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暂行办法》
(完整word版)《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CJJ77-98)

目次1总则2术语、符号3城市桥梁设计荷载4城市桥梁设计可变荷载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改进城市桥梁设计荷载现行方法,采用按车道均布荷载进行加载设计,以达到与国际桥梁荷载标准相接轨的目的,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在城市内新建、改建的永久性桥梁和城市高架道路结构以及承受机动车辆荷载的其他结构物的荷载设计。
1.0.3本标准规定的基本可变荷载,适用于桥梁跨径或加载长度不大于150m的城市桥梁结构。
1.0.4本标准的设计活载分为两个等级,即城-A级和城-B级。
1.0.5城市桥梁设计荷载,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2.1术语2.1.1作用结构承受各种荷重和变形所引起力效应的通称。
2.1.2荷载各种车辆、人、雪、风引起的重力,包括永久性、可变性和偶然性三类。
2.1.3永久荷载在设计有效期内,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忽略不计的荷载。
2.1.4可变荷载在设计有效期内,其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忽略的荷载,按其对桥梁结构的影响程度,又可分为基本可变荷载(活载)和其他可变荷载。
2.1.5偶然荷载在设计有效期内,不一定出现,一旦出现,其值将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荷载。
2.1.6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结构达到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时,引起结构的效应等于材料的抗力时作为设计条件的设计方法。
2.1.7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结构在正常工作阶段,裂缝、应力与挠度达到最大功能时的设计方法。
2.1.8容许应力设计按各种材料截面达到容许应力时的设计方法。
2.1.9效应结构或构件承受内力和变形的大小。
2.1.10抗力结构或构件材料抵抗外力的能力。
2.1.11桥面铺装桥梁上部结构面板上铺设的防水层与摩损层。
2.1.12行车道板承受行车重力的板式结构。
2.1.13重力密度物质单位体积的重力。
2.1.14车道横向折减系数多车道桥面在横向车道上,当不同时出现活载时,结构效应应予折减的系数。
万州长江公路三桥牌楼长江大桥荷载试验

万州长江公路三桥(牌楼长江大桥)荷载试验招标补遗(一)各潜在投标人: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技术要求以本次发出的为准,详见附件。
重庆市万州交通建设开发总公司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抄送:区移民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附件:第六章技术要求万州长江三桥主桥荷载试验技术要求一、主桥结构设计1、桥跨布置主桥跨径布置为:(4×57.5+730+4×57.5米),桥梁主线总长约2.12公里。
图1-1万州长江三桥总体布置图2、中跨钢箱梁概述钢梁梁段采用正交异性桥面板流线型扁平钢箱梁结构,桥梁中心线处梁高 3.5m,全宽(包括风嘴)37.2m,桥面宽36.0米,设2%双向排水坡。
图1-2主跨钢箱梁标准梁段横断面图(cm)3、边跨混凝土箱梁概述箱梁标准断面为单箱五室断面,顶面设2%双向横坡;主梁中心梁高度3.50m,顶板宽36.00m,底板宽18.00m,两侧悬臂长3m。
图1-3混凝土箱梁标准梁段横断面图(cm )4、主塔构造主塔采用欧式建筑风格的钻石塔造型,上塔柱上下游锚索区段之间设置有6道连接横梁,下塔墩设置一道横梁。
南北主塔下横梁以上部分保持一致,仅下塔柱构造有所不同。
由于北主塔位于北岸山坡上,南主塔位于深水区,因此两主塔高差比较大,北塔塔高208.2m ,下塔柱高13.7m ;南塔塔高248.12m ,塔墩高53.62m 。
除南主塔下塔柱外,其余塔柱、横梁均采用单箱单室箱型断面;南主塔下塔柱考虑防撞要求,在塔柱内设置一道隔板,形成单箱双室的断面形式。
5、支撑体系及阻尼结构采用9跨连续半漂浮体系,空间密索布置。
主梁在主塔及辅助墩处设竖向支座,在索塔处设横向抗风支座,辅助墩均设置抗震挡块。
塔梁间纵向采用对静荷载不提供刚度只对动荷载产生缓冲和约束作用的阻尼器连接。
塔梁交汇处支承布置断面图主梁支撑体系平面布置图塔梁交汇处支承布置立面图顺桥向图1-4主梁支撑体系布置图二、荷载试验的目的实行桥梁荷载试验 是加强过程安全质量管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落实全市大型桥梁安全评估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落实全市大型桥梁安全评估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15•【字号】渝办发[2007]319号•【施行日期】2007.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落实全市大型桥梁安全评估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31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建委、市交委、市市政委、市安监局、长江重庆航道局、重庆海事局拟定的《关于落实全市大型桥梁安全评估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关于落实全市大型桥梁安全评估意见的实施方案(市建委市交委市市政委市安监局长江重庆航道局重庆海事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及市领导关于桥梁安全的批示精神,认真汲取广东佛山“6?15”事故教训,在市建委、市交委共同完成我市大型桥梁安全评估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我市大型桥梁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落实全市大型桥梁安全评估意见实施方案如下: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针对我市桥梁数量及种类多、三峡蓄水成库影响大、船舶标准化和大型化发展迅速等实际情况,我市大型桥梁安全形势较为突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落实我市大型桥梁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将桥梁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思路,落实责任按照应急与长效兼顾、管理与整治并重、桥梁安全与航行安全齐抓、治理措施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以加强桥梁防撞措施为主、提升抗撞能力为辅的思路,制定和落实桥梁安全整改措施。
