不把类看做实体,而是看做逻辑的假定,是说话时的方便。

罗素后来在解决悖论的过程中没有采用前两种方案,而走了“无类论”的路线,其结果就是“分支类型论”的产生。

“分支类型论”的最终提出与罗素对“恶性循环原则”(实际上是禁止恶性循环的原则)的采纳有关。

这条原则最早由数学家彭加勒(H.Poincaré)在1906年根据理查德(J.Richard)的思想提出来,后来被罗素明确化、具体化了。

理查德在1905年提出了“理查德悖论”。

该悖论是关于定义可数性的悖论,它涉及了康托尔的对角线方法,其构造大致是这样的:考虑所有的可以通过有限多个词定义的十进位小数,并令E是这些小数的集合。

那么E是一个可数集,其元素可以按照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这样的顺序排列。

令N是下列定义的数字:如果在E 中的第n个小数中的第n位数字是p,则令N中的第n位数字是p+1(或0,如果p=9)。

这样,N就不同于E中的任一元素,即N不是E的元素。

但是,我们已经用有限多个词定义了N。

因此,N应当是E的元素。

这样,N既是又不是E 的元素。

理查德在发现他的悖论的同时进一步指出,实际上矛盾是不存在的,因为一个集合不能包含那些只能借助于该集合本身才能定义的对象。

彭加勒采纳了理查德的思想,并建议把理查德在构造悖论时所使用的那种定义称为“非直谓的定义”。

简明地说,“非直谓的定义”是指:用一个总体来定义一个对象,而这个对象又属于该总体。

彭加勒认为,“非直谓的定义”包含了恶性循环,悖论的根源就在于它,所以应当禁止。

罗素通过对一些悖论细致的分析,接受了彭加勒的原则,并做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数学原理》中的“分支类型论”就是在此基础上提出来的。

(二)恶性循环原则恶性循环原则是悖论的“诊断器”,罗素在用它分析了各种各样的悖论后指出,所有的悖论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自我指称性或自返性”。

以古老的“说谎者悖论”为例,罗素认为,“我正在说谎”这句话“在其自身范围内必定包含自身”,他说:“说‘我正在说谎’的那个人实际上是在断定‘有一个我在断定并且是假的命题’。

这可能就是我们所指的说谎的意思。

为了避免矛盾,我们不得不把他那整个断定看做是他这个断定所适用的那些命题之一。

这就是说,当他说‘有一个我在断定并且是假的命题’时,我们不得不把‘命题’这一词解释为也把他的下述陈述,即他正在断定一个假命题,包括在了命题之中。

因此,我们不得不假定,我们有某种总体,即诸命题的总体。

但这个总体包含只能用这个总体本身来定义的分子。

因为,当你说‘有一个我在断定并且是假的命题’时,这个陈述惟有通过参照诸命题的总体才能获得它的意义。

你并没有说在世界上存在的所有命题之中的哪一个才是你正在断定的并且是假的命题,因此,它预设了命题的总体在你面前延伸,而且有某个命题(虽然你没有说是哪一个)正在被断定是假的。

十分显然的是,如果你首先假定这种命题的总体在你面前展现,以至于你不必选出一个确定的命题就可以说‘我正在断定这个总体中的某个命题是假的’,然而,当你必须进一步说‘我正在断定这个总体中的某个命题是假的’时,这个陈述本身就是你要从中选取的总体中的一个,那么很清楚,你就要陷入一种恶性循环。

这恰好是你在说谎者悖论中所遇到的情形。

假定你首先给定一组命题,并且你断定其中的某一个命题正在被断定是假的,那么,这个断定本身就变成这一组命题中的一个,因此,假定这组命题已经全部在那儿,这显然是谬误。

”从罗素所做的分析来看,他认为“说谎者悖论”的实质在于:假设了一个确定的命题的总体(其中所包含的命题的数量应该是确定的),而关于这个总体的一个陈述可以形成一个新命题,这个新命题(由于恶性循环)进入原有的总体,这就使得总体中命题的数目增大了;但是,扩大这个总体的范围并不能避免循环,因为论及这个总体的陈述的范围随总体的范围扩大在扩大。

