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确定的几点建议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确定的几点建议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确定的几点建议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一个项目或组织实施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项目或组织的成功实施,同时还要为决策者提供对项目或组织的有效掌控的手段。
控制指标是用来监测和评估项目或组织进展的关键指标。
下面是几点关于确定控制指标的建议:1.明确目标和目的:控制指标应该与项目或组织的目标和目的紧密相连。
在确定控制指标之前,需要明确项目或组织的长期和短期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关键途径。
只有明确了目标和目的,才能确定出与之相关的控制指标。
2.量化关键业绩指标:控制指标应该是可以量化的,以便于进行衡量和比较。
关键业绩指标可以是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的指标。
例如,项目进展可以以进度完成率、关键里程碑完成率等来衡量;质量可以以错误率、用户满意度等来衡量;成本可以以预算执行情况、资源利用效率等来衡量。
3.参考过去经验和最佳实践:确定控制指标时,可以参考过去类似项目或组织的经验和最佳实践。
这些经验和实践可以帮助确定哪些指标是关键指标,以及如何计算和衡量这些指标。
这样可以避免重复造轮子和踩坑。
4.与相关方沟通:相关方是控制指标的使用者,他们了解项目或组织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在确定控制指标之前,应该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讨论,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期望。
这样可以确保控制指标的制定是符合实际需要的,并且可以得到相关方的支持和认可。
5.关注与目标相关的风险和机会:目标的实现不仅受到内部因素的影响,还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
因此,在确定控制指标时,也要考虑与目标相关的风险和机会。
风险指标可以用来衡量目标实现的困难程度和潜在的威胁,而机会指标可以用来衡量目标实现的机会和潜在的收益。
6.定期评估和调整:控制指标是动态的,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在项目或组织实施过程中,需要不断追踪和监测控制指标的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如果一些控制指标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那么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问题,以确保项目或组织的顺利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确定的几点建议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确定的几点建议1.确定关键目标和绩效指标:在制定详细规划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关键目标和绩效指标。
关键目标是指实现计划所需达到的目标,而绩效指标是衡量目标实现情况的标准。
确保这些目标和指标具有明确性、可衡量性和可操作性,以便后续的控制工作能够准确进行。
2.参考相关指标和标准:在确定控制指标时,可以参考相关的指标和标准。
这些指标和标准可以来自行业的最佳实践、相似项目的经验教训,或者是政府法规等。
通过借鉴已有的指标和标准,可以提高控制指标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制定合理的时间框架:控制指标的制定应该基于合理的时间框架。
时间框架是指确定指标的起止时间和监控频率。
根据不同的项目和工作内容,可以确定不同的时间框架。
例如,对于长期项目,可以使用年度或季度为时间框架;对于短期项目,可以使用周或日为时间框架。
4.考虑风险和不确定性:在确定控制指标时,应该考虑到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对于潜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以制定相应的控制指标来进行监控和评估。
例如,在项目进展方面可以制定控制指标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延误风险。
5.保持指标的有效性和可调整性:在实施过程中,控制指标可能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因此,应该保持控制指标的有效性和可调整性。
定期评估和审查控制指标的适用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控制指标能够持续有效地监控和评估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6.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协商:控制指标的确定应该是一个共同协商的过程。
与相关的执行人员、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确保控制指标能够满足他们的要求,并得到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这样可以提高控制指标的可接受性和可行性。
7.建立有效的监控和评估机制:最后,确定控制指标之后,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监控和评估机制。
通过建立相应的数据采集、报告和反馈机制,及时获取项目进展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和评估。
通过监控和评估的结果,可以了解问题所在,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以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确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是制定和实施控制性规划的基础,它们提供了实施控制性规划所需的具体指导和目标。
