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科技论文奖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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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研论文奖励办法

医院科研论文奖励办法

医院科研论文奖励办法
科研论文及成果奖励办法
为规范我院科研工作管理,推动我院科研工作的积极开展,促进科研学术水平的提高,更好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人才培养,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科技成果奖励
获得科技成果奖励的,按获奖金额医院另外等额奖励。

二、科技论文奖:
1、发表程序:
(1)投稿证明、发表证明及发表杂志三者齐全,才能作为晋升依据,供个人在晋升时使用。

(2)杂志出版后交医务科审查,医务科按规定确定杂志级别,出具发表证明。

(3)投稿证明、发表证明、杂志原件和复印件,才能作为本院论文奖励依据。

2、奖励办法
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机构查询”网上可查的期刊。

(1)一般杂志奖励300元。

(2)省级杂志奖励500元。

(3)中文核心期刊奖励1000元。

(4)国家级杂志奖励1500元。

(5)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奖励2000元。

2012年12月17日。

学校论文奖励制度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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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论文奖励制度一、背景及目的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校学术论文的发表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越来越多的学生和教师开始关注学术论文的撰写与发表。

为了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学术论文的创作与研究,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特制定本论文奖励制度。

本制度旨在激发学校师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大家在学术领域取得更多成果,提升学校的整体学术实力和社会影响力。

二、奖励范围与标准1. 奖励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在学校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论文作者必须是学校在编教师或全日制学生。

2. 奖励标准(1)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的,每篇给予一定的奖励金额;发表在国际核心期刊上的,每篇给予更高的奖励金额。

(2)根据论文被引用的次数、学术影响力等因素,对发表的论文进行等级划分,分别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

(3)对于合作发表的论文,按照贡献程度分配奖励金额。

三、申请与审核1. 申请条件(1)论文必须已正式发表,并提供发表证明。

(2)论文作者必须是学校在编教师或全日制学生。

(3)论文内容必须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

2. 申请程序(1)申请人需向学校科研部门提交论文奖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科研部门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3)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奖励等级和金额,并将结果公示。

(4)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公示结果,给予申请人奖励。

四、奖励发放与管理1. 奖励发放(1)奖励金额根据论文的等级和贡献程度确定。

(2)奖励金额一次性发放,不计入个人工资和奖金。

(3)获奖者在收到奖励通知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领奖手续。

2. 奖励管理(1)学校对获奖论文进行登记,建立论文奖励档案。

(2)获奖论文相关信息纳入教师和学生业绩考核体系。

(3)对于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一经查实,取消奖励,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论文奖励办法

论文奖励办法

论文奖励办法
论文奖励办法是鼓励学术研究,促进学术交流的一种政策措施。

以下为可能的论文奖励办法:
1. 现金奖励:给予优秀论文一定的奖金,作为对研究者的鼓励和认可。

奖金数额可以根据论文的质量和影响力来确定。

2. 学术声望奖励:颁发优秀论文的学术声望奖励,例如学术称号、研究职位晋升等。

3. 发表机会奖励:提供优秀论文作者免费或优先发表的机会,可以是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或是邀请他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4. 奖学金支持:给予优秀论文作者奖学金支持,用于继续深造学术研究,例如资助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5. 学术交流资助:提供资金支持,资助作者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例如学术研讨会、学术交流访问等。

6. 学术大奖:设立年度或周期性的学术大奖,通过专家评审评选出最优秀的论文,给予更高的奖励,如学术荣誉、奖金等。

在论文奖励办法的具体实施中,应注意公正、透明、有专家评审参与,以保证奖励的公正性和学术水平的高质量。

此外,鼓励跨学科研究、鼓励青年学者参与等都是论文奖励办法的考虑因素。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科技成果和学术论文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对于大多数科研人员而言,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是一种重要的激励方式,能够更好地推动他们在科技领域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将从科技成果和学术论文两方面,探讨奖励办法的相关内容。

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奖励方式针对科技成果的奖励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科技成果评选类奖项:由政府、协会、社团、企业等机构设立的奖项,主要评选以科学技术、科技进步、科技创新等方面为主的各类科技成果,包括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农林科技、医药卫生、环境保护、信息技术等多个方面;2.科技项目申报类奖项:由科研院所、教育机构、企业等组织开设的科技项目申报类奖项,也称“科研基金奖励”,主要面向科研单位和个人,旨在鼓励科研人员在自然和社会科学领域开展各类科研项目;3.科技成果转化类奖项:由政府、企业、投资机构、科技活动组织等举办的科技成果转化类奖项,旨在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运作,尤其注重创业团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成果。

