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集合论悖论
数学史试题

2009年1月数学史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数学成就主要体现在( )A.代数学领域B.几何学领域C.三角学领域D.解方程领域2.建立新比例理论的古希腊数学家是( )A.毕达哥拉斯B.希帕苏斯C.欧多克斯D.阿基米德3.我国古代关于求解一次同余式组的方法被西方称作“中国剩余定理”,这一方法的首创者是( )A.贾宪B.刘徽C.朱世杰D.秦九韶4.下列着作中,为印度数学家马哈维拉所着的是( )A.《圆锥曲线论》B.《计算方法纲要》C.《算经》D.《算法本源》5.在射影几何的诞生过程中,对于透视画法所产生的问题从数学上直接给予解答的第一个人是( )A.达?芬奇B.笛卡儿C.德沙格D.牛顿6.提出行星运行三大定律的数学家是( )A.牛顿B.笛卡儿C.伽利略D.开普勒7.欧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地方,主要是( )A.瑞士科学院B.俄国圣彼得堡科学院C.法国科学院D.英国皇家科学院8.《几何基础》的作者是( )A.高斯B.罗巴契夫斯基C.希尔伯特D.欧几里得9.提出“集合论悖论”的数学家罗素是( )A.英国数学家B.法国数学家C.德国数学家D.巴西数学家10.运筹学原意为“作战研究”,其策源地是( )A.英国B.法国C.德国D.美国二、填空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空1分,共20分)请在每小题的空格中填上正确答案。
错填、不填均无分。
11.从现存的一些纸草书中可以了解古代________的数学成就,从现存的一些泥版上可以了解古代________的数学成就。
12.古希腊的三大着名几何作图问题是________、________和三等分角。
13.“杨辉三角”是我国数学家________首先发现的,在西方则被称作“________三角”。
14.阿拉伯数学家________的《还原与对消计算概要》通常被称作《________》。
世界10个著名悖论

世界10个著名悖论1. 贝利森悖论(Bertrand's paradox):在概率论中,贝利森悖论指出,当从一个完美无缺的随机分布中选择一个数时,该数却不是随机的。
2. 博克斯悖论(Box paradox):在概率论和统计学中,博克斯悖论指出,对于一个随机抽样样本,大多数情况下,样本均值将会接近总体均值;然而,对于一个随机选择的样本,样本均值却未必接近总体均值。
3. 赫拉克利特悖论(Heraclitus paradox):赫拉克利特悖论指出,尽管我们在同一个河流中无法踏进两次,但我们却可以认为它是同一个河流。
4. 旅行者悖论(The Paradox of the Traveler):旅行者悖论指出,在一个时间旅行的场景中,如果一个人回到过去并阻止了某个事件的发生,那么他将无法回到未来,因此也就无法阻止该事件的发生。
5. 孟德尔悖论(Mendel's paradox):孟德尔悖论指出,在遗传学中,某些基因特征在自然选择中并未得到保留,尽管这些特征为个体带来了优势。
6. 斯巴达克斯悖论(Spartacus paradox):斯巴达克斯悖论指出,当一个群体中的每个成员都想要自由时,整个群体可能会陷入更大的束缚。
7. 罗素悖论(Russell's paradox):罗素悖论是一个关于集合论的悖论,指出一个集合不能包含自身,但同时也不能排除自身。
8. 艾舍尔悖论(Escher's paradox):艾舍尔悖论指出,一些艾舍尔的作品中出现的视觉效果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例如无限迭代和不可能的构造。
9. 脑力劳动悖论(The Paradox of Work and Leisure):脑力劳动悖论指出,人们在追求更多的休闲和娱乐时间时,却发现自己更加忙碌和压力更大。
10. 尤金悖论(Eugene's Paradox):尤金悖论指出,当人们追求幸福时,往往反而会感到更加不满和不幸福。
10大悖论

10大悖论1. 邱奇-图灵悖论邱奇-图灵悖论源自数理逻辑中的一个重要命题:不可能存在一个算法,能够判断任意算法是否停机。
这个命题的证明过程非常复杂,但其结论却具有深刻的哲学意义。
在计算机科学中,图灵机是一种抽象的计算模型,被认为是现代计算机的理论基础。
邱奇和图灵分别独立提出了图灵机的概念,并证明了它的等价性。
