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范:公安机关微信接处警和线索举报处置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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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处警工作规范

接处警工作规范

接处警工作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接处警工作,强化执法源头管理,提升民警出警取证能力,规范出警取证行为,确保出警取证质量,有效预防和减少疑难和信访案件,及时依法惩处违法犯罪人员,化解矛盾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治安、刑侦、经侦、禁毒、巡警、派出所及其民警值班、巡逻、检查等处警工作。

第二条本规范包括的处警包括:1、对群众报案、控告、举报(以下统称报案)的处置;2、对群众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处置;3、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处置;4、对紧急救助的处置;5、对纠纷类警情的处置;6、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7、其他需要进行现场取证的警情。

第三条先期处警的现场取证,主要包括现场保护,现场调查访问、笔录制作、录音摄像、物证收集等工作。

处警单位或者民警接到处警指令或群众报警后,必须无条件出警,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拖延出警,影响警情处置;遇警情管辖有异议的,要在出警后,再报请指挥中心向有关管辖权单位移交,不得拒绝或者擅自离开现场。

第四条处警取证必备物品民警在处警时必须按照规定携带处警包,处警包内应具备下列物品;1、照相机(摄像机)2、卷尺(皮尺)3、询(讯)问笔录头4、材料纸5、现场勘验笔录6、勘验现场图7、110接处警先期处置现场目击证人登记表8、指纹卡9、指纹捺印盒10、其他收集证据所需物品第五条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案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处置:1、接到群众报案,值班民警应当问清报案人基本情况及报案详细内容。

电话报警的,应当详细记录报案情况;来人报案的,应当制做询问笔录,并报告值班领导,依法按规定处理。

2、属刑事、行政案件的,填写《受案登记表》,经值班领导批准后,填写《接受案件回执单》交报案人,并将报案材料移交主办民警。

3、情况紧急,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组织民警出警,并按情况报告制度,逐级报告。

4、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事)件,应当告知报案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报案,并登记备查;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事)件,应当接受后再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

处置警情规范化建设方案

处置警情规范化建设方案

处置警情规范化建设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安工作日益重要,处理警情也愈发复杂。

为了提高警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以及最大程度保障民众的安全,各级公安机关开始加强处置警情规范化建设。

二、目标制定本方案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警情处置的标准和流程,规范各级公安机关的行为,提高警务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内容1. 规范警情处置流程所有公安机关应按照统一的警情处置流程进行工作,确保流程规范。

1)接警环节:接到警情后第一时间进行初步核查,尽快确定警情的性质和处置方案。

2)处理环节:根据警情的性质和处理方案进行处置,确保处置效果最大化。

3)归档环节:及时将处置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做好案件的资料管理。

2. 加强警情处置标准公安机关应制定统一的警情处理标准,规定各种警情的处置方法,确保处置程序规范统一,减少误操作,提高处理效率。

3. 建立警情处置考核机制建立警情处置考核机制,对警情处置的全过程进行评估,对工作效率、质量进行考核。

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进行通报和整改。

4. 强化警情处置人员培训公安机关应加强对警情处置人员的培训,提高警情处置人员专业素质,加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警情处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实施措施1.加强对各级公安机关的警情处置规范化建设的督促力度。

2.完善警情处置标准,制定统一的警情处理标准,规范各级公安机关对各类警情的处置程序。

3.不断优化警情处置流程,规范警情处置工作的记录方式和资料保存。

4.针对警情处理环节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采取不同的针对性措施。

5.组织警情处置人员的各类培训和考核活动,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保证警情处理质量。

五、预期效果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可以确保公安机关的警情处理工作流程规范化,操作流程规范统一,处理效率和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同时,可以增强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形象,加强对案件的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最终实现保障民众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

六、结论通过实施警情处置规范化建设,可以提高警务工作效率、规范警情处理流程、提高公安机关的形象和信誉。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3.04.30•【文号】•【施行日期】2003.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应当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应当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五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八条在外国人来往较多的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外语接警服务。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110接处警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110接处警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以便110接处警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一、工作职责。

1. 接听来电,接听来电时,要保持冷静、礼貌,及时记录报警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并详细询问报警事项。

2. 分类处警,根据报警内容,将警情分为紧急、一般和非紧急三类,对不同性质的警情进行分类处置。

3. 及时反馈,对于紧急警情,要及时通知现场民警出警,对一般警情,要及时指派民警前往处理,对非紧急警情,要及时了解情况,做好记录。

二、工作规范。

1.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接处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每一个步骤都符合规定,避免出现差错。

2. 保护报警人隐私,在记录报警人信息时,要严格保护报警人的隐私,不得泄露报警人的个人信息。

3. 保持警情信息的真实性,在记录警情信息时,要保持信息的真实性,不得随意篡改或删除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三、工作技巧。

1. 善于倾听,在接听来电时,要善于倾听报警人的诉求,了解其需求,做到耐心细致。

2. 善于沟通,在处理警情时,要善于与报警人进行沟通,让报警人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心和帮助。

