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2017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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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8•【字号】文政办发〔2017〕88号•【施行日期】2017.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8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州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 年 5 月8 日文山州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为有效预防地质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并结合我州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发育状况、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以及威胁对象、范围等情况,制定文山州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16年地质灾害概况(一)灾(险)情发生情况:2016年,全州共发生地质灾害险情11起,威胁1083人,潜在经济损失2069万元;发生小型地质灾害2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5万元,无人员伤亡。

汛期期间,共组织497人转移避险。

(二)灾害发生分布情况:9月份马关县1起,10月份广南县1起。

二、地质灾害分布状况我州属典型的岩溶石山区,由于受特殊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性及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全州各县(市)均发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

隐患点主要分布于马关、广南、文山,其次是麻栗坡、富宁,再次为丘北、砚山、西畴。

目前,全州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864处,威胁人口86767人,资产155825万元。

主要威胁对象:城镇、农村居民点、学校、公路、水利水电设施、矿山企业、耕地等。

全部隐患点均由责任人和相关责任部门指定或选派监测人员进行监测,省、州财政补助监测员监测经费的监测点718处,监测员1397名。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加快美丽县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63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加快美丽县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63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加快美丽县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加快美丽县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6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文山百色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州加快美丽县城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文山州加快美丽县城建设工作方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9〕8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州美丽县城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县城是县域经济发展的第一引擎,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联系大中城市、小城镇和广大农村的重要桥梁纽带。

建设“美丽县城”对于加快我州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动全域旅游、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成为创建边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打造石漠化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壮乡苗岭,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二、工作目标“美丽县城”的建设范围原则上为各县城2018年建成区,按照“干净、宜居、特色”的目标要求,以解决当前影响县城不美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补齐短板,通过3年的努力,把全州8县(市)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

鼓励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加快“美丽县城”建设,力争到2021年我州有5—8县(市)争取到省级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工作重点及步骤分年度推进全州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户户通行政置换追加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157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户户通行政置换追加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157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户户通行政置换追加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户户通行政置换追加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15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州户户通行政置换追加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3日文山州户户通行政置换追加建设工作方案为加强农村地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切实解决好农村群众听广播看电视的问题,按照《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实施2017年户户通工程建设的通知》(云新广发〔2017〕39号)要求,文山州于2017年组织实施户户通行政置换追加建设任务,采用直播卫星户户通设备置换村村通清流设备和农村地区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9424户,为确保追加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置换方式按照“政府给予补贴、群众自愿置换、社会力量参与、行政加强监管”的原则,充分利用农户原有可继续使用的接收天线、高频头、馈线等附属设备,通过行政推动方式,采用直播卫星户户通机顶盒,对村村通清流设备和农村地区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机顶盒进行合法置换。

二、目标任务力争于2017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州9424台(户)单模型机顶盒置换任务。

各县置换任务分别为:西畴县600户、麻栗坡县3000户、马关县1600户、丘北县4000户、广南县224户。

三、实施区域及对象户户通行政置换的区域为州内农村地区,置换对象为乡镇以下“十?一五”实施的第一批村村通清流设备用户和农村地区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用户。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社会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政办发〔2016〕12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社会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政办发〔2016〕12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社会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社会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政办发〔2016〕1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文山州社会救助实施细则》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22日文山州社会救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结合文山州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州级民政部门统筹和管理全州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助的综合管理。

卫生和计生委、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落实经办人员,在便民服务场所设置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建立多部门合作办理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或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区域的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四条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并通过增加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社会工作者队伍、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社区聘请社会救助(低保)信息员等多种方式,落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等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落实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分级负担机制,完善落实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机制。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整体排除中小学D级危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整体排除中小学D级危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整体排除中小学D级危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7•【字号】文政发[2008]93号•【施行日期】2008.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整体排除中小学D级危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发〔2008〕93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省驻文单位:《文山州整体排除中小学D级危房实施方案》已经七届州委第41次常委会讨论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州整体排危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七日文山州整体排除中小学D级危房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全州中小学危房改造力度,排除现有D级危房,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和保障全州基础教育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根据全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对我州排除中小学危房的要求,结合全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州中小学危房改造情况“十五”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教育、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州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