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是一个复杂而且关键的过程,它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政府政策、社会发展需求、环境保护要求、经济可行性等等。
本文将就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方法和步骤进行详细阐述。
一、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前的准备工作在具体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之前,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以明确规划目标和可行性。
1.问题分析:对规划的目标进行细化分析,确定规划所要解决的问题和改善的方向。
同时,需要对规划的影响范围、关联因素等进行分析和评估。
2.政策环境研究:研究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政策,了解政策要求和方向,明确规划框架和要求。
3.环境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对规划涉及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确保规划符合环保要求。
同时,进行经济可行性研究,评估规划的经济效益,确保规划的可行性。
二、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方法和步骤在完成准备工作后,可以开始具体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
以下是一般的步骤和方法:1.制定规划目标和原则:根据问题分析和政策环境研究的结果,确定规划目标和原则。
目标应该具体、明确,并符合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
2.确定指标体系:根据规划目标和原则,制定一个完整、有序的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应包括多个层次和维度,以全面评估和指导规划实施。
3.初步确定指标内容:根据问题分析和政策环境研究的结果,初步确定指标的内容和意义。
指标应具体、可测量和可操作,以便实际实施和监督。
4.评估指标的可行性:对初步确定的指标进行评估,包括环境评估和经济可行性评估。
评估结果应该反映指标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和目标要求。
5.修订指标内容:根据评估结果,对指标进行修订和优化。
修订后的指标应符合环保和经济要求,同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
6.制定指标实施计划:制定指标实施的具体计划,包括时间安排、责任分工、监测机制等。
计划应具体、可操作,以确保指标的有效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与改进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摘要:在我国城市化高速推进的现状下,社会经济带来了很多变化着的因素,这就导致往常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编制和管理方面都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本文首先说明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意义,然后分析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详细阐述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科学性;地价;群众参与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意义(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是城市管理的有效手段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建立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基础之上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的总体目标而进行的控制和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土地使用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中之重,必须对土地的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和使用目的进行严格的控制,实现规划建设,做到与城市的管理相结合,相互促进,共同促进城市的进步。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城市建设必须要做好规划,以最小的消耗换取最大的效益,可见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依据。
因此,只有充分的开展好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实现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做到节约有效、科学合理,才能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生活质量重要保障人们生活的城市环境是衡量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只有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的合理开展,才能促进城市的和谐发展,为人们生活创造舒适轻松的环境,进而提高市民的幸福指数和生活质量。
可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效实施是保证市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一)缺乏灵活性控制性详细规划顾名思义就是要“控制”,对土地开发利用的性质、强度、配套等起到控制性的作用。
