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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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

村级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

村级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推荐村级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5篇)工作方案是对将要开展的项目做不同角度的分析设计。

当提出某个项目时,为了上级更好的决策,我们需要准备多份工作方案,相信许多人会觉得工作方案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村级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村级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篇1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意见》是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切入点的第一份系统性地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的国务院文件,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为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遵循。

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按照《意见》精神,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履职尽责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按照《意见》精神,准确把握各自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求,严格履职尽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

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

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县级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实施方案范文五篇

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实施方案范文五篇

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实施方案范文五篇方案一:“温暖陪伴,共筑未来”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实施方案一、活动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导致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不断增加。

这些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着缺乏关爱、教育资源不足等问题,为了让留守儿童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促进他们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二、活动目标1、为留守儿童提供情感支持和陪伴,让他们感受到关爱和温暖。

2、丰富留守儿童的课余生活,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3、加强与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沟通,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

三、活动时间与地点时间:具体活动时间地点:详细活动地点四、参与人员志愿者团队、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五、活动内容1、建立关爱档案对留守儿童进行全面摸底,建立个人关爱档案,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学习情况等,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关爱活动。

2、开展心理辅导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留守儿童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解决成长过程中的心理困惑,树立积极向上的心态。

3、举办兴趣班根据留守儿童的兴趣爱好,开设绘画、书法、音乐、舞蹈等兴趣班,培养他们的特长。

4、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教育讲座,向留守儿童普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5、组织亲子活动定期组织留守儿童与在外务工的父母进行视频通话,增进亲子感情;在节假日组织亲子游戏等活动,让留守儿童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6、爱心捐赠发动社会力量,为留守儿童捐赠学习用品、书籍、衣物等物资,改善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活动宣传1、制作宣传海报和宣传单,在学校、社区等场所张贴和发放。

2、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活动信息,吸引更多人关注。

3、邀请当地媒体对活动进行报道,扩大活动影响力。

七、活动预算1、心理辅导费用:X元2、兴趣班教师费用:X元3、安全教育讲座费用:X元4、亲子活动费用:X元5、爱心捐赠物资费用:X元6、宣传费用:X元7、其他费用:X元总预算:X元八、活动评估1、定期对留守儿童进行回访,了解他们在活动后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实施方案(3篇)

“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实施方案(3篇)

“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实施方案一、活动目的:通过开展关爱活动,提高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度和意识,增强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心理健康和自尊心,让留守儿童享受到更多的关爱和成长机会。

二、活动内容:1.心理辅导活动: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和心理辅导师为留守儿童进行个别和集体的心理辅导活动,帮助留守儿童理解自身情感、学会应对困难,培养积极乐观的心态。

2.学习辅导活动:组织志愿者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学习中的难题和问题,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和自信心。

3.文化体验活动:邀请专业人士进行音乐、舞蹈、美术等文化艺术活动,让留守儿童接触到不同的文化体验,丰富他们的生活阅历和创造力。

4.爱心互动活动:组织义工团队与留守儿童进行互动活动,如户外运动、拼图游戏等,增进他们之间的友谊和信任感。

5.就业指导活动:邀请社会人士为即将毕业或年龄较大的留守儿童提供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6.家访活动:定期组织团队对留守儿童的家庭进行走访,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三、活动实施步骤:1.筹备阶段:(1)明确活动目标和内容;(2)寻找合适的场地和设备,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3)招募和培训志愿者,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联系相关机构和个人,寻求支持和合作。

2.宣传阶段:(1)制作宣传资料,如海报、传单等;(2)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活动;(3)利用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传播活动信息;(4)组织宣传活动,如开展宣传演讲、组织义卖等。

3.实施阶段:(1)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2)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了解活动效果和改进方向;(3)及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4)统计活动数据和成果,形成活动报告。

4.总结阶段:(1)以活动报告的形式总结活动经验和成果;(2)评估活动的效果和影响;(3)针对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4)进行活动反馈和感谢。

四、资源保障:1.财政资金:争取政府和各类基金会的资助,确保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2024年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计划(四篇)

2024年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计划(四篇)

2024年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以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为指导,严格遵循省文明办《关于做好全省第三轮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并紧密配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工作部署,我们将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总体目标,着重围绕促进乡风文明与村容整洁两大核心任务,持续深化结对帮扶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力求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内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持,推动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实现均衡、协调发展,进而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参与结对帮扶活动的单位全国范围内及各省、市、县(区)四级文明单位,原则上均需参与结对帮扶活动。

