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耕地提质改造及开发水田政策要点汇总
广东全域土地整治实施方案

广东全域土地整治实施方案为了推动广东省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质量,广东省制定了全域土地整治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统筹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为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土地支撑。
一、总体要求。
1. 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节约利用的基本原则,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2.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推动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3.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分类施策的原则,实施全域土地整治。
4.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形成多元化土地整治模式。
二、整治目标。
1. 到2025年,实现广东省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土地资源承载力明显增强。
2. 到2035年,实现广东省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土地资源承载力显著增强。
三、重点任务。
1. 加强土地资源保护。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对耕地、林地、草地等重点保护区域的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土地资源保护制度。
2. 推进土地整治利用。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进农田水利设施的更新改造。
3. 推动城乡土地整治。
加快城市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农村宅基地整治,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4. 加强土地环境治理。
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力度,推动土地生态修复,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保障措施。
1. 完善政策法规。
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土地整治政策法规,提高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法治化水平。
2. 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土地资源监测监管机制,加强对土地资源利用情况的监测评估,严格执法,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3. 加强技术支撑。
加强土地资源调查评价,推动土地资源信息化建设,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
五、实施保障。
1. 加大财政支持。
加大对土地整治工作的财政投入,确保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2. 加强组织领导。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27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27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9月27日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加快推进我省垦造水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计划到2020年,全省垦造水田30万亩。
二、工作原则(一)按需定垦,稳步推进。
坚持以占定补、以补定垦,按照“十三五”期间耕地占补平衡需要,科学制定垦造水田任务计划,稳步推进垦造水田工作,保障建设用地占补需求。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依据垦造水田后备资源状况,突出结合精准扶贫、南粤古驿道活化利用和农村综合整治等工作,由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先易后难、保证质量。
因地制宜,将自然条件好,特别是集中连片、适宜规模化开垦的地块优先纳入垦造水田计划。
统筹水利灌溉工程、现代农业发展,尽快高质量垦造出一批水田,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三、工作责任垦造水田工作按照“政府牵头、省级监管、市级验收、县镇村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实施建设”的模式推进。
(一)出资主体。
省政府为出资主体,由省级财政出资34亿元,作为垦造水田资本金。
(二)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垦造水田的组织协调、项目选址、立项、验收等工作,督促指导镇、村切实做好项目所在地群众工作。
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

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随着中国农业的不断发展,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已成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优化土地资源利用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广东省的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制定了一套全面的建设标准。
一、建设目标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的目标是提高耕地的质量,增加水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开展土地整治垦造水田,以期达到以下目标:1、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2、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条件;3、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的绿色发展。
二、建设标准1、土地平整:对整治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平整,使其满足种植要求。
平整时要考虑地形、土壤类型和质地等因素,确保土地平整的质量和效果。
2、灌溉与排水:建设完善的灌溉和排水系统,以满足作物生长的需求。
灌溉系统应考虑水源、水泵、管道等因素,排水系统应考虑地势、水文等因素,确保农田的水分供应和排水通畅。
3、田间道路:建设良好的田间道路,方便农机的进出和农产品的运输。
田间道路应考虑车辆通行、雨季通行等因素,确保道路的坚实和畅通。
4、农田防护:建设必要的农田防护设施,如围栏、防风林等,以保护农田免受外界干扰和自然灾害的影响。
5、水利设施:建设完善的水利设施,如水渠、水塘等,以满足农田灌溉和排水需求。
水利设施应考虑水源、地形等因素,确保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6、土壤改良:对土壤进行改良,以提高其肥力和适耕性。
改良措施包括增施有机肥、改善土壤结构等。
7、农业技术推广:加强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
推广的农业技术应符合当地的气候条件和作物生长特点。
三、实施措施为了确保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的顺利实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和监督检查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工作。
2、科学规划:在制定建设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条件、地形地貌、土壤类型等因素,确保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1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1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规范有序推进我省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工作,加强相关项目管理,各地在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关于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一)项目名称。
