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

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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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

摘要: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还不够完善,加上中药许多自身的特点,现有的保护中药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很难为中药的知识产权提供充分的保护。因此,在国内经常出现中药知识产权被侵犯而法律法规无法解决的情况。一些新药被某些企业开发生产以后,很快就被其它企业仿制,导致从事研究开发的企业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影响和限制了我国中药事业的发展又由于中药和西药差别很大。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可为西药提供健全的保护,而中药的自身特征别与这种制度不符很难获得发达国家的保护。这使在国际上传播中药文化和开拓中药国际市场非常困难。本文分析了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其保护路径,提出中药的知识产保护,除运用现有的办法外,应当着重改善和加强中药的专利保护,结合中药特点,对我国中药的利保护提出了建议。

引言:中药是我国几千年传统文化的结晶,是中华文化的瑰宝。几千年来,无数的中华儿女为中药事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为我们留下了一笔巨大的保存完好的中药财富。从神农氏尝百草起,到秦汉《五十二病方》,到明代载方六万多的《普济方》,到清末累积药方达10万个以上。近现代,在前人的基础上,中药学又迅速发展,开发出了许多有效的现代方剂。

国际上,随着人们对西药副作用认识和环保意识的增强,也出现了从天然药物,特别是从传统的中药中开发新药的热点。药品开发,从选方、试验、试用到投产,一般要经历长达lO年的时间,要花费大量的开发成本。中药的开发也是如此。和其它药品一样,中药也是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具有商业价值,因而也是一种知识产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随着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逐渐完善,人们也逐步认识到保护中药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国家和政府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中药的知识产权,并取得了可喜的效果。但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还不够完善,加上中药许多自身的特点,现有的保护中药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很难为中药的知识产权提供充分的保护。因此,在国内经常出现中药知识产权被侵犯而法律法规无法解决的情况。一些新药被某些企业开发生产以后,很快就被其它企业仿制,导致从事研究开发的企业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影响和限制了我国中药事业的发展。另外,中药和西药差别很大。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可为西药提供健全的保护,而中药的自身特征与这种制度不符,很难获得发达国家的保护。这使在国际上传播中药文化和开拓中药国际市场非常困难。中药的知识产权在发达国家不能获得保护,发达国家的许多公司又肆无忌惮地仿制我国中药,造成我国大量中药的无形资产流失。本文从专利保护、行政保护、商标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四个方面分析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提出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除运用现有的办法外,应当着重

改善和加强中药的专利保护,结合中药特点,对我国中药的专利保护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中药知识产权

第一: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一:专利保护的现状

专利保护是药品发明最为有效的一种保护方式。世界各国对药品发明的保护也主要采用专利保护。我国1985年的专利法,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健康的需要,对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不给予专利保护,只保护药品的制造方法。制造方法的专利保护相对于产品专利保护要弱得多,它并不禁止他人用不同的方法获得相同的产品,因此方法专利保护只是一种相对保护,只有产品专利保护才是绝对的、有效的保护方式。1993年我国修改了专利法,开始给予药品发明专利保护,使我国专利法与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专利法相一致。其积极的作用是有利于我国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医药技术,促进我国医药事业发展。

中药的专利保护基本上是与专利法的实施和修改同步的。在1993年以前,中药的专利申请都仅涉及方法发明和医药机械;1993年以后则主要涉及产品发明。在中药的产品发明专利申请中,又以中药复方制剂的申请为多,占中药产品发明申请量的80%以上。这类发明的技术特征主要在于开发出了新的中药配方,要求保护的就是中药配方。从天然药用植物中提取有效成分,将其作为一种化合物申请的专不多。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从中药中提取有效成分的难度

很大。一味中药可能含有几百种,甚至上千种化合物,找到有效成分十分困难,而提取一个有效的纯化合物就更难了。只有使用先进的技术才能从中药中得到有效成分,从而按西药产品发明专利申请的形式申请中药的产品发明专利。这类专利申请现在主要由日本、台湾、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申请者提出。它完全把中药西药化,专利保护上完全等同于西药。这种类型的专利,对药品的保护最强,可能代表了未来中药的发展趋势。按照目前对中药实施专利保护的做法,虽然有一定的效果,但也在明显的缺陷,例如侵权认定就非常困难。在制备中药过程中,几十种物质混合在一起,any-处理时这些物质又可能发生复杂的化学反应。在制备成片剂或汤剂的中成药后,即使采用最先进的仪器也无法分析出它的原始配方和生产工艺。实践中,权利人认为他人可能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但拿割他人的药品后,根本无法拿他人产品的技术特征与自己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较,无法证明他人是否侵权。即使分析出他人药品与自己药品含有几十种相同的化合物,但一味中药中往往古有几百甚至上千种化合物,并且同一种化合物他人可以从其他的途径、其他配方中获得,也无法证明他人一定侵权。可能明明构成侵权,而权利人无法认定侵权的事实,投有办法保护自己的权利。这种状况大大影响了人们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人们不愿意公开自己的中药发明,他人也无法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改进,从而限制了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行政保护现状

在修订后的中国专利法1993年开始对药品进行专利保护以前,我国主要依靠行政立法保护药品的识产权。1993年以后,则是两套系统并行。这里的行政保护是指除专利、商标之外,依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对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卫生部于1987年颁发了《新药保护及技术转让规定》规定新药经卫生部审核批准后,发给研制单位“新药证书”r凡卫生部批准的新药,其他单位如未得到原研制单位的技术许可,在以下时限内不得移植生产:自颁发“新药证书”之日起,I类新药8年;Ⅱ类新药6年;m类新药4年;1V类新药3年。这种保护适用于所有药品,并非是给予中药的特殊保护。一项药品从开发、适用到投产,往往要经历十几年的时间,要花费巨额的开发成本,《新药保护及技术转让规定》所给予的保护时限过短,最长才8年,开发商在这么短时间内可能无法收回开发成本。1993年施行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对中药的知识产权提供特殊保护。《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中国境内生产制造的中药品种,包括中成药、天然药物的提取及其制剂和中药人工制成品。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办理,不适用本条例。”可见《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适用范围很广,只要没有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都可以申请中药品种保护该条例还规定:依照《新药保护及技术转让规定》申请新药保护的,在保护期过后,和申请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过后,仍可申请中药品种保护。

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条件非常宽泛,不要求有新颖性、创造性。已公开发表、公开使用的药物,仍可申请。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分为两

级。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的以及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的可以申请一级保护;属一级保护的品种和已经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和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可以申请二级保护。申请经卫生部批准后,颁发《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并发布在《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公告》上。中药一级保护品种保护期限分别为30年、20年、10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但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限。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为7年。在保护期满后可以延长7年。被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在保护期内只能由获得《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企业生产。如果被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在批准前是由多家企业生产的,未申请《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可以在《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公告》发布6个月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中药保护品种证书》逾期没有申请的,应在限期内停止生产。限期内未停产的和其他没有获得该中药品种保护的,擅自仿制该中药保护品种,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生产假药处理

中药品种保护是保护中药知识产权的一种很有效的手段。其申请条件要远低于专利,而对其所实施的保护时间又基本与专利相当。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时间比专利有效期还要长。自1993年施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以来,我国共受理了1754个中药品种保护的申请,867个获得国家中药品种保护,有效地保护了我国中药企业的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利润。

