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确定的几点建议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确定的几点建议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一个项目或组织实施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项目或组织的成功实施,同时还要为决策者提供对项目或组织的有效掌控的手段。
控制指标是用来监测和评估项目或组织进展的关键指标。
下面是几点关于确定控制指标的建议:1.明确目标和目的:控制指标应该与项目或组织的目标和目的紧密相连。
在确定控制指标之前,需要明确项目或组织的长期和短期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关键途径。
只有明确了目标和目的,才能确定出与之相关的控制指标。
2.量化关键业绩指标:控制指标应该是可以量化的,以便于进行衡量和比较。
关键业绩指标可以是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的指标。
例如,项目进展可以以进度完成率、关键里程碑完成率等来衡量;质量可以以错误率、用户满意度等来衡量;成本可以以预算执行情况、资源利用效率等来衡量。
3.参考过去经验和最佳实践:确定控制指标时,可以参考过去类似项目或组织的经验和最佳实践。
这些经验和实践可以帮助确定哪些指标是关键指标,以及如何计算和衡量这些指标。
这样可以避免重复造轮子和踩坑。
4.与相关方沟通:相关方是控制指标的使用者,他们了解项目或组织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在确定控制指标之前,应该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讨论,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期望。
这样可以确保控制指标的制定是符合实际需要的,并且可以得到相关方的支持和认可。
5.关注与目标相关的风险和机会:目标的实现不仅受到内部因素的影响,还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
因此,在确定控制指标时,也要考虑与目标相关的风险和机会。
风险指标可以用来衡量目标实现的困难程度和潜在的威胁,而机会指标可以用来衡量目标实现的机会和潜在的收益。
6.定期评估和调整:控制指标是动态的,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在项目或组织实施过程中,需要不断追踪和监测控制指标的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如果一些控制指标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那么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问题,以确保项目或组织的顺利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确定的几点建议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确定的几点建议1.确定关键目标和绩效指标:在制定详细规划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关键目标和绩效指标。
关键目标是指实现计划所需达到的目标,而绩效指标是衡量目标实现情况的标准。
确保这些目标和指标具有明确性、可衡量性和可操作性,以便后续的控制工作能够准确进行。
2.参考相关指标和标准:在确定控制指标时,可以参考相关的指标和标准。
这些指标和标准可以来自行业的最佳实践、相似项目的经验教训,或者是政府法规等。
通过借鉴已有的指标和标准,可以提高控制指标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制定合理的时间框架:控制指标的制定应该基于合理的时间框架。
时间框架是指确定指标的起止时间和监控频率。
根据不同的项目和工作内容,可以确定不同的时间框架。
例如,对于长期项目,可以使用年度或季度为时间框架;对于短期项目,可以使用周或日为时间框架。
4.考虑风险和不确定性:在确定控制指标时,应该考虑到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对于潜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以制定相应的控制指标来进行监控和评估。
例如,在项目进展方面可以制定控制指标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延误风险。
5.保持指标的有效性和可调整性:在实施过程中,控制指标可能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因此,应该保持控制指标的有效性和可调整性。
定期评估和审查控制指标的适用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控制指标能够持续有效地监控和评估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6.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协商:控制指标的确定应该是一个共同协商的过程。
与相关的执行人员、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确保控制指标能够满足他们的要求,并得到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这样可以提高控制指标的可接受性和可行性。
7.建立有效的监控和评估机制:最后,确定控制指标之后,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监控和评估机制。
通过建立相应的数据采集、报告和反馈机制,及时获取项目进展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和评估。
通过监控和评估的结果,可以了解问题所在,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以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论述