现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控制主要包括了用地的控制和指标的控制,其中用地的控制主要为土地利用的功能分区以及其区位和规模的确定,地块内交通的组织,道路线型等级确定,配套的市政设施的控制等等,这些也是目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最为重视和做的最为完善的一块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摘要: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属于法定规划,其是对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进一步延续及深化,对完善城市规划体系及城市建设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文章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目前《控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编制;问题;改进措施前言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是城市规划的核心,是主管部门对规划进行许可并管理的法定依据,其是否科学合理编制,对城市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直接影响。
经过广大规划工作者的不断努力,《控规》的编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使用的过程中也发现不少问题,需要进行改进及完善,才能进一步提高《控规》编制的合理性、经济性、可行性,发挥其控制性及引导性功能,以便能更好地指导城市规划与建设。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存在问题1、灵活性不足《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下文简称《办法》)中已经对《控规》编制及管理进行了规定及要求,对土地利用以及建设控制等指标进行明确,并以此为依据,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办法》提到:城市建设必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分区规划要求,对土地使用性质或强度进行控制并管理。
因此可以明确,《控规》主要任务是对城市各类建设项目进行控制并管理,而其中土地使用性质及强度是控制管理的重点。
在控制土地使用过程中,如何确保在城市建设有序发展的基础上,提高控制的实用性及灵活性,是《控规》编制人员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控规》作为城市建设众多依据的其中之一,其控制及指导作用还未能充分发挥。
很多工作需要在审批城市建设过程中结合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优化及改进。
按现阶段的流程,《控规》调整需经过的审查步骤太多,而当调整完成后,可能建设形势又发生了新变化,又需要针对新形势对《控规》进行修编调整。
如此反复必定造成人力、物力浪费。
此外,《控规》着重强调对城市建设进行控制,引导性明显不足,在市场快速变化的新形势下,导致城市建设与发展后劲不足。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摘要:针对目前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问题,本文主要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编制的主体、编制过程、编制方法以及控详规要因地制宜等几个方面对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编制方法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作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出现,其作用有四:一是成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基本依据;二是提高了规划的弹性,增强了可操作性,缓解了规划实施的稳定性与政府任期政绩的显化性之间的矛盾,适应了由投资主体多元化带来的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城市建设思路多元化对城市规划造成的冲击;三是满足了城市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和筹集城市建设资金的需要;四是增强了规划管理部门对各项用地和建设活动的有效控制,保证了规划意图的顺利实施。
实践证明,凡是规划建设比较好的城市,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功不可没。
各项建设活动、招商活动、土地开发活动,如果没有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将无法取得好的发展成果。
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的问题分析1、规划储备严重不足一些城市,尤其是小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面不够大,规划储备严重不足,应急性详细规划较多。
在一些城镇化处于起步阶段的城市,其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基础储备不足,为了加快发展,往往将应急性的详细规划成果作为决策依据,势必带来一些遗憾工程;一些重点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尚未起步,重点地段环境景观设计还处于空白。
在城市土地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内外招商引资活动中,人们关注的焦点是一个地区具体的规划要求,政府在开发建设地段有哪些发展计划和在近期能否实施等问题,如果规划滞后并缺乏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依据,对诸如此类问题就难以说清,开发商也难以作出比较可靠的成本效益分析,从而影响到城市的可持续开发建设。
2、对资源空间配置的市场化研究不够对资源空间配置的市场化研究不够,导致在实施过程中的可接受性与约束力不强。