1992年中美两国政府签订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该备忘录第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美国专利药品和农业化学物质产品可以到中国申请行政保护。为实施该备忘录,我国先后制定了《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和《药品行政保护实施细则》。这种行政保护实际上是美国的“管线保护(Pipeling Protee—tion)”政策在中国的应用。管线保护政策是美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推行的一种主张,含义是:一个国家对药品、农业化学和化学产品第一次提供专利保护时,要求该国对不论在哪一个国家获得药品和农用化学药品专利的产品,只要还未进人该国的市场,都应在这些产专利剩余保护期内提供相应的保护。我国的行政保护虽然与管线保护有许多区别,但它们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是一样的。《药品行政保护条例》规定,外国药品独占权人1993年1月1日前依照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其独占权不受保护的,或1986年1月1日至1993年1月1日期间获得禁止他人在申请人所在国制造、使用或销售的独占权的,或提出行政保护生效日前尚未在中国销售的,可以申请行政保护。行政保护的保护期限为7年零6个月。对获得行政保护的药品,未经药品独占权人的许可者销售该药品。未经药品独占权人的许可,制造或者销售该药品的,药品独占权人可以请求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止侵权行为,药品独占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经济赔偿。自从与美国签署《关于保护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后,我国先后与欧盟、日本、瑞士等19个国家签署协议。《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对这些国家都适用。《药品行政保护条倒》只适用于1993年以前在这些国家享有药品独占权的人,一般是在这些国家的药品专

利权人。随着时阃的推移,满足条的申请人会越来越少,最后《药品行政保护条例》也就会失去其存在的意义。申请药品行政保护的条件较宽泛。《新药审批办法》和《新药审批办法(有关中药部分的修订和补充规定)》中,只对新药的质量、药理、毒理等方面提出一些标准。未对药品的新颖性、创造性作过多规定。《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则不要求药品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只在第六条、第七条对药品疗效提出特定要求。申请中药品种保护,也不要求公开该药品的技术特征。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在保护期限内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和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保密,不得公开。《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主要出于政策性考虑,为中药提供特殊保护,是保护中药的一种有效的手段。但是这种保护有着显著的负面影响。它可能使企业对一种中药品种形成垄断,有利于促进个别企业的发展,但对整个社会的科技进步不利;也可能抬高中药的价格,侵害消费者利益。另外,这种保护仅在国内适用,无法与国际上的通用做法接轨。三:商标保护

商标作为商品和企业和象征,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有重要意义。在现代社会中,商标已不仅仅是一种标记,往往具有深刻的内涵。一个知名商标,往往蕴含着企业的形象、商品质量、顾客对商品的信赖,甚至有企业的文化内涵。顾客可能仅因为信赖该知名商标而购买其商品。例如同仁堂、达仁堂等知名标,由于在顾客心中有极好的形象,带动了其相应药品的销售。知名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财产,其价值有

时远远超过有形资产,在企业的商品销售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我国中医药企业对商标的重要作用缺乏认识,普遍表现商标意识淡漠。我国商标法和药品管理法都规定人用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注册不得在市场上销售。但药品商标的注册量却很少。我国共有2,000万家企业,到1995年约注册了500万件商标,平均4o家企业才有一个企业注册商标。许多驰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然后再斥巨资把商标购回,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中医药企业的商标保护最大的问题是,企业往往把药品通用名称与商标混淆。一些企业在开发出一种新药品后,给药品命名并用该名称注册商标。后来该药品名称被收入《药典》,被主管部门认定为药品的通用名称,该名称则失去了商标的意义。任何厂家都可以把它用在自己的产品上。拥有该注册商标的企业,不得不重新注册一商标。原商标中所蕴含的无形资产,也随之逝去

另外,中医药企业多喜欢把药品的原料或药品的功能注册为商标,如前列康、镇脑宁等。我国商标法第八条f6)明确规定,不得使用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图形柞为商标。这类商标,即使获得注册,理论上也可由其他人申请撤销。这种文字或图形理论上应为公众共有,不属于任何人专有。企业无权禁止他人用相同的文字或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注册商标。

四:商生秘密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把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井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对象就是配方和生产工艺。中药生产工艺复杂、技术性强,配方也复杂多样,从产品很难应用反向工程倒推出中药的配方和生产工艺,因此从中药领域的技术特征看,商业秘密保护将是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很有效的一种方式。《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该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甩下列手段利用权利人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利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使用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我国许多知名的商标都是用商业秘密保护其知识产权,如云南白药等。实践证明只要生产企业保护措施得当,用商业秘密保护中药的知识产权非常有效。

第二: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路径

一:专利法

专利法属国家法律,专利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该法为发明创造专利权人提供了最大力度的司法保护。

1.专利保护的主体。专利法明确规定,只有发明创造的权利人(含职务发明权利人或非职务发明权利人),或者其授权的人才有可能成为专利的主体,保证了专利权人的唯一性。

2.保护方式。中药类专利不仅涉及到产品保护,还涉及新的药物提取方法、制备工艺和新的药物用途。中药类发明中,以药物组分为特征的发明创造可以申请产品发明专利;以对已有物质或中成药的提取工艺或制剂工艺的改进为特征的发明创造,可以申请方法发明专利;以发现药物新的制药用途或新的应用领域为特征的发明创造,可以申请新用途发明专利。由此可见,中药领域内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有利于促进新药的开发、基础药学的研究和制剂学的发展。

3.专利保护的范围。给予保护的专利技术,只要申请保护的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进步并且能在产业上实现(而不是实验室阶段的研究),均可获得不同程度的法律保护。这种保护机制将鼓励科研人员不断创新,努力在超越现有技术的前提下构建新的发明,有利于促进药科研的高层次发展,改变低水平重复的局面。4.专利权的获得方式。科学的审查制度和完整的后续监督程序,严格地使专利技术与现有技术区分开来,既确认发明人的专有权力,同时,也保护了公众的合法权益。专利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授权标准,突出了专利技术与现有技术完全不同的经济价值。发明人在追求知识产权和市场垄断的同时,必须在其技术中凝结大量的创造性劳动以超越现有技术,满足专利三性要求。

5.公开性特点。大量新的中药科技信息的公开,加快了科技信息交流的速度。有利于科研人员开拓思路,扬长避短,发掘新的技术;生产厂家可以通过专利公报及时发现新产品,有利于新技术的使用、推广和应用。

6.保护内容和效力。专利权人不仅拥有排他生产权,而且还拥用排他销售权、进口权,法律赋予了权利人最大的财产权保护。一旦侵权发生,专利权人有权直接请求司法救济,阻止侵权人的违法行为。二:商标法

1.立法宗旨。商标法是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品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商标法规定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应遵循商品经济中的普遍规律,用商标的形式使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直接接受消费者的检验,消费者通过识别商品标牌,选择信誉度高的厂家药品,这种机制促进了争创名牌的意识,有利于药品质量的提高。

2.商标使用人的义务。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也就是说,药品不仅要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而且要保证其质量,否则,商标局将撤销其注册商标。可见商标法从法律的高度调整商品质量,力度最大。

3.商标保护的效力。商标法为商品生产者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法律机制。任何人不得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商标的时间效力相对有限,商标权可以重复延续,促进企业

注重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使质量和信誉著称的品牌脱颖而出,产生良好的品牌效应。

4.对于获得专利的品种,其独占的市场份额给企业带来最大的利益。在专利有效期内,品牌价值在慢慢蕴育,有效期过后,企业品牌也已成熟,一旦构成知名品牌,更促进了企业无形资产增值对于不能获得专利保护的现有技术,虽然不能垄断市场,但是仍可通过品牌战略及创立著名商标而使自己的产品具有竞争优势。

