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比较与分析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比较与分析

科技视界Science &Technology VisionScience &Technology Vision 科技视界存货是企业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为了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目标,财政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合理内容,针对我国会计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对旧存货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新存货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新存货准则对一些具体问题作了一定的修订。
1新存货准则的主要内容新存货准则由总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共四章内容组成。
1.1第一章“总则”部分,说明了制定新存货准则的目的、依据等1.2第二章“确认”部分,说明了存货的定义以及存货确认的条件1.2.1定义:对存货的界定做出了具体规定。
1.2.2确认条件:A、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B、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1.3第三章“计量”部分,说明了存货成本的初始计量、存货成本的构成内容、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以及存货成本的期末计量等内容1.3.1存货成本的初始计量: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但下列费用在发生时应当确认为当期损益,而不计入存货成本:(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3)不能归属于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等。
1.3.2存货成本的构成内容: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3.3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1.3.4存货成本的期末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1.4第四章“披露”部分,规定了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存货有关的信息内容2新旧存货准则的差异比较与分析2.1新旧存货准则总体结构差异的比较与分析新存货准则由总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共四章二十二条组成;而旧存货准则由引言、定义、确认、初始计量、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期末计量、存货成本的结转、披露、衔接办法和附则共十部分三十条组成。
如何理解与把握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如何理解与把握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张亮;刘晓燕
【期刊名称】《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年(卷),期】2007(000)005
【摘要】@@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新准则),与现在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做了较大变动,如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同时予以结转.
【总页数】1页(P39)
【作者】张亮;刘晓燕
【作者单位】牡丹江市传染病医院财务科;牡丹江市传染病医院财务科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
【相关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J], ;
2.《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J],
3.《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简介 [J],
4.《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创新以及与税法差异分析 [J], 张良燕
5.浅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J], 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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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之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会计继续教育之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是指规范企业在核算及报告期间中计量、评估和报告存货的会计处理方法的准则。
会计准则第1号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对存货进行准确而公正的核算和报告。
它规定了存货的定义、分类、计量和报告要求,以及存货与其他相关会计事项的处理方法。
首先,会计准则第1号规定了存货的定义。
存货是指企业拥有的用于生产过程、销售或提供服务的物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成品以及其他存货。
存货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重要影响。
接着,会计准则第1号对存货的分类进行了规定。
存货可以按照其用途、特点和性质进行分类,包括原材料、在产品、成品和其他存货。
对于不同类别的存货,会计准则第1号规定了不同的计量和评估方法。
会计准则第1号对存货的计量和评估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存货应按照成本或净实现价值中较低者进行计量。
成本包括购买成本、相关直接成本和分配到存货的间接成本。
净实现价值是指通过销售或消耗存货所能获得的现金金额。
此外,会计准则第1号还规定了存货的报告要求。
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明确披露存货的计量方法、评估方法以及相关的会计政策。
企业还应及时调整存货的价值,确保存货价值不超过其可实现的净实现价值。
最后,会计准则第1号还强调了对存货的审计要求。
审计师应根据存货的计量、评估和报告要求,对企业存货进行审计,并发表独立意见。
总结起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了存货的定义、分类、计量和报告要求,确保了存货的准确和公正的核算和报告。
企业应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存货进行正确的计量和评估,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审计师应对存货进行审计,确保存货的计量和评估符合相关规定。
通过遵循会计准则第1号的规定,企业可以提高存货管理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为经营决策提供更可靠的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计量。
第四章 披露(1条):主要是规定了财务会计报告中应 当披露的存货信息。
二、新旧准则的差异比较
1、存货准则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背景:财政部于2001年11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
则——存货》,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对规
范企业存货的核算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我国的实践
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财政部对存货准
10、盘亏或毁损存货的损失 旧准则:规定盘亏或毁损存货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 期损益;
新准则: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其处置收入扣除 帐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10、存货的披露 旧准则: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与存货有关的信息: (1)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类存货的当期期初和期 末帐面价值及总额;