在一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编制人员往往只注意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对接,而对规划区域的资源优势和市场开发价值则很少作深层次的研究,很多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在规划师笔下被忽视。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是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因此,建立定性、定量的指标体系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键。
目前进行的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与实践,都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的确立放在重要的地位。
1、控制指标的内容构成(1)地块划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范围,应从城市的一个完整地域结构出发,其第一步是根据建设用地的区位、土地使用性质、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开发的要求,综合空间环境结构设想及开发的可行性,划分基本地块,编排地块号码。
在此基础上,确定各地块的用地面积和各项控制指标。
一般规定最小地块面积和宽度、深度,防止过小尺度的开发活动。
地块边界线要具备可识别性。
地块大小与用地特点有关,用地集中、性质单一的,地块可大一点,用地零碎分散,地块要小一点。
地块的大小还与开发建设的方式有关,统一开发,地块划分可大一点,多渠道开发的用地,地块划分小一点。
一般而言划分地块应注意以下几点:①旧城区和沿街地段分块宜小,新建居住区分块宜大;②至少与一条道路相邻;③用地性质尽量单纯;④同类用地控制要求大致相同;⑤保护地段单独划出。
(2)土地使用性质及兼容范围确定城市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标准》(GBJ137-90)将土地划分至小类。
具体的类别划分与所在城市的规模、城市特征、所处区位等有关。
一般的规律是大城市分类多、小城市分类少;老城区分类多、新开发区分类少;中心区分类多、边缘区分类少等等。
由于国标制定较早,有些分类已不适应使用要求,可结合实际要求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分类,对它进行补充和发展。
土地的分类还应考虑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即以某一类土地使用性质为主,兼容其它性质,如在居住用地(R)中,可兼容小型的办公用地(C)。
近年来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土地使用功能概念,以混合土地使用最为常见,它以某一类土地使用性质为主,与其它性质的土地相混合,如商住用地(C2/R)等。
确定适量的土地使用兼容范围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
控制定详细规划质量保证实用措施

`五、规划设计周期、质量保证举措以及协调工作计划(一)规划设计周期第一阶段:现状调研与剖析( 5 个日历天)1 、先期沟通,认识甲方妄图( 1 个日历天)2、成立项目组( 1 个日历天)3、现场察看及调研( 3 个日历天)第二阶段:编制并递交控规设计方案征采建议稿(45 个日历天)4、用地性质调整议论( 3 个日历天)5、编制用地性质调整初步方案(7 个日历天)6、编制控规设计方案( 30 个日历天)7、统稿 - 校稿( 5 日历天)8、报告 - 反响 - 校正(视甲方情况)第三阶段:完成终稿,提交设计图册(10 个日历天)第四阶段:设计成就报审(视本质沟通情况)`一工程质量控制保证举措我公司承诺一旦我方中标,保证设计成就质量达到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规的规定。
为达到此目标,在设计工作中我公司将依照以下原则:(1)先期策划与后期制作并重:在设计合同签署后,我方将赶忙组织项目组成员在过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收集国家及省、市近期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规标准。
此后将结合本项目的特色对本项目的设计方案予以充分论证,并赶忙上报甲方。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亦应在保证设计质量及切合相关规标准的前提下,重视推行优化设计,为甲方节约投资成本。
力争达到安全、适用、经济、雅观的综合要求。
(2)全过程质量管理:无论是在先期方案论证还是施工图设计阶段,均由参加过同类项目的拥有丰富经验的设计师进行质量把控。
设计全过程达到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系统认证标准。
项目组织机构框图董事长、总经理`综合办公室: 3 人经营计划部:3人财务部:2人质量技术部: 3 人建筑设计室: 15人结构设计室:10 人设施设计室: 9人电气设计室:7 人园林设计室: 10人道桥设计室:5人规划室: 15 人造价室: 3人中高级职称人数:高级职称26 人,中级职称24 人。
人员总计85 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4 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6 人、注册城市规划师: 4 人质量保证系统框图总工程师市政设计部建结设电园道造筑构备气林桥设设设设设设价计计计计计计室室室室室室室技术负责人设计部主任质量保证人设计人员技术素质保证现场踏勘数据收集仪器设施保证仪器新购按培训技术组织学习安排人员进行项目设计设备仪器定期专人保养安装者格人员器停不合`(三)协调工作计划我公司承诺一旦我方中标,将按招标文件中承诺的各专业设计人员组成设计项目组,赶忙推行现场踏勘,同类项目调研,专业间协调沟通系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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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确定的几点建议【摘? 要】简要回顾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形成的历程,提出了控制指标的确定是目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同时简单介绍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综合指标体系组成,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控制指标的一般确定方法,并提出在实际工作中常出现的几项调整要求较多的控制指标(如地块用地性质、建筑控制高度、绿地率、配置停车泊位等),最后就地块用地性质、建筑控制高度、绿地率、配置停车泊位四项控制指标的确定提出建议。
