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资本化
浅谈知识产权资本化

浅谈知识产权资本化知识产权资本化是指将知识产权转化为经济价值的过程,通过发挥知识产权的商业潜力,实现创造者的经济利益最大化。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的定义、资本化的意义、资本化的方式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知识产权资本化的理解。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和形式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新的思想、概念、发明、原型、设计、商标和商业秘密等方面所拥有的权益。
主要的知识产权形式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1. 专利权专利权是对发明者在技术领域取得的创造性技术解决方案的一种保护。
通过专利权,发明者可以在一定的时期内(一般为20年)享有独家权利,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制造或销售该发明。
2. 著作权著作权指对思想内容以一定形式表达的作品,如文字、音乐、艺术作品等所享有的权利。
通过著作权,原创作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作者终生+50年)对他们的作品享有独占权,防止他人未经许可复制、传播或展示该作品。
3. 商标权商标权是企业对其产品或服务的某种标志、符号或名称的独占权。
通过商标权,企业可以保护其商标,防止他人在同一或相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标志,造成混淆。
4.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指的是一些不为公众所知的商业信息,包括技术数据、制造方法、销售数据、客户信息等。
通过保护商业秘密,企业可以保持竞争优势,防止他人获取并利用这些机密信息。
二、知识产权资本化的意义知识产权资本化对于创新者和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提升创新动力知识产权资本化可以为创新者提供经济回报和激励,激发其进行新的研发活动。
通过保护知识产权,创新者可以在市场中获得独家权益,从而增加投资回报率,进一步推动创新活动的进行。
2. 增加经济收益通过对知识产权的资本化,创新者和企业可以将其独特的知识和技术转化为商品或服务,并实现经济收益。
例如,通过专利授权的技术许可或技术转让,企业可以获得授权费用或销售收入,增加其经济利益。
3. 增强竞争力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可以有效防止他人的模仿或盗用,增强自身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浅谈知识产权资本化

浅谈知识产权资本化浅谈知识产权资本化1-知识产权的定义及重要性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获得的、具有独创性和实用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可以激励人们进行创造性活动,推动经济增长。
2-知识产权资本化的概念及意义知识产权资本化是指将知识产权转化为经济价值的过程。
通过将知识产权变成可交易的资产,企业可以获得经济利益,并提高竞争力。
知识产权资本化有助于吸引资本投入、技术引进和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2-1 知识产权评估与估值知识产权评估是指对知识产权进行客观、全面、科学的价值评估。
通过评估,可以确定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知识产权的交易提供参考。
估值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等。
2-2 知识产权交易与许可知识产权交易是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知识产权,以获取经济利益。
交易方式有股权转让、技术转让、专利许可等。
通过知识产权交易,企业可以获得资金支持、技术引进和市场渠道等资源。
3-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企业的创新活动和竞争力至关重要。
保护知识产权可以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国家选择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3-1 专利保护专利是创新成果的重要保护手段。
通过申请专利,可以保护创新发明的独占权,防止他人侵权。
专利保护有助于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推动科技进步。
3-2 商标保护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标识和品牌形象的保护。
通过注册商标,可以确保企业的商标独立性和独占性,防止他人滥用或抄袭。
商标保护有助于企业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
3-3 版权保护版权是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等的保护。
通过著作权保护,可以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著作权作品,保护作者的权益。
版权保护有助于激励创作者进行创作,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4-知识产权资本化的挑战与对策知识产权资本化面临着技术转移难、市场不成熟、法律保护不完善等问题。
企业知识产权资本化的条件

企业知识产权资本化应具备企业知识产权应合法有效,企业知识产权应具有获利能力,企业知识产权资本化的程序必须合法等条件,下面来详细看看企业知识产权资本化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企业知识产权应合法有效。
合法有效是知识产权资本化的前提。
被投资企业应当考查知识产权人的商标是否已注册,专利是否已取得授权,且在保护期及保护区域内等。
对商标权的鉴定应审查以下材料:①商标注册文本;②商标图案;③企业营业执照;④有关法律性文件等。
