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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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阜政办[2014]32号【发布部门】阜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9.16【实施日期】2014.09.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14〕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6日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表彰在质量方面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和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和组织建立和实施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改进经营业绩,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阜阳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阜阳市人民政府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和组织授予的在质量管理领域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标准、优中选优,不向企业或组织收费。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评审范围为生产制造业(含建筑业)、服务业的企业或组织。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3家,可以少额或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阜阳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行使市长质量奖管理职能,领导、协调、监督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审定市长质量奖获奖名单。

第七条阜阳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具体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评审工作计划和评审标准;(二)受理市长质量奖的申报,组建评审组并组织评审;(三)对评审过程。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11•【字号】鹤政〔2023〕17号•【施行日期】202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鹤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与受理第四章评审与表彰第五章奖励与经费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鹤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2〕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鹤壁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由市政府设立,旨在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引导全社会不断提高质量意识,推动质量强市建设。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奖励为建设质量强市作出突出贡献、在全社会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和相关评审细则,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分为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评选周期为2年。

市长质量奖每届不超过3个,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每届不超过6个。

第六条市长质量奖的申报、受理、评审、奖励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鹤壁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市长质量奖的评审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长质量奖评审细则

市长质量奖评审细则

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细则(组织)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编制市市长质量奖(组织)评审细则(试行)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市市长质量奖(组织)(以下简称“质量奖(组织)”)具体评价标准为《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

1.3 本细则适用于质量奖(组织)的通用评审。

实际评价时,可依据本细则总体要求,结合行业特点拟定更加具体的评价标准,经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1.4 质量奖(组织)授予质量管理绩效显著、自主创新能力强、质量水平领先、对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

1.5 质量奖(组织)评审围包括工业、商贸、金融、建设、服务等各行业各类所有制企业或组织。

凡符合《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申报。

1.6 质量奖(组织)每3年评选一次。

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评选。

1.7 评审基本原则1.7.1 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1.7.2 坚持严格标准、优中选优;1.7.3 不收取申报者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

2 奖项设置质量奖(组织)每届不多于5个,可以少额或空缺(有效期满重新申报并获奖的不计算在)。

3 申报条件3.1 申报质量奖(组织)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具有下列基本条件:3.1.1在市行政区域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具备法律规定的生产经营资质;3.1.2能够科学有效地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不断实现质量改进,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质量工作成绩显著;3.1.3产品实物质量、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节能减排等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全省同行业一流水平,并向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产品、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消费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3.1.4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全市同行业前三位;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3.1.5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近3年未发生质量、环保、安全、卫生等重大事故,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在市级以上监督检验无不合格记录,服务无重大投诉;3.1.6获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质量荣誉的,优先评选。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19〕28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19〕28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19〕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13日阜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阜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五大发展美好阜阳建设的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8〕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市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荣誉,包括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第三条市政府质量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第四条市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3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6个,可以少额或空缺。

第五条市政府质量奖对申报组织的评选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

第六条市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的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质量奖是省政府在省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包括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第三条省政府质量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第四条省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5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10个。

第五条省政府质量奖对申报组织的评选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对申报个人的评选标准,参照中国质量奖等评选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另行制定。

第六条省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

奖励经费应用于支持获奖后的持续改进、经验交流、推广宣传、人员培训等。

鼓励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国家质量管理荣誉。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本省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省内外领先水平;(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市长质量奖实施方案

市长质量奖实施方案

市长质量奖实施方案一、背景。

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为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推动全市产品质量水平提升而设立的荣誉称号。

市长质量奖的设立旨在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推动企业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实施目标。

市长质量奖的实施目标是通过评选表彰,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树立品牌形象,促进企业持续改进,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全市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三、奖项设置。

市长质量奖分为优秀奖、提名奖和特别贡献奖三个奖项。

优秀奖主要评选本市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提名奖主要评选在本市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特别贡献奖主要评选在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四、评选标准。

市长质量奖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品牌形象、市场影响力等方面。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组织架构、质量管理制度、内审体系等;产品质量包括产品技术性能、质量稳定性、产品符合性等;品牌形象包括品牌知名度、品牌美誉度、品牌忠诚度等;市场影响力包括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市场反馈等。