7、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 旧准则:规定了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可选用按生产工人 工资、生产工人工时、机器工时、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 成本、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 资及福利费之和)、按产成品产量等;
新准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要求企业应当根据制 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新准 则第7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
一、准则的内容框架
新准则由以下四章15条组成: 第一章 总则(2条):主要是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 相关信息的披露。 第二章 确认(2条):主要是规范存货的定义以及给出 存货确认的两个条件。
第三章 计量(17条):主要是规范存货的初始计量
(取得存货时的计量)、发出存货的计量和期末存货的
(2)原因:修改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已取消 了后进先出法,主要是考虑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在大多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是指对企业会计中存货的核算和报告进行规范的准则。
存货是企业在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购买、生产或加工的商品、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和包装材料等,旨在销售、加工、生产或消耗。
存货是企业重要的经济资源之一,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对存货的规定,以下是对存货的解释:1、存货的定义:存货是指企业拥有、持有和用于经营目的的物质资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包装材料以及待售商品等。
存货必须具备以下特征:(1)属于企业所有;(2)预期用于生产或销售;(3)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相关。
2、存货的初始计量:存货应当以购买或生产成本作为初始计量基础。
购买成本包括购买价格和与购买相关的直接支出,如运输费用、关税等。
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
3、存货的后续计量:存货的后续计量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以购买或生产成本减去预计的销售费用和预计的实现价值下降;(2)以最低值法,即以购买或生产成本和实现价值中的较低者计量;(3)以标准成本法,即以预先确定的标准成本计量;(4)以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
4、存货的减值准备:若存货的实现价值低于其购买或生产成本,应当进行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的计提应基于存货的单项计量,即对每一存货项目单独进行评估,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5、存货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与存货相关的信息,包括存货的计量方法、减值准备、存货的组成、存货周转率等。
这样可以使用户充分了解企业的存货情况,进一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对存货的规定旨在确保存货的合理核算和报告,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它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计量和披露要求,使管理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存货的价值和变动情况,从而做出准确的经营决策。
存货是企业运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资产,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报告具有重要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的实施使存货的计量和披露更加规范和一致,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改进及国际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改进及国际比较分析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改进及国际比较分析》,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财政部于2月15日发布了《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新准则从规范范围、确认、计量、披露等方面对存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披露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本文就新存货准则与财政部于2001年11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旧准则)的变化差异做个具体的比较,同时就新存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及其他几个国家关于存货的相关规定做了国际比较分析。
关键词:存货;存货准则;比较一新旧准则的比较分析(一)总体评价1 结构层次更为简洁和明晰。
将原来本属于计量范畴的内容(包括:初始计量、采购成本、加工成本等)单列并入“计量”一章进行阐述,相较于旧准则,新准则各部分间关系更为明晰紧凑。
且在其中强调依据基本准则制定存货准则,突出了基本准则的核心地位。
2 内容体现出与国际会计准则的高度趋同。
这包括修正了存货的定义(存货的“为出售”这一特征得到加强)、不再将商品流通企业的存货成本单列、改革了发出存货的计价等。
3 语言使用上更加精练、规范,剔除了不必要的赘语。
这包括存货的定义中“正常生产”改为使用“日常生产”、不再使用“会计核算”,改称为“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对存货内容不再使用列举法,概以“存货”、将“费用”称为“损益”等。
(二)具体比较1 框架比较。
旧准则包括引言、定义、确认、初始计量、披露、附则等13项。
新准则只包括总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四章。
较之于旧的会计准则,层次更为简洁明了。
主要变化在于将关于存货成本计量的内容(包括:初始计量、采购成本、加工成本等)统一归入并入“计量”一章进行阐述。
这一结构上的调整,使新准则整体框架更为紧凑明了。
2 关于准则适用范围:旧准则排除了四项不适用存货准则的内容::(1)因建造合同而形成的在建工程;(2)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和采掘企业开采的矿产品;(3)牲畜等与农业活动有关的生物资产;(4)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存货的初始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该会计准则的第一章是引言,主要是介绍了存货的概念、作用以及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
存货是指一个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购买、生产或加工的,用于销售、交付、生产其他货物或向他人提供劳务的商品、材料、辅助材料以及低值易耗品等。
存货作为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效益和财务状况。
第二章至第五章分别规定了存货的确认、计量、计价和分析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准则要求企业确认存货时,应确保符合实质经济实际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
存货的计量和计价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可以采用购买成本或生产成本两种方法。
存货的计算方式要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来确定,但要保证计量方法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此外,准则还指出了存货的资产负债表分类和会计准备需要按照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计算。
第六章至第九章是关于存货披露的要求。
准则要求企业要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存货的详细情况,其中包括存货的分类、计量基础和计量方法等。