5.审查和后续监督程序。科学的审查制度使不同生产厂家的商品严格区别开来,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认;后续保障程序,使公众和利害关系人对商标权的授予和行使进行监督,保障了商标专用权的合法、公开、公正。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

药品生产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中,作为知识产权一部分的技术秘密,应当受到国家的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界定标准和商业秘密的界定标准,技术秘密属于商业秘密范围。因此,对中药类发明创造中涉及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应当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得到保护。

四:著作权法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法律规定对这些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著作权依作品原创作而产生。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可以复制的形式表现文学、艺术和科学内容的全部

智力创作。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由不同的表达方式与方法来表现的,著作权保护的主要是作品的表达方式而不保护作品中的技术方案。

中药领域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著作、论文、口述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产品说明书、计算机软件等。

三:中药技术的类型及其保护形式

(一)、中药材生产

中药材的资源分布、蕴藏、开发技术,中药材的生产加工和流通仓储技术,涉及到医药、农牧、矿产等多行业和学科领域中的知识与技术,通过对中药材的有关技术领域进行归类分析研究,可以针对以下主要技术环节,选择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1.中药资源的分布、蕴藏

中药资源与开发利用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面较广。就目前情况看,有两方面问题:第一,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差;第二,对如何进行保护较为盲然。处理好这两个问题,将对中药行业的源头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1)由国家、行业组织的资源普查调研结果、报告在,定时限内作为国家秘密/著作权。

(2)由企业就自身产品生产或研制所作的调研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著作权。

2.中药栽培生产技术

包括可人工栽培中药的育种、种植、植保、采收、产地加工等技术,此类技术主要是可推广应用性的技术,对于如何保护这类技术的知识产权,加大优良栽培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是药材生产中应尽快解决的问题。

(1)中药产地产区的育种技术发明专利/技术秘密/著作权

(2)中药野生变家种技术发明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

(3)中药的组织培养、基因工程技术发明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4)优质高产中药的栽培技术技术秘密/著作权/发明专利

(5)中药的采收与产地加工技术技术秘密/著作权

(6)栽培生产中的专用设备与工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中药的养殖生产技术

包括可人工饲养繁殖动物类中药的繁殖、养殖及产地加工等技术。源于动物的中药,因野生动物保护原因,从技术角度看应加强能取代或替代药物的研究与开发,涉及该领域的技术需有较大突破才能对目前某些动物药紧缺的状况有所改变,这些技术突破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引起足够重视。

(1)药用野生动物的驯化、繁殖、饲养技术发明专利/技术秘密/著作权

(2)药用动物的繁殖、饲养技术发明专利/技术秘密/著作权

(3)动物类中药的产地加工技术发明专利/技术秘密/著作权(4)繁殖饲养用装置与设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价观设计

4.矿物类中药的开采与加工技术

矿物类中药是传统医学中使用的一类药物,鉴于这类药物若开采加工、炮制与使用不当,将产生较为严重的后果,因此开采与产地加工技术对这类药物质量与使用的影响较大,对其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有积极意义。

(1)矿物类中药的开采技术专利/技术秘密/著作权

(2)矿物类中药的产地加工技术专利/技术秘密/著作权

(3)矿物类中药的开采加工机械专利/实用新型均观设计

5中药材的包装与仓储养护技术

中药材的包装与仓储养护技术是目前中药行业亟待解决的重要技术问题之一,这类技术的逐步完善将对中药的质量与使用产生较大影响。

(1)中药材的各类包装材料专利/商标/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中药材的各种包装专利/商标/实用新型研规设计

(3)各类中药材的仓储养护设备专利/实用新型型/外观设计(4)各类中药材的仓储养护技术专利/技术秘密/著作权

6.中药材的品质

中药材的品质是与药材的产地、加工技术,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信誉密切相关的,由多种综合指标才能标示其内涵。一旦某一中药材建立了自身的品质信誉,如何才能保护这一综合技术和信誉形成的知识产权呢?目前尚未得到很好解决,建议对这类知识产权采用“商标”来保护。

·中药材的品质商标/技术秘密

7.中药新的药用部位

每味中药都有传统的药用部位,同时其药用部位的改变或扩大也与对其临床实践认识密切相关。随着中药新资源开发利用研究的深入,势必对传统药用部位加以改变和扩大(我国列为一类新药)。·中药新的药用部位发明专利

8.中药新的用途

随着中药研究的深入,某些中药原有的用途将会改变,特别是增加新的用途,包括临床新用途,新的保健功能、营养添加剂等(我国列为五类新药)。

·中药新的用途发明专利

(二)、中药炮制技术与饮片

中医!临床应用的中药,多以饮片形式出现,其生产工艺、炮制技术是我国传统医药宝库中的灿烂瑰宝。对传统炮制工艺技术方面进行继承创新性研究的知识产权保护应予以重视。

1.中药炮制技术

中药的炮制是涉猎较广的技术领域,既有传统的工艺技术,也有与现代科技结合的新型炮制机械。这一领域是世界医药业中我国独具特色和优势的技术领域。

·中药炮制技术技术秘密/发明专利/著作权

2.中药炮制品

经一定炮制工艺和技术加工的炮制产品,其临床的安全有效是保证其质量的核心,应在中药炮制品领域中保护其优良品质与信誉。·中药炮制品(传统饮片)商标/技术秘密

3.中药新型饮片

中药饮片已有数干年历史,随着历史的变迁和科技发展,中药饮片的形式与质量都围绕着“增效减毒”的宗旨在不断提高与进步。但一直未摆脱传统饮片煎煮不便、药材利用率不高的弱点。利用现代医药工程技术不断改进加工制作技术,创制新型的高效便利饮片是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和扩大中医医疗市场的重要工作。

·中药新型饮片发明专利/商标/技术秘密

4.中药保鲜方法与技术

中医治病疗伤所使用的中药,有些时候离不开选用中药鲜品,以增加疗效。若要获取中药栽培与养殖鲜品又受采收季节的严重限制,所以中药保鲜技术是发挥中医药疗效的又一技术领域。

(1)中药保鲜技术发明专利/技术秘密/著作权

(2)中药保鲜容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处方与配方

在国内外市场,中药处方与配方的知识产权保护显然就是一个极重要的问题。

1.中成药的处方(复方)

中医药防治疾病的特色是使用复方,传统与现代的中成药大部分都是3味药以上的复方,有的甚至达数十味之多。这类复方的保护涉及到处方中的药物、剂量、用法等诸多因素。在药物中不仅牵涉品种,还涉及炮制等因素。

在中药成方中,还存在中成药同名而处方组成不同或组成、剂量、炮制方法有差异的问题。由于中成药的处方,特别是古方名方,已在其形成与使用过程中,成为中华民族乃至人类的宝贵文化遗产,许多著名中成药不仅是我国众厂家的主流产品,也是国外和我国台港澳地区生产厂家的主要品种,故如何保护这类知识产权已是较复杂的问题。但新组方如何保护应引起足够重视。

(1)传统著名方剂(保密品种)中药品种保护/新药保护

(2)传统名方的组成药物炮制方法的改变发明专利/中药品种保护(3)新组方新药保护/中药品种保护

2.单味药处方

中医药的!临床应用中也有仅由一味药组成的单方,对于这类单味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涉及面较宽。