2001年至2007年,全州共排除危房37万平方米,全州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达335万平方米,比2002年净增59万平方米。

校舍建筑结构有了明显的改善:混和结构校舍达188万平方米,占校舍总面积的56%,比2002年上升了18个百分点;砖石木结构校舍132万平方米,占40%,下降了9个百分点;土木结构校舍15万平方米,占4%,下降了6个百分点。

在实施危房改造工作中,逐步形成了危房鉴定与监测、规划与投资、建设与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为推进全州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实现“两基”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由于投入严重不足,普及初等教育时通过农村群众集资或投工献料配套建设的大批建设投资标准低的砖木及土木结构房和无抗震设防的砖混结构房,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和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现已形成了大量的危房并持续增加。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6〕6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6〕6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1.13施行日期2016.01.13文号文政办发〔2016〕6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6〕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文山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已经州委、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13日文山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文山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是指经州及县(市)机构编制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法规性文件组织清理,确认其为本级政府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以表格形式列明其编码、名称、设定依据、共同许可部门、许可对象、承诺时限等要素,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的文山州及各县(市)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第三条本州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实施机关)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目录》内的行政许可项目作出增加、取消、下放和调整以及其他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加快民族地区扶贫攻坚发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政发[2008]116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加快民族地区扶贫攻坚发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政发[2008]116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加快民族地区扶贫攻坚发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加快民族地区扶贫攻坚发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政发〔2008〕116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现将《文山州加快民族地区扶贫攻坚发展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族地区扶贫攻坚发展工作的意见为加快我州特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不断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州人民政府就扎实推进我州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加大对丘北县彝族“僰人”支系和富宁县瑶族“山瑶”支系的扶持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州“僰人”、“山瑶”基本情况丘北县彝族“僰人”支系主要分布在官寨、舍得、腻脚、双龙营、曰者、树皮6个乡(镇)21个村委会44个自然村,有2704户12375人。

其中:33个村未通公路,1个村未通电,40个村未通广播电视。

44个自然村1442户6639人2620头大牲畜未解决饮水困难问题。

2007年末农民人均有粮185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551元,有贫困人口12184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10754人。

尚有茅草房7户,杈杈房92户,危房461户,半墙房屋639户,土坯房275户,无住房199户。

30岁以上未婚者437人。

小学文化51721人,初中文化1824人,高中(中专)文化247人,大专及以上29人,文盲、半文盲4065人占总人数的33%。

石漠化达68%以上,科学种植推广率和科学养殖推广率不到20%。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2•【字号】文政办发〔2018〕46号•【施行日期】2018.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4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文山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2日文山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1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州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州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从2017年到2020年,进行年度考核。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措施、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第六条州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关要求,参照国家、省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制定我州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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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2017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7•【字号】文政办发〔2017〕217号•【施行日期】2017.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2017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21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州2017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 月27 日文山州2017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云厅字〔2017〕18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7年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云建村〔2017〕371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7〕183号)要求,为全面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好4类重点对象的安居问题,确保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结合文山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安全为本、分类实施、扎实推进”的原则,2017年统筹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农村C级、D 级危房改造计划任务42000户(具体任务和资金分配情况见附件)。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一)补助对象。

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是现居住在农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

改造农户相关信息必须录入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危房电子信息系统。

已有安全住房的4类重点对象农户不得纳入危房改造计划。

自2017年起,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不再进行整合实施,同一贫困家庭不得重复享受两类补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

州财政局、州住建局根据下达到各县(市)的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数量,将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奖励支持资金按户平均分配切块下达到各县(市)。

各县(市)要按照“一户一方案”的方式,将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农户按照加固改造、拆除重建、兜底帮建三类以上,科学制定分级分类补助标准,用好用活补助资金;不得将补助资金平均分配,不得将补助资金摊薄用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各县(市)分级分类补助资金文件要尽快上报州住建局、财政局进行备案。

