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告知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告知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告知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你单位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应依法取得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有效期内。

3、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资料。

4、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应完善企业内部“三级”教育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

5、应完善企业安全投入制度,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6、企业的在用特种设备,应当经检验、检测合格,取得使用许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经培训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7、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8、应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加强职业危害监测、定期组织职工体检。

9、应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10、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

工业区(物业)管理处(盖章)

二0 年月日

工程安全生产通知书

工程安全生产通知书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工程安全生产通知书范文篇一: 你单位建设的项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有关规定,准予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我单位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通知我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书面告知。 欢迎对我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监督人员:,联 系电话:。监督人员:,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签收人:(安监机构公章) 年月曰年月曰 注:本通知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监机构各一份。 工程安全生产通知书范文篇二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xx]17号)精神,认真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

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全市跨年度工程复工和新开工工程安全管理,市建委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末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跨年度工程复工前检查工作 全市在建的跨年度工程在今春恢复施工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当共同组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白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进行认真整改。 (一)工程深基坑支护的稳定情况; (二)脚手架基础、架体拉接点及悬挑梁固定情况; (三)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扶墙装置设置情况及塔身结构及动力系统安全情况; (四)临时用电线路敷设、配电箱开关箱及用电设备安全状况; (五)四口、临边防护及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六)职工宿舍、食堂、娱乐室、及其它设施安全状况及防火管理情况; (七)职工上岗前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开展情况; (八)作业岗位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及安全网清洗、安全标语悬挂情况等。 经检查整改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填写〈〈跨年度工程复工申报表》, 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署意见,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复工,经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未申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模板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我站受理工程的安全监督,为使监督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将我站监督的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核查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一)核查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按名单核查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专职安全员的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按名单核查专职安全员数量是否符合建设部的规定。 (二)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岗证:电工、焊工、架子工、卷扬机操作工、电梯司机、塔式起重机操作工(司机、指挥员、信号员、司索员)、起重设备装拆工、爆破工。 (三)核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按名单核查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其他监理人员的上岗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 二、核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与实施完成验收手续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方案应能指导施工作业;方案编制与审查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方案实施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将工程投入使用。 请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资料,以便进行有关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查。 (一)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2、深度达到及超过5m,或深度未达5 m但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3、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与安装; 4、起重吊装; 5、脚手架的设计与安装; 6、卸料平台的设计与安装; 7、拆除与爆破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预应力张拉、网架、索膜结构、高6 m以上的边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监督备案号: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

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4、审核总、分包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5、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6、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7、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收备案。 8、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9、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10、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达到投标时承诺和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书 为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责任,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我市建设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参建各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职责和工作要求告知如下: 一、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及地质水文资料,相邻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制定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作业环境。工程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强行开工。在施工期间,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基坑、二层结构、主体(高层每四层一阶段)装饰等阶段及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状况进行检查评定,并将评定结果记入《安全资料》中。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数量充足、专业分配合理的项目管理人员,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由施工企业直接委派,常驻施工现场履行管理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建设工程未委托监理的,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建立监管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安全保证体系。 三、建设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设起重机械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吊蓝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必须具备岗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证书应按

规定进行复审 四、建设、施工单位应明确约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和支付计划,不得取消或低于规定取费费率。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汇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专用账户。施工单位应加强措施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监理单位应监督措施费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情况严重的,应立即报告。 五、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在实施前报安监站备案。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单跨18 米以上钢结构安装工程、房屋拆除爆破工程、桥梁面板吊装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要按定要求组成5 人以上专家组,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作出明确的结论,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单位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应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严禁随意变动。 六、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安全监理职责,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旁站监理或巡视监理的方式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施工,不按照方案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上,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况严重的,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施工单位拒不服从的,应及时向安监站报告。 七、施工单位应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项目部施工、安全、技术、设备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检查