然而,他们的工作也揭示出了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无法判断一个算法是否会停机。
这意味着,即使我们拥有了最强大的计算机和最聪明的算法,我们仍然无法预测一个算法是否会在有限的时间内停止运行。
这个悖论挑战了我们对计算机科学的基本认识,也引发了对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领域的深思。
2. 赫胥黎悖论赫胥黎悖论是关于集合论的一个重要悖论。
在集合论中,我们通常认为一个集合是由它的成员所确定的。
然而,赫胥黎悖论却质疑了这一观点。
考虑一个由所有不包含自己的集合组成的集合。
根据我们的直觉,这个集合应该是一个合法的集合。
然而,如果我们问这个集合是否包含自己,我们会发现一个悖论:如果这个集合包含自己,那么根据定义,它不应该包含自己;如果这个集合不包含自己,那么根据定义,它应该包含自己。
这个悖论揭示了我们对集合的理解存在一些隐含的问题,也引发了对集合论基础的深入思考。
3. 费尔马定理悖论费尔马定理是数学中一个著名的未解之谜。
它声称没有正整数解的方程x^n + y^n = z^n,其中n大于2。
然而,费尔马定理悖论在于,虽然费尔马定理已经被证明是正确的,但其证明过程却非常复杂,以至于无法在有限时间内完成。
这个悖论引发了对数学证明的思考:我们如何确定一个命题是否为真?费尔马定理悖论表明,即使我们相信一个命题是真的,我们也可能无法证明它。
这对于数学和逻辑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4. 佩亚诺悖论佩亚诺悖论源自数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否存在一个能够判断所有数学命题真假的公理系统?佩亚诺悖论证明了这是不可能的。
如果我们假设存在这样一个公理系统,那么我们可以构造一个命题:这个命题在公理系统中是不可证明的,但它却是真的。
数学史三次危机简介

数学史三次危机简介
数学史上的三次危机,简要概括如下:
1. 第一次数学危机:公元前5世纪,毕达哥拉斯学派发现无理数,挑战了当时“万物皆数”(指整数或整数之比)的信念。
这次危机通过实数理论的建立得到解决。
2. 第二次数学危机:17至18世纪,围绕无穷小量的问题,主要与微积分的发展有关。
微积分学在理论不完善的情况下被广泛应用,但其基础—无穷小的概念受到质疑。
最终,通过实数理论和极限理论的建立,这次危机得到了缓解。
3. 第三次数学危机:19世纪末,集合论悖论的出现,如著名的罗素悖论,暴露了自洽性问题。
这些悖论挑战了集合论作为数学基础的地位。
至今,尽管哥德尔的不完备定理对形式系统的局限性做了阐述,但第三次数学危机并没有完全解决。
集合论的无穷悖论

集合论是数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的是集合的性质和关系。
然而,集合论中存在一些令人困惑的问题和悖论。
其中最著名的悖论之一便是无穷悖论。
无穷悖论最早由德国数学家乔治·康托尔提出。
他认为,有些集合的元素个数是无限的,而这些无穷集合之间也可以进行比较。
例如,自然数集合N={1,2,3,4,5,...}就是一个无穷集合,其元素个数是无限的。
另一方面,偶数的集合E={2,4,6,8,...}也是一个无穷集合,但是它的元素个数比N少,因为它只包含了N中的一半元素。
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说,尽管N和E都是无穷集合,但是E的大小却比N小。
然而,康托尔又提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结论:存在某个集合,其元素个数比任何无穷集合都大。
这个集合被称为“连续统”,用符号C表示。
康托尔认为,C 的大小超过了自然数集合N,偶数集合E,甚至包括所有无穷集合的并集。
康托尔试图证明C确实是一个比任何无穷集合都大的集合。
然而,在他的证明中却出现了一些矛盾的地方。
他认为,如果C是比现有所有无穷集合都大的集合,那么C中必定包含了一切可能的元素。
然而,这样一来,我们可以构造一个新的集合P,P={x∣x∉x},即包含了一切不包含自己的集合。
根据波尔-克劳维奇悖论,我们可以得出结论,P既不属于自己,也不不属于自己。
这就导致了自相矛盾的情况,使得康托尔的证明受到了质疑。
无穷悖论的出现引起了人们对于集合论的深入探讨和思考。