控制性详细规划学科整体框架: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义、内容、成果、审批、作用与地位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确定的意义、如何确定、要考虑哪些因素、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
(比如容积率与哪些参数相关,如何确定)三、法定图则产生背景、存在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四、控规中如何加强法制化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和地位(1)承上启下的作用.在整个规划过程中,控制性详细规划占据了极其特殊的地位.在它之上有总体规划(包括分区规划),在它之下有修建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两者之间有效的过渡与衔接,起到深化前者和控制后者的作用,确保规划体系的完善和连续。
(2)管理的依据,建设的引导。
城市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中相脱节给城市发展事业带来了很大困难。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健全规划管理法制化制度,提高规划管理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另一方面即提供事先确定的、公开的、适当的城市规划作为管理的依据和建设的指导。
由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层次、深度适宜,同时又是采用规划管理语言表述规划的原则和目标,因此它是规划管理的科学依据和城市建设的有效指导。
控制什么,怎么控制都有章可循,避免了主观性和盲目性;同时,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身的法律效力及其相应的规划法规,也使规划管理的权威性得到了充分保证。
它提供的依据和指导将保证公平的长期实行,使不同的机构、组织和个人能够获得理想和协调的整体框架,从而有利于社会整体的持续发展。
(3)城市政策的载体。
城市政策是一定时期内为实现城市发展的某种目标而采取的特别措施,相对于城市规划原则来说,城市政策的针对性更强。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都包含储如城市产业结构、城市用地结构、城市人口空间分布、城市环境保护,鼓励开发建设等方面广泛的城市政策的内容。
例如,适当放宽规划地区土地使用强度控制,可以更多的吸引开发者的投资意向,从而带动地区发展;而对开发建设项目的多种选择,则可以实现城市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确定地几点建议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确定地几点建议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在一个项目或计划中确定一系列具体而详细的控制指标,用于衡量和评估项目的进展和绩效。
这些控制指标可以帮助项目团队更有效地管理项目,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纠正偏差和风险。
下面是几点关于确定控制指标的建议:1.设置明确的目标:在制定控制指标之前,首先要确立明确的目标。
目标应该是具体、可量化和可达成的,明确可以帮助团队成员理解项目的方向和重要性。
根据目标,可以确定相关的控制指标。
举个例子,如果目标是提高销售额,那么相关的控制指标可以包括每月销售额、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等。
2.设计有效的指标:控制指标应该与项目目标直接相关,并且能够提供有关项目进展和绩效的有用信息。
指标应该能够量化项目的关键方面,例如质量、时间、成本或风险。
为了设计有效的指标,可以参考以下原则:-具体性:指标应该具体明确,能够提供具体的数据和信息。
-可度量性:指标应该是可以被测量的,以便能够定量地评估项目的进展和绩效。
-可比性:指标应该能够用于比较不同时间点或不同项目之间的数据。
-有效性:指标应该能够帮助团队做出决策和采取行动。
3.设定合理的目标值:确定控制指标时,还需要设定合理的目标值。
目标值应该是可达成的,并且与项目目标相符。
设定过高或过低的目标值都可能会导致不真实的报告和管理行动。
为了确定合理的目标值,可以参考以下因素:-历史数据:回顾过去的项目经验和数据,了解过去的绩效和进展情况,以便设定目标值时能够参考历史数据。
-外部标准:参考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了解当前行业的表现水平。
-利益相关者的期望:考虑项目的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和要求,将其纳入目标值的考虑范围。
4.监控和报告:一旦确定了控制指标和目标值,就需要建立有效的监控和报告机制。
监控和报告要能够及时反映项目的进展和绩效情况,并提供足够的信息来支持决策和采取行动。
监控和报告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定期会议:定期召开项目团队会议,讨论和评估项目的进展和绩效。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是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因此,建立定性、定量的指标体系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键。
目前进行的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与实践,都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的确立放在重要的地位。
1、控制指标的内容构成)地块划分 (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范围,应从城市的一个完整地域结构出发,其第一步是根据建设用地的区位、土地使用性质、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开发的要求,综合空间环境结构设想及开发的可行性,划分基本地块,编排地块号码。