春节后复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告知书

春节后复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告知书 辖区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新年伊始,农民工已陆续返城,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即将复工,且春季气候多变,是高坠、火灾等事故的高发期。为做好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施工企业的法人及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部的管理,确保春节后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落实制度,进一步增强职工安全意识。要把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落实到位,特别是要加强施工一线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春节后,在施工工地复工前,各施工企业要组织一次以项目部为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对节后返城进场的农民工和其他建筑工人集中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强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未经安全教育的工人一律不得上岗。 三、严格检查,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项目部应组织自检自查,消除安全隐患;各施工企业节后要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事故隐患,重

点是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及安全生产教育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包括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设备、临时用电等。 四、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整治。为巩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成果,各施工现场应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做好扬尘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扬尘整治“六不准”、“六必须”要求。 五、加强监督,切实履行监理的安全责任。各监理单位要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及《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理的安全责任。对节后复工的项目必须经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复查并下达复工令后方可复工,未经安全检查不得动工。 之江质量安全监督站二0一二年一月

进入生产区安全告知书简易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进入生产区安全告知书简 易版

进入生产区安全告知书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应用在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1、进入生产区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帽等劳 动保护用品,严禁赤足、穿凉鞋、短裤、短 衫、裙子和背心进入生产车间。 2、未经许可严禁进入公司车间、部门办公 室。进入公司生产厂区需由本公司相关人员指 引,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生产厂区。 3、进入生产区人员必须熟悉安全指引,遵 守本公司安全规定及相关制度。 4、生产区域内禁止吸烟、拍照。车辆进入 生产区限速5公里/小时。 5、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作业人员在进入厂 区作业之前需与相关负责部门取得联系后,在

指导下方可进入厂区作业。作业人员需接受本公司相关安全告知和培训,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按作业要求填写作业证并持证上岗。 6、本公司在应急池、消防池、生产厂区的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均设有警示标志与告知,严禁任意出入,无来访要求请勿靠近。 7、严禁无电气作业资格人员进入公司配电房,接触电线、电缆等危险电气设施。 8、请勿在来访部门以外的地方任意逗留,避免影响本公司的生产活动。 9、本公司生产厂区内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严禁在厂区内吸烟,从事与来访无关的事宜。 10、如违反本公司告知,发生意外,一切

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总、分包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6、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收备案。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模板)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模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内容告知如下: 一、必须依法生产经营,保证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杜绝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落实、检查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到位。 三、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要求设置安全总监,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明确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保证安全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未持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五、加强单位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按规定组织开展“一图、两单、三卡、八必须”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编制安全风险辨识清单、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绘制本单位“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分布图。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全面识别安全风险,有 —1 —

效落实管控措施。 六、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公示的闭环管理。按规定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七、规范作业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交叉作业现场专人统一协调指挥,对发包工程项目、出租场所和设备的安全生产实行统一协调并加强监督。加强设施设备管理,保证正常运行,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建立应急管理队伍,储备必要应急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 九、依法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挤占、不挪用。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范佩戴、使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十、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如果你单位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承担行政、民事、刑事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单位将被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关闭等;主要负责人将被警告、记过、撤职,终身不 —2 —

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 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受理工程的安全监督,本工程将由市安监站科监督,联系电话:。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要求,为使监督工作有序顺利实施,现将市安监站的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监督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安全监督程序 1、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安全条件进行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合格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在五个工作日内派监督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条件,对参建各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并签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书》。如果现场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令,工程项目可以正式开工;如果现场不符合要求,监督人员将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现场整改完毕并经监督人员复查合格后才能开工。 2、第一次达标抽查:房建工程施工至主体二层楼面,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30%,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达标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