【关键词】区域分析? 建筑高度控制指标? 集中绿地率? 上限与下限控制1.引言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应运而生的城市规划层次,其技术框架参考了美国的“区划”。
它近20年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形体示意阶段、控制指标抽象阶段和目前相对完整系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落实总体规划意图为目的,以土地使用强度为重点,它的特点是侧重于运用指标体系体现规划意图,直接服务于城市规划管理。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实施规划管理的核心层次和最重要依据,是城市政府积极引导市场,实现建设目标的最直接手段。
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控规仅仅是规划管理的一个参考,未能起到应有的控制与引导作用,大部分内容在管理审批实践中均有所调整。
在工作中,甚至出现规划刚刚编制完成,有关指标就面临更改的强烈要求。
而且,当前控规编制中的突出矛盾是控制有余,引导不足。
过分强调控制作用,忽视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主体多样化、市场和形势瞬息万变的实际,显得缺乏灵活性。
如何合理的确定控制指标以引导和控制城市合理建设发展,已成为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大难题。
2.控制指标的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工作核心是在准确的土地使用空间组织的基础上,具体确定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两项控制,制定定性、定量的控制要求。
其具体工作是:确定各项用地使用强度、人口密度、建筑的建造量、高度等,这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都由控制指标来表达。
目前,常用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综合指标体系可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种。
前者是必须遵照执行的,后者是参照执行的。
规定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指导性指标:包括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建筑色彩要求、其他环境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控制指标的确定方法一般有反馈法、比较法、经济法、标准法和容量法五种。
其中,标准法主要适用于以居住生活区为主的规划地段,而容量法则只适用于旧城改造与居住区规划。
由于这些方法均有长短,且侧重点不同,故较为科学的做法是结合上述方法综合考虑,通过比较验算后,制定出适宜的控制指标数值,该数值应该是个范围值。
3.几点建议依据有关数据统计和分析,在规划管理部门已经受理的控规调整案例中,集中在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控制高度、绿地率、建筑密度和停车泊位这六项指标的调整需求较多,且就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控制高度这三项指标的调整幅度较大。
下列就顺德实际工作中,调整需求较多的几项控制指标提出如下几点建议:3.1引入“区域分析”,合理进行用地“定位”和“定性”在很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规划的地块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一般都已明确其用地性质、道路交通等条件,所以规划师往往直接将规划的重点就放到地块内部的用地布局、交通组织以及形态控制上,从而缺乏对上一层次规划针对本地块所做出的规定性的要求做深入分析。
因此,控制性详细规划从指导思想和规划理念上就缺乏准确的方向,各项规划要素也难以有切实的依据和科学的定位。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引入“区域分析”,结合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将要规划的用地及其周边用地的现状情况进行深入具体的分析,才能保证在更大的区域范围内正确把握规划用地的“定位”和“定性”,才能更加合理布设规划区内的用地结构和配置配套设施,明确规划区在城市整体景观系统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承担的角色。
3.2通过高度控制分级和高度分类,进行建筑高度综合控制管理。
3.2.1高度控制分级“高度控制分级”概念的提出,主要是为了体现城市建筑高度管理中的刚性影响因素与弹性影响因素,在规划管理中需要不同的力度。
仔细分析在影响建筑控制高度的各项因素中,刚性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城市特色风貌和肌理保护因素;文物保护、上层次城市景观控制要求;技术控制因素,如航空港、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
针对刚性影响因素在规划管理中要求能够也必须以真实、直观的技术手段加以描述和限制,要求以客观标识反映其刚性特征,以真实、客观、精确的技术平台,对建设项目进行客观评价,对不符合限定条件和技术要求的方案实行一票否决,并可以指导和支持方案调整。
弹性影响因素包括:城市轮廓线、街道比例和尺度、城市重点景观视廊等。
对于弹性影响因素,确定指标的基本技术手段为城市设计。
完成城市设计的区域可以将成果作为控制依据,没有进行城市设计区域的个案不宜进行限制。
建议对城市重点区域进行城市设计研究,以弥补此项不足。
对一般区域可不做硬性要求。
根据刚性影响因素与弹性影响因素的控制的不同,提出建筑高度控制分级划分标准(表1)。