对专利权的鉴定应审查以下材料:①专利说明书;②权利要求书;③专利证书;腹有诗书气自华④有关法律性文件等。
第二,企业知识产权应具有获利能力。
判定知识产权是否具有获利能力应考虑以下因素:①该知识产权的竞争优势与不足;②使用该知识产权的预计市场占有率及获利分析;③同行业的平均利润水平及该行业的替代周期;④市场环境变化(包括使用该知识产权后引起的)可能带来的风险;⑤该知识产权的成熟程度及保密程度等。
第三,企业知识产权资本化的程序必须合法。
首先,必须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规定投资方式、知识产权评估作价数额、使用的产品品种、时限及区域、利益分配、企业终止后知识产权的归属、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方式等内容;其次,必须到国家专利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等。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
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
如腹有诗书气自华有知识产权相关的疑问,欢迎登陆汇桔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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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浅论高校知识产权资本转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难以承受, 借鉴美国“ 知识风险公司” 的模式 ,
我 国可 以在高校成 立知识产 权转化 基金会 , 促 进转化 : 政府或者 有实力 的企业成 立基金 或者 会 , 专利现 行购买 , 将 然后再加 以转化。 ( ) 学校科 研评价 体 系 - 转变 将 科研成 果 的转化 纳入到 科研 工作 的评 否 运用 到 实际 的生 产 之 中产 生经 济效 益 为标 准, 对科研 人 员进 行绩 效考核 . 并将 考核 的 结 果 作为 奖励 的依据 。 如此便 能促 进科 研工 作
四、 总结
高校作为知识的发源地,已经成为经济
增 长 的一大助 推 力 ,所 以加 强高 校知 识产权
( ) 二 专利申请经验不足 由于我国专利事业起步较晚 ,科研人员
对专利 知识 了解 不透彻 ,所 以在进 行专 利 申
三 、如何加强我国高校知识产权 的资本转化 , 就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 对于 中国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 的资本转化
权利 要求书和说 明书方面把握 不够。 在一 项专利 申请 中 ,包括 了许 多的技术和 成分 , 此
1制定大学知识 产权转化条例。其中应 明 . 确知识产权的归属 ,以及 由此而产生 的经济 效 益的的分酉 问题 , 注薏相 关人 员的利益平衡 。 2促 进高校 知识产权 转化基金 会 的成 立。 . 知识产 权 的转 化可 能会涉 及 到其他 技术 的融 合, 而这个过 程所产 生的费用 有时知识 产权人
、
背景
“ 谓 知识 产权 是 智 力成 果 的创 造人 和 所 工 商 业 标 记 的所 有人 依 法 享有 的权 利 的 总 称 。” 谓知识产 权资本 转化 , 《 所 在 中华人 民共
知识产权资本化对企业投资与融资的影响

知识产权资本化对企业投资与融资的影响现代企业经营不仅仅局限于生产和销售产品,知识和技术的创新也成为了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在这个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企业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资本化则是将知识产权转化为经济价值的重要方式之一。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知识产权资本化对企业投资与融资的影响。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资本化?知识产权资本化是指将知识产权转化为现金流或资产价值的一种方式。
知识产权包括了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
资本化是指将知识产权变成一种资本形式,比如说股票、债券等等。
资本化是企业进行融资的一个重要途径,企业可以通过将知识产权进行资本化,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
二、知识产权资本化的优势1.增强企业融资能力知识产权资本化是企业进行融资的一种途径,这种融资方式不仅能够提高企业融资的量,还能够降低融资的成本。
通过知识产权的资本化,企业可以将自身的知识产权转换成股票、债券等等金融工具,发行给大众,从而吸引更多的资本进入企业。
另外,进行知识产权资本化还能够提高企业的融资审批通过率,因为投资人更愿意投资具有较高知识产权价值的企业,这也促使了企业进行更多的知识产权资本化。
2.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的优势资源。
通过知识产权资本化,企业可以将自身的知识产权转化为经济价值,从而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投资者会根据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来判断企业价值,从而决定是否投资该公司,因此知识产权资本化能够提高企业的投资吸引力和市场价值。
3.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知识产权资本化能够激发企业进行更多的创新,因为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够产生更多的知识产权,而这些知识产权又可以通过资本化得到经济回报。
因此,知识产权资本化能够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促进企业创新。
三、知识产权资本化的应用1.将专利等知识产权转化为股票或债券等金融工具。
比如将专利转化为股票,并在证券市场发行,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企业。
2.将知识产权转化为现金流。
浅谈知识产权出资问题及其强化和垄断

于利用它长期获得巨额的垄断利润 。 由于新技术创新有着巨大 然也就等于变相损害广大人民的利益, 从而导致 知识产权制度