(1)新用途药发明专利

(2)单味药炮制方法改变发明专利

3.单体药物(组分)处方

从单味中药中经筛选获得的安全有效单体药物是国内外都较重视的新药开发领域,这类药(组分)的保护力度相应较大。

(1)已知结构化合物的药用作用新发现发明专利

(2)已知单体药物经结构修饰改造形成的衍生物(处方)发明专利4.复方组分处方

相当我国二类新药的这一类处方,预计将会不断增多,并应认真研究如何加大开发力度的办法。

(1)复方组分处方发明专利/新药保护/中药品种保护

(2)复方组分处方组分改变(组成药物来源不变、组分组成改变而引起效果或用途变化)发明专利/新药保护/中药品种保护

5.单味药组分处方

从单味药中提取分离的与适应症相关有机组合的单昧药组分的组合处方是类同于复方组分处方的一类处方,其区别主要是这些组分源于单味药。在中药走向世界的过程中,此类药预计发展较快。

2016-2020年中国中药产业深度分析与发展规划咨询建议报告

2016-2020年中国中药产业深度分析及发展规划咨询建议报告

内容简述 “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巨大成就,产业结构升级加快,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从总体上说,“十三五”时期中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基本条件和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不会发生根本改变。 2015年,我国中药贸易克服了外需低迷、价格下跌、要素成本持续快速上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整体表现较为突出。2015年,我国中药类产品进出口额达47.95亿美元,同比增长3.56%。其中,出口额37.70亿美元,同比增长4.95%,高于同期整体医药出口增幅2.25个百分点。 2015年5月,《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正式发布。规划涵盖了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服务等细分领域,涉及健康养老、中医药文化、健康旅游等相关服务。规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发展,成为我国健康服务业的重要力量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成为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2016年2月22日,国务院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是国家层面第一次编制中医药发展规划,中医药列为国家战略具体体现,战略规划以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为主题,提出7个方面重点任务。未来,我国中医药行业在政策引导下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中药产业在主管部门、企业主体和金融资本的共同投入下,将形成多角度全方位布局,具体包括,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的建设、创新药物研究开发技术平台建设、企业创新药物孵化基地建设以及中药产业区域发展。受益于良好的外部环境,中药产业将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有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等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在资源、技术、企业、配套设施等方面具备优势的地区应抢抓机遇,积极培育市场,出台优惠政策招商引资,成为中药市场的主力军,使中药产业成为拉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又一重要力量。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中药产业深度分析及发展规划咨询建议报告》,共

中国中药产业发展现状及前景展望

【关键词】医疗健康行业,医药 【报告来源】 【报告内容】中国医药商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前瞻(百度报告名可查看最新资料及详细内容) 中药产业已成为当前我国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与此同时,随着健康观念的变化和医学模式的转变,中医药学优势凸显,中医药服务发展迅猛,中医药国际化稳步推进。5月17日,“2013中药产业创新发展论坛”在上海召开。与会专家指出,当前,以中医药产业及其延伸产业为主体的大健康中药产业方兴未艾,而科技创新是推动产业蓬勃发展,造福民众的不竭动力。 大中药产业规模已过万亿 在当今中国的经济领域,中医药产业无疑是公认的“朝阳产业”。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指出,当前,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医学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和欢迎,中医药国际贸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中药工业总产值已达5156亿元,占医药产业规模的%,与化学药、生物药呈现出三足鼎立之势。尤为引人关注的是,在世界经济复苏明显减速,国际市场需求持续低迷的局面下,中药对外贸易仍然保持较大增幅。2012年,我国中药进出口额为亿美元,同比增加11%,其中出口25亿美元,同比增加%。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张伯礼介绍,2012年我国大中药健康产业规模已达到1万亿元。除去中药工业、大健康产品等表现突出外,中药兽药异军突起,从2009年的50亿元增加到200多亿元。他预测,随着中药产业的发展,中国制药业推出“重磅炸弹式药品”(年销10亿美元以上)的梦想很有可能由中药变为现实。其中,中药注射剂是最逼近重磅炸弹药物的品类。以丹红注射液为例,该产品5年来快速增长,2012年销售量超过1亿支,销售收入达40余亿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全国城乡的中药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据原卫生部统计数据,2011年,中医药行业以占全国卫生机构%的机构数量,占全国卫生人员%的人员数量,和占%的财政投入,承担了全国%的门急诊、%的住院患者的医疗卫生服务。在政府办医院的平均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出院者人均医疗费上,中医治疗比西医治疗分别低元和元,但政府办中医(综合)医院中医医师人均担负年诊疗人次却比西医师高出人次。 中医药国际化取得突破

关于知识产权的调查报告

关于知识产权的调查报告 一、加大专利法宣传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为应对“入世”,通过广泛的普法宣传,广大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群众的专利意识普遍增强。累计举办各类培训班、讲座XXX多场次,有XX多万人次先后参加学习培训;举办知识产权工作者培训班XX多期,帮助企事业单位培训了XXX多名合格的知识产权工作者;有XX多个企业被先后列入专利工作试点和专利工作重点服务及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实施推进计划,这部分企业率先做到:明确专利工作机构和分管专利工作的领导,匹配合格的专利工作人员,建立专利管理工作制度,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实施。 二、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建设,专利申请量大幅度提高 XXXX年以来我市累计申请专利XXXX件,授予专利权XXXX件。进入XX世纪以来,专利申请量的增长幅度明显加快,近四年的专利申请量超过了XXXX年前十五年的累计专利申请量。XXXX年全市申请专利XXX件,XXXX年申请专利XXX件,比上年增长XX%;XXXX年申请专利XXX件,比上年增长XXX%;XXXX年专利申请量突破XXXX件,比上年增长XX%以上。一部分专利项目的实施,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XXXX年对XX个专利产业化项目调查统计,当年新增产值X亿多元,利税X仟多万元。