评选标准具体的评选标准根据不同奖项而有所不同,常见的评选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创新能力:借助新型技术、新的思路或理论来有效提升原有产品或服务的竞争力;2.商业化运作能力:发掘和创造市场需求,找到产品或服务的最佳市场定位,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等;3.科学研究能力:独立研究或协作完成科学项目,取得重大突破或有重要创新、发明;4.社会影响力:具有较好的社会价值和广泛的社会推广意义,造福广大民众。

培训和支持除了奖励方式和评选标准,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过程中还需要专业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以便更好地推进科技成果和项目的研发和推广。

相关支持手段如下:1.提供各类科技培训课程,如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科技成果应用和评估、商业化运作等培训课程;2.从政策和资金层面支持创业者,比如给予创业贷款、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支持;3.直接资助科研人员开展科研项目,包括基础科学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等;学术论文的奖励方式奖励方式谈论学术论文时,自然而然地会想到学术期刊。

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为建立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营造创新氛围,强化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我校研究生参与科技创新工作的积极性,推动高水平学术成果的不断涌现,促进学校办学水XX核心竞争力提升,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研究生在读期间和毕业后一年内,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优秀科技成果,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二、优秀科技成果奖设优秀学位论文奖和优秀学术论文奖。

(一)优秀学位论文奖
用于奖励我校研究生撰写的被评为校级(含)以上的优秀学位论文。

其中,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含提名奖)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均予奖励,其余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对象为学生。

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1。

(二)优秀学术论文奖
用于奖励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任何形式的会议论文集、报刊等。

1.特等奖
自然科学在《Nature》《Science》等世界顶尖学术期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由学校根据学术论文的贡献和影响给予特等奖,奖励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人文社会科学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给予特等奖,奖励额度为人民币5万元。

2.其他奖励
研究生在SCI三区(含)以上、SSCI三区(含)以上、A1(含)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采取积分或单篇奖励的方式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2。

奖励计算方法:当年拨付预算/学校学术论文总积分=每分奖励金额,每分奖励金额*个人积分=个人积分奖励金额,当积分奖励金额高于单篇最高奖励金额时,按单篇最高金额进行奖励。

3.学术论文署名要求:研究生为成果第一完成人且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与学生排名不分先后。

共同作者只对排名第一。

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附件二: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为了充分调动我校研究生参与科技创新工作的积极性,推动高水平学术成果的不断涌现,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对我校在校研究生取得的优秀科技成果进行奖励,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励项目设置、优秀学位论文奖励①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国家级奖励元,国家级提名奖励元,省(市)级奖励元,校级奖励元。

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级奖励元,省市级奖励元,校级奖励元。

、优秀学术论文奖①被、、、或收录,每篇奖励元。

被或收录,每篇奖励元。

②在学校认定的本学科类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元,类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元。

③凡参加由教育部(或国务院学位办)主办的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或全国博士生学术会议,提交学术论文并通过评审获得主论坛或主会场大会宣读的,每篇奖励元。

、创造发明与专利奖励①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奖励元。

②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每项奖励元。

③获得舞蹈、戏剧等的专利著作权者,每项奖励元。

、科技竞赛奖励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奖凡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奖者,特等奖奖励元,一等奖奖励元,二等奖奖励元,三等奖奖励元。

本奖只按奖项设奖,不根据人数设奖。

②全国性专项竞赛(限奖硕士研究生)(含作品参展、演出等)行会级或全国性:一等奖奖励元,二等奖奖励元,三等奖奖励元。

跨省级:一等奖奖励元,二等奖奖励元,三等奖奖励元。

二、评奖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申请审核表》并附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审核确认后可退回)和相应复印件(优秀学术论文奖项需复印发表刊物封面、出版日期页、目录和论文首页,被权威刊物索引收录的论文应在出版日期页标明检索号)等材料,经院(所、中心)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复审,报请学校批准后即可颁奖。

三、有关政策说明、以上所有获奖人员,除国家有规定可以免税的以外,其获奖后个人收入调节税自理;、本办法的各项成果均以国家权威机构或举办单位正式公布的成果为准;、所有奖励均按成果项目计,同一项目或成果只能奖励一次,若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本办法中的各项成果均应为研究生(或访学研究生)在学期间以西南大学或西南师范大学或西南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和第一完成人获取或发表;、获全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奖的学生其奖金可以委托书的形式委托其导师代领。

