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风险及其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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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问题及对策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问题及对策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问题及对策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将知识产权资产转变为可交易的证券产品,以便于投资者进行投资和交易。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价值逐渐凸显,知识产权证券化成为一种趋势。

然而,知识产权证券化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挑战,本文将从法律、市场和管理层面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法律问题1.知识产权保护的不确定性: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转让,但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并不完善,存在侵权难以追究、保护周期不确定等问题,这给证券化过程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对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稳定和透明的知识产权交易环境,提高投资者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信心。

2.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适用法律问题:知识产权证券化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如何解决不同法律之间的冲突以及适用的选择,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策:建立全球性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框架,明确适用的法律和制度,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二、市场问题1.信息不对称:知识产权证券化中,信息不对称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投资者难以获得准确和及时的信息,导致投资决策的不确定性。

对策: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评估机制,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可靠和充分的信息。

2.交易流动性不足: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目前还相对不成熟,交易流动性不足,市场参与者较少,市场规模较小。

对策:加强市场宣传和推广,提高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其中,提高交易流动性。

三、管理问题1.资产评估与定价难题: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和定价是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核心问题,但是由于知识产权的可比性不高、市场价格波动大等因素,资产评估和定价成为一个难题。

对策:建立一套科学、准确的知识产权评估和定价方法,将专业机构引入评估和定价过程,提高评估和定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风险管理与监管缺失:知识产权证券化涉及的风险较为复杂,监管体系不完善,机构和个人对风险的识别和管理能力有限。

知识产权证券化风险及其防范探析

知识产权证券化风险及其防范探析

知识产权证券化风险及其防范探析
首先,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技术风险进行防范。

知识产权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非常重要,一旦发生泄密事件就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稳定运营。

因此,在证券化过程中,应采用安全可
靠的技术手段,对知识产权进行加密保护,防止技术被窃取和传播。

在技术应用方面,采
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来保障知识产权在数字化时代的安全,如区块链技术等。

其次,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合规风险进行防范。

证券化是一项受制于国家法律法规的
融资活动,一旦涉嫌违法违规就会受到处罚和限制。

因此,在证券化过程中,必须符合国
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严格遵守证券化监管要求,防范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合规风险。

再次,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信息披露风险进行防范。

在投资方面,投资者对证券化产
品的了解程度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在证券化过程中应充分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获
得申报文件、评级报告、财务报表等必要信息,及时掌握证券化的风险和收益情况,提高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透明度和信息公开度,防范信息披露风险。

最后,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风险管理进行加强。

对于知识产权证券化,风险的出现是
不可避免的。

因此,在证券化过程中,应根据证券的特点,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
措施,通过分散化投资、优化资产结构、制定风控体系等方式,规避风险,保证证券化活
动稳定可持续发展。

知识产权证券化风险及其防范探析

知识产权证券化风险及其防范探析

知识产权证券化风险及其防范探析随着知识产权市场化和证券化进程的深入,知识产权证券化正在逐渐成为一种新型融资和投资方式。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各种风险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风险及其防范。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风险主要分为三类: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和技术风险。

市场风险是最为突出的风险之一,涉及到证券的市场流通和交易情况,包括市场流动性、资金的可得性和投资者对证券的认知等。

知识产权的价值本身就是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证券化只是将其表现形式进行了改变,但其本质并未改变。

如果市场预期出现偏差,证券化的效果可能会受到影响。

此外,知识产权的证券化也必须通过公开市场向更广泛的投资者开放,这也导致了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市场流动性相对较差。

法律风险是指在证券化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知识产权是一个复杂而特殊的领域,其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可能会是证券化过程中最大的风险之一。

知识产权证券化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包括知识产权的侵权风险、转让协议的履行风险等。

此外,知识产权证券化还面临着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差异、文化差异等问题。

技术风险是指在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技术问题。

证券化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支持,这将需要人力资源、技术资本、技术驱动和技术转让等方面的支持。

这些技术问题可能导致证券化过程中的一系列技术障碍和技术缺失,从而影响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为了防范上述风险,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应该完善制度安排,通过加强监管和规范市场行为的方式有效防范市场风险。

同时,应该加强技术创新支持,通过技术支持的方式解决证券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风险。