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随机抽检方式进行抽查,对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给予认可,并备案。 3、第二次达标抽查:房建工程主体封顶,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80%,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达标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派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评抽查,做出综合性评定意见,并备案。 4、巡查和抽查:市安监站还将对该工程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巡查和抽查。 5、竣工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须将《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等安全管理资料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二、建设单位应履行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桂建质[2006]22号)以及《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须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所需费用。 三、监理单位应履行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监督登记号:柳东4502002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代建)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 1、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2、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监督容 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3、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依法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监督方式 我局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并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随机抽查。监督组根据对工程项目的历次监督抽查情况和责任主体各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调整和确定后续对工程监督的抽查、巡查频次,对受监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对以下关键点和环节,施工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子将监督告知书和施工、监理单位各层级审核资料的意见和相关图片等上传给监督组,监督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派人到现场监督抽查。 (一)、质量方面 1、建筑工程 地基验槽、地基处理子分部验收、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基桩子分部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钢结构和网架子分部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幕墙子分部验收、节能分部验收、屋面防水工程验收、住宅逐套验收、卫生间蓄水试验、给(排)水管道试压(通水)试验、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等。 2、市政工程 (1)道路工程:特殊路基处理、路床弯沉、基层、面层等验收; (2)桥梁工程:地基验槽、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桩基子分部验收和桥梁基础及墩台等下部结构、重要部位钢筋混凝土工程、桥梁预制及安装、桥跨重要承重结构、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附属构筑物及引道等验收和桥梁动静载试验; (3)给(排)水工程:沟槽验槽、安装管道验收、给(排)水管道水压(闭水)试验、回填土验收等; (4)泵站工程:地基验槽、模板及钢筋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 (5)园林工程:广场、园林道路、建筑景观、湖、景观灯、绿化工程等验收。 (二)、安全方面

安全生产告知书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 (参考样本)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你单位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应依法取得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有效期内。 3、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资料。 4、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应完善企业内部“三级”教育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 5、应完善企业安全投入制度,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6、企业的在用特种设备,应当经检验、检测合格,取得使用许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经培训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7、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8、应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加强职业危害监测、定期组织职工体检。

9、应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10、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 年月日 (部门盖章) 工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参考样本) 安监站: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已收到。为了加强企业自身安全管理,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义务,做好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特向你办郑重承诺: 1、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合法、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严格执行《工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4、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和承诺书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推动公明办事处工矿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企业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现要求我办事处工矿商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体责任的基本内容包括:(一)制定和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任 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第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二)安全生产建章立制责任 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各个部门(车间、班组)和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和责任内容。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指导简单和组织实施责任;企业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告知书

安全生产告知书 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

安全生产风险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等情况如实告知您。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危险有害因素时,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操作和防护不当,该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我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您发放合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我公司建立健全了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情况处置办法,并制定了本岗位的《岗位安全提示卡》,请您认真阅知。您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您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知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掌握本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您在工作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享有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伤害索赔权; (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 告知书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该工程的特点,现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有关要求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安全监督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国务院第373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

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 7、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 8、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建建[2002]223号) 9、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 10、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 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 12、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1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厂区安全告知书

敏达机电 安全告知 尊敬的来宾: 欢迎你来到达峰(敏达)机电,为了您的安全和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进入厂区请您遵守以下规定: 一、进出厂区须登记,在厂区请将公司发放的相关证件佩带在胸前,靠右侧走人行道,不得横穿路面。 二、公司厂区严禁吸烟(吸烟特定区域除外)。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公司。 四、货运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自驾小型客车不得进入公司生产区。 五、机动车辆进出门及转弯限速5㎞/h、直行限速10㎞/h,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品车辆限速5㎞/h 。 六、未经许可请勿进入作业区域,如需进入应征得公司领导的批准,佩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接洽人员全程陪同。 七、未经公司批准,厂区严禁拍照、摄像。 八、在厂区重点部位(指防爆区域)严禁擅自使用非防爆电器设施设备。 九、所有物料及工具出厂须持有出门证,并得到公司代表的许可。所有人员、车辆出门时应主动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 十、所有人员均须严格遵守厂区安全规定,紧急情况应听从公司保安人员指挥。