各县(市)区文明办需遵循“谁推荐、谁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各自辖区内所有文明单位的结对帮扶工作。

对于由市直机关及行业推荐的文明单位,其结对帮扶工作则由市文明办与市直工委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三、结对帮扶的主要内容1. 组织教育培训:利用文明单位自身资源优势,积极为农民群众提供政策法律、科技文化、道德规范、文明礼仪、健康卫生等多方面的知识培训,旨在提升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引导广大农民追求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2. 组织“清洁家园行动”:通过普及卫生知识,对照文明卫生村标准,协助建立保洁队伍,完善保洁制度及设施,组织村民开展大规模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包括净化庭院、粉刷墙壁、打扫房屋、硬化村内道路、整修坑塘沟渠及清除残垣断壁等,以实现村容村貌的整洁美观。

3. 帮建乡村学校少年宫: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学校建设并完善乡村少年宫功能,确保其成为农村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文体活动的平台以及社会实践的基地。

4. 提供文体服务:为帮扶村培训文艺骨干,利用节假日等时机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并定期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为帮扶村捐赠图书、举办文艺演出、提供文体器材等。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情况真是让人心疼,真是看了让人觉得特别揪心。

这些小朋友呀,有的爸爸妈妈为了生计,远在外地打工,有的则因为家庭变故,成了孤儿。

想想他们,年纪小小的,心里就背着大山似的沉重。

每天放学回家,屋里安安静静的,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这感觉简直比独自在黑暗中摸索还要让人难受。

孩子们本该在阳光下无忧无虑地玩耍,却因为缺少父母的陪伴而变得孤独,真是让人心里一阵阵发酸。

说到关爱这些孩子,首先得让他们知道,社会上还有很多人在关心他们。

我们可以组织一些活动,让孩子们聚在一起,像开个小Party似的,玩玩游戏,聊聊天,大家一起笑一笑,热闹热闹。

很多时候,他们需要的不是物质上的帮助,而是情感上的陪伴。

想象一下,十几个孩子围在一起,笑声、尖叫声此起彼伏,阳光洒在他们脸上,那种快乐可是无价的。

再说了,偶尔带他们出去走一走,看一看外面的世界,让他们知道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简直美得不要不要的。

我们还可以联系一些志愿者,像大姐姐大哥哥们,自愿来陪伴这些孩子。

大家可以带他们一起做手工、画画、唱歌,甚至是一起做饭,生活中多一点乐趣,他们的心情自然会好很多。

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故事,听他们讲讲心里话,分享一下小秘密,真是一件温暖的事情。

慢慢地,他们会觉得自己不再是孤单一人,而是有一群关心他们的人,就像有了一片温暖的阳光,照亮了他们的内心。

学校也要发挥作用,老师们可以关注这些孩子的学习和心理状态。

说真的,老师的关心比什么都重要,能给孩子们带来巨大的安全感。

老师们可以像家长一样,多多倾听他们的心声,及时发现问题,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尤其是在节假日,可以举办一些特别的活动,让这些孩子感受到节日的氛围,毕竟,快乐的童年才是最宝贵的财富嘛。

社区也应该多多参与进来,社区组织可以定期开展一些公益活动,帮助这些儿童。

比如,组织义务家教,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成绩;或者开展一些心理辅导,帮助他们排解心中的烦恼。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1.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架构: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组织,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协作机制,包括政府部门、教育部门、社会福利机构等。

2.加强留守儿童信息登记和监测:建立留守儿童信息登记制度,确保每个留守儿童都
能被及时记录和监测到。

通过与村委会、学校等机构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和定期更新。

3.提供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设立专门的心理支持和咨询机构或团队,为留守儿童提
供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应对情绪问题和心理压力。

4.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保障:提供资金支持,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的学校设施和教育资源。

同时,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学习辅导和个性化教育,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

5.加强家庭教育培训:组织家长培训活动,提高关爱儿童的意识和能力。

通过家访、
家长会等形式,与家长沟通交流,明确关爱和保护儿童的做法和措施。

6.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和援助机制: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包括提供经济援助、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加强对留守儿童家庭的扶持和帮助,提高家庭收
入和生活条件。

7.加强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建立留守儿童维权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权益的保护,包
括防止虐待和剥削、保护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8.加强社会关注和参与: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促进社会资源的整合
和利用。

组织志愿者服务团队,定期开展关爱活动,向留守儿童提供陪伴和支持。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x〔x〕13号)、《x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x发〔x〕5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x发〔x〕7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党的x和xx、x、x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和x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原则,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关爱保护体系。