此外,在证券化过程中,应该注重法律合规性,遵循合规的道路,以避免法律风险。

其次,需要强化专业能力,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让专业人员更加了解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各种问题和细节,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最后,应该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培育。

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资产,保护好知识产权,将有利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并进一步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

知识产权的制度风险和法律控制

知识产权的制度风险和法律控制

知识产权的制度风险和法律控制知识产权制度是指国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立法、行政检查和司法制裁等手段,保护知识的创造者对其创造的成果所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制度。

知识产权的制度风险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知识产权制度的不完善或不稳定,使得知识产权的权益受到侵害或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的风险。

法律控制是通过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来控制知识产权制度风险的手段。

知识产权的制度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框架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框架作为支撑,但是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可能不够健全或不够完善,无法提供足够的保护。

二是执法不力。

即使有完善的法律框架,如果执法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问题,那么知识产权的权益仍然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三是侵权成本过低。

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制度体系中,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所处的法律责任过低,导致侵权成本低于创新成本,从而鼓励知识产权的侵犯。

四是跨境保护困难。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境知识产权保护愈发重要,但是由于国际合作不够紧密或相互信任不足,跨境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困难。

为了控制知识产权的制度风险,法律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

国家应当加强立法工作,建立起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确保知识产权的保护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二是加强执法力度。

执法部门应当加大力度打击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严厉惩罚侵权行为,增加侵权成本,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三是加大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

国家应当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侵权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是加强国际合作。

有关国家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高跨境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知识产权的制度风险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重要问题,但是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国际合作等措施,可以有效控制知识产权的制度风险,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风险及防范_0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风险及防范_0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风险及防范内容摘要:研究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风险及防范,对于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及企业融资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采用规范的分析方法,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种类及流程为切入点,深入分析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研究结果发现,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风险主要来自基础资产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

因此,笔者提出了应加大对基础资产的严格把关、构建公示机制、订立契约或合同分担风险的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证券化风险防范知识产权权利证券化,是指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为基础资产而进行的证券化交易。

在此种证券化交易中,基础资产是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如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而非知识产权商品化所衍生的债权(如专利许可收益权),其支付证券本息的现金流量来源则是利用该知识产权进行商品化所产生的收益,商品化的形式包括对知识产权的实施(如专利产品的生产制造)、知识产权产品的销售以及知识产权的许可和转让等,证券化产品投资者则通过知识产权商品化所产生的收益来获得报偿。

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诞生,是金融创新与知识创新的有机融合。

知识产权证券化在实现了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其发展的过程也受到了许多方面的约束。

如何降低和防范风险成为推广运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本要求,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核心依然是如何控制和管理风险。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种类及流程(一)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种类知识产权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是在金融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日趋完善逐渐发展起来的融资方式,知识产权证券化在其发展过程中,可以分为知识产权权利证券化、知识产权债权证券化和知识产权担保贷款债权证券化。

知识产权权利证券化是由知识产权本身的专利、商标、著作及所有权产生的一切权利,不涉及到知识产权衍生出来的产品,是商品的一种基础资产,其证券化主要通过该知识产权的大批量生产、授权或是转让产生效益,购买债券的投资者则是通过效益的多少进行按比例获得回报,由于对这种权利证券化后未来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所以知识产权权利证券化风险相对较高,很多信用评级机构对这种证券化所给出的信用级别一般不会很高,投资者也很少愿意购买该种债券(黄光辉等,2009)。

知识产权证券化风险及其防范探析

知识产权证券化风险及其防范探析

知识产权证券化风险及其防范探析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将知识产权作为资产进行证券化发行,并通过交易所进行交易。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其能够有效地将企业的知识产权转化为资金,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和流动性,同时也能为投资者提供一种新的投资选择。

知识产权证券化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

本文将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风险进行探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风险及其表现1. 市场风险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市场风险主要表现在市场供求失衡、市场价格波动、市场流动性风险等方面。

一方面,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市场供求关系容易失衡,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其市场流动性较差,投资者在证券化交易中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2. 信用风险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发行人信用风险和证券信用风险。

一方面,发行人可能存在违约风险,导致投资者无法按时收回投资本金和利息;证券化产品所承担的信用风险也可能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3. 法律风险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知识产权证券化合规风险等。

