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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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安全的管理制度

供水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供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供水企业、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供水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依法管理,规范运行;(三)安全第一,保障民生;(四)科学合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供水设施安全管理第四条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和扩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第六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第七条供水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供水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供水设施的安全运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二)供水压力稳定,确保供水管网安全;(三)供水设备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四)供水设施周边环境整洁,无污染。

第三章供水水质安全管理第九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水质管理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供水企业应当配备水质检测设备,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水质安全。

第十一条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对原水、净水、水质处理药剂等环节的管理,防止水质污染。

第十二条供水企业应当定期对供水管网进行清洗、消毒,消除水质安全隐患。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三条供水企业应当制定供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置、恢复供水等程序。

第十四条发生供水事故时,供水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供水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水企业供水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供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供水设施、水质、应急管理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供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供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供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供水安全,提高供水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供水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提供给人民群众和相关单位使用的供水系统和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供水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供水安全责任,确保供水过程中的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

第四条供水单位应加强对供水系统和设施的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供水水源进行监测和保护。

第五条供水单位应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共同维护供水安全,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紧急事故。

第二章供水安全管理要求第六条供水单位应具备供水安全管理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有效的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供水单位应定期检测供水水质,确保供水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及时对供水设施进行维护和修复。

第八条供水单位应建立供水水质档案,记录供水水质监测结果和供水设施的维护和修复情况,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供水单位应建立供水水质风险评估机制,分析供水水质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条供水单位应建立供水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在突发事件和紧急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应对和处理。

第三章供水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一条供水单位应明确供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供水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供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供水安全负总责,负责制定供水安全管理制度和安排相关的资源。

第十三条供水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供水技术和质量负责,负责制定供水技术规范和监督供水设施的运行。

第十四条供水单位的安全保卫负责人对供水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负责制定供水安全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五条供水单位的相关人员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参加供水安全培训,并主动发现和报告供水安全问题。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对供水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检查内容包括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供水水质的监测和维护等。

供水管理制度

供水管理制度

供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供水管理,保障用水安全,提高供水质量,满足生产、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供水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等活动。

二、供水规划与建设供水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衔接,合理确定供水规模、水源、水厂、管网布局和供水设施建设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并符合供水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水源保护加强对水源的保护,确保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立明显的标志和警示标识。

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从事养殖和捕捞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定期对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建立水源水质监测档案,发现水质异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供水设施管理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制度,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用户应当爱护供水设施,不得擅自改动、损坏或者拆除供水设施。

因工程建设等需要改动、损坏或者拆除供水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供水单位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停用供水设施。

五、供水水质管理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检测方法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供水单位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供水水质检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抽检,发现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应当责令供水单位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供水水压与水量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水水压和水量标准,保障用户的正常用水需求。

供水管理制度(通用17篇)

供水管理制度(通用17篇)

供水管理制度(通用17篇)供水管理制度第1篇一、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消毒、安全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设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三、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工具及设备必须专管专用。

四、设施必须加盖加锁以防范不安全隐患事故发生。

五、设施与饮水接触表而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所用防护涂料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规范要求,不对饮用水水质造成影响。

六、无水箱水质消毒设施的场所,必须配置水质检测余氯盒、专用饮用水消毒剂。

每日测定水箱水质游离余氯含量并记录。

管网末捎水游离余氯不应低于0.05mg/l,测试记录本必须保存以备检查。

七、通过设施所供给的饮用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八、每年应对二次供水用水箱进行1—2 次全面清洗、消毒,设立清洗、消毒记录,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卫生监督部门。

九、水箱清洗、消毒应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有关要求,按规范程序进行。

供水管理制度第2篇一、生活饮水卫生许可证按期审核并悬挂在显著位置。

二、负责供管生活饮用水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卫生知识。

凡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和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在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二次供水设施要设专人管理,每天对供水设施和水质进行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排水通畅,防护安全,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对蓄水池每年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清洗后及时对水质进行送检。

五、采购涉水产品要严格索证,任何人不得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涉水产品及部件。

供水管理制度第3篇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幼儿饮用水卫生,保障幼儿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供水运行管理制度范本(4篇)

供水运行管理制度范本(4篇)

供水运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水运行管理,保障供水安全和稳定,提高供水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水单位内部供水运行管理,适用于供水工程从供水设施到供水服务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供水运行管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和效益性原则。

第四条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供水运行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供水运行的安全、稳定、高效。

第五条供水单位应加强供水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岗位责任意识的培养,提高供水运行管理水平。

第二章供水设施管理第六条供水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供水设施管理制度,确保供水设施的稳定运行和维护。

第七条供水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八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时,供水单位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九条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供水设施档案,记录相关设施的使用情况、维护记录、检测报告等。