的 风 险 性 以及 市场 需 求 不 稳 定性 , 致 开发 者 在开 发 初 期 不光 作 为 一种 利 益 平 衡器 的作 用慢 慢 弱 化 。 导
承担 巨大的风险压力, 还有高额经济成本 。 当辛苦研发出来 的
求, 必将如货币产品一样来换取适当的交 易价格, 或者 通过运
营来 为 企 业 创 益 。 识 产 权 成 为 了企 业 运 营 的 链 条 之一 , 生 知 产
知识产权 出资的特点
经营 收 益性 强 。 识产 权 拥 有 人使 用 知识 产 权 出资 , 就 知 这
了相应 的价格增值 , 企业获得真正的创收, 使 获取对市场 的实 际占有力。 知识产权 出资额在注册资本 中占据着相应 的比例, 充分体现 了智力这种 “ 科技 ” 在公司运营发展中的重要价值。
优势用各种手段遏制其他公司创新的进一步发展 , 例如降低 自
己 的产 品 价 格 、 竞 争者 无 利 可 图等 。 间 长 了, 些 产 权 的 使 时 这
知 识产权 的强化和垄 断
知 识 产 权 的垄 断性 。 识 产 权 指 的是 民事 主体 对 其创 造 的 知
所有者就会从创新者升级成阻碍创新者, 知识产权的激励效用
立设 立 必 须移 交 给 该 公 司 。 公司法 对 出资交 纳 期 限 的灵活 规 作为知识产权 出资。 新 知识产权拥有人在进行知识产 马
要提出相关的申请材料 , 如提交知识产权属证明文件等相关证 部份 的模 式和技术都被个别企业掌握了。 新企业要进入 时, 就 明材料 。 同时, 相关部门要建立知识产权 出资登记 公示制度 , 需付 出高额代价来获取许可, 或是在商业模式上 自主创新。由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流程图(终稿)

一、知识产权申请、维护、权利证书保管流程图。
二、知识产权资产运营(商业化、资本化)流程图
二、知识产权资产运营(商业化、资本化)流程图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流程图
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流程包括以下内容:
1、知识产权申请(详见本图);
2、知识产权权利证书保管(详见本图);
3、知识产权维护(详见本图);
4、知识产权资产运营(详见本图);
5、知识产权保密(详见《保密制度流程图
》);
6、知识产权保护(详见《纠纷解决机制流程
图》)。
材料
注:
当出现无法继续实施,或继续实施没有意义的情形(如,专利到期,无法盈利等),终止
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参照
知产保密参照。
浅谈知识产权资本化

浅谈知识产权资本化知识产权资本化的浅谈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并运用知识时所享有的权利。
在当今社会中,知识的重要性越来越被重视,知识产权资本化也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资本化的定义、意义、实施方式以及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定义及意义知识产权资本化是指将知识产权转化为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本。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评估、交易和运营,从而为创造者带来经济利益,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资本化的意义在于:1. 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资本化可以有效保护知识创造者的权益,鼓励人们积极创新,提高创新活力和创新效率。
2. 激励创新:知识产权资本化可以激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为他们提供回报和经济利益,增加其创新动力。
3. 促进经济发展:通过知识产权的资本化,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商业机会和经济效益,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知识产权资本化的实施方式知识产权资本化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專利技術轉移:将技术创新通过专利申请来保护,并与企业进行合作或直接转让,以实现技术价值的最大化。
2. 商标和品牌价值提升:通过注册商标,打造独一无二的品牌形象,提升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
3. 签订许可协议:知识产权持有者可以与合作方签订许可协议,将知识产权转让或者许可给其它企业,让合作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该知识产权,并获得相应的权益。
4. 知识输出:通过技术咨询、培训及技术服务等方式将知识转变为产品或服务,输出给国内外市场,实现商业价值的变现。
三、知识产权资本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知识产权资本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增加企业竞争力: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的资本化,可以提高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增加产品或服务的差异化竞争优势,进而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 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资本化可以激励科研人员和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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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知识产权资本化的问题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投资者所重视和利用,而其也相应地给投资者和立法者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在肯定现行《公司法》对于出资形式修改的基础之上,有必要对于知识产权出资所带来的问题进行探讨,并给予解决的方法和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出资范围方式程序引言我国《公司法》以保护交易秩序与安全为核心理念,且作为公司宗旨性条款的第一条明确地将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利放在最前列。