此外,准则还要求企业披露存货的计量差异、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滞销准备和存货超期准备等重要信息,以提高报告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第十章到第十二章分别是关于存货价值变动处理的规定。
存货的价值变动包括存货的减值和存货跌价的问题。
准则要求企业按照成本与市价比较法,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进行存货跌价损失的计提。
此外,在存货滞销或过期时,准则还要求企业计提相应的滞销准备和超期准备。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对企业存货的确认、计量、计价、分析和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通过遵循该准则,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存货,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以及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财务状况。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探析

(1)提高有关部门的监管 力度,不断提高会计信息的 质量; (2)加强会计人员专业知 识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 业判断能 力; (3)健立健全考核、评价 和监督体系,全面提升我国 会计人员素质和会计发展水 平,保证新准则的贯彻执行
致谢:在本次论文的创作过程中,我得到了工商管理学院 许多老师和同学的帮助,特别是杨敏老师的指导和斧正。 在此,我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5、存货准则未来 发展方向的思考
3
6、建立规 范存货准则
3
(1)更能符合实际经济业务处理 的需要,更为科学,更符合对存货 确认、计量和报告披露的要求。 (2)内容的制定上注重国际协调 (3)大体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会 计准则体系。 (4)实现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实质趋 同。 (5)较好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6)推动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的研 究。
跌价准备”对应 的科目从“管理 费用”变为“资 产减值损失”, 这一变化,提示 信息使用者应关 注企业资产质量 及由此导致的相
一作法让人难以理解。 关风险。其核算
内容及范围都较
以前有所扩展并
变现净值的确 定应趋向完善
新准则可变现净 值的涵义不够准 确、完善,未使 存货真实反映企 业期末存货资产 的价值,而是将 未来的收益在存 货的价值中予以 确认,违背了真 实反映企业期末 存货资产价值的 初衷。
转材料的摊销 方法应趋向一
致
关会计科目名 称的变化应趋
向合理
为了保证新准则的规 范、严谨,周转材料
的摊销也应取消分次
存货成本高于可 变现净值的,按 其差额计提跌价
摊销法。原因在于五 准备。和“存货
五摊销法已考虑到某 些周转材料价值较高, 使用时间较长的特点, 且费用成本分摊也较 均衡、合理,存货资 产依然保留在账面上, 账实一致。因此完全 有理由取代分次摊销 法。否则新准则的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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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比较与分析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一)历史沿革20**年11月9日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要求从2002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原存货准则)施行4年来,为提高企业的存货相关信息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满足建立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进一步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等方面的迫切要求,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进行了修订,并于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字货》(下称新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新存货准则由总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共四章内容组成。
1.第一章“总则”部分,说明了制定新存货准则的目的、依据以及该准则不涉及的内容范围。
特别指出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2.第二章“确认”部分,明确了存货的概念以及存货确认的条件。
(1)概念: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穷多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3.第三章“计量”部分,说明了存货成本的内容、存货的初始计量方法。
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存货的期末计量方法。
存货成本的结转等。
(1)存货成本的内容: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①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②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③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
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新准则中也对包含在加工成本中的制造费用作出相应要求,指出: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2)存货的初始计量:①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但企业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除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以外的仓储费用,以及不能归属于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则不计入存货成本,而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②新存货准则分别于第三章第十条至第十二条中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收获时农产品的成本。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除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以外.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新存货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中规定:企业提供劳务,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3)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4)存货的期末计量:①计量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分别选择采用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若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以前减记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企业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日后事项的影响因素等按照相关规定分别选择合同价格。
一般销售价格和市场价格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③集体存货跌价准备的要求: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集体存货跌价准备。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存货成本的结转:①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