重庆市桥梁检测管理办法

93.040P28备案号:DB50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征求意见稿)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50 /272—2008目次前言 (Ⅱ)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符号、代号 (1)4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周期 (2)5城市桥梁评安全性估要求 (4)6城市桥梁评安全性估要求 (6)7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程序 (7)8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等级 (8)9桥梁影响性评估 (9)10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成果及管理 (9)11附表 (9)12 附件 (10)13 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档案管理 (10)DB50/272—2008前言根据建设部《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2003年118号令)、《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 J281-2003),以及《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B 50/231—2006)等法令法规的原则规定,结合重庆市城市桥梁的具体特点,制定重庆市《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
(以下简称本规程)本标准所称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是指对使用中的城市桥梁按照规范规程要求,在进行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的基础上,由城市桥梁评估机构根据养护管理单位提供的检查资料及相关资料,对桥梁进行完好状态等级的客观评价,确定桥梁技术安全状态,为桥梁管理运行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及养护建议。
2005年8月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重庆市城市桥梁评估规程》CQSZ 08 — 2005(试行),试行两年来,对促进重庆市城市桥梁的养护管理,保障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畅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适应重庆市桥梁建设的发展,更好地规范城市桥梁的养护管理,有必要将该规程修编为地方标准。
本规程在《重庆市城市桥梁评估规程》(试行)的基础上,吸取了两年来我市在城市桥梁安全评估工作的经验和近年桥梁养护管理方面的新进步,以使我市城市桥梁安全评估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和更具实用性。
本标准按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
重庆涪陵长江大桥技术改造后的荷载试验研究

2 ) , 梁高 2 . 3 m, 板厚 2 5 c m, 每6 m设 l 道厚 2 5 c m
边跨 外边 4 对 为 索距 0 . 7 m密索, 其 余索 距 为 6 m。 斜拉 索采 用
强度 1 7 7 0 MP a , 共 8种规格 。
为3 跨 双塔 双 索 面斜 拉 桥 , 采 用 塔 梁 分 离 式 悬 浮体
( 1 )道路 等级 : 一 级公 路 ; ( 2 )荷 载 标 准 : 汽 车 一超 2 0级 , 挂车一1 2 0 ; 人
群: 3 . 5 k N/ m ;
( 3 )设计 速度 : 主线 6 0 k m/ h ;
两边 跨 各 设 1 处辅助墩 , 辅 助墩 与 主 梁采 用 刚
1 5 0
向四车道计 算 为 0 . 6 7 [ 引。建 模 时 主梁 、 桥 塔采 用 空 间梁 单元模 拟 , 主梁 采用 单 主梁方 式 , 通 过 刚臂与斜 拉索 连接 , 斜拉 索采 用桁 架单 元 , 分 别计 算试 验荷 载 对结 构控 制截 面产 生 的最 不 利 内力 , 并 按 此 内力值 进行 等效 加载 。有 限元 计算模 型见 图 3 。
( 7 )地 震烈 度 : 6 度。 主梁采 用预 应力 混 凝 土 双 纵梁 肋 板 式 断 面 ( 图
载作用下 的工作状 态 , 测 试并 分析 各静 载 工况 下 的主 梁挠
度、 主梁 与主墩控 制 截面 应力 、 斜 拉 索索 力 以及 索塔 偏 位 。
(CJJ77-98)《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

目次1总则2术语、符号3城市桥梁设计荷载4城市桥梁设计可变荷载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改进城市桥梁设计荷载现行方法,采用按车道均布荷载进行加载设计,以达到与国际桥梁荷载标准相接轨的目的,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在城市内新建、改建的永久性桥梁和城市高架道路结构以及承受机动车辆荷载的其他结构物的荷载设计.1.0.3本标准规定的基本可变荷载,适用于桥梁跨径或加载长度不大于150m的城市桥梁结构。
1.0.4本标准的设计活载分为两个等级,即城-A级和城-B级。
1.0.5城市桥梁设计荷载,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2.1术语2.1.1作用结构承受各种荷重和变形所引起力效应的通称。