康托尔的无穷悖论揭示了无穷性的复杂性和矛盾之处,对于数学家来说是一次重要的启示。
集合论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这个悖论的影响。
为了解决无穷悖论带来的问题,数学家们提出了一系列关于集合论的公理,以保证集合论系统的一致性和完备性。
无穷悖论还引发了人们对于现实世界的思考。
无穷悖论表明,无穷的概念并非只存在于数学领域,而是与现实世界有着密切的关系。
人们发现,在时间和空间的维度中也存在着无穷的悖论。
例如,我们可以无限地追溯过去或者无限地前进未来,这就涉及到了时间的无限性。
数学史上十个有趣的悖论

数学史上十个有趣的悖论数学史上十个有趣的悖论1. 贝尔曼-福特悖论:贝尔曼和福特提出了一个悖论,即在某些情况下,一个更短的路径可能比一个更长的路径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到达。
这与我们直觉中的常识相悖,但在一些特殊的网络或图形结构中确实存在。
2. 贝利悖论:贝利悖论是一个关于概率的悖论。
它认为,如果一个事件在无穷次试验中发生的概率为1,那么在有限次试验中发生的概率也应该接近1。
然而,这个悖论表明,在某些情况下,有限次试验中事件发生的概率可以远远小于1。
3. 监狱悖论:监狱悖论是一个涉及概率和信息理论的悖论。
它认为,如果一个被告的定罪率很高,那么当一个新的证据出现时,这个被告的定罪率反而会降低。
这个悖论挑战了我们对证据和定罪率之间关系的直觉。
4. 伯罗利悖论:伯罗利悖论是概率论中的一个悖论。
它指出,在一个非常大的随机样本中,某个事件的概率与在一个较小的样本中的概率可能截然不同。
这个悖论揭示了我们在处理大样本和小样本时概率的表现方式的差异。
5. 孟克顿悖论:孟克顿悖论是一个关于集合论的悖论。
它指出,如果一个集合包含了所有不包含自身的集合,那么它既包含自身又不包含自身。
这个悖论揭示了集合论中的一些潜在的矛盾和难题。
6. 伊普西隆悖论:伊普西隆悖论是一个关于几何学的悖论。
它认为,在一个无限大的平面上,可以找到两个面积完全相等的形状,但一个形状的周长比另一个形状的周长更长。
这个悖论在无限性的背景下挑战了我们对形状和大小的直觉。
7. 赫尔曼悖论:赫尔曼悖论是一个关于游戏理论的悖论。
它指出,在一个竞争性的游戏中,一个玩家的最佳策略可能会使其处于劣势的局面。
这个悖论挑战了我们对最佳决策和优势策略的理解。
8. 麦克阿瑟悖论:麦克阿瑟悖论是一个关于进化生物学的悖论。
它认为,自私的个体在一个群体中可以获得更大的优势,但在整个群体中自私的个体却会导致整体效益较低。
这个悖论揭示了个体利益和群体利益之间的矛盾。
9. 巴塞尔悖论:巴塞尔悖论是一个关于级数求和的悖论。
集合论悖论——一个简单的逻辑错误

当自身一词由指代“不属于自身的类”到指代这个类构成的类的时候,人们凭着常识不假思索地认定,这个类的类仍然保持着“不属于自身”的性质,并且应当归属于“不属于自身”的类。这个由罗素、弗雷格等人经过仔细检查自以为万无一失的推论,却正是失之所在。概念的形成过程明示我们,某一性质为一类事物所共同具有,那么这一性质就只能形成一个类的概念。具有这一性质的对象不管有多少个,不管存在于什么地方,都毫无例外地属于这个类,不可能再形成同一性质的类的类。正如男人的男人、动物的动物不能成立一样,“不属于自身”的类所构成的类是不可能成立的,同理,“属于自身”的类所构成的类也是不能成立的。当然,一个类之上可以形成高一层次的类,但高一层次的类正是在舍弃了低一层次类的特有属性的基础上由高一层次的共有属性所构成。男人之上的类应当是人,动物之上的类应当是生物。如果在“不属于自身”的类之上还有一个类,那么,这个类的类便不再以“不属于自身”为共有性质。如果还按这一性质来推论,推出悖论便在所难免。
集合论悖论导致了逻辑理论基石的动摇,至今仍然是尚未弄清的问题。以概念具有结构系统的观点来考察,所谓“集合论悖论”本质上是一个简单的逻辑错误。
弗雷格对这一悖论曾作了准确表述:“现在让我们集中注意这个概念:不属于自身的类。因此这个概念的外延(如果我们可以谈论它的外延的话)就是,不属于自身的那些类构成的类。为简化起见,我们称它为类K。现在让我们问,这个类K是不是属于自身。首先,让我们假定它属于自身。如果一个东西属于一个类,那么它就归属于以这个类为其外延的概念。这样,如果类K属于自身,那么它就是一个不属于自身的类。因此我们的第一个假定导致自相矛盾。第二,让我们假定类K不属于自身,这样它就归属于自身为其外延的概念,因此就属于自身。这里我们又一次得到同样的矛盾。”[1]从弗雷格的表述可以看出,集合论悖论涉及到概念结构系统里上下两级类概念:一是“不属于自身的类”,一是“不属于自身的那些类构成的类”。同时也涉及到集合概念。而集合论悖论恰恰没有理清这些概念间的关系。