三、知识产权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完善,专利工作得到了重视和加强 各级政府加强了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市、县都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机构,XXXX年底前市政府批准成立了扬州市知识产权局,江都市在县(市)区中率先建立了知识产权局,仪征市、宝应县建立了知识产权办公室,高邮市、邗江区、维扬区、广陵区也在科技局内设立了知识产权办公室等相关机构,配备了相应的人员和经费。XXXX年,扬州市专利事务所进行了改制,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为了鼓励专利申请,XXXX年以来,市级和县级都先后建立了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并制订管理办法,加大对专利申请的支持。XXXX年,江都市从财政中拿出XXX万元,用于对专利申请、保护和产业化进行资助和奖励。 四、知识产权工作仍不能适应“入世”的要求 一是机关干部、企事业领导层人员参加专利法学习培训的人数,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二是企事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战略的能力和水平不够,具有知识产权战略的企业很少,绝大部数企业处于制造业的第一阶段,几乎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更谈不上知识产权战略,不能适应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形势的要求;三是高新技术企业、支柱产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少,XX%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至今没有申请过专利;四是知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1.大磨坊公司于1991 年1 月由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了“大磨坊”注册商标专用权,定使用的商品为面包。1992的1 0月大磨坊公司与太阳城商场签订了为期3年代销协议,约定由太阳城商场设专柜出售面包,由大磨坊公司提供名、优、特、新的注册商标商品。1993年4 月起,大磨坊公司停止向太阳城商场供货。同年6 月大磨坊公司发现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专柜上,仍在销售与其类似的面包,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大磨坊。大磨坊公司以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 2.请回答: 3.(1) 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公司不供货时,仍在其大磨坊专柜销售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为“大磨坊”的面包,是否构成对大磨坊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为什么? 4.(2) 大磨坊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5.(3) 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权有关吗?为什么? 1 题. [ 参考答案] (1)被告太阳城商场对大磨坊公司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2)大磨坊公司构成了对双方协议的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无关。因为商标权利人可以根据商品特点,自由选择注册商标的使用方式,他人无权干涉。 2.1994年12月,H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梁某在一次技术洽谈会上与G化工厂厂长张某结识。张请梁帮助解决污水净化重复利用的技术难题,梁某答应试试。1995 年春节,梁某与其在大学读书的儿子在H化工研究院院内一个废弃多年的人防工程里,用三个箩筐、一堆渣土、扫帚、水桶等工具,还自费购买了十余种试剂、试纸、电炉等物品,对G化工厂的污水水样进行净化实验。实验结果达到了G化工厂的技术指标要求。 梁某将实验资料交给H化工研究院一份,院里认为梁某为该院工程师,污水净化又是其业务研究范围,此成果应是职务技术成果,便以研究院的名义于1995年5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了“ HI —PQ703污水净化方法”专利申请。1998年7月,研究院获得专利权。在此期间,梁某一直认为自己的成果是非职务发明,故强烈要求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双方争执不下,梁某诉至法院。 请分析:梁某和H化工研究院,谁的主张成立?为什么? 2 题.[参考答案] 梁某的主张成立,即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梁某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用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本案中,梁某虽然是H化工研究院的在编职工,污水净化也是他的业务研究范围,但案中涉及的发明创造既不是梁某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时完成的,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梁某做实验的时间是在1995年春节期间,他本人和他的儿子利用休息时间而非工作时间从事的实验活动并取得成果,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而是个人接受他人委托完成的技术成果;再者从他的实验条件看显然不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所以,梁某要求变更自己为专利权人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 3.《休闲》为国内一份文摘杂志,请一学生L翻译了美国5年前在X报纸上发表的一篇署名为S的散文,登载在该文摘杂志上,署名作者S。另一家国内文摘报《饭后茶余》转载了《休闲》杂志上的这篇译文,注明转载自《休闲》。S发现后,认为《饭后茶余》报及《休闲》杂

中国钢铁行业现状分析报告

中国钢铁行业现状分析报告 中国钢铁现货网中国钢铁行业现状分析报告 1.中国钢铁工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中国钢铁企业格局3.中国钢铁工业大事件---铁矿石谈判钢铁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原材料产业,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我国是钢铁生产和消费大国,粗钢产量连续13年居世界第一。中国钢铁工业不仅在数量上快速增长,而且在品种质量、装备水平、技术经济、节能环保等诸多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形成了一大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钢铁企业。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国家经济水平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钢铁发展直接影响着与其相关的国防工业及建筑、机械、造船、汽车、家电等行业。中国是钢铁生产的大国。从1996年钢产量首次突破1亿吨开始,一直稳居世界钢产量排名第一的位置。2008年中国粗钢产量达到了5亿吨,超过位居第二位到第八位的国家的粗钢产量的总和。然而,成绩的背后却难掩中国钢铁企业普遍面临的经营困难中国钢铁工业不仅为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大贡中国钢铁行业现状献,也为世界经济的繁荣和世界钢铁工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这种快速发展同时也给钢铁工业留下了很多潜在的问题,如技术水平较低、组织结构不合理等。因此,从我国钢铁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需要对钢铁工业的现状及未来发展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及判断。中国钢铁业世界第一近几年,中国钢铁工业取得了多项世界第一:产量第一、出口量第一、消费量第一,并一跃成为全球钢铁生产大国。但世界钢铁生产大国并没有成为钢铁生

产强国,在全球钢铁产业格局中没有话语权。中国钢铁产量占全球总产量30以上,在推动世界钢铁工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也作出了重大贡献。多年来,正是得益于钢铁工业提供的各类钢铁产品,才确保了国内机械、交通运输、建筑、国防等基础行业的大发展。但是,在获得诸多“世界第一”的背后,中国也为钢铁工业的无限扩产付出了惨重代价。这代价不仅是物质上的、环境上的,也包括精神上的;不仅是短期的,还包括长期的,甚至影响到我国钢铁工业在做大后难以做强。1949年中国的钢铁产量只有15.8万吨,居世界第26位,不到当时世界钢铁年总产量的1.6亿吨0.1。在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和以后的几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钢铁工业在困境中顽强地前进。到1978年,我国钢产量达到3178万吨,居世界第五位占当年世界钢铁产量的4.42。存在的问题一、资源弱势,受制于人造成我国钢铁工业大而不强原因,几乎贯穿了整个钢铁产业链,其负面影响也越来越突出。基础资源储备不足。上世纪80年代以后,国家对地质勘探的支持力度弱化,勘探工作基本处于停顿,特别是对铁矿石资源的勘探力度和深度尤为欠缺。资源储备不足,造成了一边是国内钢铁工业迅速发展,一边是铁矿石资源出现严重稀缺。需求大增,丧失定价权。由于国内铁矿石产量满足不了企业生产需求,我国每年不得不进口上亿吨铁矿石和铁精粉,而这些资源仅由几个国际矿业巨头所控制必和必拓公司、力拓公司、淡水河谷以及印度的铁矿石公司等。中国钢铁业对铁矿石的需求连年增加,这些矿业巨头就在每年的铁矿石谈判中联

中药资源与开发前景报告

专业景气度调查报告 中药资源与开发

调查报告说明 本调查报告系安博教育集团与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联合制作,以为莘莘学子在选择志愿时提供有效参考。报告中所有文字、图片、表格均受到中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条例的版权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没有经过安博教育集团的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中的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如引用本调查报告的数据,需注明数据源于安博教育集团2008年专业景气度调查报告。 本报告中关于专业景气度的调查为安博教育集团与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研究员采用行业访谈、毕业生抽样调查以及焦点组讨论等方法获得。为了确保数据的客观真实,调查共发放了4983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4745份,问卷有效率达95.2%。但是,因为本报告中发布的调研数据系通过抽样方法采集,数据结果受到样本量和样本主观判断的影响。由于调研方法及样本抽取的限制,数据结果无法达到完全的精准真实,本报告只提供给用户作为选择志愿的参考资料,安博教育集团和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不对报告数据与个人情况的对应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调查报告说明 (2) 目录1 专业大总结 (3) 1 专业大总结 (4) 2 就业方向调查分析 (4) 2.1毕业最适合岗位调查 (5) 2.2毕业生去向分布表 (5) 2.3从事职业与所学专业匹配度 (6) 3 专业具体景气指数分析 (7) 3.1毕业薪酬指数 (7) 3.1.1毕业1年薪酬指数 (7) 3.1.2毕业2年薪酬指数 (8) 3.1.3毕业3年薪酬指数 (9) 3.2职位级别指数 (9) 3.3应届就业率指数 (10) 3.4毕业深造指数 (11) 3.5发展前景指数 (11) 3.6创业指数. (11) 3.7工作舒适度指数 (13) 3.8全球化指数 (13) 3.9学习压力指数 (13)