第三章供水运行管理第十条供水单位应建立供水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运行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第十一条供水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供水计划,合理安排供水时间和供水量。

第十二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应按照供水计划进行供水运行,确保供水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供水单位应加强对供水质量的监测和管理,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第四章供水服务管理第十四条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供水服务管理制度,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供水服务。

第十五条供水单位应加强供水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供水服务人员应礼貌待客,服务热情周到,及时解决用户的问题和投诉。

第十七条供水单位应及时反馈用户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

第五章违纪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供水运行管理人员,供水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理,包括扣发工资、调离岗位、停职检查、辞退等。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供水安全事故的,供水单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供水单位应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的理解和执行。

供水、用水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供水、用水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供水、用水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水、用水管理工作,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供水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供水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的供水、用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1. 坚持节约用水的原则,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2. 保障供水质量,提高供水效率。

3. 加强供水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供水安全可靠。

4. 加强供水管理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

5. 加强与用户的沟通与协调,满足用户的需求。

第四条用语解释:1. 供水单位:指负责向用户提供水资源的单位。

2. 用水管理单位:指负责对供水单位的供水进行管理的单位。

第二章供水管理第五条供水计划:1. 供水单位应根据当地的供水需求和水资源状况制定供水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供水。

2. 供水计划应包括供水时间、供水量、供水区域等内容,并应在计划执行前及时向相关单位和用户通报。

第六条供水设施和设备:1. 供水单位应加强对供水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供水安全可靠。

2. 供水设施和设备发生故障或需要进行维修时,供水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并及时向用户通知。

第七条供水质量:1. 供水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的供水质量标准,确保供水水质符合相关要求。

2. 供水单位应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和检测,并及时采取措施改善供水水质。

第三章用水管理第八条用水计划:1. 用水管理单位应根据供水单位的供水计划,制定相应的用水计划,并告知用户。

2. 用水计划应包括用水时间、用水量、用水方式等内容,并应在计划执行前及时向用户通报。

第九条用水检测:1. 用水管理单位应定期对用户用水进行检测,确保用户用水符合相关要求。

2. 当用户用水不达标时,用水管理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指导用户改善用水质量。

第十条用水费收费:1. 用水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用户进行用水费收费。

2. 用水费应根据用户用水量和用水方式进行计算,并按时向用户通知和收取。

供水运行管理制度范文(5篇)

供水运行管理制度范文一、供水设施维修管理规定为认真落实公司的各项制度,切实提高公司的对外服务水平,更好的为扬州的城市建设、企业发展、人民生活服务,树立扬城水司全新形象,打造“扬州好水”品牌,制定供水设施维修管理规定:(一)、供水设施基本情况1、供水设施是指我公司市对外供水公用设施、区域加压供水设施、管网、消火栓、阀门(井)等。

2、安装公司、水电安装部、营业所等部门应严格管理供水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擅自拆除、盗窃、改装和迁移,确需拆除、改建,任何单位或个人,须经公司供水处批准。

用户不得擅自开、关城市供水管道阀门。

3、涉及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报告安装公司管线维修部并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

因施工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

4、在城市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及进行其它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5、安装公司管线维修部应按计划对供水设施进行冲洗,保证管网清洁、消毒。

6、城市消防栓由安装公司管线维修部负责管理,维修。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启用。

7、绿化养护企业确需使用消防栓的与营业所签订消防栓使用协议。

(二)、供水设施维护是确保安全供水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

主要有几个方面:1、管网巡线:该项工作由安装公司管线维修部负责。

巡线的目的:使管线保持完好,确保安全供水。

巡线的范围。

主要巡查我公司范围自来水管线及供水设施。

巡线的内容。

管线标识完好;管道地面上不允许有其他建筑物;管线上的设施完好,不被掩埋;适时对露天管和管线上的设施进行清理做保护;偶有其他施工与管线相邻相触的,必须在现场监督,做好管线的保护。

巡线的方法。

根据气候变化、管线的地理环境及其他施工情况,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重点与非重点相结合的方法。

1、测压检查与测漏工作由试压站负责测压点的分布要全面、均衡、合理。

每月定时观察检查管网的供水水压情况,并结合历史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水压变化大的要分析找出变化原因,适时采取处臵措施,保证管网综合压力的平衡。

供水运行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供水运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水运行管理工作,保障供水运行安全和水质安全,提高供水运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水企业的供水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水运行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供水运行管理应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执行供水标准,确保供水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五条供水运行管理应注重预防性管理,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及时排除隐患,确保供水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供水企业应加强供水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供水运行管理档案,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改进供水运行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水运行管理组织第八条供水企业应设立专门的供水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供水设备和供水工作的日常运行管理。