3. 善于协调,在处理复杂警情时,要善于协调各方力量,做到资源整合,提高处置效率。

四、工作要求。

1. 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行使职权,不得徇私舞弊,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2. 必须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警情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 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确保110接处警工作的高效运转。

五、工作纪律。

1.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私自处理警情。

2. 严格遵守电话接听规范,不得在接听电话时进行私人交谈,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 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不得擅自变更警情分类,不得随意调动警力。

工作规范:公安机关微信接处警和线索举报处置工作规范

工作规范:公安机关微信接处警和线索举报处置工作规范

工作规范:公安机关微信接处警和线索举报处置工作规范公安机关微信接处警和线索举报处置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全省公安机关微信接处警和线索举报处置工作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110接处警工作规则》《12110短信报警接处警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省公安厅指挥中心负责对全省公安机关微信接处警和线索举报处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市州公安局、各县市区公安局指挥中心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负责对“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微信接处警和“互联网+公安”平台线索举报的受理和处置。

第三条微信报警和线索举报适用于以下不宜采用电话语音报警或举报的特殊情形:(一)听力、语言残障人士的报警或举报;(二)外国人因语言不通或外地人因语音不同无法用电话语音报警的;(三)对危及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财产安全,使用电话语音报警可能导致报警人处于危险境地的;(四)无法使用电话语音举报违法犯罪活动或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五)其他无法或不便使用电话语音报警的情形。

对通过微信报警或线索举报等形式向公安机关报警、举报、紧急求助、投诉和咨询的,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应及时受理。

第四条微信接处警和线索举报的处置程序:(一)接警。

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接到微信报警后,应及时通过“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回复报警人,告知警情受理情况;接到线索举报后,应及时向“互联网+公安”平台回复线索受理情况。

微信报警警情和举报线索要素不全的,要向报警人、举报人进一步核实,了解时间、地点、事件经过、涉及人员等内容;报警人、举报人电话语音障碍消除的,应当电话语音核实情况。

如条件允许,报警人、举报人可提供反映现场情况的视频、语音、图片等多媒体信息。

(二)派警。

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接到初步判定为有效的微信报警警情和举报线索后,应立即指令相关单位出警;初步判定为无效报警和举报的,应及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反馈。

(三)处警。

各处警单位应无条件受理指挥中心下达的微信报警和线索举报处警指令并立即处置。

接处警工作规范要点

接处警工作规范要点

接处警工作规范要点一、工作纪律1.服从指挥,听从调度,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纪律意识。

2.严守保密,不得泄露接警信息及相关工作内容。

3.保持警容严整,言行文明,示范文明执法形象。

4.遵守交通规则,驾驶警车时保持文明驾驶,不得违法超速、闯红灯等。

二、接警准确度1.接警人员应认真听取报警人描述,并详细记录接警信息。

2.对报警信息进行及时而准确的分类和初步判断,判断案情的轻重缓急,并做出合理安排。

3.与报警人保持良好的沟通,通过专业技巧引导其提供更多的案情细节。

三、处警响应及指挥1.必要时应先派遣警力到现场进行初步勘查,确保保护现场,获取更多证据。

2.根据案情紧急程度,合理安排接警部门警力的展开。

3.在进行处警行动中,应准确披露处警部门行动计划,协调各警力的配合,确保目标的迅速落地。

四、信息登记与报送1.对每起接处警工作,应编制接警登记表格,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

2.按规定报送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3.对重大案件或紧急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通报至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五、文明执法1.接处警人员应以礼待人,文明执法,不得辱骂、殴打、恐吓报警人或涉案人员。

2.严禁违规搜查、拘禁等违法行为,文明执法遵循程序和规范。

3.在处理案件时应公正、客观,不得接受贿赂、利益输送等行为,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六、安全防护1.接处警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和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2.在处警行动中,注意自身安全,谨慎抉择行动方案,保证处警行动的安全性。

3.在处理涉枪、涉爆、涉毒等危险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程,做好安全预防措施。

七、信息整理与汇总1.对每起接警工作,应认真整理警情信息,完善案情材料,确保案情丰富而准确。

2.定期对接警工作进行汇总与分析,总结案件特点和规律,为提高工作水平提供参考。

3.针对重大案件或有重要价值的案件,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置。

八、问题整改与汇报1.对接处警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整改,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79号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79号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正文:----------------------------------------------------------------------------------------------------------------------------------------------------公安部令(第79号)《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已经2005年7月2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XXX二00五年八月十八日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维护公安机关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根据《信访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三条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事项的发生。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信访问题排查调处制度,及时将可能形成信访事项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警种的作用,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为信访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来信、接待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

地级、县级公安机关必须建立公安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直接处理信访问题。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其指定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重大信访信息报告和处理制度。

交警处警工作流程及规范要求(3篇)

交警处警工作流程及规范要求(3篇)

