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生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化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形成具有我院特色的良好学习风气,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和管理规范化,促进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协调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学业成绩和文体表现三方面。
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由品德行为、学业成绩和文体表现三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若干部分。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先以德、智、体各按百分制计,然后按其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0%、70%、10%)计算总分。
每学期先按班级评出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然后再按同一专业年级排定名次,作为评优及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各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总分排定名次,作为毕业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品德行为、学业成绩、文体表现测评(综合测评评分细则表)第三章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七条各部门在活动举办后一周内把活动参与者签到名单复印件(格式参照《签到名单统计表》)交到学习部。
第八条第十八周前,请各部长参照《部门活动加分统计表》将所有活动的加减分材料电子版整理好并压缩至一个文件夹,以机构+部门名称为文件名发至学习部邮箱(hgxuexibu@)。
(具体加分多少、加分类别,请参照《化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有关章节。
)第九条下学期初,由学生会学习部组织班长召开会议,说明综合测评主要事宜并把综合测评加、扣分材料放在化工学院网页及学习部Q群共享中。
第十条每位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加减分材料认真汇总本人的加减分情况(汇总内容包括活动名称、相应加减分、加减分栏目、备注即参加者或获奖者,如获奖需注明获奖等级),对本人在上一学期的品德行为、学业成绩、文体表现进行自评,汇总后交本班学生综合测评小组。
第十一条各班由班主任、班长、学习委员组成本班的学生综合测评小组,审查、核对本班每位学生的综合测评评分表,进行班评。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研究生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的德、智、体等各方面素质的综合评价,是评选奖学金、评选优秀研究生和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进一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研究生勇于探索、奋发向上,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中石大京研〔2012〕22号)为基本测评依据,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一、总则(一) 本综合测办法评适用于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按专业、分类测评。
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可以不参加测评。
(二) 其他全日制非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由学生所在院制定办法进行测评;(三) 担任助管和兼职辅导员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在专职工作结束后,在正式入学注册后参加当年入学的同专业年级的综合测评,但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总成绩总成绩=德育分×20%+智育分×70%+文体活动分×10%三、德育测评德育分包括三部分,即德育分 = 基础分 + 奖惩分(一)基础分基础分=导师评分×30% + 同学互评分×70%。
导师和同学互评分主要参考参评同学以下10个方面的表现进行打分:1.热爱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坚定的政治信念。
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15分)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和集体荣誉感,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15分)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在公共场所举止文明得体;(10分)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宿舍卫生情况良好;(5分)5.积极参加校、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5分)6. 自觉遵守实验室的规定和安全规范;(15分)7.自觉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10分)8.尊敬实验室教师,团结实验室同学;(10分)9. 积极并认真完成导师交给的科研等任务;(10分)10. 科研工作进展良好,积极参与学术活动等。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 1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试卷格式
北京化工大学 20
课程名称
《
楷体小三号(居中)
——20 学年第 学期
》期末考试试卷
宋体三号(居中)
楷体四号字(居中)
班级:
姓名:
学号:
分数:
题号
一
二
三
四
五
总分
得分
1.页面要求:请用设置页面,纸型 B5。页边距:上、下、左、右各 1.5cm。 2.试题内容用小四号宋体,行距 1.5 倍。 3.课程名称以课表上的名称为准。 4.试卷上每道题需标明分数。 5.“题号、得分”表列数不够时可适当增加。 6.若不为期末考试试卷,则可去掉“期末”字样并在“考试试卷”后增加 圆括弧内注明的考试类型,如重修等。 7.考试时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答题纸和草稿纸。
第七条 请任课教师于考试前 2 周到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一式两份《考试试 卷出题审核登记表》手续,并携带 A、B 两套试卷打印稿及一份《考试试卷出题 审核登记表》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试卷印刷手续,然后持教务科审核试卷后签发
的《考试打印校对领取凭证》单前去印刷厂打印印刷。 第八条 试卷印刷过程按《保密法》和学校有关规定落实保密措施,严防试
北京化工大学教务处印制
附件 4: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试卷 《考试试卷出题审核登记表》
北京化工大学
200 ~200 学年第 学期
考试试卷出题、审核、登记表
学院 名称
课程 名称
序号
开卷
A卷
考试
方式 闭卷
A卷
出卷负责人
B卷
审卷人签字
签
字
B卷
其它
考试 日期