在此基础上,确定各地块的用地面积和各项控制指标。
一般规定最小地块面积和宽度、深度,防止过小尺度的开发活动。
地块边界线要具备可识别性。
地块大小与用地特点有关,用地集中、性质单一的,地块可大一点,用地零碎分散,地块要小一点。
地块的大小还与开发建设的方式有关,统一开发,地块划分可大一点,多渠道开发的用地,地块划分小一点。
一般而言划分地块应注意以下几点:? 旧城区和沿街地段分块宜小,新建居住区分块宜大;? 至少与一条道路相邻;? 用地性质尽量单纯;? 同类用地控制要求大致相同;? 保护地段单独划出。
(2)土地使用性质及兼容范围确定城市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标准》(GBJ137-90)将土地划分至小类。
具体的类别划分与所在城市的规模、城市特征、所处区位等有关。
一般的规律是大城市分类多、小城市分类少;老城区分类多、新开发区分类少;中心区分类多、边缘区分类少等等。
由于国标制定较早,有些分类已不适应使用要求,可结合实际要求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分类,对它进行补充和发展。
土地的分类还应考虑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即以某一类土地使用性质为主,兼容其它性质,如在居住用地(R)中,可兼容小型的办公用地(C)。
近年来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土地使用功能概念,以混合土地使用最为常见,它以某一类土地使用性质为主,与其它性质的土地相混合,如商住用地(C2/R)等。
确定适量的土地使用兼容范围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
浅谈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

浅谈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翁樟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编制、审批、实施管理的模式基本固定,控规在城镇建设中所产生的作用举足轻重。
正是由于控规具有很高的法律地位,故控规制定的时候也必须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实践性,但纵观当前城镇建设的实际情况,控规的单调僵化与城镇发展的复杂多变冲突,往往“控则死、变则乱”,管理之被动显而易见,也对城镇建设带来不良影响。
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制度、管理、技术等,而本文仅对控制编制中的土地开发强度指标制定,提出些许粗浅想法。
一、当前开发强度指标体系利弊《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第十条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二项是主要对控制指标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经济发达地区的控规当中,一般确定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的上限和绿地率的下线,不发达地区则可能相反。
其中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之间存在换算关系,建筑平均层数=容积率/建筑密度,确定两项指标便可推演出另一项指标。
经个人分析,认为当前指标体系有以下利弊:1、控制指标体系简单方便规划操作管理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控制指标简单、通用、易懂,方便了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和相关部门及企业、集体、个人等之间的沟通协调,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效率。
通过多年实践表明,该指标体系对城镇土地开发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不断完善。
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使用强度的控制分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使用强度的控制分析引言城市规划是城市政府为达到城市发展目标而对城市建设进行安排,一般城市规划分为城市发展战略和建设控制引导两个层面。
然而,就因其在规划体系中的关键位次,决定了我们在编制和实施这一层次规划时,存在诸多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为了便于我们详细了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情况,施海涛博士主要从以下方面做了详尽的阐述: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涵义1、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2、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落实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目标为目的、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1、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2、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应分至小类;3、人口分布现状;4、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5、公共设施规模及分布;6、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7、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等级类型、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地价变化、开发方式等。