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发展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现状与发展 摘要:按照社会科学家们的理解,当今社会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就是生产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发展使得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与日俱增。当今国家之间的竞争实质是人才和科技的竞争,这就不得不依靠知识产权的保护,谁掌握某一领域内关键打的知识产权,谁就能在这个领域取得控制权。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生产力发展,已经成为各国的普遍共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仅用了短短20年的时间就建立了符合国际条约标准的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是,同样是因为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起步较晚加上经验的欠缺,以致于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一.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1]。 2.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1)专有性(2)地域性(3)时间性 二.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特点 1.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建设起步较晚,但是起点较高,发展较快 我国在1982年就率先颁布了商标法,这是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迈出的第一步。1984年,我过又颁布了专利法,该法明确规定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并按照国际标准建立了审查制的专利局和严格的审查基准,有关专利保护的法律程序尽可能采取国际惯例,使我国工业产权保护制度很快步入了现代国际工业产权保护行列[2]。经过实践证明,我国用十年时间建立起来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与发达国家两百年建立起来的体系基本相当,并且基本上与当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条约规定和精神相一致,可以称得上起步晚,起点高,发展快。 2.在发明创造方面实行了单一专利保护制度 我国采取了单一专利保护制度,即在一部专利法中同时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管曾高度赞扬:中国专利法所选择的方案集中了当代通常采用的最明智的方案,是一部很好的法。 3.对知识产权给予尽可能的充分保护 按照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一智力劳动成果可以依据不同法律规定同时予以复合保护[3]。 4.行政处理与司法审判结合 为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我国根据国情规定除人民法院以外,各知识产权管理机关也可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采取行政调处知识产权纠纷的方法,主要目的是使包括侵权行为在内的有关纠纷能够及时、有效地得以解决,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5.注重国际间的合作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从开始建立就非常注意在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广泛发展同国

中国中医药产业发展问题及对策分析

中国中医药产业发展问题及对策分析 中国中医药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7-2021年中国中医药产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表示,随着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我国中医药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医医院的中医特色逐渐退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中医执业医师比例持续减少,中医药专业人才严重缺失,后继乏人;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很多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中药产业创新体系不完善,基础研究薄弱;中药材质量参差不齐,影响临床治疗效果;传统中药炮制技术逐渐失传,中药炮制加工工艺不严格,影响了药物疗效和临床用药安全。 (一)中医人才匮乏 中医被边缘化的症结主要在于其社会效率,也就是说目前的中医体制不能像西医一样培养大批量可进入临床的医学人才,现行中医教育培养出的中医师在质和量两方面都跟不上社会效率的需求。中医并不适合目前这样大批量培养方式。中医诊断方法是望闻问切,理论主要是辩证治疗。中医教育一方面需要大量的临床实践经验,另一方面需要中医辩证的思维方式。 中医科研发展滞后导致中医发展动力不足。中医向前发展的根本在于人类对于中医学的认识程度,需要建立起现代科学在方法学上与中医学相适应的认识论。中医科研的发展程度决定了人类对中医学的认识程度,中医亟需系统地发展属于中医自己的现代技术。比如研制鉴定中药的新技术,药物功能论断的新技术。 (二)中药创新动力不足 中国作为中药的发源地,但无论是在产值上,还是海外市场的表现上,都被日韩等国甩在了身后。全球中药市场份额一年约800亿美元,我国占10%。在国际贸易中,中国生产一些很便宜的中药材,出口到日本、欧洲,然后他们就生产成一些很贵的、赚钱的产品。日本和德国反倒成了中药市场最赚钱的国家。 中药虽然在世界上的价值日益凸显,但我们国家在专利和知识产权方面所占的比重也不尽如人意。海外中药市场上,中国拥有专利权的仅为0.3%,而日本和韩国却占据了中药专利的70%以上。以海外超过300亿美元的中药市场计算,由中国生产的中药所占比例不超过5%。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中药创新动力不足,有实力的科技创新平台数量不够,中药科研人才匮乏。另一方面中药在医院不被重视,不被尊重,中药与西药往往被对立起来,往往非此即彼。而实际上中药与西药并非对立关系,中药的科研发展也可借鉴西药的科学方法论去研究进步,而不是让千年以后的中国人抱着黄帝内经展现文化自信。 中国中医药产业发展对策分析 (一)坚持中医中药并重,多渠道、多途径挖掘和培养中医药互通人才

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报告正式版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报告正 式版

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报告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的创新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关于目前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之处,比如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不强,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较低,知识产权的流失严重等,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就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往往只注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量外资涌入国门,国际企业

竞争国内化,国内企业竞争国际化态势日益明显。中外合资合作形式已经成为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实现双赢的重要选择。然而,在某些领域,由于外企实力强劲,或者国内企业意识欠缺,这种结合往往是建立在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削弱甚至流失的基础上的。 为了解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员调研了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有限公司等单位,并在闵行区知识产权局召开了闵行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福祥陶瓷有限公司、东杰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紫江

中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和原因分析报告

1、服务业发展速度缓慢,水平偏低。一方面产业发展有一种棘轮效应,即只能进不能退,是制造业大省,产业结构一直以制造业为主,工业总产值多年居全国之首,但制造业越是发展的多,就越是发展,因此导致了制造业的发展挤占了服务业发展所必须的各种资源,使服务业产业层次偏低,市场竞争力弱;国际化程度偏低,发展受到极大的阻碍;另一方面.地理上与的相邻.在现阶段的经济中心地位突出,现代服务业的高度发达,特别是南地区已经是处于现代服务业的辐射之中,南地区的许多制造业企业对现代服务的需求依赖于,而不是自身,这客观上遏制本地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2、服务业与制造业在区域分布上不协调,造成资源的浪费和运行的无效率。南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已经意识到了现代服务业对制造业的促进作用,开始着力建设现代服务业区,但工业区与服务业区相隔甚远,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成木的增加。而部分城市间产业生态位重复,导致与之匹配的服务业重复建设,虽然有一定的市场,但达不到规模效益,也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持续快速发展 中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和原因分析1 产业经济理论表明,经济发展到相当程度时,发达的现代服务业可以为发展新技术产业提供创业的氛围,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可以与现代工业制造业形成互动的机制,所以可持续发展的经济需要发达的现代服务业支撑。特别是对于都市经济的发展,服务业的拉动作用更为明显。随着新科技革命浪潮的兴起,知识、技术和信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知识型产业,正在成为世界经济的主要增长点,人类社会正逐步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现代服务业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表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发展经济学所揭示的规律表明,经济的发展不仅是产出量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反映产业结构的调整和高度化。根据OECD一份关于知识经济的研究报告,知识经济的一个重要标志,便是知识密集的现代服务业的迅速崛起。我国的现代化同样必须要有发达的知识密集的现代服务业支持。因此,研究我国服务业的现状和结构,明晰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程度,对于我国现代服务业的正确定位从而制订科学的发展战略,突出发展现代服务行业并拉动服务业结构升级、进而带动整个经济增长,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关于现代服务业的概念 目前,关于现代服务业的准确,概念和围,理论界还没有取得一致的认识。1除特别标注,本文数据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03)或者根据年鉴相关数据计算得到。