其中一级(A)针对的是刚性影响因素的控制;二级(B)和三级(C)针对的是弹性影响因素的控制管理,并根据所处区域对城市景观控制的重要性不同,划分为两级不同高度控制分级,采取不同的规划管理措施。
表1:建筑高度控制分级注:本分类以《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4.3.1条建筑高度的控制中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3.2.2科学合理划定“高度分类”通过研究总结各种建筑规范可以明确,建筑设计标准的划分与建筑的使用性质联系密切。
各类建筑由于使用性质、使用要求不同采取的是完全不同的规范和标准,即使在民用建筑中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设计标准也不同。
因此,在划分建筑高度分类时,可以依据建筑的使用性质不同,分别按民用建筑(分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农业建筑采取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
同时,通过分析研究各种建筑设计规范可以发现,很多影响建筑设计标准的重要因素都与高度指标密切相关。
由于建筑高度的不同,须满足的规范要求也有所不同,例如,建筑防火规范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之分。
所以,在划分建筑控制高度分类时,应与建筑设计规范中的各种要求紧密衔接,这样就可以在后续的建设过程中充分体现节约能源、节约材料的设计理念,实现更加科学合理的规划控制。
因此,在充分研究和总结各项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基础上,提出一种新的建筑控制高度管理分类办法:与建筑规范相结合,增加了建筑层数的控制要求,将原有的11项分类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不同划分为3-5类,每级的划分都以一定的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为依据,减少了不必要的中间环节。
增加建筑控制高度分类的科学性,即每一级别的划分都有“法”可依。
表2:民用建筑高度分类注:①:以《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中对建筑控制地带的相关要求为依据进行划分。
②:以《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3.1.2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为依据进行划分。
③:6 0m高度按 1 8层居住建筑每层 5m计算取整获得。
④:以《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3.1.1条民用建筑的分类为依据进行划分确定。
⑤:以《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三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中对高层建筑的防火分类的划分为依据。
⑥:以《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3.1.2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中对超高层建筑的划分为依据进行划分。
⑦:以《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1.0.5条中的特殊要求为依据划分。
表3:工业建筑高度分类注① :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相关要求为依据。
3.2.3综合控制管理明确了建筑控制分级与高度分类后,为达到科学合理的控制管理目标,在编制指标和管理中拟采取控制分级、高度分类与详细控制数值综合控制管理办法。
如:其中,“控制分级”是首要控制条件,列在数据的首位,即某一用地的建筑高度的主导影响因素是属于刚性因素,还是不同控制级别的弹性因素;“高度分类”是次要控制条件,即某一用地的建筑高度具体分类控制范围;“详细控制数值”为“高度分类”的具体说明性条件,即某一用地的建筑高度具体控制高度值。
3.3增设“集中绿地率”作为绿地率的补充控制指标目前,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绿地率的提法是一种泛绿色用地概念。
只要是建筑基底规定距离以外,除去道路、停车用地的绿色空间,均算作绿地面积纳入绿地率的计算。
它与建筑密度成了直接对应的数据,在指标规定中并没有较大控制意义。
因此,建议将集中绿地率纳入控制指标之中。
集中绿地率是指地块内集中建设的绿地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值,以百分比的方式表示,这是对原绿地率指标的完善,在实际操作中具有更大建设指导意义。
3.4停车位配建指标的上限与下限控制传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停车位控制的办法是基于功能配置优先的原则之上的,这是城市进入机动化时代初期,为应对城市停车空问的绝对不足而普遍采用的手段,因此是特定发展阶段的必然产物。
随着小汽车拥有量的快速增长,城市道路负荷不断加重,城市道路交通的状况不断恶化,城市交通进入资源约束阶段,停车位控制原则也逐步转向资源限制优先,? 即不仅要考虑建筑使用的基本需求,还要研究城市道路交通承载力的限度,自觉地把停车位控制纳入对交通需求管理(TOM)的系统中,保证城市交通的良性发展。
从功能配置优先到资源限制优先,是停车位控制理念的重要转变。
在资源限制优先原则指导下,停车位控制强调下限管理,即某种类型的建筑物一定要按照某种比例,配建与其规模相当的停车位,以满足小汽车的使用要求;在资源限制优先的原则指导下,停车位控制更强调上限管理,即一定区域内所能容纳的小汽车停车位必须与本地道路承载能力相协调,以保留充分的道路空间,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和地区的广义可达性。
资源限制优先并不意味着要控制小汽车的拥有,而是强调对使用小汽车行为的控制。
落实到规划指标控制方面,不应过分控制住宅配建停车,而应将重点放在控制就业岗位、公共建筑的停车方面。
对于居住建筑而言,停车位是车辆的家,是所有出行的基本出发地。
控制指标应以下限管理为主,上限管理为辅,尽量做到车有其位,这对于保障居住区正常的停车秩序非常重要。
对于公共建筑而言,停车位是所有车辆的目的地。
为控制汽车的过度使用,控制指标应以上限管理为主,下限管理为辅,以道路通行能力来限制和校核停车位配置的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