年月日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分成绩、学业课程成绩、学生日常行为减分、学生失信行为减分、 体育素质测评得分加权计算,其在总评成绩计算中所占百分比分 别为 25%、50%、15%、5%和 5%,各项乘以相应的比例后相加之和 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Z, 即 Z=Z1×25%+Z2×50%+Z3×15%+Z4×5%+Z5 ×5%。 第四条 凡在我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 均应由学院(部)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并做出班 级、同年级同专业综合素质排名。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期进行计算。自主学习加分、 日常行为和诚信评价由测评小组(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 成)评议计分,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课程学习成绩部分 测评由年级辅导员负责,报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学生在校各个方面表现的 集中体现,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积极分子推荐、党员推优发展、 评奖评优、学生干部选拔、就业实习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第七条 自主学习加分测评办法 自主学习量化考核是指学生在学习、 工作、 科技和社
表二 SCI、SSCI、EI、ISTP 论文 13 发表学术论文评分明细 国家核心 期刊 8 公开发行的 学术刊物 5 出版的学术 合法的内部学术 论文集表中所列分值均为第一作者加分值,第二作者需乘以系数 0.8, 第三作者乘以系数 0.6,其他排序作者不加分。 表三 国家级权威报刊 或新闻媒体 5 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明细 学校学报、校团刊,校园网主 页, 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 方新闻媒体 2 学校主办的其它报 刊或媒体(官网和 校报) 1
(五)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C5) 对积极参加“三下乡”大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 入团队获得国家、省、市、校、院立项的,按表五细则进行加分。 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分项及级别认定由校团委进行审核。 该项加分不超过 20 分。
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统制办法与实施细则石大

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试行)(石大教发〔2014〕64号)出处:教务处办公室浏览:300 发布时间:2017-02-28课程成绩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成绩管理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促进教学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完善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制度,保证课程成绩与学分的准确性、严肃性,根据《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大学考试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在校本科生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基本原则第一条本科生按学校规定参加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必修、选修)学习,并完成各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合格方取得该课程学分,并记入本人成绩档案。
考核不合格(不通过)的课程须按规定参加补考或重修,成绩合格后认定相应学分。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始终有效,每门课程每次考试成绩均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最终档案成绩按最高成绩记载.第三条学籍异动(转专业、转学、参军复学、留级等)学生需提供原修读课程成绩单,由学生所在学院初审,报教务处审批后予以学分认定。
第四条大学英语等教改课程按照课程方案予以相应成绩和学分认定。
第五条由学校选派或批准赴外校交流学习(含暑期学校)的学生,其学习期间课程成绩和学分予以认可。
未经我校选派或审批,自行联系到其它高校学习的,其修读学分不予认定。
申请认定的课程学分和成绩,必须为交流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正式成绩单或学习证明。
其他形式的学分和成绩,学校不予认定.第六条学生在外校所学课程的课程内容与我校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可按照我校课程名和学分进行对应认定,并记载成绩;无法进行对应认定的课程学分,可认定为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选修课学分。
学生在对方学校所学的语言类课程学分,优先对应冲抵我校外语类必修课学分。
学生在外校所修必修课,如学分低于我校教学计划相应课程学分要求的,将根据专业教学要求确定是否需要补修,但毕业总的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需达到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最低要求.学生在外校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若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回校后必须重修。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文件》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文件京石化院办发〔2011〕45号▂▂▂▂▂▂▂▂▂▂▂▂▂▂▂▂▂▂▂▂▂▂▂▂▂▂▂▂▂▂▂▂▂▂▂▂▂关于印发《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经2011年4月1日第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主题词:档案管理办法通知学校办公室2011年4月12日印发共印1份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档案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我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学校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反映和衡量学校整体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档案工作需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及学校各附属单位以及学校教职员工,均应遵守本办法。
各归档单位必须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职责,认真执行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学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档案要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达到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学校档案工作由院长统一领导,并由一名副院长直接分管。
第七条学校综合档案室按需要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隶属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学校的档案并对学校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综合档案室的基本任务:(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规划全校的档案工作;(二)制定全校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全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四)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引言概述: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高校为了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术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公平、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并根据评定结果赋予相应的奖学金。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一、学业成绩评定1.1 课程成绩评定:学校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考试成绩和平时表现进行评定,采用百分制或者五级制等评分方式。