第九条供水运行管理部门应配备合适数量的专业人员,确保供水设备和供水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供水企业应设立供水运行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供水运行管理部门应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对供水设备和供水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供水设备管理第十二条供水企业应建立供水设备档案,定期对供水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供水设备的购置、更换、维修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确保供水设备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第十四条供水企业应设立供水设备保养保管人员,负责供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第十五条供水设备的检修和维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供水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供水工作管理第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建立供水工作档案,对供水工作进行全面跟踪和管理。

第十七条供水企业应设立供水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八条供水企业应定期开展供水设备的运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第十九条供水企业应定期进行供水工作培训,提高供水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二十条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供水工作的安全制度,加强供水工作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供水企业所有。

供水安全管理制度(3篇)

供水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的供水管理,保障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法库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农村供水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凡在村内从事供水工程施工以及使用村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供水必须优先保证村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不得用于灌溉和其他用水。

第三条对供水水源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牌,村委会成立供水管理部门负责对供水水源的保护,定期监督检查。

第四条供水主管网两侧各____米,禁止从事建筑、开挖沟渠、打桩打井、爆破等损坏供水设施及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五条新装、改装、拆除供水设施的,需提前向县级以上供水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由村供水管理部门组织施工及负责竣工验收。

第六条供水工程使用的管件、材料、设备和器具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卫生许可标准。

第七条建立健全水质检验制度。

水源井周围半径____米的范围内,不得设臵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污染源,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铺设污水渠道,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每年至少对自来水采样送有关部门检验____次,当水源水质发生异常变化时,应增加监测的频次,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公布,确保自来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八条当水源遭受严重污染,直接危及人的健康时,供水厂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九条自来水实行定时供水,因施工、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的,应提前____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

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阻挠或干扰抢修工作的进行。

第十条县财政按市政府要求会筹集相应的维护资金。

并将历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结余资金纳入维护资金,统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用于井房等供水设备的大修。

供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供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水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供水企业,包括自来水公司、供水集团、水务公司等。

第三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确保供水的安全可用。

第四条供水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供水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供水。

第五条供水企业应当对供水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六条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供水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供水安全监测系统,定期监测供水水质和压力,确保供水达到相关标准。

第八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供水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

第九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供水质量投诉受理机制和处理程序,及时解决供水质量问题。

第十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供水安全管理档案,保存相关资料和记录,确保供水安全可追溯。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十一条供水企业应当明确供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公司高层应当对供水安全负总责,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供水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供水安全管理制度,协调、统筹供水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水企业的监督,定期检查供水企业的供水安全管理情况。

第三章设施维护第十四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设施定期检修和维护制度,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的巡查和保养,及时发现并处理设施的故障和损坏。

第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当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维护和修复,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四章员工培训第十七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供水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十八条供水企业应当不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供水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供水企业应当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确保新员工了解供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章水质监测第二十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供水水质监测系统,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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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供水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供水管理制度篇1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保障业主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一、认真学习国家对二次供水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供水,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位置。

三、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四、二次供水设施应加盖加锁,防止饮水安全事件发生。

五、保持周围环境卫生,周围10米内不得有污物等污染源。

六、每半年至少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全年不少于2次),并进行清洗消毒效果检测。

七、专(兼)人负责二次供水管理,管理档案完善,各项资料齐全。

八、当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供水管理制度篇2为保证二次供水过程中水质的清洁,特制定如下卫生管理制度。

1、二次供水水池定期由专业公司进行清洗,保持干净无污物;2、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并定期进行体检;3、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进入水池;4、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清洗程序对水池进行消毒清洗,并作相应记录;5、从业人员在水池内工作时着装应符合卫生要求;6、保持水泵房内的整洁,以免灰尘等渗入水池;7、清洗完毕后,由相关负责人取水样送有关政府部门化验,确保水质完全符合要求。

供水管理制度篇3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保护业主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2、做到高、低水箱(池)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确保水质卫生。

3、二次供水设施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做到每年一次体检和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每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5、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请专业清洗队伍,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并接受区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6、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加强对本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供水管理制度篇4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沙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1、文首及第一段导语修改为“为确保我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2、第一条中"在其设计和选择使用的材料、涂料等都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修改为"应保证在建设选址、设计、施工过程中及所使用的材料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消毒。

"3、第二条中"建设单位应向所在区的卫生防疫部门申报,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现已投入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也应向所在区的卫生防疫部门申报,经检测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向设施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4、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方可上岗工作。

以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5、原第三条改为第四条,其中"应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测。