罗素悖论提出的背景研究

罗素悖论提出的背景研究1902 年6 月16 日,罗素的着作《数学原理》( Principles of Mathematics) 发表前夕,他给弗雷格写了一封信,信中写道: “我在读您的着作《算术基础》( Grundgesetze derArithmetik) 时发现一个困境……。
” 他提到的这个困境可以描述为:设谓词w 表示: 不能描述自己的谓词。
那么w 能不能描述自己呢? 无论肯定还是否定的回答都会推出反面,因此我们只能说w 不是一个谓词。
罗素从这个困境想到了另一个看似不同但更一般的问题: 由所有不属于自己的集合组成的类也存在同样的困境。
因此,由这些不属于自身的集合( 每个都是一个总体) 形成的类( 总体)是不存在的。
这样,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按照这种方式定义形成的类不能作为一个总体。
实际上,他们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涉及到谓词,一个不能描述自己的谓词。
正如弗雷格在关于概念和对象的理论中描述的那样,他在给罗素的回复中也强调,如果严格区分个体能够满足的谓词和谓词能够满足的( 高阶) 谓词的话,那么考虑自己描述自己的谓词是没有意义的。
“不能描述自己的谓词”是不存在的,因此,悖论也就不会发生。
当时,罗素并没有接受概念需要分类型的想法,而仅仅在《数学原理》的附录 B 中提到这种可能性。
对于罗素来说,第一个悖论是最重要的。
他只是在考虑其他理论,比如弗雷格的理论时,才在这些理论中描述第二个悖论的相关形式。
相反地,弗雷格却立刻意识到第二个悖论揭示出了他的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仅仅 6 天之后,6 月22 日,弗雷格马上给罗素写了回信,信中这样写道:看来一个等式的一般形式不一定总能写成赋值过程的等式①,我提出的基本定律V②是错的,§31 中的解释也不足以保证我给出的符号组合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意义。
罗素的确是在考虑康托定理时想到了这个悖论。
在康托定理中,如果万有集存在,那么对于任意一个集合,都不存在它的幂集( 所有子集的集合) 到该集合的一一映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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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第九章 集合论悖论9.1 集合论悖论将集合定义为任何一堆东西的总体,不但不精确(所以严格地说根本不是定义),而且还会产生矛盾,这就是形形色色的集合论悖论。
最主要的有序数悖论、基数悖论和Russell 悖论。
序数悖论 令Ord 是全体序数的集合,由定理5.3.12得存在序数α,使得任给β∈Ord ,都有α>β,所以α∉Ord ,但由α是序数得α∈Ord ,矛盾。
基数悖论 令V 是全体集合的集合,令A = ∪V ,则 任给集合X ∈V ,都有X ⊆ A ,所以对于集合P (A )∈V ,也有P (A ) ⊆ A ,所以| P (A ) | ≤ | A |,但由Canton 定理(定理4.4.1)得| P (A ) | > | A |矛盾。
Russell 悖论 Russell 将集合分成两类,自身是自身的元素的集合(即满足X ∈X 的集合X )称为第一类集合,自身不是自身的元296素的集合(即满足X ∉X 的集合X )称为第二类集合。
全体第二类集合的集合是哪一类呢?如果它是第一类的,则由第一类集合的定义,它就是它自身的元素,而它的元素都是第二类的,所以它是第二类的。
如果它是第二类的,则因为第二类的集合都是它的元素,所以它就是它自身的元素,由第一类集合的定义,它是第一类的。
用形式的方法可以更简单地叙述Russell 悖论,令Rus = {X | X 是集合且X ∉X },则任给集合X ,都有X ∈Rus 当且仅当X ∉X ,所以对于集合Rus 也有Rus ∈Rus 当且仅当Rus ∉Rus ,这就是矛盾。