我国中药产业发展现状趋势报告

我国中药产业发展现状趋势报告 我要打印IE收藏放入公文包我要留言查看留言文章来源:中国药材市场添加人:admin 添加时间:2007-1-10 中药行业涉及中药材生产、中药工业(含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中机械制造)和中药商业等,是集农、工、商于一体,产、供、销相结合的综合性产业。 一、中药行业的现状 中药材生产:目前,一批优质地道药材生产基地基本形成;濒危物种代用品及中药材生物技术研究有了一定进展,特别是人工培育和人工栽培技术的应用,促进了野生变家种家养的进程;一些主要依赖进口的南药引种成功,并形成了一定规模,依赖进口的品种逐步减少。常用的500种中药材,依靠人工栽培、养殖的供应量已近50%,使中药野生资源和生态环境得到保护。此外,通过全国药材资源普查,对中药材的蕴藏量、需要量进行了科学的分析,为野生药材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提供了依据。中药行业基本形成了以中药科研教育为依托、中药材生产为基础、中药工业为主体、中药商业为纽带的中药生产流通体系。 中成药工业:按照《国家医药管理规》(GMP)要求组织建设和生产,加快了中药产品的二次开发和剂型改革的步伐,促进了中药工业规化、现代化进程。目前中药剂型已达40多种,特别是中药针剂、粉剂、软胶囊、缓释剂、气雾剂等先进剂型的应用,促进了产品结构的调整,提高了产品质量。中成药产品结构得到调整,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及产品质量有较大提高,一批名优产品、著名商标及一批产值过亿、利税达千万的企业已经涌现。中药新药开发与研究有所进展。 中药饮片工业:经过量多年建设,国有重点中药饮片企业的生产能力、技术装备、化验检测、仓储条件等硬件有明显的改善,同时提高了饮片的质量,并基本满足市场及医疗用药。中药饮片的生产由手工操作发展到半机械化、机械化生产,逐步提高了中药饮片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中药商业:中药的批发企业仓储及营运基础设施有较大改善,中药的零售门市网点面目一新,在进一步继承和恢复传统“老字号”等一批百年名老中药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

目录 摘要 (1)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现状 (1)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成就 (4) 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存在的问题 (6)

四、针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建议 (7) 参考文献 (9)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 摘要: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由此诞生,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由于历史上的各种原因,从整体上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但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抓紧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目前已初步建成一个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本文首先探讨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现状以及取得的成就,接下来就其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进而提出对今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发展建议。 关键字:知识产权 保护制度 法规建设 现状 成就 问题 趋势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现状 (一)、知识产权立法工作上取得的进展 2009年,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现实需要进行了制定和修改,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2009年10月1日,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开始施行。《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持续推进,已形成《商标法(修订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同时,《著作权法》有关条文的修订工作启动;国家版权局修订颁发了《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并积极推动《教材法定许可付酬标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著作权合同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2010年,我国制定了《保密专利权管理、实施和保护办法》,修订了《专利代理条例》,继续进行并完成《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修订工作。修订了《国防专利条例》,加紧了对《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工作的前期调研,为启动《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做好准备。同时推进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修订工作。 (二)、知识产权审批登记工作上取得的突破 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审批登记工作在金融危机之中逆势而上,在多个方面取得新突破。中国专利申请持续快速增长,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976686件,同比增长17.9%;其中国内申请877611件,占总量的89.9%,同比增长22.4%;国外来华申请99075件,占总量的10.1%,同比下降10.9%。截至2009年底,中国累计受理专利申请5822661件,其中国内4898473件,占84.1%,国外924188件,占 15.9%。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权专利581992件,同比增长

中国中药行业报告

中国入世后的中药行业分析 医药行业是“朝阳行业”。随着我国“入世”,中药行业被许多投资者看好,其主要理由是“入世”给我国中药行业带来的巨大市场机会。那么,“入世”后我国中药行业是否真的能够一帆风顺地进入庞大的国际市场呢?该行业发展究竟会受到哪些影响呢? 一、“入世”有利于中药行业 从中药行业发展的大环境来看,随着加入WTO后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的取消,中药产品将面临着一个难得的机遇。这正是“入世”对中药行业最主要的影响。 从知识产权方面来说,当一个国家有关产品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及相关产品专利少的时候,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该产业就是一个不利的消息,反之则不然。中药是我国的国粹,有历经几千年发展形成的独特理论体系,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我国中药行业目前最应该做的就是如何加快、加强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入世”对此无疑是一种促进。与欧美化学药研制相比,我国中药研究与开发成本相对较低,投资少(仅为西药的1.5%左右)。同时,我国民间保有大量的中药验方、秘方,具有独特的药理及功效,如果加以适当开发,可以给相关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带来巨大的利润。这一点,日本、韩国的中药生产商已给我们做出了榜样。至于关税以及其它非关税壁垒,目前我国中药行业一直受到西方发达国家较严厉的政策限制,而:“入世”后这种限制有可能会逐步消除。因此,“入世”后中药行业最可能向有利的方向发展。 二、中药在全球的发展机会巨大 从全球对中草药的需求情况来看,我国的中药企业也应当有用武之地。据有关统计数字展示,西方各发达国家社会老龄化问题日趋突出,对治疗老年病、慢性病药物的需求不断增加。而中药在预防治疗慢性病、老年病及疑难病症方面有独特优势,其潜在市场巨大。以美国为例,近几年人们对草药的兴趣开始大增。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重新限定了草药管理范围,并制定了《植物药研究指南》,对植物药(中药)作为新药申请FDA批准提出特殊管理办法,不再要求中草药产品是已知结构的单体纯品,而可以是成分固定、疗效稳定、安全可靠的混台物。美国FDA新的管理规范和美国社会的时尚需求大大促进了传统植物药工业在美国的发展。美国最主要的健康保险管理组织之一--牛津保险,已将植物药(包括中医药)列入报销范围;世界上几家最大的制药企业,都已相继进入植物药消费品市场;专门从事传统植物药开发的公司也迅速增加,传统植物药工业发展在美国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近10年来,其他西方国家也都出现了植物药的消费热潮,德国打算在现行医疗保险法中将中药列入传统疗法范畴,俄罗斯、瑞士等国也看好中药。东南亚许多国家及日本、韩国等深受中华文化影响的国家更是早已将中药作为家庭必备药品。世界市场已经向中成药制品敞开了大门,这为我国中药走向世界提供了巨大机遇。 综上所述,可以说中药行业是我国制药行业中充满希望的行业。 三、中药产业要尽快超越超级阶段 虽然国际上兴起的天然药物热潮为中药的发展提供了极好的发展机遇,但我国中药目前的状况并不容乐观,尚存在很多问题,我国中药走向世界还没有真正起步。我国中药产业要实现国际化还有漫漫长途。 据统计,1999年全球中草药市场的销售额为160亿美元,我国仅占其中的3%,而且其中出口中药材的比例高达70%以上,技术附加值高的中成药尚未占据主导地位。以今年10月份在英国成立合资公司销售自产药品的广州药业为例,该公司的川贝批杷止咳露等药品在英国只能以保健食品名义进入市场,这与我国中药发源地的地位很不相称。

知识产权及分析实施报告

知识产权分析报告 一、xxxxxxxxxxxxxxx关键技术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及其权属, 合法性与稳定性分析;

主要专注在XX技术,主要围绕技术特征采用开发的xxxxxxxxxxxxxxx关键技术,在半金属、低金属、非金属xxxxCCCCxx的制备方法、摩擦材料应用的工艺上突破,技术稳定,专利集中在企业核心骨干的职务发明,所有权都为公司所有,研发团队相当稳定,技术人员梯度合理和衔接顺畅,专利检索和文献查新过程中在所检文献以及时限范围内,国内外未见文献报道。 二、知识产权对相关经济活动的作用及影响分析; 公司以技术中心为主体,以项目小组为落实体,在研发阶段和生产、检测过程中提升知识产权的引导力。让项目的知识产权成为科技、经济和法律相结合的典型形式,促进和保障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机制,其内容和作用形式主要表现为激励机制、调节机制以及规范与保障机制。 为了有效地发挥知识产权机制促进和保障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作用,必须注意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以及时与合理的完善。知识经济的兴起使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保护范围、保护期限、保护力度等方面都面临新的问题,需要及时作出调整和变革。但企业在完善时还应注意其合理与适度的问题,尤其要处理好鼓励知识的生产与促进知识的传播、利用的关系以及遵循专

