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煤层气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研究的函
全国重要矿产“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全国重要矿产“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节约优先战略,查清我国重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现状,积极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21-2021年〕?,部决定开展重要矿产“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以下简称“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
为做好“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根本查明我国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和采选及综合利用技术现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科学评价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建立全国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数据库,夯实矿产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监管的工作根底,为健全完善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提供依据,促进矿业领域加快转变开展方式。
〔二〕具体任务。
1. 根本掌握我国重要矿产资源“三率〞、开发利用水平和技术工艺现状,查清共伴生、低品位、难选冶和矿山废弃物〔尾矿〕等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2.建立全国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数据库,与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矿业权配号系统等实现互联互通,为一张图管矿和综合监管平台提供支撑。
3.研究制订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评价体系及评价方法,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评价报告,为构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鼓励约束机制提供依据和支撑。
4.总结梳理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现有技术,提出适用范围广、应用前景好的矿产资源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和推广建议。
5.根据调查与评价成果,开展专题研究,提出重要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标准和政策建议。
二、调查评价对象和内容〔一〕调查评价对象。
煤炭、石油、天然气、铁、锰、铜、铅、锌、铝土矿、镍、钨、锡、锑、钼、稀土、金、磷、硫铁矿、钾盐、石墨、高铝粘土和萤石等22种矿产。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调查矿种。
〔二〕调查评价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矿山企业根本情况,矿山资源储量、矿山采选情况,矿产品销售等经济指标,共伴生、低品位、难选冶资源利用情况,尾矿等废弃物利用情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情况。
《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 第3部分:铁、锰、铬、钒、钛矿》(报批稿)

表1
钛的最低回收率指标
入选矿石铁钛比
2.1≤TFe/TiO2<2.6
2.6≤TFe/TiO2<3.5
TFe/TiO2≥3.5
钛精矿品位/%
47
47
47
钛选矿回收率/%
20
16
12
锰矿
6.2.1
领跑者指标
6.2.1.1
标情况。
5.1.2
一般指标
一般指标是为评价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而设定,指标值反映了多数矿山能达到的开发利用指标
情况。
5.1.3
最低指标
最低指标是行业开发利用的最低标准,指标值反映了绝大多数矿山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和政策法
规下应该达到的指标情况。
评价指标
5.2.1
开采环节
铁、锰、铬、钒、钛矿山开采环节评价指标采用开采回采率,开采回采率计算方法应符合GB/T 42249,
——第3部分:铁、锰、铬、钒、钛;
——第4部分:铜等12种有色金属矿产;
——第5部分:金、银、铌、钽、锂、锆、锶、稀土、锗;
——第6部分:石墨等26种非金属矿产;
——第7部分:石英岩、石英砂岩、脉石英、天然石英砂、粉石英;
——第8部分:硫铁矿、磷、硼、天然碱、钠硝石;
——第9部分:盐湖和盐类矿产;
——第10部分:石煤、天然沥青、油砂、油页岩;
ICS 7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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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 XXXXX—XXXX
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 第 3 部分:铁、
锰、铬、钒、钛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标准调查研究的函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标准调查研究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07•【字号】鄂自然资办函〔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标准调查研究的函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标准研究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2161号)《关于协同开展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标准调查研究的函》(自然资矿保函〔2022〕3号)等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调查范围各市(州)辖区内所有生产矿山2020年度、2021年度的相关信息。
二、调查内容生产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指标与“三率”指标意见建议,主要包括消耗储量、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指标以及矿山执行“三率”指标要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
三、相关要求请各市(州)局组织辖区内生产矿山企业填写基本情况表(附件1)、数据调查表(附件2)、问卷调查表(附件3),矿山企业填报数据要及时与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矿产资源储量统计等相关数据做好衔接,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
各市(州)局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工作进度、保障工作质量,于2022年2月25日前汇总后提交省厅(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
联系人:李琦************,189****2157胡庆福************,187****4213电子邮箱:1581237302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附件:1.生产矿山基本情况表2.矿产资源“三率”标准研究数据调查表3.矿产资源“三率”标准研究问卷调查表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2年2月7日附件1生产矿山基本情况表附件2矿产资源“三率”标准研究数据调查表(2020年度)填表说明:1.矿山名称、采矿许可证证号、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根据《采矿许可证》填写。
我国将建立主要矿种“三率”指标体系 我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科技创新获好评

我国将建立主要矿种“三率”指标体系我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科技创新获好评作者:暂无来源:《资源导刊》 2017年第1期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工作方案》(简称《方案》),力争到2020年,建成调查评估常态化、科学化、标准化和激励约束差别化的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基本建立主要矿种“三率”指标体系,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方案》指出,将在2017~2018年,围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在采矿、选矿和综合利用的重点环节,制定试点办法,开展试点,解决“调查评估的内容、方式、指标要求和评估结果应用”等关键问题,划定两个“界线”(“三率”最低指标和领跑者指标),并于2019年出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在全国范围实施。
《方案》突出了科学调查、客观评估、奖优惩劣三个特点。
将重点了解矿山年度消耗、保有的矿产资源储量,“三率”指标情况,矿产品的产量、质量,尾矿、废石堆存利用等数据,查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到“十三五”末,完成46个矿种“三率”最低指标和领跑者指标,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评估指标、评估方法、评估流程和评估体系,并通过企业主动公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信息、政府抽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方式,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同时,根据调查结果发布“先进名单”和“不达标名单”,对先进企业在技术创新项目、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优先支持,对落后的按规定督促整改或惩戒。
在《方案》的具体实施上,将建立部际协调联动机制,五部门联合发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协调推进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系统现有的专业调查评估队伍作用,通过购买服务,公平公正选择第三方评估单位;国土资源部所需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各省及以下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强经济、技术、法律、行政等协同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切实提出落地措施,确保调查评估工作的持续性和常态化。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7.03•【文号】自然资办发〔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内容,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绿色开发,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部制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编制指南》,见附件),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采矿权新立登记、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主矿种变更、开采方式变更的,应按照《编制指南》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