一方面,投资者可能因为未能充分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权利而导致投资风险;由于知识产权证券化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可能会面临合规风险。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风险的防范措施1. 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发行人在进行知识产权证券化时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市场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和法律风险管理等。

发行人应加强市场风险的监测和控制,做好市场风险的管理工作;发行人也应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发行人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状况良好;发行人还应做好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避免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出现法律问题。

2. 加强披露和信息公开发行人和证券发行机构应加强对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披露和信息公开工作,包括知识产权的产权情况、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揭示、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通过加强披露和信息公开,可以使投资者充分了解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风险特征,从而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风险及解决途径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风险及解决途径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风险及解决途径1997年因卷入一场与政府的税务纠纷而急需现金,英国超级摇滚歌星大卫鲍伊以1990年演唱的287首歌曲的未来收益权为担保在美国发行了10年期,利率为7.9%,总额度为5500万美元的债券,被金融界称之为”鲍伊债券”①。

这是世界上第一期典型的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案例,更确切的说是版权证券化的案例。

该案例在当时被誉为”证券化的革命”,并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因为它不仅开辟了除债权、物权等为基础资产的新资产证券化模式--知识产权证券化;而且创新了知识产权融资途径--由原有的知识产权质押这种单一的融资途径而转向知识产权质押与知识产权证券化双重途径,增加了企业特别是以高新技术为核心的中小型企业提供了选择的余地。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理论(一)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概念知识产权证券化是金融资本与知识产权资本的有效结合,是一种以金融技术为基础、以知识产权的信用为担保、以证券化为载体的融资方式,我们可以将知识产权证券化做如下界定: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将知识产权资产通过销售、让与、信托等其他真实销售的形式转让给特殊目的载体(spv),由特殊目的载体其具有以下特点以该知识产权或其相关权益产生的未来现金收入为基础发行在市场上可流通的证券,据以融资的金融操作②。

二、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证券化所面临的风险与障碍(一)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风险在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中,投资者的收益是以证券化的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来偿付的。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现金流分析就是资产证券化理论的核心原理③。

由于知识产权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将会对知识产权证券化中的现金流产生影响,进而导致证券化风险的出现,这些因基础资产本身性质而产生的风险,笔者在此称之为”基础资产的风险”。

知识产权的价值主要体现为其对于未来现金流的预期,一个品质优良的知识产权资产,其必须可以构建一个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池。

但由于知识产权其自身的特性,而导致其自身的不稳定性,主要体现在:1、权属状态的不确定性。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问题及对策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问题及对策

创科技新CHUANGXINKEJI所谓知识产权证券化,是将具有可预期现金收入流量的知识产权(称其为基础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基础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转移给一个特设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由后者发行一种基于该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可以出售和流通的权利凭证,据以融资的过程。

据相关部门统计,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至2006年年初,我国累计专利申请授权量已达近150多万件,但其中实施的专利不足总数的十分之一,与欧美国家相距甚远。

知识产权实施难、转化率低已经成为我国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制约因素。

尽管知识产权转化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融资渠道不畅是主要原因之一。

作为知识产权开发和金融融资双重制度创新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对于解决知识产权融资渠道不畅,促进知识产权应用转化必将起到巨大的作用。

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法律障碍分析首先,资产证券化的立法滞后,法律空白较多。

近年来,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富有活力的新型融资工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但由于我国在资产证券化方面的立法比较滞后,成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不利因素。

主要表现:第一,现行立法适用范围狭窄。

总的来说,我国资产证券化主要局限在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等有限领域。

第二,现有立法的层次较低,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法制保障主要是依靠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效力层次较低,约束力较弱。

第三,缺少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专门规定。

知识产权证券化中的证券定义、特设载体(以下简称“SPV”)的法律地位、真实销售的鉴定、税收、产品交易、信息披露等重要问题均缺乏相关法律规定。

其次,现行立法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制约。

知识产权证券化涉及许多法律领域,目前,知识产权证券化在设立、功能等诸多方面与我国《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信托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抵触,直接对知识产权证券化形成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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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风险及其控制研究摘要:知识产权证券化不但是重要的金融创新,而且对知识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但知识产权无形性、时间性等特点决定了知识产权证券化具有现金流不稳定和独特的法律风险。