其中涉及公司资本的法律规定可以说是对这一宗旨在法律上进行明确的具体化,正确出资是资本形成的一个关键,出资形式的立法取向与公司资本制度的价值存在趋同性。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知识产权出资不仅已经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而且这种发展还在以更迅猛的姿态步入更多更广的领域。
现行《公司法》对出资形式的修改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给我国市场增添了无限活力。
知识产权资本化的问题也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投资者所重视和利用,而其也相应地给投资者和立法者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在肯定现行《公司法》对于出资形式修改的基础之上,有必要对于知识产权出资所带来的问题进行探讨,并给予解决的方法和建议。
一、解读修订后的公司法关于知识产权出资的规定(一)知识产权出资概述1、知识产权出资的定义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 价值主要来源于其所具有的创新性、显著性、可获利性等特点, 当其作为出资,入股以后与公司的货币、设备、人力等其他因素相结合, 可以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
结合我国关于公司股东出资以及知识产权的特点等,有一种观点认为知识产权出资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作价后将其所有权转让给公司, 公司根据评估价值确定知识产权出资人的股东地位, 以其知识产权出资所占注册资本比例( 或依股东约定) 享有股东权利。
对于以上定义,笔者提出以下几个疑问:(1)知识产权出资主体是否只限定在知识产权所有人上;(2)知识产权的评估作价主体是否是知识产权所有人;(3)知识产权出资的形式是否只限定在转让所有权这一方式上。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结合国内外知识产权资本化的现状,有以下见解。
首先,知识产权出资的主体应限定在知识产权所有者上。
我国知识产权的利用形式主要包括转让和许可,其权利可以是独占性的、排他性和一般性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相应规定,出资人要对自己出资的标的物负较大责任。
如若允许知识产权所有人以外的其他权利主体出资,势必造成权利上的混乱。
比如A是某个注册商标(该商标已经在多个领域注册)的权利人,其将该商标在某特定领域、特定时间的使用权独占性地授予给了B,B欲将这项权利用做出资设立公司将造成如下困境:1、当此商标权受到他人侵害时谁是维权主体。
因商标权利的特点,商标所有者的维权权利范围大于该商标权所有人的使用范围。
在此情况下,如即使A维权的权利,那么维权所得的收益该有哪个主体获得呢?2、因为已经将自己的权利给与公司,那么公司获得的权利范围到底是单一性的,还是和原商标所有人存在重和现象。
且结合我国现阶段企业接受知识产权出资的现状,相应制度和各种中介机构都还比较缺乏,不宜允许知识产权所有人以外的权利人进行相应的权利出资。
笔者认同将知识产权出资人限定在知识产权所有人身上的观点。
其次,知识产权评估作价的主体不是知识产权所有人。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知识产权的评估要由专门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进行。
而知识产权作价的主体,笔者认为宜采用知识产权出资人和非知识产权出资人在评估的基础上自行确定。
这种柔性利益分配制度无疑可以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创业。
最后,不必将知识产权出资的方式限定在转让上,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其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方式出资也该得到认同!目前,像瑞士和我国台湾地区等地方都用法律形式明确了这种出资形式,其理由有以下几点:首先,知识产权用益权出资符合瑞士公司法理论基础关于关于非货币出资的五个要件。
结合以上论论述,笔者将知识产权出资定义为:知识产权出资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转让或者许可的方式以其知识产权向公司出资,由公司根据评估价值确定知识产权出资人的股东地位并享有股东权利。
2、知识产权资本的特点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唯一性, 作为一种无形财产, 其价值和价格都难以依市场供求关系或者马克思主义劳动理论或者是其他参照物来予以确定, 其评估作价亦不能简单套用实物的评估办法, 这给知识产权财产价值的确定带来了诸多困难, 也是知识产权出资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固有必要结合实物资本的有关情况,对知识产权资本的特点做一简要分析。
相比实物资本,知识产权资本在公司财产中的价值随着使用次数和范围的增加而发生较大变化;而这种变动和知识产权的具体类型有莫大关联。
对于一家各方面运营正常的公司,该公司的商标权资本价值量无疑会随着使用次数和范围的增加而日益增大。
另一方面若公司股东是以某项技术秘密出资入股,而该技术在公司运营中由于某种原因被公众所知悉,势必影响其价值。
我们知道专利技术的价值受同类技术的发展影响较大,在评估中确定某项技术的价值和现实价值之间必然产生差异,而当这种差异随着时间移转而明显加大甚至显著超出公司预期及其所能接受的限度时,此类出资形式就会面临一种责难。
我国于2002年在上海诞生首家国内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可以说到目前为止我国相应的知识产权评估作价机构无论在数量还是范围上以及技术水平等等问题上都还很稚嫩。
无论直接以知识产权转让还是许可方式使用知识产权, 其价值都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偏差。