三、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土地使用强度控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容积率、建筑密度、平均层数(建筑限高)、绿地率、允许居住人口等。
1、容积率的控制容积率即单位地块用地面积上所获得的建筑面积,或用地面积与地块上建筑总面积之比。
容积率是定量控制指标的核心,也是规划管理部门与房地产开发部门之间矛盾的焦点,因此确定容积率时,应审慎研究,一般考虑以下方面:1)、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宏观要求,合理划定容积率分布区,保证城市中建筑的合理分布。
2)、根据用地性质不同要求来确定。
不同用地性质,容积率取值有较大差别,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同,商业居住用地与行政办公用地不同,居住用地内中、小学、托幼与住宅用地的容积率不同。
3)、根据土地区位差来确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确定的几点建议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确定的几点建议【摘要】简要回顾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形成的历程,提出了控制指标的确定是目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同时简单介绍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综合指标体系组成,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控制指标的一般确定方法,并提出在实际工作中常出现的几项调整要求较多的控制指标(如地块用地性质、建筑控制高度、绿地率、配置停车泊位等),最后就地块用地性质、建筑控制高度、绿地率、配置停车泊位四项控制指标的确定提出建议。
【关键词】区域分析建筑高度控制指标集中绿地率上限与下限控制1.引言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应运而生的城市规划层次,其技术框架参考了美国的“区划”。
它近20年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形体示意阶段、控制指标抽象阶段和目前相对完整系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落实总体规划意图为目的,以土地使用强度为重点,它的特点是侧重于运用指标体系体现规划意图,直接服务于城市规划管理。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实施规划管理的核心层次和最重要依据,是城市政府积极引导市场,实现建设目标的最直接手段。
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控规仅仅是规划管理的一个参考,未能起到应有的控制与引导作用,大部分内容在管理审批实践中均有所调整。
在工作中,甚至出现规划刚刚编制完成,有关指标就面临更改的强烈要求。
而且,当前控规编制中的突出矛盾是控制有余,引导不足。
过分强调控制作用,忽视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主体多样化、市场和形势瞬息万变的实际,显得缺乏灵活性。
如何合理的确定控制指标以引导和控制城市合理建设发展,已成为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大难题。
2.控制指标的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工作核心是在准确的土地使用空间组织的基础上,具体确定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两项控制,制定定性、定量的控制要求。
其具体工作是:确定各项用地使用强度、人口密度、建筑的建造量、高度等,这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都由控制指标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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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
翁樟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编制、审批、实施管理的模式基本固定,控规在城镇建设中所产生的作用举足轻重。
正是由于控规具有很高的法律地位,故控规制定的时候也必须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实践性,但纵观当前城镇建设的实际情况,控规的单调僵化与城镇发展的复杂多变冲突,往往“控则死、变则乱”,管理之被动显而易见,也对城镇建设带来不良影响。
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制度、管理、技术等,而本文仅对控制编制中的土地开发强度指标制定,提出些许粗浅想法。
一、当前开发强度指标体系利弊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第十条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二项是主要对控制指标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经济发达地区的控规当中,一般确定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的上限和绿地率的下线,不发达地区则可能相反。
其中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之间存在换算关系,建筑平均层数=容积率/建筑密度,确定两项指标便可推演出另一项指标。
经个人分析,认为当前指标体系有以下利弊:
1、控制指标体系简单方便规划操作管理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控制指标简单、通用、易懂,方便了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和相关部门及企业、集体、个人等之间的沟通协调,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效率。
通过多年实践表明,该指标体系对城镇土地开发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不断完善。
在对盈利性房地产开发方面,该指标也起到了很大的调控作用,遏制了城镇空间过度开发,有利于保护公共空间和留出更多的开敞空间。
也正由于该指标体系的实用性,加快了规划编制的普及和规划管理的规范,使城镇土地开发建设有依有据。
2、指标常数控制难以应付现实复杂多变
不管是美国的区划、德
国的空间规划、英国的结构
规划还是香港的图则,每一
种规划体系或者技术都有一
定的科学性,也同时存在缺
陷。
我国的控规体系虽然历
经而多年的不断完善,具有
比较成熟稳定的运作模式,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功能、利益主体、利益诉求等趋向多元化,控规往往难以对发展趋势做出准确的判断,而没有准确判断的情况下凭着经验或者理论,制定了一套表面合理控制指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了难以避免的挫败,其结果便是频繁的调整控规。
如右图,a代表容积率,w代表建筑密度,假设某商业地块的建筑密度上限w=60%,容积率上限=3.0,若该商业用地的价值高,开发主体一般追求利益最大化,虽会同意建筑密度上限,但认为容积率偏低,申请提出a=4.0,经过一番调整,可能最终容积率上限确定为4.0。
总之,规划控制没有达到预想的目标。
3、指标制定草率规划调整修改过程曲折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编制单位往往缺乏规划管理经历,对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演化历程了解不够,对规划管理中所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不清楚,对规划相关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研究不深,因此在制定指标时,主要依据上层次的规划、国家和地方的技术管理规定和一些实际经验,没有对土地价值、产业结构、征地补偿、利益主体等动态变化因素足够重视,导致了规划指标制定有一定程度的草率。
但是作为控规的法定地位很高,一旦通过审批的控规便不能随意调整,确实需要调整必须经原审批程序。
控规调整实际上还是犯同样的错误,只是把数值调到需要的目标而已,但需要花费了一年半载的时间。
4、指标数值简单导致城镇空间缺乏特色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通常相同的用地性质其指标相近,这样基本框定了城市的空间形态。
如某片区主要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上限2.0,建筑密度上限30%,建筑限高24米,则该片区的住宅多为6层。
如某工业区主要为二类工业用地,其容积率上限为1.8,建筑密度大于35%,建筑限高24米,则该片
区建筑多为6层或24米高。
在固定常数规定性指标的控制下,片区内的建筑呈现同质化,从而各个城市的工业区、商业区、居住区都相似。
二、克服开发强度指标体系弊端的试探
由上述,当前控规指标体系有其方便通
用的优点,但其控制效果却未尽人意。
应当
回到原点,控规的初衷是有效控制城镇空间
的开发利用,创造宜人的在城镇环境。
在这
个过程中,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科技、
地理、水文、气候以及不同利益主体等各种
因素均可能导致空间利用的多样化,但应当
明确政府鼓励和禁止什么,市场主导和造成什么,规划平衡和协调什么。
政府鼓励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而禁止浪费土地,市场最大化效益使用土地而造成各种城市病,规划平衡公共利益而协调其他不同利益。
城镇空间资源总量是有限的,长期以来控规控制的对象是建设部分,即在哪里建什么和建多少了,由于其复杂性困扰了控规效能。
假若从另一个方面来控制,即不能建什么和空多少,是否会增加控制指标合理性呢。
下面将尝试引用一个空地率指标,空地率=空地面积÷建筑总面积=空地面积÷(容积率×用地面积),空地面积是指非建筑占地面积,包括道路、绿化、停车等用地。
由上推导出建筑密度(w)=1-容积率(a)×空地率(r),其函数图象如下。
有上公式函数关系可以看出,建筑密度成反比关系,高容积率要求预留更多
的开敞空间,表面向空中要地,则应腾出地面,其符合集约用地和环境效益兼顾的政策导向。
与常用的控制指标体系有所不同的是,该引用空地率指标后,土地的开发强度控制指标是一个变量,在空地率固定的情况下,开发强度便有上限和下限,建设单位可以从中选取符合自己需求的一组数据,如下表,表中a 所在灰色行为容积率变化,r 所在蓝色列代表空地率变化,表中数值代表w 建筑密度。
当空地率r 为40%以上时候,对应用地主要用于广场、公园等城镇开敞空间;当空地率r 为30%~40%时,对应用地可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工业区等;当空地率r 为20%~30%时候,对应用地可开发为高层居住小区、商业区;当空地率r 为10%~20%时候,对应用地应该是中心商务区。
规划部门通过把控空地率指标,相应的控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给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一定的动态调整空间,使得指标体系具有更强的适应力。
通过对当前控规指标在实际规划管理中存在不足的分析和研究,提出空地率指标来弥补其缺陷,对于空地率r 确定还需要更深入的研究。
本文抛砖引玉,探讨从不同角度探讨控规。
2011年9月13日
a
8 7 6 5 4 3 2 1 r 50%
- - - - - - - 50% 40%
- - - - - - 20% 60% 30%
- - - - - 10% 40% 70% 20%
- - - - 20% 40% 60% 8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蓝色表示合理数值,灰色表示不合理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