只要有适当的信息披露、合理的基础资产组合池,高效的管理制度和到位的风险补偿机制,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风险就可以得到合理控制。

abstract: intellectual property-backed securitization is not only an important financial innovation, but also is significant to the development of knowledge economy. but intangibility and timelines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auses instability of cash flow and legal risks. as long as there is proper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reasonable combination pool of underlying asset, efficient management systems and risk compensation mechanism, intellectual property-backed securitization risks can be reasonably controlled.关键词:知识产权;证券化;风险;基础资产key 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securitization;risk;underlying assets中图分类号:g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06-0154-030 引言在以知识的创造、占有、配置和运用为核心的知识经济时代,作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逐渐显示出巨大的经济价值,它已成为社会发展和国家综合实力提升的一种战略资源,从而被各国积极主动地加以开发利用。

作为知识产权发展大国,积极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管理水平成为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知识经济的发展要求企业实现融资方式的创新,知识资产证券化则应运而生。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全球经济发展到知识经济阶段,资产证券化向纵深发展的一种创新探索,自其从20世纪90年代出现后倍受各界关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更是将知识产权证券化形容为一个新的发展趋势。

知识产权证券化,一方面作为金融资本和知识产权有效结合的融资方式创新,为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提供以知识产权为依托的全新融资途径,实现在自主创新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与良性循环;另一方面作为知识产权开发运营模式的创新,有利于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充分挖掘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进而激励全社会自主创新的目的,带动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及其制度的完善。

因此,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基于知识产权自身的特点,重点分析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存在的各种风险,期望对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实践和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有所裨益。

1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类型资产证券化的本质是以需要证券化的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收益为担保来融资。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并不能当然产生稳定的现金流。

事实上,许多知识产权被权利人闲置,没有产生稳定、持续的现金收入。

没有利用,无法产生稳定现金流,就不能成为基础资产,当然无法证券化。

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历史来看,知识产权必须依赖有效的利用先转换为债权资产,再以衍生出的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实现证券化。

实践中,知识产权主要被权利人之外的他人利用,通过他们之间的权利转换,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就会转换为许可使用费和质押贷款形式的债权资产,而这两种债权资产均可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为此,本文将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限定为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许可授权等交易而取得的债权资产,简而言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为知识产权的未来收益权,而非所有权。

根据基础资产的不同,目前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类型分为两种:①知识产权应收款证券化,它是指以知识产权许可授权所产生的应收许可费为基础资产,通过一定的交易结构安排,对基础资产的风险和收益进行分离和重组后转移给一个特殊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由该机构发行可流通的证券据以融资的金融操作过程;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证券化,指以知识产权为担保物,进行质押,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再以此类质押贷款为基础资产而进行的证券化。

2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风险分析从交易结构和运作流程来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过程与传统的资产证券化基本类似,但由于其基础资产是以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为核心的无形资产衍生出来的债权资产,所以知识产权证券化将面临更多的风险。

2.1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一般风险也就是世界各国资产证券化所面临的共同风险,主要体现在:2.1.1 交易风险证券化基本交易结构由发起人、spv和投资者三类主体构成。

从理论上说,只要参与各方遵守所确立的合约协议,该结构将是一种完善的融资方式。

但是,由于不同国家对基础资产的转移(即资产从发起人转移到spv)有着不同的法律和会计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有关部门可能认为发起人与spv之间的资产转移交易协议不合法,导致证券化无法继续运作。

2.1.2 第三方风险在证券化交易中,spv是一个接受基础资产并以该资产为支撑发行证券的特定机构,其很多功能依赖于第三方来完成。

例如在spv和投资者之间,第三方充当信托和代理的角色,他们对各自责任的履行情况,直接影响了投资者的利益。

虽然受托人的经营状况不直接影响基础资产所带来的现金流量,但它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该资金收妥后的安全性以及该资金转给投资者的及时性。

如果受托管理人无力管理现金流或违反约定而未对现金流进行有效的管理,将导致现金流的支付障碍。

2.1.3 信用风险证券化交易合约义务人的信用质量发生变化,不能履行合约义务,导致资产证券化无法继续进行。

例如应付帐款的义务人未及时足额支付款额,借款人到期不能支付本金利息,直接导致基础资产质量的快速恶化。

2.2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特有风险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特殊风险主要是由知识产权的特殊性质而导致的现金流不稳定风险和法律风险。