利申报与适当保护技术机密之间的关系。 知识产权之所以是科技、经济和法律相结合的产物,客体主要是科技成果,其内容是法定权利,其核心是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其目的和后果是企业和团队获得经济利益,促进产业经济的发展。科技成果无疑是知识产权的核心部分,其在知识经济的发展中起着龙头作用。 正如美国专利与商标局副局长卡森斯基所言:“科技发展的速度已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导因素,而知识产权则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在现有的国际环境中,综合国力的增强日益突出地表现为以专利为代表的科技创新、发明,提高整体的创新能力。有人甚至提出知识产权问题是一个国家的经济主权问题,衡量一个企业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标志。 知识产权机制是促进和保障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知识产权必然与法律联系在一起,知识产权机制实质上是一种法律机制。倘若产权未能得到界定和保护,则创新的积极性只能依赖于一点零星的自发性,但是,知识的创造需要巨大的智力和物力投入,并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尤其是现代高技术的开发需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如果别人可以任意地、无偿地利用他人的智力创造成果,那幺知识创造者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其继续智力创造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抑制,最终会阻碍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首先,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在于知识产权法基于知识创造

中国住房状况调查分析报告 定稿

中国住房状况调查分析报告 目录 前言 (1) 数据基本介绍 (2) 研究对象的基本特征 (3) 研究对象的联合分布特征 (13) 变量间的相关分析 (21) 研究对象变量间的回归关系 (22) 总结与建议 (23)

前言 中国这个泱泱大国拥有世界上第三的国土面积和世界第一的人口数,听起来好像很自豪,可是再大的数字除以13亿也会变得很小,我国人均占地却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3.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住房问题变得越来越严峻。住房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到国家的发展。在当前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理性、系统地审视当前城市居民住房消费状况和我国住房体系构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了解现在中国现有住房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系统的了解住房需求和满意程度、合理的进行地产开发、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模式、稳定市场、使中国可以快速平稳的进行产业转型。 本次调研的涉及内容广泛,随机对某市区进行了调查问卷,其中包括该地区的住户基本信息、还有目前该地的居民的居住状况、文化程度、从业状况、家庭收入、居民未来购房需求等,期望可以全面、准确地反应被调查者的居住现状和未来房屋的需求。在进行报告分析时,同样对住户的基本信息做了简单的分析。然后分别就该地区居民目前的居住状况和未来购房需求两大块进行分析,这两部分以现住面积和计划面积为主要分析的因素,研究其他因素对两者的影响。本文利用SPSS软件对该区住房状况抽样调查数据进行了频数分析、描述分析、探索分析、方差分析、相关分析等一系列的分析,期望可以对该地区住户的现有住房状况和住房的未来需求状况进行分析,并就对二者产生影响的因素进行分析,试图了解变量间的相互关系。对于调研分析中得到的一些现存问题,提出比较合理化的建议。本次调查的主

国内中药发展现状及前景

中国中医药发展概况 13级通信工程1班 张学文 131406103 一、摘要:本文综述了国内中药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中药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 二、前言: 中药是中华民族五千年传统文化的瑰宝,是千百年医疗实践的结晶,也是世界优秀文化的精华。我国中药产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研发能力,在中药材、中药饮片和剂型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新的健康理念产生,国内市场对中药的需求量迅速增长,竞争力的加强,中药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但在制作工艺等很多方面还存在不足。 三、研究方法:通过网上查阅资料文献结合药店走访 四、研究内容: 1我国中药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中药发展现状 近百年来,西医西药逐渐主导我国医疗市场,已薪火相传五千年的中医中药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资料显示,我国著名中医专家已从上世纪80年代的5000余名骤减至现在的不足500名,仅有27%的百姓生病后愿意看中医—中医药正陷入传承危机。时至今日,学术界仍有人公然以科学的名义提出“废除中医中药”的观点,阻碍了中医药的发展和振兴。 我国拥有丰富的中药材资源,具有发展壮大中药产业的天然优势。近20年来,我国中药产业获得了较为快速的发展,年平均增长速度达20%以上,年销售额已突破800亿美元。 但是,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国中药产业的发展水平并不理想。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提供的数据显示,占全世界人口25.22%的中国,医药产业仅占全球的7%,2003年,全国中药工业总产值(中成药和饮片)达810.27亿元,占医药工业总产值的26.11%。中医药产业总体经济效益低下,难以承受国际竞争的强烈冲击。 另外,由于大宗中药材品种的栽培管理粗放,单产低,质量差;对道地药材的研究和开发不充分;中药材的病虫害防治和化肥、农药残留污染问题严重,中药材质量的不稳定和品种的混乱,使中药材资源远远没有做到优质供应和可持续利用。 1.2化学成分研究存在的问题 中药多以汤剂形式应用,但是水溶性成分过去很少成为化学研究者的工作对象。迄今,研究者多沿用西方做法,将中药当作一般的植物药进行研究。实际上中药很少单用,多为组方用药,中药的疗效主要是方剂的药效。但中药方剂有效成分( 或活性成分) 的研究,由于种种原因,化学家很少涉足,甚至望而生畏。体内环境( 如p H值、肠内菌丛、酶等) 对中药及其复方制剂成分的影响常被忽视, 故采用常规方法得到的成分很可能只是一般化学成分,或可能只是活性成分的前体药物。多采用西医哲学思想研究中药, 故成效不大,西医多强调对症的、局部的治疗,强调外因的作用,强调单一活性化合物对单一靶点的作用, 希望药到病除、立竿见影,采用的多是攻击性或排除性的方法。而中医则强调治本或者标本兼治,强调对整体的作用, 强调通过中药方剂中多种成分对身体的多向调节作用达到调动机体内因、调整机体平衡、祛病养生的目的。因此, 研究中药活性成分时如果选用的是体现西医哲学思想的活性筛选模型, 用作阳性对照的又是那些符合西医对症治疗观点、作用剧烈的西药时, 则对中药活性成分的研究结果常常令人感到失望。在研究常用中药,尤其是中药中的上品或其制剂时, 这种情况更为多见。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六月·北京 目录 前言 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二、中国具有高水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三、中国具有完备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 结束语 前言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文明历史的国家。中华民族蕴藏着极大的创造性,她创造的灿烂文化对人类文明的进程产生过深刻的影响。数千年来中国众多杰出的科学家、发明家、文学家、艺术家曾以其辉煌的智力劳动成果为人类文明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 伴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诞生了,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由于历史上的种原因,从整体上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但是,实行改革开放后,为了更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与世界经济的接轨,中国加快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的步伐。从七十年代末至今的短短十几年间,中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立法路程

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在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间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交往中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国际间双边、多边的谈判,特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促使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在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是什么?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的现状如何?中国采取了哪些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义务?有必要做一基本的介绍。 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中国政府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它既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又是开展国际间科学技术、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中国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七十年代末即着手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因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在初始阶段就显示了面向世界、面向国际保护水平的高起点。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中国知识产立法速度之快,也是史无前例的。 1980年3月3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书。从1980年6月3日起,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于198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开始系统建立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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