2.1.2荷载各种车辆、人、雪、风引起的重力,包括永久性、可变性和偶然性三类。
2.1.3永久荷载在设计有效期内,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忽略不计的荷载.2.1.4可变荷载在设计有效期内,其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忽略的荷载,按其对桥梁结构的影响程度,又可分为基本可变荷载(活载)和其他可变荷载。
2.1.5偶然荷载在设计有效期内,不一定出现,一旦出现,其值将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荷载。
2.1.6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结构达到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时,引起结构的效应等于材料的抗力时作为设计条件的设计方法。
2.1.7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结构在正常工作阶段,裂缝、应力与挠度达到最大功能时的设计方法。
2.1.8容许应力设计按各种材料截面达到容许应力时的设计方法。
2.1.9效应结构或构件承受内力和变形的大小。
2.1.10抗力结构或构件材料抵抗外力的能力.2.1.11桥面铺装桥梁上部结构面板上铺设的防水层与摩损层。
2.1.12行车道板承受行车重力的板式结构。
2.1.13重力密度物质单位体积的重力。
2.1.14车道横向折减系数多车道桥面在横向车道上,当不同时出现活载时,结构效应应予折减的系数。
重庆某桥梁检测、评估方案

目录1、工程概况 (1)1.1首次加宽 (1)1.2第二次加宽 (2)2、检测、评估依据 (4)3、检测目的 (4)4、检测内容 (4)4.1变形检测 (5)4.2桥梁外观检查 (7)4.3特殊检测 (11)4.4混凝土构件裂缝检测 (12)5、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 (13)6、检测成果文件及验收 (14)7、检测机械及仪器投入方案 (15)8、桥梁安全应急预案 (16)1、工程概况x桥原系上世纪80年代建设原渝黔公路时建的30+60+30M跨的等截面空腹式石拱桥,桥宽9.0m。
后由于改建道路路幅设计要求,先后在其左右进行两次加宽,增设新桥(图1-1)。
轨道交通三号线南延伸渝南大道跨越磨滩河段,由于轨道立柱通过位于公路中间的石拱桥(轨道线路顺石拱桥长轴方向),而需计划拆除该石拱桥。
拟定的拆除方案为爆破拆除。
由于原有石拱桥与加宽桥间距较近,旧桥拆除过程中会有飞石、大量散落石料,可能会对加宽桥的基础、桥墩,以及桥梁的整体稳定性产生影响,为了评价爆破施工的影响和评估爆破后加宽桥的工作性能,拟对加宽桥在爆破施工前后分别进行检测。
图1-1:x桥现状图1.1 首次加宽1.1.1一般构造首次加宽在原拱桥左右两侧各设一幅8.50m宽的新桥。
上部结构为4-30m预应力混凝土T型梁桥。
主梁片数(半幅)16片,梁高2.00m。
桥墩顶面设置为桥面连续。
下部结构:桥台为重力式U形桥台,明挖扩大基础。
桥墩采用双柱式桥墩,墩柱直径1.3m。
灌注桩基础,桩基直径1.5m,桩基础按嵌岩桩施工,桩底嵌入弱风化层不小于3倍桩径,其中1号、2号桩采用水下混凝土。
支座采用球冠支座,其中两桥台处设置为四氟滑板支座,桥墩处为普通球冠支座。
伸缩缝选用仿毛勒80型伸缩缝,设置在两桥台台口处。
1.1.2结构材料1)混凝土强度预应力混凝土T梁:40号混凝土,封锚端及现浇桥面板:40号混凝土。
2)柱式桥墩墩帽:30号混凝土;墩柱:30号混凝土;系梁:25号混凝土;桩基:25号混凝土及水下混凝土。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渝建发[2008]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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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的通知
正文: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渝建发〔2008〕218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现批准《重庆市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我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50-086-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具体解释(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邮编400014,电话:63670000)。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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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重庆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暂行办法》(渝建发[2007]112号)第一条为测试城市桥梁结构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结构受力性能,确保城市桥梁工程的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有关规章、技术标准及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各类桥梁,包括跨越河流、沟谷、管线及其它构筑物并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常规桥梁、高架桥、轨道交通架空桥、立交桥、人行天桥和房屋建筑结构上设立车行通道的工程等构筑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荷载试验,是指在城市桥梁竣工验收前,通过对桥梁结构物直接加载并进行有关测试、记录与分析工作,以达到了解桥梁结构在试验荷载作用下的实际工作状态,进而评定桥梁结构施工质量和使用状况,为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的检验测试活动,包括试验准备、现场试验、对试验结果分析整理等一系列工作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桥梁荷载试验。