2.2.1 现金收益不稳定风险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成功依赖于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否能产生稳定的可预测的现金流来支付证券本息。

影响知识产权证券化未来现金收益不可控的风险因素有:2.2.1.1 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较难预测知识产权因其客体的非物质性,生产的独特性,使其未来的收益只有通过评估才能确定。

①知识产权未来现金流评估需要过去几年的历史数据,而知识产权缺乏系统的统计数据用以精确评估其未来的现金流;②侵权、诉讼以及科学技术进步等不确定因素都会影响准确评估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现金流;③大多数知识产权许可费都由预付费和被许可人销售金额提成两部分构成,使准确量化知识资产未来现金流和确定现金流变动状况更加困难。

2.2.1.2 知识产权被许可人收益不稳定一方面由知识产权的无形性所决定,知识产权具有共享性和重复利用性,由此导致知识产权具有可重复授权的重要特性,给证券化带来严重的风险隐患。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决定了权利人无法对其进行物理上的管理和控制。

2.2.1.3 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波动性知识产权价值是预测未来现金流的基础依据,但是,知识产权的价值受到社会经济、技术、市场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并随着影响因素的变化而变动,呈现出极大的不稳定性,甚至不断衰减。

技术进步加快了知识产权无形折损速度,新的替代技术的出现更可能使证券化的产权价值化为乌有。

流行趋势和大众喜好的改变都可能影响著作权和商标权的价值,原来受欢迎的品牌、艺术家都可能因市场或大众喜好的改变而变得不再流行或不具知名度,这将使知识产权的价值减少或消失。

2.2.2 法律风险知识产权证券化基础资产的权利人及其法律关系相对更加复杂,比如专利可能存在共同发明人;版权存在个人作品、职务作品问题乃至继承人继承权问题;电影放映权则涉及剧本作者、主题音乐作者等相关权利人的授权问题。

和传统证券化资产单一、简单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言,知识产权证券将化面临独特的法律风险。

权利状态的不稳定性、授权合同的待履约性和授权的可分割性成为法律风险的主要风险来源。

2.2.2.1 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状态不稳定①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其法律存续状态有时间上的期限,空间上的范围。

在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权利人可以排除他人实施该项技术的权利,但是一项已明确了权利归属的知识产权在存续期间有被他人提出异议,甚至导致撤销而无效的可能;②权利的维持也要求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相关费用或进行续展,否则会丧失权利;③从地域方面来看,不同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期限有一定区别。

受上述因素影响,知识产权的权利状态处于随时改变的动态过程中。

知识产权一旦因为某种原因而失去法律的认可,那么知识产权就毫无价值,无疑加大了证券化实际操作中的法律风险。

2.2.2.2 知识产权授权合同的高度待履行性证券化的发起人,也就是知识产权授权合同的授权方往往承担若干合同约定的实质义务,如授权方在合同期间内向被授权方继续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升级、提供协助争议解决等义务,如果他没有按合同履行,被授权方可以拒绝支付部分授权金,如此一来,spv便无法取得原先预期的现金流,也就无法依照约定向证券投资人发放本息。

2.2.2.3 知识产权授权的可分割性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所决定,知识产权的授权具有可分割性的特点。

知识产权授权的可分割性可能会产生多个权利主体对同一个知识产品分享利益,且各主体间的地位彼此独立,权力互不干涉,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知识产权权利归属不清晰。

这种权属不明确隐含着权属纠纷的可能性。

3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风险控制策略3.1 严格基础资产的选择,组建合理的资产池基础资产的品质决定了资产证券化中现金流量的状况,是证券化成功的关键,因而必须严格选择适合的知识产权进行证券化。

①进行尽职调查。

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会计师和法律专家对初选的基础资产进行权利状态的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一是权利有效性,通过主管机关授权登记,权利效力法律分析等,确保知识产权本身及其许可协议的有效性。

二是权力范围和保护期,通过调查以确保证券化中的基础资产在其权力范围和保护期内。

三是权利归属,调查目的在于将产权归属复杂、混乱且存在争议的知识产权剔除在外,规避证券化的风险。

②组建证券化的资产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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