以上安全告知我已悉知,并严格遵守。外来客户车号:外来客户签字: 年月日

外来人员入厂安全告知书 欢迎你来到达峰(敏达)机电: 为加强本公司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了和您的安全,进入厂区请您遵守以下规定: 1、进出厂区须登记,在厂区请将公司发放的相关证件佩带在胸前,靠右侧走人行道,不得横穿路面。 2、公司厂区严禁吸烟(吸烟特定区域除外)。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公司。 4、货运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自驾小型客车不得进入公司生产区。 5、机动车辆进出门及转弯限速5㎞/h、直行限速10㎞/h,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品车辆限速5㎞/h 。 6、未经许可请勿进入作业区域,如需进入应征得公司领导的批准,佩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接洽人员全程陪同。恶劣言语攻击保安的,保安可通知管理部或报公安处理。 7、请遵守各项警告标示及告示牌注意事项。 8、未经公司批准,厂区严禁拍照、摄像。 9、在厂区重点部位(指防爆区域)严禁擅自使用非防爆电器设施设备。 10、所有物料及工具出厂须持有出门证,并得到公司代表的许可,所有人员、车辆出门时应主动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 11、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在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前必须要经本公司行政部门培训、审核

告知书(施工单位)

蒲江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安全文明施工告知书(施工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发生,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活动中对建设单位告知如下: 1、施工单位在进行安全报监的同时须与我站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并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扬尘整治与文明施工工作。 2、施工单位结合自身工程实际情况,成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并将扬尘治理小组名单交我站备查。 3、施工单位要根据地不同季节施工特点编制季节性施工的措施交我站备查(如雨季汛期施工需要编制防洪紧急预案,制定防洪值班人员名单等),严格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做好不同季节的安全文明施工。 4、施工单位须在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落实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安保体系。 6、建立安全机构,配备足够人员,并持有效证件上岗(按规定工程规模在五千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部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工程师,每五十个工人设置一个专职安全员,每十个工人设置一个安全协管员)。 7、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8、开展安全活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对工人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有评价资料)。 9、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上报(并对外来人员有专项的安全管理措施)。 10、确定施工重大危险点源监控方案并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实施(并按规定制作危险点源公示牌进行每日公示)。 11、起重设备等设施按规定进行检定并在检定合格后10天内持有关资料到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登记(未登记备案设备一律不准使用)。 12、危险较大的项目必须按规定请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13、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应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符合施工现场“六不准”、“六必须”和“五牌一图”规定)。 六不准:不准露天搅拌混凝土;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超载、冒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六必须:必须湿法作业、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备设施、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 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以上告知内容请被告知单位认真阅读并签收执行。 工程名称: 被告知单位(盖章): 年月日告知单位:蒲江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年月日

进入生产区安全告知书参考文本

进入生产区安全告知书参 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进入生产区安全告知书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进入生产区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 品,严禁赤足、穿凉鞋、短裤、短衫、裙子和背心进入生 产车间。 2、未经许可严禁进入公司车间、部门办公室。进入公 司生产厂区需由本公司相关人员指引,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生产厂区。 3、进入生产区人员必须熟悉安全指引,遵守本公司安 全规定及相关制度。 4、生产区域内禁止吸烟、拍照。车辆进入生产区限速 5公里/小时。 5、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作业人员在进入厂区作业之前 需与相关负责部门取得联系后,在指导下方可进入厂区作

业。作业人员需接受本公司相关安全告知和培训,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按作业要求填写作业证并持证上岗。 6、本公司在应急池、消防池、生产厂区的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均设有警示标志与告知,严禁任意出入,无来访要求请勿靠近。 7、严禁无电气作业资格人员进入公司配电房,接触电线、电缆等危险电气设施。 8、请勿在来访部门以外的地方任意逗留,避免影响本公司的生产活动。 9、本公司生产厂区内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严禁在厂区内吸烟,从事与来访无关的事宜。 10、如违反本公司告知,发生意外,一切后果自负,并承担本公司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企业委外作业安全管理告知书 参考模板

附件1: 企业委外作业安全管理告知书 (参考模板) 各工贸企业: 为加强工贸行业企业委外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照《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外包项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发包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应当建立安全准入和定期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定期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绩效进行审核;应当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实行承包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应实施统一安全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对承包单位进行入厂(场)安全教育,监督承包单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应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作业标准、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应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应急队伍,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处置并报告事故。 二、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配足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责任,保障安全投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

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不允许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应落实到位,要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合发包单位定期进行演练,建立事故报告制度。 请各工贸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上述事项和《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外包项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企业整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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