Russell 悖论是集合论中最著名的悖论。
虽然序数悖论和基数悖论发现较早,但因为它们涉及到序数、基数等概念,人们往往倾向于认为问题出在那些概念上,而不是集合概念本身。
Russell 悖论只涉及到集合和属于关系,它的发现使人们认识到问题确实出在集合概念本身。
因为当时Peano 和Fregs 已经将数学建立在集合的基础上,所以集合论出现的问题对整个数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Fregs 的话可以代表这种巨大影响的力量,Fregs 在接到Russell 告诉他Russell 悖论的信后曾说:“在工作结束之后而发现那大厦的基础已经动摇,对于一个科学工作者来说,没有比这更为不幸的了。
”集合论悖论产生的根源在哪里呢?如何解决呢?以Brouwer 为代表的直觉主义认为问题出在无限集合,他们从直觉主义哲学观出发,认为数学是一个创造过程,只能接受越来越大的有限集合,而不能接受无限集合。
以自然数为例,只能承认有越来越大的自然数,因此任何时候只能有自然数的有限集合,而不能承认有全体自然数这样一个无限集合。
297按直觉主义的数学观,有相当一部分古典数学不能被承认,能够承认的部分也弄得非常复杂,所以他们的主张很难被数学界所接受。
但他们的主张和观点对现代逻辑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Russell 和其他一些人认为集合论悖论产生的原因在于所谓的“恶性循环”,“恶性循环”是指一个集合中某些元素的定义中用到了这个集合本身,每个集合论悖论中都有这样的定义存在。
为此Russell 根据排除“恶性循环”的原则,提出了类型论。
类型论的主要思想是将集合论讨论的对象分成不同的类型,只允许相同的类型的元素组成集合。
作为解决悖论,类型论是漂亮的。
但由于它过于复杂,作为数学基础并不合适,而且为了推出全部数学,还必须引进很有争议的可化归公理。
不过它在现在逻辑中仍有重要的地位。
排除“恶性循环”的主张过于激烈,因为大多数这样的定义并不产生矛盾。
在Cantor 定理的证明中,在数学一些基本概念的定义中,都有“恶性循环”,要把这些证明和定义全部改成没有“恶性循环”的证明和定义,不但相当复杂而且有些是做不到的。
实际上,类型论也没有排除所有的“恶性循环”。
另一解决集合论悖论的方案是公理集合论。
它的最早的倡导者Zermelo 认为,由于集合论悖论,直观的集合概念必须加以限制,但没有一种有效的限制方法,所以应该采取相反的方法。
公理集合论是采用不加定义的集合的概念,用公理来确定哪些东西是集合,也用公理来确定集合有哪些性质。
要求这些公理的范围足够窄,以保证不产生悖论,又要求这些公理的范围足够宽,能容纳全部数学。
现在用得最多的是由Zermelo 提出的,经过Fraenkel 和Skolorn 修改的ZFC 系统(或没有选择公理的ZF 系统)。
ZFC 中只有一个初始概念——集合。
另一个常用的是由V on Neumann 提出的,经过Gödel 和Bernays 修改的NGB 系统。
在NGB 中作了类和集合的区分,允298许许多不是集合的类的存在,如全体集合的类V ,全体基数的类Card 和全体序数的类Ord ,等等。
V on Neumann 指出,悖论产生的原因并不在于承认这些类,而在于将这些类当作集合。
只要不将这些类当作集合,就不会产生悖论。
如果不允许这些类的存在,就会丢掉很多有用的数学手段。
这两个系统本质上是一样的,它们关于集合的限制也是相同的,从而有相同的关于集合的定理。
将直观的集合概念作类和集合的区别,仍然可以在直观的背景上进行,用直观和素朴的观点对待类和集合,可以在素朴集合论中避免已经发现的那些悖论。
用直观和素朴的观点,通过类和集合的区别来讨论集合论悖论,肯定是不深刻的,也不是集合论悖论的解决方案。
通过类和集合的差异来说明集合论悖论,是作者的一种尝试,在这里仅仅是简单的介绍,没有详细和严格的论证。
这样一种思路,目的是抛砖引玉,以求促进人们进一步地思考和探讨集合论和集合论悖论。
习题9.19.1.1 证明:从全体基数的集合Card 能够推出矛盾。
9.1.2 A 是集合,如果任给n ∈N ,存在集合A n ,使得A 0 = A 且任给n ∈N ,都有A n +1∈A n ,则称A 是奇异集合,不是奇异集合的集合称为正则集合。
证明:(1) 如果A ∈A ,则A 是奇异集合。
(2) 如果A 是奇异集合,则存在集合B ∈A ,使得B 是奇异集合。
(3) 从全体正则集合的集合Reg 能够推出矛盾。
2999.2 类 和 集 合原来说一堆东西的总体是一个集合。