五、评选程序。

1. 提名推荐,企业可通过自荐或由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推荐参评,提交相关申报材料;2. 初审资格,由市质量监督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资格;3. 现场考察,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4. 终审评选,由市长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对现场考察合格的企业进行终审评选,确定获奖名单;5. 颁奖表彰,对获奖企业进行颁奖表彰,并在各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六、奖励措施。

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将获得市政府颁发的奖牌、证书,并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同时,获奖企业将被列入市长质量奖获奖名单并在相关场合进行宣传推介,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七、宣传推广。

市长质量奖的评选结果将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包括报纸、电视、网络等,以提升市长质量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激励更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争创市长质量奖实施方案

争创市长质量奖实施方案一、背景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为了促进全市各行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设立的荣誉奖项。

通过评选和表彰,激励各企业和组织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制定一套全面有效的实施方案,确保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全市各行业的质量提升。

三、实施方案1. 完善评选标准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和发展阶段,完善市长质量奖的评选标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同时,加强对评选标准的宣传和解释,让各参评单位明确评选的依据和要求。

2. 强化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市长质量奖的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企业和组织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同时,组织各类宣传活动,提升市长质量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激发各方的参与热情。

3. 加强评审团队建设建立专业的评审团队,确保评选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加强对评审团队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评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确保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 完善奖励机制制定更加激励的奖励机制,对获奖单位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和表彰。

同时,对于未获奖的参评单位,给予指导和建议,鼓励其不断改进,争取下一届的市长质量奖。

5.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市长质量奖管理制度,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同时,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进行及时处理,维护评选工作的正常秩序。

四、预期效果通过本方案的实施,预期能够有效推动全市各行业的质量提升,激励各企业和组织不断改进和创新,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同时,市长质量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将进一步提升,成为全市各界关注的热点,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五、总结市长质量奖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促进全市各行业的质量提升,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和推进市长质量奖的评选工作,确保其顺利进行,取得预期的良好效果。

市长质量奖范本

市长质量奖范本(原创版)目录1.市长质量奖简介2.市长质量奖的评选标准3.市长质量奖的申报流程4.市长质量奖的意义和作用5.范本示例正文一、市长质量奖简介市长质量奖是某市最高质量荣誉,旨在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或组织。

该奖项的设立体现了市政府对质量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对提高整体质量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定决心。

二、市长质量奖的评选标准市长质量奖的评选标准主要参考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1.领导作用:领导者在质量管理中的作用,包括质量理念的传播,质量目标的制定和实施等。

2.战略规划:企业的质量战略规划,包括市场分析、竞争优势、资源配置等。

3.顾客关注:顾客满意度的评价,包括产品和服务的质量,顾客反馈等。

4.测量、分析和改进:质量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改进,包括质量成本、质量缺陷、过程控制等。

5.员工参与:员工在质量管理中的参与程度,包括培训、激励、沟通等。

6.创新和持续改进: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的创新和持续改进。

三、市长质量奖的申报流程1.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向市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申报。

2.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3.资料评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评审。

4.现场评审: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料评审的企业进行现场评审。

5.评审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6.颁奖典礼: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进行表彰。

四、市长质量奖的意义和作用1.提升企业品牌形象: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将在公众面前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

2.增强企业竞争力:通过实施质量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促进产业升级:市长质量奖的评选将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高整体产业水平。

4.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市长质量奖的获得者将为消费者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五、范本示例某企业在申报市长质量奖过程中,通过深入实施质量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推进市长质量奖实施方案

推进市长质量奖实施方案一、背景市长质量奖是对市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工作中取得的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进行表彰的重要奖项,是激励和推动全市各行业各领域质量管理水平提升的有效途径。

为了更好地推进市长质量奖的实施,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1. 提高市长质量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激励各部门和单位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益。

2. 加强市长质量奖的评选标准和程序,确保评选公平公正。

3. 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市长质量奖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市质量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实施方案1. 完善市长质量奖评选标准,根据各行业各领域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评选指标和权重,确保评选公平公正。

2. 加强市长质量奖评选程序,建立健全的评审机制和程序,严格执行评选规定,杜绝一切形式的舞弊行为。

3. 加大市长质量奖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市长质量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激励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