依据现行公司法第31条和94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非货币财产当然包括知识产权,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上述内容,可以预见到知识产权出资股东将会因其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可能缩水而陷入泥潭,法律对非货币出资股东承担补充责任的期限未加规定, 而知识产权的贬值往往是不可逆的,也往往是持续的可能是自公司成立至公司终止甚至在公司终止后。
(二)公司法关于知识产权出资修改的亮点—与修订前的公司法的对比分析我国现行《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我国旧《公司法》第24条、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低估或者高估作价。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股东以工业产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用工业产权作价出资,作出了与上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类似的法律规定。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点不同:1、表述方式上的不同。
旧公司法涉及该类出资的规定,采用的表达方式是“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但新公司法采用了“知识产权”的表达方式,无疑扩大了出资的范围。
根据现阶段我国学者对知识产权概念界定的主流观点,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等等,旧公司法显然将著作权等权利排除在外,固新公司法扩大了相应知识产权出资的种类和范围。
2、具体出资范围的不同。
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非专利技术等等。
在我国,工业产权的范围,狭义上一般是指我国专利法和商标法所确定的专利权和商标权。
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规定了更广泛的工业产权,我国已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
按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适用的原则,公司法中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应当包括专利、商标、原产地标记、厂商名称以及商业秘密。
3、出资比例的不同。
原公司法对公司接受知识产权出资的具体比例有较大限制,这种限制事实上给公司的成立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试想一项有价值的商标或者专利,根据市场形势评估后的价值量相当大,权利人欲以其出资,无奈法律限制,在选择时,其自身可能没有实施该知识产权的能力,势必会造成此类技术的浪费,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固现行公司法大大放宽了对于非货币财产形式的出资。
这种变化从另一侧面也可以说是对公司信用从资本信用转到资产信用的最好例证。
从上述有关知识产权出资的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如下几点:其一,将知识产权出资客体限制在“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范围内是不妥当的。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理由将其排除在知识产权出资客体之外。
实践中对于科技作品出资利用,如计算机软件、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工程设计图及其说明、数据库等就是最好的说明。
现行《公司法》对著作权出资形式的肯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要求。
其二,并非所有的知识产权都能够用以出资。
比如,证明商标、原产地名称等在法律上不允许转让,其所有权不属于任何一个具体的企业,只能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商事主体无偿使用,所以它们就不能被任何人当作出资方式向企业投资。
实践中,可以用来向企业出资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工程或产品设计图纸、注册商标等。
(三)本次修改仍然存在的问题就立法实践来看,我国规范知识产权具体出资方式的立法十分薄弱。
对于知识产权如何资本化、不同出资方式的特定条件和程序等,都没有较为系统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对知识产权出资的具体规定可以说几乎没有,这对于出资人及公司其他股东还有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都是极为不利的。
从实践来看,股东以知识产权向公司出资,公司法律制度没有规定的,只能准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
但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关于知识产权出资具体方式、程序的规定更是凤毛麟角。
实践中知识产权出资可以参照“准用”的仅有我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就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转让、使用许可做出的相应规定。
法律制度的不健全进而引发知识产权出资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我国知识产权出资的具体范围、出资的具体方式、出资的程序(包括知识产权由谁来评估作价、以及如何评估作价)等等内容二、我国知识产权出资的范围和出资方式的界定(一)知识产权出资范围1、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点我国学者著述中有几种代表性的关于“知识产权”概念的定义。
郑成思先生等人给出的定义为:“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