②企业对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的报销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④企业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第四章“披露”部分,规定了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存货相关信息内容,具体包括: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的有关信息。
当期计提或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信息、用于债务担保的存货账面价值。
二、新旧存货准则差异比较(一)总体结构有所变化新存货准则由总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共四章内容组成;而原存货准则是由引言、定义、确认、初始计量、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期末计量、存货成本结转、披露。
衔接和附则共十部分内容组成。
(二)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新存货准则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
这一做法应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确定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不具有普遍性或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情况。
例如,一些企业采用后迸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其中不少企业为避免先购人或先生产完工验收入库的存货存储时间过长,导致货物变质或毁损,便将先人库的货物先发出,这样就造成了存货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互脱节;二是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已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后进先出法,新存货准则的有关修订,便于我国的会计准则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趋同。
(三)取消了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内容的相关说明原存货准则中明确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
新存货准则中则取消了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内容的说明条款,同时在“不计入存货成本”的项目内删除了原存货准则中有关“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
装卸费,仓储费等费用”的内容。
(四)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中按照新存货准则第三章第十条的规定,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中,如需要通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计人存货成本的借款贸用,应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予以规范。
例如,海州船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州公司)按照与远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同,于2007年7月1日开工,为远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建造大型车辆滚装船,预计建造工期为22个月。
为建造该型车辆滚装船,海州公司于2007年6月30日由银行借人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不计复利的专门借款2000万元,2007年度,海州公司借人该项专门借款应计提借款利息66.95万元,其中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计算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利息为25.025万元。
上例中,海州公司2007年度计提的银行借款利息66.95万元,按照财政部2001年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原会计准则的要求应当全部计人发生当期的财务费用;但按照2007年执行的新存货准则要求,则应将2007年计提的银行借款利息中的25.025万元计人存货成本(即产品成本),其余41.925万元银行借款利息仍应计人发生当期的财务费用。
(五)增加了企业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人存货成本的说明新存货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增加了原存货准则中未提及的内容,即企业提供劳务,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人存货成本。
例如,某工业企业按合同约定,于2007年11月1日起为客户提供某项产品安装劳务,安装期为三个月。
至2007年11月30日,企业提供该项劳务实际发生劳务成本14.7万元。
且企业当年未发生其他提供劳务事项,2007年提供该项劳务发生的劳务成本应于2007年12月31日确认收入时结转。
则企业11月30日“劳务成本”科目借方余额14.7万元,应按照新存货准则规定计人存货成本,在2007年11月30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中反映。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提供劳务,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人存货成本”的内容在原存货准则中虽未曾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已经采用与新存货准则要求一致的做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新存货准则第三章第十四条中,也相应地将原存货准则中“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人或制造的存货,一般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扩展为“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人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邀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六)取消了接受捐赠存货成本确定的相关说明在原存货准则的基础上,新存货准则中删去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和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证情况下企业接受捐赠存货成本确定的说明。
(七)原存货准则中规定:“盘亏或毁损存货造成的损失,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新存货准则在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中进一步说明:“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人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八)调整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存货信息内容1.在原存货准则的基础上,新存货准则中删去了企业“应当披露存货的取得方式、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当期确认为费用的存货成本”的内容。
但此项调整不应影响企业根据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的特殊需要,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向有关方面提供上述信息和其他新存货准则中未要求披露的存货信息的做法。
2.由于新存货准则中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因此在应当披露的存货信息内容中,新存货准则也相应取消了原存货准则中要求披露,“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的发出存货成本与采用先进先出法或移动平均法确定的发出存货成本的差异”的内容。
3.新存货准则中补充了企业应当披露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的要求。
三、新存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一)存货的确认新存货准则规定: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