第1篇一、引言交警处警工作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

为了提高处警效率,确保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工作流程及规范要求。

二、处警工作流程1. 接警(1)值班人员接到报警电话后,应立即记录报警人信息、报警时间、报警地点、报警内容等。

(2)根据报警情况,判断是否属于交警管辖范围,如属于,则进行登记,并通知处警人员。

2. 处警准备(1)处警人员接到指令后,应立即查看报警记录,了解报警情况。

(2)根据报警地点,选择合适的警力进行处警,并提前做好装备准备。

3. 处警行动(1)处警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事故情况、当事人信息等。

(2)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疏导交通、控制现场、协助伤者救治等。

(3)如遇重大交通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请求支援。

4. 处理结果(1)处警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事故原因。

(2)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3)制作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5. 后续处理(1)处警人员将事故认定书等相关材料归档。

(2)对事故责任方进行处罚,如罚款、扣分等。

(3)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道路畅通。

三、规范要求1. 严谨、迅速、准确(1)值班人员接到报警电话后,应迅速记录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2)处警人员接到指令后,应立即出发,确保迅速到达现场。

2. 依法依规(1)处警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事故。

(2)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处罚公正、合理。

3. 严谨细致(1)处警人员到达现场后,应仔细勘查现场,确保信息准确。

(2)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时,应认真倾听,确保了解事故真相。

4. 团结协作(1)处警人员应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处警任务。

(2)如遇重大事故,应向上级报告,请求支援,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5. 安全意识(1)处警人员应时刻保持警惕,确保自身安全。

(2)在处警过程中,应注意交通安全,避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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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微信接处警和线索举报处置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全省公安机关微信接处警和线索举报处置工作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110接处警工作规则》《12110短信报警接处警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省公安厅指挥中心负责对全省公安机关微信接处警和线索举报处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市州公安局、各县市区公安局指挥中心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负责对“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微信接处警和“互联网+公安”平台线索举报的受理和处置。

第三条微信报警和线索举报适用于以下不宜采用电话语音报警或举报的特殊情形:
(一)听力、语言残障人士的报警或举报;
(二)外国人因语言不通或外地人因语音不同无法用电话语音报警的;
(三)对危及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财产安全,使用电话语音报警可能导致报警人处于危险境地的;
(四)无法使用电话语音举报违法犯罪活动或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
(五)其他无法或不便使用电话语音报警的情形。

对通过微信报警或线索举报等形式向公安机关报警、举报、紧急求助、投诉和咨询的,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应及时受理。

第四条微信接处警和线索举报的处置程序:
(一)接警。

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接到微信报警后,应及时通过“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回复报警人,告知警情受理情况;接到线索举报后,应及时向“互联网+公安”平台回复线索受理情况。

微信报警警情和举报线索要素不全的,要向报警人、举报人进一步核实,了解时间、地点、事件经过、涉及人员等内容;报警人、举报人电话语音障碍消除的,应当电话语音核实情况。

如条件允许,报警人、举报人可提供反映现场情况的视频、语音、图片等多媒体信息。

(二)派警。

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接到初步判定为有效的微信报警警情和举报线索后,应立即指令相关单位出警;初步判定为无效报警和举报的,应及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反馈。

(三)处警。

各处警单位应无条件受理指挥中心下达的微信报警和线索举报处警指令并立即处置。

(四)反馈。

各处警单位应及时将微信报警警情和举报线索处置情况向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反馈,如需查证,应及时反馈先期处置情况,待查证结束后反馈处置结果。

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报警服务台对反馈结果应及时确认,微信报警应在处置结束后立即向“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发送处置终结指令,线索举报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向“互联网+公安”平台反馈最终办理结果。

(五)回访。

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在微信报警警情和举报线索处置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回访,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接处警工作质量。

(六)记录。

微信报警警情和线索举报处置过程要详细记录,填报接警、处警、反馈记录单,信息填写参照《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报警服务台警情信息处置标准(试行)》执行。

第五条对经甄别确认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辖区的微信报警和线索举报,直接移送具有管辖权的处置单位,并确认移送是否收到,同时通过相应渠道告知报警人、举报人移送情况和接收单位的联系方式;接收单位对管辖有争议的,由上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指定管辖;涉及省内各铁路公安处、机场公安局管辖以及案(事)发地在外省或需要外省公安机关支援的微信接处警和线索举报工作,统一由省厅指挥中心协调处置。

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微信报警和举报线索,应通过“公安”微信公众平台或“互联网+公安”平台回复报警人、举报人,告知其向主管部门反映、求助和举报;确属情况紧急的,应当指令相关处警单位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派员到现场处置。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要做好“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微报警功能和“互联网+公安”平台线索举报功能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由于系统故障无法正常接警的,应及时向省公安厅指挥中心报告。

系统故障排除后,应立即恢复接警工作。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负责管理、指导、监督本辖区微信接处警和线索举报处置工作。

定期对辖区内微信接处警和线索举报工作中接警、派警、处警、反馈等工作进行检查、通报。

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及处警单位应对报警人微信帐号、报警内容和线索举报情况严格保密,严禁将相关内容泄露给被举报对象或其他人员。

对因接处警不力导致投诉、上访或泄露警务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八条本规范由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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