属于未挂钩使用的开发补充耕地进行提质改造的,项目名称为“XX年度XX市XX县(市)XX镇XX(等几个)村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属于除未挂钩使用的开发补充耕地之外的其他耕地(含可调整地类)进行提质改造的,项目名称为“XX年度XX市XX县(市)XX镇XX(等几个)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其中,“XX年度”指立项年份,各地可根据需要,在项目名称中村的后面添加小地名。
(二)项目管理。
按照《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农〔2012〕489号)、《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和审核规程(暂行)》(粤财农〔2012〕490号)、《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等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开发补充水田项目(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统一为“XX年度XX市XX县(市)XX镇XX(等几个)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其中“XX年度”指立项年份,各地可根据需要,在项目名称中村的后面添加小地名。
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

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加快推进我省垦造水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计划到2020年,全省垦造水田30万亩。
二、工作原则(一)按需定垦,稳步推进。
坚持以占定补、以补定垦,按照“十三五”期间耕地占补平衡需要,科学制定垦造水田任务计划,稳步推进垦造水田工作,保障建设用地占补需求。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依据垦造水田后备资源状况,突出结合精准扶贫、南粤古驿道活化利用和农村综合整治等工作,由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先易后难、保证质量。
因地制宜,将自然条件好,特别是集中连片、适宜规模化开垦的地块优先纳入垦造水田计划。
统筹水利灌溉工程、现代农业发展,尽快高质量垦造出一批水田,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三、工作责任垦造水田工作按照“政府牵头、省级监管、市级验收、县镇村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实施建设”的模式推进。
(一)出资主体。
省政府为出资主体,由省级财政出资34亿元,作为垦造水田资本金。
(二)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垦造水田的组织协调、项目选址、立项、验收等工作,督促指导镇、村切实做好项目所在地群众工作。
(三)实施主体。
省政府委托省建工集团、省水电集团(资本金各17亿元)作为省级实施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垦造水田工作,确保安全和质量。
四、工作要求(一)科学规划和选址建设。
全省30万亩垦造水田任务分四期完成,2017年度完成不低于8万亩的首期计划(详见附件),其他年度垦造水田任务根据供需情况另行安排下达。
垦造水田地块原则上要求连片度在50亩以上、坡度在15度以下,地块地类可以是农用地中的旱地、水浇地和可调整地类,也可以是未利用地、可复垦为水田的建设用地。
2277个省定贫困村垦造水田地块还可以包括非耕地的园地、坑塘水面地类。
鼓励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通过拆除旧房、空心村改造、整村搬迁等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水田。
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

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1 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区域划分、选址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1.2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的建设,包括宜耕后备资源垦造水田和其他土地改造复垦提升为水田.1.3 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现代农业建设;坚持尊重农民意愿,水田垦造建设前必须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30600-2014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1—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 50265-2010 泵站设计规范GB/T 28407—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 50433—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TD/T 101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NY/T 1121 土壤检测NY/T 309—1996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 310-1996 全国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2—广东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规范(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要求以补足耕地数量和提质改造耕地(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将旱地改造为水田)相结合方式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赋予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坚持耕地保护优先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
要坚持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和耕地保护优先原则,各类非农业建设要坚持不占、少占耕地,特别是要避让水田等优质耕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调整完善时,要坚持保护优先、以补定占原则,水田、高质量等别耕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要充分发挥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约束作用,倒逼城市挖潜利用存量土地、节约集约用地,要由原来的“要增量”向“盘存量”转变,积极推进“三旧”改造,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二、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审核(一)用地报批审核。
对无法避让耕地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进行耕地占补平衡分析(《耕地占补平衡分析表》见附件1),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占补平衡。
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垦造水田建设行为,根据《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省属国有企业、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各自负责实施《方案》所明确的垦造水田任务。
省属国有企业负责的垦造水田任务,由其所属平台公司为建设单位;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的垦造水田任务,由县级土地整治机构作为建设单位。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我省相关招投标、政府采购的规定选择确定项目各阶段的作业单位。
作业单位不得再将项目工程转包、分包。
第二章项目选址和立项第四条选址。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农业、水利部门,组织建设单位按照《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粤农〔2016〕180号,以下简称《水田建设标准》),《广东省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点(试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6〕127号,以下简称《可研编制要点》)等文件要求,依据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和2014年以来遥感影像,开展实地踏勘选址,确定垦造地块。
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显示地类为非水田,但遥感影像显示或实地踏勘已为水田的地块,均不能作为垦造水田地块。