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筹资金建设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帮扶为辅。

州、县(市)在省级配套的基础上,要相应配套补助,可按照中央关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要求,统筹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

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可釆取以村为单位集中建设安置、集中供养;对无建房自筹能力的特困农户,由县(市)筹措资金帮助建设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住房,并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廉租房建设试点。

对有需求并具备偿还能力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农户提供基准利率及以下的优惠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至8年,其中政府贴息补助5年。

在政府贴息期间,农户承担利息部分按照年利率的2%计算,其余利息由省、州、县(市)人民政府按比例承担。

(三)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7〕86号)的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补助资金集中用于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集体公租房建设等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补助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改造农户“一卡通”或“一折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得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州、县(市)两级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投诉电话,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补助资金兑现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指南(试行)2017》认定属于整体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要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

C级危房原则上采用加固改造方式。

D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用加固改造方式;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应当拆除重建。

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有住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实施加固改造的C级、D级危房必须要有县(市)专家组开展现场技术指导,落实“一户一方案”。

在年度下达的计划任务中,修缮加固改造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

在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名木古树集中区等区域,对一些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民居建筑,确实达到农村危房改造标准的,要按“修旧如旧”、“新建如旧”的原则进行保护性改造建设。

同时,要依据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垃圾和污水处理、公厕、沼气、绿化亮化、文化体育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以原址改造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必须紧靠边界、不得后移(距边界0— 3 公里范围的改造农户能进不能退)。

(二)改造标准1.建筑面积。

4类重点对象拆除重建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兜底解决的特困户,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各县(市)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抗震设防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坚决防止大拆大建和扩大建房面积,避免农户因建房致贫、返贫。

对于2017年提前开工实施的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户要组织逐户核查,不属于4类重点对象或未按照建筑面积要求建设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2.风貌控制和特色建设。

各县(市)要做好涉及农村危房改造村庄的村庄规划提升完善,同时注重村庄风貌控制和特色民居建设,积极引导改造农户根据家庭经济条件选用或参照《文山州新民居建筑设计图集》户型建房,进一步加强对村庄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

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传统民居风格,体现民风民俗和生产生活方式的传承,做到先规划后实施;要充分运用传统建筑工艺和材料,积极推广新型抗震夯土、钢结构等经济实用技术,强化居住功能。

在有条件的地方,要研究和推广能满足快速“工厂化建房”的民居建筑方案;在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及其他重点村落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有关保护政策和措施,处理好保护与建设改造的关系,使村落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3.房屋结构。

选址应注意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行洪通道和釆矿塌陷区等;拆除重建的新房主体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砖混结构房屋承重砖墙应为24墙,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措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围护结构完整。

4.配套设施。

根据“美丽乡村”的标准,严格按照规划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周边环境建设,做到与农房同步规划设计、配套建设使用,新民居要做到“人畜分离、厨卫入户”,改造后的房屋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

5.公示牌设置。

对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的4类重点对象农户房屋,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标识牌。

(三)技术服务。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必须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责任。

各县(市)要加强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要组建不少于12人的专家组开展危房等级认定工作,并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做好特色民居设计图编制推广工作,免费发放给建房农户;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关键主体结构施工、保持传统外观风貌改造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现场记录,确保改造的农村危房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并具备基本卫生条件。

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档案管理。

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各县(市)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

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

各县(市)要将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基本信息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电子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建设进度;2017年8月30前,要基本完成4类重点对象录入“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电子信息系统”工作, 2017 年 9 月 20 日前完成全面补录工作。

州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县(市)信息录入、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一)注重统筹,精准识别。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统筹住建、扶贫、民政、残联、发改、公安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开展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精准识别工作,确保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4类重点对象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

各县(市)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

按照农户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市)审批的流程完善审批程序。

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县(市)人民政府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与获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等事项,经户主签字确认,扎实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各县(市)要根据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相关政策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2017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必须于2017年9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其中实施加固改造危房必须于2017年12月底前竣工,实施拆除重建危房必须于2018年3月底前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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