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警情先期处置行动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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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警情先期处置行动程序规范》

目录

第一条警情评估程序

第二条进入事件现场基本程序

第三条对嫌疑人(车辆)盘查行动的基本程序

第四条现场抓捕行动基本程序

第五条对群体性事件现场先期处置基本程序

第六条对盗窃犯罪现场的先期处置程序

第七条对交通事故现场先期处置程序

第八条对伤害现场先期处置程序

第九条对劫持人质现场先期处置程序

第十条对纠纷现场的先期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对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先期处置程序

第十二条对暴恐犯罪现场的先期处置程序

第十三条对需要救助现场先期处置程序

第十四条对涉枪犯罪现场的先期处置程序

第十五条对持刀行凶现场先期处置程序

第十六条对涉爆现场先期处置程序

第十七条对个人极端行为现场先期处置程序

第十八条依法使用武器程序规范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执法值勤行为,依法、依规地完成先期处警任务,体现有效作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公安民警合法权益和自身安全,防止出现不应有的过失、不作为甚至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巡逻盘查执勤规范(试行)》、《省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装备配备使用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社会治安和公安民警执法值勤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警情评估程序

当接到报警赶往一个现场时,现场存在的各种危险很难预知,因此需要:

1、了解。迅速向指挥中心、上级、报案人等询问现场情况。

2、观察。进入现场前,在相对安全的位置上观察现场危险情况。

3、评估。自身是否具有安全处置的能力。

4、决定。行动方式。

第二条进入事件现场基本程序

进入现场是行动的开始,也是危险的开始,应当遵循:

1、警情评估。

2、报告。向指挥中心或者上级报告进入的路线、到达的位置和现场基本情况。

3、分工。根据情况明确任务。

4、接近。相对安全的路线谨慎接近现场。

5、处置。视情对现场进行控制和处理,设置警戒线。

6、疏散。劝解围观人员,疏导交通。

7、保护。保护现场,寻找报警人、受害人、目击人等,保护、固定证据。

8、报告。向上级或者指挥中心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第三条对嫌疑人(车辆)盘查行动的基本程序

1、警情评估。

2、截停。在相对安全的地点截停嫌疑人或者车辆,形成控制。

3、告知。表明身份。

4、查证。检查证件,人、证比对。

5、查人。人、物分离,先人后物。

6、查物。寻找、保留证据。

7、处理。礼貌放行或者进一步审查。

第四条现场抓捕行动基本程序

1、警情评估。

2、收集研判情报。重点收集与案情、行动、安全有关的情报信息。

3、制定行动方案。谋划战术应用,确定警力分工,制定应对变化方案。

4、演练。事先进行配合性、针对性演练。

5、接近。自然或隐蔽接近嫌疑人。

6、控手。所有技术使用均以控制其双手为目的。

7、上铐。使用背铐,视情遮挡其面部。

8、搜身。收集、固定证据。

9、报告。向上级报告情况。

10、带离。以安全方式控制带离。

第五条对群体性事件现场先期处置基本程序

1、警情评估。

2、观察。现场人数、具体位置、人员构成、表现方式、使用手段、标语口号等。

3、了解。起因、诉求、身份、暴力倾向等。

4、报告。适时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和自己位置。

5、取证。收集、固定证据。

6、处置。稳定人群的情绪,疏导交通。根据上级指示确定进一步工作。

第六条对盗窃犯罪现场的先期处置程序

1、警情评估。

2、保护。设置警戒线,保护现场,固定现场证据。

3、了解。向报警人、受害人、周围群众了解情况,询问被盗财物种类、特征、数量和价值,嫌疑人数量、体态特征和逃跑方向等。

4、报告。向指挥中心报告,请求相关部门到场处理。

5、判断。根据现场掌握的信息,判断嫌疑人行踪,是否有抓捕条件。

6、控制。控制没有离开现场的嫌疑人。

7、求援。请求上级支援、布控、拦截嫌疑人。

8、移交。向相关部门说明已掌握情况,移交相关证据,确认登记。

9、反馈。向指挥中心或者上级领导汇报案件先期处置情况。

第七条对交通事故现场先期处置程序

1、警情评估。

2、保护。设置警示标志,保护现场,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3、查看。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或被困情况,是否造成交通堵塞。

4、报告。向指挥中心或者上级报告事故和人员伤亡情况。

5、取证。查验当事人证件,对现场拍照取证。

6、处置。有人员伤亡或被困的,联动119、120、122;设法帮助伤者脱离险境或者保持与伤者、受困者的交流;无人员伤亡的,疏导交通。

7、认定。适用简易程序的,现场填写责任认定书,让双方签字。需要移交的,按程序移交。

8、报告。向指挥中心或者上级报告处理情况。

第八条对伤害现场先期处置程序

1、警情评估。

2、报告。向指挥中心报告人员受伤和嫌疑人情况。

3、制止。根据现场情况,依法依规使用口头、徒手、警械和武器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

4、联动。联系120,协助救护伤者或者保持与伤者、受困者的交流。

5、取证。向受害人、报警人和周围群众了解事件经过,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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