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

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

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市人民政府设立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参照《浙江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的评选,坚持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并重,以及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委员会是本奖评选工作的领导机构(下称市评审委)。

市评审委主任由市政府联系科协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市评审委下设若干个专家评审组,由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中学术造诣高、公道正派的专家组成。

专家评审组的成员不作固定,每次从专家库中选定。

每个专家评审组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3人应具有高级职称。

专家评审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

第六条市评审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审办),负责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办公室主任由市科协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三章申报第七条凡在湖州市的科技工作者和自然科学学会会员的论文均可申报。

与市外人员合作的论文,我市作者必须是第一作者。

外市作者受我市有关单位委托,承担我市有关项目的研究成果也可以申报,但需提供委托方的证明。

第八条申报评选的论文必须是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被选入学会正式刊印论文集的论文。

第九条申报评选的论文要求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可靠、结论准确、文字简炼、逻辑严密。

凡属综述文章、考察调研报告、工艺文件、翻译文章及出版的书籍等均不列入申报。

第十条申报评选的论文发表时间应为该次评选年限范围的第一年1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

第十一条申报评选的论文必须由第一作者提出申请,填写《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申报评审表》(一律用中文书写),申报论文文种为中文(外文版的须翻译成中文)。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第一篇: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为鼓励我院广大医务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培养一支高质量的学科专业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市政府科技奖励1、获湖北省、黄石市政府科技奖励(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等)一、二、三等奖,医院按所获奖金的1:1配套奖励。

2、获黄石市卫生科技进步奖(科技局与卫生局联合)一、二、三等奖,医院按所获奖金的1:1配套奖励。

3、同一科技成果同时获省、市科技奖励,以所获奖金额度最高的1:1配套奖励,不重复配套奖励。

二、学术论文奖励1.以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在SCI上发表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综述每篇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500元的奖励(含版面费)。

2.以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医院给予论文版面费报销。

其中,发表于中华医学系列的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个案/短篇每篇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2022的奖励。

在其他统计源杂志上发表论文,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综述每篇分别给予2022、100元奖励。

3. 在增刊上发表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三、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奖励1.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水平达国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给予成果完成人2022元奖励。

2.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水平达国内领先水平,给予成果完成人1000元奖励。

四、以上成果第一获奖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和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均应为黄石市中心医院。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六、未尽事宜由人事科教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关于发表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关于发表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为了促进实验室科学研究事业的不断发展,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实验室科学研究水平,实验室鼓励科研人员发表高水平的国际学术论文,争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知名度,扩大实验室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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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科技论文奖奖励办法
为了展示x台广大科技人员和管理干部的聪明才智,激励更多的人把研究成果撰写成论文,发挥科技论文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秘书工作”优秀科技论文奖是总台学术成果的最高荣誉奖之一,每年评选和颁发一次。

获奖者由总台颁发奖金,在总台刊物上公布获奖者名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秘书工作”内各有关单位从事广电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

第三条申请优秀科技论文奖的论文应是在:评奖年度前一年内在总台(或总台以上)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或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包括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

第四条优秀科技论文按广播中心、电视中心、无线发射与传输、网络传输、广电技术管理等五个专业分类,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奖金3000元
二等奖奖金XX元
三等奖奖金1000元
第五条优秀科技论文获奖得者,其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业绩考核、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优秀科技论文奖:
1.在学术理论上有创见、观点鲜明、构思新颖。

2.在科学技术上有突破。

3.在实践中解决技术难点,有推广意义。

4.文章论点明确,论证科学,逻辑缜密,表述准确。

5.对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有前瞻性指导意义。

第七条申报程序
申报优秀科技论文奖,由总台内各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每年于10月31日前向总台技术管理部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评审程序
1.总台优秀科技论文奖由技术管理部归口管理。

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台长、技术管理部主任和各专业评审小组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台长担任,技术管理部主任担任评审委员会秘书长。

各专业评审小组成员均应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2.申请工作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将申报的论文按专业组织各评审小组有关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评审委员会根据初审意见进行复审,采取综合讨论并无记名投票方式审定。

第九条参评论文发现有抄袭、他人代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查明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条本办法由总台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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