二、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工作由具有相应采矿权出让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可委托给具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单位组织审查。
开发利用方案审查通过后,应将审查结果(专家审查意见、审查专家签字名单等)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审查工作的管理,审查单位应明确审查程序、审查制度、审查人员及专业等,聚焦矿区范围科学合理设置、资源合理开采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把审查质量,提高审查效率。
四、自然资源部出让登记矿种的采矿权,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拟申请的采矿权矿区范围是否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禁止限制区域以及与其他矿业权重叠等情况协助核查。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提高核查效率,及时反馈核查意见。
五、采矿权申请人对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质量和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标注密级。
六、各地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和审查要求;地热、矿泉水等流体矿产及海砂的开发利用方案可参照本《编制指南》另行制定。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高岭土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高岭土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3.01.21
•【字号】闽国土资综〔2013〕15号
•【施行日期】2013.0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高岭土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三率”指标要求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13〕15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矿管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高岭土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2012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高岭土矿产“三率”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新建或改扩建高岭土矿山的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三率”设计指标应达到《公告》的要求,已建高岭土矿山要在两年内达到《公告》的要求。
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或提交论证报告,否则,不予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要通过检查、抽查等方式,将符合《公告》要求的高岭土矿企业名单上报省厅,省厅将定期向社会公
告,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请各有关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公告》转发至辖区内的高岭土矿山企业。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1月21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评估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18.09.06•【文号】自然资办函〔2018〕1133号•【施行日期】2018.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8〕1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有关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2012年以来已分6批发布了334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在引导和鼓励矿山应用先进技术,加快技术改造、推进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根据《关于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54号)和《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国土资发〔2016〕187号)的要求,自然资源部将组织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情况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技术推广应用的评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是《矿产资源法》的明确要求,是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重要内容,是促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和关键环节,对于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资源勘查开发自主创新,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开展技术推广应用情况评估,目的是通过调查了解推广应用情况,客观评价推广应用效果,总结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对策措施,为完善技术推广目录,探索建立推广目录动态更新机制提供支撑。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推广应用评估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创新调查评估方法,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评估,认真总结,确保调查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评估有关要求(一)评估对象。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3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3号](https://img.taocdn.com/s3/m/477f9754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33.png)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是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的矿情三项调查的一项重要任务。
两年来,大部分省(区、市)领导高度重视,组织落实,克服困难,做了大量工作,有的已进入矿区储量核查成果评审验收或单矿种汇总阶段。
但仍有部分省(区)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少数省(区)至今没有实质性进展。
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10年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确保任务年内全面完成根据原有工作计划,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应当在2009年底前完成,但由于各种原因,2009年底前工作任务完成不到20%,为扭转被动局面,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
部研究决定,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要在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月落实工作进度,工作计划于2010年2月底前报部(见附件1、附件2)。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40号)的要求,严格执行工作进度月报制度,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度情况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全国项目办公室(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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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煤层气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研究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公布日期】2018.05.25
•【文号】自然资办函〔2018〕348号
•【施行日期】2018.05.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煤层气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三率”指标研究的函
自然资办函〔2018〕348号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部油气中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中国化学矿业协会:
按照《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国土资发〔2016〕187号)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工作方案》(国土资发〔2016〕195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科学评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矿山企业节约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经研究,确定2018年对煤层气、油页岩、银、锆、硅灰石、硅藻土、盐矿等7个矿种矿产“三率”最低指标进行研究。
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系统梳理、汇总分析研究矿山设计、生产等有关资料,组织必要的专家论证,按照不同矿床类型、开采方式、选矿工艺等,确定矿产“三率”指标要求的
初稿。
(二)深入矿山企业实地调研,围绕矿产“三率”指标的适用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等征求矿山企业意见。
(三)进一步修订完善研究成果,提出便于对矿山进行评估和监管的矿产“三率”最低指标要求。
二、任务分工
(一)煤层气“三率”指标研究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二)油页岩“三率”指标研究由部油气中心负责。
(三)银、锆“三率”指标研究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负责。
(四)硅灰石、硅藻土“三率”指标研究由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负责。
(五)盐矿“三率”指标研究由中国化学矿业协会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承担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开展工作,2018年8月底前,提交各矿种矿产“三率”指标研究成果送审稿;10月底前,报送正式成果。
(二)该项工作技术性强、时间紧,请你单位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组织实施。
(三)研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自然资源部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尹仲年 010-66558289 66558277(传真)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