形成“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依法优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确保我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到x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有效运行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显著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

二、重要意义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区直各相关部门、x镇、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真正的关爱和保护。

三、主要任务(一)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留守儿童监护主体责任在家庭,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外出务工人员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集合3篇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集合3篇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集合3篇【篇1】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为切实从源头上解决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推动全社区上下切实关注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以优化留守、流动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促进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

以动员社会支持,提高家长素质为着力点,通过支持行动、维权行动、关爱行动、宣传行动四大行动,切实推进留守流动儿童问题的有效解决,促进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

二、工作内容(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健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开展留守流动儿童情况调查,建立留守儿童情况档案。

广泛开展留守儿童专题调查,了解留守儿童生活、学校情况,社区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留守流动儿童成长中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他们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

(二)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定期上门宣传国家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的职责任务,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

以社区家长学校为阵地,今年以“如何加强孩子的道德教育”、“如何关怀、爱好孩子”、“如何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为内容。

给留守流动儿童家长传授科学育人的方法。

(三)积极开展维权行为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维权服务,与儿童家长签订监护制度和监护责任书,切实维护留守流动儿童合法权益,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留守流动儿童参加法制和安全教育讲座。

请儿童心理学专家给留守流动儿童进行心理咨询及健康知识讲座。

(四)积极落实关爱行动。

动员社会力量为留守流动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1、社区关工委要与留守流动儿童建立“家长联系卡”、“亲情电话卡”。

2、社区关工委要成立“爱心乐园”,针对留守流动儿童的星期爱好,定期举办音乐、舞蹈、书画、乒乓球、生活技能等培训。

关工委在暑期中将组织留守流动儿童进行音乐知识培训和电脑小报知识培训。

社区爱心学校于每周六上午将继续为留守流动儿童进行文化课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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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X]44号)精神,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X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综[X]163号)和《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X政办[X]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

镇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

力争到X年,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源头预防等关爱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伤害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到X年,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

二、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一)加强镇政府领导。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各有关单位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镇政府领导,镇民政部门牵头,镇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镇各村所有留守儿童。

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

各村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予以关爱保护。

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家庭责任监督工作落实,教育父母履行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处理好外出务工与教育子女的关系;要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选好委托监护人,对不具有监护能力的要督促及时调整更换;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镇政府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村民委员会成员要包干联系农村留守儿童,落实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镇直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主动作为,相互支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

由镇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推动镇政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提请领导机构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同镇直教育、公安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及时向上一级救助福利机构汇报,及时协调接收安置公安机关护送的农村留守儿童。

镇民政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监督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镇教育部门要完善控辍保学机制,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不断增强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镇公安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幼儿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

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教育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镇政府相关部门和村委会,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

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镇公安部门要把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强制报告事项的及时受理、快速出警调查、应急处置、救助保护、案件侦查、情况通报、监护干预等措施逐项落实到日常警务工作中;督促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了解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底数和有关情况;积极配合教育等部门动员督促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送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落实关爱服务;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会同镇直教育部门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其他镇直各职能部门要细化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

(三)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让未成年人在父母保护下健康成长是关爱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

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

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发挥群团组织优势。

镇直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工会要在涉及大量流动人口的企业,开展父母责任教育,敦促企业为农村留守儿童随父母进城创造条件;积极开展送温暖、互助互济等帮扶活动,帮助符合政策有留守儿童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有关帮扶政策。

镇共青团要结合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等载体,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亲情陪伴、精神慰藉、助学帮困等服务。

镇妇联要充分发挥作用,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依托村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场所,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帮助留守儿童家庭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

鼓励有条件的妇女帮扶留守儿童。

镇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工作。

镇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五)推动社会参与。

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

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通过法律援助、亲情陪伴、心理疏导、困难帮扶、日间照料、课业辅导等多种形式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

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鼓励开展志愿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

基层组织要动员、鼓励干部上门家访、探访等,及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和学习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告。

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镇政府机关与相关部门要对失职人员严肃追责。

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部门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镇公安部门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

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镇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

公安部门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镇。

(三)构建评估帮扶机制。

村委会接到公安部门通报后,要会同镇民政、公安、人社、教育、卫生计生、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在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亲属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

对监护人及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镇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救助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镇公安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民委员会、镇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五)建立源头预防机制。

认真落实国务院和我省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促进有条件、有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

大力开展就业和创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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