第五条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城市桥梁完工后应进行桥梁荷载试验,荷载试验结论应反映桥梁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荷载试验报告应作为城市桥梁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城市桥梁荷载试验按设计要求执行,设计无明确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以下城市桥梁应进行静力荷载试验:1、跨径≥40M的各类拱式桥;2、跨径≥30M或总长≥200M的各类梁式桥;3、跨径≥35M的钢筋混凝土和跨径≥30M的钢结构及悬索结构的人行天桥;4、跨径≥30M的连续梁高架桥、匝道桥或跨径≥35M且跨数≥3跨的简支梁高架桥、跨线桥;5、跨径≥20M的轨道交通架空桥;6、房屋建筑结构设立车行通道的部分。
(二)跨径≥100M的各类特大型城市桥梁,或设计安全等级高的大、中型城市桥梁(跨径≥40M),以及在房屋建筑结构上设立车行通道的部分(单跨跨度≥20M),除应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进行动载试验,作为静载试验的补充验证。
(三)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的,或确定有科研性质的,或对设计或施工质量有怀疑的城市桥梁,应由建设、设计、监控、监理等单位研究提出符合实际的静、动载试验要求。
第八条荷载试验各单位的职责。
建设单位应按照桥梁结构类型、规模和标段的划分情况负责统一组织城市桥梁荷载试验工作。
设计单位应提出荷载试验效率、动力系数等技术指标和相关参数。
检测试验单位应提交检测试验方案,并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会审同意后实施,并及时提交正式荷载试验报告。
监理单位在荷载试验实施中应进行旁站监理。
施工单位应向检测试验单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并做好荷载试验期间的配合协助工作。
第九条承担荷载试验的检测试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检测项目负责人应有10年以上桥梁专业工作经历,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从事过桥梁结构设计,主要检测人员必须具备5年以上桥梁专业工作经历和中级工程技术职称,荷载试验仪器、试验车辆、加载设备、人员数量等应满足桥梁荷载试验的要求。
第十条荷载试验方案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一)试验目的以及测量要求;(二)测试内容;(三)加载方法及测量方法;(四)试验程序及试验进度;(五)试验人员的组织和分工;(六)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进行荷载试验前委托方必须与检测试验单位签定正式委托合同。
合同应明确试验目的、任务、试验报告要求等内容。
第十二条试验项目及试验桥跨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监理单位一起研究决定。
选择检测桥跨应有代表性,应综合考虑选取计算受力最不利或施工质量有怀疑的部位,通过检测应能全面反映桥梁结构在各种工况下的质量安全状况。
第十三条荷载试验工作应统一指挥、加强观测、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试验桥跨的主要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荷载试验。
第十四条荷载报告结论应清楚、明确,试验报告主要内容有:(一)简要介绍荷载试验目的及依据(包括试验荷载、加载方式、测试内容、测点布置和测试仪器等);(二)试验实施情况,试验前后和试验期间对桥梁进行外观质量的检查结果(包括裂缝和损伤情况);(三)对测量数据的计算结果和各种关系曲线及统计表技术指标与技术参数进行的分析;(四)对试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包括试验值与理论计算值或标准规定值的对比);对桥梁承载能力、刚度、挠度、残余变形状况、梁体抗裂性能、动力特性、结构安全储备等综合分析情况;(五)对试验桥梁的结构受力性能和实际承载能力的结论意见;(六)其它关于结构适用性、耐久性和设计合理性的评价,桥梁安全运营条件的建议,检测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及处理建议意见;(七)现场试验日期及报告形成日期、检测试验的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检测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检测人员的签章及签名。
第十五条桥梁荷载试验报告应由建设单位送交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荷载试验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应由建设单位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问题必须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直到符合设计及现行规定为止。
第十七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通知抄送:建设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四站一室一中心,相关协会。