1.2 学分绩点计算:学生的学分绩点是根据课程成绩和学分数计算得出的,不同等级的成绩对应不同的绩点,绩点计算公式为绩点 = 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
1.3 学年绩点计算:学年绩点是根据学生一年内所修课程的学分绩点计算得出的,学年绩点计算公式为学年绩点= Σ(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 / Σ课程学分。
二、科研成果评定2.1 科研项目参预:学生积极参预科研项目,包括教师指导的科研项目和学生自主发起的科研项目。
2.2 科研成果产出:学生通过科研项目的参预,积极投入科研工作,完成科研任务,并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如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
2.3 科研能力培养:学校通过科研项目的参预,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思维、实验技能、数据分析等方面的能力。
三、社会实践评定3.1 社会实践活动参预:学生积极参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活动、社会调研、社会实习等。
3.2 社会实践成果产出:学生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的参预,取得一定的社会实践成果,如调研报告、实习总结等。
3.3 社会责任担当: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的参预,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担当意识,使其成为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
四、综合素质评定4.1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学校制定了一套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学术能力、创新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4.2 综合素质评价方法:学校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包括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同学评价等,综合考量学生的各项素质。
北京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2

北京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第一章总则(一)学生综合成绩是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的衡量标准,是各类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执行标准。
为保证测评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现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班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学生,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或停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综合素质测评。
(三)学生综合成绩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原则,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坚持民主测评与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评优评先、干部选拔、推优入党、推荐就业、毕业鉴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内容及记分办法(一)学生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学业测评成绩55%+素质拓展测评成绩45%。
(二)学业成绩(总分100分)=∑(某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注:课程成绩为测评年度所修必修课成绩(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和实践课),重修课程不加入测评计算。
(三)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是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比,计分不设上限,每一个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得分最高者直接计45分,相同班级其余学生计分参照此班级得分最高者换算得分。
具体计分公式为:Q年=(W1÷W max)×451、Q年——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年度成绩;2、W1——某班某学生“综合素质拓展”总成绩;3、W max——某班某学生“综合素质拓展”总成绩最高分。
注:学生素质拓展成绩=参与活动加分+参与活动获奖加分+学生担任职务情况加分+科研创新创业加分+课程得分+职业资格证书加分+表现加分-违纪扣分。
第三章测评工作流程(一)自我评定综合素质测评按学期进行,学期末,学生根据测评内容对这一学期本人的表现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并认真填写《水电工程专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自评)表》附件一(二)班级评定班级测评小组对全班同学自评(三)辅导员认定辅导员审核,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通报。
(四)资料归档将已填写完善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自评)表》装入班级学生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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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生综合成绩评定办法学生的综合成绩是学生在校期间德育、智育、文体活动、社会活动的综合体现,每学年测试一次(一般9月进行),是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评优等重要的参考依据。
其具体是计算办法如下:
学生的综合成绩=智育*70%+德育*20%+体育*10%
学生的智育成绩为学年平均成绩,其计算办法为某一学生评选学年中两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的算术平均,占学生综合成绩的70%;
学生的德育成绩按《学生德育成绩评分办法》计算,占学生综合成绩的20%;
学生的体育成绩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转换为百分制,占学生综合成绩的10%。
学生德育成绩评分办法
学生的德育成绩由学生德育基础成绩和发展加减分两部分构成,基础德育成绩满分为85分,发展加分最高不能超过15分,德育成绩评定由学生所在教学院(系)统一组织评选。
(一)学生德育基础分评价
德育成绩采用百分制,经考核,凡思想道德品质良好,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及在日常学习生活表现中无违纪违规
者,德育成绩为良(85)。
(二)学生德育发展加减分评价
学生德育成绩发展加减分评价主要由社会工作能力评价、受表彰奖励评价、服务贡献能力评价、减分项四部分组成,每项加分、减分均不累计,最高加减分为15分,择高选择最终加减分。
学生德育成绩加减分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