水池、水箱应封盖加锁,周围3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源。

"修改为"应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测。

水池、水箱应封盖加锁,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源。

"6、原第四条改为第五条,其中,清洗消毒后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测验收,尔后方可继续使用"修改为"清洗消毒后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7、原第五条改为第六条,其中"达不到标准的,卫生防疫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可以查封停止使用和处以罚款,"修改为"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整改、停止使用或处以罚款;"供水管理制度篇51、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xx)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xx)。

2、二次供水设施的公共场所须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值班人员。

3、从事二次供水值班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工作。

5、二次供水水池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水池的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6、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

从事清洗消毒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及健康证明。

7、当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供水管理制度篇61、每日做好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配备余氯比色计,定期对池水进行余氯测定,当池水余氯含量低于0.05mg/L时,应及时投加消毒药物,并做好记录。

2、做好水泵的轮换,每台大泵、小泵分为两组执行每4小时轮换制,每2天定期给电机、水泵添加润滑油。

做好轮换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轮换时间、压力、电压、电机温度、电机水泵是否有异常,如有异常及时向水电科管理人员报告。

3、负责供水管理,定期对设施周围环境卫生是否整洁、水池周围是否有污染源、水池检修入口是否加盖上锁、透气孔、溢水孔是否运转正常等进行巡查,如有异常及时向水电科管理人员报告。

4、严禁闲杂人员进出水厂,做好水厂安全防护工作,如遇重大和突发问题及时向水电科管理人员报告。

5、按卫生监督部门要求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6、应配合对水池的定期清洗,随时掌握及查询供水设备、仪表运行情况,了解水池(箱)及配套管道、阀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水电科管理人员报告,并协助维修人员维修。

7、水电科管理人员随时抽查各类记录,如发现未按时轮换水泵、为及记录的情况,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供水管理制度篇7一、要有专(兼)职的二次供水卫生管理人员;二、每年对二次供水系统至少进行一到两次全面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并做好记录。

清洗消毒后的二次供水水质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蓄水池应加盖加锁;三、二次供水的蓄水量不得超过48小时的用水量;四、二次供水单位的供水、管水和清洁消毒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方可上岗;五、蓄水池周围10米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米内不应有污水管道,出水口应高出地面20—50厘米,并设防护设施;六、发生二次污水、污染事故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供水管理制度篇8一、生活水箱管理规定1、每年应对生活饮用水水箱至少进行一到两次全面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二次供水水质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凡二次供水水质细菌学指标不合格者,必须进行消毒。

2、从事水箱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

3、对生活水箱管水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保持生活水箱周围环境清洁,与有毒场所或者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5、水箱排水管、溢水口、透气口要做好防护,保障安全使用。

6、生活水箱设施检修要保障水质卫生不被污染,做好消毒及安全防范工作保障生活用水卫生安全。

7、生活水箱箱盖随时上锁,钥匙专人管理,不允许随便外借。

二、供水管理制度1、本制度使用空调水、采暖水、生活水、消防水系统。

2、未经批准人员不得操作相关设备及调整数据。

3、当日值班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4、对生活水系统出现的故障,必须要报告主管经理。

5、对生活水箱的开启必须得到批准,方可借出钥匙。

6、对其它空调水、消防水、必须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进行检修、实验工作。

7、随时保持蓄水装置,水泵等设备的清洁、有效。

供水管理制度篇91、水池结构坚实、牢固、光洁、不渗漏、耐腐蚀;水池人孔必须加盖加锁,锁匙由值班人员保管;水池溢流管口、通气孔口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网;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

2、水池每年至少由专业清洗公司清洗消毒二次,并取得市水质检测中心水质检测合格证明。

在水质二次污染高发期应适当增加清洗次数,定期投加适量消毒剂。

3、水池管道、阀门定期维护,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组织维修、更换。

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水池阀门。

4、水池四周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杀;周围禁止设置旱厕或堆放垃圾堆。

供水管理制度篇10为规范二次供水水质消毒工作,保证水质的安全卫生,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二次供水水质消毒工作管理,制定消毒操作程序,明确管理操作人员,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二、消毒人员应当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使用的消毒剂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生产单位、卫生许可批号,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消毒剂配制和使用按说明书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四、根据每日余氯检测结果,当末端水水质余氯达不到规定标准时(余氯少于0.05mgl),需进行水质消毒。

五、二次供水消毒后水质应当贴合gb5749一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按水质消毒要求配置必要的设备,量筒、配置桶、余氯比色仪等器械,保证消毒质量。

七、规范水质消毒工作,每次水质消毒后做好登记工作,记录加消毒剂量,检测水质消毒前后的余氯。

供水管理制度篇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管理,预防水质污染,保证二次供水水质贴合国家标准,防止肠道及各类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景,特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总务处为学校二次供水唯一管理单位,负责学校二次供水配套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水质监测、计量、缴费等工作,负责学校二次供水工作配套规章制度与档案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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