第五条选址条件:(一)符合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拟选地块已纳入全省垦造水田后备资源库;(二)拟选地块原则上连片度不低于50亩、坡度小于15度,具备基本的农业生产条件;(三)地类为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中的旱地、水浇地、按耕地管理的可调整地类、非耕地的园地与坑塘水面,以及国土资源部今后明确可作为耕地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来源的地类。
其中,非耕地的园地和坑塘水面仅限于精准扶贫村(以《关于印发新时期相对贫困村定点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扶组〔2016〕4号)确定的2277个省定贫困村为准)内的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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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3.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 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 如何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1)总面积
(1)水田面积 (2)产能指标
政策解读
3.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 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 如何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政策解读
2. 《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 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
提质改造: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将旱地改造为水田。 补改结合:以补充耕地和提质改造耕地相结合方式。 补改结合适用范围:单独选址项目、国家重点项目 城市建设用地必须落实先补后占和直接补充耕地或水田。
政策解读
3.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 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 如何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1、单独选址项目
某建设项目属于单独选址项目,占用水田30公顷、其他耕地70公顷,占用1等地10公 顷,2等地20公顷,3等地25公顷,4等地45公顷。 拟用2个补充耕地项目补充:项目1补充水田10公顷、其他耕地20公顷,平均质量等 别为4等;项目2补充水田10公顷、其他耕地60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3等。则通过计算可 知占用耕地平均质量等别Za=(10*1+20*2+25*3+45*4)/(10+20+25+45)=3.1,占用耕地 产能指标=100*(15-3.1) =1190;补充耕地平均质量等别Ba=(30*4+70*3)/(30+70)=3.3, 补充耕地指标=100*(15-3.3)=1170,因此,另外挂钩提质改造项目补充面积20公顷,其 中水田10公顷,提质改造前后的平均质量等别为5.3、4.3,补充产能=20*(5.3-4.3) =20 耕地总面积:补充100公顷+提质改造20公顷≥占用100公顷 水田总面积:补充20公顷+提质改造10公顷≥占用30公顷 产能指标:补充1170+提质改造20 ≥占用1190 则该项目落实了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政策解读
1. 《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 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政策解读
1. 《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 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广东省下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 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4〕138号)
耕地提质改造和开发垦造水田 政策要点汇总
广东鹏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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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8号) 2. 《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 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 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占补平 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 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编制要点(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6〕127 号) 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 水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农〔2016〕180号) 6.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规字〔2017〕1号)
用地报批(单独选址、城市分批次)
( 1)单独选址:必须先补充等面积的耕地,可采取承诺方式落实
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2)城市分批次:落实先补后占和直接补充优质耕地或水田要求。
政策解读
3.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 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 用地预审和提质改造进
行承诺(不需出具占补平衡分析表)。其他项目可以对提质改造进 行承诺。
(2)报省及以下:不需出具耕地占补平衡承诺和占补平衡分析表。
但对线性工程占用 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占用 70公顷以上耕地的, 需组织进行实地踏勘论证。 (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不需出具耕地占补平衡平衡承诺及 占补平衡分析表。
规范解读
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点(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 〔2016〕127号) 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点(试行)》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 〔2016〕127号) 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 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1号)
1、城市分批次用地
某城市分批次用地,占用水田3公顷、其他耕地7公顷,占用1等地1公顷,2等地2公 顷,3等地2.5公顷,4等地4.5公顷。 拟用2个补充耕地项目补充:项目1补充水田1公顷、其他耕地2公顷,平均质量等别 为4等;项目2补充水田2公顷、其他耕地5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2等。则通过计算可知占 用耕地平均质量等别=(1*1+2*2+3*2.5+4*4.5)/(1+2+2.5+4.5)=3.1(3.05保留一位小 数),占用耕地产能指标=10*(15-3.1)=119;补充耕地平均质量等别 =(3*4+7*2)/(3+7)=2.6,补充耕地产能=10*(15-2.6)=3*(15-4)+7*(15-2)=124。 面积、产能指标保留四位小数,平均质量等别保留一位小数 耕地总面积:补充10公顷≥占用10公顷 水田总面积:补充3公顷≥占用3公顷 产能指标:补充124≥占用119 则该项目落实了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政策解读
3.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 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
用地报批(单独选址、城市分批次) 用地预审(报国家、报省及以下) 如何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政策解读
3.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 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