重庆市建委办公室 2007年6月7日印发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7〕112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城市桥梁建设的管理,确保城市桥梁工程的质量安全,我委制定了《重庆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六日附件:重庆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测试城市桥梁结构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结构受力性能,确保城市桥梁工程的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有关规章、技术标准及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各类桥梁,包括跨越河流、沟谷、管线及其它构筑物并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常规桥梁、高架桥、轨道交通架空桥、立交桥、人行天桥和房屋建筑结构上设立车行通道的工程等构筑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荷载试验,是指在城市桥梁竣工验收前,通过对桥梁结构物直接加载并进行有关测试、记录与分析工作,以达到了解桥梁结构在试验荷载作用下的实际工作状态,进而评定桥梁结构施工质量和使用状况,为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的检验测试活动,包括试验准备、现场试验、对试验结果分析整理等一系列工作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桥梁荷载试验。
第五条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城市桥梁完工后应进行桥梁荷载试验,荷载试验结论应反映桥梁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荷载试验报告应作为城市桥梁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城市桥梁荷载试验按设计要求执行,设计无明确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以下城市桥梁应进行静力荷载试验:1、跨径≥40M的各类拱式桥;2、跨径≥30M或总长≥200M的各类梁式桥;3、跨径≥35M的钢筋混凝土和跨径≥30M的钢结构及悬索结构的人行天桥;4、跨径≥30M的连续梁高架桥、匝道桥或跨径≥35M且跨数≥3跨的简支梁高架桥、跨线桥;5、跨径≥20M的轨道交通架空桥;6、房屋建筑结构设立车行通道的部分。
(二)跨径≥100M的各类特大型城市桥梁,或设计安全等级高的大、中型城市桥梁(跨径≥40M),以及在房屋建筑结构上设立车行通道的部分(单跨跨度≥20M),除应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进行动载试验,作为静载试验的补充验证。
(三)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的,或确定有科研性质的,或对设计或施工质量有怀疑的城市桥梁,应由建设、设计、监控、监理等单位研究提出符合实际的静、动载试验要求。
第八条荷载试验各单位的职责。
建设单位应按照桥梁结构类型、规模和标段的划分情况负责统一组织城市桥梁荷载试验工作。
设计单位应提出荷载试验效率、动力系数等技术指标和相关参数。
检测试验单位应提交检测试验方案,并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会审同意后实施,并及时提交正式荷载试验报告。
监理单位在荷载试验实施中应进行旁站监理。
施工单位应向检测试验单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并做好荷载试验期间的配合协助工作。
第九条承担荷载试验的检测试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检测项目负责人应有10年以上桥梁专业工作经历,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从事过桥梁结构设计,主要检测人员必须具备5年以上桥梁专业工作经历和中级工程技术职称,荷载试验仪器、试验车辆、加载设备、人员数量等应满足桥梁荷载试验的要求。
第十条荷载试验方案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一)试验目的以及测量要求;(二)测试内容;(三)加载方法及测量方法;(四)试验程序及试验进度;(五)试验人员的组织和分工;(六)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进行荷载试验前委托方必须与检测试验单位签定正式委托合同。
合同应明确试验目的、任务、试验报告要求等内容。
第十二条试验项目及试验桥跨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监理单位一起研究决定。
选择检测桥跨应有代表性,应综合考虑选取计算受力最不利或施工质量有怀疑的部位,通过检测应能全面反映桥梁结构在各种工况下的质量安全状况。
第十三条荷载试验工作应统一指挥、加强观测、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试验桥跨的主要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荷载试验。
第十四条荷载报告结论应清楚、明确,试验报告主要内容有:(一)简要介绍荷载试验目的及依据(包括试验荷载、加载方式、测试内容、测点布置和测试仪器等);(二)试验实施情况,试验前后和试验期间对桥梁进行外观质量的检查结果(包括裂缝和损伤情况);(三)对测量数据的计算结果和各种关系曲线及统计表技术指标与技术参数进行的分析;(四)对试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包括试验值与理论计算值或标准规定值的对比);对桥梁承载能力、刚度、挠度、残余变形状况、梁体抗裂性能、动力特性、结构安全储备等综合分析情况;(五)对试验桥梁的结构受力性能和实际承载能力的结论意见;(六)其它关于结构适用性、耐久性和设计合理性的评价,桥梁安全运营条件的建议,检测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及处理建议意见;(七)现场试验日期及报告形成日期、检测试验的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检测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检测人员的签章及签名。
第十五条桥梁荷载试验报告应由建设单位送交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荷载试验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应由建设单位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问题必须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直到符合设计及现行规定为止。
第十七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