4. 建立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典型案例库,对获奖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进行总结和推广,带动全市各行业各领域的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5. 加强市长质量奖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对市长质量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四、保障措施1. 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长质量奖的实施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和落实措施。

2. 加强市长质量奖实施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各部门和单位对市长质量奖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确保全市各行业各领域的广泛参与。

3. 建立市长质量奖实施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市长质量奖评选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 积极引导和鼓励各部门和单位利用市长质量奖的奖励机制,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市长质量奖的评选活动,推动全市质量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五、结语市长质量奖的实施方案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指导。

希望通过本实施方案的落实,能够进一步提高市长质量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激励全市各行业各领域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益,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6.12.02•【字号】襄政发〔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关于印发《襄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发〔2016〕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襄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日襄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11年7月16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6年10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质量管理中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或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襄阳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我市具有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以促进企业或组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宗旨,以专家评议、社会公示、政府决策为科学程序,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不断推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优化和提升经济综合竞争力。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适当考虑企业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等政策,确定授奖奖项。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定一次,原则上每次授予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2家,对入围候选企业或组织,可设置一定数量的市长质量奖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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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表彰在质量方面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和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和组织建立和实施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改进经营业绩,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等有关规定,借鉴国内外开展质量奖活动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阜阳市市长质量奖”是阜阳市人民政府对实施
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和组织授予的在质量管理领域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在企业或组织
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阜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范围为生产制造业(含建筑业)、服务业的企业。

第五条“阜阳市市长质量奖”每2年评一届,每届获奖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3家;可以少额或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阜阳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行使“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职能,领导、协调、监督“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审定“阜阳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名单。

第七条阜阳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阜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评审工作计划和评审标准;
(二) 受理“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组建评审组并组织评审;
(三) 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四) 汇总评审结果,提出“阜阳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名单。

第八条“阜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组成员由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其成员应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以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察部门人员组成,评审组成员名单报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各有关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部门“阜阳市市长质量奖”企业或组织的培育、发动、推荐和获奖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企业和组织申报“阜阳市市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具备法律规定的生产经营资质;
(二)能够科学有效地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不断实现质量改进。

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三)产品实物质量、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节能减排等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全省同行业一流水平。

并向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
(四)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主营业务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全市同行业前三位;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五)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环保、安全、卫生等重大事故,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市级以上监督检验无不合格记录,服务无重大投诉,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
(六)获国家或省级政府部门质量荣誉的,优先评选。

第四章评定标准及方法
第十一条“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定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

评定标准按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7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0分。

评审细则由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申报企业或组织的总评分不应低于600分,按得分顺序确定获奖建议名单。

若全部低于600分,该奖项将空缺。

第十三条“阜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根据质量管
理理论及其实践的发展,可适时进行修订。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网站及新闻
媒体上公布本年度市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及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条件的企业或组织,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如实填写“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按规定日期报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质量工
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申报企业或组织进行初审,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交由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专家评审组依据质量奖评审标准、有关中介组织提供的数据信息或统计、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开展评审工作,出具评审报告。

第十八条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报告,提出获奖单位初选名单,在市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并对公示期限内反馈的意见进行核实处理,确定获奖单位建议名单,报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出获奖单位名单,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准,由阜阳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

第六章奖励及经费
第二十条市政府向当年度获得“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励,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阜阳市市长质量奖”奖励经费及组织评价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阜阳市市长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奖企业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等,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对企业或组织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阜阳市市长质量奖”荣誉的,以及获奖有效期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事故和违法行为,不能保持获奖时条件的,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受举报、调查核实,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决定撤销其“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并予以曝光。

第二十三条承担“阜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任务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保守企业或组织的商业秘密,严于律己,廉洁公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审。

第二十四条监察部门负责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机构或个人,有权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获奖企业或组织可以在其宣传活动中宣传获得市长质量奖的荣誉,但必须注明获奖年度。

获奖单位再次申奖应于两届以后。

再次获奖的,只授予奖牌和证书,不授予奖金,不占当年授奖名额。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阜阳市市长质量奖”奖牌和证书,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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