在应用集合的概念时,我们实际上总是假定有一堆东西,就有一堆东西的总体。
正是由于这个没有指出的假定,我们才得到了全体集合的集合V ,全体基数的集合Card 和全体序数的集合Ord 等产生悖论的集合。
这些悖论的发现使我们认识到上述假定是不对的,我们必须将一堆东西和一堆东西的总体加以区别。
类 任何一堆东西称为一个类,类没有任何限制。
集合 如果一堆东西的总体存在,则称这堆东西是一个集合。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这堆东西和这堆东西的总体看作等同的。
真类 不是集合的类称为真类。
集合论悖论说明了真类是存在的。
实际上,从区分类和集合的角度,每个集合论悖论都可以看作是用反证法证明了所构造的类不是集合。
例如,在Russell 悖论证明中,Rus = {X | X 是集合且X ∉X }是一个类,既然从Rus 是集合推出矛盾,就说明了Rus 不是集合。
类似地,从习题9.1.2可以证明全体正则集合的类Reg 不是集合。
如果一堆东西的总体存在,则它就是一个东西,就可以和其它东西一起构成类,从而可以成为其它类的一个元素。
如果一堆东西的总体不存在,则它只能是一堆东西而不能是一个东西,从而不能成为其它类的一个元素。
所以,集合就是可以作为其它类的元素的类,真类就是不可以作为其它类的元素的类,可以用属于关系将它们严格定义如下:9.2.1 定义 集合和真类 A 是一个类,如果存在类B ,使得A ∈B ,则称A 是一个集合。
如果不存在类B ,使得A ∈B ,300则称A 是一个真类。
一堆东西的总体存在,也就是说可以从整体把握这堆东西。
真类的存在告诉我们,有的一堆东西,虽然其中每一个我们都能够认识,但我们无法从总体上把握这堆东西。
前面对于集合的讨论中,极大部分只用到集合作为一堆东西的性质,而不需要假定这堆东西的总体存在,这样的讨论在类上也是成立的。
9.2.2 定义 子类 A 和B 都是类,如果任给x ,从x ∈B 得到x ∈A ,则称B 是A 的子类,也称B 包含于A ,记为B ⊆ A 。
9.2.3 定义 类的运算 A 和B 都是类,A ∩B = {x | x ∈A 且x ∈B }, A ∪B = {x | x ∈A 或x ∈B }, A \B = {x | x ∈A 且x ∉B },分别称为A 和B 的交、A 和B 并、A 和B 差。
前面讨论的关于集合运算的大多数性质对于类的运算也是成立的,如交换律、结合律、吸收律、幂等律、分配律、De −Morgan 律(参见定理1.3.9和1.4.5),类运算和子类的关系(参见定理1.3.7和1.4.4)等。
每个元素都是集合的非空类称为集合族,这个集合族的定义和以前稍有差别。
9.2.4 定义 集合族的交和并 Γ是集合族,∩Γ = {x |任给X ∈Γ,都有x ∈X },∪Γ = {x |存在X ∈Γ,使得x ∈X },分别称为Γ的交和Γ的并。
前面讨论的关于集合族的交和并的大多数性质现在仍然成立,如结合律、分配律、De −Morgan 律(参见定理1.5.11),集合族的交和并和子类的关系(参见定理1.5.10)等。
下面定义卡氏积和关系,为了简单起见,我们使用有序对的301集合表示法。
有序对<x , y > = {{x }, {x , y }},所以必须认为两个元素的类(无序对)是集合,才能定义卡氏积和关系。
两个元素的类是集合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9.2.5 定义 卡氏积 A 和B 是两个类,类{<x , y > | x ∈A 且y ∈B }称为A 和B 的卡氏积,记为A ×B 。
前面讨论的关于集合卡氏积的大多数性质对于类的卡氏积也是成立的,如卡氏积的对于交、并、差的分配律(参见定理1.6.4),类的卡氏积和子类的关系(参见定理1.6.3)等。
9.2.6 定义 关系 有序对的类称为关系。
R 是关系,可以定义R 的定义域dom(R ) = {x | 存在y ,使得<x , y >∈R },和R 的值域ran(R ) = {y | 存在x ,使得<x , y >∈R }。
同样有R ⊆ dom(R )×ran(R )。
R 和Q 是关系,可以定义R 的逆R −1 = {<x , y > | <y , x >∈R },和R 与Q 的复合Q °R = {<x , y > | 存在z ,使得<x , z >∈R 且<z , y >∈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