因此,罗素得出结论,我们不能断言“所有的命题”,“所有的命题”是一个不合法的总体,“所有的悖论都共同有这样一个关于总体的假定:如果它合理,它立即就由它自身所定义的新元素而扩大”。

“我们所有的悖论都犯了恶性循环的谬误。

”由于悖论的出现都是涉及了一个不合法的总体,犯了恶性循环推理的谬误,因此,罗素提出恶性循环原则就是为了针对引起悖论的那些不合法总体,其目的是要排除这类总体,消除恶性循环。

罗素在《数学原理》中对恶性循环原则作了如下陈述:“‘凡牵涉到一个集合的全部分子者,它本身不能是该集合的一个分子’;或者反过来说,‘设某一集合有一个总体,如果它含有一些只能用这个总体来定义的分子,那么这个集合就没有总体’。

我们称这为‘恶性循环原则’,因为它能使我们避免那些由假定不合法的总体而产生的恶性循环。

”罗素对恶性循环原则还有另一种表述方式:“设有对象的这样一个集合,如果我们假定这个集合有一个总体,它包含的某些分子将以这个总体作为前提,那么,这样一个集合就没有一个总体。

说一个集合‘没有总体’的意思是:我们不能对‘它的所有分子’作出一个有意义的陈述。

”从罗素对恶性循环原则的几种表述来看,该原则的核心思想是:没有一个总体能包含只有通过这个总体来定义的分子。

如果某个总体的分子一旦被确定,那么这个“最初”确定的总体的范围就不能再改变。

悖论之所以产生就在于它们违反了这个原则,它们都包含将总体“最初”的范围不合法的扩大,这就改变了总体最初的构成。

悖论之所以会引起这种对总体最初构成的改变,是因为它们把那些涉及“最初”总体的陈述看做是“最初”总体的一个分子。

而这就是恶性循环,它正是恶性循环原则加以禁止的。

罗素认为,恶性循环的过程就好像“你竭力要跳到你的头的影子上”,这实际上是一个无法实现的过程,因此,恶性循环原则禁止这种恶性循环符合人们的直觉。

就康托尔集合论的概括原则“vx(x∈s—P(x))”来说,恶性循环原则提出的要求是:不允许在约束变项x的取值范围内发现s这个集合。

这样,如果遵循这个原则,“S∈S”就不会出现,因而“罗素悖论”也就被排除了。

罗素说,恶性循环原则还只是一种“纯粹否定性”的东西,即它只是告诉我们不应该做什么,“它足以表明许多理论是错误的,但是它不能说明怎样纠正这些错误”。

“类型论”就是罗素在“否定性”的基础上所提出的肯定的、建设性的东西,“其目的是为了给恶性循环原则一个严格的技术性的表述”。

也就是说,“类型论”力图要提供一组“正面”的规则,按照这组规则进行操作就不会带来恶性循环。

(三)类型及其分层“类型论”的核心是“类型的分层”。

由于罗素的类型是依据命题函项及其意义域来定义的,因此,在阐释分层理论之前,我们首先要弄清什么是命题函项。

一个命题函项是这样一个表达式,“该表达式包含一个或多个未定的成分,一旦这些未定的成分被赋值时,该表达式就变成一个命题”。

简言之,一个命题函项就是其值为命题的函项。

譬如,“x是人”是一个命题函项,给未定的x一个值,比如苏格拉底,命题函项就变成命题“苏格拉底是人”,该命题是命题函项“x 是人”的一个值。

罗素认为,命题函项不像命题那样非真即假(由于含有未定的成分),它既不真也不假,而有三种可能性:恒真、有时真、恒假。

命题函项不是某种已经具有意义的东西,而只是一个可以容纳意义的空架子。

命题函项的意义是相对于主目(argument)而言的。

罗素说:“一个函项对一给定主目是‘有意义的’条件就是该函项对该主目有一个值(不管这个值是真的还是假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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